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教育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1-31 07:29:47

农民教育论文

农民教育论文篇(1)

1.2在培训方式上,存在着重培训、轻教育,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农民教育主要包括教育和培训两方面的内容,但许多农民学校和农村职业学校以及其他一些农民教育机构,在针对农民教育和培训这一问题上,往往以培训代替教育,通常以技能培训或技术指导来替代对农民基木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这种授之以“鱼”而不授之以“渔”的教育方式,使农民教育不能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学习能力,使农民获取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难以提高。造成农民教育成效不大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主办单位在对农民教育与培训的过程中过分注重形式,而忽视了教育与培训内容,虽然采取了许多方式方法,例如,各种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各种科技赶集会,送科技下乡活动,个别与集体指导等,这些活动主要是以培训和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担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是形式上花的人力物力多,由于缺乏系统的教育计划和时间安排,加上对农民教育和培训内容针对性研究不够,重理论、轻技能,重培训、轻教育,在安排上也不合理,因而收效总是不尽如人意。

1.3在办学形式上,存在着重单一的正式教育机构、轻多渠道的非正式教育机构,重学历教育、轻非学历现象的教育据统计,到2008年,我国有农民高等学校3所,学生人数为1000人;有农民中等专业学校221所,学生数为92056人;有农民技术培训学校37.9万所,在校生数为5752.6万人;有农民中学2304所,学生数为36.5万人;有农民小学10.5万所,学生数为459.7万人。虽然我国农民学校从数量上看好像很多,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8亿,占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低下,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相当艰巨,因此,这些机构相对于我国庞大的农民数量,其教育工作仍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目前我国农民教育的机构太单一,主要以正式教育机构为主,缺少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令人更加忧虑的是,由于我国许多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再加上人员编制的限制,随着县乡机构改革的深入,几乎有一半的地方将农民学校和乡镇化技术学校撤销或合并到职业学校或其他部门,使农民教育的机构不仅在数量上减少,形式更加单一。这已是我国农民教育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2农民教育的纠正对策研究

2.1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形式与内容结合,注重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当前农民培训工作是农民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必须抓好抓落实。要坚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要收到实效。这就要求农民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进行农民培训的过程中,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分析农民的学习需求和培训需求,作好培训规划,丰富培训内容,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做到:培训方式是农民能接受的,如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普及性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培训内容是农民需要的,既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与更新的培训,又有新兴产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既有当地主导产业的新技术培训,又有外出务工所必备知识技能的传授,培训适合农民的胃口;培训的内容对农民的收入和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让农民能体会到培训带来的实惠,不断吸引农民参加培训。

2.2办学方式上,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科技能力和劳动技能农民教育必须坚持开展对农民的学历教育,这是由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所决定的。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6年,仅相当于初中一年级水平,加之农村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90%以上的农村大学生成为城镇居民,留在农村的很少,致使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升很难。因此,农民教育要多开展针对青年农民、基层干部及后备人员的学历教育,以培养农村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从现有情况看,农业生产需要约1.7亿劳动力,大约有1.5亿为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新增劳动力为600多万。大量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也需要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这些艰巨的任务,决定了农民教育必须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增强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这也是农民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农民教育必须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一方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另一方面,增强农民的科技能力,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帮助实现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3农民教育要以科技为动力,实施致富工程农民的科技教育应遵循以市场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运用为主线的“二主”原则,从实用技术培训入手,以新技术培训为内容,以实用技术推广为目的,由此来推动技术、科学的普及教育。农民科技教育的实施途径为“通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地)”,形成“基地+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经济、产业结构调蔡的要求,按区域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引入适合当地主导产业和产品的科技项目,以此为纽带,形成“项目+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县、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教学与学生生产实习基地,与农科部门联合,开展产供销培训服务活动,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服务体系,校内搞示范、校外搞辐射,形成“校企+农户”新型科技教育办学模式,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抓典型促推广,形成“骨干+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

农民教育论文篇(2)

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而农牧民是指以在农牧区或林牧区以农业、林业和牧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方式的农民。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中,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界定了新型农民的基本内涵。即:“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说明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这些明确指出了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各项素质,也为农民培训指明了方向,划定了内容。

(二)职业教育与培训职业教育

实际上是为培养受教育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职业能力而进行的教育,是继续教育的一部分。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行为,本质上是教育的一种形式。培训与终身学习是分不开的,法国教育学家郎格朗(Lengrand)阐述了终身学习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培训应持续开展,以防知识和技术过时;二是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要创新,要符合受训者的特点;三是培训适应新时期的新人;四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手段;五是每一种培训方式都与培训目标有着密切的联系。该五项基本原则对于农民培训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建立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性

(一)是提高农牧民职业技能和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要解决农牧民的实际生活困难,不仅要解决生产资金的问题,更要从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培育农牧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入手,提高农牧民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能力,以实现农牧民家庭增收和长远发展。此外,农牧民文化和科技素质的不足也制约着其择业就业的心态和取向,制约着就业层次的提高,影响其创业的胆识、能力和水平。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解决政府扶持政策主导作用下的农牧民职业发展资源和能力的建设问题,需要有体系完善和具有长效机制的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支撑。

(二)是推动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前提

农业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过程,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代化。农牧业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农牧民职业科技水平和素质的提升,新型职业农牧民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支撑,只有通过新型职业农牧民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的文化素质、职业技术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农牧区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利用,才能逐步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促进农牧民向职业农牧民的转变,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

(三)是通过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的基础

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必然要求传统农牧民向现代农牧民转变,新型职业农牧民是适应农牧业转型的要求和结果,没有新型职业农牧民,就没有现代农牧业的基础。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牧民人口较多且文化科技素质较低,农牧业生产条件和能力弱。到2011年末国民生产总值为605.83亿元,其中一、二、三产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2.3%、34.6%和53.1%。2011年末总人口为303.3万,其中农牧民人口为234.42万,占总人口的77.29%。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条件和中央对战略发展的定位,可以看到的发展既有后发优势又面临基础薄弱的问题。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加大对特色农牧产业的投资和扶持力度,初步形成了藏东北牦牛、藏中奶牛、藏中优质粮油、城郊无公害蔬菜、藏香猪等七区七带特色农牧业产业格局,诞生了一批“藏字号”特色产业品牌。但是要实现的跨越发展,需要持续稳步地推进现代农牧业的发展,这些都离不开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支撑和人才保障,也就凸显了构建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是农牧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

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条件,而新型城镇化又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没有新型城镇化也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内涵丰富,相辅相成、相互交融、交互促动。基于的特殊情况,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充分考虑到经济落后的农牧区很难实现自发城镇化,也很难将农牧民移民到相对较远的大中城市这一现实问题。农牧区城镇化水平低与农牧业分散生产的传统方式有很大关系,而较低的城镇化水平又进一步影响着农牧业产业发展和规模化经营。因此,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可以将新农村建设和特色农牧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加强职业农牧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和非农就业能力,依托区位优势通过特色农牧业的现代化加快城镇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并促进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增强城镇经济活力,更好地发挥城镇在农牧区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通过职业农牧民的教育培训也可以增强农牧民的社会融入水平,加快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五)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是发展农牧民教育培训的战略任务

非常重视农牧民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政府2008年制定了《自治区农牧民培训规划(2008年-2015年)》,计划将从2008年到2015年期间,通过对农牧民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普及及培训,使60%以上的农牧民掌握1门至2门实用技术和致富本领;到2015年培训新型骨干农牧民40万人,使其成为农牧区生产的技术骨干和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每年投资1665万元,用于35万农牧区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使其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等,计划建立起一个“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牧民培训体系和运行机制。不难看出在农牧民教育培训的道路上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农牧民的教育培训体系。但是要满足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的人力资源支撑和人才保障的需求,逐步实现对现有农牧民人口规模大、文化科技水平提升层次跨度大而且水平要求高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战略任务,就迫切要求明确目标,尽快建立并不断加强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

三、农牧民教育培训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重视技能培训与技术推广,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

目前,自治区初步建立了政府引导、由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农牧科学院组织牵头,围绕适合我区实用技术推广办培训,构建并依托农业科技培训平台,采取“专家+技术推广单位+农牧民”、“专家+中介服务组织+农牧民”等形式,通过下属各个农业研究单位、农业推广部门、技术协会、宣传部门具体实施的培训与推广机制。但是整体上还存在教育培训体系和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设施和资源不足,教育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滞后等问题。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等特点,就要求结合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特点和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展开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而目前的实际是农牧民教育培训从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模式和学历教育层次来看,都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不能全面满足广大农业管理干部、科技人员、村级管理人员、部分示范户和农牧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的需求。

(二)基层培训存在问题,难以实现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目标

通过对552位农牧民问卷调查的情况表明现有基层培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信息沟通传递不通畅,缺乏政府主导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通过对农牧民的调查结果显示农牧民有很强的培训意愿,但获取培训信息有困难(74%),其得到培训信息的主要途径依次是:自己找(33%)、亲戚朋友的介绍(29%)和政府部门的通知(33%,一般是村委会通知和发宣传单通知),农牧民获取培训信息的来源较少,渠道单一,缺乏政府主导的信息网络平台的服务。此外,由于目前农村基层管理部门仍是政府各项工作的基本单位,这也就对村一级工作人员的要求很高,而村长和书记一职一般都是由本村村民担任,其文化素质、管理水平、服务意识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作效率和农牧民实际利益的获得,因而农村社区和基层管理组织的建设与完善对各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展开和有效管理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2.培训次数少、时间短,培训内容重复且与市场脱钩,培训效果不佳

调查情况表明接受了培训的多数农牧民认为培训次数少,基本在“3次以下”(53%)和“4到9次”(43%);且培训对象不够广泛,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时间较短(3天以下占17%,4到10天占45%,11到15天占9%,15天以上占29%);随意性较强,培训内容重复针对性不强(73%);与市场需求脱钩(73%)等,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3.培训制度不完善,缺乏系统计划、规范管理和科学的评估机制

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的教育和培训首先要结合农牧民实际、市场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制订科学的培训计划,还要对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管理和评估。而对农牧民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培训前没有广泛地征求培训人员的意见(71%),培训的实施缺乏现实依据,不能紧密联系市场和培训对象的需求;培训后也缺少对内容和实际效果等的追踪调查评估(72%),不仅培训效果难以保障,也不利于培训方式的改进和完善。这说明现有培训项目缺乏系统的计划、管理和评估体系。没有科学全面的培训制度,缺乏监督管理,使得农民培训工作不能完全进入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三)农牧民的培训需求多样,缺乏完善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来支撑在通过农牧民“希望政府在培训上有什么举措”这一开放问题的调查总结和文字信息的整理,运用KJ法归纳,分析后绘出亲和图。图1表明被调查农牧民希望政府在培训上的举措主要有:扩大培训对象;转变培训方式(主要包括进行有组织的、多元化的、符合农牧民个人实际和需求的培训);提供免费的培训和完善培训信息的传导机制(主要包括落实培训,政府组织,及时提供培训和就业等的信息,公开培训信息通知到村,并征求群众意见);增加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技术的实用性;以及加强和完善就业推荐机制和市场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开展劳务输出,建立培训就业推荐机制,与企业合作展开培训)等。可以看出基层农牧民对培训的需求体现在不同层次的不同方面,表明农牧民对自身素质和技能的要求已由传统意义上的农牧民向新型职业农牧民转变,这也是对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适应。这就需要依托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各相关院校和研究所充分投入的,各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的,有健全的管理监督和评价机制的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来实现。

四、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构建及建议

(一)整合优化教育和科技服务资源,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农业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农牧民培训的主要问题和农牧民的实际需求,在充分发挥已有促进就业培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等的作用的同时,进一步鼓励整合中职中技等职业学校和县乡镇科技服务站的资源和优势,构建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框架,以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该体系由政府主导,以农牧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和各县乡镇科技服务站(中心)为主体,中高等农牧业职业院校、农牧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广泛参与,其它民间组织等为补充。总体上该体系由决策层、执行层和参训层构成,决策层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成,是主导部门,主要是结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制定配套的培训目标和方案。执行层主要是依据培训目标和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包括学历和非学历、在职和脱产、长期和短期等);参训层主要是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相关农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村干部、示范户和农牧民等,他们可以针对自身知识技能的承接能力和需求选择到高职院校、中职中技等职业学校和县乡镇科技服务站等参加学习和培训。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将围绕职业农牧民培训和市场需求,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行灵活多样的教学与培训模式。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以非学历教育为主,将定期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并以短期培训为主,将专业知识培训与单项技能培训相结合并以单项技能培训为主,把教育培训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牧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农牧民成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和科技文化素质,结合实现农牧民自身可持续发展和适应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把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贯穿于现代农牧业建设的全过程,为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实现的跨越式发展持续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大力发展农牧地区的教育事业

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实际上就是民族地区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应该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教育落后是农牧地区经济落后的根本性或者说是基础性的因素,为此,首先要提高农牧民的人力资本存量,特别要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资。通过提高农牧民素质,提高其接收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水平,更好地推广农牧业科技知识和技能。同时,对于农牧民较快适应社会融合和二、三产业的发展需求,对农牧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等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明确培训原则、健全培训管理机制

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是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农牧民主体、需求导向”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职业农牧民的教育培训是提高农牧民职业技能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建立和健全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跟踪、培训评价、培训奖惩等制度,使培训工作有章可循。

(四)结合新型职业农牧民类别,逐步建设不同层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

新型职业农牧民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也必须根据其不同类别和层次需求,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来展开教育培训,主要有:一是大众化普及性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二是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有一定文化素质的青壮年农牧民和返乡学生开展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创业等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三是正规化、系统化的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农业部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村组干部、示范户和青年农牧民)。此外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设计,课程设置应以当地职业农牧民的培育目标和农牧民个体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各地市县农牧业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按不同级别设置职业技能课程。培训形式要根据课程性质和实际需求以课堂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多媒体、远程广播电视、讲座等)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岗位实践、技能实训、实验实习等)为主展开,并注重实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培训实践和不断创新

农牧民培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农牧业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要求培训内容和模式也要随着技术的更新和市场变化而不断改进,因而构建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就非常重要,这也是农牧业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化农牧业迈进的保障。未来职业农牧民的教育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遇到很多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在不断实践的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并充分运用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指导培训,不断创新,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

农民教育论文篇(3)

晚清以降,国家内忧外患。传统农业遇到了一系列的矛盾和挑战,包括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自然灾害频发、人们对改良农业技术的要求强烈、西方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资本经济对自然经济的冲击,等等。随着西学东渐和维新思潮在国内的传播,改革旧的教育体制,创办新式学堂已成为当时的普遍要求。尤其是人们看到: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实行劝农政策,推动农业发展,从而振兴国家经济;美国在1862年《莫里尔法案》后,兴办学院、发展农业教育、培养农业人才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其它西方国家发达的农业技术和教育体系。提倡农学、振兴农业成为清末以来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内外形势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实行新政,其中新政的第一条就是:废除科举,兴办学堂,派遣留学生,举行经济特科。新政的实施,改革了旧科举教育制度,推动了近代学堂的创办,农业学堂亦随之兴起。1898年,亟图改革的光绪皇帝四次下诏令兴办各类实业学堂,命总理衙门议奏学堂开办章程,命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谕绅民兼采西法,编译国外农业书籍,切实兴办。命各省府县绅有田业者,设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刊发农报,购置农器。19世纪末,在一些新兴学堂中开始开设农业类课程,如:1895年,直隶省天津中西学堂在高年级的课程中,开设花草学、考究禽兽学等科目。清末初创的各类学堂,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各异,农业类学堂名称有:农务、农政、农务实业学堂等称谓,还有的称为学馆、讲习所、养成所、公所、公学等等。直至1902年,清廷开始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这也是我国新学制的开始。这套章程由时任管学大臣张百熙牵头拟定。1903年,清政府又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史称“癸卯学制”,具体规定了各层次农业学堂的开设办法,其中包括与农业教育相关的章程。在《奏定高等农工商学堂章程》中规定:招收中学毕业生,讲授高等农业学艺,以培养公私农务经理人和各学堂教员、管理员为宗旨;在《奏定中等农工商学堂章程》中规定:招收高小毕业生,讲授农业所需之知识艺能,使之能从事农业为宗旨;在《奏定初等农工商学堂章程》中规定: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讲授农业最浅显之知识技能;在《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中规定:招收从事各种实业的从业者,以简易教学方法传授实业必须之知识技能;在《奏定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中规定:招收中学堂及初等师范学堂毕业生,进行实业培训,为各实业学堂培养教员[1](P24-29)。新学制颁布实施后,各地相继兴办一些农业教育机构,其中以直隶、湖北、江苏、山东、四川等省份成绩较显。湖广、两江总督张之洞、直隶总督袁世凯、四川总督锡良及继任赵尔巽、山东巡抚周馥等新政代表为晚清农业教育的创办做出了许多贡献。

二、直隶农业教育的发端

19世纪末,在农业学堂创办之前,通过农学类报刊和翻译农学论著,如《时务报》、《农学报》、《农学丛书》,外国传教士、教会学校和归国人员的介绍等形式,已有一些西方农业科学知识传入我国。10多年间,编译农业论著200多部,为近代农业教育的兴办打下一定基础,有的译著当时被选为教材或参考书。据目前文献资料来看,我国农学堂教育最早创建于1896年,共有三所学堂。分别是:两江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江宁储才学堂”,江西绅士蔡金台创办的“高安蚕桑学堂”,直隶遵化知州陈以培创办的“农算学堂”。遵化县志记载:1896年,遵化知州陈以培创办了一所“农算学堂”,学堂选址在遵化城东北角龙泉文社内,招收20岁左右的青年入学,学额40名,但该学堂尚不规范,存时不长,1902年停办。虽然,该学堂和其它两所学堂一样,办学时间短,史料记载少,历史影响有限,但它们对我国近代农业教育的兴起有着重要的影响。1901年,洋务派代表人物袁世凯接任直隶总督。1902年,他奏请清政府在保定创办了具有重要影响的两所学堂,一所是北洋行营将弁学堂,拉开保定军校的序幕;一所就是直隶农务学堂,开启了我国高等农业教育之先河。1902年2月,直隶总督袁世凯派道员黄璟偕同楠原正三赴日本就置试验场、设学教授,考察该国农务各新法。5月开始在保定西关霍家大园筹建,黄璟为总办,李兆兰为提调。7月袁向清政府奏请成立农务学堂:“外洋虽以工商立国,尤注意农务,专部以统之,学堂以教授之。臣前在省城设立农务局,于城西设立农事试作场一所。派黄璟赴日本购办农学器具,就试验场,设学教授,并考察该国农务各新法回直仿行。”慈禧太后钦批:知道了。9月,聘日本国楠原正三、岩田次郎等10多名外籍教员来堂任教。11月,学堂正式开学,设农学、蚕桑两科。分速成和预备班,速成一年卒业,预备五年卒业。招收学生60名,生源主要是本省各州县,也有山东咨送和京旗选送的部分学生。当时,外籍教员教授专业课,有专门人员进行翻译,同时整理成文,编为专业课教材。学堂附设农业讲习所和直隶农事试验场,试验场分蚕桑、森林、园艺、工艺4科。袁世凯专门为农务学堂题词“儒通天地人技近道矣,学纵亚欧美一以贯之”,悬挂于当时学堂图书馆正门两侧。1903年,学堂办学一年后,袁世凯在上奏筹办农工诸政情形折写到:“学堂教以动植物学及各种农学,数学、理化、地理、历史、金石学,限五年毕业,科目较备,讲习较精,为农学高等程度。速成班第一班学生毕业。”光绪皇帝御批:“著即切实整顿,次第扩充,期收实效。”1904年,直隶农务学堂归属清学部管理,更名为直隶高等农业学堂,增设林科和农业教员讲习所;1905年升入本科;1906年,直隶农务局归学堂兼办;1907年本科生毕业,相当于今天的专科层次。此时,直隶高等农业学堂相继在天津宝坻筹办了农桑学堂、农桑会,在高阳筹办了农业小学堂,在曲周县筹办了农桑会。此外,学堂还向天津小站、宣化县、荥阳浚县等初、中等农业学堂选派教员、技师。由此,直隶高等农务学堂开直隶农业教育之先河,省内各地相继出现了一批初、中等农业学堂。如保定东关的北洋马医学堂、天津县和顺天府的中等农业学堂、清苑县农务学堂、静海县初等农务学堂、景州和望都县的农业小学堂。同时,还出现许多其他农业教育机构,如直隶水产讲习所、天津和河间农业练习所、顺天和肃宁蚕桑讲习所等。从1896年遵化农算学堂开办到1911年民国成立的10多年间,直隶先后兴办农学堂等教育机构近20所。虽然有的机构存续时间不长,但在当时出现了兴办农业教育的热潮。根据清学部1910年的奏报统计,全国高等农业学堂共5所,在校生530人,其中直隶1所,在校生149人,在校生占全国总数的28%,为全国之最;全国中等农业学堂31所,在校生3226人,其中直隶4所,在校生176人,处于全国中游;全国初等农业学堂44所,在校生2272人,其中直隶2所(不含讲习所等其他类别机构),在校生47人。

三、直隶农业教育的发展

清末,我国农业教育办学宗旨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而后以西学启其智,学生毕业后仍按科举形式封官,再加上师资教材匮乏,照搬日本模式,外籍教师不了解中国实际等情形。虽开启近代农业教育,但仍有很大局限性。民国初期,中国政治制度经历了由封建制到民主共和的历史性转变,同时随着大批留学生归国,国民政府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的进行学制变革,1912年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到1922年又颁布了新学制—“壬戍学制”,新学制加入了美欧等国家的成功模式,比起封建教育制度和完全照搬日本模式,有了很大的进步。直隶农业教育是在这种形势下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学制仿照美欧将“学堂”都改为“学校”,将“高等农业学堂”、“中等农业学堂”、“初等农业学堂”分别改称为“农业专门学校”、“甲种农业学校”和“乙种农业学校”。1912年直隶农务学堂率先改为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1921年更名为河北大学农科;1917年顺天中等农业学堂更名为京兆乙种农业教员养成所,1928年更名为京兆甲种农业学校;1914年直隶水产讲习所更名为直隶甲种水产学校;1912年北洋马医学堂更名为陆军兽医学校。一些农业中小学堂、讲习所也由实业教育转向职业教育。《农业专门学校规程》规定:“以养成农业专门人才为宗旨。”修业年限本科3年。学校可内设农学、林学、兽医学、蚕业学、水产学、土木工程学科。并规定各科所学课程门数。直隶农业专门学校作为当时全国8所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之一,设农学、蚕桑、林学科。在办学理念、专业设置、教学设备、办学实践、毕业生数量等方面在全国一直占有重要一席之地。1917年,校长郝元溥在学校成绩报告书中提出“农业教育非实习不能得真谛,非试验不能探精微”[8](P9)的办学理念。学校注重理论教学与实习、试验相结合,对试验场所力谋扩充,加意整理,未曾专恃纸上空文用事。当时学校占地10万多平方米,其中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实习试验场地就占了2/3以上。种植桑园40多亩,让每名学生亲自动手养蚕2万余条。还购置平山县、灵寿县滩涂地近500亩、易县山北镇之山沟一座,辟为实习场所,供实习和研究[4](P3)。1918年创办了《农学月刊》,面向全国发行。在发刊词写到:法理既得,实施是从。高谈学者,求非所供。一般农者,固步自封。编刊成绩,普赠要冲。当业诸老,有所法宗。月刊内容分为十类。包括调查报告类、实习实验类、著述论说类、农事应答质问类、农家馀兴类等。薛培元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曾指出:学院之任务系适合本省需要研究高深农林学术,培养农业专门人才。一切设备,几为全国冠。1920年,学校还举办了留法勤工俭学班,招生30名。1912—1921年直隶公立专门学校时期,毕业学生470人;1921—1931年河北大学农科期间,毕业学生430人。毕业生数均占到全国的1/10以上。1922年资料统计显示,直隶省甲种、乙种农业学校的数量分别是5所和11所,占到全国的中游水平。1912至1921年10年间,直隶农业教育在不断摸索中前行。1922至1931年10年间,军阀混战频仍,院校合并,校长连年更换,农业教育发展受到较大影响。1928年,直隶省更名为河北省。1931至1937年抗战爆发,以河北大学农科独立设置成立河北省立农学院为标志,河北农业教育又进入一个发展时期。1936年,教育部设立农业教育委员会,首要任务就是规划农业教育方案,河北省立农学院院长薛培元与农业教育家邹秉文、邹树文、章之汶等5人一起担任农业教育委员会委员。由此可见河北省立农学院在全国农业教育中的地位。

四、直隶农业教育的影响

1.开启了中国近代农业教育之先河。1923年,我国早期农业教育家和农学家邹秉文认为我国近代农业教育的起点是1902年成立的直隶和湖北农业学堂。1981年,中国农科院院长、著名农业教育家金善宝撰文指出1902年直隶高等农业学堂是最早用近代科学技术进行农业教育和研究的开始。1994年,知名农业教育研究学者周邦任、费旭在《中国高等农业教育史》一书中指出:直隶高等农业学堂是我国大学专科性质的农业教育的开端,1903年成立的北洋(保定)马医学堂是我国军队兽医教育的开端。由此可以说,直隶的农业教育史就是中国近代农业教育形成史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国创办最早而且办学延续至今的三所农业高校分别是:华中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和南京农业大学。其中,华中农业大学的前身湖北农务学堂1898年创办,至1906年开设高等正科,改名为湖北高等农业学堂。南京农业大学源于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业博物科,1914年,开办大学高等农业教育。河北农业大学前身直隶农务学堂在1902年办学之初就属高等教育,是全国开展高等农业教育最早的学堂,从1903年袁世凯的奏折和清学部立案各省高等学堂一览中得到印证。

2.探索形成了近代农业教育理念。清末民初时期,我国的教育处于新旧教育思想并存,新旧学制更替的过渡时期,农业教育也是如此。凡是地方政府重视,学校掌校人有真知灼见,任期稳定,善于争取经费,积极开展办学实践的,农业教育办得就有生气,有成绩。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时期,对诸多农事改革率先倡办,包括建立农务局,创办新式农业教育,开办农事试验,成立农会组织等。委派自己得力助手———四品道台黄璟掌管农务学堂,后任动植物学家、农学举人黄立猷为掌校人。直隶公立专门学校10年间,早期留日学者郝元溥任校长8年,非常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现结合,筹办农展会、开办科普刊物,购置实习试验场,提出“非实习不能得真谛,非试验不能探精微”的办学思想。民国七年(1918年),校长郝元溥奉教育部召集全国专门学校校长会议,研讨农业教育问题[9](P9)。可见直隶农业教育理念和办学实践在全国的地位。还有顺天中等农业学堂“以养成农业所必须之学识,使将来改良农事,开导农民”的办学宗旨,无不在探索近代农业教育的办学理念。

农民教育论文篇(4)

20世纪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国日益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仅为200万人左右,迄今为止已超过1.2亿,短短20余年间,流动人口总数增幅达60倍左右。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人,他们的适龄子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应运而生。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具体体现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表现。什么是教育公平?瑞典著名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Husen)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1]。我们可以将教育公平界定为:每个人可以平等的、有选择的分享其所处的公共教育资源以及人们此时所持有的平等的价值观念和准则。

1.从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来看,户籍制度限制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接触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2]。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户籍制为基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就无法像流入地儿童那样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后来由于国家的政策调整及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公立学校原则上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由此看来,在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的儿童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2.从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来看,主要体现在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上的差异

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无法消除的,因为人们无法做到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绝对平等。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教育公平的主要可操作层面的教育过程的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的差异上。面对“没有城市户口”、“收费高”两大拦路虎,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进入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工子弟学校,但这类学校的弊端很多。如缺乏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消防设施不具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办学者和教师素质较差、学校开设科目不完整、部分学校除了语文和数学以外,其他科目课程的教学均不能确保,学生使用的依然是以前的五年制教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此类学校都无法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从而使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质量没有保证,素质也得不到全面提高。

3.从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来看,缺乏良好的正规教育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无论是教育起点公平也好,还是教育过程公平也好,教育公平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上。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少数社会精英占据着国家和城市最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得自己的下一代能够继续他们的社会精英身份和继续他们的优越生活;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们,为了使自己的后代能够尽快摆脱现实的卑微地位,获得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从而想方设法获取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部分人的“希望”只能成为“奢望”,从而陷入又一轮的贫困代际传递中,家庭收入低=没钱提供教育=子女教育水平低=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低收入者产生[3]。由此看来,缺乏教育既是贫困的原因,又成为贫困的结果。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

1.户籍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给予了人为划分,即把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制度人为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同时还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就义务教育领域而言,正是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才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户口成为他们在城市中公平地生存和发展的“瓶颈”。这种情况表明,户籍管理体制的城乡分割已严重落后于社会需要,不能适应在改革中急剧变化的城乡关系,以及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社会现实。

2.义务教育体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规定了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目前我国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方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但现实中,农民工离开农村后,他们流入地的城市财政中在义务教育经费里没有包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这项经费,从而使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如果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即要增加财政的支出,还会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这必然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再者地方政府如果按照本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拨款标准,那么用在农民工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无疑会变成当地政府财政的巨大开支,仅靠当地政府筹措,压力很大。

3.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这类学校的师资人员,既无教学经历,更无教师资格证书,有的自身不过初中水平,根本不具备任何任职条件。民工中流传过这样一句话:“放下屠刀,立地成校长。”意思是杀猪卖肉的,办起了学校也可摇身变为校长。“半路出家”办教育,既无资质,又少有人“充电”进行深造,多数人只是将办学作为自己赚钱的一条“捷径”。同时,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也是很成问题的,特别是初中,专业对口的教师很少,绝大部分教师从教的并不是他本身所学的专业,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更是从未接触过,之所以从事教育这一行业,只是为了有份稳定的工作。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研究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主要原则之一,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诚然,就现实条件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受到诸多限制,但是我们必须通过以下途径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户籍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近年来户籍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户籍,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进行严格控制。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之策就在于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

2.改革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实行“教育券”制度

发放教育券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公共教育改革实现私有化与市场化过程中流行起来的一种新的教育资助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最早提出了“教育券”(schoolvoucher)理论。弗里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指: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入。这样学生可凭教育券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同时,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4]。采取这项制度关键是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落实。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也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条件。这无疑是保证教育公平的一项十分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3.公立学校要承担起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

在公立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公立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容量,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免费提供教科书、捐赠学习用品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4.加强培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

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首先要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待遇,例如户口、住房、高薪等现实问题,以便吸收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学人才。其次可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请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来参加公立学校举办的公开课及教研活动,或者送教到校,实行校长委任制和骨干教师支教制的措施。委任公立学校的校长及多名骨干教师去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管理、教学(其工资待遇仍由原校负责)。最后政府还可与师范院校联手。各大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每年都有近半年的实习时间,政府可以倡议大学生进行义务支教活动,让部分大学生到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实习(时间上错开),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难的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类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农民教育论文篇(5)

二、以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的农民教育思想:与时俱进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农民教育思想作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重视农民科技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素养。1991年,在十三届八中全会上提出了科教兴农战略。此战略的提出是时代和实践发展的新诉求,也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强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务必要依靠农业科技进步振兴发展农业。所以,在发展农业特别是向现代农业推进的过程中,要始终秉持科教兴农的战略理念,重视科技教育,努力提升广大农民的农业科技素养。其次,以减负增收作为农民教育的切入点。“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问题,但三者之中又略有倾斜侧重。其中,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则是减负增收。而此问题的解决为农民自愿接受教育解决物质层面的后顾之忧。为此,始终密切关注农民的减负增收问题,并把此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对农民教育的切入点。最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是对农民教育的强劲吸引力。认为,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是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基于此,强调:“必须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6](P209)所以,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就要对农民进行相应教育。由此看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是党对农民进行教育的强劲吸引力。以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人把农民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并以合乎时代和国家发展实际的价值理念形式阐述出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农民教育理论的质式突破,也是对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升华飞跃。它标志着以农为本的农民教育思想已成为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成果。

三、以为代表的党中央的农民教育思想:科学诠释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以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人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农民教育思想所作的科学诠释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加强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所指的思想政治教育,内蕴着两个层面的教育旨向。首先是加强农民的科学发展思想教育。科学发展思想教育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诠释。通过常态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广大农民可以使科学发展思想内化于心并外显于行。第二,加强农民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需要释放和传递正能量的国民精神。因此,要高度重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要充分运用这两种精神的精髓教育、感召和塑造农民,以此使广大农民牢固树立并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民族精神态势,进而为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大的精神推力。第三,加强农民的农业科技教育。2004年,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农业大国,解决农业问题的出路,既要靠政策、靠改革、靠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又要靠科学技术。从长远和根本上说,要开辟我国农业发展的广阔前景,关键在于农业科技进步。”[7]为此,党中央提出要着力加强农民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化新型农民。第四,加强农民的和谐思想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农民可以把和谐思想内化于心,并以此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使社会真正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五,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此举有助于广大农民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同时也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要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其次还要在全社会倡行健康文明新风。

农民教育论文篇(6)

远程教育精准服务各类农民新功能的实现,既需要切中相关群体利益需求,更需要根据各类人群的文化背景和心理需要,形成与该类人群认知结构对应的远程教育课程结构,才能产生出“耦合–共振”效应。(一)精准服务教育对象的理论1.多网合一“耦合”运作的原理“耦合性广泛地存在于教育技术理论研究与实践之中。”[5]结合本文的语境看,则是指多部门、多种远程教育载体之间存在的“耦合”作用关系。这种耦合关系是以合力方式进行的,相互作用的要素之间会产生能量、信息的互补、放大、共振等效应,形成1+1>2的功能。2.针对学员群体的“耦合–共振”心理原理网络有效学习,涉及学习者内在心智变化的活动,而动机、元认知和元意志又是心智系统中激发自我学习的三个重要因素[6]。因此,诊断出教育对象的认知结构特征,针对学习者利益需求及其认知特点,制定精准服务的导航图,以提升其学习监控力,既能从教育内容上满足学习者的功利追求,又能强化其学习动机,拓展其元认知,在教育资源与学习者之间产生出“心灵相通”的共振效应。3.教育资源“质–量–度”有机统一的结构优化原理农民之所以愿意接受农村远程教育,是因为能满足其兴趣和利益追求,帮助其完成奋斗目标。而接受教育的内容广度和深度,却受其认知基础和能力制约。在以海量知识传输的远程教育中,需要根据各类教育对象的特征,准确定位教育资源的“质”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和难度水平。同时,为了让农民将学到的知识、技能予以有效地巩固,还需要相应数量的变式训练。因此,统一运筹的远程教育就需要在资源的“质”上把握好梯度,在量上把握好“数”度,分类设计出“质–量–度”结构优化的教育资源库。4.标准化系统教育与个性化片段教育有机结合的原理多网合一的远程教育,既融入了标准化的学历教育,又有移动和网络化的个性学习。标准化,有助于发展科学技术等专门化教育,有助于大面积、高质量地向农民推广科技知识。个性化,则有利于满足农民的兴趣爱好,丰富农村的文化资源。因此,需要遵守标准化与个性化有机结合的教育原理。(二)适应e时代教育特征的新理论1.“社会–人本–技术”功能一体化设计理论要达到让农民“适用–乐用–争着用”的教育资源设计目标,就要有满足社会需求的价值,才能让农民学到的知识有用武之地,顺利转化为其获益的目的。但是,要让农民“看得懂,听得进,学得会”,则需要从其认知水平出发进行设计。这就需要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即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将实时教学转化为延时教学,将课堂教学转化为掌上教学。因此,教育的“社会功能–人本功能–技术功能”必须有机统一到远程教育资源的整体设计中。2.学科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整合的标准化理论所谓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就是通过将信息技术有效地融合于各学科的教学过程来营造一种新型教学环境,实现一种既能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的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教与学方式”[7]。虽然在教与学的方式和教学环境上可以展示个性,但是学科教育有专门的课程标准,而且整合后学员的学习业绩也需要以标准化的统一试卷进行检测,这样学员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得到社会的公认。因此,整合理论所达成的主要是标准化远程教育结果,实施对象也主要是现代教育技术与规范化课堂教学的整合,其价值在于为提高学历教育的效率奠定教育技术理论基础。3.弥补标准化缺陷的个性化移动学习理论体系学科整合教育理论在提高效率上优势明显,但对于随时随地的愉快学习却显得不足。基于移动学习形成的非正式学习、情境学习、境脉学习、活动学习、经验学习等系统的移动学习理论[8]15,具有满足个性化学习的优势,恰好弥补了课程整合理论突出标准化的不足,成为精准服务新功能发挥的理论依据。4.角色互换的资源研发理论为了充分发挥贴心地远程教育服务功能,将上述标准化教育和个性化移动学习理论综合加以运用,就应站在学习者的立场来考察哪些教育需要标准化,哪些教育领域需要个别化。其有效的办法就是换位思考,让农村远程教育资源设计专家下地方,深入农户;让现场培训者、学员代表上电视台,参加课程与教学设计的角色互换,在教师与专家、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经验同构、情感共振的效应。

农民教育论文篇(7)

基层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相对不足。由于财力问题,大多基层政府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大了的经费投,客观上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文化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但对于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技能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还很不足,大多没有安排专项培训经费,无法按要求的计划进行教育培训,更无法根据农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二)师资方面的问题

1.农民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由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而且年龄老化,专业不专,缺乏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技术人才,尤其是缺乏真正了解农村基层情况的教师,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教育培训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由于从事农民培训的教师既缺乏实践经验,又不了解农村实际,因而在培训中灌输文化知识较多,讲授实用技术较少;培训的理论性太强,实用性偏差;缺少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教学经验,农民无法理解和接受;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不能把握农村和农民脉搏,不能紧密联系农村基层的实际,不适应农民发展需要,与农民的现实需要不合拍,对农民的吸引力较弱。

3.教材相对不足。农民培训所使用的教材理论性较强,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弱;案例分析有限且更新速度较慢,图文视频材料较少,多是文字叙述,农民接收起来较为困难。

(三)农民自身的问题

农民自身存在培训的愿望强,但实际参与不够的问题。农民都知道自身掌握的生产实用技术相对简单、传统,对于新技术、新品种缺乏了解,都想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但实际中表现出来参与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规模小,而采用新的技术,成本往往较高,又因规模小得到的回报低,不能达到增收的目的;二是由于农民生活保障性差,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对于新技术的使用更加保守,阻碍了他们对新技术的学习。他们更愿意沿用效率较低但比较保险的传统技术,以获得较低但稳定的收入;三是青壮年劳动力大多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老人和妇女,留守的这些人思想相对保守,接受新的技术能力差,所以参与教育培训的主动性不强。

二、解决农民教育培训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1.加强基层领导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基层政府要切实地解放思想,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认识。将“三农”问题和培养新型农民、创新农业,促使新型农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列入议事日程,真正地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方案。要深入一线调查,针对农民的需求制定教育培训内容和计划,使其供需协调一 致。要多渠道广泛的开展宣传,让农民及时有效地获得教育培训信息。对农民的教育培训需求进行积极地引导,建立有效的引导机制,促使农民将需求转变为实际行动。

2.要整合农科教资源,形成农民教育培训合力。要充分利用农村教育网络体系,以镇村作为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各涉农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要采用联合办学的形式,使分散的农民科普教育、农民化技术教育、农村基层党员素质教育等科技教育资源整合起来,资金汇拢起来,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农民教育培训合力,对务农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培训。

3.要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完善教育培训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办学及示范的作用。加强过程管理,年初及时下达教育培训计划,年中进行检查督促,年末进行总结表彰。建立信息跟踪反馈制度,及时汇总归档,掌握受训农民的相关信息。对受训农民进行跟踪,全面了解受训农民培训效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和优惠措施,使农民教育培训步入规范的道路,使广大农民享受参加教育培训的优惠政策阳光。

(二)经费投入方面的建议

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事业,必须建立以财政拨款支撑为主,其他渠道筹措为辅,并逐年增加投入的经费保障体制。一是要把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按一定比例率逐年递增。二是从部门归集。如:政府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培训经费;按照规定,从党费、工会经费提取的培训经费等。三是按照“来源渠道不变、使用途径不变”的原则进行使用。如:党费提取的培训经费要按时划入农村党员教育培训专户,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经费投入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课程方面的建议

农民教育论文篇(8)

2.学生在校率较早的发生转折,入学率与巩固率形成矛盾2005年,我国6~22岁人口在校率为68.71%,其中7~12岁人口在校率为99.0%,也就是说,12~22岁随着年龄增长,在校率不断呈现出加速下降的趋势。就少数民族特困地区而言,在校率下降趋势更显著,入校率与其巩固率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我国学生在校率。具体表现为: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小学毕业或者未毕业因各种原因辍学,其中女生居多,他们或转入其他职业技术初中学习技能,或14岁前后外出打工,女性则受传统早婚文化的影响,多嫁为人妇在家务农。入学率与巩固率间的矛盾,形成原因主要有三:

⑴初高中教育资源匮乏,初高中数量短缺,导致其招生数量有限;

⑵学校仅功利地为了升学率,同时对少数民族学生存在“身份歧视”,加剧了他们的辍学;

⑶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父母生活负担较重,加之封建思想观念作祟,加之现有“读书无用”论重新泛起,大学生也不见得找得到工作,现在读书付出的“代价”太大,而收益太小。

3.少数民族地区师资质量与学校硬件构建的矛盾教育资源状况对教育总量结构和教育质量均有直接的影响。教育资源包括很多内容,教师,学校,教育经费即是教育资源核心的部分。国家财政不断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资金投入,包括新建校舍、完善教学设施等,但与师资质量却依然矛盾突出:①教师分布不合理。由于待遇和居住环境差距较大,条件落后的村小学教师紧缺,而城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又人满为患。②教师素质偏低。民办转公办或村聘教师较多,受过专业教育少,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③教师队伍青黄不接。老教师陆续退休,新教师又不愿到条件较艰苦的地区小学任教。④新的外地教师与少数民族学生及家长语言沟通困难,教学工作开展困难。⑤教师专业不对口。一个教师教两个不相关学科的现象十分普遍。

4.经费投入力度与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矛盾显著前国务院总理同志在2010年作政府工作报时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抓紧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农村基础教育更是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2007年,全国农村基础教育经费预算内拨款2,706亿元,占当年预算内基础教育经费总投入的65.7%;到2011年,该项拨款达5,582亿元,占当年该项拨款的63.1%。5年内,比重基本保持稳定,拨款在数目上增长106%。以上数据表明,国家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少数民族特困地区由于历史传统、地缘、经济环境等多方因素,其农村基础教育有着强烈的独特性,发展仍面临若干阻碍,一方面国外有关农村基础教育方面的经验、理论在此很难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国家的农村教育政策中良好的政策意图有时却不能带来尽如人意的结果。如何利用好教育经费结合地区特色,提出适用于教育发展的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对策

1.不盲目模仿其他地区的教育方法,淡化“功利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更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在保护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去粗取精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有原则的探索教育发展。针对学校及教师,要淡化一味抓升学的“功利性”态度,大量开展针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学校在办学上应与民族特色相结合,开展素质教育,让学生多参与农村社会实践,在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学生的人格养成。中学则可以适当把课堂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提升对未来有帮助的职业技能。对于家长而言,要淡化“升学主义”倾向,破除守旧的少数民族封建,从思想观念上真正认识、理解基础教育对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的重要意义,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对孩子的引导作用,树立其对基础教育的正确认识。农村社会及政府部门也要树立对农村基础教育怎样发展的正确认识,结合地区实际,不盲目宣传引进,善思考,淡化“政绩观”,强调基础教育的“育人”价值;把教育经费落实到实处,落实到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面上。

2.巩固在校率,消除“身份歧视”

⑴政府部门教育事业经费投入应有侧重的投入在农村学生最易发生辍学的方向上,解决农村学生上学其父母及他们自身的后顾之忧,让其充分享受到受教育权利。

⑵学校应扩大招生,不应只以升学率为追求对学生择优录取,树立“基础教育均衡化”的发展观,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办出地区特色,留住学生。

⑶消除“身份歧视”的传统思想,减小对农村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身份歧视”让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处于不利的地位,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辍学现象的发生。城镇或城市中小学,及在校学生都不应该对本地学生,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加以严格区分,认为他们学习能力低下。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市民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文化,营造更包容的社会氛围;加快取消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使农民尽快融入城镇;学生家庭应消除教育功利心理和封建落后思想,认识到教育对于人的意义。

3.改善农村学校师资问题,优化教育核心资源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关键点在于改善农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它是决定一所学校、一个地区教育水平质量的核心因素。

⑴可以提高农村教师的经济地位和待遇,让农村老师能安心教书。

⑵全面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和数量。

⑶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教师要具备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现状及文化的能力,能与少数民族学生及家长沟通交流。

农民教育论文篇(9)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二、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没有法制教育的相关计划与安排;缺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司法公信力较低,多数农民认为学习法律无用,或者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农民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制教育内容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关联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为主,教学方式陈旧不先进,农民对其不感兴趣。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民习惯、干部乐意的“人治”历史传统

中国普通百姓有勤劳善良、隐忍、逆来顺受等性格特质,文化水平低且社会地位低,遇到棘手问题多是依赖别人,不习惯独立解决。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传统思想盛行,农民平时遇到纠纷时,常寻求村里的“智者”调和,想不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贫困山区多粗放式经营,经济相对落后

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较少,因而农民务农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经济较差,没有形成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对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产生活方式视而不见或者得过且过,山区经济发展一直跟不上时代步伐,仍旧是粗放式发展。比如,山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开山取石的传统,破坏了国家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原始森林资源,同时,造成生态失衡、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理环境受限,普法宣传不到位

贫困山区多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县政府对其监管不力。一些乡镇从未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学或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比如,国家森林保护法、国家矿产开采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流转政策、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并未深入进行宣讲,对农民宣讲也不到位,并未分析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法律认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门或者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没有长期性规划的情况下便开始农民法制教育与宣传,导致成果不理想。

(四)农村干部阶层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虽然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多年,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贫困山区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很多乡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处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时,很少以法律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常常以权压法、以暴制暴,甚至对一些积重难返问题放任自流。或者因为自身管理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党在农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农民却不懂法,常常无意识寻求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实对于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化与农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极其不利。

(五)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不强

贫困山区农民眼界受限,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常常怀有抵触心理;为了养家糊口,平时除了干农活、打零工外,没有太多时间娱乐或继续学习提升,就算有一点农闲时间也常聚众喝酒、打麻将、闲聊等,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多是随意,或者有一些对时事感兴趣的农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专业的法律语言不理解,对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难以知晓;有时听村长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理,多数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只要本分劳动就不会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训少科学规划,多主体造成责任分化

从纵向看,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法制教育网络,但整个教育培训体系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收效甚微。从横向看,目前涉及农民法制教育的部门众多,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妇联、学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责任分化,没有主要牵头负责部门便无法保证农民法制教育的顺利展开。这使农民法制教育在实际的宣传与培训中,陷入零散、盲目、无头绪的混乱情形。

(七)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滞后,方法缺少针对性

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更多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非对文本的具体解读,更多体现国家强制性而较少关注农民实际的法制教育需求,内容多枯燥而少灵活性、专业性强而晦涩难懂,无法激起农民的学习热情。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各地方省市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农民法制教育培训本身操作性不强,法理性不够。教育培训方法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单向的传单发放,不关注农民的反馈意见;多采用墙报、村务宣传栏进行短期突击宣传,不注重长期宣传及后续跟踪。

三、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

许多学者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探讨侧重从法律、教育、文化、新农村建设等视角,本文重点从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视角来分析农民法制教育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具体表现在:

(一)总体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农民心理及农民学习实际。

在中国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农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乐”等生存伦理和价值取向。他们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民又有脱贫致富、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在这种安于现状的保守心态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过分关心实际效果的学习理念,具体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因农民忙于农事而致使他们严重缺乏学习时间及学习空间。因而,在农民法制教育中,应凸显尊重体谅的人文关怀、身体力行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极端偏见下的过分说教、至高权威与随意指责;应自觉打破思维预设,敢于推陈出新,并积极引导农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观念,帮助其充分利用时空资源,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做好对农民进行长期法制教育的心理准备,真正将农民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妥善处理个群关系,使之良性互动,各司其职。

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活动。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人力资源、关系资源、隐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其良性互动,更方便地开展农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讲团成员在进行农民法制教育时,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避免工作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分工:集体成员商议后确立短期和长期工作方案,组织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宣传部负责前期动员与宣传;编辑部负责法律材料的编写与修正等。整个团队应注意个人与群体的良好协调及互动,并在活动中确立工作理念,逐渐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准备:创设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1)宣讲团成员提前深入农民生活,收集农民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离婚打官司问题、房产问题、子女上学择校问题、土地使用、流转问题等),以这些问题为原型设置问题困境并形成宣传资料,在培训开始前将其发给农户;(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普法动员;(3)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观看法制类影片并穿插法律宣传片,充分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4)将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改编成小品、相声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农民以心灵的触动。

2.方法及计划: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

法国学者莱斯纳等人认为,成人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同时扮演继续社会化的客体、继续社会化的主体、继续社会化的施动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莱斯纳提出成人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机制,分析形成了三类教学方法:以获得规范为导向的传授型教学方法、以个体发展为导向的帮助型教学方法、以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为导向的介入型教学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实质就是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过程。结合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农民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应该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地完成。(1)培训初期应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方法,比如讲解法(分为一般法律知识专题和与农民相关的农村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等)、读书指导法(重点解读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等,侧重对农民基本与重点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形成相关的法律概念与解决法律纠纷的图式;(2)培训中期应多采用帮助型教学方法,比如讨论法(讨论并学习借鉴农民身边熟悉的法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与审判结果,帮助农民理解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心理体验法(有计划组织农民旁听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让其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维权,并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等,侧重培养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形成解决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3)培训后期应多采用介入型教学方法,以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比如土地纠纷、村干部换届选举、婚姻财产问题等,侧重农民之间的互动,让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做“法律明白人”、“维权达人”。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延续教学成果同样重要。经过集中式培训后,宣讲团要及时总结培训中成功之处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后期对村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倾听农民心声、关心农民生活的习惯,鼓励他们及时发现并收集问题,帮助他们成长为农民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最终促成村民与干部和谐共处、法律素养逐步提高。

3.内容选择:体现方向性,凸显地方性、时代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此,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农民。在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前提下,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应该具体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文件内容,形成一套适合农民学习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宣讲材料,并结合最新时事动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赡养父母问题、房屋买卖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纠纷处理问题等等。

农民教育论文篇(10)

二、确定内容,探索转变农民思想意识的载体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社区教育中心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合适的载体来促进农民思想意识的转变,从而使其真正地接受现代化的思想和观念,成为一名新市民呢?通过分析研究,我们一致认为,只有选定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知道、了解的,与他们生活密不可分的内容才乐意为他们所接受;只有选定一些积极的、文明的、向上的教育内容才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1.城镇生活知识。

农村生活与城镇生活有较大不同,农村单门独院,空间宽敞,生活自由;城镇安置区密度比农村大,生活方式与以前大不一样……农民搬进了安置小区,住所一夜之间变化了,但城镇生活的知识他们掌握却是有过程的。为了让他们迅速了解并遵守城镇生活的一些规则和制度,使他们能更快地融入城镇生活,社区教育中心通过查找资料,精心编撰了《社区生活常识》小册子,具体内容包括居民楼生活注意点,防止煤气中毒,如何防盗防抢等。另外根据《城市生活常识》等书刊选编了城镇里的衣着打扮、一日三餐、居家生活、交通出行以及就医指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这两本小册子涵盖了城镇生活的若干要点,两本小册子的分发得到了社区干部和居民的一致欢迎。

2.城镇文明知识。

文明礼仪是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城镇最亮的名片。刚刚搬进城镇、住进高楼大厦的农民对城市管理中的一些制度法规、市民准则等很淡薄,对城市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缺乏公民意识,仍然固守一些不文明、不卫生、不科学的生活习惯。因此,在城镇生活,文明礼仪知识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助推农民实现生活方式上的“市民化”“文明化”,我们准备了《市民文明守册》《市民文明礼仪手册》《市民文明公约》免费发放到农民,普及礼仪知识;组建文明礼仪宣讲团,深入到三个拆迁安置区,宣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知识等。

3.破除陈规陋习

树立体现城镇文明的规则意识、交通意识、卫生意识、生态意识以及城镇人际关系意识、城镇文化意识等等,使思想跟上城镇发展的步伐。进行权力意识、民主意识、契约意识、理性经济等思想观念等内容的培训和指导,进行长远意识、全局思想和法制观念教育。这些都是更高层次的内容,在前两个内容的基础上,这些内容将循序渐进,逐步开展。

三、加强主动性,拓宽转变农民思想意识的途径

1.抓好舆论宣传,树立导向意识。

社区充分发挥镇内电视台、社区小报、宣传栏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又根据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特点,精心建设了社区教育中心网站,精心选择内容,抢占信息传播制高点,宣传城镇生活知识,传播文明。另外注重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针对突出的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在社区小报和宣传栏运用照片和文字等形式给予曝光,使市民放弃不文明行为。同时选树一批典型,特别是要注重挖掘、评比、表彰他们身边的好人好事,通过从他们身边的平凡人平常事切入,让他们感受他人的变化,从而自我加压,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宣传的效果。

2.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参与意识。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把城市生活知识、文明知识变成他们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社区分发的材料贴近群众生活的热点、贴近群众感情的动情点,吸引群众参与,增强认同感、提高参与度。社区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扩大科教、文体、法律、卫生、道德规范“五进社区”活动的覆盖面,让社区中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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