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9 23:26:41

园林绿化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篇(1)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重要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把园林规划设计者的设计意图转化为具体园林景观的过程。所以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绿化技术设计人员的设计规划,并严格按设计划线图进行绿化种植,达到预期景观效果。但光是种植栽苗还不够,如果种植前后不注意绿化养护工作,种植好的树木、绿苗不久就可能因缺水、生病等原因会枯萎死亡,那么前面的绿化工作就算全部白做和浪费,园林景观更无从谈起。实际上要想获得园林绿化工程最好的效果,还要在园林绿化种植的全过程中始终重视和监督园林养护和管理工作。只有在全方位全过程中重视了养护和管理工作,园林植物造景效果才能真正体现;苗木成活率高了,园林绿化工程的费用才能降低;景观也达到预期的效果。居民在小区尽情享受绿色的大自然,快乐的生活,是居民休闲的娱乐、玩耍的好去处。

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当前生态需求是人们的主导需求,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向生态、绿色、环保型发展,园林绿化成为环境建设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1、实施对象大部分是活体 园林绿化工程大部分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本,通过各种彩叶植物的配置,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净化空气,吸尘降温,隔音杀菌,营造观光休闲与美化环境空间 2、养护管理的长期性只有长期的精心养护管理,才能确保各种苗木的成活和良好长势,否则,难以达到生态园林环境景观的特殊要求和效果。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必须提供长期的管护计划和必要的资金投入。

存在问题 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等方面更讲究艺术性,其景观效果要给人以美的感受。这就给施工技术人员提出了专业上的深层次要求和对于园林艺术美的特殊要求。 目前绿化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

1、对绿化养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一个绿化工程完工后,是否能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提高居民满意率,种植的工作固然重要,但绿化养护更为关键。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如果不进行绿化养护或养护不到位,园林规划设计意图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展现,园林绿化建设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就不能得到最大效率的发挥,园林绿化建设必将失去其本来意义。

2、养护人员对修剪造型知识欠缺,养护工作缺乏创新,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现在采取的一些养护措施,方法比较简单,冬季该修剪的树木修剪少,修剪技术含量低,养护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养护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养护效率较低,个别树木长势造型不好,景观效果较差。

3、小区居民环境意识差,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居民对待花草不爱惜,任小孩子进入践踏、玩耍,个别养狗的居民把狗随意放进去拉屎拉尿,所以保护环境意识有待提高。

四、养护措施

1、宣传教育措施。 时常有个别的小孩、居民折损花木,因此,加强对居民爱护花草的宣传很有必要的。可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社区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物业管理站与居委会开展的“小区是我家,美化靠大家”劳动竞赛、与就进学校开展“手拉手’承包树木绿地等多渠道的护绿宣传教育互动等活动,以此来提高居民爱绿护绿的思想意识。让全体居民都行动起来,人人都爱护树木、爱护花草,保护环境,争当社区环境保护的保护人、监督人。同时,与居委会各区域居的楼片长联合看护绿地,宣传保护绿地,检查绿地、树木的情况,劝阻损绿毁绿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2、技术措施

首先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对小区所有的花木进行分类,将植物的特征、习性登记。登记造册,以其编好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季节、树植位置、环境等因素,早打算早安排。摸清一定的规律及早制定好一年中的工作月历,并做好绿化日工作写实、技能培训,落实责任制,划分管理片区,基层领导做好日常检查和记录。在栽培学中,绿化中种植的都是有生命的植物,个别的单位在园林绿化时,往往规划设计高标准,施工养护低水平,造成好景不长有死亡。在绿化养护管理上,要了解种植类型和各种树木、花草品种的特征与特性, 关键的重点抓好肥、水、病、虫、剪五个方面的养护管理工作。 3、花卉的培育管理。盆栽花卉的管理,盆栽花卉是经过两个阶段培育而成,第一个阶段是在育苗池进行培育,第二个阶段是装盆,装盆花叶子在3个以上可以上盆,浇水,上肥。后生长到具有观赏价值或开花前后,摆放到室外广场(花坛)、绿化景点中。花圃培育盆栽花卉,首先选择各类各种时花和阴生植物,进行整地播种或扦插,盆栽花卉第二阶段的管理,由于摆放分散,重点做好三防:防旱、防渍、防冻。盆栽花卉由于分散,通风透光好,病虫较少,但要细心查看,一经发现,要用手提喷雾器逐盆喷药。

4、加强平时的看管、检查工作

为了保护树木,免遭或少受人为破坏,对于一些怕践踏的树种,如树根较浅的树种,应当选用绿篱保护起来,与游人隔离。如果发现树木倾斜,要及时扶正加固,一些重点地区应设专人看管,定期巡视,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发现树木遭到损伤而不能存活,应尽早伐挖。园林养护管理应与施工有机结合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管理两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两者的有机结合是一个成功的园林作品的必然要求。园林的养护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在绿化工程的施工中就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例如在绿化工程施工中就要保证树木种植的成活率,达到预想的绿化效果。加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为搞好养护管理创造有利条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加大资金投入,广泛深入开展园林科学技术研究,全面增强园林从业人员的科学技术素质,才能有效提高园林养护管理的整体水平。

5、农药消杀管理及保洁,除草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篇(2)

一、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功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国家已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运用园林绿化所使用的树木、花草等,合理布局组成植物群体,从而发挥出与人类的生存、生活、生产有着密切关系的多种功能。

(一)吸收有害气体。

(二)减少粉尘污染。

(三)净化水体。

(四)降低噪音和震动。

(五)改造自然、消除灾害。

二、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社会原因,如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决策者和专业人员知识和审美取向的局限性;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缺乏统筹考虑等,使得园林绿化发展速度虽快,但效果并不理想。

(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不到位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长远性与科学性。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园林绿化的质量,而园林绿化的质量又取决于城市园林绿化进行科学的布局即规划设计。通过规划设计,要使园林绿地在整个城市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在各类建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从而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和巩固,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

2.未形成完整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于没有较为稳定、长久的规划系统来指导绿化规划,在进行城市园林管理时没有可靠依据,导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的脱节。常常出现规划绿地经常受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侵占和吞噬,各类绿地数量严重不足,大大滞后于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及市民游憩出行和生态环境防护的要求。居住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公共绿地比例严重失调,在老的建成区,绿地更少。因此必须尽快编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布局。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

1.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各自为政,如:各开发区、各开发商及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园林绿化管理,自成体系,缺乏全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事件时有发生,随意伐木毁绿事件更是屡屡发生。还由于管理力度不强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尽管已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但监督制度本身具有缺陷和信息不完全透明是客观事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完备

有法不依,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上存在着执法不严或某种程度的谋私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力。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首先应加强城市管理,而且应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贯穿于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全过程。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到城市园林建设的完成,每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

(四)城市园林绿化意识普遍不高

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起步较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城市在规划建设中,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足,大面积、大手笔、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城市园林绿化过分强调草坪,缺乏高大乔木。应提倡建造乔、灌相结合的复层群落。树种选择偏重花色树形,忽视其他抗空气污染的树种;过分重视城市绿化的景观效益,盲目追求覆盖率,忽视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

三、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要科学运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具有目标性、主观性和非程序化等特点。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有先进合理的方法。在目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当中,德尔菲法和多阶段决策方法是最为值得探讨的两种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二)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其他途径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要规范化。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区域性、生态性、舒适性、可利用性和可达性5个方面。首先,要突出区域特征和资源特征,将规划扩大到市域甚至区域范围,建立城郊结合、城乡一体的大绿地系统。其次,规划要更加注重绿地的生态效应,最大限度地保存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繁衍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以更贴近自然的生态化环境来取代过度精细栽植、缺乏生态价值的“绿色沙漠”。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法制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要成立专业的管理监察队伍,要知法、执法、守法、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

园林绿化管理篇(3)

中图分类号: S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园林绿化管理的内涵

钱老说:“要让园林包围建筑,而不是建筑群中有几块绿地;应该用园林艺术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园林绿化主要研究其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对园林绿地的规划和功能分析,并对定额指标分布原则和园林工程管理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公共活动,由政府组织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掌控,森林城市、绿化城市就是为了给人们提供舒适且生态的生活环境而提出的,旨在造福民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顺应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尊重自然、道法自然、师法自然。

2、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必要性

园林绿化管理有着深刻的理论价值,是一项最基本的公共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是完全通过政府财政支付来实现的,政府针对这项支出是需要取得极好的社会效益。园林绿化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民生工程,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生态生活环境的需要而形成的,这就与人民生活紧密关联,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文明化程度,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国家的软实力状况。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应该从设计规划、实施和维护管理等几个层面出发,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最小的投资获得最满意的园林绿化效果。一般情况下,园林绿化工程规模较大,所涉及的内容和施工工艺多样化,为了更好的满足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制定一个既定的管理目标,使园林绿化工程在各个层面上的管理有章可循,因此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

3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园林绿化管理直接涉及到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因此建设生态城市改善城市园林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重点,但就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现状来看,其专业性程度不高,没有创新性,管理人员本身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园林绿化管理的效果[1]。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力量不足,不能充分的体现设计思想

大多数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人员是风景园林专业和园林园艺专业科班出身的极少,而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经验的人更是不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性强,还需要有审美能力,但是大部分人认为园林绿化不过是种树、种花、种草等简单常见的工作,又由于当前园林绿化工程的利润极为丰厚,所以市场上一些不入流的个体队伍争先恐后的加入了这个看似简单的工程中,他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完全照搬图纸(有些连图纸都不大会识别),与实际情况相脱离,使完成的工程大大的脱离了规划时的设想,一个有艺术创新的园林绿化作品需要设计者和管理者共同完成。又由于甲方委派的参加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无经验可谈,对于施工方照着图纸施工的过程,提不出任何建设性的意见,或者自己根本就不懂,所以建设方和承建方所委派的管理人员由于对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了最后完成的工程效果不佳。管理人员除了专业技术知识不够,还存在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情况,这也就形成了现场管理的混乱,施工方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施工现场对植物造型偷工减料,且所提供的植物也达不到设计的要求,为了现场过关,产生寻租行为,贿赂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存在着极大的道德风险。

3.2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缺乏健全的管理体系,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备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若缺乏完整的管理体系,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工期也未必不予拖延,现场管理秩序也将一片混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施工过程的控制体系,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存在随意和混乱的现象。我国目前的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法制体系就 92年国务院所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对于此,各级政府在实施的过程中力度不统一,实施也不到位,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从不同的地方性特征出发,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规范园林绿化市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并且监督机构很是薄弱,在我国很多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有法不依,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人员也有执法不严或谋私的情况。

3.3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科技发展水平和造价管理水品滞后,维护管理不足

现阶段,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过程中,人们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的理念没有深入,人们解决技术难点的能力不强,参与园林绿化管理的工作者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解不够透彻。园林绿化市场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增高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是一个比较新而且利润较高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关于经济方面的问题,还集技术与管理于一体,是一项综合性的学科,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的人员不仅要懂得最基本的造价知识,还要懂得用软件制图和测绘,在整个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造价人员缺乏长期性的入驻现场,导致最后的结算审计变成被动的静态审计,影响造价的最终控制。到目前为止,由于造价管理的缘故造成园林绿化工程停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对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续的维护管理措施跟不上,一片生机盎然的园林绿化景观在数年后已经萎靡不振,奄奄一息,当然在管理措施落后的基础上也缺乏相应的维护技术人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后续养护管理措施。

4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应采取的措施与建议

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效果和成本,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工程在进行中出现一定漏洞,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因此必须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以最少的投资收获最满意的效果,介于此笔者特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4.1 提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对参与管理的人员本身要求极高,特别体现在德、能两个方面。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参与各方应委派高素质人员进行管理,各方派遣的管理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管理起到的重大作用,认真学习合同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就是加强施工工艺的学习,特别是学习园林绿化的专业知识,培养识图能力。

甲乙双方常对工程管理人员做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管理人员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情操,经得住各种诱惑。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相关单位定期送管理人员到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学习,进行经验交流。要打造一个优秀的工程,必须要有一支技术过硬,道德高尚的管理团队,正确执行相关规范,认真监管工程质量目标。因此在整个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采取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制,并配备一支良好的管理队伍,持证上岗,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4.2 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坚强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对合同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园林绿化工作长效跟踪管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扩张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张力。其次,完善管理部门的责任机制,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极其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很多部门通力合作,各部门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细化管理目标。只有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这样甲乙双方所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就不会盲目,有法可依,按章程办事,使整个管理过程紧张有序,这样政府投资所建成的园林绿化工程才会达到理想的效果。法律法规要规范园林绿化市场,对参与承包和施工的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核,具有相应的资质,且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施工员一定要有园林绿化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和之前所施工项目建设单位的推荐书。

4.3 切实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管理,提升园林绿化的后续管理水平

成本管理在整个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体现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本质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整个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公司介入前期的管理规划工作中,认真比选最为经济合理的方案,对施工图纸进行仔细斟酌,只要不改变设计理念和效果,尽量选择新材料、新工艺,保证降低工程损耗,节约资金。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参与现场管理,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审核费用的支出,同时督促施工工艺的实施程度,避免返工和停工现象的发生,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质量好价格低的工程材料,确保优良工程的建成。建立一支具有优良技术水平的园林绿化工程维护队伍,采用先进的管理措施,确保维护后续工作到位。

5 结束语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对园林绿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问题也会随之产生,园林绿化管理也将更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应该创新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园林绿化管理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城市园林绿地是指: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游园、广场绿地及道路、河流两侧的公共绿地;

(二)居民区和机关、团体、厂矿、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绿地;

(三)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防护绿地;

(四)为城市绿化培育各种苗木、花草及其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生产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绿地。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建制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体制的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与行政处罚相分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第六条城市内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或者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绿地认养、街路和游园题名等多元化绿化方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城市绿化系统专业规划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根据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或占用规划确定的绿地,因调整城市规划确需变动时,须经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城市改造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绿地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绿化。新建改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应适当预留绿地,其中新建干道预留绿地的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25%。

第九条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加盖“城市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未办理建设工程绿化规划手续的,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和逾期未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开发建设中,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划标准预留绿地,少留或不留的,低于标准部分应按当地绿地建设平均费用标准,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纳绿化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测算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年度内分配给各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对未完成植树任务或未经批准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以资代劳费,用于城区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须将绿化工程列入基建规划,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包括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投资,投资比例为土建工程总造价的4%—6%,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将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存入银行专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新建公园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其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其设计方案应报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地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建筑造景为辅,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公共绿地绿化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70%。

第十五条城市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驻军、企业和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其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应培育适于当地生长的优良植物品种,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圃地面积应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属于全民所有;机关、团体、驻军、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区专用绿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所有;居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健全日常管护、防火等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绿化植物的成活率、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按下列分工实施保护和管理。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园、广场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花坛由园林管理机构负责;

(二)住宅小区绿地由房产物业机构负责管理;

(三)机关、团体、驻军、学校、厂矿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含自管职工宿舍区)区域内的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河道、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地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城市内一切树木(不论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砍伐、移植。确因建筑施工、枯死危险、换代更新等需要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制镇一次性砍伐、移植30株以上的,报所在县(市)、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市区、县级市、所在地的镇一次性砍伐、移植50株以上的,报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一次性砍伐、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报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凡因建设工程、管线工程和开设商业服务网点等原因,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树木砍伐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规划确定的绿地和现有绿地,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改作他用。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调整城市规划、改变绿地用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网点的,必须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园林绿地内损毁树木、花草、绿化设施,严禁挖砂、采石、取土、毁林、捕杀动物、堆积物质、排放污物等。

第二十六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安全时,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园林绿地植物病虫害的预防、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引进或调出的苗木、花卉、种子,必须按《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疫的苗木、花卉、种子不准引进或调出。

第二十九条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园林绿化建设的义务和保护园林绿化的责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与沿街路和沿绿化带的单位、商业门点业主建立园林绿化保护责任制。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砍伐或损坏树木花草价值的20%—5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二条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树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三条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公民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园林绿化管理篇(5)

由于大部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较为多元化,工程管理部门很难综合所有人的意见,因此,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规划不到位。例如,大部分企业将发展的重点聚焦于经济利润方面,为了迎合当前发展需求,在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总是随便种上几棵大树来充数,不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效果较差,而且不能充分发挥其绿化的作用。

1.2管理人员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

要想做好园林绿化工作,单位必须成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机构,从而有效地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就目前来说,虽然很多单位都在进行园林绿化建设,但却没有意识到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导致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质量。

1.3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合理的企业管理机制是保证企业绿化工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很多园林绿化企业的管理机制不合理,导致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无法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致使绿化管理工作效率较低。同时,绿化管理中,企业并没有严格规定园林的适用土壤、树坑规格、肥料多少等,导致园林绿化的景观效果较差。总之,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盲目性、随意性施工,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2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2.1园林绿化的规划与设计

园林绿化是一门涉及到多个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学科,需要管理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必须具有综合性、区域性、前瞻性以及阶段性等特征。在制定规划时,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方针等,从当前国家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出发,制定园林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总之,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必须要与当前城市发展的方向一致,要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从而为后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2园林绿化的施工管理

首先,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并对施工材料进行调查分析。同时,管理人员要根据施工计划,制定施工管理的相关图表,并完善施工规范等。其次,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施工的进度等,从而进一步缩短工期。对总的工程量进行考量,并划分为不同的工程部分,由不同的工程组负责,做到相互配合。根据施工的进度与计划等安排工作人员,保证各项施工工作全面落实。再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灵活调整现场的施工方案,避免出现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脱节的情况出现。

2.3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十分重视园林的养护工作,并且园林的养护工作应该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例如,为了保证苗木水分平衡,在运输、种植等过程中要对树冠进行必要的修剪,同时用浸湿的草绳包裹树干。苗木种植后24小时之内,定根浇水,并对3m以上的苗木做支杆固定处理,在大风季节,要注意做好苗木的挡风工作。

2.4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

首先,管理人员要加大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选择最为合理的种植土壤,必要时可做换土处理。其次,重视苗木的质量,监督施工单位采购高质量的苗木,并根据设计方案对采购的苗木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苗木要一律清退。再次,选择合适的种植季节,从而进一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节约园林工程的成本投入。就目前来说,反季节种植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种植模式,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5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做好及时的成本核算工作,将成本管理与项目的竣工结算考核全面结合起来,严格把关各项成本支出。同时,将成本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管理工作中,切实将成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从而维护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3总结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作为一名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把关各个管理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作者:黄志华 单位:湛江市园林管理处花圃

园林绿化管理篇(6)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通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一定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必须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情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情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必须保持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园林绿化管理篇(7)

园林城市是在中国传统园林和现代园林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城市发展,适应城市需要,顺应当代人的需要,以整个城市辖区为载体,以实现整个城市辖区的园林化和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为目的的一种新型园林。它的总目标是“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城中有乡,郊区有镇,城镇有森林,林中有城镇,总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共同提高。

一、城市绿化建设应遵循生态、景观、和经济三个原则。

城市绿化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要真正提高一个城市的绿化水平,营造出一个宜人的居住环境,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生态,景观,经济三个原则。

二、科学的搞好城市园林绿地规划

根据国家绿地规划要求,借鉴国外城市绿化成功经验,改变过去那种用绿化点缀城市,见缝插针、小打小闹的城市绿化模式,着重于整体城市大环境建设和整体规划,在结合大规模市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同时,同步进行高质量,高标准的园林城市。

1、从生态园林城市出发,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塑造城市景观特色。

2、着眼于城区内外绿地景观的衔接和协调,重视对城区出入口、工业区及城区内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处的形象设计。

3、突出“系统”的观念,强调绿地景观的整体性,突出城市整体环境观念,保护城区自然环境,以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的提高为目标指导绿地系统规划。

4、规划公共绿地活动功能应从人的需要出发,满足居民游憩休闲等多项活动需求着重建设沿河地带的绿地系统。

5、突出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原则,以较小的投资获得较好的效益。

6、设计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大力搞好创新。

三、加快立法建设进程,完善园林绿化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理顺管理体制,依法强化行业管理。

1.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积极搞好(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起草、协调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2.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标准体系,抓紧专业标准、规范的编制配套。

3.充实加强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配备专门的人员),依法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4.各级政府的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编制园林绿化规划,行使行业审核、协调、服务、监督的行政职能,管理城市各类园林绿地的建设和维护。对经营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花卉生产、销售等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5、搞好城市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化种植不得随意砍伐和损毁,特别应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职责。

四、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研的投入。

1.改革传统的管理方式,吸收应用管理科学的新成果,改变园林绿化事业的落后面貌。

2.加强园林植物的引种驯化、遗传育种的研究。培育具有特性和抗性的园林植物新品种。实行以植物材料为主进行园林绿化建设的技术政策。

3.加强濒危、珍稀动、植物种的异地保护、繁育、研究,为保护物种多样性做出贡献。

4.针对园林设计、施工、植保、养护、管理、测试监控、专用机械等方面的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同时加强园林绿化科技情报工作,开展国内外横向交流,引进先进的园林绿化技术和植物品种。

5.利用自身一切条件和手段加强对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成果和各项园林绿化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维护生存环境、自然生态,园林绿化的意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

五、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园林管理的科研工作

园林城市的成败得失,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才的有无和多少,因此要把人才培养工作当作一项根本大事来抓,根据全社会的需要,采取多渠道多方设法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各级园林绿化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岗位技术、职业道德的教育,有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人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育种、植保、环卫、室外高空作业等工种职工的劳保福利应享受专业队伍的同等待遇。

推进城市绿化科研工作,重点是加强以植物为主的生物多样性的资源调查,建立信息化数据库系统,合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适当选择移地保护对象,并加强对乡土植物的研究和园林引种培育工作,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中合理引入地带性植被群落,达到促进城市绿化自维持、减少建设养护成本的目的。

六、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完善审批监督机制,增加管理透明度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并根据部门职能的调整,在配合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对绿化用地审批、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绿化用地的物质空间,协调好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作与监督关系,并建立完善的批前监督、批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稳定的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以评估绿化建设情况,达到对绿化规划实施管理进行监督的目的。

七、要把发动群众参与园林绿化和加强法制相结合

园林绿化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 tu986

1、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

1.1 实施对象都有生命的活体。园林绿化工程的绿化部分主要是指通过栽植花草树木,利用植物配置、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达到清洁空气、吸尘、降温、隔音,并且形成一种色彩美、艺术美和图形美的生活环境。

1.2它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各专业相互配合的综合建造技术,它从设计到施工阶段,都着眼于完工后的景观效果,总目标是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具有园林意境园的绿色空间。

1.3园林产品不仅追求功能价值,更讲究艺术性,其施工过程是一个艺术创造的过程,需要施工人员在充分体会设计理念前提下,发挥其创造力,筑造最佳的景观境界,而不能仅仅是按图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二次设计。

1.4园林绿化工程作为一种室外工程,环境条件对其有较大的制约作用,连续阴雨、高温酷暑、严冬寒流等不利气候条件都会对其进度、质量、费用产生影响,具有不可控制性。

2、园林绿化工程存在的问题

2.1 园林绿化工程规划不到位

在实际城市建设中,由于缺乏长期、稳定的规划系统对绿化工程进行规划指导,使得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往往出现规划绿地被单位或个人占用的情况,绿地数量明显减少,虽然有些问题经过调解可以得到解决,但也在极大程度上减缓了城市建设的发展,在时间上造成了一定局限性。

2.2 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素质偏低

在实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绿化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很难充分按照绿化设计的意图进行施工。而且在实际中,由于绿化施工的技术性相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较低,使得很多施工人员认为绿化施工就是种树、铺草这些简单的工序,加之较为可观的经济利益,导致很多素质偏低的施工队伍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于土壤、树穴、基肥等方面的要求不够严格,从而极大的影响了树木的生长,造成后期管理养护的难度。

2.3 管理水平较低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技术性和严谨性相对建筑工程较低,很多人对其施工过程不够重视,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管理水平较低,从而提高了工程的返工率,减缓了施工进度,增加管理成本和后期养护成本。

2.4 缺乏规范的施工组织

在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队伍由于缺乏规范的施工组织,导致施工过程不够规范,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栽植苗木的成活率较低,导致工程质量普遍偏低。

3、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对策

3.1遵循园林绿化管理原则

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城市不同的特点,制定城市各类绿地的用地指标,并选定各项主要绿化的用地范围,合理安排整个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作为指导城市的各项绿化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园林绿化的管理应考虑以下因素:

(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同的城市对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要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园林绿化的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水文、地形等方面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城市性质、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如:北方城市应多考虑防风带的建设,南方的城市要以遮阳降温为主等。

(2)综合考虑,全面安排。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绿地的基础上搞好城市的普遍绿化,要与工业布局、居住区详细规划、公共建筑分布、道路系统规划密切结合。

(3)均衡分布,形成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不同的绿化具有不同的功能,在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置时,应注意将公共绿地均匀分布,做到点、面相结合,以面为主,点线穿插,以小为主,中小结合,使各类绿地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以充分发挥园林绿地的最大功效。

(4)远景目标与近期安排相结合。园林规划是一项长远性的任务,因此,在进行园林布局时要讲究近期安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结合,可以构建市内小型绿化系统、市内环绿化网、市外环绿化网三级绿化系统,随着城市的建设,逐级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目标,在城市规划设计中,重视园林绿化的跟进,避免绿地不足带来的漏洞,保证城市的整体发展。

3.2运用科学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城园林绿化管理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具有目标性、主观性和非程序化等特点。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有先进合理的方法。在目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当中,德尔菲法和多阶段决策方法是最为常用的两种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1)德尔菲法是在专家会议基础上创立的一种背对背式的专家咨询法。这种方法克服了专家会议法的许多弊病。比如,由于崇拜权威而导致的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不能得到很好地发表和采纳;还有,出于某些到会专家的自尊心原因,不能正确地对待别人的建议和意见,固执地坚持自己的看法的专制行为。最近几年,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中,许多园林工作者把德尔菲法引入到现实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较好的效果。

(2)多阶段决策法。它也叫动态规划方法,是由美国数学家贝尔曼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用以解决多阶段决策问题的方法。所谓多阶段决策问题是指一个决策问题包含若干个阶段或子过程,决策者需在每一个阶段做出选择,以使整个决策过程最优的一类决策问题。多阶段决策法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最主要的管理方法之一,它的应用能够使园林绿化管理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得以合理的解决。

3.3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既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学科,又是一项引导城市园林绿化的政府行为,还是一种鼓励公民参与的社会运动。它的制定一方面要具有综合性、权威性、前瞻性、阶段性、区域等特征。另一方面要依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与区域规划;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来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规划系统要充分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和建设的客观规律,要符合城市的实际情况,要成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基石。

3.4实行招投标制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只允许具有一定施工资质和业绩的施工单位参加招投标,采取优胜劣汰的办法,将施工质量较差、信誉不好的施工单位淘汰。此外,即使园林绿化工程规模较小,也应该具备完备的施工资质,坚决不允许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5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

一个完善、规范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需适当转变职能:在体制上进一步完善分级分权管理,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重新调整职能配置;在运行机制上建立相应的管理策略,以突击整治为源头管理,建立相应的变应管理、跟踪管理、事后管理等;建立以法律法规约束和经济手段调节为主的法治化管理。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园林管理中的作用,强化政企联系,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扩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力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有着较强的实践性,不仅要求管理人员掌握科学的工程原理,还必须具备良好的现场施工指导能力,从而才能够将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性、艺术性和科学性有机结合起来,打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绿化园林,为城市公共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园林绿化管理篇(9)

1.1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

园林绿化建设作为一个牵涉多方面的整体建设工程,要有一个能够统筹兼顾的管理系统。而我国各地的园林公司多多少少存在着缺陷,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制。没有合理而完整的监管制度,必定会在监管不到的地方发生浪费、损坏等不良现象。尤其是在园林施工工程中,会出现不遵守纪律和程序以及随机处理问题的现象,降低了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1.2非专业人员及机构从事园林质量管理

专业的园林绿化建设人员或管理人员,基本有着系统的知识理论体系和与之对应的实践技能,通常也经过了长时间的训练以及经验的积累。在一些园林绿化工程中,一些承包公司为了免去更换人员、工程签证单丢失的麻烦以及工程最终决算的方便,而放弃使用主管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管,转而由企业的财务人员同时进行签证和质量管理。另外一些完全没有园林管理知识背景的政府官员经常会去监管一些大型园林绿化设施,无视园林绿化质量管理的专业化。且更多的非专业的机构逐渐参与到园林建设中来,难以保证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水准和资质。很显然,这些非专业机构必然会违背园林建设的质量管理的客观规律,导致质量管理随意、无序的进行,更导致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的下降。

1.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园林绿化建设颁布了一系列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但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园林工程公司及工程建设单位对园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家所出台关于园林施工建设的法律法规仍然较少且不够全面。因此,园林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园林建设的合理、规范的进行。

二、加强园林绿化质量管理的建议

2.1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监管

园林绿化的质量与园林施工有着密切的联系,园林施工时偷工减料、投机取巧必定会使园林绿化达不到设计要求。

2.1.1要切实做好园林施工的准备工作。要求施工人员要理解设计意图,做好现场核查的基础工作,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尝试发现可能在施工中会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更改,以避免修改设计延缓施工进程。

2.1.2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这是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往往在施工前所看到效果图甚为美丽,而在施工完成后结果却差强人意。要想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就必须使设计者和施工者有良好的沟通,使施工者了解设计的意图,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这样才能贯彻好设计者的构想。另外,还必须贯彻落实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以及施工后的验收工作。

2.1.3要严格管理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在园林建设过程中,其质量与苗木、花卉的种类、质量有极大的关联。

2.1.4严定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检验是关系到工程是否合格关键,管理者不仅要严格制定标准,更要严格把关,坚决不能让施工单位滥竽充数。

2.2组建项目经理部

园林绿化工作涉及多方面内容,且较为复杂,包括土木建筑甚至艺术、美学等方面。并且园林绿化建设受多方面的因素限制,如季节、植物特性及城市现状等不可改变的因素,导致园林绿化建设质量很难控制。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选出一个同时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必要的协调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其负责整个园林绿化建设的目标、计划,要选拔人才并安排他们到合适的岗位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并以此为项目经理进行奖惩的依据。因此,项目经理部可以说起着一个统筹和承上启下的作用。

2.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园林绿化的专业人员是园林工程公司发展的基础,是公司整体水平和素质的直接体现。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知识水平,不断吸引高技术人员的加入,也是一个园林工程公司的发展之道。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应当树立以人才质量取胜的观念,鼓励专业的、可造的技术专业的工作人员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

2.4重视园林绿化的后期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并非万事大吉。中国各地城市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完成后,往往会忽视园林绿化的后期管理,致使园林树木成活率底下,一些园林设施遭到损毁,严重影响到了园林绿化的作用的发挥。园林管理部门要在工程建设之初,就要将园林绿化的后期管理和养护列进财政支出计划中,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监督,明确相关责任,避免权责不明导致的工作效率低下。更要制定一套相关可行的考核计划,纳入到奖惩机制中,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长期效益的影响。

园林绿化管理篇(10)

引言

我国城市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成熟,在城市建设中,已经把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并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工程,这就从根本上促进了我国园林绿化工程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园林绿化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期,在各类园林建设中,其建设内容、工程范围、涉及层面不断扩大,其涵盖的整体内容也越来越大,通过园林项目的建设,也带动了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使城市充满了生机活力,为人们生活更加美好,提供了健康保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较为复杂,其涉及到的范围较多,环节流程繁琐,这种情况下,就使其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为了使园林建设中的问题减少,则需要良好的管理,强化管理成为园林施工建设的主要任务,管理能够有效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缓解施工难度,化解施工矛盾。虽然园林绿化施工管理能有力的帮助解决园林绿化工程问题,但在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较为常见的表现为管理上的松懈、粗放,制度不严、把关不实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的制约,就极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我们只有从强化园林施工整体效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绿化生态环境、美化城容城貌入手,才能有效解决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加大管理力度,全面高效的提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使园林建设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促进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目标的实现。

1园林绿化施工管理重要性

城市发展速度越快,其生态与环境则面临越多的威胁,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结构的调整,城市自身生态环境压力加剧,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城市建设中,融入并规划园林建设,使城市在小生态影响下,变得更加健康,城市建设离不开园林绿化。我国城市盲目开发建设,使一些新兴城市只有面子工程,重业绩少实干、重利润少规划,一些城市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使城市生态环境受到巨大的破坏,最后导致城市污染严重,这与城市发展理念是相违背的,更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其后的治理,更加麻烦、经济浪费更加巨大。那么,就需要在城市建设中,合理规划设计出园林生态环境目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强化质量,对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的要求,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适应城市发展速度,使园林工程节约、节能。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作用相当重要,更是园林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主要作用表现为,一是,通过有效科学的园林绿化施工管理,能更好的确定施工总进度和目标,能够在施工中,调配好动力学组合,使现有的资源进行良好配置,对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二是,通过良好的园林绿化施工管理,能及时发现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通过对问题的梳理,进行有效分析、解决,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得到良好保障;三是,通过良好的园林绿化施工管理,能全面有力的按设计意图进行建设,使工程设计不走样、不跑偏,能够全面保证园林绿化设计意图充分体现,同时,也能在施工中,合理进行变更,使各种设计理念与因素及时融入实际施工建设中,使园林表现更加丰富多彩;四是,通过良好的园林绿化施工管理,能够有效监督施工进程,保障施工进度顺利,使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2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特点

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包含的内容较多,业务涵盖量大,技术种类全,可以说,施工管理是繁琐复杂的,这项管理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园林绿化施工的整体质量,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与其他工程管理还有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的体现主要是由其管理特点决定的。首先,园林绿化一定会用到植物,植物是有生命力的,也就是说,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材料是活的,针对活的植物,就需要特殊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保证植物成活率,要使植物表面形状及生态特性得到充分发挥,达到植物净化空气及美化环境的主要功能,这需要进行良好的管理支撑。其次,也涉及到植物问题,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中复杂程度表现为季节性,施工的季节性对植物养护也非常关键,虽然所使用到的植物生长性好,但是园林绿化工程所用的植物种植需要考虑到其季节因素,不能违背其生态条件,使植物在违背生长条件的季节种植,这就要求在适当的季节种植适当的植物,园林管理受到自然环境影响较大,这就加大了施工管理难度与幅度,工程质量较难把握。有些植物需要一定时期的维护与管理,使其成活成长,就这需要在管理中,加大对植物成活率的控制,保证植物能够在种植后,发挥绿化作用。最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植物种类相当多,使施工材料变得较为复杂多变,不易控制,有些植物在不同的时期,价格也不确定,把握好采购时间、价格等,才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控制,在园林绿化管理中,需要强化资金分配、预算核算,降低植物采购风险,保证施工质量和效益。

3如何加强园林绿化施工管理

园林绿化施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通过对管理特点的分析,强化需要全面考虑的内容,进一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多方面尽量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丰富起来,使管理的内容变得完善有效。要想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施工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做好园林绿化施工前的各项准备。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地形、生态环境、施工难度、施工条件等进行有效调查,全面计算出施工大致造价,构想出施工整体设计。那么,这就需要园林绿化施工前需要做好相关的业务储备,才能科学合理的做好各项准备,各级现场施工人员一定要有专业的知识,熟知施工流程、理解设计内涵、把握好侧重点,才能做好各项准备,使园林绿化工程能够更好的开展下去,使园林绿化工程效用发挥到极致。其次,施工对象的选择。这之中所指的施工对象主要就是指所种植植物,对植物的选择范围可以由大入小,由广入窄,精选符合施工要求的植物。选择合适的植物,需要充分考虑到施工地点、环境生态、设计理念、文明程度等,这样所选择使用的植物才能充分体现当地文化气息,满足人们审美需求。再者,还要注意一个科学设计和因地制宜的问题,把二者同等看待,放在同一个重要位置进行考虑。地区差异对环境、地形影响大,植物适当生活环境能有效提高成活率。最后,强化管理措施。控制好质量是重点,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最大限度保持土方施工量下降,能减少资源投入、控制成本。

4结束语

只要能够对园林绿化施工不断强化管理、严格要求,才能够高效、高质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推动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步伐,形成快速稳定发展良好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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