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20 01:23:49

中央银行学论文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2.05.008

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是惊心动魄的,究其根源,金融危机是由于货币当局不当的货币政策以及货币发行权不受限制造成的,而所有这些问题都同一个机构联系在一起,即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部门,是宪法学当然的研究对象。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货币学派的创始人弗里德曼等,都将货币当局(主要是中央银行)比作一种立体,主张把货币当局视为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一样的国家机关,以便将其纳入宪法的规制之下。[1-2]哈贝马斯、史提芬·霍维茨、芬恩·基德兰德、马可·怀恩和彼得·波恩霍尔兹等宪法学者和经济学家,也都提出了通过限制中央银行权力以解决通货膨胀问题的设想。

在国内,经济学家对中央银行制度以及货币发行等问题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成果也比较丰富,如刘丽巍[3]对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权限、特征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认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中央银行理论与实践的首要任务;范方志的《中央银行独立性:理论与实践》则是这一领域较有代表性的成果[4]。此外,张维迎的《危机中的选择》、吴志攀的《中央银行法制》、陈晓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宋鸿兵的《货币战争》等,都对中央银行制度及货币问题进行了探讨。然而这些研究多是从经济学或经济法的角度展开的,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从宪法学角度对中央银行制度的专门研究尚未见报道。虽然一些关于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和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讨论,在一定层面上涉及到中央银行的宪法定位及其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但这些研究同样很少从宪法学角度展开,并且通常的观点认为应当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而忽视了对中央银行权力进行宪法规制的现实意义。从当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宪法学者也没有对中央银行给予必要的关注,这与中央银行的宪法地位及其经济功能是极不相称的。

在实践中,以美国为例,由于其中央银行——联邦储备局游离于宪法的控制之外,导致了货币发行权的滥用,并带来严重的金融危机以及波及全球的恶性通胀。具体到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我国中央银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受限。鉴于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加强货币发行权的宪法规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抑制通货膨胀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是突出而紧迫的命题和时代任务,也是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研究的实践意义所在。本文拟从宪法学视角对中央银行制度进行专门研究,希望通过这一研究来界定中央银行及其货币发行权的宪法地位,探寻通货膨胀的制度根源,梳理出中央银行立宪的基本脉络,丰富宪法学的研究内容。

一、中央银行立宪的理论脉络

如果说货币宪法是宪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中央银行的立宪主义研究则是货币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其核心。通常来讲,一个学科体系的建立,应当包含理论基础、独特的研究对象、基本的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等。对于中央银行的立宪主义研究而言,其理论基础仍然是宪法学上有关权利保障、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规范等基本理论,只不过是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中央银行的组织和运行过程而已。至于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的研究对象,则是中央银行的定位及其货币发行权。

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中央银行的宪法属性及其定位。中央银行是由中央政府组建的金融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由此可见,中央银行是一国重要的政府部门,行使着重要的公权力,因此应受宪法规则的约束。(2)中央银行立宪的意义。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的滥用构成了对人民宪法财产权的侵害,而宪法的基本价值在于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通过宪法性规则规范中央银行权力,乃是当代的历史使命。(3)中央银行立宪的基本模式。通过宪法性规则,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责权限,建立具体的宪法性货币规则,规范货币发行行为,规范货币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行为,确立中央银行权力监督和制衡的基本模式。(4)中央银行立宪与中国国情。在宪法上,中国是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政府的政治属性、法律责任,中国的财税制度、中央银行体制,均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政体的这一属性决定了在中央银行立宪问题上,中国与西方国家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自己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的研究方法,自然离不开价值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尤其是,中央银行及其行为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和人民的财产行为,发挥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实证性的研究和规范性的分析便具有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中央银行的立宪主义研究,不仅要注重规范分析和学理阐释,更要通过诸多的政治、经济、历史现象,深究迷雾掩盖下的事实,只有当我们知道了规则背后的真相之后,才能进一步探悉规则的真实意涵,学理阐释也才更有效、更准确。然而正是在这一取向上,中央银行的立宪主义研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首先是由于相关研究较为薄弱,理论上的匮乏成为一个突出难题。更为重要的是,实证资料真伪难辨,使得相关研究举步维艰。尤其是西方的中央银行,其历史和现实均裹着一层面纱,只有朦胧轮廓,研究者无法获取其真实的全貌。无论是伍德的《英美中央银行史》、金德尔伯格的《西欧金融史》,还是弗里德曼的《美国货币史》,都没有给出中央银行一个整体的形象。故而,对于中央银行背后的宪法命题,也难以进行有效的梳理。不仅如此,对于日常性的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的解释总是令人眼花缭乱,即便是专业人士,也不明就里,难以解读。由于正史的支离破碎,官方解读的糊里糊涂,一些可以用来相互佐证的“野史”和“传闻”便是至关重要的。《看不见的手》、The Secrets of the Federal Reserve以及各种版本的《货币战争》等,这些被认为不够严肃的作品,却为我们提供了深挖中央银行背后危机的重要线索。结合信史的记载,尤其是最具有说服力的国家立法,我们发现,这些所谓“野史”、“秘史”和“传闻”,所展示出的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真相。当然,野史毕竟是野史,不免会加入作者的个人情感与大胆猜测,所以在借鉴野史时自然要加以甄别,应与信史和官方说明互相对照,以求得更加具有说服力的论证。

二、中央银行立宪的理论证成

中央银行立宪的一个基本思路便是将中央银行纳入宪法体系之中,使之接受宪法规则的外在约束。而这一设想在理论上得以成立的前提,乃是确认中央银行是作为公权力主体而存在的。从字面上看,中央银行是与地方银行相对应的金融机构,而事实上,中央银行对应的是一般银行或商业银行,二者的根本区分在于是否享有特权[5]。这里的特权首指货币发行权。基于其特权,中央银行又被称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这是针对早期中央银行所具有的职能进行的概括。

“发行的银行”,指的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立法集中和垄断货币发行权,并作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存在(在有些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门负责)。[4](P33)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是中央银行最基本、最核心的标志。但货币发行的垄断不像其他行业,它不是自由竞争的产物,而是政府选择或国家立法的结果。货币发行权是政府权力之一,将其从财政部门手中剥离转而赋予中央银行,同样没有改变其公共属性。

“银行的银行”,指的是中央银行并不与市场主体直接发生关系,而是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并在业务和政策上发挥管理与制约作用。银行的银行体现了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这一地位的获得,是以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为前提的,并且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该角色由政府直接扮演,如1850—1907年间美国的财政部以及1907—1934年间的加拿大政府(在1850—1907年间,美国财政部的做法是将自己拥有的黄金存进银行体系,并且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证券,及时地扩张银行储备量;加拿大政府在1907—1914年间补充银行储备,而在1914—1934年间则提供了最后贷款人贴现便利)[4](P38);作为全国票据清算中心,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清算体系,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并控制和监督金融机构的运转。总的来看,这几项功能都显示出,中央银行是作为金融领域之监管主体而存在的,并且行使着特定的公权力。

“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政府,经办国库收付,为政府开立账户,政府发债,经理还本付息事宜[6],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有时还担当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职责,并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对话,黄金和外汇通常也由中央银行保管。也就是说,中央银行乃是管理、调控货币金融活动的国家机关。就货币政策来说,本是政府调控经济的宏观政策,而各国法律一般均将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权交由中央银行行使,从而确立了中央银行的国家机关的地位。有一点需要指出,中央银行的一些财政职能可能与控制通胀的任务相矛盾,因此要强化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就应当弱化其他职能。总的来说,上述这些职能都反映出,中央银行是重要的政府机构[7],而不是私人部门。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享有与货币、金融相关的执行权、立法权以及对货币、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权力。由此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同其他政府部门一样,都在行使着特定的国家权力,只不过其所行使的权力本身具有特殊性,即事关货币、金融的行政和立法等权力,特别是体现在立法权上。中国人民银行通常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令”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立法权是最重要的国家公权力。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中央银行一直行使着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根据我国《宪法》(第90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命令、指示和规章。”虽然该条文并未从字面上赋予中央银行立法权,但同国务院其他部委一样,中央银行的立法权来自宪法,是由其行政职能派生出来的,是实现其行政职能的需要。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中央银行乃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而绝不是一个私人的公司或机构,调整中央银行行为的也不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私法,而应当是宪法、宪法性法律及部门公法,由此奠定了中央银行立宪的规范基础。

三、中央银行立宪的理论难题

虽然我们认为中央银行属于政府部门,然而就各国的立法来看却并不尽然。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局(简称“美联储”),成立于1913年,其依据是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美联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全部股份私人所有,其最初成立时由私人股东共同投资组建,并且一些股东直到现在仍在分红。[8]由此可以看出,美联储实际上是私人所有的中央银行,而其看似民主的管理决策机构,实际暗藏着货币利益集团控制货币发行的玄机。[9]法国、德国、英国等先发民主国家也曾经历过中央银行私有化的过程,即便在二战后,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中央银行的国有化,但其真实性仍是值得怀疑的。如在英国,1946年的国有化法令规定,实现银行资本国有化,资本总额仍为120万英镑,然而早在1816年,英格兰银行的资本总额已经增至1 455.3万英镑,很显然,这次国有化实践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英格兰银行是独立于政府的,政府通过国有化运动监管中央银行的目的亦无从实现。国有化之后的英格兰银行隶属财政部,1946年国有化法案规定:财政部在与银行总裁协商之后,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对银行指令(第4条第1款)。这一规定实际上限制了财政部的权力,而财政部也从来没有行使过这项权力。政府从不过问货币政策的制定,也不参与董事会的评议。现行《英格兰银行法》更在前一条款之后加入一个但书:但货币政策除外(第10条)。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全体的财产利益,若不加干涉而任其自为,难免不被滥用甚至用以谋取私利,使得现代人对民主、法治的追求落空。反过来,历次特许令的或银行法的修改,不仅没有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受到任何实质性约束,反而使其不断膨胀。在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其中央银行至今仍是私人部门。这与我们所界定的中央银行乃是行使公权力的政府部门的观点明显相抵牾。当然,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出现,使我们不能断然认定私有的中央银行不能有效地执行公共政策,将货币发行权之一部分交给私人部门亦有其合理性,但是货币政策制定权,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决定权,货币本位制的选择等,这些事关全民利益且具有立法性质的权力,仍应当为立法机关所保留。

恰如卢梭所认为的,立法乃是行为,也只有立法才是行为,至于行政权、宣战媾和等,只是立法权派生的,不构成权威的组成部分。[10]既然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立法权又是一种最高的普遍性的国家权力,那么,在民主政体之下,立法权毫无疑问应当属于人民。在立法权的归属问题上,西方思想史上基本的论说有三种:(1)君主或贵族论,如西塞罗认为国家的立法权应当由贵族和前任执政官组成的元老院行使;(2)人民论,即立法权由人民行使;(3)立法权的归属与一定政体或政制相联。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的归属直接受政体的影响,在共和政体下,只有人民有权立法,在贵族政治的君主政体下,立法权掌握在君主和少数贵族手里,在专制体制下则无所谓立法权。洛克认为,政体、政府的形式以最高权力即立法权的隶属关系而定,如果立法权属于国人共有的是民主政制,把立法权交给少数精选的人和他们的嗣子或继承人的是寡头政制,把立法权交给一个人的就是君主政制。[11]虽然将行政权乃至司法权委托私人部门行使,并不必然改变的性质,但是出让立法权显然是不当的举措。当然,我们可能无法排除这样一种假设:随着法治的发展,立法民营化也未必不会在将来出现。但就目前而言,即便是在所谓先发民主国家,其民主的成熟程度也远远无法提供具有普遍性的公意意志,在金融寡头和利益集团大行其道的情况下,立法民营化自然无从谈起。显然,在短期内,我们仍应秉持立法权的公共性,因而将立法权交给私人部门是不合适的、有违国家体制的。

德国联邦之所以在“国会保留(立法否决)”一案的判决中确立了立法保留原则,一个重要的依据是民主时代政府的可信度也是有限的,即便是民主产生的政府,仍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部门,不可避免具有为自己谋利的倾向。并且实行科层制的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缺乏民主性,权力很可能被某些利益集团加以利用。与议会立法相比,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的民主性也是有问题的。因此,某些特别重要事项的行政行为,应当服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不是依据经授权的行政立法。[12]连民选的政府都不可靠,将事关全体财产权利和整体经济安全的货币立法权以及执行权打包交给私有的中央银行,其危险性更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美国《联邦储备法》第13条却把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交给了美联储,也就是说美联储的设计,名义上是为了让它享有充分的独立性,以便在国会授予的既定目标下自由行动,结果却把它变成了一个不受任何监督的行使公共权力的私人部门。不仅美联储如此,诸多实行联邦储备制度的国家,诸多实行私有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甚至如英国等在名义上实现了中央银行国有化的国家,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也往往游离于体制之外,几乎不受任何宪法性约束,这也是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在货币金融领域为所欲为、翻云覆雨的制度根源,同时也是货币宪法理论和中央银行立宪主义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

当然,上述情形不过是国家(中央银行)权力异化的一种表现,在正常情况下,即便中央银行是私人部门,也不能改变其所行使的权力的公共属性。公共权力有其自身的特点,在现代民主体制下,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是对所有国家权力提出的要求。而将相关的权力交由私人部门行使,恰恰使其可以规避法律的约束,事实上就是私人窃取了国家权力,进而依凭国家权力“名正言顺”地谋取私利。这不仅同公共权力的性质不符,也违反了最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政治伦理。

四、结语

货币权力已被论证为最具统治力的社会权力,中央银行则是货币权力的首要载体。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发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通过金融调控、外汇管理等途径,使货币权力的统治力得以实现。在西方的所谓民主国家,私有的中央银行俨然成了社会的真正主宰。当今我们所能看到的西方国家的各种政治、经济现象,无不同货币、公共财政发生联系,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就业、选举等,即是说,中央银行的影响力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中央银行本身来说,至少在理论上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机构存在的,弗里德曼甚至试图将它界定为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种权力,中央银行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当然,关于中央银行的讨论并不能停留于财政、金融层面,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对其加以审视,尤其是对作为重要国家机构的中央银行及其所行使的货币权力进行宪法层面的检讨与论证,并确保中央银行的存在有充分的宪法依据,确保中央银行各项权力的行使符合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Buchanan J M.Predictability:The Criterion of Monetary Constitution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155.

[2] [美]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张瑞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57-61.

[3] 刘丽巍.当代中央银行体制——世界趋势与中国的选择[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

[4] 范方志.中央银行独立性: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5] 梁钜文.中央银行制度概论[M].上海:上海大东书局,1931:1.

[6] 孙树茜,张贵乐.比较银行制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118-119.

[7] [美]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M].陈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72.

[8] 张功平.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货币政策的制订及调控手段的运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业务考察报告之一[J].内蒙古金融研究,1994(7):3.

[9] 王卓.关于改革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09(10):71.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116-03

对货币供给的理解是掌握宏观经济分析框架以及分析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前提,因此货币供给的在《货币银行学》教学中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在教学实践中,货币供给问题也是一个难点,本文的目的是探计在《货币银行学》中货币供给部分采取怎样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一、货币供给中的教学难点

在长期的《货币银行学》教学实践中,通过问卷调查、课后交流、作业和考试等手段。我们发现在货币供给教学中,授课对象经常遇到的典型疑难问题有这样一些:存款派生模型比较抽象,授课对象对存款派生模型无限派生的假定难以理解,通过T型账户阐述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资产自债表的变化也比较难理解;存款派生模型和货币供给模型之间的关系理解不透;基础货币的本质难以把握。比如授课对象有这样的疑问:基础货币是货币供给的源泉,但基础货币的三个组成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流通中现金和超额存款准备)中只有超额存款准备金具有存款派生的能力,这是否存在矛盾;对乔顿模型理解存在偏差。比如授课对象有这样的疑问: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会导致货币供应量减少。但是当商业银行通过再贴现或公开市场业务获得资金时,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将提高,而货币供应量将增加,这是否存在矛盾。

经过梳理,我们认为存在这些疑惑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理解不清,通过教学环节的合理设计可以使得货币供给中的有关概念和理论更加清晰地展现给授课对象,以改善教学效果。

二、当前《货币银行学》课程货币供给的常见的讲授方法

目前国内《货币银行学》教学主要沿袭中国人民大学黄达教授开创的体系,货币供给教学主要围绕存款派生模型和乔顿模型展开。中央财经大学的《货币银行学》精品课程中第十八章货币供给安排了这样几个部分:现代信用货币的供给,中央银行与基础货币。商业银行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货币乘数与货币供给量,影响我国货币供给的因素分析。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精品课程中则将有关内容分为两章。在第十二章现代货币的创造机制中包括这些内容:现代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存款货币的创造,中央银行体制下的货币创造过程,对现代货币供给形成机制的总体评价。在第十四章货币供给中安排了货币供给度其口径,货币供给的控制机制与控制工具,货币供给是外生变量还是内生变量,“超额”货币及其所反映的规律这几个部分。上海财经大学的《货币银行学》教学中。第十一章货币供给是按这样的顺序展开的:货币的定义。货币总量及其构成,存款货币的多倍扩张与多倍收缩,乔顿模型,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货币供给理论。

上述安排代表了国内《货币银行学》主流的讲授思路。可以看出来讲授内容差别并不大,但是讲授顺序安排则有较大区别。而我们认为具体的讲授顺序对教学效果有很大影响。本文认为货币供给教学可以按下述顺序展开阐述:货币口径,T型账户与银行资产负债表。存款派生模型,货币供给模型,货币供给的影响因素,影响我国货币供给的因素分析。下一部分具体讨论这样安排的原因,并对每一环节的教学难,董和教学方法设计展开讨论。

三、教学难点分析及教学方法的设计

1.货币口径。对货币不同口径的准确理解直接关系到对存款派生和货币供给模型的理解,因此本环节的主要目的是对货币供给理论的讲授作知识准备。按照一般的《货币银行学》体系,货币口径的教学可能已经在“货币”一章完成。但本文认为有必要在货币供给理论之前安排货币口径的讲授或者回顾,原因有二:第一,在讲授完信用、利息、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等章后再阐述按照流动性的大小加以区别的不同货币口径更容易为授课对象接受;第二,从讲授时间上看更靠近货币供给理论,授课对象可以带着对货币口径的深刻的印象开始学习货币供给理论。

2.T型账户与银行资产自债表。本教学环节要借助T型账户解释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各种业务对它们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这些业务包括:中央银行通过买卖证券等资产改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和还款,两个商业银行通过在中央银行的账户转移资金,商业银行发放和收回贷款,商业银行向非银行公众购买和出售证券。

安排这一环节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由于《会计学原理》一般在第一学年开设,《货币银行学》通常在第:学年以后开设,授课对象对会计基础知识已有陌生感,而且《会计学原理》的视角和《银行会计》的视角不同,如果授课对象没有学习过《银行会计》课程,它们对于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可能缺乏准确的理解。虽然在一般的《货币银行学》教学安排中,在“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两章已经讲授过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资产、自债业务,然而在货币供给部分中对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回顾仍然十分重要。另一方面,如果在讲授存款派生时才开始通过T型账户解释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授课对象就会不断地转移精力去理解T型账户的变化。如果在这一环节另花时间先把这方面问题提前解决。则在后面教学中授课对象就可以集中注意力分析存款派生问题。

3.存款派生模型。在某些《货币银行学》讲授体系中,存款派生模型与货币供给是分开讲授的,比如黄迭的《货币银行学》和人民大学精品课程《货币银行学》,然而本文认为把存款派生模型和货币供给模型都放在货币供给这一章讨论有助于改善教学效果。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840;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3)-0049-07

一、引言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安全和储户利益而建立的制度安排,通过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在银行发生经营风险或者遭遇危机时为存款人提供补偿。它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被公认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尽管国内有些学者,如项卫星和李宏谨、陆春红和贤、高建华等,认为中国目前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或不宜过早推行之,但大多数学者还是表示了对其出台的理论支持(刘士余和李培育;华如兴和施平;谢平等;何光辉和杨咸月;钱小安;张伟;苏宁;王自力)。颜海波㈨还分析了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与相应的职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倡导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曾表示:银行改革在“倒逼”存款保险制度的提速,中央银行不堪重负也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诱因。最近,人民银行已经会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成立了《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正在抓紧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论证工作。

随之而来的是,学术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形式的讨论。华如兴和施平、王贞琼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提出了相似的设想:最初存款保险机构应由中央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局并附属于中央银行,不以赢利为目的,业务受中央银行监管,但是必须具备权威性和相对的独立性,待积累一定经验之后,再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建立存款保险公司。刘士余和李培育倾向于在我国建立相对独立的机构,专司存款保险职能。该机构的基本职能是:负责归集、管理、营运存款保险基金;履行对投保机构退出市场的清算职能并及时向存款人进行赔付;在银行业面临严重的系统问题时,依法向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进行特别融资。王自力指出,良好的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设置原则,并不排斥在存款保险制度初创时期,由中央银行牵头组织制度设计、拟订存保法规,以及按照确立的法规创建存保体系并进行早期运作,目的之一是要通过强制保险、有限赔付、差别费率、风险监测和退市处置等有效手段,强迫存款人慎重选择银行,经营者谨慎经营,换句话说,即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来强化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作者认为,只有正确地认识存款保险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LLR)的关系,才能对其组织形式做出合理的选择。但从很多文献来看,存款保险和LLR各自的运行机理已经有大量研究,但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刘丽巍和李华、姜占英和刘浏曾尝试分析了这两种制度各自的利弊和彼此的关系。颜海波指出,对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来讲,银行监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中央银行LLR是第二道防线,而存款保险制度是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划清中央银行LLR与存款保险出资救助的时间和顺序,处理好两者在解救银行危机时的关系。必须承认的是,我们对不同银行管制职能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理解还是很初步的(Kahn和Santos)。国外学者Repul-lo曾借鉴Dewatripont和Tirole的一个不完全契约框架,探讨了LLR职能的最优配置。在他的模型中,银行因受到流动性冲击而需要LLR的贷款,LLR将被赋予监管权利以获取有关该银行财务状况的信息。Kahn和Santos对Repullo的模型加以改进,发现单一的监管者会导致银行监管不足和银行信贷资产的次优配置。他们分别在完全信息条件和在监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考察了解决过度宽容问题的替代机构。还特别指出,监管者们有一定的激励拒绝共享所收集到的信息,某些监管者发现收集某些特定的信息相对容易,这一结果意味着在配置银行管制职能时,考虑信息优势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则在RepulloTM、Kahn和SantosTM模型(简称RKS)的基础上,以微观经济视角研究了存款保险与中央银行LLR的关系。

文章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引言,回顾了近年来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形式以及存款保险和中央银行LLR之间关系的讨论。第二部分,作者基于RKS模型,对二者最优关系给予了经济学理论上的解析。第三部分,总结基本结论并根据模型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形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及模型可能加以改进的地方。

二、模型

(一)基本假设

LLR几乎从来都是中央银行的职能(Kahn和Santos),我们在此沿袭了这个假定。从大多数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来看,存款保险机构都不具有监管职能(王贞琼)。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初期,是否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对其成员单位的监管权利应慎重考虑。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出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专门行使对全国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职能。如果将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一方面职能划分不清可能会产生监管重复,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也使被监管单位负担加重;另一方面由于政出多门,使银监会在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监管力度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考虑将银行监管职能统一于银监会(颜海波)。在这里,不妨假定存款保险机构和人民银行可与银监会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银监会,实现他们对银行的监管。另外,我们还假定中央银行具有破产处置的职能。根据Dewatripont和Tirole的解释,本模型把银监会的监管视为外生。

我们把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并忽略时间的折旧。因为银行本身没有资本金。在t=0时,银行以活期存款的形式筹集资金,总额标准化为1,并全部投保。这些存款的1-X部分被投资到在t=2时产生随机收益R的非流动性资产(贷款),剩余的x部分则被投资到流动性资产,其市场利率标准化为0,并且E(R)>1。在t=1时,若清算银行非流动性资产的话,收益仅为L∈(0,1)。

银行在t=1时,可能遭遇到存款者流动性要求的冲击,用v∈[0,1]表示,且可被证实。如果v≤x,

则流动性资产被用于支付给存款者;如果v>x,则银行的非流动性资产被清算,除非可以获得中央银行v-x的贷款。中央银行一旦贷款,作为LLR,可以在t=1时,额外观测到有关R的信息,但不可证实,用信号u∈[0,1]表示,即

对于存款保险机构来讲,只有当其对LLR保险时,才能获得有关魂的信息当某家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中央银行是否提供最后贷款,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对最后贷款提供保险,取决于他们各自的目标函数。假设银行的破产成本为c,破产时,中央银行的操作成本为β、存款保险机构的操作成本为yc,考虑到负外部性,β+y<1。我们用图1来概括整个事件过程。

(二)信息完全情况下的最优策略

作为我们分析问题的一个基准(enchmark),首先来考察在完全信息情况下,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的最优策略。这实际上是一个静态贝叶斯博弈过程。我们可以用图2来刻画中央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面对流动性冲击时,各自的收益(单元格上方是中央银行的收益,下方是存款保险机构的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存款保险机构对LLR提供保险的话,中央银行在决策时必须要考虑到存款保险机构的收益,否则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中央银行LLR不予理睬,当流动性冲击较大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应对中央银行LLR提供保险。

这个结论可以指导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是以显性保险取代隐性保险的过程,在传统的“大而不倒”的观念下以及老百姓风险意识不强的现状中,中央银行LLR的执行力度在国家隐性担保的环境下是比较宽松的。根据我们得到的结论,一旦这种隐性担保被存款保险机构的显性担保所替代,中央银行在发挥LLR职能时会逐渐严格起来。只要我国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金融系统运行稳定,宏观经济形势良好,没有出现比较大的流动性冲击,根据我们的模型,存款保险机构不应承担对LLR保险的责任,即存款保险机构应保持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旦在过渡期间,发生比较大的银行危机,存款保险机构必须对中央银行的LLR提供保险,“附属”于中央银行。我们经常听说的“保持存款保险机构对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真髓,应在此

三、基本结论和建议

随着银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完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已势在必行。围绕着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组织形式设计问题的争论,作者借助RKS模型的不完全契约方法,从微观角度分析了存款保险机构与中央银行LLR的关系。这与传统的定性讨论、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分析手段相比,存在相当程度上的不同。

中央银行的多目标性往往使其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中央银行承担着稳定货币的职责,必须持续、适度地控制货币发行的规模和速度,维持货币在固定汇率下的可兑换性或者在浮动汇率下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承担的LLR职能,又使其在恐慌来临时,往往会被迫I临时性地放松或废除对货币发行的管制,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增加货币的发行。这样,在中央银行稳定的货币增长政策和应急性的LLR政策方面往往存在矛盾。作者据此提出一个判别存款保险机构是否独立于中央银行的标准,即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对LLR提供保险。根据本文构造的模型,我们有以下基本结论:如果存款保险机构对LLR保险,即如果存款保险机构作为中央银行的附属机构,中央银行在执行LLR职能时,容易表现得过度严格;因而当银行系统中流动性冲击不大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应独立于中央银行,当流动性冲击较大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应附属于中央银行。对此,我们给出的经济学解释是:当预期问题银行成功的概率比较高时,中央银行在执行LLR职能过程中,面对较小的流动性冲击,损失有限,因而存款保险机构应独立于中央银行,在较大的流动性冲击面前,存款保险机构应附属于中央银行,既使中央银行在执行LLR职能时严格起来,又支持其对问题银行的救助,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4)

随着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基层中央银行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基层中央银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就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其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检查监督权部分内容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从而导致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的难度增大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金融监督管理”一章中,虽然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以下三项权力,即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权和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笼统,中国人民银行实际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困难,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1.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作出了如下之规定,那就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遭遇到比较严重的支付困难,也就是说,这种支付困难已经有引发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时,中国人民银行在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拥有对上述那种金融机构实施必要的检查与监督的权力。如果只是单纯地从法律形式上考察,这的确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一种全面的检查监督权,但是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这种全面检查监督权的办法,金融法规也没有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这样,在现实中如果真正发生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在采取行动之前首先得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同时还得协调各方面的配合措施,所有这一切,无疑会使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权力无论是在救济性上,还是在及时性上,都会大打折扣;至于基层的中央银行,在行使这一权力的过程中,问题就更为突出,严重地阻碍了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职能的履行。

2.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行政执法的界定较为模糊。虽然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中国人民银行都拥有对其多达九种的行为行使检查监督的权力,但是在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中,除了对其中的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作了详细的法律责任界定外,对其他八种行为的违法行为的界定则较为模糊。这种模糊性势必导致基层中央银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以实施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有的基层中央银行虽然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是由于法律责任界定得不清晰,致使其在检查以后难以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最终导致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很难收到实际效果。

(二)基层中央银行与社会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这两项新的职责。其中的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中国人民银行是无法有效地实施的。举例说明如下:按照实施的先后顺序,整个洗钱活动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的阶段,即放置阶段离析阶段融合阶段。不仅这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拥有不同于其他两个阶段的特点,而且这三个阶段所发生的领域也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反洗钱工作也随之不仅会涉及到一些与反洗钱本身有关的方面,如反洗钱打击、侦查或者反洗钱控制、预防等等方面,同时还要涉及到一些其他部门,如司法、执法或者财政、金融等等部门。在我国现阶段,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协调的机制在大多数的基层中央银行中尚未建立起来,统一负责对信息进行甄别及收集的机构还极度匮乏,而且无论是银行监管部门,还是司法、海关以及财政等部门,也无论是就其情报交流工作而言,还是就其信息收集工作而言,都还没有全面地开展起来。上述这种局面,不仅对打击及预防反洗钱体系的建立非常不利,而且对反洗钱工作合力的形成也是非常不利的,最终会对反洗钱工作的全面开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基层中央银行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在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进行了新的调整之后,和央行新职能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对比,无论是从知识结构方面考察,还是在人员配置等方面,基层央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差距。多数基层中央银行虽然按照上级行的要求设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但是却都只是挂靠在办公室,法制工作也只是由一名同志来兼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中央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的法律事务工作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法制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的收发和对文件精神的传达上,力量更是亟待加强。显然,在这种状况下,基层央行现阶段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很难得到有效的满足。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网络体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合规、合法、有效地开展

1.建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体系。要在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基础之上,在基层中央银行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配置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同时针对各执法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配备兼职的条法人员,加强与法律事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从而在系统内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金融法律工作网络。

2.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体系。在执法内容上,基层中央银行要结合监管职责分离的实际,实现以行政审批管理为主向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主的转变,制定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确保监督管理的合法性;在执法程序上,基层中央银行要制定和建立执法检查监督制度、规范性的文件审批制度、行政处罚法律部门审核制度和听证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程序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完善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提高其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监管分离后,基层中央银行的行政执法工作能否到位,关键在于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否建立起来。为此,基层中央银行在加大对金融机构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始终把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作为提升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相应的检查与监督机制必须建立起来并逐步加以完善。

1.检查及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机制首先要在基层央行得以建立起来。借助于对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对执法对象的调查、核实,确保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检查的公正、公平、合法。

2.建立对基层中央银行法律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对基层中央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审核和再监督,促使基层中央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有关金融法律理论、规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律及重要司法解释,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及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准确界定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事实,做到定性准确、法律运用适当、处理依据充分,从而提高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树立起基层中央银行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促进其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基层中央银行要切实加强对自身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力度,把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作为规范金融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狠抓落实。

1.改进和完善法律文书,以此规范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操作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其行政执法活动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发生的一种行为,它是金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被中国人民银行即金融执法的主体作出的,它还是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用来证明应该有的法律效力在中国人民银行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是否已经具备。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都要按照文书法律的约束性、内容的规范性、形式的程式性及文字解释的单一性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操作行为的规范化。

2.加大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规范其行政执法的处罚行为。要严格监督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把好以下“三关”,一是要严格把好基层中央银行现场检查程序的审核关,保证检查程序的合法;二是要严格把好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中违法事实的定性确认关,确保违法定性准确、法律运用适当、处理依据充分;三是要严格把好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处罚关,做到处罚适当、合法合理。

3.加强对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档案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管理行为,建立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主任审核、分管行长审批的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检查行为,同时做到执法检查资料齐全、准确,促使基层中央银行执法资料的档案管理科学化。

(四)加强基层中央银行的金融法制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改善其金融执法环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执法者的素质高低对于法律的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基层中央银行要紧密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特色和履行职能的需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宣传和学习培训,培养守法精神和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的理念,这是推进基层中央银行依法行政的一重要的基础工作。首先,基层中央银行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重点对其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法行政水平。其次,基层中央银行还要下大力气宣传金融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基础知识,以促使全社会无论是在金融的法制意识方面,还是在风险意识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强。最后,基层中央银行要向地方政府积极宣传各种金融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五)基层中央银行要建立起与社会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增强与社会执法部门的联动效应

基层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一方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者重复监管,当前基层中央银行急需建立与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事关金融监管及其稳定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各项金融业务的开展或者政策的实施加以协调,还对一些综合性的监管问题,即事关整个金融体系是否稳定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共同预测、分析、判断和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在履行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新的职责时,要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交流解释工作,建立起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与配合的联动网络,共同打造社会环境,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

[1]荆伟.新形势下基层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08).

[2]刘林艳.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黑龙江金融,2008,(08).

[3]施杏兰,许春尧.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效能存在的问题及思考.武汉金融,2016,(04).

[4]施杏兰.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相关问题研究.武汉金融,2012,(10).

[5]龙衡新.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商业文化,2015,(06).

[6]范愉.申诉机制的救济功能与制度改革.中国法学,2014,(04).

[7]冼海钧,谭溥,蓝秀佳.新常态下加快推进基层央行依法行政建设研究.区域金融研究,2016,(05).

[8]魏志强.基层人民银行执法检查工作问题研究――基于法理分析角度的认识与思考.大庆社会科学,2015,(04).

[9]魏长青.基层央行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北方金融,2015,(10).

[10]辛羽.基层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表现及对策.西部金融,2013,(05).

[11]李贵斌.基层人民银行执法检查工作问题研究――基于法理分析角度的认识与思考.黑龙江金融,2015,(05).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1-0008-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02

随着预期在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央银行沟通在引导和管理市场预期方面所具有的工具价值引起了国内外学界、业界的广泛关注。中央银行沟通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相对来说为时不长,在实践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为了充分发挥沟通的工具作用,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需要对沟通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题研究。本文围绕中央银行沟通本质属性,对其内涵和外延、沟通所要实现的目标以及沟通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

一、中央银行沟通的内涵和外延

通过成功的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促进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提高,已经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共识。近年来,学界、业界围绕“中央银行沟通”这一研究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并未就“中央银行沟通”给出一个规范的定义。把中央银行沟通直接定义为实现货币政策透明的工具,或者混同于货币政策透明,忽略了中央银行沟通的诸多核心特征。

(一)中央银行沟通的内涵

Blinder et al(2008)认为,中央银行沟通可以被定义为“中央银行向公众披露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策略、经济前景及未来货币政策意向等相关信息的过程”[1]。这一定义强调了“信息披露”在中央银行沟通中的重要性,但却仅强调了中央银行的信息披露过程,而忽视了中央银行寻求信息为沟通对象理解认同这一重要目的。

谢杰斌(2009)利用一个简单模型对中央银行沟通内涵加以阐释,认为中央银行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编码及解码、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等三个过程[2]。针对经济主体关注的参数向量?兹,中央银行运用一套经济主体与中央银行所共同认同的编码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编码后向公众传递出相应的信号向量y,y经过一定的信道(c)传递到经济主体,经济主体接收到的信号向量为y,经济主体对收到的信息加以解码形成对于参数向量?兹的后验判断?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决策a。继而,中央银行通过加强与公众双向信息沟通,在双向互动中获取公众相关信息,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改进中央银行沟通的过程。

上述的分析表明,对中央银行沟通的理解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对政策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二是公众对所披露政策信息的理解程度。基于此,谢杰斌(2009)将中央银行沟通定义为“中央银行向相关主体披露货币政策信息,并寻求该信息为沟通对象理解认同的过程”。中央银行沟通不仅仅是货币政策信息的被动披露与透明化,更是为了实现有效引导公众预期目的而主动进行的信息沟通过程。”

(二)中央银行沟通的外延

从某种意义讲,沟通是个与中央银行与生俱来的话题。在长期的实践中,学界在对货币政策透明度、可预测性展开系列研究时,无法回避“沟通”不可替代的工具作用。

1.中央银行沟通与货币政策透明度

一般来讲,“货币政策透明度”泛指货币政策的公开程度,特别是指中央银行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等的公布及决策理由的解释程度。

Winkler(2000)认为,应该从公开、清晰、诚实和共同理解四个方面来理解货币政策透明度,提出了“广义透明度”的概念[3]。Eijffinger and Geraats(2002)根据货币政策决策不同阶段的信息披露,将透明分为政治透明、经济透明、程序透明、政策透明和操作透明五个方面[4]。Blinder(2004)认为,如果中央银行的行为“易于察觉”、政策“易于解读”、公告“没有欺骗”的话,那么就称该中央银行是透明的”[5]。

实现公众对货币政策决策过程和政策决定的真正理解,是提高透明度的理想境界,而沟通则是谋求透明从而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工具。在实现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透明可看作是中介目标,可从工具与中介目标的意义上将沟通与透明区分与联系。

2.中央银行沟通与货币政策可预测性

中央银行的有效沟通,不仅使得经济主体能根据沟通所传递的信息,较为准确地预测短期内的货币政策走向,提高了货币政策的“短期可预测性”,而且能够根据中央银行沟通传递出的前后一致的系统性信息,逐渐对货币政策框架有较为正确的认识与把握,提高了货币政策的“长期可预测性”。Amato Morris、Shin(2003)认为“中央银行的沟通是决定市场对货币政策决策以及利率未来走势预测能力的关键因素”[6]。Ehrmann、Fratzscher(2005)认为,更高频率的沟通有利于帮助市场预测未来货币政策决定[7]。

透明是中央银行沟通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Geraats(2002)将透明定义为“货币政策决策者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不存在信息的不对称”[8]。根据这一定义,一个透明的中央银行应该是可预测的,然而一个可预测的中央银行并非一定是透明的。有些情形下,即使中央银行不透明,货币政策行动也可能是可预测的。比如,如果宏观经济环境非常稳定,那么政策利率就不必发生变化。或者中央银行通过一些特定模式的用语,预先向市场明确传递下一次政策决定的信号。

尽管货币政策行动的可预测性具有很多积极效应,但可预测性本身并非是中央银行的目的,不应扭曲货币政策行动来实现可预测。比如,为了避免市场的出其不意而推迟政策决定,将会导致公众更难以理解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反应。关注短期的可预测性实际上将降低货币政策的透明度,有损中央银行的可信性,降低货币政策中长期可预测性。

二、中央银行沟通的目标

近十多年来,中央银行与公众的沟通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不仅表现为沟通渠道趋于多样化,而且沟通的内容也不断丰富。中央银行强化与公众的沟通,不仅是问责制等外部因素的推动,也是央行自身建设的需要,体现了中央银行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变。中央银行沟通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地推动中央银行独立性建设,授予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的更大独立性,成为中央银行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独立性是中央银行维护货币稳定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问责制是一种既能对权力进行规范与制约,又能与独立性良好兼容的制度选择。无论是何种问责制安排,中央银行及时、准确地传递出相关信息都是其必要条件。公众对中央银行政策行为的有效评估与监督,是以对中央银行决策信息和决策依据的充分了解为前提的,这就需要中央银行针对其政策意图和政策操作与公众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

Blinder(2004)指出,如果不能得到充分的信息,那么关心中央银行的外部人士将无法监督中央银行的行为;如果无法取得中央银行的分析及论证,那么外部人士也将无法评估中央银行的分析及论证的质量;如果不知道中央银行试图要达到什么目标,那么外部人士就不能评价中央银行政策的成效。

(二)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1996年Alan Blinder在伦敦经济学院发表演讲时,阐述了其对中央银行沟通的看法,当时央行沟通研究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9]。他指出:“更为开放的中央银行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因为对中央银行未来行为的预期成为了短期利率与长期利率之间的联系纽带。一个更加开放的中央银行,通过向市场提供其自身对影响货币政策决策基本面的更多信息和判断,有利于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通过提高金融市场对货币政策行动的预测能力,中央银行也能更准确地预测到市场对货币政策所做的反应,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经济管理的目标。”2007年,Michael Woodford(2001)在美联储的一次演讲中强调:“成功的货币政策并非只是有效控制隔夜利率,更重要的是影响市场对未来隔夜利率走势的预期[10]。因此,透明度的提高对于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预期的有效管理是货币政策成功实施的一个关键要素。中央银行沟通,通过“创造信息”和“降低噪音”两条途径加强预期管理。中央银行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效双向沟通,有利于提高信号噪音比,实现中央银行预期管理的目标,这是沟通工具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

(三)提高货币政策的可信性

货币政策可信性是指公众对中央银行实现物价稳定目标决心、能力的信任程度。可信性成为了货币政策框架的核心要素。一般来说,货币政策的可信性越高,该政策对公众预期形成和决策行为的引导作用越强,政策效果就越好;反之,政策的可信度越小,其政策效果就越差。

中央银行沟通是决定货币政策可信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中央银行与公众缺乏有效的沟通,公众就无法判断调控效果与承诺目标的偏离是由于中央银行的短期行为或控制不当造成的,还是由未预料到的需求与供给冲击造成的,这会对货币政策的可信性造成损害。中央银行的有效沟通,有利于公众对目标偏离的原因有一个全面和正确的理解,可以增强公众对中央银行的信任,提高货币政策的可信性。

(四)普及公共金融教育

普及金融教育既是中央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中央银行自身建设的需要。现代中央银行承担着保持币值稳定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其职责的有效履行与公众金融素养的提升密切相关。通过实施公共金融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金融素养,对于个人充分享受现代金融提供的服务,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某种意义讲,中央银行沟通的过程也是普及金融教育、提高公众金融素养的过程。中央银行面对着多元化的沟通对象,针对各种对象金融素养的现状,不同的信息需求,在沟通的过程中,中央银行应采取差异化的沟通策略,提高沟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沟通中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在公众金融素养提高的过程中增强双向沟通的有效性。在如此良性循环的双向沟通中,货币政策实施的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央银行预期管理的效力不断增强,有利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提高。

三、中央银行沟通的基础理论

随着货币政策透明度制度的兴起,作为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工具的中央银行沟通,受到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注重与公众和市场的沟通,不仅是货币政策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与相关经济理论的发展密不可分。经济理论的发展深化了人们对中央银行沟通本质属性的认识。

(一)理性预期理论与中央银行的隐密性

20世纪70年代,Lucas(1972)、Sargent、Wallace(1975)等人在宏观经济领域掀起了一场理性预期革命[11-12]。此后,“理性预期”逐渐替代“适应性预期”成为刻画公众预期形成的主要分析范畴。“理性预期”在货币政策领域的运用得出了“政策无效性定理”,即认为任何预期到的货币政策对实际变量都没有影响,而只有意料之外的政策才是有效的。

作为“政策无效性定理”的派生产物,在一段时间内各国中央银行信奉的是“越不透明越有效”的货币政策观点,认为在制定及实施货币政策时应特别注意保持“隐秘性”,希望通过“出其不意”的政策来实现货币政策意图。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主动与经济主体交流信息的中央银行沟通被认为是降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不智之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各国中央银行的重视。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与货币政策透明度

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是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前提之一。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获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货币政策操作过程中,中央银行和公众所拥有的信息显然是不对称的。中央银行的机构特殊性,决定了其拥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中央银行在当前的经济运行状况、政策目标及工具、决策程序等方面都比公众更具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对公众而言不仅造成了信息不确定性程度的加大,也间接增加了公众对相关信息进行搜寻的成本。

为了降低公众面临的不确定性,作为政策决策部门的中央银行应及时有效地披露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公众预测误差,使双方走向合作博弈,提高货币政策效率,改善社会福利。

(三)时间不一致性理论与货币政策可信性

Kydland、Prescott(1977)将博弈论引入宏观经济学,探讨了宏观经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深化了“规则和相机抉择”的讨论[13]。自从提出货币政策动态不一致性问题后,许多学者分析了约束中央银行实施相机抉择货币政策、降低通货膨胀偏差的种种办法。

实践表明,在促进货币政策透明度的提高、有效培育并保持中央银行的可信性等方面,中央银行与公众之间的良好沟通发挥着积极作用。比如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特别注重与公众的沟通,通过通货膨胀目标为货币政策实施提供了一个名义锚,使货币政策操作不能随意更改,以便公众更好地监督和评价中央银行的行为。定期通货膨胀预测,阐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以便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通货膨胀目标的责任规定及政策绩效的社会评价,形成了对中央银行的有效约束,有利于降低时间不一致性,从而提高货币政策的可信性。

(四)新凯恩斯学派与预期管理

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凯恩斯学派。该学派接受了理性预期学派的理性预期假设,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从价格粘性、交易成本和市场不完全等角度得出结论:预期到的货币政策对实际变量依然会产生实实在在的作用,而且这些作用可以持续,从而在有微观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坚持了原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思想。

新凯恩斯革命进一步推动中央银行沟通朝着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在新凯恩斯框架中,“价格粘性”的存在使得预期在决定经济变量未来走势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从而也强调了沟通对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作用。只有系统性的、可预测的货币政策当局才能有效影响经济主体的预期形成机制,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其最终目标。既然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公众对该政策的预期,如果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能够清晰准确地传导到公众那里,货币政策就会对公众的预期产生积极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各国央行纷纷将政策目标的重点转向控制通货膨胀,并开始注意提高政策的透明性。中央银行在实行反通货膨胀政策时,如果提高政策透明度,向公众告知实情,事先详细披露政策信息,那么预料中的货币政策则更有利于稳定经济,能以较低的代价达到降低通货膨胀的目的。如何通过有效的双向沟通,既为市场的未来政策路径预期提供指导,同时又不会造成公共信息对私人信息的挤出,是中央银行沟通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参考文献:

[1]Blinder, Ehrmann, Fratzscher, De Haan, Jansen.Central Bank Communication and Monetary Policy[M].A Survey of Theory and Evidenc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2008.

[2]谢杰斌.中央银行沟通:理论与实践[D].厦门:厦门大学,2009.

[3]Winkler, B.Which kind of transparency.On the need for clarity in monetary-policy making[R]. ECB Working Paper,2000.

[4]Eijffinger,Geraats.How transparent are central banks[R].CEPR Discussion Paper,2002.

[5]Blinder.The Quiet Revolution: Central Banking Goes Modern[M].New Haven,CT:YaIe University Press,2004.

[6]Amato, Morris, munication and Monetary Policy[R].BIS working Paper,2003.

[7]Ehrmann,munication and decision-making by central bank committees: different strategies, same effectiveness[R].ECB working paper,2005.

[8]Geraats, P. Central Bank Transparency[J]. Economic Journal,2002(112).

[9]Blinder.Central Banking in Theory and Practice. Cambridge MA: MIT Press[R].1998.

[10] Woodford.Monetary Policy in the information economy, In Economic Policy for the Information Economy[M].Kansas City: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2001.

[11]Lucas.Expectations and the Neutrality of Money[J].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72.4(2): 103-124.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6)

自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瑞典银行建立至今,中央银行体制己经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了,从最初的承办商业银行业务到现在的单独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可以说一部中央银行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央银行寻求独立性的历史。本文首先较为全面地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质是相对独立性;其次比较分析了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不同模式;然后对中央银行的发展趋势作了一个阐明,央行独立性程度的选择应该符合一国国情,相对独立与适度合作相协调。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借鉴意义。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涵及实质

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现有文献更多的是从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角度来进行的。但是,在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仅仅立足于同政府的关系来分析其独立性显然是不够的。现就从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三方面较为全面地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涵进行具体阐述。

1.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受制于很多因素,其中政府的影响是非常关键的。一般地,所谓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它在制定与执行货币职能过程中受政府干预的程度。[1]。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管理当局,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只能是相对独立。央行与政府在经济与政治上紧密联系且两者在经济发展目标上具有耦合性,因此央行政策目标不能背离国家总体经济发展目标央行,必须与政府密切配合,并受其监督和指导,而不是凌驾于政府之上或者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自行其事[2]。

2.中央银行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独立性

面对一个不断变化国内金融市场,中央银行能否保持独立性呢?央行对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独立性,尽管很少有学者提及,但是其重要性不容忽视。该独立性是指央行的货币政策不能盲目跟随国内金融市场的从业人员的要求。由于羊群效应等问题,金融市场常常表现出非理。央行要做到对金融市场的独立很不容易,因为对央行行长们的评价,大多来自国内金融市场。如果央行政策不符合国内金融市场的期望,央行行长就会受到压力。相反,如果央行一味追求得到国内金融市场的好评,市场要求会升级,金融风险也随之升级[3]。国内金融市场的变化对中央银行独立性具有挑战性,会产生不利影响。

3.中央银行相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独立性

如果把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和国内金融市场的独立性视为对内独立性的话,那么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必然涉及中央银行对外的独立性问题。所谓对外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不受外部冲击的干扰,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4]。要追求货币政策的对外独立性必然放弃另外一些目标,而且在货币替代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无法维持货币政策的绝对独立性,所以在金融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显的今天,中央银行要想保持完全的对外独立性是不现实的。

在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中央银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影响,如政府干预、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国外货币性扰动以及国际金融动荡等等。这些因素不同程度地削弱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而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超出了中央银行自身的能力范围,甚至也非一国政府的力量所能及。因此,中央银行要保持完全的独立性是不可能的[5]。综合以上论述,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实质就是相对独立性。独立和不独立只是程度的不同,其界限并非泾渭分明。

二、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模式比较

由于经济制度、金融体制、历史发展过程存在差异,各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央行的框架和具体的运作机制各有不同,形成了几种模式,它们在独立性上各有特点,独立性大小不尽相同。简单地从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中央银行法律地位上独立于政府,直接对国会负责

德国,美国等最为典型,这样的国家为数不是很多,而且一般是联邦制国家。其主要特点是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运行在较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6]。

2.中央银行与财政部平行,分别对政府负责

从中国目前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属于这种模式。这种模式一般具有三个特点:第一,中央银行行长直接对政府总理负责,由于总理作为一国政府首脑一般不可能过细地过问中央银行的日常工作,故中央银行具有较大自;第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一样,具有一定行政管理权,可以直接依法行使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利;第三,中央银行的重大决策须经总理的批准,即在决策上没有完全独立性[7]。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国家机关之一,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又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这决定了它“独立而又不独立”的状态。

3.中央银行在名义上隶属于财政部,但实际独立性较大

以日本银行、英格兰银行等为代表,这种模式的国家较多。如日本银行直属大藏省,大藏省派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日本货币政策最高决策机构,但政府代表无表决权。英格兰银行法规定,财政部对银行的活动最后负责,财政部长听取国会的质问,财政部有权向银行命令,事实上财政部从来未使用过这项权力。这一模式的中央银行名义上独立性较弱,但在实际上拥有较大的决策与管理权和独立性[7]。

4.中央银行隶属于财政部,独立性较小

意大利、韩国的中央银行就是这种模式的,这类中央银行的特点是中央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不论是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中,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其职责时,都比较多地服从政府或财政部的指令,其独立性相对较弱。

通过上述模式比较,可以看出不同模式的中央银行执行职能的范围、权限与受政府的约束程度是不同的。若将这些国家总体经济状况与中央银行独立性结合起来分析,则会发现:央行独立性的强弱与通货膨胀率高低密切相关;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和劳动就业的发展之间不存在相关性[8]。

三、中央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势

保持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出现政治性经济波动、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稳定经济和金融、适应中央银行特殊地位与业务的需要[2]。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趋势,这种趋势必然对中央银行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那么,中央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呢?是进一步加强其独立性甚至争取局对独立还是从独立走向合作呢?

1.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随着国家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除了国内许多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中央银行独立性外,国际金融环境同样制约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发挥,为了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仍迫切需要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只有高度独立性的中央银行,才能更好的制定执行货币政策,更好的避开政府的不合理介入,进而从源头上减轻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压力[5]。

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独立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越快,程度越深,就越需要独立性强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成熟将使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更加健康而难以侵蚀[9]。

2.从独立走向合作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从来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独立的央行,即使公认独立性强的美、德央行仍然要受到来自政府的影响,处于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之下。能否有效地维护货币稳定关键问题不在于央行是否独立于政府,而在于央行和政府之间能否达成协调配合[10]。相对于中央银行要达到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言,央行的独立性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并不需要一位地追求中央银行的强独立性,只需要在相对独立的框架内增强自主性。

中央银行要维持货币的稳定,必须加强与有关各方的协调与合作,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强有效的国际货币合作尤为重要。从宏观经济稳定的角度来看,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其它政策工具的协调与配合,也是实现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的需要。可见,从独立走向合作,是中央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4]。

这两种观点在本质上并不矛盾,中央银行不可能处于政治和经济的真空中,完全脱离政府和国内、国际金融市场,达到绝对独立,因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而央行的相对独立性,就是在一定的合作基础上的独立。各国应该结合本国政治、经济、法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把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与适度合作统一起来,而不能顾此失彼,这样才能更好面对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挑战。

四、对我国中央银行的借鉴意义

中央银行独立性在中国的存在具有必要性,由于在实际的机构设置和对金融技术的垄断力方面占有优势位置,我国央行事实上的独立性水平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低。对于央行独立性选择的问题,我们同样应抱有这样一个态度: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出发,搜集有关中央银行制度选择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信息,这才是判断中国到底应不应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基础,进而应该是有怎样的具体的独立模式。在避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出现严重冲突的问题上,关键的不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而是保证政府同中央银行的沟通了解,适时有效合作,从而加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效果,降低政策抵消成本。解决央行决策的随意性和波动性比简单强调央行的独立性更有意义[11]。

总的来说,我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建设,一定要把握独立性的尺度,而不是越独立越好。需要从中国的国情与实际出发,协调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与一定的合作,努力达到人民银行与政府、金融市场间的平衡,从而使人民银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五、结语及展望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文献的综述,可得出如下认识:不管哪个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质是相对独立性,试图追求中央银行的绝对独立性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任何一国央行独立性的选择都须符合本国国情,在保持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做到协调合作。但为了更深刻地理解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仍需要在许多方面开展进一步的研究讨论,如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理论发展、指标体系、具体案例分析以及对我国的建设探讨等,都是值得经济学家进一步努力的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

[1]伏润民.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研究――来自独立性指数和政策反应函数的证据[J].经济研究,2004(06).

[2]代美芹.论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J].经济经纬,1999(02).

[3]孙凯,秦宛顺.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建设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7(05).

[4]刘锡良,肖龄.从独立走向合作――中央银行未来发展趋势[J].金融研究,2003(10).

[5]陈洋林,王涛.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比较与借鉴[J].北方经济,2007(13).

[6]曲德昌.关于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研究[J].经济学动态,1995(02).

[7]谢平.关于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J].金融研究,1994(03).

[8]张贵乐,吴军.中央银行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91-98.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汇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特征日益凸显;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和完善;人民币汇率波动更加趋于灵活且一直处在浮动升值的运行区间内。毋庸置疑,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将在缓解我国经济内外失衡上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民币汇率更加频繁地波动也将必然导致市场投机行为加剧、外汇风险增加以及货币当局的调控监管难度加大等问题。在“日元”和“卢布”先后遭遇大幅贬值危机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实体经济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的实况下,新近纳入IMF特别提款权(简称“SDR”)的人民币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汇率变化挑战。短期汇率波动将在更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整体经济运行。综观各国中央银行实践,中央银行主要通过沟通政策和实际干预两大工具对短期汇率波动产生作用。中央银行沟通是指中央银行就当下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策略、经济前景以及未来货币政策意向等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披露的过程(Blinder等,2008)[1]。与“窗口指导”不同,中央银行沟通的操作目的是发挥其对公众预期的引导和管理作用,而并非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非正式监管。有限理性的公众具有异质性预期和不同的风险偏好,导致其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解读往往存在差异。出于加强公众预期管理的需要,各国中央银行高度重视沟通政策这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在金融市场预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货币政策的透明度也因此不断提高。实际干预是货币当局直接作为外汇市场的本币交易者,买入或卖出外汇来改变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以期达到汇率政策目标的一种汇率调节方式。近些年来,出于货币政策独立性和外汇占款风险的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在实际干预的使用时机和频次上表现更为审慎,更加倾向于使用时滞短且成本低的中央银行沟通以平稳人民币汇率短期波动(李云峰和李仲飞,2011)[2]。

从现有文献看,中央银行沟通对外汇市场预期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展开:第一,中央银行沟通创造信息的能力,下文中称之为“信息机制”。即中央银行就某些信息进行沟通,会改变私人部门预期及投资决策,从而影响金融市场,包括外汇市场。针对这一问}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国外,国内尚存很大的研究空间。Fatum和Hutchison(2002)通过对欧洲中央银行官员的沟通研究发现,其公开言论能够对欧元汇率产生一定的短期影响,特别当该观点是负面时,影响可持续较长时间[3]。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 Beine 等( 2009) [4], Radovan Fi?era和 Roman Horváthb(2010)[5]与Ashima Goyal和 Sanchit Arora(2012)[6]选择了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和日本中央银行捷克和印度的数据对同一问题进行了不同样本的实证分析。结果均证明了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波动有一定的影响。不同与上述学者,?gert和Kocenda(2014)研究发现:在金融危机时期,中央银行沟通的外汇管理作用更为明显[7]。第二,中央银行沟通协调预期的能力,下文中称为“协调机制”。鉴于中央银行沟通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及地位,沟通信息容易受到市场参与者关注,成为信息“聚焦”,减少了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异质预期和异质信息,进而平稳金融市场中的价格波动。例如Sawicki(2007)[8]和Neuenkirch(2013)[9]的研究都发现公布的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纪要和通货膨胀的报告非常明显地影响了近期的利率预测,尤其是对于当天的预测,并且指出中央银行沟通是通过减少预期的多样性来管理预期的。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沟通的文献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仅考察中央银行沟通对外汇市场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大部分学者在解释中央银行沟通为什么会影响外汇市场或有利于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时,只是简单地在“一致性市场预期”假设下提出中央银行沟通有助于引导和改变公众预期,继而影响外汇市场。对于引导预期的具体路径和效果的阐释相对模糊。此外,未将中央银行沟通、异质性的市场预期与汇率波动三者相互联系以进行系统性的研究,造成了中央银行沟通的现有理论对现实政策操作的解释力度较弱。因此,本文以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存在异质有限理性预期为研究假设,通过将市场交易主体划分为基本面决策交易者和技术分析交易者,分析人民币汇率波动过程中中央银行沟通、市场异质性预期与外汇交易行为间的逻辑关系,从而推演出更为详尽的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波动的影响机制。与此同时,本文选用异质预期汇率模型,对中央银行沟通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总体影响展开相应实证检验,试图在市场交易者预期具有异质有限理性特征的微观视角下,为中央银行完善和发展人民币汇率调控策略提出政策性建议。

理论基础分析

综观当前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影响的研究现状,其影响机制大多为:在“完全理性”与“同质预期”假设下,中央银行沟通通过信息机制和协调机制影响外汇交易者的预期,进而影响到汇率的波动。黄卫华和周冰(2005)曾指出,时间约束和计划经济的他组织结构使得有限理性假设在中国经济机制转型研究中成为必要的假设条件[10]。当前,我国仍然处在经济机制转型改革的深水区,上述两个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随着行为金融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与发展,“完全理性”这一相对苛刻的假设作为沟通政策研究的逻辑前提也略显不足;此外,万志宏(2015)在回顾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前后各国前瞻指引的政策实践时指出,对公众预期管理的深入探讨和量化,将是未来研究包括中央银行沟通在内的货币政策前瞻指引的必然趋势[11]。因此“一致性预期”显然不是研究中央银行对外汇交易者行为影响的最优选择。出于研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考虑,我们以异质有限理性预期为假设条件。

本文的理论基础分析在沿袭前人主要影响路径研究脉络的基础上,将两大前提假设变为“有限理性”与“异质预期”,并把外汇市场交易者具体分为基本面决策交易者与技术分析交易者,探讨中央银行沟通对交易者的不同预期函数的不同影响。沟通对预期的不同影响反映到其交易行为决策上,使得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发生改变,最终作用于汇率的波动。图1为交易异质预期下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波动的影响机制图。

本文根据以上对于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波动影响路径的分析,将Frankel and Froot (1986)基本面分析者-图表分析者经验模型(也称为C&F模型)[12]进一步改进,建立如下理论模型,以探讨该路径的合理性。

本文假设外汇市场上的交易者分为基本面分析者和技术分析者,通过交易者的行为分析得出两种类型的交易者基于各自的预期规则形成预期:基本面分析者根据均衡汇率模型计算经济基本面决定的汇率值,通过考察即期汇率与基本面汇率值的背离形成汇率回归预期,其预期函数中心理系数是常数。技术分析者根据历史汇率计算移动平均线的差值形成汇率预期,技术分析者认为汇率运动趋势形成后,其运动的空间结构符合某一黄金比率,技术分析者的预期函数中心理预期系数是符合某一黄金比率的变量。技术交易者不考虑基本面汇率信息,单纯根据过去汇率的波动预测未来汇率变化,也被称为噪音交易者。

计量模型的建立

内含中央银行沟通变量的异质预期汇率模型(C&F模型)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异质预期模型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际金融研究,尤其是在过分波动和尖峰厚尾的条件异方差收益研究上。在异质预期条件下,为进一步实证检验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波动的影响,本文承接前文理论模型,建立内含中央银行沟通变量的异质预期汇率模型(C&F模型)。汇率(取对数)是以外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它与购买外币的投资组合经理的预期汇率和一系列的同期变量相关。因此汇率可表示为:

是初期汇率波动?e_t的条件均值, 为时间变量系数,用以度量基本面交易者对过去收益连续或反转的情绪。 表示不考虑中央银行沟通时,基本面交易者预期汇率调整到基本面汇率的速度。 表示的是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回归均衡速度的影响。I_t是中央银行沟通变量。 是期汇率波动?e_t的条件均值, 为时间变量系数,用以度量技术面交易者对过去收益连续或反转的情绪。 表示不考虑中央银行沟通时,技术面交易者预期汇率调整到基本面汇率的速度。 表示的是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回归均衡速度的影响。

实证过程与解释

(一)主要变量数据与来源

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对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考虑到研究结果的可参考性和中央银行沟通的发展时段,本文选取2005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美元痘蝗嗣癖业幕懵手屑浼鄹褡魑汇率市场数据。相关数据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的中央银行中间价日数据。下图为Log(dollar/rmb)远期汇率与200天移动平均时间序列图。

参照国外界定中央银行沟通的方法(如Reeves,2007[16]和Sawicki,2007[8]),本文将书面沟通数据和口头沟通数据都进行了相应的统计,汇总后作为中央银行沟通样本数据。书面沟通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货币政策公告以及中央银行报告的统计频数。而口头沟通则是采取“中国人民银行沟通窗口信息统计为主,百度和谷歌等搜索引擎上以中央银行主要领导(特别是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经历的行领导)+货币政策/宏观经济展望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为辅”的方法,统计2005年7月~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领导的口头沟通次数及对应时点。

表2和表3给出了中央银行沟通变量、汇率市场变量及PPP转换因子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和 ADF 单位根检验结果。在正态检验方面,通过变量的峰度,偏度和 J-B 统计值可以看出所有变量均不服从正态分布。由于本文运用时间序列分析,要考虑相关序列是否平稳。通过 ADF 检验可以发现,表中涉及的所有变量都是平稳的。

(二)RS-CF模型与RS-CF-Com模型参数估计

在标准机制转换的RS-CF模型中,基本面交易者和技术分析交易者的参数 和 的估计,对本文计量模型其他的相关参数的估计而言,有着重要的基础性意义。由参数 和 ,我们按照前面的模型设定,通过利用MATLAB7.0工具,计算得到前文建立的RS-CF模型和RS-CF-Com模型所有的相应参数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一方面,正如前文理论传导路径推演的结果所示,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变化的影响是通过基本面交易者预期和技术面交易者预期实现的。尽管RS-CF-Com模型是由标准的RS-CF模型修正得来,但是其假设估计也同样可以由极大似然估计函数(log-likelihood)和两种交易预期的统计实现(参见表4)。由表中极大似然估计函数值的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加入了中央银行沟通虚拟变量后的模型较标准模型在极大似然估计函数值上有所改进。由此,实证结果拒绝了“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预期无影响”的原假设。除此之外,我们由参数估计的结果可以推断出中国人民银行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者均在一定程度上参考移动平均交易规则进行人民币交易市场活动。虚拟系数 的估计结果对中央银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表明了当中央银行沟通发生时(即I_t=1),通过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汇率变化有明显的反应,系数有所增加。然而,其增加的幅度却相对有限,这说明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对汇率波动的影响程度相对有限。而的估计结果也表明了中央银行沟通通过基本面决策交易者预期对汇率波动有较为显著的影响,但相比前者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中央银行沟通对基本面分析交易者预期的影响程度更大。总而言之,中央银行沟通对基本面决策交易者预期的影响大于对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的影响。

另一方面,根据模型预测估计发现:首先,基本面交易者预期至多可以持续不足3个工作日,而技术面却至少可以持续14个工作日。这样的结果表明了在人民币交易市场,技术分析交易预期转换中可能存在着较强的路径依赖,而基本面交易者预期转换却没有;其次,在不同汇率波动程度的时期内,机制依赖的异方差性可能存在显著的差异:基本面交易者预期所引起的汇率波动大约是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的四倍有余,说明了基本面交易者预期对汇率波动的影响程度高于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这与前面理论基础分析中技术分析交易者相比基本面交易者更容易在较低程度的汇率波动中收益的结论也一致。

根据上述结论,我们可以推断:在基本面决策交易者占支配地位的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中央银行沟通对汇率波动的影响效果相比在技术分析交易者占支配地位的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更为合意。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并不令人满意。一方面,由上表可知:在不考虑基本面交易者预期和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的间转换机制的情况下,上述两个模型的交易者预期转换概率P和Q存在较大的差异,即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转换概率Q(约为0.93)明显大于基本面分析交易者预期转换概率P(约为0.53)。这正说明了无论是否存在中央银行沟通操作,在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向技术分析预期转换的发生概率远大于基本面预期。换言之,技术分析交易者在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上占据着支配地位,进而导致中央银行沟通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平稳作用效力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另一方面,我们在统计沟通数据时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沟通窗口建设较晚,因此,沟通信息数量较少且不全面。而更多的中央银行沟通信息统计来源于百度等搜索引擎。后者统计的中央银行沟通信息,准确性较低、公信力不强,可能导致中央银行沟通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程度减小。

最后,虽然本文的实证结果证明了中央银行沟通通过市场预期的传导,能够对人民币汇率波动产生显著影响,但是,对比RS-CF模型和RS-CF-Com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特别是转换概率P和Q的细微变化)可知:中央银行沟通机制对基本面分析交易者预期和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相互转换的过程影响相对较小。

(三)Ljung-Box Q检验

在上述参数估计结果的分析基础上,本文在此将进行Ljung-Box Q检验,以再次确认计量模型的序列相关和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性。表5中Ljung-Box Q检验的结果显示:本文的计量模型通过预期机制转换能够较好地契合短期汇率的平均波动和条件异方差性。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1)在异质预期条件下,中央银行沟通通过信息机制和协调机制影响外汇市场交易者的异质预期,从而对人民币汇率波动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2)在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市场预期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并且基本面决策预期下的汇率波动程度相比技术面决策预期较大,中央银行沟通对技术分析交易者预期的影响小于基本面分析交易预期,沟通发生时向技术分析预期转换的发生概率大于基本面预期,从而致使中央银行沟通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平作用效力受到一定的局限;(3)中央银行沟通对两种异质性预期相互转换过程的影响较小;(4)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操作实践中,沟通政策工具发展的局限也可能致使其在汇率预期管理和平稳人民币波动上的作用效力有所减弱。

由此得出以下两点启示: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应重视利用中央银行沟通工具来平稳人民币波动,并且强化其操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建设好官方网站的沟通交流对外窗口,发挥中央银行沟通作为有效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有序发展。第二,从预期管理角度看,中国人民银行应更加注重加强沟通对人民币汇率技术分析交易者的预期引导效力,提高沟通在异质预期转换中的影响力,以提升中央银行沟通政策工具的整体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Blinder Alan S. “Central Banking in Theory and Practice”, Published by Cambridge, MA,The MIT Press. 1998.

[2]李云峰和李仲飞,《中央银行沟通、宏观经济信息与货币政策有效性》,《财贸经济》第 1 期,2011第 56-63 页。

[3] Fatum,R,Hutchison,M.“ECB Foreign Exchange Intervention and the Euro: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News,and Intervention” ,Open Economies Review, M,2002,13, pp.413-425.

[4] Beine,Janssen,and Lecourt C, “Should Central Bank Talk to th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Finance, 2009,28,pp.776-803.

[5] Radovan Fiser, Roman Horváth, “Central bank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rate volatility, a GARCH analysis”,Working Paper. 2010.

[6] Ashima Goyal and Sanchit Arora, 2011, “The Indian exchange rate and Central Bank action, An EGARCH analysis”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Volume 23, Issue 1, February 2012, pp. 60C72.

[7] ?gert, B. and Kocenda, E., The impact of macronews and central bank communication on emerging European forex markets. Economic Systems, Vol.38,No.1,2014.

[8] Sawicki, M., Do financial markets react to bank of England communic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23,No.1,2007.

[9] Neuenkirch, M., Monetary policy transmission in vector auto regressions: A new approach using central bank communication.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Vol.37,No.11,2013.

[10]S卫华和周冰,转型研究和有限理性假设的适用性,南开经济研究, 2005(04):28-33。

[11]万志宏,货币政策前瞻指引:理论、政策与前景,世界经济,2015(09):166-192。

[12] Frankel, J. and K. Froot “Understanding the US Dollar in the Eighties: The Expectations of Chartists and Fundamentalists.” The Economic Record 1986 62:24C38.

[13] Engel, Ch. and J. Hamilton “Long Swings in the Dollar: Are They in the Data and Do Markets Know I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0 80:689C713.

[14] Baillie, R. and W. Osterberg “Central Bank Intervention and Risk in the Forward Marke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7 43:483C497.

[15] Dominguez, K. “Central Bank Intervention and Exchange Rate Volatilit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 1998 17:161C190.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类型: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2-0085-08

一、导言:文献综述与评论

通货膨胀是如何产生的?从成因上分析有凯恩斯主义者强调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cost-push)、货币主义者强调的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demandpull)、供求混合推进的通货膨胀以及结构性通货膨胀(structure inflation)。货币政策规则与相机抉择论战中,规则论者强调通货膨胀的可控性,认为因为短期菲力普斯曲线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而通货膨胀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货币现象,在货币供给外生性情况下,央行有控制货币供给的能力,由于动态不一致(dynamic inconsistency theory)以及政治经济周期的作用(the political business cycle),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有制造通货膨胀、增加就业和产出的动机,因此建议实施货币政策规则。Rogoff(1985)提出将货币政策委托给既有相机抉择又有灵活性的保守的中央银行家,则事后通货膨胀可以下降。其逻辑关系是在央行独立性、浮动汇率制度背景下,保守银行家决定货币供给,其偏好与通货膨胀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保守中央银行家(中国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偏好,或者说通货膨胀偏差(inflation bias)如何决定?理论上影响偏好的因素很多,比如公众态度(Maier and Knaap,2003;Maier andBezoen,2004)、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来自银行、保险、政府等,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对于通货膨胀与产出缺口给与的权重(中国货币政策目标是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对两者权重不是很明确)、政府偏好对保守中央银行家的影响程度,以及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自身的教育与职业背景等(Belden,1989)。国内外学者从宏观经济角度对通货膨胀已经做出了大量研究,而本研究从微观的角度分析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教育与职业背景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理论基础是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早期所受的教育影响了他们对于通货膨胀危害性的理解和认识,且后天的干中学效应(Learningbydoing)没有改变其对通货膨胀的理解。劳动经济学文献显示,个人教育和职业背景在个人提升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Gildea, 1990;Havrilesky,1990)。而职业背景不仅加深了他们及其所在行业对通货膨胀的理解和认识(如房地产等行业明显喜好通货膨胀),更主要的是他们代表了一定利益集团的利益。

国外学者最早研究教育、职业背景与通货膨胀关系的是Belden(1989),他发现,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以投票决定经济政策时,委员的教育和职业背景、目前经济所处的状态等对投票有决定作用。Gildea(1990)、Havrilesky(1991)和Chappell(1995)研究了教育、职业背景和通货膨胀率的关系。Ghlmann和Vaubel(2007)分析11个国家和欧盟1973―1998年的数据,发现:在央行独立、浮动汇率下从最长职业背景考虑,在5%的置信水平内,保险公司背景和中央银行背景委员比政治家有更低的通货膨胀倾向。如果在央行独立、浮动汇率下从所有职业背景考虑,在10%的置信水平内非中央部委部门公务员背景的委员,在5%的置信水平内中央部门背景的委员、银行背景委员和保险公司背景委员,都有负的通货膨胀倾向;在1%置信水平内,中央银行背景的委员也有负的通货膨胀偏好。中央银行背景委员比政治家有低的通货膨胀倾向。在综合考虑了教育背景、最长和所有职业背景、央行独立性与不具有独立性、浮动汇率与固定汇率制度后,他们发现工会领导人和政治家有通货膨胀倾向,相反,来自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委员比政治家有更低的通货膨胀倾向,尤其是在央行工作的经济学家比一般经济学家有更低的通货膨胀倾向。在央行独立、浮动汇率下,法学专业背景的委员比经济学专业背景的委员有更高的通货膨胀倾向。研究支持了政治经济周期理论。但中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下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教育、职业背景与通货膨胀存在什么关系,国内尚没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教育、职业背景与通货膨胀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第三部分从国际比较视角研究中国与他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职业、教育背景分布特点;最后给出简要的政策结论。

二、中国实证分析

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教育背景划分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法学、工程学和其它,委员有跨学科学位时本文仅考虑最高学位的教育背景(样本中仅2个人存在这种情况)。考虑中国具体现实,且结合国外文献(Gildea, 1990;Havrilesky, 1990),职业背景有两种不同的划分:一是只考虑此人任命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之前最长的职业背景;二是考虑到样本中此人所有的职业背景,且分别赋予相同权重。职业划分为:银行家、保险公司管理者、经济学者、地方政府官员、中央部委官员、企业管理者、农民、中央银行官员。由于中国1997年才开始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调整也不是很频繁,样本选区从1997―2006年,样本区间比较短。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委员的教育、职业背景资料来自新华社播发的个人简历。样本区间以自然年为单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组成年内有调整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年底公布为准。

1.描述性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第5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人、 财政部副部长1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2人、金融专家1人;第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条例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由11人组成,但是2000年开始由12人组成,2001年增加为14人,2002年增加到15人,此后一直稳定在14人。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数从1997年到2006年分别是:11、11、11、12、14、15、14、14、14、14。2003年6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加强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主要变化有:增加国务院分管金融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增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为更全面、充分反映银行业对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意见,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代替原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据认为调整后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从而有利于发挥其货币政策咨询议事作用,有利于货币政策同其它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有利于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对货币政策制定的意见。

表1是1997―2006年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教育背景、所有任职与最长任职、年通货膨胀率、年经济增长率、年失业率分布表。从表1可以看出,历年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学历结构中经济学占绝对优势,为56%,各年总体稳定在7人左右,工科背景一直稳定在2人,占15%左右,再次是管理学与法学背景的委员。经济学背景占绝对优势是因为经济学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大体从事经济金融工作,其教育背景和职业背景相关系数很大,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多由经济金融部门人员组成。从最长任职经历来看,中央部委、银行和央行占前三位。一个显著变化就是:2001年以前,曾长期任职于银行的官员比例很大,36%左右,但是2001年后,有银行经历的官员只占不到10%;相反,中央部委背景的比例从2000年的不到20%迅速上升到2006年的57%。增加中央各部委背景的委员可以使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现更多宏观经济部门对通货膨胀的反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央行工作背景的官员所占比例从1997年最初设立时候的19%,提高到2002年的36%,最近几年稳定在20%左右。中央部委和央行背景的委员合计占77%。所有职业背景看,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和银行管理者居前3位。但是从发展趋势上看,中央部委工作背景的人员比例逐年提高,地方政府工作背景的委员各年基本稳定,银行管理者工作背景的人员逐年下降。所有职业背景和最长职业背景人员变化趋势反映了中国货币政策执行的特点、中国体制的特点以及中国官员的提拔方式,即看重地方工作经验,同时更加注重把握全局工作的能力。

2. 统计分析

Ghlmann和Vaubel(2007)认为,估计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偏好对通货膨胀的影响要区分中央银行是否具有独立性、汇率制度是浮动汇率制度还是固定汇率制度,央行有很强的独立性、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偏好更容易体现在通货膨胀上。他们还认为,即使货币政策缺乏独立性,货币政策委会委员也有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背景对政府提出建议,其对通货膨胀也是有影响的。他们在固定汇率、央行非独立性下对教育背景和最长职业背景的研究表明,在1%置信水平内,法学教育背景人员有正的通货膨胀偏好;在5%置信水平内,地方政府公务员职业背景和银行背景人员有负的通货膨胀偏好。

本文的模型如下:

一些文献认为货币政策影响通货膨胀的滞后期为2~3年(Batini,2000)。Gerlach 和Svensson (2003)认为欧元区为9个月滞后期。王志强(2000)利用1990―1997年的月度数据,证明货币供应量对GDP时滞为4个月,对物价时滞为8个月。卞志村(2004)利用1995年1月―2003年3月的月度数据证明狭义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对GDP滞后时间为7个月和8个月,对CPI滞后时间为3个月和6个月。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1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如果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因此,正常情况下,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每年至少有4次会议,经济政策至少有4次调整的可能,考虑到我国货币政策几个月的时滞,认为在1年研究的样本期内可以不考虑时滞问题。

本文分别讨论教育背景、职业背景(最长)、职业背景(各种职业背景)以及其组合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由于样本区间较小,教育背景与最长职业背景的组合、教育背景与所有职业背景的组合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本文不予考虑。

从表2可以看出,法学、工科和经济学教育背景对通货膨胀率在5%置信水平下存在显著影响,经济学的影响为0.81,法学为1.1,工科影响为2.2,文学和管理学背景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不显著。回归结果告诉我们,虽然总体上这3个学科都有正的通货膨胀偏好,但是相比较而言,经济学背景的委员有更低的通货膨胀偏好,而工科背景的委员则有相对较高的通货膨胀偏好,法学背景居其中。这也许是因为偏向文科的委员对通货膨胀有更深刻的学理上的理解。

职业背景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的回归结果显示,最长职业背景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中,各变量影响都不显著,即使考虑了经济增长因素后,结果仍然不显著。所有任职背景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回归不显著,但是若增加经济增长率变量后则结果显示,经济增长率变量和中央部委职业背景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经济增长率的系数为2.2,中央部委背景变量的系数为-0.44,这表明通货膨胀率对经济增长率有促进作用,1%的通货膨胀率导致经济增长率提高2.2%,这也与基本经济理论符合,即短期菲利普斯曲线存在。中央部委背景的委员有明显的通货膨胀厌恶,这可能与他们对1989年和1994年两位数的通货膨胀的危害记忆犹新,也体现了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宏观经济政策更加重视通货膨胀而不是失业的理念。这也与Ghlmann和Vaubel(2007)的研究结论一致。

注:**表示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回归结果显示,考虑了经济增长率后教育背景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货币政策委员会所有任职背景在不考虑经济增长率情况下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以及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最长任职背景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都不显著。由于篇幅的原因,本文不再列出这些结果。为什么影响不显著呢?Cukierman(1994)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央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都不相关,因此在央行独立性假定下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教育职业背景与通货膨胀就更不相关了。

还有可能是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使得货币内生性增强。据统计,中国外汇占款占基础货币的比例已经从1997年的41.3%上升到2006年的108.5%。外汇占款占基础货币比例的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内生性增强,货币政策独立性丧失。中国外汇占款与基础货币见表3。

分析表明,虽然中国央行独立性较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业背景(最长任职经历)对通货膨胀没有显著作用,但是从表5可以看出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并不比央行独立性强的国家高。原因可能在于中国不存在诺德豪斯所谓的政治经济周期,央行没有利用相机抉择政策制造通货膨胀促进就业的动力。Fuhrer(1997)认为通过汇率安排将本国货币钉住价格稳定国家的货币可以成功地稳定通货膨胀。Mckinnon (2005) 也认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通过钉住美元成功稳定了通货膨胀。

三、国际比较分析

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最长任职背景与通货膨胀统计检验不显著,这是由于中国不具备上述分析的一些前提条件。但是正如Rogoff(1985)所说,职业、教育背景对个人的通货膨胀偏好形成是有影响的,理论上与通货膨胀是存在一定相关性的。为此,本文认为进一步的国际比较研究很有必要,尤其是与西方大国中通货膨胀率比较低、宏观经济稳定国家的比较研究。对比中国与美国等12个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的教育背景,表4表明总体上经济学背景在各国货币政策委员会中都占最大的比例,其次是法学。在低通货膨胀国家如德国、比利时和瑞士都是经济学教育背景占第一位,法学占第二位,管理学占第三位。在中国、工程专业占第二位,这在各国中是比较独特的。而法国、英国等大国都是法学专业背景占第二位。

从表5可以看出,总体上看、大国来自企业的比较多,货币政策操作可以更好地反映和听取企业意见,而我国来自企业的委员相对较少;小国倾向于央行官员,与国家经济单一、规模较小有一定关系。在低通货膨胀国家,如德国、比利时和瑞士,任职最长职业背景包括:地方政府、央行和企业等。我国为中央部委、银行和央行。美国情况比较特殊,侧重专家学者,法国、德国侧重于企业。中国侧重于中央部委,也反映了中国央行接受政府领导,统一贯彻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经济理念。从趋势上看,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和银行背景的官员比例下降,而企业家、政治家和经济学者所占比例增加。而中国如表1所示,中央部委背景的委员比例显著提高,央行背景的官员所占比例也显著提高。

表6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所有任职情况。小国如比利时,丹麦、荷兰和瑞士有央行背景的人员占有绝大部分的比例,这与表5是一致的。大国如德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央行背景的人员都占很大比例,法国中央政府、央行、地方政府背景和经济学者所占比例也是较大的,美国来自经济学者、银行、央行与地方政府背景的人员占前四位,中国依次是中央政府背景、地方政府背景、银行背景和央行背景。因此从国际比较看,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业背景与西方大国分布基本一致,唯一区别是经济学家和企业背景委员所占比例偏少。

四、结论

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劳动经济学理论,即在不考虑外界因素,或者外界因素干扰较小情况下,个人主要依靠自己所受教育和工作经验做出决策。研究表明,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教育背景中工科、法学、经济学与通货膨胀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且工科有最高的通货膨胀倾向,其次是法学,最低是经济学。本文研究同时发现,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最长任职职业背景与通货膨胀关系不显著,即使考虑了经济增长率后仍然如此。所有任职职业背景与通货膨胀率关系中,中央部委工作背景与通货膨胀率显著负相关。

通过与西方国家的比较研究发现,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职业背景、教育背景与西方大国有很强的相似性,即委员职业经历结构广泛,既有地方背景,也有中央、企业和银行背景,体现了大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本文还发现,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经济学者背景和企业背景的委员比例偏少,这不利于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广泛听取不同专家的意见,因为经济学家对经济形势的看法往往分歧较大。现有委员组成中没有企业代表,由于我国是“世界工厂”,工业产值占我国GDP很大比例,因此货币政策不能不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

最后,一个新的趋势是,近年来,我国具有中央部委和央行职业背景的人的比例显著提高。这是我国最近比较突出的新特点。

参考文献:

卞志村. 2004. 中国货币政策外部时滞的经验分析[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3).

马光. 2003. 关于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与宏观经济表现的实证分析[J]. 经济科学(4).

欧阳矩华. 1999. 中央银行独立性与货币政策效果[J]. 上海金融(3).

托马斯 L B. 1999. 货币、银行与金融市场[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BATINI N. 2002. Euro-area inflation persistence[R]. European Central Bank Working Paper 201.

BELDEN S. 1989. Policy preferences of FOMC members as revealed by dissenting votes[J].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 Banking, 21: 432-441.

CHAPPELL H W, HAVRILESKY T M, MCGREGOR R R. 1995. Policymakers, institutions, and central bank decisions [J].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47: 113-136.

CUKIERMAN A. 1994.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and monetary control [J]. Economic Journal, 104: 1437-1448.

FUHRER J C. 1997.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and inflation targeting, monetary policy paradigms for the next millennium [J]. New England Economic Review, Jan/Feb: 19-36.

GERLACH S, SVENSSON L E O. 2003. Monetary and inflation in the euro area: a case for monetary indicators [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50: 1649-1672.

GILDEA J A. 1990. Explaining FOMC members' votes [M]// Mayer T.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merican monetary poli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11-227.

GHLMANN S, VAUBEL R. 2007. The educational and occupational background of central bankers and its effect on infl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 [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51: 925-941.

HAVRILESKY T. 1990. The influence of the Federal Advisory Council on Monetary Policy [J].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 Banking, 22: 37-50.

HAVRILESKY T, GILDEA J A. 1991. The policy preferences of FOMC members as revealed by dissenting votes [J].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 Banking, 23: 130-138.

MAIER P, BEZOEN S. 2004. Bashing and supporting central banks: the Bundesbank and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J].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 923-939.

MAIER P, KNAAP T. 2003. Who supported the Deutsche Bundesbank [J]. Journal of Policy Modelling, 24: 831-851.

MCKINNON R 2005. China's new exchange rate policy: will China follow Japan into a liquidity trap [J]. The Singapore economic review, 50: 463-474 .

ROGOFF K. 1985. The optimal degree of commitment to an intermediate monetary target [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0: 1169-1189.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Inflation and the Educational and Occupational Background of Monetary Policy Commission Members

LI Yongning WU Lianda

(School of Financ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2.PostGraduate School,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9―0023―05

一、问题的提出

Keystone英文的原意是拱形建筑物中央的锲石,由于它使拱的各个部分连在一起,在建筑物中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所以被称为关键的石头。其引意就是关键和要旨。在生物学领域,Keystone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态学概念,其意为关键物种,最早由美国华盛顿大学的Paine教授在1962年提出。在生态系统中,一些物种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被称为Key.stone(关键物种)。Keystone并不直接为生态群落的所有生物提供食物,也不是群落的主宰者。但是,它是这个生态群落的关键环节,它的存在关系到整个群落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生机。例如,在海洋生态中,珊瑚种群存在的地方会有大量的海洋生物。从水生植物到水生动物,小到珊瑚、鱼和虾蟹,大到海中大型的鲨鱼都会围绕着这片水域生活。珊瑚种群的存在,维系着这片生态系统的食物链,使生态系统涌现出勃勃生机。而一旦珊瑚种群被巨大的冲击破坏,整个群落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甚至导致这个群落生态系统的毁灭。珊瑚就是这个生态系统的Keystone。

笔者在研究金融生态系统中发现也存在着类似生态系统中Keystone一样的物种――中央银行。它虽然对金融生态系统中的物种没有直接的控制能力,但它能够很好的维系金融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对金融生态系统的存在和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为金融生态系统中大部分生物群落提供食物――货币,同时对维护整个金融生态系统中资金链的正常运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它遭到破坏,整个金融生态链就有可能崩溃。针对这一有趣的发现,本文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中央银行是不是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一个Key-stone?为论证这一命题,笔者从Keystone与金融生态系统相关研究文献入手,重点从中央银行在金融生态系统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发挥怎样的作用展开了探讨。

二、研究文献综述

(一)Keystone的特征及识别依据

在生态系统中,一些珍稀、体型较大的特有物种虽然并不直接为生态群落的所有生物提供食物,也不是群落的主宰者,但它们却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些物种的消失或削弱可能要使整个生态系统发生根本的变化,这些物种被称为Keystone(关键物种)。它们通常具有下列特征:第一,有关关键物种的一个小的变化导致群落或生态系统过程有大的变化(San―ford,1999);第二,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比例远大于其结构比例(Heywood,1995)。根据关键物种的定义及其在生态系统功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关键物种很自然地被认为具有更重要的保护意义。然而,如何识别一个物种是否是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物种呢?到目前为止,理论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识别关键物种。当前判断一个物种是否是关键物种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对关键物种的解释,关键物种的丢失将导致生态系统功能的重大改变。这也意味着鉴别一个物种是否是关键物种,最可靠的方法是进行一些去除实验,即把假想的关键物种从系统中去除,然后系统观测和监测系统内物种组合对去除的反应。目前在这一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识别依据:一是它对群落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很大(例如:较高的总体重要性);二是这些影响对相关物种丰富度的作用极大(例如:较高的群落重要性;Power et a1.,1996);三是它提供了其它物种做不到的独一无二的功能(Kotlier,2000),那么我们称这种物种为关键种物。

(二)金融生态系统的研究现状

频频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我国一系列的金融风险揭示出了各国金融交易主体与其生存的内外环境之间存在严重不协调问题,引发了人们开始从仿生学角度思考金融系统与环境系统如何协调发展的问题。周小川(2005)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引入到金融领域,并提出了金融生态系统的概念,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风险的成因问题,他分析了法律环境对金融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对金融生态系统进行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分析。李扬(2005)指出,“金融生态系统”这个概念在国外是没有的,这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涉及到的问题也主要是中国特有的。在李扬主持完成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一书中把金融生态系统解说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徐诺金(2005)将金融生态系统概括为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苏宁(2005)则指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不是指金融业内部的运作,而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来比喻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除此之外,叶德磊(2004)、皮天雷(2005)以及曾建中(2005)等也从不同角度对金融生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些专家和学者见仁见智,大大推进了金融生态系统的研究。应当说,上述对金融生态系统的诠释为人们客观认识和深入研究金融生态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目前理论界对金融生态系统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两大缺陷:一是金融生态系统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具有创造力的仿生学概念,它的提出必须有一系列的假设条件,而目前关于金融生态系统的解说都没有涉及到这一方面的研究。二是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目前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考察金融发展的问题还仅仅停留在对金融生态系统概念的分析层面,还不能真正解释金融生态系统的演变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更不能运用生态学的方法解决传统金融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三)中央银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的演化路径

既然金融系统可以模拟成一个生态系统,那么,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物种,它是如何演化而来?笔者认为,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可以借鉴生态学原理,从金融生态系统的演化着手进行探讨。

与自然生态系统一样,金融生态系统的演化同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和进化过程。其最早起源于货币,在金融生态不发达的漫长年代,金融生态系统被等同为货币。因此,货币既是研究金融生态系统演化的起点,也是研究中央银行演化的起点。

众所周知,货币产生于数千年前,其起源于物物交换,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必然产物。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一种普通商品从最简单的形式演变成了纷繁复杂的货币形式。纵观人类历史,货币的演进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不兑现的信用货币等几个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一部分商人专门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同时货币保管及由交易引起的货币支付,至此,就产生了纸币和银行的萌芽――货币经营业,再逐步演进为办理存、放、汇兑的银行业。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在规模、种类、资本不断扩张的同时,竞争也日益激化,开始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客观上要求成立一家有权威的银行来统一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为:一是统一货币发行的问题。随着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货币信用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资金雄厚并且有权威的银行来发行一种可以在全国流通的货币。二是维持货币运转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其发展初期,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清算机构,银行间的票据结算往往是由各家银行单独分散进行的,随着银行数量日益增多,业务不断扩大,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票据清算机构来协调处理票据交换和债权债务关系。三是稳定货币循环的问题。随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不仅金额越来越大,银行往往采取降低支付准备金、扩大银行券的发行数量等手段,来应付借款人日益增长的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导致银行破产事件时有发生。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后台,能够充当最后贷款人。因此,稳定金融生态系统货币循环的需要是中央银行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是在金融生态系统的货币循环和信用流动演进过程中逐渐进化而来的,在金融生态系统中的货币演进路径可以归纳如下:货币――货币经营业――普通的私人银行――较重要的发行银行――唯一的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的演变。它的产生是金融生态系统中金融主体群落及其新陈代谢与物质交换进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形成阶段(1656―1913)。中央银行的起源是金融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产物,它是为适应商品货币信用及商业银行体系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从最早的中央银行1656年成立的瑞典银行到1913年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大约经历了260年。在这一阶段,中央银行制度开始初步形成,具备了一些基本特征,但中央银行制度要素还不健全,中央银行的职能特点主要是:①经营存放款的普通银行;②逐渐集中货币发行;③对一般银行提供服务。其功能只包括政府融资功能、货币发行功能、金融服务功能(仅仅有集中准备金、贴现商业银行票据、转账结算)。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1914―1942)。自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创建以来,不少国家纷纷仿效当时已有的中央银行的经验和模式,通过立法由政府直接创建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致使中央银行制度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中央银行的职能特点是:①新设中央银行大多是人为创设型。②中央银行的重心在于稳定货币。③集中储备成为稳定金融的重要手段。④中央银行增加了金融监管职能。

第三阶段:成熟阶段(1943年―至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国有化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准则。二是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得以确定。三是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四是中央银行的国际金融合作不断加强。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其功能领域不断拓展,不仅包括政府融资、货币发行、金融服务、金融监管以及宏观调控等核心功能,而且近年又产生了反洗钱、征信管理等衍生功能。

三、中央银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Keystone的定义及其识别依据可知:一个物种是否是关键物种主要取决于它在生态系统中功能的重要性。因此,要识别中央银行是否是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物种,还必须弄清楚中央银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笔者在梳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生态学原理,从货币循环(流通)的视角对中央银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充当金融生态系统中货币流通的总闸门

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它的主要作用之一是集中货币发行,为金融生态系统货币流通中的各类金融主体提供所需的食物(资金)。因此,中央银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控制了金融生态系统中货币循环的总阀门。中央银行在金融生态系统的货币流通中发挥总阀门的作用包含了两个层面含义:

第一层含义:中央银行通过发行货币,一方面满足金融生态系统中各金融主体新陈代谢的需要;另一方面筹集资金,满足中央银行履行各项功能的需要。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再贷款、购买证券、购买金银和外汇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的。居民和非金融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提取存款使得现金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流向商业银行的业务库,形成货币发行。反之,个人和非金融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或增加存款以及通过银行划账形式纳税,形成从商业银行业务库到中央银行发行库的货币回笼。如果纳税是直接将现金缴纳给税收机关,则直接进入中央银行的发行库。当然,现金在货币循环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很小。图1只能代表货币循环中高度概括的最简单情形,中央银行通过这些渠道将货币投入流通,或反向组织货币回笼,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起到控制货币循环总阀门的作用。(见图1)

第二层含义: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和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与途径使金融机构群落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货币转移完成并维护货币循环的平稳运行,从而保证了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中央银行是怎样参与货币支付清算,维护金融生态系统货币循环正常运转呢?在金融生态系统中各种金融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都会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商品交易、劳务供应、金融活动以及消费行为等等,这些交易活动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要通过货币所有权的转移来进行。由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往往并不在同一银行开设账户,所以转账结算需要通过银行间的账户设置和一定的结算方式实现经济行为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清偿和资金划转。同时,银行在其自身的交易活动中也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由此产生的大

量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清偿,这个清偿活动被称为“清算”。尽管清算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双边清算协议实现,但随着金融机构相互间关系的复杂化,依靠双边清算关系已经难以完成日益复杂的清算职能,出现了专门提供清算服务的组织和支付系统。支付清算系统顺利运转是商品交易、劳务供应、金融活动以及消费行为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这种支付清算服务是难以由单一私人机构承担的,只有中央银行才能担当此任。这是因为,中央银行调控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生态系统货币循环的总阀门,必然要与其它金融主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同时,一方面由于中央银行的非营利性质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中央银行不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存款货币银行都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为各银行之间应收应付款项通过中央银行进行资金划转提供了便利,使得同城、异地和跨国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可通过中央银行得以最终清偿。这样不仅实现了整个金融生态系统货币循环的正常运转,而且提高了中央银行掌握全社会的金融状况和资金运动的能力,从而有助于中央银行有效调控货币循环,最终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充当金融生态系统中货币流通的调控器

货币循环的调控器是指中央银行由于具有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利,它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来调节货币供应量,通过对资金的分配来引导投资,进而影响和干预整个社会经济进程,实现其调控器的目标。中央银行充当货币流通调控器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整个国家的金融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其调控的对象主要是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垄断了货币发行权,流通中的货币都来自于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则成为基础货币。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基础货币的供应量,起到收缩和扩张社会货币量作用,从货币流通方面保证了金融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可以说,调节货币供应量是中央银行发挥调控器作用的核心。

一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与再贴现率。根据经济与金融情况,随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与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发挥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前者在控制信贷规模中具有乘数效应,后者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成本有重要影响。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与再贴现率,可以迅速起到调控之功效。

二是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根据货币调控目标的需求,通过买卖有价证券的方式,控制金融市场中资金的价格和总量,从而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央银行的调控过程可以分成如图2所示的四个阶段。

中央银行调控作用的强弱取决于中央银行所处的金融生态环境、所运用的调控工具以及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等诸多因素。随着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其调控职能也日益上升到重要地位,成为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能。

(三)充当金融生态系统中货币流通的稳定器

随着金融生态系统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化,其货币循环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由于金融生态比自然生态天生更具有脆弱性,当货币循环中的资金链和资金网越来越复杂时,很容易发生信用危机,致使货币循环中的资金链和资金网出现断裂,最终导致金融生态系统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出现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自上个世纪以来,各国金融生态系统频频爆发货币与信用危机,货币循环的稳定引起全球性的广泛关注,维护货币与信用的稳定成为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法定职责。尤其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保障金融生态系统的总体稳定更是日益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能。

中央银行学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Applic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Case Teaching in "Central Banking" Teaching

CUI Lingyun

(School of Business, Shand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353)

Abstract"Central Banking" is a subject of comprehensive knowledge, fast content update discipline, it determin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teaching to use a variety of teaching methods, especially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to expand perspectives and enhance students' knowledge of teaching literacy. The case study in the "central bank" Teaching in the successful application, without the case to determine the topics and do pre-class preparation and case and explain the theory of integration.

Key wordscentral banking; case teaching

《中央银行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和独立性,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等各项业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从其研究的领域和结构看,《中央银行学》这门课程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中央银行学》的课程知识综合性强。从其研究内容看,该课程和宏观经济学联系密切,如《中央银行学》所研究的宏观经济分析框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搭配及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等,是以宏观经济学的原理为基础的。此外,《中央银行学》中涉及的内容以货币银行学的理论为基础,包括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理论和利率理论等方面。因此学习这门课程前,对相关先修课程要有较好的把握。

其次,《中央银行学》的课程内容和现实联系密切。如美国次贷危机后各国央行都在积极实施的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欧洲央行处理欧债问题的对策、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投资运用,这些热点问题的发生原因及其影响都可用《中央银行学》中涉及的理论来解答。

上述特点使得各版本的《中央银行学》教材均理论知识完备,但理论用于实践的分析远不及现实发展更新快,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学》在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来弥补,紧密联系当今世界金融领域的发展趋势,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分析各国央行的现实操作,提高学生的金融分析能力和学习兴趣。

1 《中央银行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

1.1 确定合适的教学案例专题

选择适当的热点问题作为案例是成功案例教学的前提。并不是所有的相关热点问题都适合作为案例,课堂教学中也没有这么多的时间用于案例分析,因此首先要精选合适的教学案例。 如讲到中央银行资产业务的时候,既可以再贴现业务在国外的发展作为案例专题,也可以再贴现业务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作为案例专题,还可以选择我国外汇储备的形成及运用作为案例专题。考虑到再贴现在我国央行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一直不高,而2000年以后,由外汇储备所带来的外汇占款才是人民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因此两者比较,外汇储备的运用是一个首选的适当案例,还可以进一步联系“汇金投资公司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注资”以及“财富基金”加以展开。如果课时充足,也可以再进行再贴现业务的案例专题讨论,针对这一业务,既有国外案例也有国内案例,可以选择国外案例为辅、国内案例为主的方法来展开案例教学,同时加以横向比较,引导学生归纳出再贴现业务在中国不发达的深层原因。以上这些案例是中国人民银行资产业务的重点,通过学习,可以使学生真正了解现实经济中矛盾所在。

1.2 做好课前准备

确定了合适的《中央银行学》案例专题后,还要准备与之相关的阅读材料,包括原理、原则等理论框架,设计好向学生呈现案例的步骤。不能一步到位把案例的结果或答案公布出来,要留给学生充足的思考时间和空间,让他们自己提出解决方案,这样教学效果才好。此外,还要控制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会因知识储备不足而对随后的分析讨论丧失兴趣;案例过易又达不到教学目的,降低学生的参与程度。因此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来编制、组织并呈现案例。这一准备要细化到每一个教学案例,包括案例背景、案例来源、案例讨论的地点、向学生发放案例素材的时间、案例讨论的具体步骤、对积极发言的同学的激励方式、案例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最后总结案例时应达到的深度和启发性。

1.3 案例教学与理论讲解的融合

在《中央银行学》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将理论、案例和案例点评相结合,把案例教学融合到理论讲解中。因此,在组织案例教学时,教师首先要做的不是匆忙去选择若干案例,根据案例配理论,而是要确定本堂课学生要学习哪些《中央银行学》的基本原理,然后再选择出能够说明这些原理和理论的案例。案例材料需根据理论讲解的需要重新组织编排。案例讨论结束时,教师还应对学生的观点进行汇总,运用现有案例引出下一个新的知识点,这对于强化课程的连续性具有明显效果。

2 《中央银行学》案例教学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2.1 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

讲解一个完整的案例需要耗费较多的课时,加上讨论,一个案例至少需要1个课时。如果在《中央银行学》授课中分析10个案例,那就需要至少l0个课时,而总课时一般是32课时,这将占到总课时的1/3,将严重影响到基础理论的讲授时间。为了在有限的学时内既传授理论又讨论案例,除了在教学时间上要精心安排,还需要将多媒体教学手段引入案例教学。当案例资料以多媒体技术展示时,除了可以节省时间,还可以提供给学生直观、形象的视觉及听觉材料。此外还可以在课间休息的10分钟内,上网打开专业财经网站的网页,和学生一起浏览当天的热点财经新闻,或课堂上所讲案例的最新延伸新闻,既加大了信息输出量,提高了多媒体手段的利用效率,又教给学生如何上网查阅财经资料。

2.2 教学案例的真实性与时效性

教学案例的来源可以多种多样,有些是现成的案例,即从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选取;第二种是从报刊资料中搜集;第三种是根据相关资源创设的情景组合而成。《中央银行学》中使用的案例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事件,才能打动学生积极参与分析,因为他们也迫切的想了解现实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使用一些经过设计的案例,则会与现实情况相距较远,使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由于各国中央银行的业务操作每天都在进行、更新,在选择案例时还应注意时效性,10年前发生的案例就不如正在发生的事情更容易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讲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央行的应对策略,就不如讲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后全球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及其引起的通货膨胀更具时效性,因为新事件的发生,其影响和结果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可以让学生预测一段时间后通货膨胀带来的金价或股市的涨跌,由时间来验证其预测推断的正确性,从而理解这些经济事件的因果关系。

2.3 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

案例教学一个主要问题是占用时间过长,会挤掉传统教学的时间,而传统教学中的理论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学生没有掌握好基本概念和理论就来讨论案例,表面上看课堂教学很热闹,但学生的分析往往缺乏深度,甚至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所以教学中要注意协调好传统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避免案例教学用时过多,喧宾夺主。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是以学生充分全面掌握所学知识为标准,而为实现案例教学与传统理论教学的融合,应首先从课程整体对案例进行合理安排,将案例与所讲理论匹配,安排合适的课时;其次针对理论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单独编写教案,分析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不同思路,预先想出改进意见;最后在实际上课时,提前给学生设定好讨论问题的时间,对一些超时的、与主题无关的发言应及时打断,引导学生回到案例中来,并进行收尾总结。

基金项目:山东轻工业学院2011年度校级教研项目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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