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社区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29 13:48:36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1)

一、加强组织建设,细化创绿工作责任。

为了不断深化社区的绿色创建工作,我们加强了对创绿组织的建设。首先,我们深化了创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将成员构成细化。以社区书记一把手亲自抓、社区委员尽职尽责,认真负责实施创绿的具体工作。其次,我们还补充和更换创绿志愿者队伍,使创绿队伍更加富有活力。尤其是对红领巾绿色志愿者小分队的管理。

结合绿色奥运文化宣传活动,我们制定了2018年的创绿工作计划,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准则,并通过各种方式带动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环保培训。

我们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党团员、居民群众学习,并把环保知识作为学心内容之一。同时开展座谈,集思广议,制定创绿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实践经验,促进提高创绿工作水平。

三、坚决执行环保制度和环境质量标准,改善环境质量。

在辖区的城区的改建过程中,我们都给予了很高的关注。2018年,安居家苑等高层小区的建设中,我们不定期的走访,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督促建设单位把污染降为零。目前,新建小区已经投入使用,没有任何人对此进行投诉。

2018年,不光是奥运年,也是我国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年。我们积极宣传、走访,配合县环保局完成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我们加大日常的信访工作力度,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走访了解,并形成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在走访过程中,也发现有些居民对污染的理解认识不到位,我们及时进行帮教,提高居民认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目前,社区辖区内无露天烧烤,晚间扰民声越来越少。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2)

一、加强组织建设,细化创绿工作责任。

为了不断深化社区的绿色创建工作,我们加强了对创绿组织的建设。首先,我们深化了创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将成员构成细化。以社区书记一把手亲自抓、社区委员尽职尽责,认真负责实施创绿的具体工作。其次,我们还补充和更换创绿志愿者队伍,使创绿队伍更加富有活力。尤其是对红领巾绿色志愿者小分队的管理。

结合绿色奥运文化宣传活动,我们制定了的创绿工作计划,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准则,并通过各种方式带动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环保培训。

我们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党团员、居民群众学习,并把环保知识作为学心内容之一。同时开展座谈,集思广议,制定创绿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实践经验,促进提高创绿工作水平。

三、坚决执行环保制度和环境质量标准,改善环境质量。

在辖区的城区的改建过程中,我们都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安居家苑等高层小区的建设中,我们不定期的走访,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督促建设单位把污染降为零。目前,新建小区已经投入使用,没有任何人对此进行投诉。

不光是奥运年,也是我国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年。我们积极宣传、走访,配合县环保局完成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我们加大日常的信访工作力度,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走访了解,并形成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在走访过程中,也发现有些居民对污染的理解认识不到位,我们及时进行帮教,提高居民认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目前,社区辖区内无露天烧烤,晚间扰民声越来越少。

加强小区的环境治理,尤其是对春秋两季的小街小巷卫生清理。平时对小广告、小张贴也加强了管理,及时进行清理、粉刷。使社区居民生活在一个美化、亮化、绿化和谐的社区环境里。

四、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六个结合”。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3)

区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2个以上社区开展区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市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1个以上社区开展市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省级绿色社区:对已创建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的东关富民花园社区、镇村、东大街雷台社区,要进一步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申报资料务必于4月15前上报区环保局、民政局。

二、申报材料

(一)绿色社区申报表;

(二)创建绿色社区自评表;

(三)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总结;

(四)创建绿色社区相关照片和音像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四份,附带光盘。

(二)申报市、区级绿色社区,务必于6月25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三份,附带光盘。

四、评审与命名

(一)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区级绿色社区的单位,将由区环保、区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7月份组织考评验收,经验收合格,在10底由环保、民政部门统一命名。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命名。

(三)省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4)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5)

当前,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认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4种类型,简称“三品一标”。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突出安全因素控制;绿色食品既突出安全因素控制,又强调产品品质营养;有机食品注重对影响生态环境因素的控制;农产品地理标志强调产品独特品质。

冒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包括:改变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范围;质量安全认证到期或被撤销后继续使用质量安全标志等。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或者未经认证的农产品,不得擅自使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

2.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有刮开式纸质标识、锁扣标识、捆扎带标识、揭露式纸质标识、揭露式塑质标识5种类型。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标志图案直观、简洁、易于识别,涵义通俗易懂。

3.怎样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实行全国统一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申请者按照规定组织材料,向当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逐级审查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发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公益行为,认证不收费,证书有效期为3年。

4.无公害农产品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可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专业合作社、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从2009年5月1日起,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主体。

5.哪些产品可以申报无公害农产品?

凡在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公告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均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前产品目录中有815种产品,其中:种植业产品546种,畜牧业产品65种,渔业产品204种。不在此目录内的产品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目录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网页中查询。

6.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经过哪些环节?

(1)申报主体按认证目录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书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aqsc. 下载)

(2)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报主体申请,负责完成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逐级上报到省级机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省级工作机构完成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组织或者委托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监测与检测结果合格的,通过初审,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专业分中心复审。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通过,符合颁证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核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应符合哪些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应当符合:(1)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2)区域范围明确,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3)有一定的生产规模;(4)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5)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6)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7)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允许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8.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及主要措施建立生产过程记录档案。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应真实、客观地记录农产品从播种到收获所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农事操作,包括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种植地点(块)、种植时间、种子处理或苗木消毒、肥料使用情况、病虫害防治情况、植物生长调节剂物质的使用、收获等内容,记录完成后,记录人应当签名。“公司+农户+”型或“协会+农户”型的申请人应与种植户签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协议和产品购销协议,指导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9.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注册形式有四种:包括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中英文、标志图形与文字组合。

绿色食品标志的涵义:为了区别于普通食品,树立品牌的公共形象,绿色食品使用统一的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阳光照耀下的蓬勃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强劲的生命活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

10.怎样进行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实行全国统一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申请者按照规定组织材料,向当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逐级审查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认证终审,认证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绿色食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11.绿色食品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如农产品或食品生产、加工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必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12.哪些产品可以申请认证绿色食品?

食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均可申报。但要符合现行的绿色食品产品执行标准。以初级农产品为基础,加工农产品为主体。 “食”字和“健”字号食品以及药食同源的产品均可申请认证。如农产品和食品中的粮油、蔬菜瓜果、畜禽蛋奶、水产品、茶叶、食用菌等产品及加工品均可以申请认证。《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九大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13.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认证材料(申请书等有关资料从中心网站.cn下载,申报材料报送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

省绿办完成材料审查,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环境调查(环境监测)、产品抽样(产品检测)和预审,完成预审后,将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预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14.绿色食品生产有哪些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15.绿色食品农药的使用原则?

(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3)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4)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5)每种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6)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16.什么是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有机食品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国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nic Food,在其他语种中也有称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等。联合国粮农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这类称谓各异但内涵实质基本相同的食品统称为“Organic Food”,中文译为“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中国有机产品标志”的主要图案由三部分组成,即的圆形、中间的种子图形及其周围的环形线条。标志的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即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于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是中国农业部推动有机农业运动发展和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管理的专门机构,设计了自己的标志,在国家工商局依法注册。其产品标志及含义如下:有机食品标志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可以感觉两种景象,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17.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cn下载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下载《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到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提交申请。

二、文件审核

认证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合同评审。通过后,制定并上传检查计划。

三、实地检查

认监委同意后,委派有资质的检查员在生产季节实施现场检查。

四、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并提交给认证中心。

五、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报告提交颁证委员会。

六、颁证决定

颁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号由认监委统一编发。

七、颁证决定签发

颁证委员会做出颁证决定后,中心主任授权颁证委员会秘书处(认证二部)根据颁证委员会做出的结论在颁证报告上使用签名章,签发颁证决定。

18.有机农产品生产有哪些要求?

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是:(1)生产基地在最近3 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19.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标志及其含义: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和日月组成的地球构成。公共标识基本组成色彩为绿色和橙色。标识的核心元素表示天体、星球、太阳、月亮相互辉映,麦穗代表生命与农产品,同时从整体上看是一个地球在宇宙中的运动状态,体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球、人类共存的内涵。标识的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绿色象征绿色农业、绿色农产品,橙色寓意丰收和成熟。

20.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部门?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21.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2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申请书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http://)

二、初审和现场核查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与评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公示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等公共媒体上对登记的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登记的地域范围和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颁证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农业部做出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同时公布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6)

2009年,江西曾出台了《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规定重大产业项目可走“绿色通道”。此次出台的《办法》,再次明确了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项目范围。《办法》指出,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的,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以统一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凡是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包括加工制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均可申请进入绿色通道,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省建设条件审批时,可参照执行。此外,江西还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纳入可走“绿色通道”的项目范围。

省发改委为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通道有关文件的制定、并联审批系统开发及日常维护。并具体牵头负责基本建设领域的省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省工信委负责其“三定方案”规定的核准、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实施省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的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察。具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省、市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各自负责纳入绿色通道的重大产业项目的具体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权责不变。

2. 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

《办法》规定,凡进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和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统一受理制。项目申报材料按管理渠道,由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委等牵头单位分别统一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统一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应提交书面纸质文件(材料)若干套(图件应报送若干套,具体数量视情确定并公布),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牵头单位负责将有关申报材料(或通过网络系统)分发各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将申报材料逐个单位分送。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

项目代办制。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涉及的各审批单位应免费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专业等便民服务。

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牵头单位对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事项通过电子件在并联审批系统内进行快速转办。

并联审批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内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进行统一受理并转办后,各相关审批单位对所有审批事项按定义好的并联审批流程,进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将审批结果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整个项目审批各环节实现即时信息查询和结果共享。并联审批流程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三类。

办结告知制。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3. 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共四个阶段

《办法》规定,适用审批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可研阶段、项目初设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

此外,适用核准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阶段、项目建设条件审批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适用备案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备案阶段、项目建设条件审批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

为确保“绿色通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江西省将成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办法》要求,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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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7)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均为绿色通道服务的承办和联络单位,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投资者从项目洽谈直至投产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创造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服务环境。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简化,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主要目标。通过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三同时”,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我市产业导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和节能环保标准,所有项目均无障碍进入和无障碍实施。

二、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准入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吸引省内外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内资开放。无论内资外资,无论国有民营,均可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对涉及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统一规划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者。凡在我市境内开发投资的项目,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为投资者提供无差异化的全程服务。

(四)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工商部门都要予以登记、注册。大力推进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和网上名称核准。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的,办结时间为2个工作日;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又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且登记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生产经营筹建登记制,核发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为重大建设项目办理非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提供支持。放宽重点投资项目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对已领营业执照后又需要扩大经营或转业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变更、核准、登记。

(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通过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放开一切能开放的领域、地域和行业。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

三、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全程服务机制

(六)公开办事指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审批项目和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数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的标准及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监督方式,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实行“阳光运作,政务公开”。

(七)实行首办责任制、主办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不论分工如何,首家受理部门要负责告知办事程序,属本部门办理的,要组织内设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投资者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不能一并申报的,一律先受理,但在下达审查意见、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以符合法定要求。对不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在1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转送相关部门。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业务属哪个部门为主,哪个部门就必须负责协调。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投资者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

(八)减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事权划分分别由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原则上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上面有要求例外)。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只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九)提高项目核准效率。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内的投资项目,按照核准权限的规定,企业只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核准的投资项目,只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财政、银行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的,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先予以核准。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地震、卫生、安全、文物等部门可根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核准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听证、委托评估、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除跨区域、跨流域或投资主体有特殊需要的外,均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的项目,企业不再编制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简化为直接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并如实提供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项目主要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海关报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抬高项目备案门槛,搞变相审批。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投资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不符合条件的,亦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否决意见书,并列出否决意见的依据,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办理。

(十一)加快办理用地审查。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化调整内审程序,简化环节,报件符合条件受理的,及时实行科室并行审查,相关科室审查通过后不再进行会审,在2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特殊项目用地上报要特事特办。按规定应当实施招拍挂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以及实施成片土地开发的,在报批用地手续时,按批次用地报批,只要附具开发建设方案和控制性规划。

(十二)优先保障用地计划。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用地计划向公路、铁路、机场、输变电、油气输送管道、水电站等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急需的社会公益项目、重点外资项目、重点企业技改项目和效益好就业多的招商引资项目倾斜。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要争取省国土资源部门在省级预留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列入省政府直接协调督办的重大项目,省政府已定在全省建设用地指标中专列计划,不占市、县指标。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十三)搞好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对符合条件,依法办理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办事进程。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原每项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十四)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对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再编制环评大纲,可直接编制报告书,一般项目只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经过批准的、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环评审批一律从简;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未经过批准的项目,按一般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30、15、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项目环评原则上由审批、核准、备案的同级环保部门审批。需由省环保局和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重大项目,提前告知项目审批程序,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十五)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者在办理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时,如涉及规划调整的,可结合发展建设规划中期评价,根据新情况、新变化,政府授权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布局和行业规划的前提下调整项目发展规划,并允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十六)落实项目法人招标自。除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外,其他项目是否进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生产型企业采购进口设备,除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外,其他进口设备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理《项目确认书》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招标机构和进口机构。

(十七)加快项目交付使用。市、县(市)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重点项目消防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法实施的项目实行随到随检,必要时可先行检验检测,后补办手续,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审批事项,受理后24小时分别与总局、省局相关部门联系,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只要资料手续完备,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取证。规划、环保、档案、卫生监督及按国家、省规定组织验收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四、加强绿色通道平台建设

(十八)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开发区享有同级政府审批权,项目审批一般不出园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凡是同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可以完成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监管事项,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独立完成。积极探索开发区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

(十九)认真落实扩权县(市)相关政策。省政府对扩权县(市)在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等方面,赋予其与市本级相同的权限。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同步下放不得截留。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县(市)更大的发展自和决策权,促进项目入驻。

五、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量

(二十)整合审批环节。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预审过程中,如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临时用地复垦、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土地出让金评估等方案审查和备案的,应尽量整合,原则上实行联审联评、分别办理;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查、审批时,如涉及区域、行业、规划环评等评审事项的,应尽量实行联审联办;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时,对项目核准涉及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城建、地震、文物等行政许可或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并限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对项目报告、资料有关内容如无原则分歧,要实现审查结果信息共享,不再单独组织项目评审。

(二十一)加强审批部门相互配合。省、市级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会商会办、协调一致。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应在当地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应实行同级审批,避免重复、多头、交叉、无人审批,形成新的“卡壳”。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必须为项目提供顺畅、便利的服务。对于互为条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审查审批的,各有关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所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有些审批环节需要较长时间的,主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应提高效率,保证同步审批。

(二十二)积极为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性审批、核准。对需要转报省、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拟文转报,并提供跟踪服务。权限下放后,对某些项目为有利于争取国家投资和列入国家专项规划,以及金融机构贷款、设备进出口免、退税等,按照项目法人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提供服务性审批、核准。

(二十三)加大重点在建项目协调服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省、市重点在建项目,要逐一明确协调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重点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重点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重点办牵头,市国土资源、环保、电力、通信、广电、交通、林业、城建、金融等部门明确专人参加,对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协调服务责任单位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在24小时内摸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并抓紧督办落实。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检查、评比、各种名目收费等,实行事前申报备案制,未经市重点办同意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实施检查、收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权拒绝。

(二十四)创造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安、工商部门要依法维护项目投资者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原材料供应的欺行霸市、强卖行为。任何单位和领导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帮人介绍工程和原材料供应。

(二十五)提供便捷式税务服务。对引进投资项目新办企业,办理涉税事宜,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资料不齐全的,可先办证,后补齐资料。在开业初期或试营业期,税务部门主动提供税收辅导,由企业自行申报办理涉税事宜,不进行税务检查。

六、规范投资项目收费行为

(二十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于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规定收费的项目,要将收费的名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对于收费有弹性的项目,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外来投资者的收费标准按《**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黄政发〔2007〕28号)文件执行。电力、电信、广电和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三电”迁改、地面附着物拆迁的,应分别研究制定合理补偿标准,按规定报批。

(二十七)防止变相收费。各级审批部门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实行资质资格管理,要与为项目审批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实质性脱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环保、电力、消防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投资者指定咨询、设计、测量、勘察、监理、评估、招标、施工服务机构和购买指定设备、产品。

七、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离不开强有力的新闻宣传。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创建绿色通道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要定期公布绿色通道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台、报纸、电台、政府网站都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宣传和报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8)

实现低碳生活为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加强社区(小区)环境文化建设,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推广全民低碳生活,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发展。

二、创建目标

各镇街各创建绿色社区(小区)2个,年。全区共创建1-2个市级绿色社区。

三、组织领导

宣传部、市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各街道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管委会成立新区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环保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创建活动。

四、创建申报及审批

填写《新区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申报表》见附件2于年4月30日前报环保分局。一)申报(年4月底前)各创建街镇按照《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1筛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区)指导社区(小区)进行自查自评。

深刻理解绿色社区创建内涵,二)创建(年5月-10月)各创建社区(小区)按照《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2积极组织参加绿色社区创建培训。结合申报创建方案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并建立完善创建档案。

并提供工作情况、评价依据等材料。推进小组根据《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估。三)评估验收(年11月-12月)申报社区(小区)向推进办提出验收申请。

得分在90分以上通过验收的社区(小区)由推进小组审批并命名授牌。四)命名(年12月底)经评估验收小组考评。

于4月30日前将社区(小区)申报表、自查报告和创建规划方案上报区推进办,五)市级绿色社区推荐。已命名1年以上的区级绿色社区(小区)对照《市绿色社区(小区)评审办法(试行)市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附件3自评各项相加之和达到85分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推进小组推荐参加市级绿色社区(小区)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要把绿色社区(小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好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创建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区推进办要定期举办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培训班。学习理解创建工作的标准、要求,并参观考察先进地区的创建工作经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环保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者和社区(小区)工作骨干的理论素养,丰富创建经验,更好地管理和指导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绿色社区(小区)创建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三)开展社区创建活动,围绕环保中心工作。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小区)活动,重点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全力提高公众对“创模”知晓度和对环境的满意率。申报创建社区(小区)须开展“创建国模、倡导低碳生活”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倡导绿色生活,传递低碳生活理念。组织策划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唱读讲传”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文化活动,为“创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加大环境综合整治。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9)

创建绿色社区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环境意识,变革价值观念;提倡绿色消费,共建绿色文明。通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社区环境管理模式,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道德意识,使广大居民自觉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切实改善我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镇政府成立中堂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协调创建绿色社区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应良同志担任,成员分别从环保分局、宣教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基本内容和条件

绿色社区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境美化、环境质量、环境意识、环境行为、环境特色等七大部分,既有硬件要求,又有软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

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为:以已建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小区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00户家庭或1500名居住人口。小区规划布局合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材料环保化,能源消耗清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环境建设生态化,公众参与制度化,消费行为绿色化。

四、实施步骤和考评办法

本着“谁条件成熟,谁争先创建”原则,经初步调查研究,我镇确定潢涌村为今年创建绿色社区对象,按照建立机构、开展宣传、组织培训、申报、检查验收、命名表彰和复查的步骤进行。

(一)完善机构阶段:年月,按照有关要求,成立潢涌村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创建绿色社区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制定可行的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培训阶段:年月底,组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市绿色社区创建培训班和参观市内1至2个“绿色社区”,提升工作队伍对创绿要求的认识和业务素质。

(四)创建自查阶段:年月初,按照创建“绿色社区”的软、硬件要求,潢涌村落实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加强自查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自查达标,并上报镇创绿办。

(五)创建申报阶段:年月,对照考评标准,协助潢涌村填写《东莞市绿色社区申报自评表》和《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申报表》,经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评、验收后,报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受理公示阶段: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根据考评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申报单位要在社区宣传栏公告,同时,申报名单将在东莞环保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考核命名阶段:年底,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方式包括实地察看、检查档案、问卷座谈等。符合考评标准的,授予东莞市绿色社区称号,并从市级绿色社区中择优向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

(八)长效管理机制:东莞市绿色社区每年评选一次,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命名。

五、保障措施

绿色社区申报材料篇(10)

一、健全法规、扩大应用,绿色建筑推进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在省住建厅领导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科技应用在我市建筑业中的发展势头强劲,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连续五年获得全区节能专项检查排名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科技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颁布了《*市建筑节能条例》,制定了《*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等,通过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建筑在建筑行业中的发展定位、管控措施等,为推广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开展广泛宣传培训,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人才储备。

积极利用墙改宣传日、节能宣传周、建筑节能和新型墙材现场观摩推介会等活动,广泛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宣传应用。组织系统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了*等先进城市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

多次邀请清华大学、区内知名专家学者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专题讲座,推进了建筑企业对绿色建筑工作的知识和人才储备,提升了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科技含量。

三是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使绿色建筑业发展迈向新台阶。

积极开展绿色新型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应用和宣传,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万平方米,全市全部公共建筑和*%的居住建筑达到国家节能标准。

*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已顺利通过省的验收评估,送国家报备。列入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研究》也通过了省的验收并取得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二、正确认识,正视差距,提高对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的再认识

一是起步晚,层次低。

我市自*年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以来,由于对绿色建筑理解上的差异和误解,造成绿色建筑推广难,层次低等现象。

二是实施面积少。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实施的绿建项目也只有万达广场、玺云台及中房东城人家建筑总面积*万平米。*市已实施的面积占现有房屋存量面积的*%。

三是认识程度不高,绿色建筑发展缓慢。

建设单位对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政策措施、评价体系、检测标识等方面了解不到位,认识充分。认为绿色建筑需要将所有的高精尖技术与产品集中应用在建筑中,受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等条件限制,对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积极性不够等。

三、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切实促进绿色建筑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强化措施,完善管理。今天的会议邀请了中国建标院等单位、省住建厅、中房*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从国家、省、中房东城人家绿建示范项目成功案例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和解读国家、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扶持政策,希望参会的市直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特别是规划、发改及审批等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严把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源头关口。希望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做好绿建项目的监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调研,吸收引进外地先进成熟的技术和绿色产品,带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市场需求,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二要加强培训,扩大宣传。监管部门及参建各方主体要积极组织开展绿建相关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活动,要注重加大对本部门本单位绿建专家及人才的培养,为扩大推广绿色建筑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要积极开展各类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提高绿色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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