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活动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9 15:02:28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1)

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并朝一个方向前进的内部动力,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动机是个体的内在过程,行为是这种内在过程的表现。引起动机的内在条件是需要,引起动机的外在条件是诱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动机其实就是公众以什么样的目的去参加环境保护活动,这种动机反映着公众个人的自身道德修养,也会影响着其在服务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一、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现状

根据数据调查资料汇总,笔者认为大部分的志愿者在参加环境保护的时候同时考虑到了利己和利他因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社会占了主导作用,个人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对环保志愿者年龄、户籍、文化程度、职业、居住地风险设施、环保知识培训与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原因、目的、态度、个目的改变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1)年龄数据显示,各个年龄层次都将参与环境保护的最初主要原因视为环境保护问题很严重,环保公益活动很有意义。即不管哪个年龄层次,人们都普遍认识到了环保公益活动的意义性。其次年龄与个人目的表现出了显著的相关性,60%的人将提升个人服务意识作为主要动力,其次是丰富经验实现自我成长。

(2)文化程度数据显示,环保志愿者团队是个学历层次较高的群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达90%,文化程度与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有显著的相关性,人们将个人目的定义为提升个人服务意识,从而实现自我成长。在数据中,我们发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对目的定位不清晰地为零。文化程度较高人群,能更清晰得到了解到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对个人自我成长的益处以及参与环保对生态环境改善的积极作用。

(3)职业数据显示,本次调查的志愿者以在校大学生为主,正处于一个知识不断累积,经验不断丰富的过程。所以在参与环保过程中对提升自我显示出了强烈的倾向性。而且,校园是培育环保意识的温室,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易受到其他环保志愿者的行为感召,所以在社会目的的选择中,大于60%将改善生态问题视为社会目的,大于30%将感召他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视作社会目的。在环保公益活动中应充分利用大学生群体资源。

(4)居住地周围风险设施数据显示,居住地周围是否有些令人感到不快的环境风险设施,与参加环境保护的个人目的有显著的相关性。认为居住地周围有令人不快的环境风险设施的人高达60%多。且居住地周围有风险设施的人群对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原因更为清晰。现在环境问题与人们息息相关,感受到环境污染危害的人参与环境保护的动机就更为纯粹。

(5)专门的环保知识培训数据显示,是否接受过专门的环保知识培训与个人目的有显著的相关性。大于20%接受过环保知识培训的人将丰富闲暇生活视为主要的个人目的,且有22%接受过环保知识培训的人认为他们参与环境保护没有什么目的只是必须做而已。而大于30%未接受过专门的环保知识培训的人却将提升个人服务意识设为个人的主要目的。在调查中,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只占样本的数量的15%,这跟现阶段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有很大的关系, 20%的人表示在接受完环保知识培训后对环境保护认知还是比较茫然。

二、对策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环保公益活动对公众的积极引导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志愿者群体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的提高,加入到环保公益活动的机会和条件也大大的增加和有利,参加志愿活动的人数以不可预计的速度增加。从目的结构以及转变状况来说,环保公益活动的实践对志愿者目的积极导向作用还是很明显的。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传播环保知识,让公众知道环保活动是刻不容缓的;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在日常生活中宣扬积极的环保公益事件,引导更多的人群,将环保的思想落实到点滴小事中,慢慢的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让公众了解为何要进行环保公益活动。

2.专业的环保知识培训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志愿者团队中接受过专门的环保知识培训仅占小部分,并且有些在接受完知识培训后仍对环保知识较为模糊。笔者认为,要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必须得传播科学的系统的环保知识,让公众在意识到环境保护刻不容缓之后,知道从哪做起,如何做起。

3.处理好不同年龄层次的参与动机

从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的结构分析中,我们可将主要的目的分为自我提升动机和利他动机,从自身角度来说,通过公益活动的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能力丰富经验,从而增加社会阅历和参与社会竞争筹码;从社会服务角度来说,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的特征是自愿行为,无报酬的奉献行为,出于助人动机的行为。志愿服务动机其实是肩负着社会的使命,同时也是个人人生价值实现。不同的年龄层次应该选取不同的动机作为引导,我们应该鼓励从内在需求出发,以服务社会为路线进行环保公益活动的展开。组织者应正确认识到不同年龄结构的动机主次差别,一方面,对志愿服务动机进行有效管理,尽量满足志愿者的动机需求,使志愿者个人愿望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推动志愿事业发展。另一方面,指导志愿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的目的,指导其落实志愿者现实行为,辅以适当心理调节,从利己和利他角度将环保公益活动对人的意义深入人心。

三、总结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2)

(一)环境保护投资的分类。根据高速公路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保护投资分类,可以把高速公路环境保护投资可以分为:建设前期的环保投资,施工期的环保投资,运营期的环保投资。

(二)施工前期的环保投资。建设前期的环保投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环境保护总体的方案设计、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等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工作的投资。建设前期环保投资的主要内容有环保科研费、环境规划费、环境评价费、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设计费、环保工程设计费、其他环保工作费。其中环境评价费由三部分组成:战略环评费、规划环评费、环境影响评价费。

(三)施工期的环保投资。施工期的环保投资主要是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开进行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工作的投资。所以施工环保投资主要有:环保单项工程费、环保污染防治费、环保科研费、环境监测费、生态环境保护费、环境管理费、环保验收费、其他环保工作费。

(四)运营期环保投资。运营期的环保投资主要是指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营、保养、养护、维修以及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工作的投资。运营期环保投资主要有:环境后评价费、环境管理费、环境监测费、环保工程养护费、环保设施维护费、增建环保设施费、环保科研费、应急措施费、其他环保工作费。

高速公路在建设前期、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保投资额相差比较大,通过查阅资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前期环保投资额仅占环保总投资额的约1%,施工期环保投资额占环保总投资额的80%左右,而运营期管理、维护、监测等环保投资费用约为19%。所以加强施工期环保投资的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环保的积极性,保证环保投资在施工期的有效使用,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保投资效益最大化起重要作用。

二、高速公路环境投资效益

高速公路工程环境投资效益分为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一)环境效益。环境效益指的是人类的活动给生态系统的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以及整个生态系统造成的某种影响而产生的效应,即环境效益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对人和其他生物产生影响的效果。

环境效益有正效益和负效益之分。例如,植树造林会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使空气清新,气候正常,其为正环境效益。像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三废”污染水体、土壤、大气,降低环境质量。这就是负环境效益,也称为环境损失。

(二)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就是人类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生产活动所占用及消耗的劳动,与所产生的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成果的对比关系。即产出与投入的比较。

(三)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是指某项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或贡献。通常,人的活动可以产生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直接效果又称为内部效果,一般可以计量。活动对社会产生的非直接效果称为外部效果,外部效果分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一些间接经济效益。外部效果有些在经济上可计量,但大部分在经济上不可计量。

三、高速公路环保投资效益--费用评价法

效益――费用评价法是高速公路环境效益评价分析常用的方法,是度量高速公路项目总体效益的一种系统方法。它是在效益和费用的量值大小的基础上,评价高速公路环境保护投资的资源配置效率性的一种方法。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投资效益――费用评价分析步骤如下:

(a)确定分析环境保护投资的类型和范围。确定高速公路环境损益后评价问题的范围与边界,以避免分析范围过大,无法达到评价目的,或评价范围过小,不能反映投资的实际效果。( b)预计后果。投资项目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效益包括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等。要利用科学的方法预测项目实施后,效益和费用产生的定量影响。( c)确定方案的各种费用和效益价值。环境保护投资往往时间跨越较长,因此效益和费用发生的时间不尽相同,要通过一定的社会贴现率把不同时期的价值折算成现值。(d)综合评价各种效益和费用的现值。综合效益评价有净效益和效益费用比两种评判方式,其计算表达式为:净效益=总效益-总费用,效益费用比=总效益/总费用。

本文在考虑了EC(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损失值)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基础上,对效益――费用评价方法进行应用。

(1)效费比。 总效益与总费用之比,记作BCR。用公式表示为:BCR=■。 在考虑了生态环境资源价值时,其价值直接作为费用被计入工程的总体费用,效费比的公式变为

BCR=■。EC为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损失现值,当效费比BCR>1,表明项目或方案的效益大于支出的费用,项目或方案可以接受:当BCR

(2)净效益。净效益是总效益减去总费用的差额,记作PVNB,用公式表示为: PVNB=PVTB―PVTC。在考虑了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损失时,工程的净效益变为: PVNB=PVTB―(PVTC+EC)。当净效益PVNB>0时,表示项目或方案的所得大于所失,项目或方案是可接受。该方法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负效益或费用的节约的归属处理不当所造成的错误;当净效益PVNB

根据资料统计,现阶段我国把高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水土流失:路基开挖和填筑、桥梁工程、表土临时堆存点、工程弃渣、取土(料)场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2. 林地、耕地、湿地:林地、耕地和湿地面积占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施工期环境: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较多,重点是非污染性的生态破坏,比如占用农田,林地资源的破坏等等。

4. 生物多样性:临时占地与施工活动也会干扰破坏周围的植物多样性,使群落结构受到破坏,且可能造成林窗效应和边缘效应,而由于植被的破坏,导致土地裸露面积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动物的栖息地,这也是生物多样性减少的因素之一。

5. 草地:草地具有很多功能价值,如产草,蓄水等。工程修建也会对其产生影响。

6. 景观:项目对沿线重要的文物资源均给予了避让。大部分路段不涉及重要的省级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点位。

7. 环境地质:在不良地质条件下可能造成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8. 水环境:项目的建设会对沿线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9.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项目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丧失或降低。

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是高速公路环境投资效益评价更准确,在使用效益费用法评价时,计算其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损失EC均采用的现值,这里价值损失现值是用社会贴现

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折算到建设起点的现值之和。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现在的资金比一年后等量的资金更有价值。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破坏发生在当时,但是生态环境因其破坏而产生的价值损失却是持续的,为了能够综合判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整体影响,所以把其价值损失贴现到基年。

贴现率的选择也比较重要,选择高的贴现率时,未来环境效益与现在相比就变小了,未来环境成本的重要程度也下降。所以高贴现率对环境保护不利。我国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中规定规定我国社会贴现率为12%。在计算环境影响时,运营期一般按20年计算。

EC的折算过程按下计算:

EC=■[1+■+■+…+■]

式中:EC为总损失价值现值;

P为基准年影响损失值;

r为社会折现率;

m为当前年与基准年的差值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3)

一、环境公共利益之内涵

环境公共利益包含了“环境”与“公益”两个词语,与一般的公共利益相比,其特殊性在于指明了利益的客体——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或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也规定:“环境——自然要素、自然客体和自然人文客体以及人文客体的总和。” 这一条文与《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见,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环境。

环境公共利益包含另一重要词语——“公共利益”。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利益”是客体对主体的满足,是主体对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结果。环境对公众的利益体现在大自然对人类的多用性,表现为环境承载价值的多样性,如生命存续价值、经济价值、科学价值、娱乐价值等。 台湾著名法学家陈新民教授认为,公法学界讨论公共利益的概念,所着重的地方并不在于利益概念的讨论,而是一律围绕所谓“公共的概念”。 而围绕两种不同的公共概念,历史上形成了分别以边沁和卢梭为代表的两种“公共利益”概念。

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 ,意为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叠加。这实际上否认了独立于个人利益之外的公共利益的存在。而卢梭则认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质的差别,“意志要么是普遍的,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这一实体的意志,要么是一部分人的意志。” 他认为公益是与个别意志迥然有别的东西,是“剩余的不同个别意志的总和”。 在卢梭看来,公益的产生并非人数上的胜利,而是社会全体成员的个别意志相互抵销后的剩余部分,是所有公民理性讨论的结果。笔者赞同卢梭的公益概念,他着重强调了公民在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要求公民进行理性讨论,同时也敦促国家应为公民参与和实现公共利益提供相应的制度渠道。

综上所述,环境公共利益的概念为,公众对自然或人文环境进行价值判断得出并可以享用的生存利益、健康利益、经济利益、科学利益、娱乐利益等多种利益的总和。

二、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

基于环境公共利益的概念,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两种形式。一是对公众所享有的各类环境利益的侵犯,如对生存利益、经济利益的侵犯。二是直接对客体环境的侵犯,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间接侵犯。对两种行为加以区别,有助我们全面了解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对象。

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侵犯在日本实定法上称为“公害”。日本《环境基本法》第2条第3款对公害进行了定义。所谓公害,是指伴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及其他人为活动而发生的相当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动、地面下沉以及恶臭等,造成的与人的健康或生活环境相关的损害。 日本法学家原田尚彦教授认为“公害”是由于日常的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以致破坏,并由此产生的对人和物的损害。 这一定义弥补了列举式定义引起的疏漏,并指出了公害的原因(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和结果(人和物的损害)。

直接对客体环境的侵犯在环保法领域指的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次生或者第二类环境问题,大体上分为两大类,即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而环境破坏是由于人们对环境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在造成的现象,如由于毁林开荒造成的水土流失等。

经常有学者把公害与对环境的侵犯混用,如台湾地区学者邱聪智认为“公害”一词泛指各种环境污染或破坏之像。 然而日本的公害与对环境侵犯的概念并非相同,对环境的侵犯只是作为公害的原因,并不包含其结果,二者不能混同。

三、侵犯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之内涵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下位概念,因此应首先明确公益诉讼的概念。从学者们给出的公益诉讼定义来看,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公益诉讼,是指涉及公共利益或具备公共因素的诉讼。有学者认为“不管动机如何,初衷如何,只要其诉讼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公益的作用,就是公益诉讼。” 按此种观点,即使诉讼是为个人利益进行,但诉讼本身的意义具有了社会普遍性,诉讼的结果产生了公益效果,这样的诉讼也称其为公益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也有学者认为其是“他益形式的公益诉讼”,即原告起诉纯粹是为了公共利益。“其诉求或者针对抽象的规定,或者由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社会未来的、长久的利益遭受损害,甚至法治受到破坏的情况。” 这与台湾所采纳的公益诉讼概念相同,“须行政机关之违法行为,无关原告自己之权利及法律上利益事项”。 由此可知,狭义的公益诉讼,除了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外,还需具备原告与诉争案件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特征。

相较而言狭义的公益诉讼更具合理性。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旨在解决传统私益诉讼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的制度瓶颈问题,因此,只要能在传统的私益诉讼框架内解决,就没有必要再另行建构公益诉讼制度。广义的公益诉讼中“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公众”的诉讼完全可以在私益诉讼制度中解决。这类诉讼中,原告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完全可以满足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要求,同时原告起诉是为了私人利益,也满足私益诉讼的诉讼激励问题。正如梁慧星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说与原告的利益有关,或者主要是原告的利益,我们现行的体制完全能够解决它,当务之急是如何充分利用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公众”的诉讼不宜纳入公益诉讼制度之中,应归于传统私益诉讼之列。

综上所述,公益诉讼是指涉及公共利益或具备公共因素,原告与诉争案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形态。吕忠梅教授为环境公益诉讼下的定义恰恰符合了上述公益诉讼之概念,“在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有使环境遭受侵害或侵害之虞时,任何公民、法人、公众团体或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的制度。” 这一概念排除了原告与诉争案件之间的利害关系,强调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同时包括公害诉讼和对环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能够有效救济两种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环境公益诉讼之特征

环境公益诉讼属于现代型诉讼,即“围绕公共利益产生的纠纷基础上形成的诉讼”,因此它的诉讼主体、救济内容及保护法益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传统诉讼的特征。

1.诉讼主体的特殊性

环境公益诉讼诉讼主体的特殊性体现在其原告范围的广泛性。从学者讨论的结果来看,国家、法人、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有权代表环境公共利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十分广泛。

2.救济手段的特殊性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请求,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则中的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还包括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修改、变更政策,或者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出现或者扩大,甚至可以主张被告禁止从事相关活动,可见其救济手段多种多样。

3.保护法益的特殊性

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环境公共利益,环境公共利益是一种综合性的利益,包括健康、经济、审美等多方面利益。吕忠梅教授指出:“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并非私益诉讼上的私权。”“环境法的目的和环境问题的现实告诉我们,这种环境公共利益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如果要以人类的利益形式加以衡量的话,那就是大多数人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不受侵害的普遍状态。”

(三)环境公益诉讼之意义

1.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渠道

卢梭的公共利益概念着重强调公民在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要求公民进行理性讨论,同时还敦促国家应为公民参与和实现公共利益提供相应的制度渠道。我国台湾学者也指出“环境问题虽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但因涉及太多利益冲突与决策上的风险,往往是个政治选择的问题,有必要纳入整个民众参与体系与程序。”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为公众参与到环境决策及从根本上保护环境提供了制度渠道。

2.克服环境行政机关执法不力的弊端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4)

可持续发展的提法始于本世纪70年代。这一概念从提出发展到今天,其涵义已远远超出了原有的内容。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强调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科技协调发展,永续不断。可持续发展要求把发展的负面效应和代价降低到最低程度,使地球的资源和环境免遭或少遭破坏,既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保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子孙安居乐业,继续发展,从而实现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观、哲学观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协调性、反波动性等特征。(注:王全兴,樊启荣。可持续发展立法初探[j]。法商研究,199 8(3)。)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经济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首先,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强调经济、人口、社会、科技、环境、资源的协调一致,共同发展。从空间上看,可持续发展是各地区、全国乃至全球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是全社会范围内,各阶层、各集团、各单位都增进利益的共同发展。“整体本位论”作为经济法的哲学基础,以社会整体为其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为最高利益,个体利益为次,客观地反映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要求,其目的也在于实现社会整体控制与协调发展。

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经济法的调控、规制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总体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协调和控制,以及在具体方面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限制和引导的统一过程。

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而个人权利本位以自然权利理论为其哲学基础,它有利于保证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以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个个体得到充分发展,在民法看来,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并组成社会利益。只有充分保证个人利益的最大实现,才可以促成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注:陈云生。权利本位价值模式的历史命运[j]。政法论坛,199 7(3)。)

同民法着眼保护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利益本位思想相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人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价值目标。在经济法看来,社会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整合,不是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社会利益决定个体利益,只有站在共同利益之上,才能协调各层次利益关系,而个体利益至上,必然破坏利益均衡与和谐。所以,经济法所坚持的利益原则是整体利益至上原则,利益均衡原则,保护并限制个人利益原则,保护社会弱者利益原则。(注:何文龙。经济法理念简论[j]。法商研究,1998(3)。)

其次,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经济、人口、社会、环境的发展,不仅要全面协调发展,而且要稳定、永续发展。经济法与民法促进个体(私人)经济安全不同,经济法应着眼于国民经济全社会整体安全。这种整体安全首先是指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协调是关于发展过程和系统总体状态的规则,是指一系统存在多重因素关系和多种相互作用条件下,把不同质的因素和不同类型的相互作用统一起来,满足指定功能的过程,表现了系统结构与功能关系的客观规定性同人与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观规定的统一。(注:王宏波。论社会发展的协调范畴及其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1994(1)。)国民经济发展协调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一方面,在总体上,它表现为社会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一种适应与满足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具体上它表现为经济系统中的多种因素和多种力量的多重促进、多元互补的合理配合关系。

可持续发展的无波动性还要求通过经济立法抑制经济系统中不协调因素与力量,防止经济疲软、过热和动荡以及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消极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对促进消极意义上的经济安全具有更大的重要性。(注:积极意义上的经济安全是指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协调状态。)

再次,经济法还致力于促进整体效益。(注:欧阳明程。整体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主导价值取向[j]。法商研究,1997(1)。)效益作为一种法律价值,导入法学领域始于60—70年代法律经济学的兴起。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器,民法和经济法都必然把促进效益作为其重要的价值目标,但其具体精神并不相同。民法的私人经济生活本位和个体利益决定了它追求的效益首先是个别的、微观的,然后以此去最终促进社会整体效益,所以,它难以解决个别效益与整体效益,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只有经济法能摆好这些矛盾之间的关系。(1)经济法以促进社会整体效益为目标。发展经济效益以提高和不损害社会整体效益为导向,把经济效益纳入社会整体效益中评价。(2)协调个别、微观的经济效益以取得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最优。把微观经济效益纳入宏观经济效益中评价。(3 )经济活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宏观、微观经济行为纳入经济效益中评价。(4)提高经济效益,须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环境、人口、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可见,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经济法的哲学观、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二、可持续发展与宏观调控法

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人口、经济和环境是可持续发展中最重要的因素,人口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人口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在全部可持续发展诸要素中,人口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要实现人口、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注:陈银娥,杨艳琳。可持续发展需要宏观调控[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 4)。)。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它通过计划法、投资法、价格法、信贷法、税法等保障实现国民经济的总体目标,这种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各种比例关系。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和再生产各环节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而这些比例关系又受到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如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协调关系受到经济增长、人口增长的影响,企业的再生产受到资源配置方式的制约,经济增长和人口增长又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资源的浪费,而资源短缺又会制约经济发展,收入分配不公会扩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通过宏观调控法如:资源法、环境法、计划生育法等,运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才能保持这种比例关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二,通过宏观调控法弥补经济发展中市场机制的缺陷。尽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作用,在调节经济运行、管理经济活动中起着其他调节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自发调节,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必然出现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危机,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并会导致资源浪费,带来环境恶化,同时也会产生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等。如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应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市场手段来实施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如征收资源税和环境污染税,由此,企业将资源税和环境污染税也作为成本的构成而计入生产成本。在我国现阶段还未形成环境成本的概念,只对一些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费。但是,事实上,一些在生产过程中未造成直接污染的企业,对环境也可能间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摩托车在其生产过程中也许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不大,可是其在消费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却非常严重。因而,从宏观经济过程观察,经济增长中环境成本是很大的,付出的代价是很高昂的。日本学者枇杷木在《论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经济理论结构》一文中提出“增值价值环境税”的理论主张不仅对每个生产阶段的增值价值要征收环境税,而且要“对商品的服务和生产不加以区别的对其‘增值价值’进行课税”,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另外,我国目前的自来水收费,既不是资源费,也不是污水处理费,而是制造自来水的费用。如果按照综合成本理论,应当加收资源税或污水处理税,那自来水的价格就要高得多。因此,要克服市场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完善资源法、环境法和税法,通过开征资源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开征环境税、防治污染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好可持续发展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协调的基础之上的,宏观调控法就是要协调各种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从而为社会经济总体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经济利益关系有: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关系,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地区之间的关系,等等。通过产业调整法、预算法、投资法、税法、银行法等法律协调好社会经济发展中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宏观调控不到位或不能有效地协调好各种经济利益关系,那么,宏观经济就很难获得持续、稳定和协调的发展,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社会总体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宏观调控法有助于保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宏观调控目标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适度增长、充分就业、资源优化配置、国际收支平衡以及社会收入公平分配,实现财政、信贷、外汇与物资的综合平衡。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是稳定与增长,经济保持相对稳定是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如果经济稳定受到严重破坏,要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不可能的。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必须有宏观调控来引导。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是手段,经济发展是目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由于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宏观调控法能保证经济发展,从而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因而,宏观调控法的目的就是要保障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币值稳定、资源优化配置、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等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从宏观调控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看,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更离不开宏观调控法律保障。建国以来,之所以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有发展而不能持续”的情况,是因为缺乏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更缺乏完善的宏观调控法。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论成果的出现,必将进一步丰富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和体系,进而促进经济法的发展。同时,完善的宏观调控法也保障了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可持续发展与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基本亚体系,一是反映国家干预市场的市场规制法律体系,二是反映政府参与经济活动,从全局出发,调控社会总产品和总需求平衡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经济调控法律体系。二者在整个经济法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注:王继军,李建人。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j]。法律科学,1999(1)。)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5)

从“圆明园防渗听证会”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和许多环保人士确定了一个信念:透明的行政执法和深度的公众参与是解开中国环保困境的一把钥匙。

解决严峻环境问题 最终动力来自民众

日前,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起并组织的“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活动在北京、上海、广州、南昌、深圳、郑州、西安、福州城市同时进行。

在北京延庆县的活动主会场,一场不期而至的沙尘暴,让在此举行的“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活动显得意义更加不同寻常。黄沙蔽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站在漫天飞舞的黄沙中深沉地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大问题,这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极不协调。因此,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潘岳说,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保公众参与不能仅仅停留在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环境大使、全国政协委员关牧村作为第一提案人,并由濮存昕、杨澜等十八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用法律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设立国家“环保公益日”。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王磐璞说,设立全国“环保公益日”,就是响应政协委员们的提议,树立“新公益精神”,推动环保公众参与向更高层次发展,使公众真正成为中国环境治理的关键力量。

信息越不公开 特殊利益勾结机会越大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将加强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参与权。事实已经证明,公众获取更多的环境信息不会导致冲突的增加,而会有利于及时缓解冲突、解决矛盾。

信息越不公开,特殊利益勾结的机会就越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谣言的市场就越大,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大。

在国务院公布信息公开条例后,环保总局成为第一个制定公布本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部门。

潘岳表示,要改变“不公开为惯例”的基本规则,环保总局不怕暴露缺点被人指责。《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加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后,加强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权。在各种环保事务进行的过程中,公众能够及时得到环境信息并表达意见,各方达成妥协与共识,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冲突。宁可要争吵的决策过程,和谐的结果;也不要“一致”的决策过程,混乱的结果。

推动一系列关于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政策变革。现状的不足不是裹足不前的借口,而是继续前进的动力。

针对“目前中国的环保并不是垂直管理,环境信息的公开势必在有些时候会和地方利益冲突,地方环保部门也有可能不去执行这个《办法》,对此环保总局有没有相应的对策?”

潘岳回答:地方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建议监察部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当前,公众的知情权非常地不够。很多地方,村子附近有重大污染企业,问它排什么污水、排了多少,被回答说是“商业机密”,问多了还有危险,连记者都会被打。县里市里要在水源地附近上大项目,什么时候上,有没有污染、污染了怎么办,这是“国家机密”,甚至常规性的污染企业名单,也有可能迟迟不见天日。

潘岳认为,各种法律中“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抽象原则,如果没有“谁来公开”、“怎样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的具体规定,就容易变成一纸空文,变成特殊利益勾结的腐败温床。公众得不到信息,表达不了关切,就会丧失对政府的信任,谣言四散,影响社会稳定。

对于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务,各级政府应该举行符合一定程序标准的听证会,邀请公众发表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如何采纳公众的意见作出合理、及时的解释。

环保不能仅靠政府 更需民众支持

2006年是中国环境形势更为严峻的一年。全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环境投诉达60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0%。国务院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没有实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基于此,2007年元月,潘岳就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撰文称,环保事业不仅要依靠政府的行动,还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文章指出,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第三次环评执法,采取了“区域限批”的措施,说明政府是下了大决心的,这是政府行动力的表现。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编制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公布,表明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环保事业不仅要依靠政府的行动,还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文章说,环境问题带来的严峻挑战,使公众参与正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推动力量。编制《民生指数2006》,用量化的方法把原本抽象的环保意识、环保行为和环保满意度以直观的形式展现出来,以权威的论证和科学的调查方法通过数据量化和问卷分析,直接反映公众在环保方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推动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

潘岳在文章中说,食品污染、饮用水安全、空气污染、环境维权等等一系列问题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我们一方面惊叹环境压力极为沉重,另一方面也在反思自己的环保理念和环保行为方式。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这两项不及格的得分给我们敲了警钟,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有赖于我们的宣传教育,有赖于媒体的舆论监督,有赖于更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有赖于更多的人为环保事业做出无私的奉献。

要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更多的公众切实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使公众懂得:关心环保就是关心自己,就是关爱子孙后代。

民众参与 堵截“特殊利益勾结”

早在2006年的1月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指出,中国环保形势严峻,公众参与程度太低是重要原因之一。

潘岳在讲话中认为,环保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企业公民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力量之一,应积极承担起环保的社会责任。

他说,当前中国环保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公众参与程度太低是重要原因之一。世界环保事业的最初推动力量来自于公众,没有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就会变成少数人的事而最终一事无成。真正治理好环境污染,不仅要靠政府的高效率,也不仅要靠国民的高素质,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更为重要。

潘岳认为,公众参与不应该成为一句口号,政府必须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保障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各界人士扩大公众参与。

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我们发现,公众参与的最大障碍不是缺乏参与意识,而是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就是下决心要解决公众获取信息不畅的问题。

曾有过多年新闻工作经历的潘岳,在谈到信息公开条例时,潘岳把“环保”加在“知情权”之前,强调要对环境问题充分曝光,保障中国公众拥有更多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对于“不公开”的危害,潘岳认为:“信息越不公开,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谣言的市场就越大,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大。”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不久将会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修订草案针对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违反“三同时”规定、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额上限由原先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提至300万元。

公开节能减排信息 唤醒公众广泛参与

政府的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政府把自己暴露在阳光下,有助于防止腐败滋生。同时,政府信息作为一种重要公共资源,它的公开,本身就是政府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这个法规,标志着执政理念的转变和提升。从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这样一个长远的维度来看,它有着深远的意义。

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恶化形势,一直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无论是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处罚,还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仅靠环保部门的政策手段还十分有限。过去,环保部门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就是希望对污染企业和地区形成一定的舆论监督压力,以此来弥补部门政策手段的不足。

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要搞好环境保护事业仅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环保执法、舆论监督、公众参与,这三者联合在一起,才是推进环保的三大支柱。但是,过去的信息公开一方面不够规范,一方面也引起很多部门、地区、企业的不理解和质疑。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国务院正式法规出台,使环境信息以后在公开方面更加规范。

潘岳说,“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而且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今年4月份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总理亲自任组长,可见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

节能减排取决于多种因素,有些措施当年可以见效,有些措施,如结构调整、工程技术措施等则需要一个过程。把五年目标科学准确地分解到每一年,难度较大。因此,今年没有再提年度性的节能减排指标。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6)

构建军队采购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可分为三个层次:目标层、主因素层、子因素层。目标层即为采购综合效益。主因素层为四个主因素指标,即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和军事效益指标。子因素层是构成主因素的指标,也就是每个主因素指标又由若干个重要的子因素指标构成。

一、经济效益评价指标设置

军队采购经济效益是指采购活动中所费和所得的对比关系,也即内在收益和内在成本的对比关系。评价军队采购经济效益的指标很多,主要有:

(一)采购资金总额

军队采购资金总额是一个绝对量指标,它反映了一个采购单位的采购规模,它可以衡量一个采购单位的采购速度和总体水平。军队采购的经济效益首先是要有一定的数量与规模,没有一定的规模就谈不上一定的效益。

(二)采购资金的节约量与节约率

军队采购资金的节约量与节约率反映的是军队采购资金的节约情况,是指与军队采购预算资金或市场价值相比,采购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完成采购任务的实际资金节约情况。一般来说,采购资金节约量或节约率越高,表明军队采购经济效益越好。用公式表示为:

资金节约量=采购预算资金总额-采购实际资金总额

资金节约率=资金节约量÷采购预算资金总额×100%

(三)采购的发展速度

这个指标反映军队采购的动态发展情况,发展速度快,一方面说明军队采购工作做得扎实,成绩显著;另一方面说明前期采购的基数偏小,采购刚刚起步不久,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很大。用公式表示为:

采购发展速度=(当年采购实际金额数-上一年采购实际金额数)÷当年采购预算金额数×100%

二、社会效益评价指标设置

军队采购的社会效益属于定性的范畴,难以用定量的方法来衡量,需要用非计量的方法来分析。军队采购的社会效益包括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效益的大小可以通过影响的程度来反映。

(一)政治建设效益分析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是军事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改革创新。军队采购在政治建设方面也存在效益问题。可以从军队采购是否推进了采购部门和采购官员的廉政建设,是否有利于采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否促进了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是否提高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等方面来分析。

(二)经济建设效益分析

军队采购通过规模经济、政策导向、公平竞争,能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佳效率,能推进民族产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军队采购经济建设效益分析表现在:是否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改革的重点要求,是否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正规,是否有利于供应商整体进步和提高等。

(三)文化建设效益分析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采购活动无处不在。军队采购活动是否最大的满足了部队官兵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否促进驻地周边老百姓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文化需求,是否更有利于军民关系的融洽与和谐,是否有助于形成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操和伦理观念等,都是文化建设效益分析的范畴。

三、环境效益评价指标设置

采购的环境效益指标是指采购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或消耗程度的反映。由于环境有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而采购活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反映在社会效益指标之中,因此,我们这里所讲的环境效益指标专指自然环境效益指标。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中,生态和谐也是和谐的范畴之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我军的性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军队在物资、工程等采购活动中更应该加强环保意识,增强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感。所以,对军队采购活动进行环境效益评价同样重要。评价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军队采购是否破坏驻地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是否带头采购国家绿色环保产品,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等发面是否发挥作用,是否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等。

四、军事效益评价指标设置

军队采购工作首先是一项军事性活动,必须创造较高的军事效益。主要包括采购的质量合格率、品种规格符合率、保障数量准确率和部队满意率等四个方面。

(一)质量合格率

采购质量合格率是指合格数占采购总数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采购质量合格率=合格数÷采购总数×100%

采购质量是军事效益产生的基础。采购的各项性能指标只有达到特定的技术标准,才能满足部队作战、训练、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该指标越大,说明军事效益越好,反之相反。

(二)品种规格符合率

采购品种规格符合率是指实际的军队采购能否满足部队用户对采购的类别品种及规格号型等方面的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品种规格符合率=满足品种规格需求的采购数÷采购总数×100%

该指标越大,表明军队采购越能满足部队需求,军事效益越好,反之相反。

(三)保障数量准确率

采购保障数量准确率是指实际军队采购数能否满足部队用户的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采购保障数量准确率=实际采购数÷军队需求数×100%

该指标越大,军事效益越好,反之相反。

(四)部队满意率

部队满意率是指保障对象对军队采购的满意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部队满意率=部队满意的人数÷部队总人数×100%

部队满意是实行军队采购的最终目标。该指标越大,军事效益越好,反之相反。

【参考文献】

[1] 孙邦栋. 建立军队政府采购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初探. 军事流通,省略.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7)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手抄报。以班级为一组,每班制作3-5份手抄报,以拿起法律武器、树立权益意识为主题制作此次手抄报,3月14日交至300办公室由权益部成员统一评比。

二、活动成绩

通过各班权益委员的宣传,此次活动进行的比较顺利。各班上交作品较多、质量较好。感谢各班的积极配合让这次活动完满结束。

三、活动目的

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四、活动结果

经过一番挑选最终选出6份作品,并给与奖励3月18日将优胜作品展出E2B大厅。

一等财管5.6班李XX,

二等旅本班1.2班李XX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8)

生态经营计划就是基于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计划。它是指企业为了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根据自身所处的经营环境和企业的实际状况,对企业在较长时期内,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怎样保持自身与环境的相容性,又如何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长远性和全局性的谋划。它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行动纲领。

1•1生态经营计划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

企业是社会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依赖于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原料、能源和其它一切资源,而且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如果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危机,那么将从根本上动摇企业的生存基础。如果某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那么该地区将很难吸引资金、人才和技术。这里的企业必将陷入恶性循环,根本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企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方向确定自己的发展道路。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取决于它能否制定出一个兼顾生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态化水平,并且和生态环境保持相容性的生态经营计划,这个计划既决定着企业对整个生态供应链的支持程度,也影响着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程度。所以,企业在制定生态经营计划时,不仅要考虑企业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而且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它们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企业能够为其解决哪些问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又应该如何做?等等。这些问题在生态经营计划中都要列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以及总体的计划安排。生态经营计划的制定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要能够实现企业、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共同繁荣及持续成长。

1•2生态经营计划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行动方案

传统的经营计划仅仅从企业自身如何发展的角度来谋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把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经营计划的最终目标。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自然要追求经济效益,但是,如果企业只顾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将会产生损害消费者、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短期行为。企业也将丧失社会公众的信任,遭受环保法规的惩罚,最终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所以必须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确定企业经营总目标,并把总目标包含的社会目标、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企业生态经营计划的总目标可分解为三个二级分目标,即经济目标(资产增值目标、销售额目标、利润目标等)、社会目标(上缴税收目标、职工收入目标、职工福利目标等)、生态目标(资源利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生态产品目标等)。企业在制定和执行生态经营计划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为了能够实现三者目标的动态平衡、统筹兼顾,企业必须促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共同提高,而不是相互损害,尤其是要特别关注生态环境目标,因为生态环境目标有最高和最低之分。最低目标就是政府规定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企业务必达到,否则就要受到惩罚或被关、停、并、转。最高目标就是企业所在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而言,必须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基础,努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条件、资金实力等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目标,将环境目标、社会目标、经济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最终实现企业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繁荣富强。

1•3生态经营计划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保证

制定和贯彻执行生态经营计划既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获取竞争优势的必要策略,也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保证。国外一些大企业为了在新一轮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竞争优势,无不寻求在生态环境技术上的垄断。例如:摩托罗拉公司就宣称,争当生态环境的行业领袖。又如世界著名化学工业公司杜邦公司从1990年开始,在全球化工行业中,率先回收氟里昂,并计划在30年内,不断地减少“三废”排放量,努力成为真正的生态企业。生态经营计划已成为当今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

2生态经营计划的特征

生态经营计划是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包括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协调平衡,技术与管理手段的选择以及各项目标和任务完成的进度规定,等等。概括起来,生态经营计划具有下主要特征:

2•1生态经营计划的目标性

生态经营计划及其派生的各种业务计划都致力于企业的生态经营总目标和各项分目标的实现。企业通过精心合理的安排,将经营与环保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直至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让其明确自己和部门的环保责任与生产经营任务。实践证明,对总目标进行分解有利于生态经营计划的落实和环保目标的实现,从而使得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企业的生态经营计划工作就是要针对企业所要实现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目标,想方设法取得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经营效果。如果没有生态经营计划作为企业的行动指南,那么企业的污染控制、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各项活动必将出现混乱局面,其结果不堪设想。

2•2生态经营计划的领先性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虽然企业的各种管理职能交织在一起并形成一个管理系统在发挥作用,但是生态经营计划工作始终处于特殊的领先地位。首先,它为企业确立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企业效益的奋斗目标;其次,它为企业制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具体步骤;再次,它还让企业的高层决策者明确知道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和优秀人才,遵照什么方针来指挥与监督下属,以及采取何种控制方法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p#分页标题#e#

2•3生态经营计划的普遍性

生态经营计划是企业各级负责人的行动纲领。虽然生态经营计划工作的特点和涉及的范围,会随着各级负责人所掌握的职权和分管工作的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无论是总经理还是基层管理者,几乎无一例外都需要从事程度不同的生态经营计划中规定的工作,都要为完成计划中所规定的任务而努力奋斗。

2•4生态经营计划的效益性

生态经营计划的效益性是以完成计划的所得扣除执行计划的支出之后的余额来衡量的。在这里,完成计划的所得是指实现企业生态经营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后所获得的各种利益,而执行计划的支出则是指为了贯彻落实生态经营计划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其它非预期代价之总和。这种效益性不仅仅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是企业实现可持续成长的综合反映。

3生态经营计划的地位与作用

生态经营计划是生态供应链上企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有效合作的基础。它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始终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它必将对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促进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友好相处,并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3•1生态经营计划对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推动作用

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并不是指企业仅仅采取一些节约资源和减少“三废”排放的相关措施,而是要求企业持续不断地改善自身与生态环境以及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使之能够持久性地保持融洽、和谐的友好关系。由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永无止境的长期经营行为,伴随着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全过程,所以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趋势,制定企业的生态经营计划,以确保企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例如:早在1991年,日本松下公司就发表了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生态供应链管理的《环境宣言》;1996年ISO140000国际标准刚刚颁布,该公司就立即作出积极响应,并有200多家企业陆续进行了资格认证与环保审核活动;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通道、产品使用到废弃物品的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树立“珍惜生态资源,重视循环利用”的经营理念,努力实现产品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经营目标。进入21世纪后,松下公司又投入巨资购置新型环保设施,更换和淘汰污染环境的陈旧设备,积极研制与生产无氟冰箱、节能灯具等环保型产品,所有废弃物都实现了达标排放的目标。显然,这些辉煌业绩的取得与生态经营计划的贯彻执行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见,生态经营计划对企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3•2生态经营计划是企业进行资源与环境管理的行动纲领

生态供应链上的企业要想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企业持续成长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必须按照生态供应链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成长方向制定相应的生态经营计划和保障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企业要从战略高度分析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和现有资源的利用状况以及自身的技术条件,准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慎重确立资源与环境管理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并制定出能够确保资源利用与环境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有效措施。例如:柯达公司认为,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把环境管理目标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使之成为企业生态经营计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柯达公司明确规定了自身的环保责任,并制定了有效的环保方案用于指导和帮助经理人员将公司的环保责任融入到各项经营活动之中。柯达公司响应了“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号召,1993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仅相当于1990年排放量的50%;到1995年,该公司完全停止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保护正在枯竭的臭氧层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废物最小化和再循环利用也是柯达公司制造业与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柯达公司等企业在资源与环境管理方面取得的显著业绩,无不都是在生态经营计划的指导下所完成的。由此可知,生态经营计划就是21世纪企业进行资源利用与环境管理的有效行动纲领。

3•3生态经营计划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环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公众对环境保护也更加重视,企业的环保形象和生态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其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经营计划,从长远和全局的高度谋划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生态经营计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非常重视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并认真制定和贯彻执行生态经营计划。例如:贵州铝厂是全国最大电解铝生产企业,过去该企业对环境污染很严重,当地居民怨声载道,曾多次受到当地政府的处罚。然而,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之后,十分重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把降低能源消耗和吨铝含氟量作为工作重点,并制定了生态经营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技术改造活动,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管理措施,大大减少了废弃物排放量,降低了成本,扩大了产量,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结果:该厂的吨铝含氟量从以前的23千克降到0•7千克,SO2气体排放量也大大降低。因此,该企业的产品供不应求,在国际市场上都享有盛誉,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生态经营计划的制定

生态经营计划的制定,首先应根据社会发展目标、生态环境、生态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对企业的要求,找出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生态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其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立自己在近期和远期应该解决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站在长远的、全局的高度指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生态供应链管理,有效地帮助企业决策者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4•1制定生态经营计划的原则

为了确保生态经营计划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具有促进作用,现代企业在编制生态经营计划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在编制生态经营计划过程中,一定要全面考虑到企业内部各个生产环节、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是还要兼顾到生态供应链上各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统一筹划。因为生态经营计划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来实现企业经营总目标,而整合与优化的关键在于企业内部生产流程的再造以及企业内部各生产环节和外部合作关系的协调。影响生态经营计划编制的因素很多,如果不进行统筹兼顾,就容易造成经营目标的片面性,从而影响企业、社会、环境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和协调发展。#p#分页标题#e#

(2)重点控制原则。在编制生态经营计划时,首先要能够分清企业内部各种工作的轻、重、缓、急,以及它们影响企业生态化水平和环保形象的作用大小;其次,要能够辨明各生产环节、各职能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所处地位的主次;最后,要能够抓住生产流程中影响“三废”达标排放的重点环节,制定严格的控制标准和详细的监督程序,做到重点问题优先解决,关键环节重点控制,着力解决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稳定、持续提高的关键问题,确保企业实现永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3)科学发展原则。在编制计划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从整个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规划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各种合作关系;要能够预见到整个生态供应链未来的发展趋势和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既要把未来社会可能发生的变化反映在生态经营计划之中,又不能把它看成是一劳永逸的规定。最终制定出的生态经营计划要能够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迁而进行相应的滚动式调整。

(4)经济效益原则。任何管理活动都必须考虑经济效益问题,生态经营计划更是如此。在生态经营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应该追求计划的经济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企业经营目标的确定要易于实现,各种计划标准的制定既要科学又要便于控制。整个生态经营计划在企业中贯彻执行的结果,应该是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4•2制定生态经营计划的程序

企业在制定生态经营计划过程中,必须兼顾生产经营活动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同时还要将计划的目标和相关措施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所面临的问题结合起来,其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研究企业和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并确定生态经营计划的总目标。21世纪企业和社会所面临的最迫切问题就是如何实现企业、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影响可持续发展有三大因素:(1)能源严重不足;(2)资源利用效率低下;(3)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应该考虑如何提高资源利用率、节能降耗、注重环保,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方案和要达到的目标,都应该在生态经营计划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根据企业现有条件和生产状况,确定近期应该解决的问题和长期要完成的任务。将能源、资源、环保等问题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制定解决各类问题的时间进度表以及完成的标准,同时兼顾合作伙伴的要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三,制定各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考察其可行性。围绕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一系列行动方案,并建立与其相配套的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参与技术革新的积极性,争先恐后为环保工作做贡献。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9)

二、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中反映的问题

(一)退牧还林还草工程对湿地环境的影响

1.退牧还林还草工程对湿地环境恢复的效果当问及“您认为退牧还林还草对青海湖生态环境恢复的效果”时,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有效果的,对此项措施持积极认可态度的达50%。由此可见,退牧还林还草工程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普遍认可,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退牧还林还草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牧还林还草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其实施效果的首要因素是经费保障不足,占总调查人数的35%。其次分别是观念不正确、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缺乏法律保障等。

(二)旅游资源开发对湿地环境的影响

1.旅游资源开发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的影响

认为旅游资源开发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没有影响的仅占总调查人数的10%,有影响的占总调查人数的84%,其中有210人认为影响很大,占总调查人数的44%。由此可见,当地农牧民普遍地认识到旅游资源开发给湿地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2.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当问及在开发当地旅游资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261人认为产生大量旅游垃圾,204人认为游客环保意识差,190人认为当地环保设施差,148人认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16人选择了其他,以上数据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53%、41%、39%、30%和3%。当向当地居民调查该地的环保设施建置情况时,72人认为有污水处理设施,111人认为有垃圾回收分类设施,65人认为有公共交通工具,68人选择了其他,以上数据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15%、23%、13%、14%。当问及青海湖水体及岸边曾发现哪些垃圾或漂浮物时,358人认为有垃圾袋,占调查对象的73%;332人认为有饮料瓶,占调查对象的67%;206人认为有剩余食物占调查对象的42%;192人认为有废旧电池,占调查对象的39%,153人认为有死鱼动物,占调查对象的31%;88人认为有建筑垃圾,占调查对象的18%,44人选择了其他,占调查对象的9%。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旅游资源开发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当地的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严重缺乏,使得当地无法消化大量的旅游垃圾;二是游客自身环保意识差,在旅游时乱丢垃圾,如塑料袋、饮料瓶、废旧电池、剩余食物等,不仅影响草原草类的生长,也造成了青海湖水资源的污染、鱼类的死亡。三是大量游客涌入青海湖流域,造成了对草原的践踏,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给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3.旅游资源开发对湿地环境造成的危害

(1)当地农牧民对开发旅游观光船项目的态度。对青海湖开发旅游观光船项目,272人持反对态度,占总调查对象的56%;193人持支持态度,占总调查对象的40%;20人表示无所谓,占总调查对象当的4%。旅游观光船的噪声、溢出湖面的油渍以及观光游客抛洒的垃圾,给青海湖的水造成一定的影响,危及湟鱼及鸟类的生存和繁衍。青海湖流域内的原住居民已深刻认识到旅游观光船给当地环境带来的危害,且56%的农牧民愿意放弃由此带来的经济收益,反对旅游观光船项目的开发。(2)当地农牧民对偷捕青海湖湟鱼行为的态度。在调查“当地农牧民对偷捕湟鱼行为的态度”时,326人认为行为恶劣,应当严厉打击,占到总调查对象的69%;129人认为是迫于生计,可以理解的生存行为,占总调查对象的27%;18人认为无所谓,占总调查对象的4%。同时,在调研走访的过程中,当地农牧民向笔者反映,由于藏族人民的信仰,藏族人一般是不吃鱼的,更不会捕杀湟鱼,他们认为“杀一只(鱼)相当于杀一万只”。但由于外来游客对吃湟鱼的热衷,导致湟鱼价格的飙升使得一些农牧民为牟取私利而偷猎湟鱼。(3)当地农牧民对向游客开放鸟岛的态度。就“青海湖鸟岛向游客开放”向当地农牧民调查时,247人表示反对,占总调查人数的53%,其中有108人表示极力反对,占总调查人数的23%,因此,大部分人反对鸟岛向游客开发,认识到游客的游玩会导致鸟类栖息地的破坏,影响青海湖鸟类繁殖、生存。另外,43%人的表示支持,其中8%的人表示非常支持,这也说明鸟岛的开放为部分农牧民带来了经济收益。综上所述,旅游资源的开发一方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调整了单一的农牧业经济结构,增加了就业途径,提高了农牧民的收入,改善了生活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对旅游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基础设施的不健全、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等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和污染,影响了当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野生动植物面临着生存的威胁。如大量游客涌入到鸟岛观赏,破坏野生鸟类的生存栖息环境;观光船项目造成的对青海湖水域的污染、游客对湟鱼消费的热衷等不仅破坏了湟鱼的生存环境,更威胁到湟鱼的生存。

(三)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情况

1.民众参与湿地环境保护的意愿

从当地农牧民参与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的意愿来看,大多数人都希望湿地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并愿意参与到湿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调查中,当问及“您对青海湖流域环境治理的态度”时,342人希望湿地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治理恶化恢复,占总调查人数的72%;113人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占总调查人数的24%;21人认为治理或不治理都无所谓,占总调查人数的4%。当问及“您是否愿意参与到青海湖环境保护的活动中来”时,其中很愿意的有188人,愿意的有184人,两项合计共372人,占总调查人数的77%;另外,不愿意的有90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8%;无所谓的有23人,占总调查人数的5%。这表明,大部分农牧民能够认识到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恢复与其生活习性相关,并愿意成为湿地环境保护的主体。同时也有少部分的农牧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认为环境治理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与个人无关,不愿意参与到湿地环境保护中来。

2.湿地环境保护过程中农牧民最关心的问题

当问及“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时,199人认为是教育,占总调查人数的40%;148人认为是收入,占总调查人数的30%;127人认为是社会保障,占总调查人数的26%;112人认为是医疗,占总调查人数的23%;79人认为是就业,占总调查人数的16%;还有25人选择其他。由此可见,排在首位的是教育,说明当地农牧民注重孩子和自身的教育,以及对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另外,提高家庭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改善医疗条件及增加就业也是湿地环境保护过程中农牧民关注的焦点。青海湖流域湿地保护的主体应当是当地的农牧民,如何从根本上调动当地农牧民参与到湿地保护中,就必须结合农牧民最关心的教育、收入、社会保障、医疗、就业等问题,建立长期、规范的农牧民参与湿地保护的鼓励机制,使其在湿地保护的过程中受益;使环境保护从被动转向主动,从根本上激发农牧民保护湿地环境的积极性。

三、青海湖流域湿地保护的法律对策建议

(一)加快制订全国湿地保护条例

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还没有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门性法规,地方立法层面,相对较好。全国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省一级的湿地保护条例,一些地方还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青海省分别于2003年和2013年颁布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均是在没有上位法的背景下由地方立法机关创制的,为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确立了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监督管理、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条例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使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能够有序进行。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湿地保护的内容较为零碎、分散,缺乏完整性、系统性,虽有部分省份制订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但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的湿地保护法制建设,也跟不上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需求。特别是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包括怎样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都缺乏一些更明确的、更有操作性的、更有效的条款和规定,所以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湿地保护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制定湿地保护红线,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湿地分类管理。

(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由上文的调研数据可知,40%的调查对象认为良好的环保意识对湿地环境保护作用重大,因此公众环保观念的改变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青海湖流域藏族居民占绝大多数,藏族的某些宗教教义和生活习俗,如“杀一只青蛙,犯龙王”、“拔一根草,不长高”、“马年转神山、羊年转圣湖”等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调研过程中发现,政府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足,虽然发放了一些环保宣传册,开会时口头强调环保的重要性,但缺乏物质性奖励、缺乏环保工具、缺乏组织大规模的环境保护活动等,难以调动牧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以至于虽然当地农牧民有“保护青海湖、保护草原是每个牧民的义务”的意识,但却缺乏将这种环保意识主动转化成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行动的动力。为了建立长期有效的湿地保护机制,必须加大财政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方面的投入,调动农牧民原始的环保理念,充分发挥民众在湿地保护中的作用。同时,为当地农牧民参与湿地保护提供立法上的支撑,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第一,立法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如在面临湿地环境事务的重大决策时,政府进行论证会、听证会,使公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湿地环境保护与管理中保障公众的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检举控告权。第二,立法明确公众参与程序,落实公众参与的一整套细化的程序规定,如征求公众建议程序、公众监督程序等,使公众参与不再流于法律条文,而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起到保护湿地的效果。第三,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原告主体资格。2014年通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仅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过窄,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当允许公民、检察机关为了维护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公共利益,依法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三)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青海湖流域湿地资源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生态价值,为了保护其生态价值,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予以限制或禁止,会导致当地农牧民和相关权利主体湿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损害,造成其经济利益的损失,若这些财产利益的损失完全由权利人个人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违背了现代资源环境法的基本精神,导致环境之不正义。因此,必须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实现环境正义之要求。一是完善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体系。在《环境资源保护法》、《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及《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青海湖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青海湖流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二是确立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补偿原则。所谓谁开发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是指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支付补偿费,同时,因环境得到改善从中受益的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经济补偿的手段合理限制湿地开发与利用,从而保护湿地环境,使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得到和谐、协调发展。三是保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来源。资金来源的畅通是保证青海湖流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基础和前提,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补贴、收取湿地资源生态补偿税、建立湿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方式保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来源。四是完善在建生态项目的生态补偿政策。青海湖流域湿地现有的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退牧还草等生态项目上,这些项目的补偿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增加退牧还草牧户生活和燃料补助费、增加基本草场建设投入、提高生态移民安置投资标准等。

(四)建立生态旅游机制

湿地生态保护和湿地经济开发并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应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加强科学规划,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开发,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开发。

1.加强生态旅游宣传。青海湖湿地特有的环境功能决定其旅游不应当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在开发旅游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教育、生态旅游的宣传,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在对外宣传方面可以利用资料手册、环保标语、布告、板报、碑、牌及宣传车等各种常规的宣传手段,在自然保护内也可设置电子屏、广播、报纸、电视等现代媒体宣传保护区美丽的自然风光、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这样既可以吸引大量游客,增加旅游收益,又对游客进行了环境教育,提醒游客文明旅游,保护湿地环境。同时保护区内应当配备一套完整的有关湟鱼、棕头鸥、鱼鸥、斑头雁、普氏原羚等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库,方便游客随时了解查询相关环保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保护珍稀野生动物。

2.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态旅游,保护湿地环境,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调研中发现,青海湖流域的旅游基础设施没有跟上旅游业发展的脚步,无法容纳大量游客产生的旅游生活垃圾,超出了湿地生态承载力的要求。笔者建议,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尽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回收分类设施、旅游道路、公共厕所、景区停车场、景区分类垃圾箱等的建设。3.规范旅游项目审批制度。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否定了其旅游项目开发的任意性。青海湖景区内的大型游轮环湖项目、鸟岛观鸟项目等造成了鸟类资源和植被破坏,影响了青海湖的水生环境,严重威胁湟鱼和鸟类的生存。另外,环青海湖地区缺乏统一管理,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没有一个统一详细的规划,各单位为争夺旅游资源利益,各自为阵,造成旅游资源开发的无序。因此,规范旅游项目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的标准、许可程序和批准机关等,是保护湿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对湿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的事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途径。

(五)巩固退牧还林还草工程成果

自2008年5月启动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以来,退牧还林还草工程作为其重要的项目之一,取得了良好成果。调研数据显示,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退牧还林还草工程促进了湿地环境的恢复。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9月青海湖流域完成禁牧任务275万亩,完成沙漠化土地治理54.36万亩,完成生态林建设项目30.9255万亩,完成湿地保护416.90万亩。[5]通过实施退牧还林还草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青海湖流域湿地生态环境趋于改善,生态服务功能初步显现,局部地区生态退化趋势得到缓解。退牧还林还草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调研结果显示,42%的调查对象认为退牧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使得其收益减少,同时由于经费保障不足,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相关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约保障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给农牧民利益造成了损害,影响其参与退牧还林还草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实施,使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配套的考核监督办法等,杜绝一切不正确的观念,处理好长远的生态效益和农牧民当前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巩固退牧还林还草及其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取得的成果。

环保公益活动总结篇(10)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2020.11)》、《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闽自然资发〔2021〕3 号)及连城县202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启动编制《连城县2021年莲峰镇南前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位于连城县莲峰镇南部,规划范围为东至莲中路,西至南前滨江路,北至宁南路,南至江林大道,总面积为22.98公顷。本方案涉及连城县莲峰镇南前村和姚坊村,不涉及省级和部级开发区、湿地。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需求

南前片区土地成片开发已纳入202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实施内容,可以进一步推动主城区城市总体形象的营造及空间规划的执行,便于推进城市更新建设,保障城市开发建设科学有序。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城区的发展,实现人才、                                

资金、信息的聚集,打造生活、运动、教育集一体的城镇发展单元,促进土地“成片开发”的优化组合,推进“三城同创”、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人口住房的需求

本方案共计划出让9.50公顷用地作为居住小区开发项目,可以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人口住房紧张的压力。同时居住环境的改善、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居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居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三) 公共设施完善的需求

本方案中幼儿园和全民文化和健身中心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的促进全民建设、活动,增进居民的交往,缓解片区及周边区域的科教文卫资源紧张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建设和谐连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四)生态环境提升的需求

结合文川河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和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以改善区域内的大气环境,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有效的维持城市的生态平衡,提升城市景观风貌,改善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

四、成片开发的主要用途、实现功能

本方案规划用地总面积22.98公顷,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5.85公顷。本方案共7个规划项目地块,其中居住用地3个,面积9.50公顷,实现居住、生活功能;体育用地2个,面积6.88公顷,实现健身、运动功能;幼儿园用地1个,面积0.50公顷,实现学前教育功能;防护绿地1个,面积0.25公顷,实现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等功能;城市道路交通用地面积5.85公顷,实现交通运输、居民通行、防灾减灾等功能。

五、片区内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含幼儿园用地、体育用地、防护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合计13.48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58.66%,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拟安排的项目及开发时序

片区内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居住项目、公共设施项目、防护绿地、道路工程及市政管道项目,成片开发项目用地实施计划期限是2021-2023年,2021年度主要推进南前幼儿园、江林大道防护绿地、南前花园小区和姚坊游泳池等项目涉及的用地征迁、报批及开发建设。

七、成片开发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通过本方案土地城片开发完成后入市交易的收益测算,政府的土地收益是有保证的,本方案是可行的。

(二)经济效益评估

通过本方案土地城片开发完成后入市交易的收益测算,政府的土地收益是有保证的,该项目可行。

本方案的实施可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城市体育产业链的发展,经济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周边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相对成熟,片区开发建设经济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经济效益良好,适宜推进开发建设。

 

(三)社会效益评估

本方案的实施,不但可以极大地加快连城县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改善群众体育运动环境,解决幼儿教育需求问题,提升居民生活品味,完善城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本方案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生态效益评估

本方案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实施减缓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保证项目实施能够与城市周边环境较好的融合。同时本方案可以有效改善区域内的大气环境,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提升片区生态环境品质,保障整体生态空间品质维护。因此,本方案的生态效益较好。

八、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本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用地。

 

 

 

九、结论

该片区“成片开发”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附图:

1.规划范围示意图

2.拟建项目及用途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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