学籍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1 20:11:16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1)

二、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内容尚待完善

以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为纲领性文件的现行我国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就其制度本身的缺陷,最明显是以下两点:1)国家扩大了高校对学生的教育自,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中涉及的13处相关条款学校拥有自主审批权。当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高校的管理制度和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2)重视管理控制,忽视学生的个人发展。现行的学籍管理制度尽管是以“人本主义理论”为指导,担部分内容成了学校对学生单向要求的“规范性”行为,体现了学生在单一模式下被动使用学校资源的群体管理特点。

(二)管理机制不顺畅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与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业紧密相关的重要工作。但学工线与教学线的不同归属,让各高校在学籍管理的实际操作、处理及上传下达的过程中,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学生违纪,浙江省内各高校处理情况很不一样:有些高校划为两块,与学业相关的考试违纪由教务处负责,其他违纪的由学生处负责;有些高校都由教务处负责;也有部分高校都由学生处负责。从学生违纪文件机构看,有些高校尽管考试违纪是由教务处负责,但文件却是由学生处,教务处只提供违纪材料。这些从执行程序上导致了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管理脉络不畅。

(三)运行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立法工作逐渐回归到人们的视野,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初步构建了以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与教育规章为主体的法规体系。然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尤其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还是相当不完善和不健全的,表现为法律法规各层次之间的矛盾冲突、法律法规制订时的疏漏、立法上存在的诸多空白、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差等问题。

三、落实改革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学籍管理工作的关键

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高校教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管理才能上层次,上水平。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学籍管理工作被视为简单低级重复的劳动,配备的学籍管理员学历层次偏低,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及网络使用技能。只有领导真正认识到学籍管理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性,才能使学籍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执行。

(二)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是搞好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力保障

学籍管理队伍是学籍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籍管理工作的执行者。随着电子注册、学年注册、学位注册等的网络化程度的日益普及,对高校学籍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学籍管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工作的运转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衡量一所高校的日常教学水平的标志。

学籍管理制度篇(2)

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为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4、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

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根据区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学,做好发放告家长书。并将资料交档案室。

3、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等。

四、落实学籍管理

1、关于幼儿转学:

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托幼办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休学: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2)连续休息超过一个月,重新入园时,须到方松街道重新体检,并出具相关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3)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超过三个月,取消其在园学籍,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篇二:铃铛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

2. 新生入园需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

3. 新生入园前需要向卫生老师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记录,并登记。

4. 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教师将本班幼儿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好班级幼儿花名册,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 编制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及时家访。

6. 对不缴纳管理费的幼儿,将取消幼儿学籍。

7. 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帐等)

8. 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

9. 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并专门造册登记。

篇三: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

幼儿学籍管理是幼儿园常规管理内容。为了规范泗泾幼儿园的学籍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性,我园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泗泾幼儿园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为学籍管理员,班级学籍管理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实行班级学籍管理制。

2、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籍信息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3、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预防接种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和登记。

4、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班主任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编制幼儿花名册。

5、每学期初,各班教师对班级幼儿花名册进行核对,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6、各班班主任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教师及时用多种形式与家庭取得联系,掌握缺席缘由,并按时上报保健室,准确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7、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有园长的证明并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账等)

8、幼儿园档案管理人员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

学籍管理制度篇(3)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四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一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二条(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对本地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章附则

学籍管理制度篇(4)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217-02

为维护正常的高等教育教学秩序和高校学生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前,随着学分制的改革,我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和改进。

一、针对学分制的理解

学分制可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一种集学年制和学分制的主要特点于一体的教学管理制度。属于学年制和学分制过渡时期的折中形式。完全学分制是由学生自主择专业、课程、教师和上课时间进行学习的,不受时间限制完成专业培养法案规定要修读的所有课程。只要满足毕业要求的学分即可。其内涵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分数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一般以每学期授课时数、实验课程时数和实习课程时数以及课外制定自学时数为依据的学分计算,根据各门课程成绩要求给予相应学分,规定各专业课程的相应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学分制的优势是教育目的明确、培养目标全面、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方法因地制宜,还能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亦能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二、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包含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注册、学籍异动(异动种类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留级、降级、转学、转专业等)、成绩录入、统计分析、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后续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不是随意创新、百花齐放又能随时推陈出新的工作,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三、当前学分制改革与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等学校学生学分制管理下,由于很多高校教学培养方案不稳定,二、三年更新一次,甚至有的高校一年一换培养方案,这样不断变更培养方案,导致教学任务经常变化,学生选课乱套,给学籍管理带来不一致性和不连贯的弊端。在我国完全学分制的实现必须还要经历学年学分制,逐步过渡到完全学分制。就我国情况来说,大多数高校不具备真正开展完全学分制的教学条件,如教学资源、教学软件、教学硬件均达不到完全学分制实施规模。

2.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高校开展学分制管理办法,但是十几年来学生数量猛增,进入大众化教育模式,高校面对有限的教学资源,根本无法实现完全彻底的学分制管理和学籍管理。在现存的教师队伍、教学设备和教学楼宇等条件下,不能将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学业课程同时开课,就无法实现纯粹的学分制学籍管理。

四、针对我国高校学分制改革下学籍管理应做好的几方面

1.学分制改革下一定存在弹性学制。弹性学制是根据国家专业目录规定的学制前提下提前1~2年或延后几年毕业。学生学习能力很强的学生是可以提前修读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全部课程通过后允许毕业。如个别学生学习能力及家庭个人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所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年限内毕业,允许其延长学业时间修读未通过课程。

2.学分制的学籍管理模式下定有选课制度。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自主择专业培养方案下规定的课程及授课教师等,并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如若个人为了开拓知识,跨专业选修一些与就读专业无关课程是不给予计入总学分的。

3.导师制度建立。由于学生本身不了解所学专业及开设课程,所以应建立导师制。由学生导师按照学生培养方案、结合专业需求及学生个人喜好方向,有针对性地、运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帮助学生选择制定适合自己专业发展的相关具体课程和学习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化和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4.重修制代替补考制。以往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可通过自学后参加下学期开学补考、各种大补和清科考试等等直到考试通过。自选课制、学分制、导师制的实施,就要开展重修制了,对于期末考试不及格者或缺考、旷考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都可申请跟随下一年级学生一起修读该门课程,重修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计入相应学分。

5.引进高级学分制管理教务系统。学籍管理已经是网络电子注册模式,过去的繁琐复杂的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是以档案和学籍卡等纸介质形式进行保存、整理、分类、统计方式进行管理的,已经不能应付现在高校大规模学生学籍管理了,必须采取网络注册制度,全国各高校统一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同时还得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设计一套适合本校教学管理模式的教务系统,启动资源共享,使得全校教师和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系统管理平台,完成选课、上课、打分、查阅等,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创建高校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备现条件下学籍管理工作任务。

6.及时修订学籍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业学籍管理人员。高校原有的学籍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学分制改革下教学管理的步伐,面对弹性学制、选课制、导师制等,以及选修课、必修课、免修课和具体实施的情况和管理办法,应及时尽早出备的学籍管理制度,达到与时俱进。且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必须配备好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具备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网络办公,并定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学籍管理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 张金艳.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探索与研究.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1)

[2] 申翠英.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高校学籍管理新模式探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

学籍管理制度篇(5)

(1)教育观念的落后

新教育制度的规定不仅对高校正常教育的教学秩序提供了有效的保护,而且还提高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伴随着高校学生的不断增加,学源结构的复杂化以及高校办学的多元化,使得高校的学籍相对复杂,同时,由于学校教学观念的落后,在对学籍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依旧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对高校的学籍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工作人员在对高校学籍管理的过程中出现许多的问题,并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对学籍管理的要求。

(2)高校学籍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在高校学籍管理的过程中,它不仅具有一致性的特性,而且还具备公平性的优点,因此,在进行学籍管理的过程中,每个学生在学籍管理制度的面前都是相互平等的。但,在如今许多的高校中,学校的管理制度任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籍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对学籍的管理进行明确的指出,使得管理人员在管理学籍时没有可靠的依据,只是通过自身的经验以及了解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学籍管理难度的增加。

2.高校学籍管理制度中提高学生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

(1)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

在高校学籍管理的过程中,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不仅能够实现依法治教的目标,而且能够提高高校的稳定发展。因此,在高校学籍管理的过程中,就必须要从以下2各方面着手:①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在高校学籍管理中,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不仅能够推进教育部门职能的转变,而且还有利于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并为学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的保证,从而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②确立以人为本的目标,树立以生为本的学籍管理意识。所谓的以生为本就是要求在高校学籍管理的过程中,要讲学生作为管理的核心,并根据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学生自身的情况,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生的学籍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进行挖掘,是的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2]。

(2)对学籍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在高校学籍管理的过程中,要相对学籍的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就必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对一般性与个性化,继承、创新与合法规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三个关系进行处理,使得学籍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能够摒弃落后的管理制度,根据教育制度的改革,对学籍的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提高高校学籍管理的效果。其次,在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以下7个原则进行遵循:①优先原则;②保留原则;③合理性原则;④非确定性有限原则;⑤合法性原则;⑥比例原则;⑦正当程序的原则。通过以上7个原则的建设,高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学籍的管理水平,而且还能够对学生的合法权利提供一定的保障。

(3)加强高校学籍管理队伍的建设

管理工作人员在高校学籍管理的工作中,不仅是学籍管理的执行者,而且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高低,对高校学籍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因此在高校学籍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学籍的管理人员要对学籍的管理工作进行充分的开展,对党的教育方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贯彻,从而提高高校教育的质量。其次,学籍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树立服务于学生的意识,将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彻底的贯穿到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了解学生的需求、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对其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从而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服务,建立良好的关系。最后,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要想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责任心,就必须要对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进行提高,通过计算的基本技能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同时,管理人员还必须要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采用该效率的学籍管理手段,从而推动高校的教育改革以及提高高校的学籍管理水平。

学籍管理制度篇(6)

关键词:

学籍管理;制度;人才培养;人本理念

我国进入到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发展时期,高校管理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对于高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力。高校要适应时展的要求提高教育管理质量,就要发挥学籍管理的杠杆作用,将学籍管理作为管理育人的重要条件,以确保在学籍管理获得预期成效的同时,真正意义地实现高校学籍管理改革[1]。加大学籍管理制度,就意味着对学籍管理制度根据高校改革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同时,还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思想,将人本理念渗入到学籍管理制度中,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

一、学籍管理制度的涵义

(一)学籍管理制度的概念界定

学籍管理制度是对学生由入学到毕业全过程实施制度化管理的制度体现,属于是高校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关乎到学生身心发展。其中所涵盖的内容包括学籍管理、校园管理秩序、开展校外活动以及奖惩办法等等。

(二)学籍管理制度的特点

1.学籍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学籍管理制度具有权威性,其作为一项学校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向高校延伸,在此基础上将高效教育管理框架建立起来。可见,学籍管理制度并不是简单的规范性约束机制,而是对于群体或者个体的不同需求发挥协调作用,以做到有章可循。学籍管理制度的权威性还体现在对学生学习及生活行为的约束力上,通过制度化管理,对学生以监督、规范,以发挥其约束性管理机制。同时还要起到制度化引导作用,如果学会违反制度规定,就要接受惩罚[2]。

2.学籍管理制度的教育性

学籍管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是适应高校管理价值理念,对学生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所以,其具有教学管理服务性特点。学籍管理制度的教育引导性体现在学生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所采用的方式上。对于没有正确接受学籍管理制度引导的学生,要采用惩戒的方式对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以处分,以警示在校学生对学籍管理制度的重视,其最终目的是规范教育。特别是在学会行为规范方面,要求学生要按照公共规则行事。在校的每一名学生在学籍管理制度面前,都要无一例外地严格遵守[3]。

二、学籍管理制度需与时俱进

(一)学籍管理制度中要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传统的学籍管理制度中,所强调的是学籍所发挥的监督功能,注重对学生的学习纪律以及考试进行管理。目前国家重点强调素质教育,就需要改善学籍管理制度中的有关内容,以创新思维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以做到与时俱进地探索出符合现代化高校发展的学籍管理途径。在学籍管理制度中,要特别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更好地发挥学籍管理工作的教育功能,并对于学生具有正向引导作用[4]。要将学籍管理制度的时代性体现出来,就要从当前的教育新环境出发,结合大学生新的思想观念和新的思维方式,对于学籍管理制度以重新审视,并处理好监督管理与教育激励之间的关系,实施学籍管理制度的创新,发挥学籍管理的主动性。学籍管理人员要本着服务意识,明确学籍管理仅仅是高校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关键在于更好地培养人才。

(二)学籍管理制度中要注重人才培养

高校大学生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他们对于周围环境中的各种事物都极为敏感,由此而形成的观念意识成为他们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基础。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受到世界经济文化的冲击,大学生由于缺乏良好的判断力而接受更多的负面信息,对于其观念意识产生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将人本观念引入到学籍管理中,从当代大学生的个性特点角度出发,对学生以教育,还要通过宣传途径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提升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学籍管理制度中,强调服务性就是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将学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要素以多种活动形式展开,帮助大学生明确人生目标,责无旁贷地完成学习任务[5]。当学生专心于自己的学业,并注重自我角度时,违规违纪的现象就会自然减少。学籍管理制度要做到与时俱进,就要注重新形势下教育环境的改变,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展开教育,以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高校学生管理质量。

三、学籍管理人员需与时俱进

(一)学籍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

学籍管理工作具有严肃性特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展开。由于学籍管理工作关乎到学生的前途,因此要在强化学籍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的同时,还要增强法律意识,以使学籍管理制度更为健全。

1.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是适应目前高校教育管理要求,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学籍管理作为一项业务性工作,其工作的展开要发挥时效性,就需要学籍管理人员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繁杂的工作秩序化展开。学籍管理可以具体到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点点滴滴,特别是学会将考试成绩录入,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因此,学籍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做好每一项工作[6]。

2.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高校的学籍管理人员就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而规范,各项程序符合管理规定,以符合依法治校的要求。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化是学籍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一方面维护了学籍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保护。“依法治校”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实施,使高校具有了自主办学、自主招生、自主管理的权力,在法律监督下,学校对于学生具有惩处的权力。在对学生进行惩处的时候,要做到广泛调查、接受申辩和抗辩,并以书面形式出示处分决定。对于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做出退学等严重的处分,要求按照规定层层审批,并在主管高教部门备案[7]。由此可见,学籍管理是一项标准化过程。

(二)学籍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学籍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关乎到学籍管理的质量,并影响到高校教育管理质量。从目前高校学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来看,不仅人员配备不足,而且多数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就要根据高校发展需要对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以作为超前人才投资。通过培训,不仅要提升学籍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更要引导学籍管理人员注重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信息技术渗入到学籍管理工作中,更需要学籍管理人员具备自我提升信息技术处理意识,从业务能力的角度出发,不断地提升自己,能够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项学籍管理工作内容。

四、在工作中培养以人为本的意识

(一)强化学籍管理制度的适应性,促进人才培养

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信息技术促进了国内外高校间的交流,使得国内高等教育改革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学籍管理制度适应高校发展需求而多样化展开。在高校的人才培养中,学籍管理制度占有重要的地位,人才校际间的流动,由于学籍的存在而实现了高等教育资源上的交融,使得人才转换相互衔接,实现了高校间的互惠共赢。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逐渐向大众转型,高校的教育意识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学籍管理人员要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发挥学籍管理“引导”作用,这就需要学籍管理人员转变管理理念,在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等构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8]。

(二)建立开放性的学籍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学习自由

随着我国高校管理逐渐与国际并轨,在教育制度上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传统的百分制学科考试制度逐渐转为学分制,这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学分制意味着学生具有学习的自由,可以从个体发展的角度出发选择知识,构建符合自己的知识结构。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就要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同时,还要从适应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对学生以引导。这就意味着,高校学籍管理制度要尊重工作实际,树立多样化人才培养观念,注重学生的终身教育,并在学籍管理的运行机制中有所体现,以使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摆脱刚性管理,逐渐向以人为本的柔性过渡,其目标是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学籍管理是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就要对于学生的基本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以及教学管理秩序有所掌握。随着高校教育改革,学籍管理人员要与时俱进,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学籍以主动管理,充分地发挥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引导性作用,以稳定高校教育环境,促进高校发展。

作者:保琳 单位:江苏省南通大学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林静,陶爱萍.我国近二十年高校学籍管理制度理论研究综述[J].江苏高教,2012(1):60-62.

[2]陆羽红.对高校学籍管理制度中“以生为本”理念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文化视窗,2012(3):233-234.

[3]胡胜良.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探索[J].山东纺织经济,2010(11):37-39.

[4]丁晓丽.新形势下高校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12(6):72-75.

[5]高炜森,解媛,何影.规模发展下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84-85.

学籍管理制度篇(7)

        学籍管理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一项重要工作,它具有对教学活动进行规范、控制、激励和调节的功能,对提高教学质量、增进办学效益起着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学籍制度是确保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各高校在学籍管理制度完善、优化过程中应做到,既能满足高校管理者管理的需要,又能使大学生在该制度下发挥自身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学习。

        一、高校学籍管理的制度建设

        美国学者tenece e deal 和keat d peterson 认为"学校的文化是指可以描述一个学校的特征并可以反映出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信仰和传统的一种深层形式。"[1]正如每一个成功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组织文化一样,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校训,不同的校训体现出不同学校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途径。胡国铭在《制度性文化建设:中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途径》一文中说道"制度是思想的客观化、具体化和有形化。"[2]那么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必然也体现着一个学校的具体教育思想。

        学籍管理制度应该是一所学校区别于他校的文化和历史的体现,是学校的一个整体人文环境。这样的人文环境,决定了高校独特的目标定位、发展思想。对学生学业的要求是学校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董泽芳在《大学的理念与追求》一书中曾说学校的目标应该遵循如下的客观依据,"教育自身的特点和发展;国家的教育方针与培养规格;学校的现状、历史,亦即学校发展的基础;社会所可能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环境有可能发生的对学校有影响的变化因等。"[3]虽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学业要求的规定是对大学生最为基本的要求,但那并不代表是"千人一面"的全部要求,管理者在制定学籍管理制度时留给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学籍管理制度中既有上至制度执行的管理者下至遵从制度的学生必须遵守的"刚性"的规定,例如,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培养规格、结业、毕业等有明确的质与量的要求。当然,学籍管理中也存在那些在规定性的前提下能够让学生自己选择的"柔性"条款。例如学生学习的年限、内容以及学生的学习方法。不难看出,学籍管理中的"刚性"条款体现的是质量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柔性"则体现的是在"以生为本"前提下的激励机制。

        现行学籍管理制度仍存在刚性过强的问题,笔者认为学籍管理制度应"人性化"的设置学生学习环节,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采取"以生为本"的管理方法,以增强学籍管理的"柔性",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

        二、学籍管理部门应改进运行机制

        机制是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和调节方式,反映着制度动态的一面,是关于体制所确定的系统内各构成要素如何运行的问题。随着在校人数的增多,高等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科专业门类越来越多,学校实际上己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直线形组织模式,负责学籍管理的教务部门也不再是直接面对作为个体的学生。 

另外,高校领导必须对学籍管理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教务部门的工作都比较琐碎,不会在学校整体工作中构成轰动力,这样经常会得不到校领导的足够重视,但是教务部门的工作又是必不可少的,在学校的各个部门中起到承上启下,连接的作用。没有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学校各部分工作将会割裂开。所以校领导应充分重视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为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做好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培训,提高学籍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同时,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对一些表现突出的学籍管理人员给予肯定和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管理水平,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学籍管理队伍建设素质要提高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具体细致又繁忙复杂的业务管理工作,从事这项工作所付出的不仅是艰辛的劳动,还包括极大的耐心和责任心,它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所以高校学籍管理队伍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并一直被教育界提及。首先,学籍管理工作者要有很高的思想觉悟。其次,学籍管理工作者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再次,学籍管理人员应该具有创新精神。最后,学籍管理工作者还需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在网络信息时代,虽然学籍工作已经脱离了过去手工操作的模式,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高科技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学籍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具备与时俱进的工作精神,那么很多高科技的工具、软件将被其所用,学籍管理的整体水平也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处理好管理者与辅导员之间在学籍管理方面的关系

        高等教育具有两个最重要、最基本的系统,即思想教育系统和管理系统,两者相辅相成。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高校的学生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管理得到落实和实现。学生工作人员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科学管理、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目的。作为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的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学籍管理的实施、传达、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推进应该与学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学籍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实施都不是教务部门人员单方面的责任,只有通过与学生工作人员相互协作,紧密配合才能使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得到更好的宣传。并且学生工作人员还可以将其对学生的管理中掌握的第一手的资料反馈给教务部门人员,使其能够根据学生的直观反映完善、优化学籍管理制度。但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学生工作人员是由专、兼职人员共同组成的。有的兼职工作人员自己本身就是学生,考虑问题还是从一名学生的角度出发,不能以学生管理者的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专职的学生工作人员在心理上接受了自己是管理者,但大多数学校在其担任学生管理工作岗位之前没有对其进行过学籍管理方面的培训,导致学生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学生出现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而错过对学生的最佳教育期。有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虽然知道了学生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但与学生的朝夕相处,使得学生工作人员认为学生的错误是可以理解,可以原谅的,这就违背了学籍管理实施的严格性,增加教务部门执行学籍管理制度的难度。

        学籍管理工作是高等院校校一级的管理条例,学生工作人员在上岗之日起不但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学籍管理制度,向学生宣传学籍管理制度,利用它来管理学生,更要在教务部门人员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过程中给予理解和配合,这对于学校、学生还有学生工作人员本身都是有益的。高等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有良好的学生管理体系才能完成,而良好的学生管理体系又需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一方面,它为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规范、准则和纪律保证,另一方面,思想教育工作也为严格学籍管理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政治方向。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学籍管理制度篇(8)

二、认真贯彻政策,规章制度完善

学籍管理是政策性较强的一项工作,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因此,学籍管理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中,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多处明确批示,按“学校规定”办理,突出和强调了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扩大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2],因此,应结合各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和高职教育教学的特点制定规章制度。学院制定了《学籍管理规定》等11份工作规范文件和17份对应的表格,通过这些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规章制度的完善还体现在文件的增、删、改等修订工作方面,文件制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通过文件的运行与反馈不断修改、完善,如果必要,还会组织大型的研讨会。例如:2005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学院利用暑期时间加班加点,召开由教务、学生、系部、质管办等多部门参与的会议,制定了《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十余份文件。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学籍管理方面的文件共计修改30余次、删除4份。为使学生了解这些文件,针对高职学生纪律意识散漫、自主能动性较差的特点,教务处将上述文件汇编成册,当新生入学受教育时进行宣贯,每个新生人手一份,同时将相关宣贯材料通过张贴、学校电台广播、教务管理系统公告等方式告知学生。

三、结合质量体系,完善运行机制

制度的运行需要相应的机制保障,我校从2002年就开始全面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和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从时间、流程、环节等多个节点强化过程控制,有效保证了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序、规范运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强调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3]。质量体系对各岗位职责、权限有明确规定,通过纠正预防措施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与缺失,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工作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通过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已融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成为学院学籍学历工作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既提高了管理水平,又保证了工作质量。学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受控部门的内部质量审核,最高管理者针对主要质量问题组织管理评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计划加流程图,标准取代经验

学籍管理工作有很高的专业性和时间性要求,尤其是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等工作,一旦出现岗位变动、人员离职等状况,新人上岗后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期,从而影响学籍学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教务处通过管理创新,建立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图等标准化程序,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好的部门工作计划是连接学院战略规划与部门具体工作目标的桥梁,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要的管理控制工具。教务处通过制定部门年度计划、学期计划和个人学期工作计划、周计划,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它包含目标的设定、措施的选择和与此相适应的资源保障、时间要求等方面内容。工作计划使学籍管理人员、辅导员、学生都能做到心中有数、准备充分,成为高效管理的“指挥棒”。流程图主要是指表述工作流程的框图,它能以图形方式有条理地表达工作流程,包括内容、步骤、形成材料等内容。它直观的体现了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它既是办事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路线图,也是新人上岗后的作业指导书,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减少了新人上岗的磨合时间,共计制作学籍学历方面的流程图11张。通过工作计划、流程图等标准化程序的建立,我院学籍管理工作由以前的靠经验吃饭转变为如今的一切行为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标准取代了经验,将岗位变动、人员交接、突发事件等对学籍管理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提高了学院的学籍管理效率,保障了学籍学历工作顺利进行。

学籍管理制度篇(9)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七条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⒈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⒉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⒊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政府或委托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十五天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九条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样式见附件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样式见附件三)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可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城市,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第十条民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参见附件二)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办学校招生统筹安排。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一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

第十二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学生身份证编码方式编给学籍号,第18位用字母“b”(参见附件四)。

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号。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确应属本地学籍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跨区县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区县的学生名单(参见附件二)。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第十五条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第十六条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四、借读

第十七条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借读费按省颁规定收取。

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借读费用按借读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借读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样式见附件五)。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样式见附件七)。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外省到我省借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样式见附件八)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原籍,电子档案留存。

第二十条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样式见附件九)。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第二十三条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须给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第二十四条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不得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第记分。记分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需转换为等第通知学生,考试或考查成绩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

第二十七条期末、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级。

第二十八条小学、初中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依据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记录学生健康情况。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小学毕业考试,在城市(含县城)由学校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在农村,由乡(镇)中心小学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学校可以委托有关教育机构帮助命题和制卷;初中毕业考试,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可以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合进行。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没有参加毕业考试的作为辍学论处。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七、跳级、毕业、升学

第三十三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进行学籍变动,并上传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

跨市、区县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经借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升学借读的,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并升学。

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除直升本校高中的外,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手续与小学毕业生相同。提交申请和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应在毕业学年的四月底前完成(学生可在民办学校读到毕业)。

第三十六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

第三十七条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一)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二):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八、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八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九条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第四十一条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在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三条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九、管理权限

第四十四条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全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表、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制作。

第四十六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手续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或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四十七条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作纠正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学籍管理制度篇(10)

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要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计算机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注册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这一重大举措使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发展和高校的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这项措施能够有效打击制作使用假文凭的社会不良现象,维护学校的声誉,保证了人才的真实性,给高校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为高校学籍学历管理的规范化改革深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一、电子注册制度的含义和发展过程

(一)什么是电子注册制度

高校学历证书是受教育者在学习的专业知识、技术到达的程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需要完成国家规定和社会认可的学习过程后,由合法教育机构颁发书面证明,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是将高等学校学生的信息进行数据的电子化,再通过网络的方式上报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基础上,上报国家教育部记录备案。这种学籍和学历的管理方法是一种运用计算机技术,将数据在网络上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国家、省、高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级管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是规范高校学籍管理,加强高等院校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学籍学历管理的发展过程

很多高校根据本校的学生数量和教学计划在学籍和成绩的管理方面开发适合学校管理的计算机系统。这样管理方式的出现,为高校在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上提供了新的探索空间。最近几年,电子计算机的技术进一步发展,网络通讯的发展为电子注册制度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管理思路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实现网络化的学籍学历管理,使全校学生能方便、快捷地获取最新的学籍成绩信息创造了条件。目前大部分的正规高校已经将建立完善的电子注册制度,作为提高学生学籍管理水平的重要课题。

二、实行电子注册制度的意义

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有利于加强高校对学生从招生阶段到毕业阶段的规范化,打击社会上存在的制作销售假文凭的不良现象,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招生现象,保证正常的办学秩序和良好的教育质量,保障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公信力。这种通过网络注册的证书和学籍管理方式,技术上的可行性强,管理时的方法更加灵活科学。减轻高校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的同时出错率更低,便于实现过程管理,方便控制,提升效率。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最重要的是,公开在网络系统上的学籍和学历信息能够为聘请员工的单位检验相关证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发挥电子注册制度的作用促进高校学籍学历管理改革

(一)确保在校学生电子注册的准确性

要想发挥电子注册制度的作用,必须保证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首先,平台中登记记录在校生名单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在校生名单数据要与教育部平台中的名单数据一致。其次,确保平台中在校生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在校生学籍信息要与教育部平台中的信息一致。

(二)建立规范的高校学籍管理制度

电子注册制度是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要想发挥好制度的优势,就必须将相应的管理方法进行改变。在实际操作中要求:第一,学籍文档的规范使用,文档必须按照层次进行编号,将改动内容、信息的变化进行标注,使其清晰明朗易于查找。第二,对于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真实性的核实,可以通过本人签字、资料核查等方式保证上网数据的真实可靠。第三,由于有了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的支持,规范了学历证书的管理,确保了毕业证书上网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和管理能力

学籍管理工作政策性、规范性强。证书注册信息在社会公开,有很强的透明度,证书所具信息必须与教育部网上登记的信息完全一致,要求学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能差错和疏漏,必须细致、规范。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要符合基本的要求,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丰富的网络知识。对于电子注册的实际操作不同于以前的书面操作,数据和文件的错误产生的影响会产生连锁反应,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今后的相关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做到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

结束语

总的来说,电子注册工作在我国各大高校正处于起步阶段,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需要经过不断的研究与总结,才能逐步完善。电子注册工作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高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改革,提升了我国各大高校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育改革管理现代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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