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市场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4 00:41:34

贸易市场论文

贸易市场论文篇(1)

与传统中医的诊疗服务不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更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容易为东道国成员所接受,因此,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在市场准入方面遭遇了诸多贸易壁垒。

一、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概述

(一)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模式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提供模式主要有四种: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中,其服务提供模式往往不是单一的。在全球化和信息时代,商业存在日益成为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主力军,成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海外得以长久存在的主要战略支撑。

(二)市场准入面临的非关税壁垒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进入本国的条件、门槛和制度。由于服务贸易的无形性,一国为保护本国的服务市场,通常会采取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消除或降低对本国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限制。

(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民众对养生保健开始越来越关注,再加上国际上“回归自然”浪潮的兴起,中医养生保健在世界范围内正备受瞩目。现阶段,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在商业存在模式下有以下特点:1.服务机构数量有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传播中医保健服务的有生力量,但是目前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数量有限,能够走出国门的中国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更少。规模相对较大,如瑞士莲福中医药集团,在瑞士和美国开设了21家连锁医疗中心,开展针灸,推拿服务,并创建“联中药厂”为其所属诊所提供重要保健品和养生药茶。这样的机构并不多见。2.从业人员输出规模小:近年来,世界中医学联合会和瑞士中医集团、洛桑中医诊所、欧洲中医基金会以及阿曼苏丹国开展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等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了一些长期合作关系的中医人才派出渠道。总体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从业人员输出规模较小。

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壁垒问题

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决定了其壁垒表现形式只能是非关税壁垒,一方面是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对从业人员资质及其跨国执业方面的法律规制。

(一)市场准入壁垒

以澳大利亚为例,目前澳大利亚有5000多家诊所,其中中医诊所比较少。中医保健、针灸等是西医从业人员的辅助治疗方式,目前有3000个西医诊所内设立针灸治疗项目。澳洲政府近年来通过语言、专业对中医、针灸师开始启动注册,限制了相关保健医师从业资格,影响了一些中医诊所的正常营业。

(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壁垒

1.澳大利亚对中医养生从业人员市场准入限制:作为“补充医学”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近年来在澳大利亚受到了一定限制。据统计,澳大利亚约有4500名针灸、中医师,虽然中医针灸服务在澳洲已经被广泛认可,但是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澳洲通过对境内的中医、针灸师颁发许可证来限制医师的行医范围和对象,这使得近90%中医难以在澳洲独立行医。澳洲医学会对上千名会员统计,目前通过注册者仅为13%,有条件注册者为87%,其中限制注册者为25%。对中医、针灸师的法律限制将阻碍中医养生保健从业人员在当地医院、诊所的执业。2.美国对中医养生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美国是补充和替代医学(以下简称CAM)。近年来,美国接受CAM治疗人数正逐年增加。据调查1997-2002年5年间,CAM疗法呈稳步增长趋势,最长用的有肌肉松解疗法(14.2%)和按摩疗法(7.4%)。随着中医保健在美国市场的不断升温,美国各州开始针对中医保健医师的从业资格进行一定考核。目前美国50个州中有44个州对针灸师通过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颁发针灸执照。美国成立的东方医学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相关中医保健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认定管理。这些管理活动对中医养生保健从业人员构成了间接限制。

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壁垒在GATS框架下的分析

在GATS框架下,服务贸易的两道关卡是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者联系紧密,市场准入是适用国民待遇的前提,国民待遇又是市场准入的保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主要是“开业权”和服务提供者资格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

在商业存在服务模式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限制服务机构设置和限制服务提供者资格及流动等。前者主要表现为设置较高的门槛或限制开业权等。这种壁垒涉及到养生保健服务提供商在本国的存在及允许参与的程度;中医养生保健外籍雇员市场准入方面的壁垒主要为对从业人员入境手续和就业许可方面的限制等。为了减少贸易壁垒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GATS限制成员方在服务贸易中设置市场准入方面设立壁垒。市场准入在GATS并非一般性义务,而是根据承诺表承担特定的义务。具体到健康保健服务领域,一成员方在市场准入方面所做的承诺,涉及到该成员方是否允许其他成员的健康保健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服务市场及进入程度问题。合法管理与市场准入壁垒有时候难以区分,构成市场准入的主要障碍。非关税壁垒通常规定在各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性法规之中,并且经常以合法管理的名义出现。以澳大利亚为例,对中医保健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管理,影响到了从业人员的正常执业。看似合法的管理措施,使得近90%中医难以在澳洲独立行医。如此大比例中医保健从业人员的失业,也很难说不是澳洲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从业人员设置的贸易壁垒。

(二)国民待遇

与市场准入相同,国民待遇也不属于GATS成员国的普遍义务,而是特定义务。各成员国须在自己承诺开放的健康保健服务部门中给予外国保健服务和保健服务提供者以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方面的壁垒主要体现为服务主体进入一国市场后采取的限制措施。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领域,表现为对保健服务从业人员的歧视性措施。例如,征收更高的税费,以及对外籍保健从业人员要求更高级别的专业证书等。

四、减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壁垒的对策

(一)加强国际谈判减少壁垒

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减少贸易壁垒是关键。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在GATS框架下,扩大各国具体承诺义务来限制健康保健领域壁垒,另一方面也可以寻求国际法方面的保护,通过国际条约保护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1.通过谈判扩大成员方具体承诺:按照GATS的规定,一个成员对市场进入的具体承诺,均需经过谈判,逐项列入“具体承诺表”中。具体承诺是成员方按不同的服务提供方式,就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及其他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在服务部门或分部门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所做的承诺。例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主体资格的认定方面,鉴于实践操作中承认服务提供者资格的复杂性,如涉及保健机构从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问题,GATS规定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解决或成员自行单方面宣布完成。因此,在GATS框架下,加强成员各方之间的双边或者多边谈判,有助于确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主体资格的统一标准,扩大各成员方在中医养生保健主体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义务。2.通过谈判加强国际立法:中医养生健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需要在国际法律层面予以支持和保护,可以通过签署多边国际条约、诸边国际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实现。中国作为经济和政治大国,与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密切的贸易和投资关系,签订了大量的双边、诸边贸易和投资条约。我国各主要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国际重要谈判和条约中,有意识地通过条件互换或其他形式,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进入其他国家开辟合法通道。

(二)积极推进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服务标准建设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减少各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壁垒,需要有一个国际通行的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确定、可验证”的服务标准,成为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我国国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标准体系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企业应团结一致,推动有关国际标准的出台。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影响,中国中医养生保健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标准体系的制定,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建立国际标准,消除分歧。“一带一路”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国际谈判和标准制定带来了契机。在中国与澳大利亚、匈牙利等国的双边谈判中,签订了新的中医药合作协议;通过各国谈判协商,国际标准化组织《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的国际标准。中医养生保健国家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到各国及区域间的双边及诸边谈判中去,为确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努力。

综上所述,在商业存在模式下,解决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法律问题,需要中医药界和法律界、政府和民间、外交和经济部门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作者:杨逢柱 王 芳 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喻文迪.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及发展趋势探析.世界中医药.2009(2).

[2]黄建银.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医药国际服务需求曲线模型.中医药管理杂志.2007,15(12).

[3]司富春、宋雪杰、高燕.我国中医养生保健发展的现状及思考.中医研究.2013,26(7).

[4]刘薇.WTO对法律服务贸易的规制及中国应对.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

贸易市场论文篇(2)

中国与欧美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的因素分析

外部因素:“后配额时代”到来。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控制世界纺织品贸易40多年的配额制度划上句号,世贸组织成员间的纺织品出口配额全部取消。但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初,世贸成员就专门针对中国设置了限制措施,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进口成员可以对造成所谓“市场扰乱”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采取临时数量限制。因此,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被称为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后配额时代”。配额的取消,致使2005年1-6月中国对原受配额限制的欧美日等国家纺织品服装出口大增,出现了“量增价跌”的局面。在国际市场上,纺织品历来是一个典型的敏感性商品,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个行业吸收的劳动力多,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种种迹象表明,进入“后配额时代”,虽然配额不再是主要限制手段,但针对中国的各种贸易保护会有增无减。

世界经济增长加快但消费者需求稳定。目前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格局中,欧美发达国家是主要的进口国,发展中国家是主要的出口国。欧美纺织品进口总额占全球纺织品进口总额的50%,服装进口总额占70%。近2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加快,消费需求增长,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带来机遇,但是纺织品服装消费市场相对稳定。因此,国内产能的急剧扩张与相对稳定的国际市场容量之间将引起供求失衡。供需矛盾加剧,必然导致出口市场“量增价跌”,而且容易引发无序竞争,增加贸易摩擦的隐患。

内部因素。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规模扩大。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突破10000多亿美元大关,对外贸易依存度达到60%左右,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奠定了中国在世界贸易市场上的大国地位,提高了国际竞争力。而纺织品服装一直是我国具有竞争性的优势行业,在“后配额时代”之前,我国纺织品服装受欧美国家与地区配额的限制,整体优势没有发挥出来,而配额的取消使它的放大作用充分体现出来。

中国纺织业投资过热趋势明显。纺织业投资过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生产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廉价劳动力带来的产品价格优势,也会逐渐削弱;同时,可能会出现国内纺织企业间通过互相压价等方式的恶性竞争。这都将使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继续面临“量增价跌”的现象,也会使我国产品声誉大幅下降,引起更多的国际贸易摩擦。

国际采购商的大量采购并外销。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激增,最受益的是处于纺织品采购价值链高端的分销和品牌控制环节,而不是低端的生产环节。分析当前我国纺织行业出口结构,出口产品中有35%是由合资企业创造的。另外,国际纺织品采购价值链中,我国纺织品生产商只能拿到10%的利润,90%的利润都属于品牌拥有者、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等各个环节,而这些环节大多被进口国垄断。配额取消后,对于整个国际供应链来说,只是上游的生产供应商数量增长了,而中下游的分销、零售和品牌控制依然被进口国垄断,而且他们获得了90%的利润甚至更多,因为配额取消后的溢价很可能也被他们剥夺。

事实上,配额取消后,国际大型采购商一方面控制着零售,另一方面还对上游的生产施加压力,以供应商多为砝码拼命压低采购价格。因此,配额取消后我国纺织品的大量出口就成了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的表面现象。

中国纺织品服装整体实力弱且品牌竞争力差。我国纺织品增长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研发、技术投入不足;出口产品以定牌、贴牌为主,自有品牌少,企业只赚取少量加工费;随着近年来纺织出口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出口产品价格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企业出现低值报关等不规范的行为。

中国与欧美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的表现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目前遭遇的贸易、技术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特别保障措施、反倾销调查、技术贸易壁垒和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等,这些贸易壁垒给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带来了许多显性与隐性摩擦,致使企业产品进入欧美市场的阻力加大,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削弱;同时一方面抑制了中国在最具竞争力的纺织服装生产制造领域的优势在基于平等互利的贸易环境中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剥夺了广大进口设限国消费者享有来自中国质优价廉产品的权利。

应对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的大市场营销策略

20世纪70年代末期,跨国公司迅猛发展,企业竞争已跨越国界,波及全球。垄断资本导致权力分配不均衡,现代大公司居于支配市场和政府的地位;权力机构进一步参与贸易竞争,政治和社会因素对市场营销的影响越来越大,市场的有形和无形的壁垒越来越多。在这种形势下,企业要有效地开拓市场,必须重新调整营销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外部环境朝有利于企业的方面转化。

基于上述的原因,美国市场营销学家菲利普?科特勒于1984年提出了大市场营销的概念。他认为,所谓大市场营销,是指为了成功地进入特定市场,并在那里从事经营,企业在策略上必须协调地使用经济的、心理的、政治的和公共关系等手段,以取得当地各有关方面的合作和支持。菲利普?科特勒的大市场营销观念与思想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封闭的特定市场所应采取的对策。而特定市场是指进入障碍极高的封闭型或保守型市场。由于目标市场国出于政治经济性目的,设置贸易障碍,用隐蔽性的贸易壁垒,如反倾销、特别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和蓝色壁垒(SA8000)来阻止发展中国家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进入他国市场,使得企业用常规的4PS市场营销方式—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难以打开其市场的情况下,大市场营销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解决贸易摩擦的有力武器。大市场营销在传统的市场营销组合(4PS)策略的基础上,加上政治权力(politicalpower)和公共关系(publicrelations)。权力是一种推的策略,为了进入特定市场,必须找到有权打开市场之门的人。公共关系则是一个拉的策略,即通过各种公共关系活动,逐渐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可见,大市场营销是一种推拉结合的策略。

实施大市场营销策略,企业应大力配合政府、行业协会进行政府公关,战胜反对者,团结同盟者,争取中立者。从中美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是美国各种利益集团的斗争,也反映了摩擦带有政治经济的利益。

中美纺织品服装摩擦是美国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其中有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一个是美国纺织品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普通消费者,称其为“美国消费者阵营”;另一个是“美国纺织品制造商阵营”。

对同盟者应充分支持,扩大其影响力。“美国消费者阵营”是我们的同盟者,特别保障措施、反倾销等贸易壁垒会使“美国消费者阵营”遭受巨大的损失,普通消费者须付出更多的美元购买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因此,“美国消费者阵营”出于自身的利益会积极游说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但该阵营游说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的能力比制造商差一些。主要原因是纺织品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力量过于分散,很难形成合力;而普通消费者没有采取行动的能力和意愿。

“美国消费者阵营”势单力薄,我们应扩大宣传,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力量继续支持他们的行动与想法。中国政府在运用政治权利与公共媒体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纺织品问题,因为它是中国一个有竞争力的领域,而且涉及数千万人的就业。”“中国出口8亿件衬衫,才能换回一架空中客车飞机”这是商务部部长在2005年5月《财富》全球论坛发表的观点。同时中国商务部利用各种信息媒体进行新闻;抓住各种场合表达我们的观点;利用现代的电子信息媒体等多种渠道表达消费者阵营的声音,陈述共同的观点与立场,让美国公众了解中国,了解我们的企业与国家的政策。

在华的美国投资商实际上是中国纺织品服装的主要出口商之一。这些外资企业中欧美企业占了不少的份额。欧美单方面从自身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出发对中国产品设限,不仅对欧美的零售商和原料生产商产生不利影响,也将影响到欧美在中国投资的纺织服装企业。

对反对者应陈其利弊,消除其成见。我们的反对者,主要包括美国制造业贸易行动联盟(AMTAC)、美国纺织组织协会(NCTO)、美国纺织协会(NTA)、美国棉花协会(NCC)及劳工组织(UNITEHERE)等组织。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代表,纺织品制造商视“后配额时代”为“洪水猛兽”。因为他们失去配额保护伞之后,凭其实力很难与中国同行竞争。所以,配额取消后,他们全力游说政府决策者,希望进行“没有配额的配额”。美国纺织品制造业规模虽不大,但却更集中,更有组织性,制造商们结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在游说国会和白宫方面更舍得投入。

“美国纺织品制造商阵营”势力强大。政府之间的谈判与民间组织的公关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企业应利用组织的力量,进行公关。并实施相应的策略。

在手段上,既可以采用“推”的策略,即利用某些方式,例如用数据说明中美商品结构的互补性、中国纺织工人的工资水平、美国消费者得到的实惠等等,取得美国高级雇员、立法部门和政府官员等的支持;又可以采用“拉”的策略,即利用新闻媒介、公益事业建设、慈善事业捐款等方式,赢得外部顾客以及社会大众的支持,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和公共关系,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在营销诱导方式上,企业还可以采取积极的常规的方式(如政治要挟、经济要挟、声望影响等),即可以由行业协会牵头,由中国纺织工人、企业消费者、工会代表和欧美在华投资商组成代表团到美国、欧盟进行游说,扩大正面影响力;还可以邀请“美国纺织品制造商阵营”的代表到中国实地调研、考察,用积极信任的态度改变他们的看法。当然,在没有积极诱导的途径下也可以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采取贸易报复。

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建立战略营销联盟。为了提升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的整体实力,应建立战略营销联盟,苦练内功。战略营销联盟在90年代的国际经济舞台中已大量出现,它已成为现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竞争力的又一重要方式。

战略营销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抓住战略营销机会,达到共同战略营销目标而结成的联盟。联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在联盟中,成员仍保持自己的经营自,彼此之间通过达成协议而形成一种松散的组织。这种方式有效地克服了单个纺织服装企业势单力薄,甚至采取低价倾销,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战略营销可以整合各个单一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和营销网络手段等方面资源优势,研究目标市场的贸易壁垒与障碍,共同采取对策,成功进入其市场,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贸易市场论文篇(3)

(一)性质存在差异

对于国际贸易而言,其包括采购及出售两个重要环节,国际贸易活动的展开是覆盖全世界范围内各个地方的。进一步而言,各个地方的对外经济贸易自然又涵括了进口与出口环节,从而国际贸易体现出购进售出的性质特征。而国际市场营销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能够较为清楚地了解到其重点凸显的是“售出”部分,换句话来说,便是借助对国际市场的实际要求分析,面对国际市场开展商品或劳动力的销售,在这一活动中取得相应的利润回报。

(二)组织者存在差异

国际贸易的实质是国际范围内产品与劳动力的交流互换,产品与劳动力的服务者全是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国家是国际贸易活动开展的组织者。国际市场营销在这一问题上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是现代企业所输出商品及所劳动力和国际市场实际需求进行持续磨合,商品与劳动力所针对的服务者是企业、商家或者是国家等。因此,国际市场营销和国际贸易在组织者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国际市场营销通常而言是通过企业所组织控制的,同时也是在一个国家经济体制、国情及法律制度的制约下得以进行的。

(三)交易性质存在差异性

国际贸易的开展一定是跨越了国界的,换句话说一定是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进行的,如果没有满足这一条件,便不能称为国际贸易。国际市场营销即使从行为上来说其同样跨越国界,不过只是单纯地跨越国界,不是必须两个或多个国家的资源互换,因此能够加以整体化的整顿与调节。设计符合自己需求的战略条款,站在这一角度上而言,国际市场营销比国际贸易更具随意性质。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的这一点不同,导致了在现实中国际市场销售额往往会超过国际贸易额度。

二、国际营销给国际贸易所带来的制约与作用

国际营销是针对潜藏的尚未呈现的市场加以筛选与决策,针对可行的经营手段及方式加以设计,以达到市场实际发展需求而加以应用,同时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回报,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国际贸易所针对的是两个国家或者多个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换句话而言,交易必须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只有这样才可以顺利完成该交易活动,而国际市场营销就不存在如此多的原则性要求,其所针对的服务目标可以是国家、企业或者是个体。因此,与国际贸易相对比来说,国际市场营销具有更加显著的灵活性特征。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都融入到了竞争的冲击中,作为企业如果想要在这一形势下生存,为自己创造更加可观的利益,就一定要更新自身的国际营销理念,同时结合各个目标市场的特征,规划最为合理的营销方案,站在各个国家的企业立场上来看,国际市场营销是一个绝佳的渠道,销售对象不再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进一步延伸到了更为宽阔的国外,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制造了更多的利益机遇。国际市场营销在企业国际贸易能力的问题上是十分关键的决定性因素,它能够连接客户实际需求和企业对信息的反馈,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参与情况,制约着企业国际贸易的最终实施结果,也就是说国际营销对于国际对外贸易能力有重要的制约性影响作用。

三、技术创新给国际贸易所带来的影响与作用

根据相关的国际经济学理论知识,技术创新在国际贸易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方通常是那些在某项技术十分先进的国家或地区。技术创新给国际贸易所带来的影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下面几点。首先,从静止状态的层次上来说,只有实现了技术的创新,才可以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从而创造出全新的商品,并最终符合出口的要求标准。所以,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必须要针对自身的技术加以创新与完善,从而为自身创造更加显著的优势,并最终促进商品的出口。其次,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国际贸易能够依靠进口国所传递出的市场反映情况,针对输出国技术进行调整与完善,或者是再一次进行创新行为。最后,从活动状态的层次上来说,在国际贸易活动实施的带领下,商品输出国原本所具有的创新优势往往会在技术扩散的影响下慢慢逝去。它所带来的影响可能是任其自由发展,在创新优势逝去中慢慢失去自己的出口位置;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对自己技术进行更进一步的创新,维持自身的优势状态,这对于出口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开展起到极大的推动意义。

四、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发展趋势的分析

(一)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

站在宏观的角度上来分析,国际市场营销所延伸到的区间较为广阔;站在围观的角度上来分析,跨国企业在进行市场扩展的过程中所能够运用的工具及思维模式很大一部分都是国际市场营销。比较优势要想成为竞争优势就必须要进一步增强比较优势,所以国际贸易所凸显的核心问题就是交换的经济性,但是国际市场营销所凸显的关键问题是社会交换和经济交换的有效融合,同时借助社会交换来实现对经济交换的有效促进。

(二)一体化和全球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主要衍生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这里所说的经济一体化其实就是国际融合机制满足经济全球化的前提,这是很多政治实体主观意志一起显示的成果。如果对经济全球化保持抗拒的立场,不仅不符合现实发展所需,同时还会给企业制造很多负面的影响。不过,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同样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稳定与名族文化带来了更大的冲击,使其陷入危机当中,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快速崛起与前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国际营销这几个问题间存在十分紧密的关联。针对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个环节,加以注重权衡,把持两者的平稳发展同样是国际贸易当前面临的关键性事项。资本国际间流通最为突出的便是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开展,其摒弃了保护主义,同时突破了保护主义所带来的限制,在产品劳务的持续输出过程中,将成本投放到相对回报更充分的地区,从而对经济主体实现更加有效的控制。一般而言掌握全世界最有力市场控制的国家制约着国际贸易整体的规则与方向。在世界这个大市场上,一个国家的竞争地位如何,不仅由该国技术、文化等因素所决定,还要由该国拥有的跨国公司数量及该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能力所决定。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由市场控制力所主导,市场控制力又因贸易规则得到进一步强化。因此,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的关系,对于一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作用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贸易市场论文篇(4)

内容论文摘要: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产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体系,两种理论有各自的分析框架,前者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而后者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在发生变化,理论研究认为二者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而后形成共生关系,目前还有相互融合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市场结构 国际贸易理论与市场结构理论分析框架的产生 国际贸易是商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国际直接投资则表现为货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循环。按照蒙代尔的理论,商品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完全替代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投资就不会发生。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业资本的循环依次经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并且三种资本形式还要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单个产业资本循环的特点也体现在社会总资本的循环中,从世界经济的范围分析,产业资本循环经过上述三种形式才能保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场结构理论来自于产业组织经济学,按照该理论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市场两大类型,不完全竞争市场又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三种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差别主要体现为产品差异性、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卖方集中度。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是产品具有同质性,进入和退出壁垒小以及卖方集中度低,而不完全竞争市场则相反。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提供的产品有差异、行业的进入壁垒较大,具有规模经济及由此产生的卖方集中度。古典贸易理论和现代贸易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新贸易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之初就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世界经济活动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有融合趋势。 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理论的产生先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从发源于15世纪欧洲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开始,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以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为标志。这两种理论有各自的分析框架,国际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统一的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结合,商品、资本、技术和服务的流动日益密切,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呈现相互融合的趋势,但是统一的理论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本文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理论和直接投资理论,并指出新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的基础在于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新贸易理论解释了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福利影响,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使得垄断竞争厂商都具有向国外出口产品的动机,加之这些厂商生产的是有差异的同种产品,产业内贸易形成。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如果具备贸易壁垒和资本自由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厂商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实现对国际贸易的完全替代。 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现代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前三种可以归纳为一类,它们的理论基础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古典贸易理论包括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包括一般均衡理论、相互需求理论和对偶理论,这些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现代贸易理论则以要素禀赋论为代表,该理论体系阐述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源自于成本差异,成本差异产生于生产要素的丰裕度。主要理论包括要素禀赋论、要素价格均等化原理、萨缪尔森—斯托尔帕定理和罗伯津斯基定理等。 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分析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些前提假定包括:生产要素在各国内部是自由移动的,而在国家间是不能移动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不存在政府对贸易的干预或管制;生产和交换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要素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贸易双方的出口价值等于进口价值,国际收支平衡;运输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为零;没有要素密集度转变的情况,生产同一商品时各国的生产技术一样,生产函数相同;没有规模经济的利益,不存在规模经济递增。从上述的前提条件可以看出该理论体系将国际直接投资排除在外,首先国家之间没 有多余的资金可以投资;其次国家之间没有要素流动的可能性。总之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成长空间。 要素禀赋论创立后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掌握了一国的资源禀赋情况就可以推断出该国的对外贸易走向。然而里昂惕夫的实证分析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学者们提出了各种解释用于修正要素禀赋论的前提条件,如贸易壁垒说、自然资源稀缺说、生产要素异质说以及人力资本说等等。前提中完全竞争的假设在现实中难以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只能作为产品价格的接受者,他们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许多现象无法用完全竞争的市场来解释,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它的创建是建立在两个相关学术领域的发展之上:即产业内贸易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源差异和规模经济均是国家进行专业化和贸易的原因,前者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产业间贸易,而后者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它更强调的是非比较贸易优势。同时为强调规模经济作为贸易的原因作了三个基本创新:将产业组织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理论从完全竞争模式的不现实中解脱出来;摒弃了传统的二维假定和凸性生产可能性曲线,新贸易理论发展了一种“层级结构”的方法来解释贸易和要素流向,即产业间贸易仍由要素禀赋的差异来决定,而某产业内部具有类似要素比例的产品之间却相互分工和贸易,后者在产业间贸易的格局中表现为净贸易量;区分了技术溢出的外部经济和市场规模作用的外部经济。 把新贸易理论看作和古典贸易理论完全对立是不确切的,新贸易理论只是补充了后者在自身假设框架下所难以解释的现象。新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而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它由美国学者海默于1960年在他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海默则认为,要解释战后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必须摒弃传统理论中关于完全竞争的假定,对不完全竞争进行研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有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类产品,拥有获得所有生产要素的平等权利,这样就不会有对外直接投资发生,因为它不会使企业拥有高于当地对手的优势。只有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才能获取垄断优势,并通过直接投资在国外予以利用。 金德尔伯格将垄断优势分为四类:来自于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来自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企业拥有的内外部规模经济;由于政府干预,特别是对进入市场以及产量的限制所造成的企业优势。后来学者在海默的理论框架下进一步发展了垄断优势理论,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论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来源;二是跨国公司在出口、直接投资与许可证交易三种方式中选择直接投资的根据与条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就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认为,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由企业特定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特定优势类似于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即一国企业拥有的高于其他国家企业的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只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全而通过内部化将企业的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市场不完全的含义近似于不完全竞争,邓宁认为市场不完全可以分为两类:结构性市场不完全和知识性市场不完全。企业利用市场不完全通过内部化建立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越大,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性越明显。内部化优势还不能充分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出口照样可以发挥优势。区位优势可以更充分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因为区位优势属东道国所有,企业无法自行支配,只能予以适应和利用。只有国外区位相对国内区位具有更大优势时企业才可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不完全竞争市场下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 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地理区域上呈现高度的一致性,在贸易和投资领域还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国 际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与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一致,二战前以发达国家的制成品和发展中国家的初级品为主,二战后传统的工业品贸易下降,高科技含量的工业品贸易量上升,究其原因在资本的跨国界流动,战后国际资本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新兴工业部门,加快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国际直接投资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模式与格局,最初国际贸易更多表现为产业间贸易,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在增加。国际直接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实现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企业贸易量在不断扩大。第四,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协调机制统一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实现。 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有不同的分析视角,但是二者融合的理论基础尚未统一。张晓涛(2004)指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是国际分工的两种基本形式,是两种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传统的研究将二者置于不同的分析框架之下,使二者长期处于隔离状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们对二者认识加深,一般认为二者存在互相替代、互相互补和互相促进的关系。 顾颖(2001)认为要建立国际生产的一般理论来统一解释企业的国际生产活动;贸易和投资是国际化经营方式的不同选择。 本文尝试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即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分析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趋势。规模报酬不变和完全竞争是传统贸易理论中的两个重要假设,几乎所有的重要结论都以此为基础。然而,规模报酬不变和完全竞争是两个纯粹的理论假设,只能算是一种特例,在现实生活中更为常见的是不完全竞争,同时在很多行业都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因此新贸易理论以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假定为基础分析了产业内贸易的原因。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本身就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用垄断优势和区位优势可以解释跨国公司在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同选择。因此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融合基础在于不完全竞争市场。

贸易市场论文篇(5)

对于产权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都是一件具有开拓性和挑战性的事情,因而,同时也是一件令人关注和振奋的事情。

一、产权制度建立的哲学基础

人类在以相互给予爱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同时,也努力谋求从社会和他人身上获得更多的属于自己能够支配的东西。事实上,这种追求本身正是人类创造“美”的源动力。人性的美、智慧的美、艺术的美,以及人类征服自然的伟大的力量之美贯穿于这一追求的全过程。因而,属于“我的所有,他人不得干涉”的财产权利,是人格本身具有的品性和能力。

财产所有权的存在符合人类高级理性的原因,就在于所有权本身扬弃了人格中纯粹的主观性,而使人格趋于客观和完美。赋予人们以财产所有权后,能够使该财产所有者从其所能控制的财产上体现出他的意志中的规定和灵魂,从这种体现的过程和体现的结果看,这些财产已具有了人的目的性。

在人的需求体系中,对财产(或通称财富)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基于这种需要,当个人的能力不足以达到获得更多的财富或满足更高的欲望时,人们选择了婚姻这种合作方式,以使共同创造的家庭财富远远多于个人的创造。在婚姻家庭中,即使只有一个人从社会上获得收入,其他人所做的一切(妻子操持家务,孩子认真读书),也是共同谋求最大化财富的合作模式。因而,婚姻在经济学上的意义就是创造了两者相加后的财富的增值,以达到各自的需求和满足,因婚姻所产生的家庭财富的性质及其维系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显露得十分充分。所以我们应该理解,也必须理解,基于爱情所产生的婚姻,因财产的争夺而解体或因解体而引起财产的争夺的客观存在。这时,因灵魂(或精神)的需求和满足而产生的爱情,已被具有实物状态的财产所征服。因而,在婚姻家庭法中,浓墨重彩地规定了夫妻离异时财产分割的原因。

对事物的分析,往往先从哲学的范畴或角度去思考,能使人怀有人性的情感,因而,也可以使人全面本制地去认识。

二、产权及产权交易的法律意义

产权(财产权)是人们对有价值的特定物具有排他性控制的权利,这种控制权充分表达和体现了财产所有者在自由的前提下任意运作的各项权利。因而,财产权就是自由权,这是法律的维度内所界定的。这就意味着,当将一组关于某些特定财产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分配给了某个人时,则同时就将该财产项下的自由权赋予给了这个人,那么,这个人就可以按着自己的意志,在不需要任何人知晓和允许的情况下,对该财产自由地行使其项下的权利。

财产权具有任何条件下的绝对所有权,笔者是难以苟同的。例如,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员,享有企业分配给他居住房屋的财产权,这时对该房屋的财产权仅包含了使用权和一定条件下的处置权,而不涉及具有绝对性意义上的所有权。鉴于,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是企业分配给该职员相应劳动对价的一部分,就是说,如果职员放弃了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则他会得到例如现金收入上增多的补偿。因而,当该职员接受了房屋使用权利的时候,就放弃了其他形式的权利,而对房屋行使其权利之时,就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的排他性和非相容性。

一个通俗的典故,能让我们形象地理解财产权的意义:

此路是我开

此树是我栽

要想从此过

留下买路财

这个拦路要财者对这条路虽然不具有完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然而,他具有与其他任何人相比较而言的相对优势,这时,他就具有了他人所不具备的也无法行使的权利。

“财产权”,更诱人的意义,在于这种权利具有可替代性、可变换性和可流通性。

当财产权利者对他们的某一财产产生兴趣,而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失去经营价值时,他就想用自己的财产换取他所感兴趣的财产,这样,财产交易就由此产生了。然而,任何仅利已而无利于对立的交易是无法实际的,因而,人们试图努力地探求可以达到交换目的和满足的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这样,基于期待获得成功交易的“谈判”就成为欲做交易者首要思考的课题。因而,谈判理论是基于私人产权的前提下产生的,并在保护、巩固和扩大私人产权的实践范畴内,得到了完整的彻底的体现。

人们把财产拿来进行交易,目的在于期望通过这种交易,使他获得比交易前更大的需要、满足和愉快。而约束这些交易行为并使交易的收益最大化的法律制度是实际、进行和完善交易的唯一保障。

法律的奥妙在于她会设计出在交易过程中,能够使交易的成本最小,而交易的收益或交易所创造的增值最大的一套规则及方案。同时,当交易出现障碍或困难之时,法律也能够帮助人们克服这些障碍或困难,以达目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在交易之中或之后若产生纷争,而交易者力图摆脱这种困扰又无可奈何时,法律又会帮助人们平衡这一纷争的利益关系,从中找到适当的切入点,以解决双方交易者的不快。

产权法律制度建立的原则,就是遵循财产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即,在赋予财产权的一组权利时,要使这种权利的使用效率和由此给社会所增加的财富均为最大化,只要该法律制度或规则的建立和履行所支付的成本小于所获得的收益,那么,这个制度或规则就是合理的、有效的。

三、世界产权贸易市场的创立与中国产权制度的进化

世界产权贸易市场(WorldTradeAssetsMarketInc.简称WTAMI)的创立,为全球寻求财产交易和增值的人士提供了最佳舞台。一方面,她促进了财产的流动性,为财产更能充分地体现其价值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又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性的和国家地域性的产权交易规则及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中国占有全球人口的四分之一的比例。如此巨大的人口数量无疑与所需求的交易数量是等同比例的。基于上述的分析,可以认定,产权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法律体系中核心的部分,同时,是代表文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贸易市场论文篇(6)

目前,国内外关于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大多数学者主要从一般意义上来研究农村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如A.de Janvry(1981)、D.Bryceson(2000)、K.Jansen(2000)等人指出农村市场体系的创新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王晓红(2000)、周力(2005)、柳思维(2004,2006)等人则分析了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构建对经济增长与发展和提升农民利益的重要作用。另外,少数学者如彭继芝(2004)、朱瑞雪(2005)、郭妍(2002)、杨清震(2003)等分别从新时期民族贸易的地位和作用,绿色边境贸易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民族贸易政策与民族贸易发展,民族贸易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等方面对民族贸易进行了探讨。真正运用区域经济理论和城乡协调发展理论来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创新与民族贸易发展的则更少。

目前,仅有王兆峰、张海燕教授(2007)从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创新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探讨。不过,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的客体不仅仅局限于农产品,还涉及日用消费品、民族工艺品、农业生产物资等。因而,从农村商品市场的一般客体的角度来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是有必要的。本文正是以此作为切入点,在充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构想。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表现及民族贸易发展的困境 西南民族地区主要包括贵州、重庆、四川、湖南、湖北、云南、广西、西藏等辖区内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这些地区以山区为主,自然条件相对恶劣,长期处于封闭与半封闭状态。再加上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和农村生产力水平、收入水平低的制约,以及在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重城市,轻农村”、在农村工作中“重生产,轻流通”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政府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发展缓慢。并且,在全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传统的民族贸易政策、民族贸易体系不能适应新的经济条件,民族贸易 政策名存实亡,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则逐渐萎缩和被边缘化。

(一)商品市场运行基础薄弱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首要表现就是商品市场运行基础薄弱。从产出能力来看,西南民族地区农村自然条件恶劣,长期以来的“刀耕火种”式家庭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大量的剩余。并且,由于缺乏市场意识,村民所生产的农产品也主要为基本粮食作物,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价值。显然,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落后的生产方式严重地制约了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的产出能力。从需求能力来看,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数量、商品种类及消费水平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村民收入来源单一且有限,再加上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及其他预防性支出的制约,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的现实需求能力极其有限。在低产出能力和低需求能力的双重制约下,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基础相当薄弱。在缺乏利益的驱动下,市场机制难以吸引众多资源向西南民族地区农村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该地区商品市场运行基础发展的滞后。

(二)商品市场运行要素缺位 在所有的市场运行要素中,市场主体是最积极和主动的要素,在商品市场建设中也发挥着核心作用。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的三类要素普遍缺位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最突出表现。首先,缺乏合格、规范的商品市场主体。传统的民族贸易企业的萎缩与退出、城市现代商业组织不愿进入、经过专业培训的经纪人数量有限使得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主体仍以个体商贩为主。其次,商品市场客体相对单一。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最主要的商品市场客体是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而且主要是从城市市场淘汰出来的次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产品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西南民族地区特色的农产品和民族工艺品既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产出,也尚未成为商品市场客体,极少数民族旅游开发较好的村寨的民族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虽有销售,但规模极其有限。另外,质量较高的家电产品、首饰、服装等时尚产品也尚未成为这些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的客体。最后,实现商品交易的网络体系等商品市场载体陈旧且残缺不全。西南民族地区仍以传统的集市作为商品交易的载体,商流、物流、信息流仍高度统一于交易的一刹那。在随机匹配的单次博弈和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农村商品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可见,商品市场主体、客体、载体“三体”的缺位不仅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表现,也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商品市场运行环境恶劣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环境恶劣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由于自然条件闭塞、信息传递渠道狭窄,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具有天然的信息劣势,主动搜索市场上哪些产品畅销、哪些产品滞销,产品的价格、质量等信息对于单个农民来说成本高昂而且由于信息外部性导致的“搭便车”行为使信息搜索者缺乏搜索的激励,进而使农民长期蒙受信息不对称之苦。第二,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监管工作不力。由于缺乏严格的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与手段,导致进货渠道混乱。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是主要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市场,如药品质量案件中农村占80%。另外,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的事件时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和乱涨价现象也相当普遍。第三,区域社会资本缺失。社会资本是“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它是经济发展和商品市场运行的“润滑剂”、“黏合剂”。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缺乏普遍的社会信任以及被大家“理解”和“共享”的正式和非正式规范,这阻碍了村民市场意识、市场观念的形成,也进一步恶化了商品市场的运行环境。

(四)民族贸易发展的困境 民族贸易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商贸形式,是我国民族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策性、民族性和区域性。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价格补贴、财政拨款、利润留成与税收减免“三项照顾”的老民族贸易政策基本上全部失效,而新出台的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优惠贷款、税收返还等民族贸易政策也因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普遍向效益好的地区和企业倾斜以及民族地区财政困难等现实而有名无实。另外,由于民族贸易企业地处经济落后地区,长期以来经营业务单一,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用品趋向市场化,固有的民族特殊用品逐渐减少,以及民族贸易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经营观念落后、资本 积累和投入不足,民族企业大量转产、倒闭,民族贸易网点大幅萎缩。如“十五”期间在青海农行开户的62户民族贸易企业中已经关停、倒闭、破产的为60户,占96.8%。可以说,民族贸易发展面临困境,使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雪上加霜”。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思路构想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有其自身的基本规律,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现有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下,立足于民族特色产业,走“产业——市场——产业——经济发展——市场”的自生型的农村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道路是总体的思路。具体来说,现阶段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可以参考以下构思(如图1):在商品市场运行基础建设方面,重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生产特色农产品并深加工,同时注重开发民族特色旅游和民族工艺品产业,减轻农民负担,提供消费信贷,扩大农村消费力;在农村商品运行要素建设方面,大力引进城市连锁商业组织,恢复和拓展民族贸易企业和网点,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形成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市场运行主体,扩大和丰富特色产品、消费品和生产物资等市场运行客体,建设以专业化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和城乡一体化物流系统等市场运行载体;在商品市场运行环境建设方面,主要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来规范社会市场秩序和培育区域社会资本。 三、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任重道远,但又事关国家“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与民族团结稳定的大局。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农村,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村建设作为中央政府投入的重中之重。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方面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然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特有的封闭性、分散性和低效率均衡性使得其发展在遵循国家总的指导方针之外,还应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其中,借助政府、城市现代商业组织、其他新型市场主体等外部力量的冲击,打破现存的低效率均衡状态,以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贸易政策为依托,引导市场向现代流通体系演进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关键。因此,本文从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总体构想出发,提出四点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一)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夯实商品市场运行基础 产出能力和需求能力是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极其有限的产出能力和需求能力是阻碍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根本制约因素,而且,产业发展落后又是村民消费能力不足、消费观念落后的主要原因。因而,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夯实商品市场运行基础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基本切入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特殊的民俗民风是其宝贵的资源,充分挖掘和开发这些资源,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生产和深加工产业。西南民族地区特殊的土壤和气候条件适合于种植一些营养价值高、口感好、无污染的绿色食品、药材和花卉等农产品,如湖南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茶叶、橘子、猕猴桃等。通过引导和组织村民进行专业化种植,部分直接销售,部分经深加工生产出价值更高的相关产品之后再销售。

二是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产业。西南民族地区特殊的民俗民风和古朴的建筑都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而且随着国家旅游市场的扩大,文化旅游、村寨旅游、原生态旅游已成为游客们青睐的对象。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可以与周边的旅游胜地开展合作,使其成为大旅游品牌的子项目,也可以定位为周边城市居民周末休闲娱乐的场所。

三是积极发展民族工艺品产业。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是少数民族特色工艺等民族文化遗产的直 接继承者,他们熟练掌握着各种民族工艺品的制造工艺。组织村民进行民族工艺品的大规模制作可以迅速发展民族工艺品产业。总之,以上三大产业的同时发展可以极大地提高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的产出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需求能力,进而为商品市场的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提供扎实的供给和需求基础。

(二)培育现代市场“三体”,充实商品市场运行要素 现代市场“三体”,即商品市场运行主体、客体和载体是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基本框架,任何一“体”缺位,市场都不完整。因而,合格、规范的商品市场运行要素的引进和培育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主体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引进,二是积极培育。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主体之所以不规范,一方面是缺乏竞争,另一方面是投入不足。农村商品市场潜在的需求能力是城市现代商业组织最大的诱惑,进入农村市场也是它们的战略目标之一,引进城市现代商业组织不仅可行,而且它们的进入将对现有的市场运行主体形成刺激,加速其改革,迅速提高市场运行主体的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其次,运用相关的民族贸易政策,支持和加大民族贸易企业的投入,改革民族贸易企业经营模式,扩展民族贸易网点,恢复民族贸易企业在民族工艺品、特色农产品生产中的核心作用。

同时,培训大量农民经纪人,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经纪人成为有组织的农村商品市场基层运行主体。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客体建设方面,一是多样化农村产出产品种类,如种植尽可能多的特色农产品,并深加工成各类相关产品;二是丰富农村市场消费品的种类,将一些目前只能在城市才能购买得到但在农村有需求的产品引入到农村市场,同时在生产物资的供给方面也要尽可能地种类齐全。而且,要严把所有流入和流出商品的质量关,提升农村商品市场客体质量。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载体的建设方面,通过建立乡镇、产地专业化市场以及遍布各村的贸易网点,开发乡镇、产地及特色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建成城乡一体的物流体系,确保商流、信息流和物流“三流”畅通。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商品市场运行环境 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是确保商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散、乱、差”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所致。由于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很少触及农村,农村市场秩序混乱,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一方面,应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应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来实施农村商品市场的自治。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可以通过结合政府监管的“自治”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秩序,而且可以培育区域社会资本,提高各市场运行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村商品市场运行效率。另外,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还可以利用自身搜寻信息、洞察市场走势、集体谈判等方面的优势,使处于具有信息劣势的农民不论是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能从市场中获得正常收益,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四)落实民族贸易政策,重构民族贸易体系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是民族贸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民族贸易企业的重要使命。作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的主体,民族贸易企业一方面要用足、用活、用好现有的民族贸易政策,加大投入,恢复和扩展民族贸易网点;另一方面,要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高经营管理绩效,立足于民族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特色工艺品、民族必需品、民族特色旅游等民族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企业[11]。同时,西南民族地区政府也要调整和落实民族贸易政策,在确保民族贸易企业享受民族贸易政策的同时,将民族贸易政策扩展到那些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农村地区商品市场建设的城市现代商业组织及个体,如提供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民族特色产业开发的专项资金贷款等。此外,西南民族地区政府应统筹城乡发展,统一规划,重构民族贸易体系。如多元化和规范化的民族贸易主体,组织化和现代化的民族贸易形式,多样化和规模化的民族贸易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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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市场论文篇(7)

反垄断法的特点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中国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对外贸易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在世界生产、贸易和投资中居于主要地位,对国别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跨国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凭借全球生产和营销网络,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先进的技术和价格低廉的产品会给封闭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竞争是跨国公司活力的源泉,竞争又会促使其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垄断。因为跨国公司掌握了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容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影响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打击局外企业,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保证谋取垄断利润。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横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产品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业或商品中获取垄断地位;纵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作为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商的经营地域、经营产品范围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种压力,其手段有维持转售价格、独家交易、选择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价、超高定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等。为了增强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采用资本、品牌、技术与行政力量的结合,使其限制竞争行为更具规模性、长期性、隐蔽性,表现出以下特征:通过并购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通过知识产权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形成了对技术的控制和垄断。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平均增幅为20%,但在迄今为止的18万余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跨国公司的申请占87.8%。

为了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集中度过高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高度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阶段审查以后,认为该并购案影响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为期90天,必要时第二阶段审查还可延长60天。

(二)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该法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进行限制。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证了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联合,迎接外国企业的挑战。该组织由TCL、联想、康佳、海信、长城计算机集团5家企业自发成立,是一个采用会员制的、开放式的非营利性组织。凡从事计算机、家电和通信产业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请参加。

基于反垄断法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建立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

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市场的异动。限制竞争的秘密活动所导致的最终市场表现基本是一样的,即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致地抬价,固定、僵硬的价格或多年不变的市场份额以及新进入者普遍生存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足以说明市场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竞争机构则可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或干预。

(二)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且实施品牌战略

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世界名牌商品共约8.5万种,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占据90%以上的名牌拥有权,处于垄断地位。而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我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90%-100%都依靠进口。因此,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已从产品竞争进入标准竞争,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就意味着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企业要注重长期效益,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要在电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支撑高新产业的标准群;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及有中国特点的产业,建立起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超级秘书网

(四)建立行业协会或加强企业联盟

多年来,我国在DVD、电脑、汽车、数码相机等高科技含量的行业都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国外的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至少将纯利润的50%再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上,并且,国外企业有强大的横跨全球的市场平台,如果国内企业不联合起来推广、保护自己的技术,该技术就会很快被国际大企业强大的市场力所吞并。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

由于各国贸易法规不尽相同,在禁止国际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确定损害程度等方面,往往会涉及不同国家的企业,所以,应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损害国家和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在反垄断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问题,1995(8)

2.朱家贤.WTO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5)

贸易市场论文篇(8)

二、开展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研究的重要意义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逐步增长,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进行对对外贸易策略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充分的研究了进行国际贸易的必需手段。市场是国际贸易中获得经济效益的出发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要充分的结合对外贸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对外贸易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相应的对外贸易策略的研究工作,采用合理有效的对外贸易策略进行对对外贸易的研究和分析工作,进而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进步,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市场营销的策略

3.1时刻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最新动向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最新动态,有利于国家对国际贸易实务的管理与营销,在国际贸易的进行过程之中,为了有效的提升对外贸易的经济水平,就需要有效的把握住国际贸易的命脉就必须时刻了解国际贸易市场的动态实况,了解国际贸易的环境与情况,充分的结合自身的实际贸易情况,有针对性的促进对外贸易效率的发展,从最大限度上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实务。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信息与新闻更有利于出口企业对自身出口产品结构与质量的优化,更全面地完善我国国际贸易实务的结构。对于掌握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信息的手段,通过国际市场动态信息调查,能够对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与营销策略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并选择出有效的改进手段。

3.2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实行不同营销策略的细分在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中,市场营销策略是应对市场变化与市场需求,进行国际贸易实务结构优化的手段与措施,而且市场营销策略能够影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中,主要策略的核心就是“stp营销策略”,即重视国际贸易实务中对国际市场的正确定位与划分,“stp营销策略”通过对不同目标市场的精确划分,决定实行相应的营销策略,并且根据“stp营销策略”,对不同目标市场的产品需求也要做到充分地了解,所以对于出口国家的内部市场的微观细分应该做到更好的地步,出口贸易企业应该对目标市场进行科学的细分,找出目标客源市场中客户的需求特点,抓住客户的消费心理来进行销售。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做到对世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进行有效的分析总结,在进行对不同区域的经济贸易的交流过程之中,充分的注重选择的对外贸易策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对于不同区域有着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则是要求相应的管理企业能够有效的找寻出相应的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做到可持续发展,保证在后续的对外贸易进程之中,可以充分的保证对外贸易事务的正常运行。

贸易市场论文篇(9)

2.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正如前文所述,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物质基础来作为支撑,因此,巩固市场经济经贸易,能够有效地促进人们的就业,缓解我国紧张的就业形势,为人们带来劳动收入。同时,巩固市场经济贸易的地位,还可以为人们在学习和工作之余,提供多种形式的消费和消遣项目,使人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所以说,巩固市场经济贸易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都是有很大的益处的。

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贸易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市场经济在我国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我国找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关键突破点,不断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进步和飞跃。然而,市场经济贸易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充满了荆棘和坎坷,并不是一帆风顺和自然发展的。在当前我国市场竞价贸易的运营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应逃避或抵触,而是应当客观审视,严阵以待,认真地予以处理和解决。

1.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不够完善,制约着市场经济贸易水平的提升从当前的整体经济情况来看,我国在区域经济规划方面仍然存在着规划不完善的地方,一定范围内还经常出现一些不必要和欠缺人性化考虑的问题,这都对我国市场经济贸易运营质量的提升和发展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制约影响。例如,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区域在规划经济时,存在规划内容重复、交叉或冲突等问题,这就导致了这些地区制定出的规划在执行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不确定性的问题,最终导致规划停留在了直面,无法切实有效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最终导致了规划停滞,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又如,有一些地区的政府在进行规划时,规划的内容过于注重政绩的实现,有时甚至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规划的科学性原则而进行不科学的规划,这显然使规划工作成为了实现政绩的一项“权力”手段,最终制造成了不良影响。正是由于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使得我国市场经济贸易的水平总是难以得到质的提升,运营效果也难以得到显著的改善。

2.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有待进行科学化完善当前,在市场经济贸易的运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许多以各种名目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而对于一般性的转移支付项目则设立的十分少。从本质上分析来看,当前出现这些落差和不均衡的原因在于我国许多的专项转移项目一般都具有较大的规模,因而所涉及到的资金支付也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在市场经济贸易发展运营过程中,相关的针对性政策也未能及时地建立起来,缺乏一套完整的系统化的支付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对市场经济贸易布局的有效调整造成了阻碍影响。

3.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不多,给市场经济贸易发展带来阻力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所带来的作用效应是十分广泛的,作用于社会领域的各个层面,也涉及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然而,这种支持作用是需要重组的资金投入来完成和体现的,虽然我国的社会公共服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从当前全国总体来看,我国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投入仍然是十分有限的,投入资金的比例也较其他领域来说要少得多。分析其原因,在于很多地方性的基层政府对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形势尚未弄清楚,对于趋于经济的走势和方向也难以有一个清晰的把握,从而在公共服务领域缺乏合理的规划,相应的专项资金也难以及时到位,这就导致了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往往处于较低水平的状态,制约着人们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旦城市的公共服务缺乏力度,就会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负担,长久下去,将会对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也会造成阻力,最终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

4.存在地方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前进步伐市场经济贸易要想取得蓬勃发展,在关键在于保持其一定的市场规律和自由度,因而,在市场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最忌讳的即是地方贸易保护和过多的权力干涉。然而,在实际中,许多地区却存在着严重的地方贸易保护的情况,给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阻碍,不仅使市场经济贸易的方向与我国的实际国庆相偏离,还使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目标变得模糊不清而难以实现良性发展。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将实现经济效益作为最大的目标,甚至放在了其他一切工作的前头孤立地去开展经济工作,不仅不去与其他地区进行交流和沟通,更不愿意开展区域合作,这使得这些地区在经常往往各搞各,难以实现区域之间经济贸易的合作和互惠的共赢局面。最终导致这些地方的经济贸易长期处于了“关门过日子”的状态,严重了阻碍了地方经济贸易发展的脚步。

三、促进市场经济贸易实现高效运营的对策思考

市场经济贸易的运营一定要体现有效性和高效性,为经济贸易发展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然,这些办法需要综合考虑我国现状加以甄别筛选,使其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市场经济贸易的运营水平得到提升。

1.政府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大力完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一是各地政府部门应当意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并对自身的权力有清醒的认知。一旦职责明确,权力运营妥当,就可以使自身的职能作用实现正常的发挥,以此来满足市场经济贸易的需求,使经济贸易在政府的正确指引下健康运营。二是政府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要有全盘的考虑,而不应孤立地看待地方经济贸易问题。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大力完善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使发展规划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理性科学。如此,规划内容才能以市场经济贸易发展为核心内容,摒弃那些不必要的政绩内容,使政府摆正自身位置和经济贸易发展规划的位置,为经济贸易发展水平的提升减少麻烦。

2.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现经济贸易布局有效调整市场经济贸易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转移支付项目,这些项目也是经济发展的必要环节。但是,我们必须重视这个环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项目转移支付机制,使资金支付做到有据可依,使资金支付的来龙去脉都能确保真实客观。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也有利于杜绝违法乱纪犯罪现象,使经济贸易的发展格局更易于调整,使经济贸易资源达到优质配置整合。

3.加大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力度,为市场经济贸易发展创造机遇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密切相关。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更是经济贸易发展水平的一个缩影。因此,公共服务能力是经济发展的自然流露。我国必须以社会保障的高度,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确保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社会负担会相应减少,也会反作用于市场经济贸易,为市场经济贸易的稳步运营提供机遇。

4.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市场经济贸易步伐地方保护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步伐。因此,若想实现经济贸易的顺畅运营,就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确保市场经济贸易步伐迈得稳迈得远。这样,必然是以市场经济贸易运营目标的明朗化为前提,有利于客观评价地方经济的地位,实现地域经济发展中的有效协作和互惠互赢,使各个地域之间的资源实现高效共享,实现生产因素的良性流动,从而全面推动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彻底告别闭门造车的局面。

贸易市场论文篇(10)

我国每年出口1600多亿美元的商品中,标有我国自己的品牌的商品仅占1/3左右;有1/3的商品没有品牌:有1/3的商品打的是外商的品牌。许多从国外回来的有识之土都感叹:“国外市场上的中国货的确不少,但用中国品牌的却不多见,街头巷尾都是没有商标的中国

廉价商品,或者是为外商定牌生产的中国商品。”品牌是商品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自己的牌子的商品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即使进入国际市场,其竞争力也远不如别人,很难登堂入室。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46.5万个企业加上服务业,到1995年底,在国内注册的商标仅为53.87万个,在国外注册商标的就更是寥寥无几。不少企业,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得不依附于“洋品牌”,赚下很少的原料费和加工费,为他人做嫁衣裳。

2、品牌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华”等公司合资后,中国四分之三的洗涤品市场被“飘柔”、“海飞丝”、“花王”、“潘婶”等洋名牌垄断。国有品牌在洋名牌的围攻中处境艰难,更谈不上抢占国际市场。

3、品牌的附加价值低,品牌竞争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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