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04 20:13:02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1)

一年来,xx收费所在公司和管理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抗台救灾这根主线,深入开展了以落实抗台救灾责任制和出台抗台救灾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台前准备和“8.12”云娜抗台工作,立足于防大风、抢大险、抗大灾,以对公司和管理处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抗台救灾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顺利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抗台救灾任务。   8月12日上午,接到上级通知,所长xx召集全所员工召开防台抗台紧急会议,要求大家必须做好抗台的思想准备,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台工作。会上,xx所长就具体的防汛抗台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随后各员工对全所进行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对配电房的简易棚用钢丝进行加固;把室外容易被风吹走的物品移至室内;检查所有设备、开关,防止漏电;检查车道手动栏杆插销,将没有插销的手动栏杆用钢丝进行加固;购买防台抗台物品,包括安全帽、手电筒、雨衣等等;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闭,将门窗进行固定;将封道牌等翻倒在地、防止被风吹走;将悬挂的灯笼、标语全部取下;对其他可能被台风影响的物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下午4时,受台风“云娜”风力的影响,配电房顶棚被掀掉,地上到处是残砖断瓦,车道摄像头被吹得摇摇晃晃,自动栏杆在放车抬起时被风吹得砸向柱子,导致自动栏杆损坏。在这关键时刻,当班班长xx、监控xx、还有留守抗台的xx等人冒着危险,跑道户外,用钢丝和木板固定自动栏杆和摄像头。此时,风力突然加强,他们只听到一声巨响,收费亭顶部雨棚一下子被风掀掉,他们用力抱紧柱子才没有受伤;收费员xxxx仍然在风雨中坚持岗位,他们不顾雨水打在脸上、身上,不顾岗亭外的狂风、不顾顶棚上的灯电线等等摇摇欲坠的东西,车来了仍然听到甜美的“您好!”仍然伸手接过司机的通行卡、通行费,在“请走好!”中送走一辆辆车。但是,强大的风力还是把顶棚灯刮到地上,一些电线、电缆相继垂挂下来,入口“平阳”两个铜字也被风打下,为了能尽量保住设备、保护人员安全,所长亲自带领干部职工坚守岗位跟台风搏斗到底。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狂风大作,暴雨如注。突然一阵漆黑——收费广场上全部断电,电脑和车道灯用UPS供电,但由于温瑞段已经封道所以从分水关上的车子都从我们这里下高速因此车子就排起了长龙,可我们的收费员没有因此恐慌而是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听从领导指挥,仍然坚守岗位,打着手电筒、戴着安全帽、穿着雨衣在收费,其余人员在收费内广场维持车辆秩序,防止车辆追尾撞车。在黑暗、狂风、暴雨中看到的一个个亮点——是我们最可爱的战友。他们的反光背心为可怕的黑夜点缀;给还在路途的司机带来了安慰;为抗击“云娜”奏响了交响曲。 19点20分 ,上级要求xx收费所出入口全部封道。收费人员将最后一辆车收费完毕后撤离岗亭。其余人员不管风有多猛、雨有多大,一直在广场上维持秩序直到凌晨才撤离现场,并安排人员轮流巡逻。    13日凌晨,台风“云娜”逐渐远离我县,风雨逐渐减弱。所长带领通宵抗台的同志们投入到台风后的检修和自救中,要求马上进行全方位大检查。全体人员又忙开了,岗亭里、车道上、广场上无一不见我们的职工在忙着打扫、整理等等,广场上出现了热火火的场面。     与台风搏斗的过程中,我们平阳收费所的干部职工经受住了台风“云娜”的考验,大力发扬勇猛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充分展现了不怕危险与台风决战到底的大无畏精神,涌现出一批批英雄人物。经过这次台风的考验,我们学会了坚强,学会了如何面对困难和灾难,深刻体会到团结就是力量! 在收费顶棚尚未完工的四个多月中,伴随我们工作的是烈日和暴雨,在露天的工作环境里,全体员工毫无怨言,仍然坚守岗位,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成为我们高速上一道最亮丽的风景线。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2)

下午4时,受台风“云娜”风力的影响,配电房顶棚被掀掉,地上到处是残砖断瓦,车道摄像头被吹得摇摇晃晃,自动栏杆在放车抬起时被风吹得砸向柱子,导致自动栏杆损坏。在这关键时刻,当班班长xx、监控xx、还有留守抗台的xx等人冒着危险,跑道户外,用钢丝和木板固定自动栏杆和摄像头。此时,风力突然加强,他们只听到一声巨响,收费亭顶部雨棚一下子被风掀掉,他们用力抱紧柱子才没有受伤;收费员xxxx仍然在风雨中坚持岗位,他们不顾雨水打在脸上、身上,不顾岗亭外的狂风、不顾顶棚上的灯电线等等摇摇欲坠的东西,车来了仍然听到甜美的“您好!”仍然伸手接过司机的通行卡、通行费,在“请走好!”中送走一辆辆车。但是,强大的风力还是把顶棚灯刮到地上,一些电线、电缆相继垂挂下来,入口“平阳”两个铜字也被风打下,为了能尽量保住设备、保护人员安全,所长亲自带领干部职工坚守岗位跟台风搏斗到底。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狂风大作,暴雨如注。突然一阵漆黑——收费广场上全部断电,电脑和车道灯用ups供电,但由于温瑞段已经封道所以从分水关上的车子都从我们这里下高速因此车子就排起了长龙,可我们的收费员没有因此恐慌而是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听从领导指挥,仍然坚守岗位,打着手电筒、戴着安全帽、穿着雨衣在收费,其余人员在收费内广场维持车辆秩序,防止车辆追尾撞车。在黑暗、狂风、暴雨中看到的一个个亮点——是我们最可爱的战友。他们的反光背心为可怕的黑夜点缀;给还在路途的司机带来了安慰;为抗击“云娜”奏响了交响曲。

19点20分 ,上级要求xx收费所出入口全部封道。收费人员将最后一辆车收费完毕后撤离岗亭。其余人员不管风有多猛、雨有多大,一直在广场上维持秩序直到凌晨才撤离现场,并安排人员轮流巡逻。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3)

1)为参合患者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住院证,体温单,住院志,病程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核定表,护理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完整的病历资料最少由四个人完成,包括:管床医师、科主任、护理人员、质控人员。临床诊断必须和诊疗相一致,病程记录真实完整。

2)可以打印每日明细清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住院处章),无法通过医院管理软件提供每日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的医院,网络运行后必须保证能实现这一功能,对月日前符合住院条件的出院病历必须按统一要求用excle电子表格对即往费用进行录入和统计,方可申报;根据3月2日工作安排,对申请考核通过的符合住院条件的定点医院,自3月1日起住院的病人也可采用上述方式申报;

3)提供详实的各类检查化验报告单、有专职的检查化验人员;

4)有统一的床头牌、卡(在左上角标注“农合”字样);

5)开具河北省财政厅监制的正式发票(在医院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统一的定点医院管理系统运行前无法实现计算机打印的,可以用手工发票代替机打发票,正式网络运行后全部用机打发票)。按使用顺序和发票编号开出,不得私自为不具备住院资格的参合农民补办住院发票,更不允许用门诊票换取住院票。

6)对新住院参合患者做好宣传;对医护人员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2、安装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系统(报销在院参合农民费用)/管理站区外医院报销管理系统(报销转区外住院费用)/管理站管理软件(报销门诊费用),培训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人员到位:管理科(站)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审核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落实查房制度,加强对在院参合患者的管理,做好详细的参合患者的登记。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出院参合患者申报登记和解释工作。配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学习手工审核的办法,熟悉报销流程,了解报销各个环节的资料传递手续和申报办法。学习简单的三项目录的查询方法。严格执行限制性药品的使用条件和限价药品的价格。熟悉病历相关资料的信息,明确各种大型设备的阳性与否的判定,了解定点医院各种进口材料的使用。

4、宣传到位:根据统一的宣传内容,设计印制宣传栏,安排公示栏的设置,按要求及时进行公示。根据中心印制的参合农民就诊报销事前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向新入院参合患者发放医院自己印制的入院告知书。

二、报销工作安排:

(一)、月日前在定点医院出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1、对符合住院条件,达到手工审核报销标准的定点医院,由管理科(站)根据参合人住院信息统计表资料和参合患者申请,调取出院参合人员住院病历,打印汇总清单和每日清单。

2、由医疗审核人员进行手工审核。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系统调试开通后按下列要求录入报销。

3、审核和录入暂行办法:

1)凡自年月日起至月日,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已经出院的参合患者,可凭出院证、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由于各乡镇打证工作进度不同,部分医疗证尚未发放到户的,应通知参合患者拿到医疗证后再申报)、户口本、身份证(对无身份证的应要求其开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本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需是和申报人在同一个医疗证上,或申报人授权的委托书,并且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到原就诊医院的新农合管理科(站)进行申报登记,经办人员对申报人及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核定后,留取其出院证、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各管理科(站)负责收取参合患者申报资料,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调取参合患者的住院病历资料、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手工审核,管理科(站)经办人复核,出院即报工作人员将该笔费用按规定格式(由中软技术人员培训)录入中心管理程序,打印支付三联单(红色第二联交参合患者,黄色第三联由管理科留存,白色第一联随月结报表一起报管理中心),在收据和三联单上分别加盖核销章后,通知参合患者到出院即报窗口领取补偿金。承诺在6周内审核、偿付。

2)通过定点医院管理系统录入时,申报人的医疗证号码取其医疗证首页家庭号码中的后10位,在加上申报人自己的家庭编号,如某参合户的医疗证号码为1302080101010001,个人号码为01,则其医疗证录入号码为010101000101,姓名录入时必须与医疗证相符,户口本或身份证与医疗证不符的,应及时报管理中心信息部更新参合人口数据库,收缴错误的医疗证,加盖管理科公章注明作废,重新打印新的医疗证,户口本和身份证不符合的,由户口所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保证医疗证与身份证和户口本姓名相符;如住院时医院因录入造成姓名错误,应由医院相关科室核实后在出院发票、出院证、病历首页的参合人员姓名处予以更正,并加盖住院处章,否则不予报销。

3)在住院登记录入时,基础信息中疾病简称应选择和其出院证中主要的诊断对应的名称,出院证在开出时,必须要求医务人员填写全部的出院诊断,录入人员参照出院证将其它诊断录入到软件备注栏内,以便于统计和审核,依此来判定其费用发生情况是否和诊断相符,如诊断外用药情况的鉴定等。

4)三项目录采用汇总录入的方法,每一种药品只录入一次,但其单价必须按实际标准录入,避免因限价造成的审核差错。对目录外药品必须另外添加相关信息,应将名称、规格剂型等详细填写。某医院将人血白蛋白录入为人血不可取。

5)对中心标准库中有药品限价的,超出限价的目录内药品分别按目录内最高限价部分录入,其余部分按目录外药品采用同一名称再次录入;低于限价的目录内药品按实际收费录入。对中心标准库中未作限价的药品,其名称、剂型完全和中心库相符,不符合的(如:有其它商品名等)一律按自费对待。

6)为加快录入速度,对草药部分,根据河北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按自费项目录入,对不予支付草药一个名称录入,对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按目录内药品录入(在接口对码工作中同),仅仅在医院管理方面严格要求不予单味销售该类草药。录入时可以对全部草药的费用进行汇总录入,对应“单方或复方均予支付的饮片及药材”项目,以单价为草药汇总金额、数量为00录入。化验部分,无特殊限制的,可以先计算总化验费用(单价不超过元的项目),对应中心库中的“血细胞分析”项目,汇总超过300的,再分解对应“尿液分析”项目,保障每项单价不得超过元,否则系统将默认为70报销比例。软件中设计了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是否阳性的按钮,录入是要根据审核病历情况,参照检查结果进行录入,凡报告单为阳性的(确诊为相关疾病的)要选择阳性,否则选择阴性。

7)床位费,根据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不同的日床位费,分别计算天数,分别录入。如某人住院10天,其中3天是高间,日元,7天是普间元,录入时要分别按元3天和元7天分别录入,避免出现将住院费按元10天录入,因前后相比,后者的参合患者超标部分被分摊到低标部分了,这是不合理的。另外在定点医院管理系统住院登记办理窗口中,费用明细栏中间部分关于诊疗的项目,床位费项目可报金额字段显示为0,系统未显示具体可报床位费用,但在打印的三联单中,计算机会根据报销限额对可报床位费进行识别计算。

8)原设计使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计算审批表》手工登记工作由于网络能够实现,暂停使用,转外地住院的除外。但手工审核工作仍需在录入前进行,尤其是对药品(限价,目录内,目录外)、卫材和诊疗必须逐项录入,目录外的从目录外窗口录入,注意进口与国产,可报与不可报,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彩色超声、动态心电图、磁共振平扫等大型和超元的诊疗项目。

9)录入或审核时不考虑报销比例的问题,如磁共振平扫单价为500,录入时不分解为30的00和70的00,而是直接录入单价500,数量为1,计算机将自动识别其报销比例。

10)管理科(站)复核时主要是对照三联单结合住院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进行。复核无误后通知参合患者及时领取补偿金。补偿金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按月到管理中心申报复核,须向管理中心医疗审核部提交每位参合患者的出院证、每日明细、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有初审规定标识)、收费收据(加盖核销章)、三联单中的第一联(白色)、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对无身份证的应要求其开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本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需是和申报人在同一个医疗证上,并且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月结申报表。管理中心对申报资料复核无误的及时拨付补偿款,并按结算管理规定扣留全部补偿款的10作为保证金。因定点医院审核不认真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影响参合患者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复核后发现补偿金少于应报金额的,由定点医院相关部门负责进行继续补偿,补偿金高出应报金额的,定点医院不得追回所报金额,医院自己承担其损失。

(二)、月日前入院,月日后出院的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参照上述(一)办法办理。承诺在申报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

(三)、月日后在定点医院新住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1、目前尚不具备住院条件的医院,尽管已经签署了定点协议,管理中心仍不能将其纳网运行的定点医院,待条件成熟后,逐一评审,符合一家开通一家。未通过评审的定点医院不得收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否则所收住院参合患者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自己出资报销。

2、月日后,有住院条件的,要报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在网络开通前,必须对新住、出院人员的信息每天上报。管理中心将根据每天各医院统计报表,随时到医院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患者不在院、挂牌住院、家庭病床等违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漏报的参合人员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网络开通运行前的出院病人医疗费的报销参照2月28日前发办法进行。

3、自月日起,尚无法实现医院管理系统导出标准interface库和三项目录对码的定点医院,管理中心将取消起定点资格,自月日起不得收新的住院参合农民,对已经在院的,建议患者办理转院手续。对能实现接口和对码的定点医院,经管理中心核定其三项目录对码无误后开通其网络,网络开通后,各乡镇卫生院要向管理中心申报,经管理中心评估,符合出院即报条件的方可开通网络报销业务,实现出院即报。管理中心将通过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上述情况,引导参合农民选择就医方向。

4、月日起,定点医院全部实现出院即报。对月日后不达标的已签署协议的医院,管理中心将单方解除协议,取消定点医院住院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5、月日起各管理科(站)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参合农民的来访,设立咨询台,解释参合农民提出的问题,做好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的申报登记工作。组成由主管农合工作的医院领导负责,管理科(站)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出院报销工作小组,对既往出院参合患者医药费进行审核报销。经办人员要对申报人的资格、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出院证和收费收据进行核定,严格执行手工审核办法和对三项目录的要求,打印支付三联单(使用办法同上),暂不打印或填写合作医疗证,留取申报人的出院证、收费收据(加盖核销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发放住院补偿金。要向参合患者承诺在出院后个工作日内领取补偿金。

(四)、区外医院出院病人的报销

1、管理站工作人员通过局域网途径及时了解本辖区转外地住院人员情况。

2、凡符合转院条件,已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参合农民,出院后需提交以下材料:转院申请单、转院回执单、诊断证明、合法有效机打收费收据、加盖病案室章的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证、出院证、首页、住院志、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加盖就诊医院专用章)、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站申报,申报时参合患者应将上述材料用档案袋封存。

3、管理站工作人员根据中心提供的信息和申报资料,核定申报人员资格,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返还患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4、管理站负责落实统一的审核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站区外医院报销管理系统录入微机,打印三联单,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将全部补偿款拨付到各管理站专用帐户,由管理站工作人员3日内通知参合患者领取。

5、对2月28日前,符合住院条件,但因各种特殊原因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院或出院参合患者,可以建议他们向管理中心咨询,管理中心对符合补办条件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待出院后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站登记申报。

6、审核办法:严格执行三项目录的规定,对目录中不存在的诊疗和卫材项目一律对自费,对符合药品项目通用名的,采用最高限价的办法,分别按目录内和目录外录入。

三、其它事宜:

1、自年月日起,实行出院即报和门诊费用申请即报制度。各管理站要尽快熟悉新农合相关管理软件的使用,不断摸索和总结工作经验,为我区新农合的发展献计献策,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特点的新思路。

2、各乡镇级定点医院要积极开展接口和对码工作,以尽快实现网络无缝对接,实现"出院即报"。

3、月日起,对符合转院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转区外医院住院手续的,新农合不予报销。各管理站应做好向参合农民的解释工作。

4、对定点医院网络运行前手工审核报销的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并将其列为对个管理科(站)和定点医院的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5、要求各具备住院资格的驻医院的管理站经办人员落实每天住出院情况,按照统计报表《医院年月每日参合农民就医报销统计表》《医院年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情况统计表》要求,统计上报自月日来出院、在院,新入院人员情况及出院报销申报情况,在次日早10点通过邮件()上报。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4)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5)

采油大队为科级建制单位,隶属生产运行科管理,现有职工322人,其中采油工237人,注水工7人,女工86人,队部各职能小组工作人员58人;采油大队下设2个采油区队,8个职能小组,设40个采油站,13个采油班,9个原油检查站,4个注水站;共有井场164宗,其中生产井场151宗,停抽井场5宗,撤离井场8宗;共有油井712口,其中生产井566口,停抽井146口,集输井108口,日产原油940吨。

二、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x年下达生产任务30.3万吨,核定吨油生产成本180元,截止11月20日,全年计划投产新井100口,实际投产新井105口,完成投产任务的105%;计划完成旧井措施作业100井次,实际完成102井次,完成计划任务的102%;计划油井热洗、清蜡维护240井次,完成193井次,完成计划的80.4%;全年实施检泵、对扣、活动解卡作业825井次;计划新建标准化井场19宗,实际建成19宗,完成计划的100%;维修井区道路2800公里;完成井口产油307612.63吨(其中新井1.7万吨,旧井29.06万吨),下达原油交售任务 30.3万吨(旧井),完成269812吨(旧井24.07万吨),完成89%,下欠33188吨,下欠11%。

采油厂全年下达生产费用5454万元,完成成本投资3809万元(不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节余1645万元,节余30.2%。其中成本投资电费150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91万元(生产井数增加105口),下降11.3%;作业费用1186.7万元,较上年下降368.3万元,下降23.7%;材料费用378.2万元,同比下降190.8万元,下降33.5%;井区生活设施维修费用35.5万元,同比下降49.1万元,下降58%;劳务费337.2万元,同比下降45.8万元,下降12%(其中道路维修40.8万元,同比下降21.6万元,下降34%;人工费用128万元,同比下降14万元,下降9.9%;锅炉车费用97.4万元,同比下降6.2万元,下降6%;运杂费71万元,同比下降4万元,下降5%);燃料费93.8万元,同比下降21.5万元,下降19%,其中生活取暖费用18万元,下降21.1万元,车辆油耗75.8万元(包括发电机组、生活用油),下降9.4万元;生活水费37.7万元,同比下降27.6万元,下降42%;办公费2.8万元,同比下降1.5万元,下降35%;其它费用98.2万元,同比下降16.6万元,下降14.5%。吨油成本控制在158元以内,与去年相比下降18元,下降9.5%;与年初下达计划成本180元/吨相比下降22元,下降12%。

三、201x年主要工作

201x年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一年,是采油厂生产经营模大式转变的一年,是执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开局的一年,是实现采油厂200万吨生产任务目标奠基的一年,采油厂是这样,采油大队也是如此。一年来,采油大队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牢牢把握安全生产、节支降耗的工作全局,较好的完成了采油大队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建工作章显特色

党是先进的组织,是领导的核心,今年以来,xxx采油大队党建工作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强化了班子队伍建设,提高了职工思想认识,加强了职工业务学习,增强了职工凝聚力,章显出新的特色。一是党建工作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空前机遇,全力加强学习,广泛开展调研,仔细分析原因,发现了影响生产工作的主要问题,并为生产工作提供了决策办法;二是成立了三个小分队解决了生产工作中安全问题多、节约意识差、集体观念滞后等问题,并在采油厂春季举行的首届职工运动会上取得集体三项第一名的优异成绩,特别是成立的“青年突击队”,有针对性的开展急、难、险的工作,为生产工作搭好了桥、铺好了路,提供了很好的保障。青年突击队的工作也被油田公司认可,并授予 “青年突击队”的旗帜和光荣称号,获得油田公司团委赠书500余册,价值15000多元;三是强化基层党群建设,全年召开党支部工作会议12次,开展活动9次;新纳新党员2名,培养积极分子10名,被油田公司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采油大队团支部也被省国资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制度建设基本完善

为了适应采油厂新的管理模式,为了解决采油大队在运行、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旧的管理体制与采油厂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尖锐矛盾,为了进一步完善大队管理制度,采油大队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发挥大队人员优势,集中大队人员群体智慧,修订完善了《xxx采油大队综合管理办法》、《xxx采油大队职工管理条理》、《xxx采油大队职工奖金分配办法》、《xxx采油大队生产任务量化管理办法》、《xxx采油大队工作考评办法》等管理制度共计40多章1000余条,并汇总成册,作为采油大队管理工作的依据和章程,为采油大队实现科学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矗

为了实现定额管理、量化考核的目标,采油大队讨论、修订、完善了《采油大队节支降耗管理制度》、《采油大队材料量化管理制度》,分解了采油大队生产成本,细化了单月单项生产费用开支,下达了单井单月生产任务,严格了生产油料申报制度和考核。采油大队与各采油区队,采油区队与各班站,班站与各生产单井职工层层签订了《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生产任务目标责任书》和《节支降耗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了生产任务,夯实了生产责任。

(三)成本管理初见成效

201x年是采油厂的成本管理年,采油大队为了减少成本投资,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实现节支降耗示范大队的目标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诸多措施,节约和直接减少投资834.9万元。吨油成本从年初计划的180元降低到现在的158元,吨油降低22元;节支降耗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1、全年组织职工参加以大队、区队、班站为单位的集体劳动6次,上劳200人次,全年人工平整新投产井场19宗,修防护堤2800米,连接油气管线13000米,减少成本投资20万元。

2、修订了《xxx采油大队节能管理办法》,采油大队与各采油区队、站、班、职工签订了《节支降耗目标责任书》,规定生产材料消耗为162元/井/月,生活用水0.5方/人/月,取暖用煤1吨/人/年,将节支降耗与生产任务、安全环保工同作等计划、放在同一高度、执行同一考核标准;全年安装半生气取暖锅炉19台,维修38台。挖地沟管线1500米,将队部、班站、注水站周围井场的半生气通过管线集输,用于生活点的常压锅炉取暖,节约燃煤160吨,使燃料费与去年同比下降12.1万元;生活水费与去年同比下降27.6万元。

3、调整油井工作参数,对210口油井实施间隔采油,节约电费341万元。

4、3月份合并班站职工灶12处,减少外雇临时工数量,全年直接减少费用5.6万元。

5、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工作,维修损坏抽油机减速箱2台,焊接、加工、自制其它工具设备16余部件,节约生产费用35.2万元。

6、加强铲车、锅炉车、熔蜡车等外协车辆的劳务监督和管理,由班站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区队对完成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将工作量当日上报采油大队,统一核算、汇总并全部公布,有效控制了多记时间、乱签票据、虚假填报的管理漏洞,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全年道路维修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21.6万元;锅炉车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6.2万元;人工劳务、运杂费与去年同比下降18万元。

7、严格材料管理,实施量化定额,规定生产井区所有常规材料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数量,全年节约材料费用190.8万元。

8、根据生产井位距离分析,提前计划井场建设,不设班站、生活点的井场只建一间房子,全年减少建房13间,减少投资费用35.2万元。

9、在不影响环保评估的前提下,采油大队处理7宗井场的钻井泥浆,直接减少采油厂投资35万元。

10针对抽油机后悬绳的磨损严重,更换频繁的问题,采油大队职工总结经验,在抽油机后驴头上垫废旧皮带,延长后悬绳平均使用寿命3月左右,有效的控制了单井的生产材料消耗;

11、6月份,采油大队又在生产运行科的安排下,在5宗井场开展节能照明灯具实际实验,已节约用电100kw/h,根据实验数据计算,在全大队推广应用后每年可以节约电费20万元(正在实验阶段,未实施);

(四)油井管理成果显著

为了确保油井生产任务顺利完成,采油大队全年共完成新井投产105口,新井产油17007.65吨;完成旧井措施作业102井次,措施成功率70%,实现措施增油1.2万吨;加清蜡剂86井次,热洗31井次,自能热洗36井次,检泵维护532井次,活动解卡293井次。

在油井管理中,作业车辆、现场监督人员下放到生产一线后,既方便了生产运行,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既加强了作业现场监督,又提供了业务技术保障。既保证了作业质量,又带动了大队职工共同进步。全年完成作业现场备水15015方,监督水力压裂96井次,高能气体压裂27井次,射孔121井次。安全环保、作业现场检查350次,处罚23次,罚款2.08万元,作业返工鉴定34井次。

除加强作业现场监督外,还引用新的采油工艺,延长生产管柱生产寿命,对210口低产井实施间隔采油,摸索经验,针对性的进行热洗,加药维护,使区域油井维护周期从原来平均4个月/次提高到现在的7-8个月/次。

在加快油田注水工程中,正在建设注水站1座,现已投用注水站3座,注水井28口,日注水350方,累计注水116611方,注采层位主要有延10、长61,注水受益井123口,初见成效。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6)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

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

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第十三条局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发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之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同城不吃请。对于确需招待的外地及上级来人,应在局主要领导的交办下,视来客对象限额招待。

第十四条规范局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料费等使用经费。局公务用车一律实行ic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维修和购置零配件也一律在本县维修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县外维修和急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不论何种情况,维修更换的坏零配件一律带回本局存查。

第十五条自来水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六条电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七条局公用、营业性用水电使用量及交费额,应由局水电管理员专职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定期收缴。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局机关财产物资由计财股统一采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国家管理部门之规定,建立起明细登记账册。凡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物,一律作固定资产入户列账。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时,应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具办领用手续和按时归还。

第二十条建立起定期清理盘点制度。对本局所有的财产物资,应每年进行两次清理盘点。盘点中发现短少或损坏的财产物资,除正常原因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申报、审批、验收和审计监督制度,管好用活专项资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各类专项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集体讨论、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完成后,必须上报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接受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局每年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站、室、个人,年度总结中,给予评先、评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视情况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7)

第一章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形式和程序

第一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或社会福利组织收养的未成年人。

(二)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外无其他收入的。

(三)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

(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救济的。

(五)其他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都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为150元)

第二条公民可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涉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故意人身伤害等行为的刑事案件。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赡养、扶养、抚育和给付劳动报酬的;

(五)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六)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补偿的;

(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八)追索抚恤金、救济金的;

(九)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十)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一)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公民可以就本项第2条、第3条规定的事项直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咨询。

第三条法律援助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

(三)民事诉讼;

(四)公证证明;

(五)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事项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如合同书、伤残鉴定、调解书等。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指定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同时书面通知受援人;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及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问的,可以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免收费用。

(三)申请人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当事人面临生命危险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亦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五)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向受援人收取法律援助支出的费用。

(六)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事项办结报告,并附办结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验收存档。

第二章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如果人民法院有指定辩护请求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程序

(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指定辩护受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说明

2、指定辩护受援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相关证据。

3、指定辩护通知书

4、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

(二)人民法院应在开庭1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区司法局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法定材料不全的,三日内(特殊情况外)退回所有材料并予以答复。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办理。并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相关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第七条各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两日内将本辖区、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报本站所属乡镇、办事处司法所,由司法所所长审查后提出意见,两日内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由中心指派人员办理。

第八条司法所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的材料审查后,不能确定的,可在意见书上注明情况,再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第九条工会、妇联、残联、团委等区属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过初审后,认为材料齐备的,由主管单位出具意见,两日内将申请材料和书面意见书报区司法局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中心指派人员办理。

第四章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第十条经审查申请人经济状况超过*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所申请事项符合援助范围,且情况紧急,可酌情提供法律援助,但须由申请人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差旅费等部分法律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涉及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村民与村组之间的经济纠纷等应当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的纠纷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十五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及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十六条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司法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拒绝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8)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第三条本局在办公场所及汕头建设网站公示以下内容

(一)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决定形式、收费依据;(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主管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主管科室)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条本局逐步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本局在汕头建设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第五条市建设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发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绕过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发送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核对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属于本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申请人。

(二)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即时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即时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当场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的工作人员或主管科室的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第七条依法应当先经区、县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区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所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窗口。

第八条对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窗口在收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经初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收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日期。

经初审的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当场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经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日期。

第九条依法应当先经本局初审的行政许可,应当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所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一级审批部门。根据上级审批部门的要求,需要延期报送申报材料的,主管科室应将具体情况及时告知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经窗口统一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的当天内将有关材料送交主管科室办理,并办好交接手续。

主管科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主管科室承办人在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下列内容的审查:

(一)与规定的条件是否一致;

(二)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是否依法需要实地核查;

(四)是否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

(五)是否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或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

(六)是否需要延期办理;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主管科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核查笔录,载明核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笔录应当当场交申请人、有关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按照《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主管科室审查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对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十五条主管科室应当自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的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的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办理通知书》,说明延期理由,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主管科室对窗口即到即办申请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按下列要求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交窗口,由窗口发送申请人。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决定书和申请材料原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发送申请人。

第十七条本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文件的,主管科室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制作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证件或决定文件,并在当天将证件或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将证书或决定文件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第十八条本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在汕头建设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应当填写《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主管科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制作《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然后交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申请人。

第二十条主管科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提出注销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原来的被许可人。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主管科室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提出是否准予延续的意见,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制作《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当事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二条主管科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撤销手续时,应当提出撤销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被许可人。

撤销是因本局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本局依法给予行政赔偿,赔偿费用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科室可以依法提出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被许可人。

(一)建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本局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汕头市建设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许可各类文书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窗口负责人签发;《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由主管科室科长签发。其他由分管局长签发。

第二十七条本局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9)

1.2 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及依托单位

1.3 项目申请必要性

1.4 项目市场分析

1.5 技术工艺

1.6 设备及能耗

:请记住我站域名7 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2.1 项目概况

2.2 项目法人概况

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4 主要建设条件

2.5 项目结论

第三章 产业化依托或工程依托落实方案

3.1 建设规模

3.2 产品方案

产品型号 产品产能 专题研究

产品一

产品二

产品三

第四章 市场分析

4.1 产品市场总量预测及国内生产力布局

4.2 市场竞争力分析及市场风险

4.3 产品目标市场定位

第五章 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概况和趋势

5.1 产品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5.2 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5.3 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6.1 土建工程

6.2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6.3 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6.4 环境保护、节能措施

6.5 生产安全设施

6.6 消防设施

6.7 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6.8 建设期和进度安排

第七章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方案

7.1 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7.2 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7.3 申请国家资金

第八章 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8.1 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8.2 财务评价

8.3 不确定性分析

8.4 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章 目前项目进展

9.1 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9.2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9.3 项目的实施进度

第十章 结论

附录:

附件1 财务预测表

附件2 项目备案文件

附件3 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4 用地证明

附件5 企业荣誉证书

准备资料

1、资金申报单位概况(包括资金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相关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各阶段用资计划情况等)

3、资金申报单位申报资金项目及申报原因陈述

4、项目产品及介绍、产量、预计销售价格、直接成本及清单(含主要材料规格、来源及价格)。

5、资金申报单位对本项目的评价(SWOT)、项目的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评价

6、项目年收入情况(产品、服务收入)

7、项目年运营成本费用情况(直接成本、原料、动力成本、年折旧费用、摊销费用、项目拟新增的人数规模,拟设置的部门和工资水平,估计项目工资总额(含福利费))

8、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其他补贴及优惠事项。

先进收费站申报材料篇(10)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2014年信息学特长生选拔测试:

1.具有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理科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含)以上;

3.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或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注:获得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若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之外的其他学院相关专业,可根据获奖级别依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报名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二、报名方式

我校2014年信息学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报名类别请选择信息学特长生。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8日。

2.准备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按次序装订(无需再添加封面),(1)、(2)、(3)、(4)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NOIP提高组历次考试成绩汇总表;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5)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6)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少于800字)。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于2014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信息学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信息学特长生测试专家组将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3年1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2.考核办法。我校信息学特长生考核方式为面试。考点设置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南京市御道街29号),面试内容:综合能力面试及信息学专长面试。

3.入选名单确定。

在综合考虑面试成绩、信息学竞赛成绩的基础上,我校将确定拟入选名单,拟招收40-55人。所有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拟确定为我校2014年信息学特长生入选考生。

我校将入选学生有关信息报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按自主选拔录取类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最终确认为我校自主选拔优录对象。考生在资格确认、志愿填报等环节须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进行。

四、相关政策

1、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信息学特长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并享受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须按照要求填报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相关专业。其中,获得A等级的考生,将享受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控制线即予以录取的优录政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获得B等级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的情况下,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15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加10分安排专业且满足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相关专业之一。

2、培养措施

(1)考生入校后,将获得计算机软件培优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培优班选拔测试资格。选拔进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培优班、计算机软件培优班的考生将按照培优班有关培养措施进行培养。

(2)对于能力突出的信息学特长生,入校后将在本科阶段配备学术导师。

(3)为信息学特长生提供固定机位,每学期提供不低于200小时的免费上机机时。

(4)为信息学特长生开设程序设计、嵌入式系统开发等有针对性的专题训练课程。

(5)信息类特长生具备优先参加ACM大赛、机器人大赛、OW2源码竞赛、全国信息安全大赛等信息类竞赛的资格。

五、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8日截止。

2、材料邮寄:2014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初审情况:2014年1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4、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20日前缴纳测试及报名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费用,汇款时,收款人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为南京市御道街29号;汇款附言请写明网络申请号,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在附言栏中写明学生网络申请号及姓名。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5、报到、测试:考生报到及面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关报到和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请按相关要求完成报到手续并参加测试。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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