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1 23:45:08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1)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但是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需要进一步引进社会资本,完善各项基本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质量。而在引入社会资本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路径和模式的选择,尽量优化资本利用形式,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一、国内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机遇与现状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其它基础建设项目一样,需要关注资金使用有效性,将资金进行合理的使用。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日益增大的需求,中央和地方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提升了对民间投资的重视程度。例如武汉江夏区采用政策倾斜引进民间资本,建成武汉最大的养老院,建设标准位于中高档次,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贵阳市白云区吸引社会资金1.5亿元,投资建设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设计床位1600张的中心敬老院项目去年5月已经破土动工;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环境看,还是从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这个角度分析,利用社会资本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全面发展正面临着最佳历史机遇期,正逢其时。

二、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一般模式及路径设计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通过独资、合作、联营、集资、参股、购买和租赁,以及特许经营、盘活存量资产、资本置换等多种途径。而在具体项目运作上,常见的有以下5种方式:

(一)BOT 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政府将需要建设的公共项目面对社会进行招标和融资,从而扩大资本来源,企业在获该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还可以获得经营权,以此来达到企业自身的收益。这种形式可以简化为“建设-经营-移交”的方式,在协议期满以后政府将经营权收回。这种方式对具有融资成本较低、启动较快、合作双方利益易于协调的优点。

(二)TOT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的将经营权进行转移,将已经使用中的公共服务及其经营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移交给企业,政府获得相应的资本进行其他新型公共服务的建设。这种方式将可以避免工程建设中政府和企业的矛盾,但是对于这种方式的融资,不能完全解决政府财力紧张的难题,也不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三)BT模式

该种方式采用政府不对项目进行干预,在基本设施建设完成之后政府一次性进行接管的形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该模式最大优点是适用于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利之处与TOT相似。

(四)PPP模式

即“公私合作制”,是指政府承担一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然后交由社会投资者融资建设,或由政府与社会投资者组成股份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并按补偿投资成本加合理盈利原则或股份大小,确定投资回报分成比例。

(五)独资模式

社会投资者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独自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政府主管部门只负有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该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政府完全不用出钱,而且还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取一笔不菲的收益,也不用参与项目后期的运营与管理,省心省力。缺点是投资者融资压力大、成本高,只适用于投资较小、档次较低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适用于投资较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细化政策配套。建议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台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充分在投融资、税收、土地和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其次,要慎选项目开发投资商。对政府而言,由于项目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投资者的融资、建设和管理能力,所以在选择投资者时政府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必须选择各方面实力均雄厚的项目投资者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才可能取得项目最终的成功。在实际运作中,可以委托专业投资顾问(或律师)对项目开发投资商资质进行尽职调查,谨防融资陷阱。

第三,要做好行业监管。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代表着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它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要以一定的社会效益为目标,这与社会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若政府监管职能缺位,则社会资本在趋利动机的驱使下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质量势必大打折扣,其公益性也难以发挥,必然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因此,要转变观念和角色意识,由过去单一的主导角色,变为与民间机构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购买者、管理者、监督者和衡量者。

第四,要加强学习调研。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起步较晚,政府部门和民政主管单位对其操作流程也不十分熟悉。因此,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海内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营化的成功经验,并使之本地化,为我所用,以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四、结束语

社会资本绝大多数都带有逐利的原始本性,只要有利可图,相信社会资本进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的脚步声将会很快纷至沓来。在新的一轮利用社会资本的热潮中,谁的观念转变得快,谁动手得早,谁就掌握了主动,谁就赢得发展的先机。

参考文献: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2)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市委《意见》,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准则,按照“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的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出发,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保障体系,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

二、总体目标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城市规划网格化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依据之一。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在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期限内,按照“社区有规划、设施能落实、居民可共享”的总体目标,逐步推进社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使用方便、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高效,适宜国内外各类人士生活、学习和创业的新型和谐社区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按照社区规划人口、社区发展需求和地区实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二)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原则上以本社区居民为主,服务半径根据不同功能的设施合理确定。

(三)因地制宜,差别配置。从实际出发,不同区域的社区,按其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本区域内已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配置。

(四)形式多样,资源共享。中心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坚持突出重点,急需先配,分步到位。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共享、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计划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地。

四、基本要求

(一)规划编制中实行差别配置

在中心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及郊区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等指导下,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社区,先编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用以指导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实施。

在规划编制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以下简称《居住区标准》)执行;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参照《居住区标准》,根据本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情况以及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在满足社区人民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在不同区域实行差别配置。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建成区(老城厢地区)对执行《居住区标准》中“用地”及“建筑面积”两项指标均有困难的设施项目,按建筑面积指标考核。

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配置,按照不同地区分为三类:

1、严格执行《居住区标准》的地区浦东新区、郊区新城和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新市镇地区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或新建地区等。

2、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80%配置的地区

中心城浦西内外环线之间的建成居住区,郊区新城建成区(老城厢)等。

3、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60%配置的地区

中心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成居住区,地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居住社区等。

此外,郊区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新市镇、中心村,可根据国家和*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有关技术标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参照《居住区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指导要求》等规定,各社区(街道、镇、乡)要重点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融入社区管理、文化学习、图书阅览、文艺活动、休闲娱乐、体育锻炼、医疗服务、卫生保健、社区教育等其它社区服务设施。

1、整合优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以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归并、调整和优化社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合理配置行政设施,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逐步强化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

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善社区生活服务求助系统,落实和完善居委会和居委会会议活动用房,方便居民就近办事,解决居民实际困难。

2、发挥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功能,努力提高社区文明程度。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载体,要加强基层群众文化阵地建设,整合社区图书馆、文化馆(宫)、群艺馆、青少年宫(中心)和少科站等文化设施资源,构建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主体,惠及未成年人、中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群体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要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投入,采取多种渠道,加快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要充分利用所在社区的学校、单位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重视室外公共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室外公共体育活动设施可与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综合利用。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配置,方便居民群众就近看病求医。原则上,每个社区配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并设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为居民提供基本、综合、公平、可及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4、重视基础教育设施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新建居住区必须严格按照《居住区标准》,配置基础教育设施。中心城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设施配置不足的,要按照批准的规划,逐步完善和提升学校教育设施水平;已列入旧区改造的,要就近安排,先建设后拆迁。按规划建设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未经规划许可,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性质。

5、加强社区福利设施建设,尤其重视老年服务设施配置。

要加强社区福利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权益。尤其要重视老年服务设施的配置,每个社区(镇、乡)至少设置1个养老设施。到2010年,中心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成区以及地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本社区老年人总数的1.5%配置床位;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的建成居住区以及郊区新城老城厢地区,按照不低于本社区老年人总数的2%配置床位;浦东新区、郊区新城和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新市镇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地区或新建地区,按照高于本地区老年人总数的2.3%配置床位。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团体创办不同标准的敬老、养老设施,以调节、补充养老床位,切实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要特别充实完善为老年人、残障人服务的内容。

6、加强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要切实加强菜市场规划和管理,按规划配置建设的菜市场,不得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要恢复原有功能。

社区菜市场配置不足或不达标的,要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结合旧区改造,采取收购、改建或置换等措施逐步解决,切实保障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7、按照《居住区标准》及社区需求,合理配置其他社区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要严格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置停车泊位。中心城已建成居住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合理配置社会停车场(库)。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放自用停车场地,为社区服务,缓解中心城停车难的压力。要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配置社区安全防范设施,提高防灾应急能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按照《居住区标准》合理配置其它社区服务设施。

(三)充分挖掘、综合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城社区要依托区内的市级、地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采取购买、置换、改建、租用等方式,实行综合利用、余缺调剂,资源共享,为社区人民群众服务;要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鼓励社区内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将内部的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开放,增加社区公众活动空间。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改建引导,优先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建成区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凡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足或缺口较大(达不到配置标准50%)的社区,要严格控制存量土地的开发建设,并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优先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集约使用土地,尽可能综合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在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建成区结合建设项目,配套建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对增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在审核规划指标时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营性建设项目中增加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经区县政府认定,可向建设方返还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而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按照规划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其产权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一律归区县政府所有,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行余缺调剂、综合利用、合理使用,属公共服务设施范围内调剂的,须经区县政府批准,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按照规划建设(配置)的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改变设施用途,确需更改作为非公共服务设施用途的,须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或区县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途的,一经查实,按照《*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财力投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有效运行。构建政府公共财政框架,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预算管理体制。区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财政支出用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建设的均衡保障。建立和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投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3)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1-0078-01

0引言

当前,我国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和建设存在大量问题,在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时,决不能无视公共设施自身特点,应立足社区实际情况,合理借鉴城市社区的经验、技术指标,才能避免失误。这也正是研究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定位的意义所在。

在分析温岭市箬横镇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着重研究箬横镇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定位。从而为箬横镇和其他地区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和实施提供一些参考。

1新乡村社区和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概念界定

从城市规划学科范围内对乡村社区的定义为:乡村社区是指居住于某一个特定区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社会互动并拥有相应的服务体系的一个社会群体,是乡村中的一个人文和空间复合单元。“新”则指的是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与城市社区相比,乡村社区是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为主的,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社区。

所谓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的各种行业机构和设施的总称。这里单独研究新乡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因为它不同于人们惯于理解的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它有其内在的特点,其服务定位不能简单套用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必须结合乡村的一些特殊问题加以分析,寻求解决方案。

2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以温岭箬横镇为例)

(1)公共服务设施执行标准不明确、层次不清。浙江农村地区之间地域差别较大,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定位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特别是对一些需要相当大投入的公共服务设施,由于服务定位不准,不但增加了农民的生活负担,而且有些设施由于无法承担运营费用,造成设施无法正常运转,或是因为维护不足,迅速损坏,使设施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2)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缺乏必需的服务设施,生活仍然很不方便。以温岭市箬横镇为例,乡村地区由于缺少公共财政支持,再加上村级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体系很不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低,过分依赖建制镇公共设施提供服务,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3)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低。由于农村村落分布小而密集,达不到合理的规模,再加上各村村庄建设各自为政。公共服务设施一方面无法满足高门槛的配置需求,建设水平低下,影响设施的使用效率,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又存在重复建设,不但造成建设资金浪费,且使用效率低,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成本。

(4)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内容陈旧。以箬横镇为例,农村普遍缺乏阅览室(小型图书馆)、录像厅、篮球场、台球室、乒乓球室等相对于城市社区来说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农民对相关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需求量大,农村缺乏网络这一获得信息最快捷的方式。这就要求通过配置城市水平的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公建城镇化,使农民的物质外环境和精神内世界都逐步脱胎换骨,生活方式、意识思维向城市方式转型,真正实现农村、农民、农业现代化。

3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定位探讨

(1)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方式繁多,但公共服务设施最显著差异在于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因此,这里将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以下五类:①行政管理类;②教育机构类;③医疗卫生类;④文体娱乐类;⑤商业服务类。

(2)公共服务设施的层级体系。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以集镇、中心村、行政村和自然村四个层次的居民点为依托,补充需要特殊配置的村庄,构建一个复合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避免重复建设,达到联建共享、层次分明的配置要求。同时各层次的项目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温岭市箬横镇新乡村社区分级控制人口规模结合了乡村人口规模现状、社区建设的实践经验及国家建设部门的相关规范而确定。根据调查和研究,箬横镇新农村社区分级控制人口规模。

(3)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多数公共服务设施都有一定的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内的人口数量决定了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大小。设置合理的服务半径,一方面应考虑居民利用设施的便利程度;另一方面应考虑设施运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项目。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新乡村社区的层次与规模,结合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村镇规划标准》(1993年版)中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体系,分级配置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总之,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遵照国家规范,参照地方标准,指导具体的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以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建议新乡村社区应分级配置以下类型公共服务设施:①行政管理类;②教育机构类;③医疗卫生类;④文体娱乐类;⑤商业服务类。

4结语

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于社会大众,公共设施建设的核心原则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资源有限,不可能让所有地区和利益集团均分资源时,必须要有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努力把握公共服务设施的自身特点,找准服务定位,使设施综合利用的效益最大化。以温岭市箬横镇为实例,仅对箬横镇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位提出一种思路,希望能抛砖引玉,对其他地区的新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定位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4)

3月1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法律。这部法律奠定了公共服务设施的法律地位,也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基A性地位

没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就无从开展文化活动,文化建设就会失去支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特点,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基础性地位。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大众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基本属性是“公共”性,其所建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是面向某一个特定人群的,而是面向广大群众的,是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的。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一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受利益的驱动,采取了一些收费措施,但是其公共属性并没有变。《公共服务保障法》要求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这是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公共属性的法律确认。

公共文化设施的政府主导性。近年来虽然一些地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但每个地方的公共文化设施仍然大多由政府投资,这是政府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没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这个支撑,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就缺失了有效载体。政府主导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性质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规定“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点明了公共文化设施的基本定位。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公益性。一定的文化,离不开一定的载体。我国刚刚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如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的满足如果只能到歌厅等娱乐场所去获取,那么人们的精神生活就会过度扭曲,就会严重背离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属性,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统领文化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发挥的作用难以估量。

二、当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是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当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分布不均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同时,建设了一大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如嘉兴市各乡村都建立了图书馆、阅览室、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文化礼堂等公益设施。但是客观来说,仍然存在着严重不均衡,大多集中在大、中、小城市,图书馆、博物馆,各种文化中心、艺术中心应有尽有,广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却严重不足,一些地区的县图书馆不仅资料残缺,而且设备老化,文化设施成了摆设;有的乡镇、村甚至连一个像样的阅览室、图书馆都没有,更谈不上美术馆、体育馆等专业性公共服务设施。

(二)政府投入不够。虽然嘉兴这样的发达地区由于政府投入大而公共文化设施比较健全,但是对大多数地方政府来说,受片面的政绩观影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长期得不到重视,地方政府热衷于把时间和主要精力放在抓项目、抓资金上,而忽视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长期处于边缘化位置。由于投入不足,有些乡镇文化站基本陷入空闲状态,村级文化设施更是聊聊无几,没有阅览室,更没有文化活动中心,农民的文化活动大多处在自发状态。

(三)公共文化设施过度功利化。如一些地方的文化宫承包给个体经营,有的青少年宫成为从事家教培训的主要租住对象,甚至有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也对外实行承包。2011年,就有淮安同志纪念馆的鱼塘被承包给个人的报道,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更为可怕的是,一些主管部门对此听之任之,不制止,不纠正。此种风气不遏制,会严重败坏公共文化服务的声誉,侵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肌体,更会偏离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方向。

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对策

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承担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重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不仅是法定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经济强国、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公共文化投入不足,实质上是重视不重视的问题。应当从根本上解决过去那种“GDP”论英雄的考核机制,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把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对各级政府、各级干部的考核中,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到每年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经同级人大通过,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成为对同级人民代表的承诺,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让同志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真正落实到各级政府的头上,完不成任务的板子也打到各级政府的头上。

(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参与机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那么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上就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说话,让广大人民群众有表达文化需求和参与决策的相应机制。文化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形成固定的民意搜集机制,让所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真正贴近群众需求。同时,建立决策参与机制,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要让群众代表参与,在相关的咨询机构中,要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真正能够做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增加多元供给。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我国目前在许多经济领域已经对国内外投资放开了限制。基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特殊性,在坚持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并在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李阿萌,张京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评述及展望[J].规划师,2011,(11).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5)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1-2939-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1.058

共建共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既是改革成果的创造者,也是改革成果的享有者。以此为理论基础,中国各项改革工作与事业建设逐步增强了对公民社会的侧重,从公众现实需求出发,推动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将共建共享列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期待达到“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的目标。现实来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仍是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必须从农村发展现状出发,以营造共建共享氛围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资源调配机制,形成协同效应。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机制与策略,对促进中国文化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1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内涵

虽然国内学者很少从共建共享的角度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专门研究,但在有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论述中往往涉及共建共享的内容。李少惠等[1]认为,随着农村各种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也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农村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张,与此同时,政府却无法为农村提供高效充足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这样的双重困境下,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社会化就是适应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周和平[2]专门论述了文化共享工程的意义,认为共享工程的实施不仅填补了基层文化需求的空白,丰富、活跃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文化建设的现状,对于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曹海林[3]也在有关文章中谈到,税费改革以来村级公益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村级组织功能弱化以及公益劳动力流失等问题构成推进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创新的社会动因。应创新议事机制,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激励拓宽融资渠道,开辟村级公益事业多元化投入新路径。由此可见公众需求导向、多元供给主体、区域协调统筹已然成为国内学者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论述上的共识,而这恰恰属于共建共享机制内在逻辑的外部表现。因此,可以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并不是单纯的制度设计,而是多种协调机制的集合。具体而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是指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由乡镇政府主导,乡镇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村民筹资投劳,以利益协调和区域协同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构建与利用机制。

毋庸置疑,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需要厘清农民诉求的表达方式、建设共识的达成模式、文化资源的调配机制以及共享权益的界定规制。在大多数学者看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存在着严重的“非对称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建设与使用的脱节”、“形式与内容的脱节”[4],在乡镇政府与农民的供需信息对接上存在民众需求“多样性、动态性、世俗性”与政府供给“有限性、迟滞性、高姿态性”的矛盾[5]。因此应“建立需求导向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6],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共建过程之中,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模式。为进一步解决供需矛盾,在农村地区推行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几乎成为学界共识,主张通过税费减免、项目帮扶吸引乡镇企业、村级民间组织参与到设施共建体系,形成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建设合力。但仅部分学者注意到多元供给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公民组织都存在无法自适的内在困境: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企业社会责任淡薄与完全逐利倾向,公民的散沙状结构与集体行动困境。这些多元主体自身或交互形成的困境使得主体搭配规则成为设施共建的关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主体拓展只能为基层财政压力寻求出路,而市场、公民社会的内在困境则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解决多元协作实践中的“主次地位”、“利益分配”、“行动方案整合”等问题,形成建设共识。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与共享二者紧密结合,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共建的结果。共享效果的优劣往往决定着文化设施服务效能的高低,与农民文化权益密切相关。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研究者将视角转向公共文化服务共享层面,试图通过文化资源区域调配来确保设施共建效益的提升。与国家政策相关,较多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行探讨,主要涉及均等化的内涵、特征、意义、原则和具体路径等。均等化是推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享的理论基础,正如陈立旭[7]所说,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以人为本、公正平等理念在公共文化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应重视农民对城市文化设施的平等应用。韩立红[8]在她的博士论文中提到,小城镇作为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纽带,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充分发挥小城镇对村级公共文化服务的带动作用,对于城乡资源共享具有促进作用。然而,相对于均等化的宏观策略,共享权益界定这一微观举措往往遭到学界忽视,共享本质上是指农民个体、群体或组织分享文化设施体系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机会均等,惟有权益得以明晰才能保障共享效果的实现。“权”是指权利,“益”是指利益,参与主体既有享用公共文化设施的权利,也要有参与设施运管的权限。具体来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体系须囊括利益协调机制与设施运管机制,从而保障共享权益的持续增长。

2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困境与成因

作为推进区域文化资源合理调配的发展策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受到发展理念、共建规制以及共享机制的制约,而其实现梗阻也相应地表现在这3个方面。

2.1 自利趋向,公共性遭消解

社会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利益取向是共建共享主体行为特质的决定因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形成了政府“政治锦标赛”式的运作逻辑[9]。压力型体制下,对数字化绩效的崇拜使得乡镇政府的自利倾向凸显,利益丰厚领域出现“越位”,利益纠结领域产生“错位”,利益寡淡领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缺位”,此种情形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供给往往被忽视,共建共享仅存在于政府文件之中;虽然经济利益激励有利于扩大乡镇企业参与设施共建的广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但由于现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不明、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缺失,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淡薄,逐利倾向造成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共建的深度与效度不足。此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供给往往被定义为一种“文化福利”,农民视这种福利为理所当然,参与供给决策与设施规划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遭泯灭。吴理财[10]认为,无论是“权利”还是“权益”,其实质都是一种个体化的东西,这种个体化的东西如果没有一定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规约、育导,往往会滑向自利的一端,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消解力量。在中国农村,受建国后政治动员及经济改革阶层分割的影响,农民乡土宗族理念逐渐被打破,而新型公民意识尚未建立,价值导向的空白使得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只有依靠财政刺激(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才能勉强演进,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迟缓。

2.2 责权不明,职能转承遇阻

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模式已得到学界的重点推崇。在多数学者看来,多元化市场供给可有效缓解政府和村民间的供需矛盾,有利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设施供给效率。但从实践运行上看,多元主体供给的“表现”却不容乐观,甚至遭受重重困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乡镇文化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承接能力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责任独立承担能力差、服务持续供给能力弱、风险应对能力不强等。“发育不良”的承接主体无法高效参与设施体系共建,政府文化职能转移遭遇梗阻。这与不良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较“压抑”的生存环境有关。由于缺乏明晰的组织管理规制,村级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不科学、组织涣散,加之行政权力对农村社会的长期控制,公民组织面临严重的信任和道德危机。此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的资源投入机制、分工协作机制、设施运维机制并未明晰,多元协作过程中时常出现资金短缺、责权不明、运管缺位的情况。“制度设计不科学,主体间协调性弱”成为设施共建中“搭便车”行为的生长土壤,承接主体间责任推诿、争夺利好的现象频生,多元共建的规范性不强。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政策不均、监管短缺加重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多元共建步履维艰。作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急需落实政策倾斜,弥补机制漏洞,提高多元共建的组织性与协调性。

2.3 协调低效,农民权益受损

设施资源共享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策略的最终目标,是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文化权益的基础。总体来看,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虽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文化资源的区域调配与共享水平仍比较低。主要表现为:①城乡文化资源不均衡。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性差,城镇投入大、发展快,农村投入少、发展慢,城镇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各自为政”的局面,村民与市民文化交流偏少,农民被排除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外。②村际设施资源共享性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大多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布局,缺乏对农民实际需求的考察,产生大量重复建设。又因设施资源的整合力度不足,村际文化共享缺少平台支撑,村民文化遭割裂。其实,即使城镇与乡村设施数量、覆盖面积得到协调,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空间上的均等,但在规划编制与落实中对设施使用效果、服务提供效果的忽视,同样会给设施共享带来梗阻[11]。时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供给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文化设施服务效能较低,实用性与持续性不强,给农民充分享用文化资源造成障碍。深层次上看,这些都与农民共享权益尚未界定有关,何种文化设施农民急迫需要,何种文化设施农民可无偿享用,何种文化资源须区域统筹,只有进一步明晰农民共享权益的内容,了解农民真实需要才能真正实现设施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3 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协同路径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公民环境、协作机制、共享举措的“集体失灵”造成了设施共建共享的实现困境,必须系统地加以改善。换言之,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必须从问题源头出发,更新共建共享理念、引入协作规范体系、健全共享保障机制。

3.1 共建共享理念的更新

意志理念是人行为模式选择的逻辑线索。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制度完善与机制再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完美的共建共享设计、高效的共建运作以及恰当的共享保障都源自于深层次的理念创新与塑造。只有对农村社会共建共享理念全面革新,才能实现共建共享机制与农村社会环境的精确匹配,实现共建共享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具体而言,应从政府、企业、农民3个层面进行理念革新:①将治理引入公共文化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仅是政府向农民提供的一项福利,亦是承担民主教育的机构,是社会规训和文化治理运作的政治场域[12]。乡镇政府应革新文化治理的思路,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作为重构农村社会价值体系的推进举措,以建构文化认同为目标,提升农民文化生活水平。政府合法性的根本意义也在于此。②增强乡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外包过程中,设置企业参与农村文化设施共建的荣誉冠名,激励文化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文化企业应主动改变发展理念,将参与文化设施共建列为社会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以促进自身持续成长。③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加强共建共享宣传,让农民了解共建共享的真正意涵与实现策略,扩大设施共建共享的认同范围。乡镇政府应健全村级文化设施共建的村民参与机制,拓展村民参与渠道,打破政府与农民的信息壁垒,在设施共建共享之中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

3.2 协作规范体系的引入

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市场优化、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及农民4个主体的积极性,可增强对农村公共需求的回应力,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13]。乡镇政府在借助公民社会力量的同时,应建构其力量发挥的保障机制。改善乡镇文化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的成长环境,对参与设施共建共享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可实施免税政策,减少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行政控制,宽进严出,增强其独立性。鼓励文化企业、民间组织进行内部治理结构与文化服务技术革新,提升职能承接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乡镇政府文化职能的转承有赖于文化企业、村民自治组织自身的发展,以此为基础,文化设施共建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则更强调各主体的优势发挥与资源互补。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多元共建,必须进一步明晰乡镇政府与承接主体的职责关系,引入多元协作规范:①明确政府职责。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在设施共建上具备独有的地域优势与信息优势。因此,应确立乡镇政府“掌舵者”的角色,充分发挥自身政策制定、组织动员、利益协调的功能,整合各方面力量,培养设施建设共识。②理清政府与其他主体的权责关系。伴随农民需求多样化与公共文化产品的分化,设施共建应根据文化产品性质规约恰当的供给组合[14],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性与市场、社会投入的回报性。同时,制定合理的共建协作规范,明确各方职能,析清责权关系,理顺共建秩序。③加强共建监督。一方面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供给的流程监督,保障设施质量,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杜绝权力寻租的产生。

3.3 共享保障机制的完善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享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施布局的科学性与设施服务效能的发挥程度。而农民共享权益的界定则是文化设施优化布局的关键。曹凌等[15]从人的发展视角探讨了文化共享工程的效果问题,认为文化共享不仅是文化信息资源的需求、选择、获取、利用问题,其实质是人的发展问题,是先进文化和先进生活方式对人的培育问题。农民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享用主体,共享权益的保障必须将农民的需求和发展作为设施共享广度与深度的拓展标准,设施布局中增加对时间可达性与人群可达性的考量[16],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增进社会公平。此外,要重视文化服务设施效能的发挥,革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设施质量、设施应用率、农民满意度纳入供给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设施供给的流程监督,引导农民参与设施体系效用评估,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整体质量,保障设施共享的可持续性。最后,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技术水平,在扩充原有数据库容量的同时加强信息网络构建,增大文化信息资源传输速度,实现城乡、村际文化资源的存储、交换与整合。重视对国内先进地区共享技术的引进,增加文化服务内容的保存期与可获得性,提高文化资源供给的速度与便利性。在此基础上,加强设施应用技术培训,通过设施应用宣讲会、文化服务体验等途径转变农民共建共享的技术观念,扩大农村文化服务设施的受益范围。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进一步提升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应在发展中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然而,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并不仅是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演进模式,也应是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策略选择。在今后的共建共享进程中,应重视城乡文化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城镇对乡村文化服务的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政府、市场、社会携手并肩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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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和平.全面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J].人民论坛,2008(11):10-18.

[3] 曹海林.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的社会动因及实践策略[J].农村经济,2011(12):20-23.

[4] 王富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2.

[5] 陈路芳.少数民族文化需求回应机制与文化治理[J].云南社会科学,2010(4):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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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韩立红.小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机制研究[D].山东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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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艾医卫,屈双湖.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J]. 中国行政管理,2008(10):69-71.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6)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1背景

2规划思路

本文通过现状调研踏勘及座谈等方法,深入解析现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了解居民对设施的满意度和需求状况,以问题为导向,弹性标准,强化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社会公益性设施,将规划分级与行政管理单元的结合,构建助于居民的空间流动和文化交往的特色公共设施布局。以期形成一套实用的、以人的需求为导向的设施配套规划策略。

3当前社区主要问题

现状社区级公共设施布局相对复杂,总体而言,部分新小区的社区中心规模较大,配置较高;而老小区配置规模普遍偏小,服务水平不高。各基层社区中心的管理用房基本能配置到位,各类服务用房(文化、体育、医疗等)配置良莠不齐。

3.1 设施分布差异明显

设施空间布局差异明显,老城片区数量多、质量差,新城片区数量少、质量高。伴随城市建设,老城社区建设较早,设施数量众多,但年久失修,设施品质下降严重。新城社区多为新建社区,配置标准较高,质量较好,功能齐全。

3.2 功能欠缺

各类设施提供了基本的公共服务功能,但对于经济发展、居民整体水平均较高的溧阳市来说,目前的设施功能不能与居民需求相符合。居民对于,文化、体育、医疗、福利设施均提出了新的功能要求,大于目前所提供功能范围。

3.3各地区同类设施规模满意指标存在差异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伴随城市发展同步进行,通过满意度调查发现,老城基层社区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满意度明显高于其他片区,如基层社区级体育活动站和文化活动站,规模较为满意的社区主要分布于老城中,不满意的社区主要分布于新城片区。老城中基层社区级设施数量充足,同时早期市级设施部分也位于老城,因此基层社区级设施指标满意值较其他片区要求较低。新城的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满意指标相对较高。

4 规划要点

(1)按照居民对当前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实际满意评价为导向,根据居民对于功能需求、满意规模,制定合理的规划标准,同时比较现有国家规划,制定符合溧阳自身特色的布局模式。

(2)对成熟地区,强调优化完善公共设施,重点解决“有”和“优”的问题;对新拓展区,强调公共服务引导发展,特色和品质并重,形成“特”和“品”的总体特征。

(3)公共设施布局与服务对象、服务空间相对应,促进设施精准配置、提高设施服务效率。日常生活服务等对服务半径要求较高的设施,尤其是基层社区级服务设施,保证居民在可接受的出行时间内得到相应的服务。

5规划策略

5.1设施分级

溧阳市正处于中等城市向大城市的逐渐演变过程中,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现有的公共设施层级应做适当调整。管理体系由原来的“市-镇-居委(村委)”形态向“市-街道-社区”逐步转变。公共设施分级体系总体上由“市级-镇级-基层社区级”向“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基层社区级”转变。因此社区主要分为主要分为两级,具体到每个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分级层次,如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区,可省略居住社区级。

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服务人口规模为3~5万人左右,居民在此可获得较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和休闲服务。1-5个左右居住区对口一个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

基层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服务人口规模为0.5~2万人左右,满足周边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3~4个左右基层社区构成社区。1个基层社区对口1个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

5.2设施分类

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在设施规划时,不需要把所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都纳入规划,本文重点研究由政府直接主导建设的,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设施,并根据溧阳市特点将需要配置的设施分为三类:管理类、生活服务类、教育类。(如表5-1)

5.3设施配置标准

两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如表 1 所示) 在配置标准上实行新城、老城差别配置:老城区,以查漏补缺,逐步完善为主,强化设施建设;新城,建设初期集中控制用地,以期形成必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有一定发展弹性的社区中心。

表格 5-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一览表

6 空间布局

6.1布局原则

(1)新、老城区区别对待

新城区高要求配置,符合长远发展趋势,留有发展弹性;老城区尊重现实,结合现状特点合理确定配置要求,逐步增补完善。

(2)均衡服务,按需配置

强调社区服务设施的种类、标准和布局均等化,各个地区均以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给予合理配给。 (3)兼顾行政管理组织

6.2布局模式

(1)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布局模式

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宜集中布局,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集中布局形成“社区活动中心”,派出所和街道办集中布局形成“管理中心”模块,教育设施单独布置。用地紧张地区可在满足建筑面积要求下相对分散布局,不要求独立占地。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的居住区中心布局模式。(见图6-1)

第一种为基本模式的居住区中心,不含管理功能。

第二种为复合模式的社区中心,含管理功能,在基本模式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和其他管理用房以及派出所。

(2)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中心布局模式: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应采用相对集中的布局方式,居委会、警务室可集中布局;医疗卫生站、托老(残)所和老年服务站可集中布局;幼儿园分散布局。除幼儿园外均不要求独立用地。由于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规模相对较小,并且对服务半径和要求高,因此布局分为3种类型(见图6-2)。

第二种为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下的社区,除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设施外,其他设施可与相邻社区合并设置,保证规模效应和操作性。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7)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居住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在城市中的重要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需求日趋多样化、闲暇时间的增加和社区服务意识的增强,对各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十报告中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要求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国家对公共设施发展的重点关注。

要解决好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除了加强批后管理外,更应做好方案设计和评审工作,而构建一个科学的标准体系是解决上述问题较为有效的方法。因此,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优化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性。

1.引起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优化的因素

1.1人口年龄结构及居民生活方式的变化

居民年龄结构变化中老年人增多的趋势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影响较大。庞大的老年群体和众多需要照料的高龄老人,不仅需要经济保障,也需要提供大量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医疗服务,这就对全社会提出较高的要求。

1.2居住区开发形势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中心地区的土地价格门槛较高,用地紧张,很难再有可能一次性获取大面积的土地,但组团各属于不同的开发单位,在小区级或居住区级公建配套上有所缺失,这些设施通常依托中心地段原有的设施解决,无形中增加了这些设施的服务压力。

1.3公共设施配套供应模式与实际需求的矛盾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回归。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不仅关注社区的发展,参与社区的活动,而且对社区的服务和管理、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这些要求必然会对居住区服务设施带来相应的影响。

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和配套发展趋势

2.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发展趋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需求日趋多样化、闲暇时间的增加和社区服务意识的增强,对各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升教育设施质量和老龄化应对策略是发展的主要趋势。

2.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可以盈利的经营设施的设置受到普遍青睐,而对一些服务型设施的设置却得不到保障。同时,由于生活品质的提升、消费结构的转变,居民对营利性商业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公益性公共设施需要出台强制性的规定,以保障居民基本的公共利益。

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优化策略

3.1调整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模式

简化组团分级、变传统三级配套为两级配套,即将原有“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的三级配套模式进行调整,简化形成功能明确、布局集中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两级体系。同时,以街道、社区对应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分级的两级设置方式。城市住区空间可以用不同标准进行分级划分:与空间规模相对应的是居住区、小区;与社会管理体系相对应的是街道办事处、社区。

借鉴新加坡经验,结合生活性道路布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加强设施可达性,提高使用率。

3.2优化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3.2.1服务人口与设施的对应

在实际应用中,广州、深圳、南京、重庆标准中在服务人口和公共服务设施之间建立直接的对应关系,只需确定人口规模就可以直接确定设施的内容与数量,方便了配套标准与规定的使用。

3.2.2法定规划的引入与控制类型

在沈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过程中,对配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文本控制4种方式。实线控制主要为强制性控制用地,必须落实项目的空间范围,不可调整位置。虚线控制主要为用地预选址,即必须落实项目的空间范围,在街区范围内可弹性调整位置。点位控制主要以控制规模为主,不强制落实用地。文本控制主要为在规划文本中提及,不强制落实用地。

3.3提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3.3.1提升服务性设施

建议对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关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做适度调整,以政府作为投资和经营主体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行政管理与服务、社会福利等设施归为公益性设施,各类商业服务业设施归为经营性设施。重点加强公益设施控制要求,在指标中应给予明确的设置规定。

3.3.2提升福利性设施

加强幼儿、老年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便民利民设施、助残养老设施正是一些居住区的公建配套中的最薄弱环节,因而儿童、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是本次指标体系设定中要注重的议题。

3.4完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机制

强化公益性设施,保障公共利益。建议公益类用地由政府统一控制管理,并确保配建的标准。灵活配套经营性设施,满足市场需求。将商业服务类中控制项目突出菜市场控制指标,其它商业小类项目采用控制整体指标的方法,灵活应用,确保弹性。合理调整适用范围,提高可操作性。适用范围为沈阳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为旧城区,三环以外为新城区。根据以上两个区域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设置规定和设置要求。新城区,要求独立设置用地的设施,应落实用地范围。旧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按照不低于指标的70%设置。

4.结语

本研究是对公共服务设施研究方法的新的探索,可梳理出匹配沈阳市公共服务设施特点的优化思路,填补沈阳这一方向上的空白,为沈阳市控详规划深化编制和管理审批工作奠定了基础。笔者也衷心希望沈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优化策略能为相类似城市落实相应设施,找寻适合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思路,能提供些许可参考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徐.文波.杨育人.社区配套设施“非属地”现象及规划政策探讨[J].城市规划.2010(8):56-60.

[2]欧阳海燕.超过半数人肯定新医改.八成人对保障房不放心[J].小康.2012(03):58-63.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8)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2-0066-04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基础设施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吸引资金投资建厂、促进当地就业,还能促进消费,从而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基础设施建设就成为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往往比例过小且增长过慢,需求远远大于供给,造成资源过度使用;而对社会生产设施投入过多且增长更新快,供给远远大于需求,造成资源的过度浪费。

国内外对于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研究有很多。吴友人的《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来讨论:基础性设施对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作用;[1]胡仁科的《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融资研究》是从基础设施的融资方面来阐述如何促进小城镇经济发展的;[2]徐莹的《贵州城镇化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是以贵州的城镇为例,从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方面入手,来分析基础设施对于拉动城镇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3]Kapar·Brian、Abate·Janet的《policy for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是从生产设施建设方面入手写其对城镇经济发展的作用。[4]

上述研究的对象多涵盖整个基础设施,很少有将研究对象定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领域。在研究思路上多是从生产到投资角度入手,从增加就业、促进再生产方面揭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却忽略了非生产性基础设施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的合成词,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有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其中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而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5]

本文以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中国各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较分析,建立两者的联系。本文所有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6]

一、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投资、消费、储蓄的关系

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对城镇发展所需的投资、消费、储蓄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对投资、消费的影响

投资和消费是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动力,也就是说加快城镇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就是促进该城镇的投资和消费。从对于一个城镇的投资和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方面来说,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增多对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促进的作用。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对投资的影响。对于商家投资建厂来说,一个好的投资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好的投资环境必需有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而不仅仅是政府所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铁路、桥等),因为社区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的面向是社区居民,这会给投资建厂的商家在服务设施上减少很多资金及时间的成本投入。因此,良好的投资环境可以吸引商家来投资建厂,从而直接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社区居民的投资来说也是如此,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会为其解除许多后顾之忧,这样居民就会用自己手中多余的钱进行一些投资,从而间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对消费的影响。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除了可以促使居民将手中多余的钱用于投资以外,也可以促进居民进行消费。一旦该地区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商家能够获得利润,商家不但会加大投入力度,还会吸引更多的其他商家进行投资,这两方面的后续影响会促进当地居民的就业,从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对储蓄的影响

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给居民解除了很多后顾之忧,促使居民将手中的钱用于投资和消费。如果居民用于投资和消费的钱增加了,在短时间内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居民所储蓄的钱就势必会减少。对于想要在此投资建厂的商家也是如此,完善和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会增大商家对此地区进行投资的可能性,一旦进行投资,那么商家就不会将钱存在银行,而且还很有可能从银行贷款。这两种情况都会大大减少银行的储蓄量。[7]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增多对储蓄的增加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

简单起见,本文只选择当地当年的地区生产总值与该地区连续两年的生产总值的增幅来分别代表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的指标。

(一)全国各地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分布及其增长速度的比较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2008)提供的数据,得到2006至2008年中国各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统计数据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通过SPSS软件,[8]得到分布图,见图1,其中灰色柱、黑色柱、白色柱分别代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该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单位:个)。

从图中可以看出:第一,浙江、江苏两地在2006年至2008年间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在全国排在第一位置,而且远远领先于其他地区。第二,上海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在2006年排在中游位置,而在2007年和2008年跃居到与浙江、江苏同一阵营。第三,从地理区域上来看,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最多的是东南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其次是北方沿海地区、首都附近和西南中部地区。最后是西北地区和东北内陆型省份。第四,北京、天津、上海作为省级市拥有的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比一些省份多,尤其是上海。于是,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我国东南沿海城镇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远远领先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处于全国最低水平线。

(二)全国各地区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增长速度的比较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可以得到全国各地区城镇经济水平和其增长速度的分布与比较图,见图2,其中灰色、黑色和白色柱分别代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该地区的生产总值(单位:百万)。同时对各省级行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横向比较,以2007年各地区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的数据为例,见图3,其中,灰色柱代表2007年该地区的生产总值,黑色柱代表2007年该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灰色柱与黑色柱的单位不同,放在一起是为了分别比较各地区之间的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

从中可以看出:第一,我国从2006年到2008年各省级行政区的生产总值几乎都是逐年增加的。第二,我们将2008年生产总值达到2万亿的地区划为A区,介于1万亿与2万亿之间的划为B区,小于1万亿的划为C区。由此可以看出A区:广东、山东、江苏、浙江;B区:河南、河北、上海、辽宁、四川、北京、福建和海南;C区:黑龙江、安徽、内蒙古、山西、广西、江西、天津、陕西、吉林、云南、重庆、新疆、贵州、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和。第三,从地理区域上看,我国各省级行政区的生产总值南方省份超过北方省份,东部省份超过西部省份。从而,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我国经济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现代化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态势,有些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很快,有些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仍然缓慢。同时也应注意到,在人均方面,一些地区的人均收入过高,一些地区的人均收入过低。在生产总值方面,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其经济水平还十分低下。

(三)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城镇经济水平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2009年颁布的《中国统计年鉴》,得到2007年中国各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各地区的生产总值,如图4所示。灰色折线代表2007年该地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数量,黑色折线代表2007年该地区的生产总值。

从分布图中可以看出,灰色折线和黑色折线的上升或下降的步调大致相同,各省市所对应的基本都是两个高点或两个低点,很少有对应一个高点一个低点的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的大小与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多少在数据上具有较强的同步性和正相关性;从区域分布上看,东西部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地区生产总值与中国中部地区相比较少。

(四)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增长速度与城镇经济增长速度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前面的结论,笔者提出假设:各地区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各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增长的速度具有正相关性。我们用后一年的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减去前一年的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来代表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增长速度,用后一年的地区生产总值减去前一年的地区生产总值来代表城镇经济增长速度。其中,服务数差1、经济数差1分别为2007年与2006年公共服务设施总量差值和地区生产总量差值的编码,服务数差2、经济数差2分别为2008年与2007年公共服务设施总量差值和地区生产总量差值的编码。

从SPSS输出结果(限于篇幅,不在文中体现)可以看出,经济差1与服务数差1的相关系数为0.678,经济差2与服务数差2的相关系数为0.658。这两个相关系数都接近于0.7,说明地区的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增长的速度具有中等程度的正相关性,从而证实笔者的假设:各地区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各地区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增长的速度具有正相关性。

三、结论与现实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各地区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多少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具有正相关性,即: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较多的地区,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反之亦然。

其次,各地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的增长对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即: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其相应的经济增长速度也较快;反之亦然。

最后,我国第一类、第三类地区与第二类、第四类地区相比,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增长速度较慢,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数量上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应加强第一类地区和第三类地区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当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到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需要综合协调,在社区建设中建立一个综合协调机制,以推进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健康、持续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友人.经济地理[M].北京:中国学术书刊电子出版社,2010,269-272.

[2]胡仁科.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融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5.

[3]徐莹.贵州城镇化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4.

[4]Kapar brian,abate janet,standard.policy for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M].华盛顿:世界银行出版社,1995:3.

[5]唐建新?熏杨军.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0.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9)

农村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服务,是以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或劳务等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农村公共物品。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区域特征不同,生产及生活方式也不同,村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与偏好自然也不同。所以,各农村地区应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下,按照“贴近需求、相对集中、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层次、更多种类的公共服务,以更好地适应农民群众的需求与偏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体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养老幼托服务、环境治理以及信息服务等,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对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应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而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设施,包括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园林绿化、交通邮电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保证农村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

(一)科学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做好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其次要重点做好各涉农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情,做好村镇的发展规划。

(二)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强化干部及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同时,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市、乡镇(街道)、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权利与责任,保障建设及管护工作的贯彻实施。

(三)建立多元主体的资金投入机制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采取激励措施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现状。

(四)进一步强化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

加快对老化农田设施和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提高农田利用效率;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乡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改善城乡水环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农田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服务体系。

农村公共文体教育服务

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文体教育服务功能,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农村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包括县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中心、农民活动中心、广播电视台、老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场地等在内的各种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公共文体教育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及日趋多样化的文体教育服务。

(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并优化农村文体教育服务基层工作人员的文化结构

一方面,强化培训,提高现有文体教育服务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另一方面,完善人才招聘制度,强化竞争和业务考核机制,保障农村文体教育服务队伍建设。

(三)构建农村公共教育体系

农村公共教育的目的是实现教育公平进而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完善健全的农村公共教育体系,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以确保基础教育经费的增长;建立多元化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以保障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效率;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财政资金管理,将基础教育经费全部实行预算统编,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支出使用效益。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当前,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经费不足,机构性质不一,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尚未建立良好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机制,以及人才流失严重等因素,直接导致乡镇卫生院“重医轻防、以药养医、以医养防”,严重影响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

(一)建立疾病预防体系

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预防为主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

(二)注重人才培养

通过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定向培养适用人才以及鼓励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等措施,培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同时,以人事制度和投入体制的改革为突破口,以开展技术扶贫、技术教育等手段,吸引和留住公共卫生服务人才。

(三)开展健康教育

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意识;通过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卡,让广大农民群众自主选择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措施,促使服务机构改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建立运转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四)建立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

将农民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使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改变服务态度。

农村养老幼托服务

由于农村城市化拉动以及农民生存压力的日益增大,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外出打工,农村出现大量空巢家庭,老人和孩子成为留守者,生活得不到照料,情感需求也得不到满足,影响了老人安享晚年以及儿童的健康成长。

农村社区应积极探索养老幼托服务功能,尽力为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提供日常照料,满足其情感需求,保障留守老人照样安享晚年,留守儿童照样健康成长。一方面,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以及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高效整合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资源,针对不同经济状况的留守老人,分别或配合实施经济救助、集中供养、社区居家照料等多种救助和服务方式,使留守老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切实满足其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基本保障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另一方面,满足留守儿童的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切实保障其能够健康成长。农村社区可以在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与扶持下,以社区学校为平台,充分利用社区内的教学资源,组建专业服务队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关怀以及日常照顾,满足其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切实保障其健康成长。

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农村环境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城市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本文所提的“农村环境”主要指农村卫生环境和治安环境。当前,我国农村卫生环境的主要特点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等。农村恶劣的卫生环境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以及食品污染等渠道影响到城市人口的健康。此外,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逐渐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致使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加,农村治安环境不容乐观。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提高农村的环境保护质量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可借助农村社区这一载体,开展环境治理服务。

第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其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积极向农民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努力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

第三,统一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建设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农村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全面落实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以奖促治”政策,调动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推进农村警务战略,开展农村社区治安服务,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农村信息共享服务

适应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农村社区须发展信息共享服务项目,逐步建设覆盖城乡的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进而强化农村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如: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资讯,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失业救助、社会保障等政府服务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对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法律服务、休闲娱乐以及文化教育等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等,以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的共享。但重点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服务,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服务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它特色服务

各农村社区除积极发展上述服务项目,切实保障相应公共品投入之外,还应在努力争取政府大力支持,调动市场、社会、农民参与供给积极性,保障供给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地域类型、生产生活方式等积极挖掘、创新具有社区特色的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社区的服务功能,更好地适应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趋多元化与多层次化的公共品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如剩余劳动力较多的农村社区,可依据市场需求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等特征,对其开展从业道德以及各种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帮助其实现就业;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村社区应成立灾害应急服务中心,对社区内居民开展经常性的防灾抗灾、自救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预警救灾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防灾救灾能力;以养殖业或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社区,可成立养殖或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支持、销售渠道等,以提高养殖户或种植户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增收创收。

综上所述,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础。而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仅需要政府主导,还需要市场优化、社会协同以及农民自身的参与,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冯雅群.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证研究—以L市Y县为例[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S1)

2.王健,徐睿,陈艺.统筹城乡发展视野中的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探索[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1)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篇(10)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完善设施、加强保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在现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场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进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全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确保全市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场所、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统一工作内容、统一信息化管理。

(一)统一名称和标识。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XX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XX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统一服务标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统一管理体制。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实行县以下垂直管理。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居(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三)统一服务场所。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街道(乡、镇)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列入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的街道(乡、镇)新建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规格的档案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服务器、传真机、打印机、电子显示屏、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指纹识别仪等现代办公设备。

(四)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服务承诺、跟踪走访制度和服务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

1.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岗位职责、基础台帐、服务项目公示、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建设水平。

2.规范服务流程。本着“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要逐一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服务流程。

3.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柜台服务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五)统一工作内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内容是:

1.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流程等。

2.搞好就业创业服务。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建立基础台账;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初审和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组织有转移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增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3.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采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基本数据;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受理举报,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情况公示等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统一信息化管理。按照“金保工程”规划,配备和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必需的信息化设备、网络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应用软件,省、市、县、乡四级业务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三、人员配备和经费来源

(一)人员配备。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员。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也可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兼职(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聘用2名工作人员;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聘用1名工作人员)。配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应优先录用“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期满人员。

(二)经费来源。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和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是基本民生性公共服务机构,其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工作人员薪酬以及日常运行经费等纳入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列入国家扶持范围,地方要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四、建设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年11月——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对现有平台的机构、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县(市、区)的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年12月底前报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重点建设阶段(年1月——年12月)

重点进行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到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所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同时,选择基础较好社区(行政村)进行先行先试,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搞好示范带动。

(三)中期考评阶段(年1月——年3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和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对全面建设进行动员部署。

(四)全面建设阶段(年4月——年6月)

在重点建设成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尤其是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到2015年6月实现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全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五)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年10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平台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编办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平台建设。

(二)明确分工协调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配合解决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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