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05 13:35:15

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篇(1)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学校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体育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校产校具的添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规定,采购物品要坚固耐用,价廉物美。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七、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篇(2)

1、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讲究文明,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进出校门应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3、禁止喝酒、、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道德风尚。4、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损坏应予赔偿。5、住校生应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未经同意学生宿舍不能留宿外人,通校生不能进入寝室。6、教室是进行上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学生进教室学习,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7、教室内随时保持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8、未经允许不得将有关娱乐工具带入教室。9、节约水电,教师无人勤关灯,厕所无人勤关水,不在教室内私自用电。(二)卫生制度

1、教室卫生:先洒水后扫地;教室内外地面干净;讲台、课桌凳干净,黑板用水洗干净;课桌凳纵横对齐;扫把摆齐;凳(椅)放入桌子下边;门窗干净;纸篓、畚斗空;抹布挂好;脸盆水桶放好;天花板无蜘蛛网,墙上无球印脚印,其他物品清洁并摆放整齐,不乱张贴。

2、个人卫生:(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提倡穿学生服;注意仪容、仪表,不穿拖鞋、背心、短裤或打赤膊、打赤脚进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上操等。(2)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男、女生不烫发染发、少化妆、佩戴首饰,校内不穿高跟鞋。(3)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换衣,勤刷牙漱口;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4)保持环境清洁,不往楼下倒水,争创“无垃圾”班级,每人自备垃圾袋,自己垃圾自己负责。

3、包干区卫生:分到各班的包干区要求每天做到:地面干净,无大石块、木棍、果皮、纸屑等其他杂物。各层厕所要求干净。

(三)上课制度

1、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有碍于教学的活动。

2、上课铃响,立即在自己座位上,等待老师来上课。

3、上下课须按下列程序:(上课)教师:上课班长:起立教师:同学们好学生:老师好教师:请坐下

(下课)教师:下课班长:起立教师同学们再见学生:老师再见班长:解散

4、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适当笔记,勇于发问,发问时正确举手,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要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发问或答问时声音响亮,用普通话。

5、实验课要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注意安全,爱护器材。

6、确有事迟到者应在教室门口立正并喊“报告”,经老师同意方可进入。

7、自习课不能擅自离位,不准谈笑等或做与自习无关的事。

(四)寝室管理制度

(一)寝室纪律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

2、保证宿舍安静,严禁在室内酗酒、、划拳和大声喧哗、吸烟、打架、床上蹦跳,熄灯后不得讲话、唱歌或做与睡觉无关的事(窜门、玩、借东西等)。

3、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寝室(男生),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不得将校外人员及通校生带进寝室。

4、不得在寝室内或走廊上溜冰、跳舞、放鞭炮等,不准向墙上踩脚印。

5、未经班主任同意,周日进校至周五放学,不得出校门、上课时间(自习、做操、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在寝室逗留。

6、未经班主任或管理人员同意,不乱涂刻画,不在墙上乱钉钉子,不向窗外、走廊楼梯等处倒水,丢废物。

7、爱护公共财产,注意安全,严禁在室内用火(点蜡烛、油灯)、用电。

8、本寝室内由寝室长负责,其他成员应服从管理。9、寝室每天必须及时上锁,钥匙由寝室长负责管理,不得采用任何非法形式进入寝室。

(二)寝室卫生

1、墙上整洁、无蛛网、鞋印、球印,无涂写痕迹,不乱张贴。

2、门窗、地面整洁、无果壳、纸屑等杂物,无积水。

3、床铺整洁,衣物叠放整齐、不乱挂乱乱放,被子叠放整齐叠好统一在右侧床头。

4、物品放置统一,桌面整洁,水盆放置统一,毛巾放置统一,碗、饭盒,热水瓶、菜罐、米袋等放置统一,鞋子统一放在床下正中间,卫生清洁工具统一放在门后。

5、宿舍值日按值日表,每天早、中、晚三次,值日生缺席须有人代替。

6、门前无杂物,无积水。

7、不得往楼下倒水,女生不在寝室内洗衣物。

(五)食堂制度

1、中餐排队,在教室门口排队,通校、住校两路纵队路对整齐。

2、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早在食堂门口喧哗吵闹。

3、自觉在窗口买菜买饭,不插队。

4、节约粮食,剩菜饭必须到在指定的容具内。

5、尊重工友,尊重他们的劳动,买饭菜打水要服从指挥,不顶撞不无理取闹。

6、有意见可向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总务处反应。

(六)体育锻炼制度

1、对统一安排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早操、眼保健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都要参加。

2、严格执行体育课常规。

3、参加早操做到静齐快,在教室门口排队,有序进场,有序退场,带到教室才解散,做两操动作到位。

4、参加体育锻炼,既要刻苦又要适量,既要勇敢又要小心,注意安全,严防意外。

(七)集队制度

1、集队前各班应整队,清点人数。

2、进场要秩序井然,有序进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3、开会时要保持安静,做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吃东西,不乱扔,不中途离场等。

(八)劳动制度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从劳动中培养热爱劳动的美德。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爱护劳动工具,爱惜劳动成果。劳动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4、劳动中要注意安全。

(九)安全制度

1、举止文明,严禁打架,辱骂他人;不得跟校外品德不良人员交朋友,不得叫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枪械。

2、严禁擅自爬跳窗户(大扫除要有班主任在场)、围墙、校门,不得攀滑楼梯、栏杆、树木、悬崖等。

3、校内严禁参加如玩具枪、飞镖、皮筋弹纸等对人身有危害的活动,参加校内体育运动、生物实验要注意安全,如单双杠、铅球、标枪、溜冰、滑板、有关实验等,对校内有危险的设施不靠近并告诉有关老师。

4、严禁将篮球、排球、足球带入教室,未经允许严禁在教学楼内进行各项活动:玩任何球类游戏及其他危险游戏(如打雪仗)。

5、严禁在楼梯、过道上人员集中处起哄、推搡。

6、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不吃霉变、腐烂等不洁劣质食品食用,不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品(电器、药等)。

7、校内时间未经班主任同意不能出校门,校外时间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单独外出。

8、住校生在寝室中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住校生熄灯后不得擅离本宿舍迟归或不归留宿他处。

9、未经老师许可,校园内严禁用火(特别是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用品带入校内;校园内严禁私自用电。

**严禁擅自无组织地到江、塘、水库游泳、洗澡。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学路上或放学回家,骑车要注意安全,遵守靠右骑车的原则,不攀爬、牵引车辆,不双手离把,不超速、强行拦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穿越国道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在公路、桥梁上玩耍,不乘坐超载、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中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

12、非常时期(学校施工、大暴雨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停水停电、火灾、流行性疾病等)学校另行规定。

(十)考试制度

1、听从监考教师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2、考前准备充分,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坐,按规定时间交卷。

3、考桌上只准放应带的文具用品,答题只准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

4、保持安静,独立思考,不准以任何形式作弊。

5、卷面不清应举手询问,不私下议论。

6、以任何形式作弊,根据情节轻重都应受到相应处分。附:任何形式作弊是指交谈,传递书籍、纸条,在课桌上做记号,调换位置,换试卷,偷看等等。

(十一)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科技、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斗争。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等造成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重要贡献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证书、奖章、奖学金。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等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凡受奖励的一律记录学生档案。

(二)处分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二、处分方式:

1、公开点名批评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

①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两操、集体活动等),经常不交作业。

②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

③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

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

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

2、警告处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考试作弊。

⑤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参与抽烟、喝酒、等违法行为。

⑨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

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2、警告处分(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考试作弊。⑤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参与抽烟、喝酒、等违法行为。

⑨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学校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小学学校管理以人为本道德

学校管理的依据是制度,管理应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学校管理的终极指向是促进人的发展,即以师生发展为本。学校的管理制度要尽可能逐步完整和完善,从每一项规章制度来说,内容要求简洁,触及主要问题。学校是一个处于变化的组织,是不断发展与相对稳定的统一体。随着社会发展对教育的不同要求,学校也在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但由于学校和企业等组织不同,教育的周期比较长,这就要求学校管理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当然,这不意味这学校的管理制度就是一成不变,管理制度也要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地调整完善、改革创新。

一、 建立以人为本的小学学校管理模式

第一,转变管理理念。孩子们是祖国的花朵,必须要精心栽培。小学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基础,只有打下良好的基础,才能使国家拥有更多的人才。我们国家是一个人口大国,能够实现有人口大国转变为人资资源强国,关键要看教育的质量。小学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因此,小学教育至关重要。小学学校的管理者必须把小学教育的使命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必须要转变管理理念,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只有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才能真正改变传统学校管理模式。

第二,转变管理体制。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趋势,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做到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老师和学生的利益,而不能再把管理的角色当做是自己的权力,更不能认为管理者高高在上,而忽视老师和学生的利益。规章制度相对稳定并不是绝对不变的,没有不变的万古教条。如有的学校至今还规定小学生在课堂上“不准交头接耳”,这样的明文规定是为了加强课堂纪律,但是不是束缚了小学生在课堂上生动活泼地学习?

第三,转变管理方式。新的教育体制下,不能再以应试教育的眼光去衡量老师和学生,必须做到以人为本,真正为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老师和学生的成绩不能再简单的用分数和升学率去衡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为了老师和学生,才能为国家教育改革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学校的管理方式,不能再沿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要考虑人的特点,增加一些柔性管理制度。比如针对老师、学生的现实困难,可以实施一些例外措施。当老师和学生遇到什么事情时,管理者必须积极主动地关心他们的生活,这样才能增强集体的温暖度并增加集体的凝聚力。

第四,使老师主体地位得到回归。学校的主体必然要包括老师,老师在学校的地位是不能轻易被忽视的。老师的主体地位得到发挥,必须要有健全的机制来保障。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老师的主体地位,比如做到校务公开、老师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等。只有让老师也积极参加到管理中来,才能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他们的主体地位,切实做到提高小学学校的管理。

二、 有助于小学生的道德养成

学校管理制度是人创造的,但不是人任意创造的。人创造制度既需要条件的满足,又需要际遇的配合,因此制度的形成往往要经过由习俗到规则的反复博弈。那些在反复博弈过程中得以保留下来并凝聚为制度的规则,具有极强的生命力、适应力和调控力,它们一经形成,往往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不变。学校管理制度也同样如此,它的稳定性为学校共同体内个体德性的养成提供了重要的依托和途径。我们知道,道德修养与道德建设不能一蹴而就,无论个人的道德品质、道德情操,还是社会的道德素质、道德水平,都不会一夜之间成就。因此,政治运动式、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设实不足取,它只能在短期内解决表面问题,而不可能在长期内解决本质问题:既不能使道德内化于心,又不能使道德长久于世。内化于心且长久于世的道德是养成的道德,因而如果我们想从本质上解决问题,那就必须从道德养成入手。

道德养成需要合适的环境,在合适的环境中,一种行为能够大量地、反复地出现,人们预期到它的出现,赞赏它并对与之相悖的行为加以反对和贬斥。学校管理制度即能够提供和创造这样的环境。学校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使其规定的内容成为许多人反复践履的行为,人们赞成这些规定,对执行者予以褒扬,对犯规者给予惩罚。于是,制度安排下的行为便会由不适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道德在其过程中也就逐渐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由此,我们也可解读出学校管理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的紧密关联性,学校共同体成员个体的道德修养是学校管理制度伦理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学校管理制度伦理的形成与稳定又为共同体成员个人德性的养成提供制度化的环境和正向的导引,两者之间呈现出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状态。

学校管理工作是一项艰辛而复杂的工作,是一所学校稳定与发展的基石。有了良好的学校管理体制的运行,有了高效的领导力与执行力,就能带动一所学校的快速发展,实现新的能动性跨越。当一种秩序建立到完美无缺之时,它必定会逐渐打破先前的秩序,实现新的突破,那样的话,这所学校也就会在痛苦中发生新的蜕变,散发出新的活力,最终成为美丽多梦的现实主义之蝶。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茁壮成长才是民族的希望。小学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小学学校的管理模式对小学的教学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国家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只有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才能使小学学校管理模式走上正确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建国. 学做“钢琴师”奏响“和谐”乐章——学校管理工作感悟点滴[J]. 教书育人. 2011(02).

学校管理制度篇(4)

    2、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3、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物件齐全,油灰饱满不松动,维护及时。

    4、

    平房使用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邀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学校管理制度篇(5)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学许可证管理;

(二)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

(三)民办高校相关信息的;

(四)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

(五)民办高校的表彰奖励;

(六)民办高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民办高校设置本、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高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的资产。

第七条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本规定下发前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

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民办高校符合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层次变更条件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第九条民办高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高校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

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未列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民办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二条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

第十三条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

第十五条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

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登记后7日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配备教师,不断提高专职教师数量和比例。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

第十七条民办高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

第十九条民办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条民办高校应当建立教师、学生校内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一条民办高校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业务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民办高校应当在每学年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必要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第二十五条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

省级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的督导专员应当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等学校情况,具有较强的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年龄不超过70岁。督导专员的级别、工资、日常工作经费等由委派机构商有关部门确定。

督导专员任期原则上为4年。因工作需要的,委派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其任期。

第二十六条督导专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

(三)参加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产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招生、收退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四)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民办高校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民办高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年度检查时,民办高校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条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一)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三)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四)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民办高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中介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作用。

学校管理制度篇(6)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接受老师的教育管理。遇到老师或来客要问好,进入老师办公室要报告,禁止谩骂、侮辱老师。

3、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铃响应立即坐好,老师进入教室要起立问好,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好学习笔记,不讲与上课内容无关的话,不搞小动作,上课时有特殊情况进出教室要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出。

4、自修、自习课要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室高声谈话,不准随便过位,随意走出教室,认真复习、预习功课,完成作业。

5、课余时间要多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多看有益的课外读物。

二、学生考核制度

1、每学期末均要进行期末考试。作业评分、课堂表现、临时检测成绩均作平时成绩。

2、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考试作弊者取消该科成绩并给予纪律处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予以纪律处分。

3、每学期期末学生要作自我鉴定,交由小组评议,班主任征求科任老师意见并写出中肯的富有鼓励性的评议,并客观公正地作出操行评定,特殊情况交年级领导审核后连同学生成绩填报家长。

三、学生考勤制度

1、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办理入学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托人办理,无故不按时回校交费注册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有事、有病不能来校,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四天至七天由班主任签字后教导处批准,八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各班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生迟到20节、早退10次或旷课8节以上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因病、事请假两个月以上者劝其休学;擅自离校连续三周以上,或无故旷课累计超过学期学习时间四分之一者,劝其休学或予以退学处理。

四、学生生活管理制度

1、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学生的使用的床架、电灯等公物均按学校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搬动、调换、损坏,损坏公物者,按《公物管理制度》处理。

2、凡不经过主管人员同意,私拿公物使用者,除追回原物外,给予纪律处分。

3、要节约水电,在教室、宿舍、人少时要主动减灯,最后一人离开时要关灯,使用自来水后要关水头。

4、遵守《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5、服装要整齐、清洁,不准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准留长发或剃光头,不准染发、烫

发,不准戴首饰,不准描眉抹口红,不准穿拖鞋来校(宿舍除外),不准单穿背心进教室上课。

6、学生在校内活动、进出校门,要佩戴校徽。

7、遵守《清洁卫生制度》。

8、不准抽烟、喝酒、、猜拳,不准骂人、打架,不准唱黄色歌曲,严禁传看黄色书刊,不准进入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和网吧,不准贪小便宜,盗窃公私财物。

9、严禁学生谈恋爱。

10、班级应建立轮值制度,值日生要按时开、关门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公物损坏、丢失者,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11、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不吃生冷或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在流动摊贩或无证照经营的摊点购买食物;不到有流行病的疫区活动,不与从有流行病的疫区来的人员接触,发现流行病及时报告。

五、学生安全制度

1、没有统一组织,没有老师带队,学生均不得下江河游泳或郊游。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在进行劳动或体育活动时,必须听从老师的指挥,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定。

4、严禁在教室、宿舍内外生火及擅自拉接电源线。

5、严格遵守《住宿管理制度》,并要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遇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保护好自己,力所能及地解救他人,同时要及时报告。

6、不准攀爬树木、围墙、栏杆等危险地方;不准到施工场地玩耍。

7、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机动车。

8、不准在教室走廊、楼道追逐嬉戏、高声叫喊;禁止随便触动电器设备。

9、严格遵守《公车中学治安制度》。

六、清洁卫生制度

(一)清洁制度

1、每天两小扫。各班教室和保洁区要建立轮值制度,早读前二十分钟和第七节下课后各打扫一次。

2、每周一大扫。每周星期五第七节进行。要求对教室内外和保洁区彻底清洁。双周的星期五除对上述要求外,还需增加对教室内的墙壁、天面扫净,用水抹门、窗、桌椅,干抹光管和风扇等。

3、节日大扫。按双周的要求和学校布置的任务进行。

4、如大扫除时间遇雨或因事不能打扫的,应在当天雨后或次日补扫。

5、养成保持清洁的习惯,不准随便抛扔废纸、瓜果皮、食品包装纸等,所有废物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

6、每次清洁,班主任都要认真重视,凡大扫和节日扫都要事先作好布置,同时到现场作好指导、督促、检查,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不问不闻。

7、对教室的清洁要求。先洒水后扫地,地面、走廊和楼梯经常保持干净,天面、墙壁无蛛蜘网,书及杂物摆设整齐,课桌椅排列整齐划一,墙壁无乱写乱画。

8、对保洁区要求。地面干净无积存的纸屑和垃圾,水泥路面无积存的沙泥。

(二)卫生制度

1、注意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要求每个人都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

2、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处大小便。

3、要养成保持清洁的习惯,不准乱丢纸屑、瓜果皮。

4、不准随处乱倒、乱堆放垃圾。

5、讲究个人卫生,做到衣服勤换、勤洗、清洁整齐、朴素大方;不吃生冷东西,不在无证摊点买零食。

6、不在教室、宿舍内外墙上、门窗上、黑板上、地面上乱写乱画,保持教室、宿舍内外整洁美观。

7、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8、注意正确的书写习惯和看书习惯,讲究用眼卫生。

七、学生奖惩制度

1、对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被评为三好学生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被评为三好学生且期末考试成绩排在全级第一名者,学校给予100元奖励;全级第二名者,给予50元奖励;第三名者,给予30元奖励。

学校管理制度篇(7)

可以说传统的学校管理相关制度,刚性有余过于冰冷,具有大量的硬性规范,特别是制定过多太细致的条款时,对人的行为和思维将会造成严重的约束,导致学生和教师都难以张扬自身的个性。但是,具有人文特性的学校管理制度,则富有人情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其是柔性的,温情的。人文性的学校管理制度所主要体现的是学校管理上的民主性。当前我国的学校所实行的并非独权式的校长负责,是校长责任制,其是一个组合型的概念。要实现民主的管理,就需要用学校的相关制度保障民主,用民主的方法来制定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度与民主是相辅相成的,其所能够形成的是一个和谐的人文环境。

1.2发展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具有发展性的学校管理制度是开放的、动态的。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尤其固有的生命周期,学校也在此行列之中,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特征。为了进一步促进组织的发展,在不同的时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学校的管理者,应该根据学校的历史、现状、人文等为学校准确定位,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分析,提出与学校发展相符合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理念,并且要从制度上确保能够逐渐实现目标。一般来说,教师自身也具有其相应的成长规律,在同一个成长期有着相对稳定的性格特征、发展水平、年龄特点,在不同的成长期教师的不同目标追求我们也是要进行考虑的。而学校的发展性、开放性制度,对人的发展需求恰恰能够适应。

1.3科学性

科学性是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时代内涵。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结合了本学校的人文、现状、历史等,体现了学校的教学、教育、管理等的本质特性,符合管理和教学的客观规律,在与时俱进的同时也体现了时代的相关要求。如果是移植的或者是外来的一种制度,那么就一定要进行接纳、取舍、消化和吸收。科学性的学校管理制度就是以控制论和系统论作为指导,将各项学校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互相呼应的整体,在学校的管理中让制度能够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1.4系统性

如果从管理制度的关系上来说,大系统则是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规、法律、政策和规章,而学校的管理制度则是一个小系统,其必须要服从国家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确保办学方向的正确性,才能保证依法治校,才能让学校稳定健康的发展。如果从小学内部管理制度的角度来说,学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每项制度之间,应该采用普遍的联系观点,对现代和传统、未来和现在、局部和整体、个人和集体、人文性和科学性的关系要正确的进行处理,各种管理要素也要做好协调工作。营造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在学校的管理中充分发挥系统性制度的综合性作用,促进学校的协调发展。

1.5公平性

公平性以制度为准则,事事进行规范,人人受益,体现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平等面对人人的准则。公平不是分配制度的平均,也不是用人制度的平等,其体现的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每个人所获得发展的机会都是平等的,这就是学校管理制度的公平性特性。学校在进行管理时对制度的公平性原则要充分发挥,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处理好。

2创新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容以及主要的问题

2.1创新内容

创新组织制度:主要指的是对学校的整体组织框架进行相应的调整。传统上我国的学校是受到政府的行政部门控制的,而学校的各机构也都是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设置的。所以,这就造成了教育的发展需要难以适应旧体制的集权管理,此外,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活力,应该按照相关的流程实施程序化的管理。创新战略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走向校本、追求人本以及关注成本三个方面。追求人本是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的核心内容,以师生的发展为本就是以人为本,是对教育中师生主体的一种承认。而将学生与教师全部归入学校的管理中所指的就是走向校本,其体现了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是对自主办学法人地位的一种确认。在学校管理的水平评价优化就是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这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创新现在学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涵,是构建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创新决策制度:以对学校发展的相关要求为根据,进一步提高决策的质量。决策是否正确关系着学校是否能够根据相关的教育发展要求,快速健康成长。要以现代的教育理念为本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要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系,强化决策管理,要充分发挥各项功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方面的质量。创新人事制度: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一个较为深层的改革内容就是人事制度。要求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在选拔人才时要求不拘一格,不论资排辈,打破资历等限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和学校的辐射范围内公开广泛招聘教师,有让有能力有经验的人走上相应的管理岗位,此外,要打破终身制,终身制对于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是极为不利的。所以,要实行庸者下,能者上的创新机制,要为一切有为者、有志者提供和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

2.2应注意的问题

从实际出发:学校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所以,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制度,要综合考虑执行对象的心理特征、年龄特征以及认识水平,同时对目前的发展情况和学校的历史传统也有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制度所提出的措施和要求都能够恰到好处,切实可行。简明完整:学校的管理制度需要逐步的进行完善和完整,对于每一项制度来说,都要求内容简洁,要简明扼要,以便于记忆和掌握。目的要明确: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目的应该明确,只有这样,制度的监督和执行才能够拥有依据。所以,学校在制定或创新管理制度之前,要对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制度进行充分的考虑,明确的目的,才知道该如何去做。要组织相关的人员在制定的过程中统一认识,进行充分的讨论,让制度拥有可靠的思想为基础。相对的稳定性:学校是一个相对稳定和不断发展的统一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组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教育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而学校为了适应要求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由于教育的周期相对比较长,所以,这就需要学校管理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然,这也并不是说学校的管理制度就要一成不变,其应该根据时代的要求进行不断的改革、完善和创新。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形成适应新形势的制度,应该在稳定中求创新,摒弃过时的制度,发展和完善新制度,以创新为根本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发展。

学校管理制度篇(8)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四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一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二条(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对本地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章附则

学校管理制度篇(9)

教学理念的塑造对改革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有决定作用,促使教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现代高校应该以提高自身持续创新能力为中心,塑造教学理念,促使其更好地引导社会发展,激发和提高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并优化其内部资源组合。第一,高校教学管理要结合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刚性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中类似于纪律制度的权威化异性指标。柔性管理重视情感教育,利用感情和精神的感染力和号召力开展管理工作,是高校教学管理向民主化发展的一个要求,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因此,高校教学管理要结合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以尊重师生为基础,推动高校的发展。第二,高校要结合竞争和合作。从高校的角度来说,其面临的主要竞争是培养人才的质量和教学水平。高校一定要在知识创新的过程中引入竞争和合作,与其他系统进行合作,不断提高竞争实力。竞争和合作的理念也可应用于师生关系管理中,不仅促使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等之间进行竞争,也要加强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等之间的合作,通过合作增加交流,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第三,高校教学管理由权力集中转向民主管理。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民主化管理的必要性,高校也要将上令下行的教学的理念引入高校管理中,向上下协调、相互协商、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转变,这就需要高校管理者认识、认可、执行,通过民主化管理提高教职工、学生等的积极性。

二、高校完善各级管理机构

以正确处理教学与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高校只有好好完成教学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大部分高校因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无法明确教学管理部门的职责,难以提高教学质量。所以,高校在完善各级管理机构之后,对教学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才能有效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重点是对校、系、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目前,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自身办学也更加自主,必须正确处理这三级之间的关系,规范性划分各级的工作,校级和教研室也要合理分配设计、检查、监控、评估,反馈教学设计的成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功能。此外,高校教学管理组织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合作共处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切实提高教学管理组织的效率以及成效。首先,高校领导之间要加强协作。目前,高校通常实施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副校长分工管理高校日常工作,极易促使领导主观性考虑问题,增加内耗,因此,高校领导需要加强合作,然后再进行分工管理。其次,教学操作成员要加强合作,也就是各院、各系、各研究室执行教学管理工作。高校不断深入改革,完善专业设计,逐渐体现出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增加了教学管理工作的复杂性,需要加强教学成员之间的合作,推动高校教学管理的协调发展。

学校管理制度篇(10)

    职业道德规范》、《三要八不准》、《义务教育法》、《高淳县研训中心备课改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

    总的要求  

    全体教师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修养,言行举止要树立教育形象,堪为师生表率。要不断增强法纪观念

    ,政策观念、全局观念、服务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勤、廉、硬、优”上下功夫,发扬团

    结战斗、创先争优、勇于负责、乐于奉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齐心协力创一流管理水平。实行领导岗位责任制和领

    导责任追究制,分工责任到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坚持“个人

    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强调顾全大局,工作相互支持,提倡自动补位、候课,领导成员要自觉维

    护团结,自觉做到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表里一致,言行一致,形成合力。领导成员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咬定目标,拼搏

    前进,做到“腿脚勤、眼睛明、耳朵尖,头脑清”,人人肩上挑担子,个个奋勇做贡献。领导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人要蹲

    下去,工作要搞上来”,既要严于律已,禁止教工做的,领导保证不做,要求教工做的,领导首先去做;又要严于律自、律他

    (她),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领导成员要转变思想观念,要不断实现由重视评价、督促向加强管理、服务的转变,多订措

    施,多在过程上下功夫,多做实在事,少搞花架子。领导班子建设,要达到“配置合理,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诚信和谐,团

    结协调,凝聚力高,战斗力强,廉洁高效”的要求。

    一、职责、权利

    1、 全体教职工应维护学校利益支持学校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领导管理育人。关心爱护学

    生,培养能力,开发智力,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教师应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课程计划标准,推行素质教育,研究教育科学,创新教学方法,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全面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

    3、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谩骂、讽刺学生。

    4、 教职工的人格必须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生活和工作条件。

    教职工工资各项按政策规定由中心校发放。

    5、 教职工有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学校的重大改革等须经教职工补充讨论。教职工行使自己

    的民主权利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和其他正当的途径。

    6、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或领导如有疑虑或不满,应通过正当途径向学校领导提出,领导及时作好过细工作,保持一方稳定,问

    题严重的可向中心校反映,不要盲目越级上告、上访。

    7、小班教师严格按照《xx小学小班管理方案》工作。

    二、教师调配

    1、调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本镇范围内的教师调配由桠溪中心小学校办理。教师周课时由中心校统一核定。

    2、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有权选聘学校教职工,实行教职工队伍的优化组合,未被聘用的教师由中心

    校统一调配或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代课教师由中心校统一聘用。

    3、所有教职工均应服从中心的校分配和学校分工,对拒不服从分配和分工的教职工,学校可申报中心校实行双停或由中心校

    报请县教育局处理。

    4、教师申请调动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调出乡镇和学校接调动通知后在所在校办理所有财、科移交手续(

    财产遗失按校规处理),并按调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到调入单位报到,由中心校转出组织、行政、工资关系。教职工本人无故

    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凡未经批准无故旷课的报中心校处理,超过一个月不返校任教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办理辞退手续。

    三、教职工考勤

    1、请假的规定

    计划生育假:女教师产假,男方照料假;婚假;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的,不扣出勤。

    2、 每周从周一到周五下午为周工作时间,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

    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课计。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事假一天由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审批;病事假一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审

    批;凡请假教师考勤按规定处理。

    4、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长假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疹断书,书面申请,学校校长签署意见,须报中心校

    审批。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任何教职工都不能假借任何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课由中心校处理;同时,造成

    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6、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分工,对拒不服从分工的,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奖励、处分

    1、教职工在工作和教学中取得显着成绩,由中心校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和物质奖。

    2、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其他错误行为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

    3、严禁学校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严禁教职工个人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资料费、班费等费用,违者除全额退款并上报中心校

    ,严重的上报县处理。

    4、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5、在工作期间,校园内严禁打牌、或上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6、建立学校责任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学校安全出现事故及时如实地上报,对所有的责任事故,追究行政责任

    和当事人责任,人为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个人责任,严重的依法办理。

    7、中心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案,本校建立教职工师资质量档案,作为教职工聘用、评模、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一)德育管理

    1、总的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学校各项工作德育为首的原则,各学科要将德育教育贯穿于教学中。

    (2)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德育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3)学校少先队组织机构健全,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活动安排,各班主任有活动记载,学校有工作总结。

    (4)聘请校外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班主任每期对学生应进行家访、电话访、接

    待家长来访,召开学生家长会。

    (5)创设德育氛围和创造德育基本条件,做到有国旗、有校训、有名人画像、有队活动室、有广播台、有文化长廊、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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