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会议纪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2 04:53:58

协调会议纪要

协调会议纪要篇(1)

范文

《协调会会议纪要》每次协调会议将对上次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执行不力的给与批评通报。

二、会议认为,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进度必须按计划推进,拆迁等工程要以此为前提加快进度。

三、会议要求,各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精神,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

四、会议认为,在高压线迁移问题上,由于高栏港高速公路高压线迁移补偿金额产生较大变化,原搬迁协议需重新签订,因此,会议要求:

(一)市发改局已经核定高压线搬迁概算,珠海交通集团应与市供电局尽快签订新的协议,并根据工期安排,在合同中明确高压线迁移计划及时间,做到高压线迁移与高栏港高速公路施工同步进行。

(二)由于供水管线与高压线走廊均有各自的行业规范要求,指挥部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三)市供电局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尽快简化程序、加快推进速度。

五、会议对于补征地问题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对于需要补征用地的范围,珠海交通集团要认真核实,尽快将补征用地的详细资料上报市国土局。

(二)对于村民有争议而引起阻工的问题,要依靠区、镇、村各级政府,珠海交通集团要多与村民沟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应充分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对于不合理要求,要说清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严重阻工的,要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处理。

协调会议纪要篇(2)

市场部与财务部要加强沟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从公司利益出发,服务好客户,既扩大销售业务,又及时收回货款,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获取良好经济效益。

二、积极完成追收货款任务

市场部与财务部在公司内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提高服务意识,互相支持,积极配合业务部门追收货款,共同完成追收货款任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三、市场部做好工作问题

市场部要努力扩大销售,增加销售额,在做好营销工作的同时做好费用回收的工作,保证公司的费用回收率。财务或商务提出的无人认领的已到账费用,市场部业务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付款凭证及核销信息。对于以个人名义提货的客户,如没有货物在运途中,不能在费用没有收到的情况下放行;如果有在运途中的货物,业务员可以出保函担保先行放货,担保金额仅限约等于人民币5000元。

四、财务部做好工作问题

财务部树立服务意识,以良好的态度接待客户及业务员,认真办好业务工作。

对商务或业务提交核销的费用应尽快核销,尽可能避免出现日后再次催收的情况;我公司供应商能接受汇票,财务部可以按公司规定接受汇票并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关的费用。

五、关于内贸出口放货问题

协调会议纪要篇(3)

会议认为,集镇街道落后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善,影响了地区的加快发展,必须下决心进行综合改造,提升地区的形象。会议认真审议了集镇街道综合改造规划方案,要求按照“四个定位”的思路,对规划方案认真进行完善,春节之后提交区规划委员会审定。一是名称定位。注重挖掘集镇的百年历史文化底蕴,确定一个有影响、叫得响的名称,拟定为“江南古镇—集”。二是风格定位。结合的区位,与集镇悠久的历史相适应,把改造风格定位为古典。三是功能定位。依托本地的特色产业,探索实施“前店后厂”、“前店后园”的模式,发展植根本土、特色鲜明、独树一帜、充满活力的经营业态。四是布局定位。清晰布局交通、休闲、餐饮、居住、宾招、购物、广场等功能区域,形成科学合理的街道空间架构。同时,要按照“八先八后”的原则实施具体操作,确保综合改造顺利推进。一是先规后干。坚持规划在前,行动在后,杜绝改造无序、简单粗糙或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二是先易后难。特别体现在拆迁工作中,容易拆的要先拆。三是先简后繁。改造中一些简单的工程、工序先进行,精雕细琢的工作后开展,提高建设效率和品质。四是先外后里。临街的建筑先改造,逐步向纵深辐射、推进。五是先路后店。地下道路管网先改造到位,随后实施地上工程。六是先公后私。在综合改造涉及的利益调整中,应从集体、单位资产入手,引导私有财产理性对待、积极参与。七是先清后细。成立仿古一条街管委会,在改造之前对房屋产权等利益进行清理明晰,因改造产生的增益统一划归管委会经营管理,并在服从统一规划和风格定位的前提下,实行集体、个体等资产股权多元化,按照《公司法》等有关章程合理分配收益。八是先争后算。既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规划制定、开发经营、资金扶持等支持,又要引导镇村树立大局观念,目标一致推进改造,避免镇村各自打“小算盘”。会议明确,该项工作由、戴琼等同志具体负责。

二、关于实施南钢铁路专线下穿隧道工程的问题

会议明确,作为集镇街道综合改造附属工程,该项工作由同志牵头负责,形成专题报告,积极向市里争取列为全市工程。

三、关于全面关停砖瓦厂的问题

会议认为,全面关停和工业区的砖瓦厂,既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的现实需要,必须按照上级要求无条件关停。会议明确:(1)原来区政府既定的有关关停补偿方案不变,关停的责任人为万卫国、汪斌、龚华、王海波和有关村两委主要负责人。(2)全区所有的砖瓦厂必须在今年3月底之前关停,具体时间和方案由和工业区自行安排,区里给予必要的力量支持。(3)对关停后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积极整合造地,有关收益由区里和镇(园区)村按照各占50%的比例分成。区里的50%主要用于完善地块基础设施;镇(园区)村所占的50%,由镇(园区)根据实际,商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砖瓦厂关停后的土地整理盘活工作,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实施。

四、关于土地修编的问题

会议明确,该项工作由同志牵头负责,形成专题报告,积极向上级争取支持。

五、关于工业区兑现土地征用款的问题

会议明确,工业区拖欠的土地征用款,待该园区融资到位后,优先予以偿还。

六、关于村庄规划认定的问题

会议明确,的村庄规划要与土地整体修编相吻合,根据修编情况完善村庄规划,报区规划委员会审批。

七、关于安置房建设的问题

会议明确,将该项工作列入区“十大工程”中的“项目带动工程”实施,积极加强跟踪,争取市里尽快下发工程建设的许可抄告,确保在今年3月底之前办妥有关手续,具体工作由同志牵头负责。

八、关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改造的问题

会议明确,负责对灌溉沟渠全面维修前的基本整治成型工作。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区水务局与有关方面要积极想办法,对沟渠进行全面整修;另一方面,区水务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减免我区农田灌溉水费。但在未减免之前,自今年开始,的农田灌溉水费按年度已实际收缴入库数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暂由区财政核拨。

九、关于货场、濡溪、楼付三个行政村农电网改造的问题

会议明确,该项工作由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城东供电公司,争取得到供电公司的重视并给予其他村用电的同等待遇,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报区审批,具体工作由同志负责。

十、关于新增道路清扫经费由区财政拨付的问题

鉴于该项工作涉及市容管理体制改革,会议明确,道路清扫经费仍暂由自行解决,待“三位一体”的城市长效管理机构成立后,酌情由区里通盘考虑。

十一、关于企业改扩建审批的问题

协调会议纪要篇(4)

会上,王效杰司长介绍了高清电视同播频道卫星传输的背景情况,并就集成加密、地面光缆传输安全以及上行传输安全提出了要求。各相关单位报告了高清电视同播频道卫星传输的技术准备情况及需协调事项。通过交流讨论,会议达成意见如下:

1、CCTV-1和CCTV高清综合频道通过中数传媒付费节目集成平台加密后打包传送给无线局地球站,上行中星6B卫星S20转发器,传输方案由中数传媒负责,并于8月25日前上报科技司。

2、北京卫视和湖南卫视高清同播频道通过中数传媒付费节目集成平台加密后打包传送给无线局地球站,上行鑫诺3号卫星C1转发器,传输方案由中数传媒负责,并于8月25日前上报科技司。

3、上海东方卫视和江苏卫视高清同播频道通过上海文广付费节目集成平台加密后打包传送给上海卫星地球站,上行鑫诺3号卫星C2号转发器,传输方案由上文广负责,并于8月25日前上报科技司。

4、江苏卫视和湖南卫视高清同播频道信号地面光缆传输采用双环路高保护安全措施,由中国有线负责。

5、各相关单位做好技术准备工作,于9月21日开始试上行传输,并确保高清同播频道卫星传输的安全播出。(深圳 阿罗)

三部委调整6家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资质

山东省、广东省、青岛市、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海关: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管理,近期,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已获得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资质的企业和新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加工能力、生产规模、检测能力、意向合同、研发能力等方面情况。根据核查结果,现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调整如下:

一、取消以下6家巳倒闭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资质:

深圳市信诺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宝安区福永镇白石厦普迪电子厂

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汤姆逊多媒体(东莞)有限公司

山东华东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桃园电子有限公司

二、赋予以下6家综合条件较好的企业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资质:

东莞嘉财电业制造厂

广东科龙配件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新劲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速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三、同意伟创立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业务,同时取消伟创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资质。

请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严格遵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企业的指导和管理,每半年向商务部(产业司)报送一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出口情况,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和海关总署(加贸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协调会议纪要篇(5)

(一)列入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

(二)审批权限属国家、省和市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协调机制与程序

(一)凡本制度适用范围内重大项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业主单位向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提出申请,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需协调的问题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解决,并出具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贯彻落实。

(二)对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确实难以协调的问题,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向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汇报并提出协调申请。申请协调的报告应包括项目情况、要求协调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对问题的意见、解决的建议等。

(三)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在接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会后印发协调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四)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认为需提请由县长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做好相应的基础性工作后,及时报请县长协调。

(五)县长对申请协调的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召开协调会议,并印发协调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三、督查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参加的督查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协调会议议定的意见和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要及时跟踪监督各级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和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计划局及有关县领导书面反馈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

协调会议纪要篇(6)

会议有多种,所以会议纪要也有很多种写法。比如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等例会,这种会议纪要好写,先写谁主持在哪里开,然后把议程和决定简单几句话依次写好就行,最后写参会人员名单。

这里要说的,是如何写专题会议或者说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

工作协调会是最常开的会议,也是最需要写会议纪要的会议。会议纪要其实是最好写的文种,根本不用动很多脑筋。大体来说,格式正确,就好写了。

在这里,推荐一种格式。

开头,写某年某月某日,谁在某会议室主持召开什么会议,谁谁谁出席会议(自然是大的领导),谁谁谁参加会议(自然是小一些的领导)和谁谁谁列席了会议(列席有时可以不写)。然后写“会议对某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这样就写好了开头。

重要一点的协调会,可以写会议召开的部门,如:某年某月某日,县委、县政府在某会议室召开某某工作协调会,然后再依次写谁主持,谁出席,谁参加,等等。

再就是正文。

正文写四个部分。一是会议认为,二是会议决定,三是会议要求,四是会议强调。每一点就是一个大段。

“会议认为”这部分,写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等。

“会议决定”这部分,写会议对要做什么事,怎么做等等重要的总体上的决定。

“会议要求”这部分,写各单位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次写来就可以。

“会议强调”这部分,写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强督查等等内容。

这样,四个部分写完,会议纪要就写完了。简单得要命。

写好会议纪要,把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做总结的领导的发言,记清楚、详细、准确,其重要性,不言自明。

本人虽然不在国家事业单位上班,但在私企做过主管,开会也会做一些会议记录,会议毕竟是说话,所以记录一定要快,要简洁,还要把所有的重点都记录下来·说一下本人的方法,仅供您参考一下·

1 开会前先明确会议主题,心里有数·

2 把会议说提到的涉及到的问题用简单的文字和词语记录下来·

3 有问题就会有解决方法,把对应的问题方法记录下来·

4 会议基本会有分配的任务,这也是会议记录的要点·

协调会议纪要篇(7)

纪委监察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汇报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实现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是政府部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对此,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扎扎实实抓好落实。两年来,共办理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19件。在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市纪委监察局被评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二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召开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立业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办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办法》和《政协南阳市委员会办理委员提案办法》要求的程序和标准,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二是要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具体承办室(办)主任作为办理工作责任人,确定专人、落实责任、严格程序,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要坚持与代表、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随时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解决问题要“实”。对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需要几个部门研究解决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对于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认真研究,向代表说明情况,逐步加以解决。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办理建议、提案,前提就是要心中有底。只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才能吃透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因此,在办理工作中,市纪委监察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办理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清理房地产项目收费,整肃房地产发展环境”建议,涉及建委、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为确保办理质量,多次深入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了相关政策、法规。并协调组织召开了各部门参加的会议,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共同研究处理措施,待答复草稿出来后,又征求了上述各部门的意见,从而保证了办理工作质量。

讲究实效,狠抓落实。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上,不仅仅满足“事事有回音”,更重要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提高办理实效,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如在办理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569、571号“关于邓州市、淅川县人民政府尽快回收住房公积金违规贷款”提案时,积极协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邓州市、淅川县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了督查,两县(市)以政府文件制订了详细的还款计划,每偿还一笔款项都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察局,从而确保了委员提案的有效落实。

协调会议纪要篇(8)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根据《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的民主监督工作,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实行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是不断改进监督机制,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从制度上保证民主监督的形式到位、内容到位、人员到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提供多种监督渠道。

1、咨询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每年召开一次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咨询座谈会,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纪委监察局每年安排二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主要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2、特定问题调查和个案质询监督制度。对涉及面较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选择1—2件群众反映强烈、具有代表性的个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开展专项调研,并对区属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出个案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3、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程项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专项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

4、效能监察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对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运转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进行效能监察,并对有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实施等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5、来信来访专办制度。纪检部门要按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建立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来信来访的专办及督办制度,及时反馈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对重要的来信来访,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共同协商,专项办理。

协调会议纪要篇(9)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109-01

监理例会是经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方代表协商一致,定期召开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项目会议。是关系工程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和资金投入是否偏离目标,参建各方能否围绕目标协调一致,实现有效合作的重要会议。主要参会人员有: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材料供应单位等代表参加。

1 组织各方参与监理例会的必要性

(1)监理例会是监理单位向其他参建单位通报或汇报工程情况的规范方式,是现场管理与监控的延续,为参建各方相互沟通、协调提供了一个定期机制。也是宣传贯彻各级会议、文件精神,学习执行各种相关新规范、标准、规程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

(2)为监理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提供重要舞台。在“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监理会议上进行充分、全面的表述和分析,比其他形式更有效果。

(3)是监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有效平台。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预计后期施工内容,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预控措施。例会上,监理单位可以提出多次督促施工方整改却难以落实的现场问题,让参会各方督促整改落实。监理人员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提出后期工程施工的控制要点,提醒督促施工方做好重点控制工作。

(4)起到了加速推进工程进展的作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等。参会各方针对会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报和讨论,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及时调整计划,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推进施工进度。

(5)是实现工程综合管理、协同管理的集中体现和全面布署。监理人员在日常的现场管理中难免存在缺陷,以监理例会形式开展监理管理工作有助于参会各方查漏补缺,集思广议,能够加强沟通协调,深化管理。

(6)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包含了与会各方一致认可或决定的事情,具有严肃性和“法定性”。会议纪要以电子和书面文字形式发给参会单位存档,是相关单位对照落实会议精神的依椐,也是相关单位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依据。

(7)建设单位通过例会形式能更全面地了解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切入实际的考察监理服务水平。在参建各方代表在场的例会上,监理单位开展面对面地专业服务,使建设单位更加信任监理单位工作水平,为展示监理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提供了机会。

2 充分发挥和提高监理例会作用采取的措施

(1)要形成例会制度。在工程的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就要提出并定下例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说,能否坚持例会制度,是检验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志。

(2)每次例会要有一定收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把建设单位关注的问题做为重点,优先解决;参建各方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解决会议中提出的实际问题,使与会各方在每一次的监理例会中都能有所收益。

(3)在会前做好调研、准备和策划工作,充分掌握工程进展情况。①要做好会前调查摸底工作,将参会各方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哪些是需要几方认可的问题,哪些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棘手问题可事先征求各方意见,在会前做好协调工作,提高会议效率。②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相对固定的“会议模式”开展监理例会。对监理例会的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及会址应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相对固定的“模式”开展,使各方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协调时间参与监理例会,保证监理例会出勤率。③做好会议设备用品准备工作。负责会议通知人员、引导签到人员、记录人员、搜集信息资料人员等要安排就绪;会议室、音响、录音、照相、投影、板书、图表展示、签到表、记录等设备用品要准备到位,避免会议中途出现其他问题,影响会议质量。

(4)做好会议主持导向工作。要事先做好策划,如会议“开场白”、问题导入等;对某些复杂问题、某些单位或参会人的个性及处理问题的风格等,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灵活处事的应变能力,使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5)做好会议后续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包括佐证资料)、信息的搜集,尽快梳理、整理会议记录和资料,及时完成会议纪要起草组稿。监理例会通过或定下的事项、会议主要内容都要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整理起草好后,请参会单位代表进行审查,对会议纪要内容无异议后,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印发给各单位,并做好会议纪要发放记录工作。会议纪要印发后,监理单位至少要留存一份会议纪要原件,会议原始记录及搜集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音像、信息、佐证资料等)要一并归档存放,妥善保管备查。

督促参会各方积极落实会议精神是召开监理例会的最终目的,让与会各方看到监理例会的成效也为以后开好监理例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3 结语

能否解决监理例会提出的问题是衡量监理例会质量的标准,监理例会质量的好坏也是检验监理机构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尺。如果能够成功地开好监理例会,充分发挥监理例会应有的作用,可以促进各单位之间关系融洽,促使各单位协调开展工作,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现场监理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循环,实现了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的有效控制。这将使我国的监理水平有很大地提高和进步,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多一份保证。

协调会议纪要篇(10)

强调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必须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强化落实,形成制度化、建成新常态,联席会议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之一。在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过程中,会议主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因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因此,如果主办方是检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就可能产生主次排序问题,这些排序会影响工作情绪并渗透到实际工作当中。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找到双方的共同上级,或者双方认可的部门作为会议主持人。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都是党领导下的法人单位,所以,由党委牵头主持联席会议有法律上的依据。一般认为,由党委一把手任联席会议主席最为合适,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从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席会议属于非常设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

为了确保联席会议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完善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登记制度、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管理办法,以及联席会议例会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化建设制度,进一步约束不规范操作行为,使联席会议工作更具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严格审查会议程序。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报送的审查材料由联席会议秘书负责初步审查,主要进行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在实体审查方面,主要审查运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得当,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程序审查方面主要审查案件在各环节采用法律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和提请上会案件范围、是否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是否经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讨论,以及各部门对提交的材料保密程度如何、语言文字是否通顺、格式是否规范等。

二、规范完善的信息共享移送机制

对于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由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在7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将案卷退回并说明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在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再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应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案件初查、立案侦查及相关的证据收集、固定方面应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案件符合移送检察机关条件的,应当在结案后1个月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向检察机关移送。同样,如果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可以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案件终结时及时移送。

建立健全案件资源库,建立案件备查制度。报案、立案、不立案、撤案及不批捕、不、行政处罚以及判决结果等记录和卷宗材料,均需在受理或作出决定后1个月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内向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移送备案,由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原则上,双方有权调取对方的案件统计报表、案件登记表等,以加强协调与配合工作。审查结束后,要及时通报,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三、建立健全高效运行的协作查办机制

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并不意味着一切按某个部门或者某个领导的旨意对案件进行处理。相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通过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提高案件质量,这其实也是协调机制的一项内容。在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初步审查后,案件管理中心经过程序性审查,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登记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则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必须注意的是,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案件不应另行侦查。纪检监察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前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讯问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且要保持完整性,发现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要予以排除。在审查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报请逮捕书,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及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以防止错捕漏捕。

对于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后,发现有移送的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可以进行补充侦查。这一阶段收集的证据与初查阶段是不同的,检察机关在必要时可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以提高案件质量。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司法实践中,需要补充侦查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是自行侦查。但实际操作中,补充侦查质量并不高。因此,在纪检监察部门侦查阶段,两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尤为重要。检察机关对于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退回侦查部门,应当作不处理。

四、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

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看,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除了查办案件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外,还应当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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