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3 10: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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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个人廉洁履职报告

篇(1)

村监督委员会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惩防体系,今年我村按照市、区、镇统一部署,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村务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现就今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顺组织关系,明确监督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级事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整合村级纪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工作力量,理顺村级监督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综合监督职能,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对村务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村务工作中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监督工作代表村民利益、符合村民意愿。积极探索建立民主听证、“一事一议”制度、“三资”网络化管理等监督平台,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决策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两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立项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招投标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设计有无随意变更,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工程验收是否合格等。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监督村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民办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督促村干部做好述职述廉工作;督促村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等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制度办事和违反规定的,督促村干部个人作出说明、解释和整改,并可视情向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严格监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说事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二是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反映。三是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需由村两委会落实纠正的,可由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四是跟踪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询问、列席有关会议、现场察看等,了解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五是通报反馈。通过公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共对老年人活动中心主体规划、圭峰公园征地及围墙建设、污水厂周边绿化工程、公厕改造,道路硬化及路灯安装、圭东小区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行使监督职责。

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二是学习培训制度。运用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培训,促其正确履职,依法监督。三是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四是考核考评制度。定期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五是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认真、如实记录,并列为村务档案,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上墙。

总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有利于我村村务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农村干部勤政廉洁,促进了农村的各项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毕竟是新生事物,工作范围和业务界限还不十分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做到民主监督。

村监督委员会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二我村监督委员会20__年在乡党委、纪委的领导和村“两委”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高度责任心,踏实的工作作风,不走虚套,明确职责,使我村监督委员会顺利开展了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我村监督委员会把20__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及20__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向大家作一个系统的汇报。

一、认清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

建立村级监督委员会,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强化党员群众对村“两委”干部的监督,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村干部勤政廉洁。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职权。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互相团结,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二、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半年来,我村监督委员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勤政廉洁监督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我村“两委”的党务工作、村务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督委员会注重实绩、注重痕迹管理,集体设有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薄、意见投诉箱,委员个人设有群众意见建议记录本,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有工作职责,工作计划,按月有工作月报表,年有工作总结报告

(二)监督委员会的几位委员,分片包干,深入农户了解和收集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每月的例会上反映给村“两委”领导。做到能落实的尽快落实,能解决的尽快解决,让群众感到满意。

(三)要求村“两委”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利用板报按月公示。每月号召开监督委员会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通报本月的党务工作和村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由村文书公布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监督委员会给予审核,看是否收支合理。

(五)监督委员会对每月的党务、财务、村务工作作一个综合性的评价考核,并填写好月报表交镇党委、纪委。

(六)监督委员会十分重视我村党风廉政建设,利用党支部活动、群众大会等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互相监督。全村名党员无违法乱纪行为。村“两委”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深受全村村民的好评。

(七)要求村“两委”虚心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是与非的问题。该办理的事情及时办理,决不允许一谈而过,毫无反应。由于全村党员干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作用,加之村“两委”的正确领导,我村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下半年,我村监督委员会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信含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从而提高村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自主、自省、自警意识;求真务实,量力而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二、对每月的财务公开进行全面监督,切实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三、加强对村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监督,开展好村干部的“勤廉双述”工作。

四、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来电举报,对热点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对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五、配合村“两委”搞好其他各项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由于我村监督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加之我缺乏工作经验,能力水平有限,因此,我们所做的工作离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恳请各位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批评指导。

村监督委员会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三20__年在区、镇党委、纪委的领导指导和村两委支持配合下,强化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与督导,实施五有,明确职责,使村监督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

一、我村监督委员会按上级精神,依法选举,成立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有五人组成,参加镇举办监督委员培训学习班,提高了委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尽快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进入工作角色。

二、实施五有

在镇纪检的督导下,切实领引监督职能,村监督委员会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设备、有会议记录、有档案资料,村级事务得到了很好的监督,融洽了干群关系。

三、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督办

群众反映个别人把户口转入市内,而在村所领取土地补偿金,各别户后转本村落户的,在村两委的领导支持下:一是,安排专人张金成认真核实复查,返回不合理领取土地补偿金16多万元;二是,并到外省落实各别户土地承包权问题;三是,村投资给养车户建砂石料存放场地,村院内铺设地砖,村安排了监督委员认真到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进度和质量;四是,监督委员有着一定的工作地位,参加村两委商定村重大事项规范化;五是,大水塘动迁回迁楼地点建设问题等,动迁户多次上访,监督委员都能以大局为群众民生保持高度一致性,并做到正面向群众解答和接访工作,保持和谐和稳定。

篇(2)

一、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在本所任职不足半年和挂职的除外),以及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

正、副所长的述职述廉与一般干部的述职述廉一并组织实施。各分局每年安排不少于所辖工商所总数三分之一的工商所正、副所长和一般干部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关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的方法步骤

*年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活动结合全市民主评议机关工作进行。各分局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迎评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活动的开展,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工商、理解工商、信任工商,支持工商工作。

(一)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乡镇街道及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根据述职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聘请评议员。评议员应由当地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纪检监察、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和政府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由上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述职述廉的会议代表应不少于40人,管理服务对象应不少于参会代表的50%,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受处罚对象参加。

(四)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接受社会评议。由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向参加评议会的代表述职述廉,接受他们的监督评议。召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会议,由上级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联系该所的分局领导参加。

(五)组织社会评议。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由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对述职述廉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议。对正、副所长的社会评议表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当场收回并整理、统计。

(六)意见反馈与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由县(市)、区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期整改;情况不实的予以澄清。对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工商形象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评议结果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对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评议代表反馈。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七)评议结果的汇总、上报。各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工商所的评议结果要及时汇总,并将评议统计结果上报市局监察室。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活动及“基层廉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请各分局(无工商所的功能区分局除外)于11月中旬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

篇(3)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篇(4)

一、今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把握了指导思想的一贯性。本届以来,省人大对公检法司机关陆续开展了修改后的刑诉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今年,根据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的要求,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深化监督。在连续三年的专项监督中,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全面促进我省的司(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把握了司法监督指导思想的一贯性,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检法司机关的要求和期待。

(二)把握了工作推动的协同性。全省人大系统和公检法司机关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协调联动,配合默契。省人大内司委深入多地开展调研,先后召开三次全省人大内司工作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实地检查、工作简报等形式,指导各地把握节奏,协同推进。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运用案件评查、专项督察、执法考评等方式,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制定方案,深入推进,在贯彻省人大部署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多措并举。杭州市将深化司法监督与反贪反渎、经济犯罪侦查等专项监督工作相结合;宁波、舟山市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相结合;温州市突出立案和执行两个重点问题、金华市突出主要业务部门和基层庭队所两个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湖州市专门组织了关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线视察活动;嘉兴、衢州市深入市县司(执)法基层单位逐个听取意见;绍兴、丽水市列出问题清单进行“健康体检”;台州市早谋划早部署,严格督促自查自纠工作。各市人大工作各具特色,效果逐步显现。

(三)把握了深化监督的创新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各级人大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后,公检法司机关普遍认为,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推进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表示认真整改。二是改进调研方式。既有面对面听取公检法司机关的汇报,又有背靠背征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既直接听取律师、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又深入实地了解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反映,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增加了调研的实效性。三是把握关键环节。在调研的基础上,内司委分别上门召开座谈会,向公检法司机关主要领导当面反馈调研情况,对成绩充分肯定,对问题直接指出,意见建议实实在在。公检法司机关向常委会的专项报告,不讲常规工作,而是就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报告,随后进行满意度测评,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整改。

(四)把握了代表参与的广泛性。全省人大在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活动。省人大内司委在代表履职平台上向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吸收。每次调研活动,都邀请当地三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广大代表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省人大内司委在当地组织的调研活动。

(五)把握了问题整改的实效性。省人大内司委向省公检法司机关反馈意见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即认真研究,有的当场作出分工,有的专门召开党委会和全省电视电话会,研究整改举措,分解落实任务。反馈至今不到2个月,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对一些能够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也落实了责任,列出了计划。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省法院开展了千名律师民主测评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措施意见》;省检察院围绕涉案款物清理、律师会见制度落实等重点问题,对11个市检察院和20个县级检察院进行了专项督察;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省司法厅会同公检法出台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二、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效

调研中,各方对近年来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1.队伍素质有提升。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加强对司(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通过“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司(执)法工作人员强化纪律意识,积极践行司(执)法为民宗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司(执)法工作人员严守铁规禁令,切实改进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制度建设有深化。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把司(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法院系统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针对办案涉及的各个环节,自动生成办案数据 “体检表”,运用大数据分析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积极推广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转变司法工作人员办案方式,规范办案行为。公安机关围绕“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以执法规范化工作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出善有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执法实践。

3.司(执)法公开有推进。省法院高度重视“阳光司法”,连续几年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在中国社科院2015年中国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中,浙江省高院、宁波市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均列全国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检察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推进互联网上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等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检务公开。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行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开发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执法办案信息。

4.司(执)法保障有加强。公检法司机关通过加强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司(执)法保障,规范司(执)法行为。法院系统扎实推进“浙江法院互联网+审判”改革项目,“点对点”网上查控财产执行机制、网上司法拍卖机制、数字化法庭改革等多项措施,已经运行。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完善同步录音录像设施,用技术手段规范自侦工作。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办案功能区建设,不断规范办案区的设置、管理、使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深化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对监管区域、执法岗位的视频监控实现了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县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教育帮扶体系。

(二)主要问题

调研中,各方也反映了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省人大内司委针对公检法司的具体情况,分别作了梳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已当面作了反馈。归纳来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司(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端正。一些基层司(执)法工作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规范、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问题,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深入,律己不够严格,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与认同。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够严格,程序不够规范,简单就案办案,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2.严格、规范司(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公安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不够细致,证据收集保存不够全面规范,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不够规范,有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到位。公安协辅警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问题反映较多,影响了公安整体形象。看守所对入所羁押人员以健康为由拒绝收押的情况依然存在,有关方面对此反映强烈。二是有的基层检察人员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没有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休息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反映也较多。三是有的法院立案登记标准的执行不够统一,立案难现象依旧存在。民事执行工作意见反映比较集中,法院的案件执结率与群众的实际感受相差较大。四是有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手段还较为单一。此外,基层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核工作反映也比较多,有的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忽视执法过程的规范,影响执法质量。

3.廉洁司(执)法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检法司机关经过多年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调研中大家也提出,公检法司机关队伍庞大,管理难度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廉政风险也不容忽视,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身份意识欠缺,与当事人交往过密,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司(执)法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和行政处分。据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6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人,渎职侵权犯罪101人。公检法司机关内部也各自立案查处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违纪案件,涉及、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违公德等几个方面。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治的队伍。一是提升思想理念。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识。二是提升司(执)法能力。要继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下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人才梯次配备,促进队伍良性发展。三是提升职业道德。要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法律信仰,增强职业荣誉感。要从严管理队伍,牢固树立底线和红线思维,严格防止与当事人、律师的非正常接触,严格约束业外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剖析违法违纪案例,举一反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通过多年的努力,公检法司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日趋完善,关键还是要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学习,要通过学习让每个人对各项制度了然于胸、内化于心。二是规范制度落实,要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项要尽量统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执行异化。三是强化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以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四是强化监督推动,要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制度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完善,提高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内外部人员干预执法办案登记报告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一是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上对下的监督管理,落实后置环节对前置环节的监督制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要认真研究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内容,消除消极因素,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完善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刑诉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间科学的配合和制约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四是要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篇(5)

(一)突出教育重点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学习教育的重点。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风险部门、关键岗位及人员、新提拔干部和新进人员等的思想教育。局系统每年、各直属单位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学习领会和中央及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的指示精神和文件规定。通过深学、细照、笃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改进教育方法

通过专题党课、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电教片、参观见学、下基层接地气等形式,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和身边人身边事,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宗旨教育、信念教育、廉政教育、纪律教育等,着力增强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感染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法制观,增强抵御风险、拒腐防变能力。

(三)严格教育制度

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季度、月度学习教育计划和特定时期、重点对象专题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注重学理论、学法规、学政策、学科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思想防线。

二、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改进文风会风

严格落实局机关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套开的一律套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严格执行会议报批报备制度,凡涉及全市性会议,职能处室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主要领导审定,批准后召开;凡条线业务会统一报局办公室备案。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认真落实会议经费预算管理规定,切实提高会议实效。注重会场简朴,不悬挂标语、不铺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和纪念品。

严格落实局机关办文规定。严格收文发文处理程序,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的简洁朴实会风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从严控制纸质简报和文件,民政条线或局系统会议上主要领导讲话,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局领导讲话一般不印发。

(五)体察社情民意

局领导班子每半年赴市委确定的“三访三促”联系点调查研究、访贫问苦,每年下基层蹲点5-7天;局领导班子每季度赴局确定的联系市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开展“三访三促”活动。

坚持每月局长来访接待日。重大,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接访、全程督办,每周安排局机关干部赴市接访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坚持局领导带班、机关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坚持撰写调研报告和民情日记,局领导每年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下基层撰写民情日记,具体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结对帮扶困难家庭2户(其中困难学生1名、困难家庭1户),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局领导和机关干部体察社情民意过程中,突出“五听五问”,广泛听取普通党员群众、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同志、“两会”代表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意见和建议,注重问效、问怨、问症、问需、问策,注重多交了解实情、肯说实话的基层朋友,做到“真听声音”、“听真声音”。

三、坚持秉公用权、秉章办事,切实规范公务行为

(六)规范公务接待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标准规定,认真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附公务接待来访函,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做到事前严格审批、事中严格把握、事后严格审核;坚持从简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市统一明确的定点宾馆饭店,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坚持对口接待,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严格执行禁酒令等各项规定,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七)规范公务用车

严格执行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问责办法。除局主要领导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外,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驾公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双休日停放、节假日封存制度,期间所有车辆要停放到本单位车库,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放到其它位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和里程登记制度,落实一车一卡一账,每半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务用车里程和费用。

(八)规范公务考察

严格掌握公务出国(境)、考察、差旅、培训等费用支出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规定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访活动的时间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从严控制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应与主管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目的明确,讲求实效。除经批准外,局领导不得参加各类洽谈会议、庆典活动。

(九)规范公务消费

严禁以单位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严禁用公款参加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坚持公务消费实行刷卡消费,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减少现金支出,逐步取消现金报销。

(十)规范财务制度

按照《XX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科学编制、执行经费预算。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单位所有收入必须纳入预算,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严禁私设任何形式帐外收入和“小金库”、私分非税收入。

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规范操作规则和工作程序,由业务处室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分配方案,逐级上报经同意后实施;重大项目资金投入、分配、使用需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程序。各项经费报销必须符合预算标准和规定范围,坚持“一支笔”审批,防止对多头审批和无计划支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机关干部的差旅费管理按照《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强化内审和监督机制。从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要环节入手,不定期、有重点地开展内控和廉政风险排查,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员额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四、坚持点滴入手、细节做起,切实严守工作纪律

(十一)严格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作息时间制度,各处室领导负责本处室人员的考勤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局作风效能办每月不定期地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不遵守作息时间和未按要求进行考勤登记的人员提出通报和处理意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履职无关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十二)严格请示报告

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出差和外出报告制度并填写《外出报批单》;机关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职级逐级报批,离开城区,要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的,需由个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病、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事前申报、组织把关、本人承诺、向群众公示、事后报告的制度。

(十三)严格岗位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违反中央、省、市委各项规定要求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分别追究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十四)严格述职问责

严格建立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执行中央、省、市各项规定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尤其在公务消费、因公出访、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用车、一般性支出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认真进行述职,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进行问责,该处分的要给予处分,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切实强化垂范意识

(十五)带头进“窗口”、守纪律、做表率

局领导班子每年要进基层单位、窗口部门、服务单位、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重点服务对象家庭,实地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体察基层难处,感悟角色转换。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安排领导班子、机关人员下班组、到一线。

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准则》等规定,自觉做到“三个远离、三个不该”:远离是非之地,不该涉足的地方坚决不去;远离是非之事,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干;远离是非之人,不该交往的人坚决不交往。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放高利贷行为。

党员干部要把焦裕禄作为立身立行立言立德的标杆和榜样,带头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带头谋事更实、创业更实、做人更实,带头实践“五抓五比五创”:抓各级干部尽心尽责,抓党员干部模范带头,抓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抓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抓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管控和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队伍,比干劲、创一流标准,比作风、创一流团队,比贡献、创一流业绩。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六、坚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切实狠抓正风肃纪

篇(6)

华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联系村办四件实事 甘肃省华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针对所联系的安口镇马家堡村存在的实际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与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组织安口镇、发改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务局负责人召开了帮扶工作现场会,确定落实四件实事:硬化马家堡村新农村道路及8公里新马路的桥梁、排洪渠建设,马家堡村河堤治理800米,新马路沿线路网绿色通道行道树补植,马家堡村环境卫生和小广场建设及配套体育健身器材。目前,这四件实事都在顺利进行当中。(朱 磊 夏广灵)

灵台县人大代表为群众措办实事好事200多件 甘肃省灵台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联村联户,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开展为选民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居住在灵台县独店镇秋射村的市人大代表马宏林,发挥自己精通磨菇栽培技术和有一定生产设施的优势,动员指导本村困难群众发展磨菇栽培这一产业,并为10多个困难户免费提供菌种,帮扶他们解困致富;60岁的县人大代表贾浩堂,钻研果园管理技术,对本村1000多亩苹果园逐树进行查看,义务对拉枝不到位的拉技,对发生病虫害的自己掏钱买药防治。据统计,三个多月来,生产、工作在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为群众措办各类实事好事200多件,受到人民群众的赞誉。(朱景平)

玉门市人大代表傅志民帮扶2户贫困户10名贫困生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在甘肃省玉门市拉开帷幕后,市人大代表、甘肃广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西号乡分公司总经理傅志民来到玉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动请求联系帮扶2户贫困户、10名贫困学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当即协同玉门市六墩乡昌和村为他选定了帮扶对象。在联系户高春生家中,少言寡语的傅志民表示计划人均每年资助1000元现金用于学生的生活补贴,直至他们完成学业。在得知六墩乡修建学校困难较多的实际情况,他当即表示捐部分教学设备和健身器材,用以改善该乡办学条件。(马雪盈)

武山县非公企业家代表在“双联”行动中建功立业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武山县人大以“人大代表在运行”为载体,组织非公企业家各级人大代表投身“双联”行动。各位代表迅速行动,并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了各自的行动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人大代表中涌现出了许多“双联”工作先进个人。省、市人大代表徐西仓出资55万元,给联系的山丹乡魏家沟村6户特困群众修建房屋,解决了这些群众的住房困难,筹措资金20多万元、为魏家沟帮建占地1300多平方米的群众文化娱乐广场;市人大代表漆理明捐助山丹乡任门村修建河堤款10万元,建文化广场投资28万元,计划续建投资25万元,已投资13万元修建竣工连心桥一座,拟捐资20万元建设的马力镇北顺村卫生所正在筹划;市人大代表张春军、县人大代表张东强共同出资130多万元,为城关镇西岔村建设的群众文化中心于4月底开工;市人大代表马四武为李堡村帮扶户李景峰垫资5万元开了百货商店,为李堡村刘应红、徐德林各赠送水泥5吨,还为徐德林解决了低息创业贷款10万元;县人大代表包建平出资2万元,给四门镇四门村全长2300多米的巷道安装了路灯,解决了群众夜间出行不便的问题,据了解,由她出资为马力镇北顺村修建的幼儿园,正在前期规划之中。(田富有)

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座谈会 甘肃省岷县204名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领导和干部职工代表94名,确定联系贫困村88个,联系贫困户260户,他们联实情、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为了把此项行动推向深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人大代表在行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的工作成效和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卢刘盛)

定西市安定区人大常委会向特困户印发《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一册明》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政策宣传工作困户召集会议难、到会率不高,且难以通过一两次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的实际,设计编印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一册明》。这本小册子44页,3.5万字,内容包括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民情连心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龙滩村联系单位(领导)一览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干部联系特困户一览表、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特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2012~2014分年度联系计划、干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记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政策摘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一百问、农村实用技术一点通等内容。(马占忠)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警察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碌曲、玛曲、夏河等县,对全州贯彻实施警察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州十四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州政府的专题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在审议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制度落实,稳定、强化公安队伍;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改善办公环境,加强民警装备配备;落实好公安民警的职级和待遇,特别是妥善解决玛曲县公安局骑警大队待遇问题等七条意见。(梁民安)

兰州市城关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城关区法院三项重点工作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等形式,对区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存在的案件量大、法官工作压力大等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速裁机制,对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急缓分类,从制度上推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与配合,加强与行政机关、工、青、妇组织及社区等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畅通渠道,切实解决尚存的少数疑难案件的屡诉屡访;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加大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完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实现执行信息的网络运行和监控,建立和完善社会整体联动的执行威慑机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对审判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加强办案监督,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定案,防止因个人的偏见而导致实体裁判的不公。(杨学珍)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游牧民集中定居工作实施情况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发改委和各乡镇关于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每个乡镇1~2点进行了实地察看,对今后实施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王 磊)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甘肃省渭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先后深入6个乡镇的16所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随后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委员和代表们在肯定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拓宽高中教师用人渠道、加快职业中学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对农村教师关注度的建议。(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山丹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情况 甘肃省山丹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局以及部分企业和乡镇,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征求人大代表及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对全县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赵文波)

陇西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先后深入云田、菜子2个乡镇和百绿草业公司、渭河福利机械制造公司、汇丰农机公司3户企业和县农机监理站,检查和了解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法律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对农机化投入不足、基层农机服务能力不足、农机化基础建设和保障措施滞后、农机结构不尽合理(动力机械较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较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机具较多,高性能机具少)问题,提出: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为农机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机化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陇西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转变政府调控方式,建立多元化政府投入机制;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能力等建议。(王占军)

临泽县鸭暖乡人大聘请代表当“三员”促进无职无权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 针对无职无权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履职意识不够强的问题,甘肃省临泽县鸭暖乡人大从促进全乡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村务社务公开、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无职无权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积极性等方面入手,将66名市县乡人大代表中的30名无职无权人大代表分别聘请为村务政务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工作信息员,使无职无权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张自伟)

篇(7)

目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基本停留在“老三样”上。一是检察官人事任免。主要是县人大全会对检察长的选举和罢免,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对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二是县人大全会,听取和审议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三是县人大常委会最多每年一次,听取和审议基层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除此以外县级人大与基层检察院的联系,就只剩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数次的例会了。

二、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监督现状的不足

目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仅仅停留在例行公事式的“老三样”的浅层,导致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与基层检察院联系不多,对基层检察院的困难和需求了解不深,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宣传支持力度不够。这样既不利于县人大充分发挥宪法赋予的对基层检察院进行监督、促进基层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的作用,又不能发挥人大权力机关权威性的作用,支持和帮助基层检察院克服困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县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监督支持的建议

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在对检察官的任后监督、检察院的个案监督、检察院的民行支持、检察院的职能宣传等方面大有可为。

(一)、加强对检察官的任后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提请任命的检察官应该进行任后的跟踪监督。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例会每年组织对1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或者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检察官也应当要求其每年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对那些社会反映比较大的检察官,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由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政法系统、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进行评议。通过述职评议,促进检察官发扬成绩、认清差距、忠实履职、秉公执法,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次评议较差的,应当建议检察长提请免职。

(二)加强对检察院的个案监督。对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意见较大、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欠佳,或者法院判决无罪以及进行了国家赔偿的错捕错诉案件,县级人大常委会应该进行个案监督。由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邀请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部分人大代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基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政法系统代表、案件当事人等组成评议组,听取检察院的个案汇报,进行认真评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帮助办案人员提升办案水平。

篇(8)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篇(9)

二是抓制度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在深入查找腐败风险点的基础上,组织部署全面清理原有制度,推进权力监管和业务流程规范,相继修订完善18项规章制度,涉及人事、财务、业务会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各个领域。组织编辑出版《____市审计执法实务手册》一书发行全省,在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同时,实行“四制”工作方法,即:善意提醒制,审计组进点前,提醒审计人员应遵循审计组廉政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细心观察制,上班时,观察审计人员的精神状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及时补课制,由于审计人员业务比较繁忙,集体学习时不能完全参加,就利用其他时间进行补课,防患于未然;走访职工制,根据审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动向,不定期的举行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通过信息反馈,防控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通过实践,各项管理制度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抓廉政教育,加强源头预控。审计工作少不了与各个部门单位打交道,怎样过好权利关、人情关?怎样带队伍树形象?我认为应咬定廉政教育不放松,做到警钟长鸣。我第一次给全体审计干部讲党课时,就着重阐述了“六慎”,即:慎友、慎权、慎独、慎微、慎初、慎欲。并给大家算了五笔人生账,即:名誉前途损失帐、经济损失帐、家庭损失帐、人身自由损失帐、国家集体单位损失帐。认真组织了《廉政准则》的再学习,观看警示片,点评警示案。把审计组廉政建设风险、政府投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机关人财物、重大事项管理风险等作为廉政预警防控教育的重点内容,并颁发了两个行为规范,即:审计风险防控行为规范、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通过不断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源头上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得到了净化,作风得到了优化。

一是整治“”,弘扬正气。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相继颁发以来,我就把 “”问题作为重点来予以解决,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查找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队伍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倒逼审计管理的完善,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二是整治“三乱”,严控“三公”。我不仅反复强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各被审计单位的“三乱”和“三公”问题要严肃查处,而且对本部门的“三乱”和“三公”问题也要进行严治和严控。做到了严禁各种奢侈浪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旅游。

三是严守纪律,令行禁止。首先是政治纪律。教育干部职工不当三种人,即:不当政治上的“糊涂人”、“自由人”、“局外人”。其次是财经纪律。要求审计部门要以身作则,做到严格控制财务支出,界定各项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开支内容。然后是人事纪律。两年来,在局机关提拔6名副县级干部、21名正副科级干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干部选拨任用规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最后是工作纪律。建立了四大机制,即:“有所为”激励机制、“不作为”监督机制、“慢作为”自律机制、“乱作为”惩戒机制。

四是政务公开,阳光审计。我局在____日报上刊登了六条公开承诺,利用局机关门户网站将审计职权、审计程序、审计项目和内容、审计结果、审计人员守则和廉政纪律等进行公开,先后公告审计结果45个。凡是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审计局党组都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用公开、公正、透明的方法进行解决。

五是发扬民主,集体决策。积极推行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

研究,听取一线呼声,了解群众疾苦,集思广益制定工作策略,凡涉及人事、大额经济开支、审计处理决定等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坚持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班子集中、会议决策。一是正人先正己,正己先正心。审计部门处在风口浪尖,为了带好审计这支队伍,我始终把勤政廉洁作为立身之本,把清正廉洁作为最高操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廉政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

篇(10)

(一)员工合规意识不强。员工对制度办法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到位,主观上合规履职、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执行制度缺少源动力,只能被动、消极或选择性的执行各项制度办法,甚至对违规操作行为习以为常,安全隐患积小成大,极易形成案件风险。

(二)问责流于形式。虽然农商银行建立了相应的问责制度办法,成立了责任追究委员会,问责也按照程序进行。但真正问责时总会考虑到情面、被问责人员下步工作积极性、单位下步工作实际等。造成问责不力,变相地给违规者传递了责任追究不严肃、违规操作无关紧要的影响力。

(三)业务条线督导不力。一是条线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职管理职责。上传下达制度办法不及时,对条线人员培训不到位,导致有章不循,执行与新制度脱节,操作人员违规却不自知。二是条线督导整改不力。每次检查后,审计部门针对问题分条线、被查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建议。部分部室不重视审计成果,对督导整改不重视,直接把整改通知书转发至被查单位,被查单位上报的整改报告再转发到审计部,成了中间文件传递者。未深入分析条线问题形式原因及管理对策,也未对整改过程进行督导,造成整改流于形式,审计成果无用武之地。

(四)制度培训和职业教育不到位。领导重视业务发展,忽视了员工政治思想、安全防范意识和新制度培训的教育,导致员工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甚至铤而走险,形成职业道德风险。突出表现在培训只讲究形式、不注重效果;部分参加培训人员不直接操作业务,也未对员工进行二次培训;培训学习制度很枯燥,参加培训的员工玩手机、聊天、睡觉,培训结束后不知培训内容;员工学习自觉性不高,过分依赖集中培训而不自学。

二、屡查屡犯问题解决对策

(一)增强员工自律意识。使员工树立自律意识,能够自觉按各项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由强制执行规章制度变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由不能违规操作变成不想违规、不愿违规操作,由强制执行变成自觉执行,由自觉执行变为习惯执行,形成良好自律氛围。

(二)增强员工学习培训机制。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一是加强员工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员工风险识别能力,完善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明晰按规操作就是保护自己;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银行作为金融行业,每天与金钱打交道,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尤为重要。犹记得十年前的一银行案例,某银行职员利用计算机程序漏洞把客户账户四舍五入的零头转入自己的账户,积少成多,给银行造成一定的声誉风险,自己也锒铛入狱,毁了自己的一生。所以,进入银行工作的第一课,应该是职业道德教育课,让员工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尤为重要;三是提高培训效能,做到谁操作、谁受训,谁指导、谁培训,避免培训资源的无效浪费。培训时通过培训纪律要求,签到、手机关机、现场提问、操作风险点现场模拟练习、考试等方式调动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效率。

(三)增强问责机制建设。一是制定问责制度办法、议事规则,形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问责机制。二是强化问责责任制。责任追究具有原则性、制度可依性,而非由某一个人的意愿控制。责任追究委员会成员要深刻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只有违必纠,纠必严,违规按相应条款处理,才能让违规者害怕违规、不敢违规,从而使员工自觉执行操作规程,进而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屡查不止的问题。三是强化问责时效性。因为迟到的问责将损害问责的严肃性,其作用大打折扣,及时、公平、公正、严肃执行问责制度,在员工心中形成违必纠,纠必严的意识,时刻提醒、警示自己合规操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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