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保险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18 17:59:06

灾害保险论文

灾害保险论文篇(1)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al safety system has become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archival cause development strategy. Facing the shortage of systematic induce in archival safety system theory, this paper point out the source of archival security system theory from these aspects: the archival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theory, risk society theory, risk management theory, disaster management theory, information security theory and safety culture management theory.

Keywords:Archives safety system; Archives conservation; Disaster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curity

1 引言

2010年以恚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提出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说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一个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已经形成。反思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快速推进的深层次原因,离不开学界多年来对档案安全问题的不断研究。从最初对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安全保护的研究到如今从档案安全体系的层面展开对各类档案安全问题的系统研究,档案界人士充分汲取相关学科的思想源流,并将其融入档案安全问题的研究当中,取得了重大进展。时至今日,我国档案安全领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研究当中缺乏对档案安全体系理论的系统归纳和科学提炼。因此,厘清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理论源泉,对于促进档案安全体系的深入研究,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安全理论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

2 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主要理论阐释

2.1 档案保护与档案管理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档案保护技术学是研究档案制成材料损坏规律及科学保护档案技术方法的一门学科,它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安全的理论最初就体现在档案保护之中。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档案保护研究逐渐从各个层面展开,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学界不仅对档案保护技术学科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知识基础和理论框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梳理,还将目光转移到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当中。我国档案保护技术学所形成的核心思想和理论方法,是以纸质档案为核心构建起来的知识体系,例如档案修复技术方法、档案馆建筑与设备、档案害虫与微生物的防治等,它们在我国传统档案保护工作以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理论角色。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档案保护的范围逐渐拓展到电子文件(档案)的安全保护、备份与长期保存等领域,而这些领域同样也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下,档案安全保护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1]。总之,在档案安全体系理论建构当中,档案保护领域的理论方法不可或缺。

档案管理理论是围绕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流程形成的一整套理论、原则和方法。科学的档案管理对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意义重大。从这个角度看,档案安全体系理论的构建离不开档案管理理论的指导。首先,要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除了探讨电子文件信息的安全保密技术与方法外,电子文件的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同样是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一方面,电子邮件、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新型“文件”的出现,如何确定归档范围,如何鉴定其价值、划定保管期限,如何完整捕获文件内容及其结构和元数据信息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另一方面,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和维护,尤其是新型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策略方法也是需要涉足的重要问题。其次,从文件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文件(电子文件)从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的整个周期都存在安全问题,因此,对文件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安全管理,既要防止重要文件由于没有归档或归档信息不完整造成的丢失,也要防止保管当中的篡改、泄密,以及注意防火、防盗等,当然,还有利用过程的原件保护、信息保密、隐私保护甚至销毁阶段的安全等。

2.2 风险社会理论。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理论命题。此后,英国学者斯科特・拉什、安东尼・吉登斯、沃特・阿赫特贝格等人对风险的概念、风险社会理论进行了进一步探讨。风险社会理论对风险、风险社会进行了完整描述,对如何规避和应对风险作了阐释,是开展风险管理的理论与思想源泉。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风险的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文化学等多维度视角也为关注风险社会问题提供了多种理论分析路径。此外,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社会理论已经对政府管理、企业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产生显著影响,基于风险社会视角展开的安全问题研究层出不穷。

对于档案界而言,对档案安全问题的认识通常有两种视角:一是从档案的存在形态、固有特性以及档案保管的场所、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力图从内部发现档案安全风险因素;二是从档案安全所面临的外在环境,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着手,力图从外部分析档案安全风险因素。风险社会理论为理解和思考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为档案安全风险的防范、规避与管理提供重要思路。

总之,探索风险社会理论对档案安全问题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认识现阶段我国面临的档案安全问题提供理论借鉴。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切入对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进行透视和反思,剖析产生安全问题的深层原因,这对于档案界树立风险意识、培育风险文化有导向作用。此外,有利于档案机构明确风险社会中档案安全的责任担当,从宏观和微观的双重视角展开,树立“大安全观”,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安全应对策略与相应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机制。

2.3 风险管理理论。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与客观存在性,它由潜在的损失、损失的大小、潜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三种因素构成。为了避免事件发生的不良后果,减少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即降低风险成本,人们引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来规避风险,于是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便应运而生。

风险管理是一种有目的的管理活动,常被视为一种保险,一个缓解不确定性的缓冲区,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因此,在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管理主体通常致力于通过风险的识别、评估等一系列流程矸治瞿谕獠看嬖诘姆缦找蛩兀并制定一系列方案、措施来应对风险,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目前,风险管理理论已经在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医疗护理管理等领域得到了极其深入的应用与理论拓展,并逐步运用到政府管理、信息管理、IT项目管理、自然灾害管理等领域中。

2000年,王健等人翻译了戴维・比尔曼的著作《电子证据――当代机构文件管理战略》,比尔曼认为,在电子文件管理中应导入风险概念,进行风险管理。之后,电子文件的风险管理开始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其中中国人民大学的“电子政务系统中文件管理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课题组进行了系统研究,探索了电子文件管理风险及其产生原因[2][3]、电子文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电子文件的风险管理流程与方法等[5][6],并于2008年出版了专著《电子文件风险管理》。

总的来说,在文件与档案管理当中引入风险管理理论是十分必要且可行的[7],在数字时代,文件与档案管理活动中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这些风险不仅出现在收集阶段,还出现在整理、利用等各个阶段,尤其是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阶段[8]以及档案数字化项目外包当中[9]。在文件与档案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已成为我国档案安全管理的重要思想。

2.4 灾害管理理论。灾害是由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原因而形成的、发生于自然界的或突发或缓慢发生的能给人类造成各种损害的事件。灾害与防灾、减灾是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永恒主题。因此,灾害管理(disaster management)逐渐成为应对灾害的重要活动,它通过对灾害的研究、预测、减灾措施实施和灾后恢复等活动,以预防灾害的发生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代灾害管理理论主要有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GCSP 管理理论。危机管理理论侧重于灾害的防治,风险管理理论更侧重于灾害预防,GCSP管理理论则是综合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灾害的管理方法。

我国自然灾害频繁,档案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威胁。国家档案局对自然灾害的防治非常重视,每年都要专门发文强调汛期档案安全,此外还出台了《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其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者的灾难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各级档案馆和档案工作者在制定灾害管理政策和战略过程中提供必要指导,以便进一步增强档案馆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妥善处置,把各种灾害对档案馆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10]。针对档案以及档案馆所面临的灾害威胁,灾害管理领域的理论方法(诸如灾害恢复、灾害风险评估、灾害损失预测与评估、灾害分类与等级划分、防灾减灾对策、灾害应急管理、灾害风险管理、灾害危机管理等)对档案安全管理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因此,近些年来,有学者对档案灾害预警机制[11]、档案部门灾害事件应急准备能力[12]、档案灾害管理体系[13]、档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14]、数字档案灾害[15]等问题进行了探索,还有学者对“档案灾害学”进行了深入研究[16][17]。

2.5 信息安全理论。信息安全是信息时代永恒的需求。可以说信息安全是信息的影子,哪里有信息哪里就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当前,信息科学技术空前繁荣,可危害信息安全的事件也不断发生,敌对势力的破坏、恶意软件的入侵、黑客攻击、利用计算机犯罪等,对信息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信息安全的形势是严峻的。信息安全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一般而言,信息安全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和行为安全4个层面的内容,而信息安全学科就是研究信息获取、信息存储、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领域中如何保障这四个层面安全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在信息安全理论当中,技术被认为是信息安全保障最重要的手段,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数字水印技术、网络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访问控制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可信计算技术、RFID技术等安全保护技术。

进入21世纪以来,档案信息安全受到了高度重视。学者们纷纷针对档案信息安全的因素以及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从技术、管理以及保障体系等层面阐述应对策略。研究中不难发现,档案信息安全研究不能脱离信息安全领域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的指导,信息安全领域的诸如网络安全机制、隐私保护、设备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技术、PKI安全认证体系、可信计算技术等理念、技术和方法对档案信息安全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

2.6 安全文化与管理理论。安全问题是伴随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防御灾害、事件和保障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之一。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与“天灾”和“人祸”相关的安全问题。“天灾”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旱灾等。“人祸”就包括战争、环境破坏、恐怖活动、网络黑客事件、大面积停电、交通事故、公共安全等。安全科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安全现象中的安全规律,安全科学原理就是安全规律的核心内容。这些原理当中:安全文化原理、安全伦理原理、安全教育原理、安全法律法规原理等社会科学方面的原理对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以及档案安全观的形成研究颇有参考价值。此外,从安全管理的层面来看,安全生产管理当中的一些经验教训、体制机制以及管理理念、管理策略方法等同样可以作为档案安全管理的参考。

3 结语

2010年,国家档案局提出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并迅速付诸实践。实践工作的快速推进,亟须理论的支撑。因此,有必要梳理已有的相关成果,分析相关的理论思想来源,提炼档案安全体系理论,为指导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文系统梳理了档案安全问题研究当中所涉及的档案学、社会学、管理科学、灾害学、信息安全学以及安全科学等6个领域的7大主要理论思想,其中“档案保护理论”“档案管理理论”是档案安全体系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余5种理论则为档案安全体系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和思想源流。然,在各学科理论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后面5种学术理论当中,也存在部分交叉的情况。如灾害管理理论、安全管理理论当中同样借鉴了风险管理理论的思想。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档案安全问题的广泛性与特殊性,在档案安全体系研究当中各种理论思想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开的,是可以相互借鉴吸收的,其共同目标是应对各类档案安全问题,指导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赵鹏.从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角度看档案保护[J].中国档案,2010(6):27.

[2]冯惠玲,王健.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文件管理风险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 2005(4):62~66.

[3]冯惠玲.论电子文件的风险管理[J].档案学通讯, 2005(3):8~11.

[4]徐拥军.电子文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 档案学通讯, 2005(6):51~55.

[5]张宁.电子文件风险管理:识别与应对[J].电子政务, 2010(6):24~30.

[6]张宁.思维的“逆行”――电子文件风险管理解析[J].中国档案, 2010(7):59~61.

[7]向立文,欧阳华.论加强档案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档案学通讯, 2015(4):68~71.

[8]陈国云.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风险管理[J].北京档案,2008(2):42~43.

[9]黄丽华.引进风险管理方法构建安全管理策略――档案数字化外包潜在风险分析及安全管理措施研究[N].中国档案报,2015-11-23(03).

[10]王良城. 自然灾害对档案的侵袭与应对策略[J]. 北京档案,2010(7):72.

[11]于海燕.档案灾害预警机制研究[J].档案学通讯, 2011(4):81-84.

[12]吴加琪,周林兴.档案部门灾害事件应急准备能力研究[J].浙江档案, 2012(6):16~18.

[13]毛惠芳.预警应急抢救――档案灾害管理体系的构建[D].合肥:安徽大学, 2010.

[14]张新.灾害后的行动与反思――从北川档案抢救看档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J].四川档案,2010(3):21~23.

[15]吴晓红,郭莉珠.数字档案灾害初探[J].档案学通讯,2005(3):80~83.

灾害保险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292-01

1我国农业干旱灾害风险状况

国家科技部“综合风险防范(IRG)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06BAD20B0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综合食物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40940001)”项目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面临的水旱灾害风险压力均较大,且旱灾风险要大于水灾风险。旱灾风险与水灾风险相比,发生的周期更短,频率更高,风险相对更大。换而言之,粮食主产区的干旱灾害仍是影响我国食物供给安全的主要因素。

2我国农业天气保险市场现状

相较飓风、地震等此类低频率、高损失的巨灾风险,干旱以其高频率、高损失的风险特征给保险行业带来巨大挑战。现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了安徽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省份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均不对农作物遇到的旱灾进行承保:人保财险所提供的种植业保险的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只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唯独不包含旱灾。中华联合财险的保险责任中虽然包含旱灾,但却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如果种植的作物因遭受旱灾但损失率在70%以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二是,如果损失率超过70%,每亩赔偿金额不超过120元。所以,我们不难发现相比其它的自然灾害而言,旱灾的理赔门槛更加严格。

同样是自然灾害,为什么保险公司单单对旱灾如此谨慎呢?这是因为暴雨,洪水,风灾,雹灾等自然灾害往往都发生在一些局部地区,且其可预防和控制的程度比较大,它们所造成的危害相对而言比较有限,而干旱则不然,倘若受旱的话影响面就是一大片,理赔起来赔偿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所无法承受的。所以,全国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几乎都把旱灾排除在了保险责任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敢承保的直接原因就是承保可能损失巨大,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农业干旱灾害再保险恰恰可以转移公司承保的干旱巨灾风险。2006年、2007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及2007年至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当中都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再保险制度,这也表明了政府要全力发展农业再保险的决心。

3天气再保险研究概况

世界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各国亦开始积极实施保险和再保险计划。KennethA.Froot(1997)呼吁人们应该重视再保险在巨灾风险转移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人们对巨灾所造成的损失主要采用自留或依靠保险公司这两种方式,但保险公司只为一小部分保单购买了再保险。也就是说许多保险人不具备充足的资金和盈余对抗大中型灾害。但理论上而言,这类风险在运作良好的金融系统中应该被广泛分散。LampaertandWalhin(2005)对四种比例再保险方式进行了比较,并为原保险公司提出了最优分保方案。PeterZimmerli(2006)分析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并对风险进行了评估,最后提出再保险在应对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是很必要的保险措施的观点,而损失的不够分散也是再保险面对的难题之一。

国内对再保险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相比较于再保险其他方面的研究,我国针对农业再保险的研究数量不多,目前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我国农业再保险方式的选择及国外农业再保险方式的比较借鉴两方面。

4结论

为了应对农业干旱灾害,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农业干旱灾害保险与再保险。

首先,根据一般的保险理论,为了保证费率的充足性及保险体系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必须要确定一个与标的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从而加强防灾减损的动力,并在某种程度上规避逆向选择。

其次,我们应该增强农户对干旱灾害风险的意识,从而使足够多的业主参加保险计划,保证作为保险业基础的大数定律能够适用。

最后,我们要通过再保险实现风险分散的最优化,从而能在合理的价格条件下提供承保能力和安全保障以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稳定原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采取纯粹的市场保险机制,还是通过政府支持的保险集合来提供保障,都必须以妥善的再保险安排为前提。

参考文献

[1]Kenneth,TheLimitedFinancingofCatastropheRisk:AnOverview[EB/OL].http:/people.hbs.edu/kfroot/oldwebsite/cvpaperlinks/limited_financing_of_cat_risk.pdf,1997/2011.

灾害保险论文篇(3)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L13DJY09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辽东学院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鸭绿江区域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4111)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辽宁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0日

一、辽宁省农业自然灾害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最主要的受害者就是“靠天吃饭”的农民。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有效实现途径,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迫切需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支持和保护。多年来,我国农业救灾主要依靠政府救济,虽然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已经存在多年,保险市场不仅未能发展壮大,反而日益萎缩。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14,339.25亿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3.8亿元,占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1.2%。这与我国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无论对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市场的发展,还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都非常不利。辽宁省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同时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近年来,辽宁省发生的洪涝、病虫灾害等,给其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损失。据统计,2001~2011年的十年间,辽宁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6,389千公顷;成灾面积超过10,791千公顷,农作物受灾率为44.3%,成灾率28.4%。

二、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不足。目前,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补偿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抚恤和福利支出”下设置的“救灾支出”;二是通过农业支出、抚恤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科技支出以及政策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三是当发生紧急特殊自然灾害时,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种非专门化的救援支持致使我国重大自然灾害补偿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1997~2010年间,国家财政对灾害损失补偿的比重平均仅为3.5%。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不清。灾害应对分为灾前预防、救灾和灾后建设三部分,但是我国目前只关注救灾和灾后建设,忽略灾害预防。平时中央政府将灾害预防的工作交给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所以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见效快、易产生政绩的领域,而灾害一旦发生,地方政府又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这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灾害应对过程中的博弈行为不利于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灾时的快速反应。

(三)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障制度法律规范不健全。为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以规范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如2006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明确规定了自然灾害的响应等级;2010年颁布实施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有利于救灾工作的开展。另外,针对一些具体的灾害,国家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出台相关措施。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灾害救助法,同时也没有专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法,这种政府文件不利于全国统一的救灾体系的建立,这对救灾工作的效率是一个极大的阻碍。

(四)商业保险补偿功能缺失。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保险的补偿功能有限。从1996~2005年10次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看,损失最高是1,666亿元,最低的也是14亿元,保险补偿最高的是占到了直接经济损失的9.63%,最低的是2.32%。在欧美发达国家,保险补偿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平均在30%,而我国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所以,商业保险在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作用还有待于提高。

三、解决对策

(一)明确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原理看,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这种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资源的配给,而政府是掌握和控制公共资源的主体,离开了政府,或缺乏政府的实质和有效推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建设就是一句空话。为此,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应当明确政府为“主导者”的角色定位,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协调和推动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其次,应加强政府对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介入,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立法和制定税收政策,以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最后,在确立政府主导的同时,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双管齐下。如日本就建立了直接保险公司基础赔付、国际再保险市场超额赔付和政府支持的三级地震保险补偿机制,并在历次地震灾害事故,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共同补偿功能。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要实现自然灾害保险的顺利进行,首先应当加快自然灾害保险立法,构建自然灾害保险的法律体系,以法律约束政府和保险公司行为。可参照日本出台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相关法律和重大自然灾害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等,以便对其所涉及的相关主体责任、保险的内容、保险费率的确定等方面作较为明确的规定,以确保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专业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基金,明确保险给付细则。因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政府应该成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专项基金,以实现及时和有效的保障,同时为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赔偿。在减轻保险公司支付压力,分担其赔偿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理赔的积极性。此外,要对保险基金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例如申请的保险要经过国家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核;最后,要明确保险给付的细则。

(四)调动保险企业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应当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认识到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有责任也有能力参与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能够也应当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方面有所作为,而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应当正确地认识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识到企业自身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下,保险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灾害保险论文篇(4)

【关键词】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体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如地震)、海洋灾害(如台风)和其他突发性灾害(如森林与草原火灾)等,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害,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企业经营业绩受到严重损失。国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务院令[1993] 第139号、财税[1994] 001号、财税[1997] 116号、国税发[2000] 38号等法规文件相继规定了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条款。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但学术界尚未针对自然灾害财务问题作出专门的系统化研究,由于缺乏灾害财务理论的指导,企业灾害财务的实践一直以来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此,本文提出“自然灾害财务”观念,对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财务问题进行述评,并基于自然灾害环境和企业风险视角,对发展自然灾害财务的重要意义及自然灾害财务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一、文献回顾

对于自然灾害的研究,国外学者更多关注的是政府危机管理,围绕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健全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三个问题来展开。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整套关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法规,如美国颁布了《洪水灾害法》、《灾害救济法》、《地震法》和《海岸带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来规定和约束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危机管理的职能及其行使,并规定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为自然灾害管理机构。而日本则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地震保险法》(1964)、《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76)、《灾民生活重新安排支援法》等28项防灾法律,并规定内阁府为国家灾害危机管理机构。国外政府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专项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并由政府对此进行严格监管,对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补偿,并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政府加大在防灾和监测系统等公共品上的投入,加强事前预防,做到把风险分散在灾前;利用国际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来分散风险,将灾害风险向国际市场转移;发行巨灾保险债券,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推出自然灾害金融衍生品,如灾害指数期货,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方面,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政府补贴,建立健全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巨灾保险为强制险种。同时,对自然灾害保险实行财政补贴,将巨灾保险从一般商业性保险业务中分离出来,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来经营,由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政策扶持。而保险赔付已经占据灾害损失救助的主导地位,在分担巨灾损失、履行政府责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可见,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政府危机管理的研究来提高整个社会体系抗灾救灾的效率,而对企业内部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具体财务问题较少涉及,也没有作深入的专题研究,所以联系微观层面研究企业内部自然灾害财务问题还不够。

对自然灾害的社会经济研究,近年来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研究领域集中在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和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两个方面。我国目前灾害资金的筹集机制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其他资金形式作为补充。救灾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保险理赔、救灾基金、银行贷款和国内外捐赠等(李可可,1996),巨灾证券的发行作为救灾资金来源的一种尝试(滕帆,2002;韩天雄、陈建华,2003)。国内学者从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村灾害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探讨了对灾害经济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着重从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并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原则出发,提出了资产价值评估法和资源价值核算法(张文华,2003),并进一步从人力资源价值理论的层面,提出了评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价值损失的方法和模型(于庆东,2004)。在将农村灾害经济评估划分为预评估、灾期评估、灾后跟踪评估、减灾效益评估四种类型的基础上,严立冬(1998)根据农村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三个不同阶段,设计出一套农村灾害经济评估指标。另外,国内学者还对灾害风险的应对、灾害资金的补偿机制和救灾款物审计作了一定的探讨,包括从经济发展理论模型构建的视角提出了灾害风险最小化目标和合理途径(何爱平,2002),从建立地震灾害资金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建立我国多形式结合的灾害资金补偿机制(苗崇刚、侯建盛,2007),从救灾物资管理的视角提出了救灾物资审计的要点。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学者对自然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灾害经济的资金筹集和价值评估,而对企业灾害财务问题的研究只是在相关文献中零星可见,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研究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世界上1/3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中国,这种状况近年来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每年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国“十大自然灾害事件”表明,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的袭击,旱灾、洪灾、地震、台风、强雷暴雨、暴风雪和风暴潮陆续上演,在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灾害席卷了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庆、四川、济南、云南等许多大城市损失惨重。2008年1月,我国中南部地区迎来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风雪,停水断电,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线紧张,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 000亿元人民币。继雪灾之后相隔不到四个月,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数超过69 000人,失踪18 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万间,供水、电力、交通及通讯全部中断,余震不断,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创,灾区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汶川大地震后,东汽集团在汉旺镇的一个公司80%的厂房倒塌或受损,1 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地震对四川省旅游业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全省仅旅游业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就超过6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 000亿元之巨。频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自然灾害已经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渐演变成为企业环境的常态,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我国企业必须直面这一环境巨变,强化风险意识,构建新型企业战略,以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而企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结合自然灾害研究企业的财务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构建系统科学的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和支撑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实践,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三、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理论体系

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首先说明对传统企业财务的衔接与拓展,在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成为企业环境常态的情况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直接催生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在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以及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如图1所示。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特点。企业自然灾害财务与传统财务的区别首先表现在理财环境的巨变。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企业因灾严重受损条件下导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下的特殊财务问题,主要包括抗灾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监管问题,具有全局性与专门性的特点;其次表现在要贯彻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应放在首位的原则上,要把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自救,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2.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是建立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和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的基础,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环境、自然灾害财务假设、自然灾害财务目标、自然灾害财务对象、自然灾害财务风险、自然灾害财务战略、自然灾害财务投融资、自然灾害财务调控、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其中,自然灾害财务机制是核心和纽带,它将其他的灾害财务构成要素有机联系起来。企业的自然灾害财务机制包括灾害财务预警机制、灾害财务应急机制和灾害财务补偿机制以及各种灾害财务机制的调控机理、不同灾害财务机制的协调和运转等。

3.自然灾害财务的应用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企业选址、国家自然灾害财务体制建设、企业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的设立和运行、自然灾害基金的提取和监管使用、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监测、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企业内部损失评估和基于产业链的损失评估)、自然灾害税收问题、自然灾害财务保险、巨灾证券发行、自然灾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资产证券化、灾后重建财务问题、非灾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捐赠效应以及企业灾后财务战略调整等。

4.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自然灾害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将自然灾害财务和可持续发展财务、环境财务、社会责任财务、人本财务、柔性财务、战略财务、风险财务、资本市场财务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梳理脉络,打通相关学科之间的研究路径,为发展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促进我国自然灾害财务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二)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管理体系

我国现阶段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还处于自发和摸索阶段,缺乏实际经验,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意识薄弱,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管理手段落后,企业灾害损失预防及投资项目预算缺位,企业防灾抗灾资金救助机制不健全,灾后重建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等。需要加快推进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建设,培育企业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意识,应用先进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形成企业防灾抗灾救灾资金长效机制。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与企业设立。

自然灾害财务风险巨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不加预防或处置不当,极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其丧失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导致企业灾害财务问题向破产清算财务问题转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的财务机制,使企业财务系统在抗灾、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及衍生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冲击。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自然灾害预报中心。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预报工作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即便是同一类型自然灾害,其探测、评估、分析、预报等工作也划归若干部门主管,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各机构、各部门缺乏对自然灾害的全面、系统把握,造成预报工作效率的低下。实际上,自然灾害发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质、气象、生物等方面,机构和部门条块分割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带来困难。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建立在国家自然灾害预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全国统一的灾害预报中心,企业财务系统可以根据灾害预报所涵盖时间范围(长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间范围(全国、地区、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应,以规避或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而且,当企业涉及对外业务关系时,还需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灾害预报,避开或阻断自然灾害风险链,提升国际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设立时的地址选择必须依据全国灾害预报中心提供的各地区灾害预告信息进行正确决策,尽可能避开地层断裂带和灾害频发地区。所以,正确的企业选址是企业应对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的一种初始投资策略。汶川大地震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企业管理当局没有重视汉旺处于地震断裂带,长期内将会发生地震这一长期预报信息,企业选址失误,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投资损失。所以,结合灾害财务风险预警作出正确的企业选址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与投资项目预算。

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要求企业必须对经营环境及其所蕴含的风险进行动态的、全程的监测,发挥财务系统的预测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企业生活设施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高强度抗灾的生产建筑物与设施投资预算。企业建厂之初,应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对关系职工生命安全的厂房、宿舍和其他生活与生产设施的投资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的资金需要,坚决纠正只重生产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观念。其次,在编制和执行投资项目预算时,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施工、采购、监理、验收、审计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规范,保证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质量,建设和谐、健康、稳固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3.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重构――基于企业自然灾害补

偿基金的设置。

(1)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按现行制度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设立的专用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未对受灾企业救助进行专门规定。我国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国际社会援助、国内社会捐款在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缺少灾害保险险种,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还没有形成。面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一般不能解决问题,而能享受到财政拨款的企业仅限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多数受灾企业不得不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带来的主要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首先,可考虑借鉴我国设置交通强制保险险种的经验,建立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新设企业抗灾防灾救灾强制保险险种,即“灾强险”,用法规形式规定各企业每年按一定保险费率向国家社保部门上交灾害保险费,交由财政专项监管与拨付使用,形成抗灾防灾救灾长效资金的来源。其次,加速推进建立一个围绕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体系,把目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风险逐级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结构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家和地方财政等各个参与方。最后,积极开发其他形式的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手段。例如,发行巨灾债券和赈灾福利,提供企业自然灾害政策性贷款,开发自然灾害金融衍生产品等,都是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由内到外共同出资的立体的社会救助机制,有效地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更广泛、更深层面上给予灾区企业员工生活和生产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笔者建议,在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种灾害发生后的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规定。

(2)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仅有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形成机制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反映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和取得,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则对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均存在委托关系。鉴于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各级人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法律法规的制度缺位更加扩大了这一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审计和财政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对受灾企业补偿范围、补偿额度以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鉴于我国地域辽阔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国家审计署成立企业灾害补偿基金审计处,直接履行企业自然灾害基金的监督职能,及时在审计公报中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结余情况,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腐败行为。此外,还应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为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4.加强企业灾后重建财务管理。

(1)基于产业链的灾后损失评估。对受灾企业灾后损失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评估是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企业因灾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的直接依据。笔者建议组织力量开发一套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信息系统,结合企业所处的产业链,对受灾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为企业灾后重建提供依据。(2)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机制。通过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保险、银行、证券、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来解决重建资金的筹集问题。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技术改造升级等问题,以增强建筑物和设施的抗灾能力。(3)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投资机制。确立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灾后重建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调整产业结构等要求,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与减排的投资需要,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使企业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4)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媒体及公众的综合监督作用。

5.非灾企业社会责任与捐助效应。

(1)非灾企业的赈灾责任。当代企业肩负着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提供税收、就业和产品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义务标准。此外,还应在确保最低义务标准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代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等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大规模生产方式的采用和工业化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失业、贫穷、污染、犯罪等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关联,企业理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对此加以修复和补偿。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环境下,非灾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保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非灾企业在参与赈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2)非灾企业的捐助效应研究。非灾企业捐助包括向受灾对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书面或口头上的支持、激励和承诺。在我国,社会责任可以视作“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银行,2003),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非灾企业积极投入到赈灾活动是其愿意并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接体现,那么,非灾企业的捐助行为就至少会导致其改善自身经营环境,形成积极的道德资本等积极效应,最终通过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实现非灾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非灾企业安排特定的捐助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次重大的战略投资,或者是一种改善形象和公共关系的广告策划,对于提高非灾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增加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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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rmed Forces Comptroller. Financial Management in Support of Natural Disasters, Richard Flores, CDFM. Spring 2006.

灾害保险论文篇(5)

摘 要: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制度可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当前云南农业保险存在风险呈现分散程度不足,保障程度仅为4.5%。通过对云南农业自然灾害损失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对基金模型理论进行研究和验证,得出云南每年农险保费增速在10%,基金其他渠道来源为每年2亿元的情况下,云南要建立保障程度为20%、30%、40%、50%保障程度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需要在6、8、10、11年左右的时间。

关键词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障基金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30.

1引言

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可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其核心问题是基金模型的选择。确定科学的基金理论模型对建立全国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国外学者对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Gardener(1973)最先探讨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解决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这一理论开创了巨灾保险期货产品。Kenneth(1999)提出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通过资本市场转移巨灾风险,这丰富了巨灾风险分散方式。Galumet(2001)利用历史数据验证了农作物产量与天气之间的相关性,提出将其运用到农业保险的观点,这扩大农业风险的分散机制。Cummins(2002)通过对巨灾损失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验证了巨灾损失分布服从正态分布或对数正态分布,以最大化赔偿估算了财产保险业承保能力,这为研究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理论模型提供了研究方向。

国内学者对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制度的研究主要对于风险分散机制的选择和构建。庹国柱(2010)提出建立全国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是应对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之一;冯文丽(2011)以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做了设想;田玲(2013)以地震灾害为例,用VAR在险价值法在对建立我国地震巨灾风险基金制度的基金规模进行研究,这为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研究方法。

2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模型理论基础

2.1农业巨灾保障基金规模的模型理论分析

根据Cummins理论假设图1内曲线为农业损失分布曲线,横轴表示为损失,纵轴表示保险赔付,公式为:

2.2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模型理论验证

以农业灾害成灾面积(S)、全国农村居民平均农业生产纯收入(I)、乡村人口(Q)、农作物每年耕种面积(S1),根据公式计算云南1984—2012年气象灾害导致农作物成灾面积经济损失,见图2。

利用R软件做出经验分布函数图,见图3。图中实线代表正态分布的曲线,虚线代表的是对数正态分布曲线,对数正态分布对于灾害损失的高点拟合更加符合我国农业经济损失。

为验证灾害损失符合正态分布的合理性,对其进行KS检验。结显示正态分布和对数正态分布的p值分别为0.191和0.830,对数正态分布的P值更高。可证实云南农业自然灾害损失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确定农业灾害损失最高值为2010年的319.71亿元,将其作为。

3结论

对云南1984—2012年农业灾害成灾损失进行分析发现其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并确定云南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在100%收益保障下的基金规模值为319.71亿元。云南农业保险已经过10年发展,以当前4.5%的保障程度来看,其发展水平只在初级“物化成本”的保障,未来势必会向“保收益”的高保障水平发展,研究合理的基金模型以建立高保障程度的基金制度符合未来发展要求。

在建立初期基金规模不足应对超过20%的灾害损失的条件下,政府财政应作为最后“兜底”,对此,可借国外基金模式,在基金无法承担损失时由政府提供无息贷款进行分担,在灾后约定的期限内基金积累后每年按一定比例偿还。当20%保障水平基金规模建立之后,可根据云南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户实际需求,对是否有必要建立更高保障程度的基金规模进行进一步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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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保险论文篇(6)

 

1 气象信息服务在重大天气灾害中的减灾思路

随着气象事业的不断发展,天气预报服务和短时天气预警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然而面对重大灾害性的天气的发生,即使我们及时作出了预警,对人和牲畜来说,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对农作物、树木、城市建筑等等,则是无法规避灾害。,农业保险。。中国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每年因天气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多达上千亿,如何有效地规避这些损失则成了国家的难题,气象信息服务能完全减少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吗?显然不能完全减少,尽管防御及时到位的话也能减少部分损失。

2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尽管自80年代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的还比较迅速,但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停滞不前,并呈现出不断委缩的态势,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保费收入不断下降

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境内的农业保费收入一直很低,不但没有上升还呈现下降的趋势。199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过8个亿,从1994年就开始处于下滑状态,到2000年仅有3.87个亿,农业保险深度不到1%,到2002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占保险业收入的0.16%,2004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为3.77亿元,与历史最高1992年的8.71亿相比下降了约55%,2005年农业保险收入为4.16亿左右,仅为保险业收入的0.08%,农业保险深度几乎为零了。这完全不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协调,严重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农业基础地位的保护作用已不存在。

2.2 国家实行农业政策险的政策

国家试行的农业政策险,目前的情况是,国家补贴8元/亩,农民自己出2元。如果受到大灾,颗粒无收,农民可以得到300元/亩的赔偿。对农民来说,亩产收入不足300元的情况是受了多大的灾呢?每亩300元的收入对农民来说,吸引力并不大,仅仅是保命钱而已,并不能起到减灾的效果。而对国家来说,仅就濮阳市就有360万亩土地,小麦和玉米8元/亩,每年保费则会有5700万元,而河南省则保费超过15亿元,保险公司处于纯盈利模式。

下面举例简单说明:

2009年5月,河北省邢台、邯郸两地受到大风、强降雨天气侵袭,小麦发生不同程度倒伏灾害。两地共承保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352.45万亩。据不完全统计,受灾小麦共计16.44万亩,估损2200余万元,保险公司已预支赔款877.66万元。目前,查勘理赔工作仍在进行中。大家可以看到352万亩的土地大概收入应该在3000万以上,而保险公司仅仅支付赔偿877.66万元,估计损失和赔偿额度之间其实有很大的差异。,农业保险。。

而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一大堆难言的“苦”,如农业保险的承保与理赔和其他商业保险相比难度较大,比如核保,由于种植业保险承保标的范围较大(如农田、果树林),核保时承保标的难以精确测量,有时还存在农户的道德风险;再如定损,由于各种农作物生长特点不同,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的确定需要由专业人才提供技术支持等。

2.3气象技术和资料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从核保方面来说气象部门有着绝对的权威资料可以作为灾害的证据。核保时标的难以精确测量:气象部门有着多年对小麦、玉米作物生长进行专业服务的经验,对标的测量的准确程度是其他行业所难以超越的。农户的道德风险,在证据优先的情况下,在没有农田大面积遭灾的情况下,单个农户是很难获得举证支持的,并且保险赔付标准很低,基本上不认为存在农户的道德风险。再说定损,各种农作物生长特点不同,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的确定气象部门也有着相当强的监测鉴定能力。

3 气象行业融入保险业

历年来的灾害评估使气象部门对农作物的灾情损失情况有着精确的统计基础,因此可以对灾害的赔率指标做到心中有数。气象行业完全应该从农业政策保险中占有一定的份额,认为气象部门可以有两种模式来进入保险业。

3.1 国家对农业政策险进行招投标

农业政策险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招标决定,在确定中标公司后,由气象部门出具灾情认定,然后按照国家规定赔付标准进行赔付,而承保金额的10%作为气象部门的运作经费来确保工作得以进行。国家政策补贴为全部耕地投入基本保险(小麦、玉米),农民即使颗粒无收,也可以获得300元/亩的收入,这样就能够使种植土地的农民投入成本后不至于颗粒无收,而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为过低的投保率而导致保费不足和支出风险大的危险。如果农民愿意,可以追加投保金额,使农民在受灾情况下也可以确保有较高的收入,这样就有效的增加了农民耕种的信心,同时保费也可以大幅增加。在逐步积累经验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其他农业项目比如果园、蔬菜等进行调查投保。

3.2 气象部门作为股东参与保险公司的经营

气象部门本身在农民心目中就是值得信赖的行业,近年来越来越准的天气预报,使公众对气象服务的依赖度增加,并且气象部门对农业的了解度高,相对从业成本低,不需要重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投保兴趣高。气象部门参与农业政策险的话可以有效缓解气象行业经费不足的情况。因气象部门的卫星遥感能及时了解遭灾情况,不易存在虚假和骗保现象。

3.3 国家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经营

气象部门可以积极提供灾情信息、受灾后的灾情赔付信息,以及农作物生长状况,光、热、水等农事农业气象条件分析,以及农事未来天气预报和对策建议,从而使国家能够及时调用资源优势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 气象与保险业结合对气象事业的发展的有哪些好处

4.1一方面,气象灾情评估容易,一旦出现灾情,灾民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会迅速向气象部门进行报告,加快了灾情收集时效。另一方面,对气象灾情现场调查和评估制度的建立具有潜在的动力,使得灾情报告更具有可信性,评估制度更合理,从而增强了气象部门对灾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处理的能力。

4.2如果没有气象部门的参与,保险公司并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灾情和指导灾民如何自救及减少损失,往往是过一段时间后才能作出反应,这与减灾的目的相违背。而气象部门参与后,通过加强暴雨洪涝、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干旱、高温热浪、雷电、冰雹、雪灾、低温冷害、雾、霾、酸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可以使政府及灾民迅速做出反应,并根据未来的天气变化情况,提出应急响应对策建议从而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来减少灾害的损害,从而达到减灾的目的。,农业保险。。

4.3通过建立以GIS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可以迅速的对灾区受灾的耕地进行确认,通过对受灾耕地农民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钱直接划入农民账号中,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使灾民迅速获得了生产自救能力,减少了繁冗的中间环节,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更可靠及时的保障。

灾害保险论文篇(7)

对自然灾害的社会经济研究,近年来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研究领域集中在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和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两个方面。我国目前灾害资金的筹集机制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其他资金形式作为补充。救灾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保险理赔、救灾基金、银行贷款和国内外捐赠等(李可可,1996),巨灾证券的发行作为救灾资金来源的一种尝试(滕帆,2002;韩天雄、陈建华,2003)。国内学者从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村灾害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探讨了对灾害经济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着重从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并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原则出发,提出了资产价值评估法和资源价值核算法(张文华,2003),并进一步从人力资源价值理论的层面,提出了评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价值损失的方法和模型(于庆东,2004)。在将农村灾害经济评估划分为预评估、灾期评估、灾后跟踪评估、减灾效益评估四种类型的基础上,严立冬(1998)根据农村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三个不同阶段,设计出一套农村灾害经济评估指标。另外,国内学者还对灾害风险的应对、灾害资金的补偿机制和救灾款物审计作了一定的探讨,包括从经济发展理论模型构建的视角提出了灾害风险最小化目标和合理途径(何爱平,2002),从建立地震灾害资金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建立我国多形式结合的灾害资金补偿机制(苗崇刚、侯建盛,2007),从救灾物资管理的视角提出了救灾物资审计的要点。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学者对自然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灾害经济的资金筹集和价值评估,而对企业灾害财务问题的研究只是在相关文献中零星可见,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研究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世界上1/3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中国,这种状况近年来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每年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国“十大自然灾害事件”表明,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的袭击,旱灾、洪灾、地震、台风、强雷暴雨、暴风雪和风暴潮陆续上演,在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灾害席卷了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庆、四川、济南、云南等许多大城市损失惨重。2008年1月,我国中南部地区迎来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风雪,停水断电,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线紧张,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0亿元人民币。继雪灾之后相隔不到四个月,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数超过69000人,失踪18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万间,供水、电力、交通及通讯全部中断,余震不断,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创,灾区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汶川大地震后,东汽集团在汉旺镇的一个公司80%的厂房倒塌或受损,1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地震对四川省旅游业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全省仅旅游业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就超过6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0亿元之巨。频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自然灾害已经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渐演变成为企业环境的常态,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我国企业必须直面这一环境巨变,强化风险意识,构建新型企业战略,以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而企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结合自然灾害研究企业的财务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构建系统科学的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和支撑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实践,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理论体系

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首先说明对传统企业财务的衔接与拓展,在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成为企业环境常态的情况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直接催生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在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以及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如图1所示。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特点。企业自然灾害财务与传统财务的区别首先表现在理财环境的巨变。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企业因灾严重受损条件下导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下的特殊财务问题,主要包括抗灾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监管问题,具有全局性与专门性的特点;其次表现在要贯彻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应放在首位的原则上,要把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自救,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2.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是建立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和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的基础,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环境、自然灾害财务假设、自然灾害财务目标、自然灾害财务对象、自然灾害财务风险、自然灾害财务战略、自然灾害财务投融资、自然灾害财务调控、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其中,自然灾害财务机制是核心和纽带,它将其他的灾害财务构成要素有机联系起来。企业的自然灾害财务机制包括灾害财务预警机制、灾害财务应急机制和灾害财务补偿机制以及各种灾害财务机制的调控机理、不同灾害财务机制的协调和运转等。

3.自然灾害财务的应用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企业选址、国家自然灾害财务体制建设、企业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的设立和运行、自然灾害基金的提取和监管使用、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监测、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企业内部损失评估和基于产业链的损失评估)、自然灾害税收问题、自然灾害财务保险、巨灾证券发行、自然灾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资产证券化、灾后重建财务问题、非灾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捐赠效应以及企业灾后财务战略调整等。

4.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自然灾害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将自然灾害财务和可持续发展财务、环境财务、社会责任财务、人本财务、柔性财务、战略财务、风险财务、资本市场财务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梳理脉络,打通相关学科之间的研究路径,为发展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促进我国自然灾害财务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二)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管理体系

我国现阶段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还处于自发和摸索阶段,缺乏实际经验,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意识薄弱,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管理手段落后,企业灾害损失预防及投资项目预算缺位,企业防灾抗灾资金救助机制不健全,灾后重建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等。需要加快推进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建设,培育企业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意识,应用先进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形成企业防灾抗灾救灾资金长效机制。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与企业设立。

自然灾害财务风险巨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不加预防或处置不当,极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其丧失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导致企业灾害财务问题向破产清算财务问题转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的财务机制,使企业财务系统在抗灾、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及衍生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冲击。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自然灾害预报中心。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预报工作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即便是同一类型自然灾害,其探测、评估、分析、预报等工作也划归若干部门主管,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各机构、各部门缺乏对自然灾害的全面、系统把握,造成预报工作效率的低下。实际上,自然灾害发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质、气象、生物等方面,机构和部门条块分割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带来困难。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建立在国家自然灾害预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全国统一的灾害预报中心,企业财务系统可以根据灾害预报所涵盖时间范围(长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间范围(全国、地区、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应,以规避或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而且,当企业涉及对外业务关系时,还需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灾害预报,避开或阻断自然灾害风险链,提升国际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设立时的地址选择必须依据全国灾害预报中心提供的各地区灾害预告信息进行正确决策,尽可能避开地层断裂带和灾害频发地区。所以,正确的企业选址是企业应对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的一种初始投资策略。汶川大地震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企业管理当局没有重视汉旺处于地震断裂带,长期内将会发生地震这一长期预报信息,企业选址失误,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投资损失。所以,结合灾害财务风险预警作出正确的企业选址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与投资项目预算。

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要求企业必须对经营环境及其所蕴含的风险进行动态的、全程的监测,发挥财务系统的预测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企业生活设施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高强度抗灾的生产建筑物与设施投资预算。企业建厂之初,应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对关系职工生命安全的厂房、宿舍和其他生活与生产设施的投资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的资金需要,坚决纠正只重生产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观念。其次,在编制和执行投资项目预算时,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施工、采购、监理、验收、审计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规范,保证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质量,建设和谐、健康、稳固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3.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重构——基于企业自然灾害补

偿基金的设置。

(1)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按现行制度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设立的专用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未对受灾企业救助进行专门规定。我国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国际社会援助、国内社会捐款在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缺少灾害保险险种,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还没有形成。面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一般不能解决问题,而能享受到财政拨款的企业仅限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多数受灾企业不得不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带来的主要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首先,可考虑借鉴我国设置交通强制保险险种的经验,建立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新设企业抗灾防灾救灾强制保险险种,即“灾强险”,用法规形式规定各企业每年按一定保险费率向国家社保部门上交灾害保险费,交由财政专项监管与拨付使用,形成抗灾防灾救灾长效资金的来源。其次,加速推进建立一个围绕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体系,把目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风险逐级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结构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家和地方财政等各个参与方。最后,积极开发其他形式的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手段。例如,发行巨灾债券和赈灾福利,提供企业自然灾害政策性贷款,开发自然灾害金融衍生产品等,都是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由内到外共同出资的立体的社会救助机制,有效地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更广泛、更深层面上给予灾区企业员工生活和生产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笔者建议,在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种灾害发生后的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规定。(2)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仅有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形成机制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反映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和取得,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则对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均存在委托关系。鉴于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各级人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法律法规的制度缺位更加扩大了这一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审计和财政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对受灾企业补偿范围、补偿额度以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鉴于我国地域辽阔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国家审计署成立企业灾害补偿基金审计处,直接履行企业自然灾害基金的监督职能,及时在审计公报中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结余情况,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腐败行为。此外,还应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为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4.加强企业灾后重建财务管理。

(1)基于产业链的灾后损失评估。对受灾企业灾后损失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评估是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企业因灾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的直接依据。笔者建议组织力量开发一套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信息系统,结合企业所处的产业链,对受灾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为企业灾后重建提供依据。(2)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机制。通过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保险、银行、证券、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来解决重建资金的筹集问题。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技术改造升级等问题,以增强建筑物和设施的抗灾能力。(3)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投资机制。确立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灾后重建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调整产业结构等要求,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与减排的投资需要,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使企业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4)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媒体及公众的综合监督作用。

5.非灾企业社会责任与捐助效应。

(1)非灾企业的赈灾责任。当代企业肩负着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提供税收、就业和产品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义务标准。此外,还应在确保最低义务标准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代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等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大规模生产方式的采用和工业化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失业、贫穷、污染、犯罪等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关联,企业理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对此加以修复和补偿。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环境下,非灾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保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非灾企业在参与赈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2)非灾企业的捐助效应研究。非灾企业捐助包括向受灾对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书面或口头上的支持、激励和承诺。在我国,社会责任可以视作“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银行,2003),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非灾企业积极投入到赈灾活动是其愿意并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接体现,那么,非灾企业的捐助行为就至少会导致其改善自身经营环境,形成积极的道德资本等积极效应,最终通过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实现非灾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非灾企业安排特定的捐助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次重大的战略投资,或者是一种改善形象和公共关系的广告策划,对于提高非灾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增加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摘要】各类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改变了企业生存的环境,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并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企业财务风险从广度和深度上较以前也有了大幅提高。本文对国内外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财务问题、我国研究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对自然灾害财务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探讨,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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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保险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2-0242-01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应对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有所增强。然而地质灾害时自然灾害中破坏力最为巨大的自然灾害,其不仅能够轻易的改变地形地貌,而且还严重的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近代历史中,我国所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有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等,同时还有一些破坏巨大的泥石流等,这些地质灾害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使给人民带来了沉痛的灾难。由于地质灾害的影响巨大,当出现地质灾害时轻则劳民伤财,严重时甚至会给国家和名族带来沉痛的打击,因此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就必须要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同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从而才能够将地质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能够降低地质灾害对人们影响的有效手段,随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出现,为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为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水平,还必须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分析研究力度,从而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而才能够确保人民的安居乐业。本文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出发,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了深入分析,然后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和范围确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使同行相互探讨共同提高,进而为我国今后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

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2)分区(段)评估的原则 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3)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 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由于地质灾害的影响巨大,当出现地质灾害时轻则劳民伤财,严重时甚至会给国家和名族带来沉痛的打击,因此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就必须要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同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从而才能够将地质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在进行地质灾害威胁性评估确定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确定,而随着政府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重视程度增大,在现代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还颁布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随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出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供了更有力的理论以及,同时也使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2.1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破坏力,不仅能够改变地形地貌,而且还严重的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确定崩塌和划破地质咋会评估范围时,其方法和理论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崩塌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通常应该第一斜坡带为限,进行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确定,其首先必须要查明坡体中所有的发育节理和裂隙以及岩层面的构造面以及延伸方向,同时还应该查明倾向以及倾角大小及规模和发育密度等,而这些也即是构造面的发育特征。通常情况下,在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确定中,平行斜坡延伸方向的陡倾角面或者临空面,通常会形成两侧边界;而为了提高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准确性,还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才能够将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降到最低。

2.2 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确定

泥石流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地质灾害之一,并且泥石流的危害性也非常巨大。而在确定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时,通常应该在地形地质图上进行确定,同时必须要结合科学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并且更加泥石流地段的地质情况进行确定,从而才能够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2.3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范围按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航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通过概率积分法用一下公式进行

灾害保险论文篇(9)

农业保险区划能够将一农业保险市场划分为多个区域,不同区域的保险要素不同导致农业保险行业发展情况不同。安徽省各市种植业生产的风险因子存在差异,此差异导致各市的种植业作物产量损失的不同,同样使得保险人进行赔付时出现偏差。现今需要在安徽地区根据种植业生产的风险因子的分布,确定分析风险等级。

一、发展安徽省种植业保险区域划分的意义

(一)安徽省灾害频繁发生,有必要加强风险管理

安徽横跨长江、淮河、钱塘江水域,天气变化程度较大,有频繁的冷暖气流活动。省内的各种灾害存在很强的季节性,特别是在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的长江和淮河流域,而且江淮地区旱灾的发生频率也相当的高。这两种灾害常常对安徽省作物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国内外广泛采用农业保险完成对种植业灾害风险的经济补偿。农业是我国的保证人民正常生活的基础行业,有必要利用农业保险来加强对行业的风险管理,这样农业保险的良好运营成为关键。利用保险能分散风险、加速生产从灾害中恢复、保证经济免受影响的功能完善种植业生产的保护工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农业保险业在乡村地区的推广宣传活动。但是到目前为止安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省内的农业生产总值无可比性,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二)统一的风险方案与农业生产不适合,有必要进行风险划分

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尚且还不成熟,由于相当大部分的农业生产人员没有意识到种植业保险重要性,导致保费的收取工作有不小的困难。省内的农业保险公司时常因为农业保险赔付率过高,影响到种植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截至2011年底,安徽省种植业投保超过27000亩,投保人次达到6309万人次,累计已支付赔款25亿元,简单赔付率超过70%。

由于农业灾害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域性,在安徽省内部,各个地区的农业生产风险往往有明确的区别,如果实施统一的费率制度,对不同地区保户不公平,往往是保户要付的保费和自己面临的风险不相互对应,不利于种植业保险行业的发展。

因此,一定要以实行详细的种植业保险风险区分方案,既能确保保险公司不会面临过高的风险,同样可以让更多需要投保的种植户加入到种植业保险之中。

(三)有利于开发指数保险产品

指数保险是一种以降雨量或温度及其他气象指标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达到了触发水平而决定是否赔付金钱的保险。为克服传统农业保险产品存在的弊端,国外发明了指数保险,因为指数保险的赔偿与否与单一的投保人行为没有关系,有效解决了传统保险产品中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难题,同时缓解了保险公司的高赔付。指数保险的开发的各项技术指标的确立依赖于保险风险区划工作的实施,所以需要发展地区保险区划。

二、安徽省种植业灾害风险区域划分研究

(一)风险划分理论

为了控制和管理风险,时常以形成风险的要素为指标,将风险发生程度近似的地区划分在一起,作为同一风险等级,进行有效的风险区域划分。对于农业生产的特点,马克思先生的看法是:不管是怎么样的社会体制,种植业在某一范围之内的生产,相同的自然影响因素对农业的生产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事实上,农业生产的性质:以具体的生物出发,生产的开始到结束都与外部环境因素所决定的自然条件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二)具体实施方案

由于安徽省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可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源是有区别的。所以本文以安徽省17个地级市为风险区划单位(使用统计数据2010—2001年,数据期间地级市巢湖市没有被取消,地级市亳州市也已经建立。),通过对比各个地区种植业作物的受灾面积与各市农作物面积之间的比值区分安徽省17个地级市的风险等级。

灾害发生的频率反应了过去10年之内各地级市过去几年的灾害发生情况。通过数据观察分类,每年的平均受灾面积与市农作物种植面积比值在0.2—0.3之间的有10个地级市,包括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以及安庆市。每年的平均受灾面积与市农作物种植面积比值在0.3—0.4之间的有巢湖市、宿州市、六安市、铜陵市这4个地级市。而每年的平均受灾面积与市农作物种植面积比值在0.4—0.5之间的有亳州市池州市和黄山市3个地级市。由于每年遭受的风险具有较大的变化性,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马鞍山市、铜陵市的标准差值都高于0.20,代表此六市的自然风险的变异性较大,有可能在某一年遭受比较严重的灾害。

(三)灾害发生频率风险等级划分

综合平均受灾面积与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均值和标准差值,进行如下风险等级划分:

隶属于高风险水平的城市有铜陵市、黄山市、池州市、亳州市和六安市6个地级市。风险水平为中等水平大的城市有阜阳市、巢湖市、淮北市、合肥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蚌埠市、宿州市和淮南市共计9个地级市。风险水平为低水平的城市有芜湖市、安庆市和宣城市三个地级市。

保险公司设计种植业保险时,应该参照风险等级区域划分,高风险区设计较其他区域高的基础费率。低风险区,设计较低的基础费率。参考地级市下,县域地区的风险分布,再结合不同作物面临的自然风险不同,设计相应得到附加费率。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公式如下:保险费率为纯费率与附加的费率、成本利润率之和。

三、结论

本文依据灾害发生频率对安徽省各地级市进行了风险等级区域划分。以此将各市风险划分为高级、中等风险、和低级风险三个级层。对于安徽省这样的产粮大省,实施区域风险区划和费率区划,有利于设立有地域特色的农作物保险,对于安徽省种植业保险的远期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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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金铎.中国区域保险的理论和政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张友祥.区域农业保险形成机理及发展模式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4]郭忠义.农业风险区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保险,2010(04).

[5]尚红敏.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J].乡镇经济,2008(06).

[6]汪志国.论近代安徽自然灾害的特征[J].灾害学,2007(02).

灾害保险论文篇(10)

一、前言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研究课题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非工程性重要措施,其研究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为区域发展及中长远规划提供基础背景资料;为评价建设工程用地的适宜性及基础设施布设提供依据;为受灾害威胁的地区制定应急措施以及为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工作基础;直接为科学而经济地组织实施防灾减灾工程服务;为灾害保险及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损失提供参考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也是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认识地质灾害灾情、制定防灾政策、规划防治区域、实施防治措施以及优选防灾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在一些领域进行的灾害评估,已经在减灾、防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我国一些区域或城市完成的洪水灾害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等,不但为国家经济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直接指导了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在减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国土资源规划,重大工程选址以及地质灾害治理、监测、预报及制定救灾应急措施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我国已相继开展了全国和区域性的风险评价与区划;开展了部分地区-多发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危险性评价;部分建设用地的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重大工程(如三峡水库、青藏铁路等)的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

1、为国土资源规划和重大工程选址提供依据。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全国和区域性的风险评价与区划,可以为各种重大工程建筑的选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各种工程活动和土地开发利用,都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各种重大工程建筑应建在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较低的地区。

2、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依据。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可以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依据;对发生规模不同的地质灾害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进行治理或综合治理。如果地质灾害危险性低、易损性小,则宜采用工程防治措施;如果地质灾害危险性高、易损性大,则应采用躲避或搬迁措施;在无法躲避、无合适搬迁地址,或不允许搬迁时,则宜采用高标准的工程措施。

3、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供依据。通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期望损失分析,可以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站的选点提供依据。对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对各种地质灾害信息进行分析,作出预报、预警,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为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提供依据。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风险评价,提出在发生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时的应急方案,并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5、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地质灾害除受自然因素控制外,主要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环境而引起,因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环境、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减小地质灾害损失是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地质灾害评估级别

1、一级评估是指重要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一级评估由省级国土资源厅组织,邀请专家5~7 人,最少不低于5 人,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

2、二级评估是指较重要的建设项目。与一级评估一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对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以及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影响。对评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估要求进行评价。二级评估由市级国土资源局组织,邀请专家 3~5 人,最少不低于 3 人,市级国土资源局备案。

3、三级评估是指一般建设项目。可以从简,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县级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

1、现状评估是指已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2、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以及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以郭屯煤矿为例,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采空塌陷、砂土液化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以可采 3 煤在全部开采的情况下,预测评估工程建设遭受采空塌陷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遭受砂土液化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遭受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3、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场地的建议。

五、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编写

1、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勘探设计单位编写报告书。勘探设计单位首先要根据建设用地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确定评估范围和评估灾种,如煤矿则以采空塌陷和地面沉降为主要评估灾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充分收集资料,分析研究评估区附近气象、水文、地质、水工环等地质资料。

2、评估报告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力求简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征地地点及范围;②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③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④地质环境条件;⑤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⑥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⑦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⑧综合评价与防治措施;⑨结论与建议。

3、评估报告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委托审查的专家会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对专家审查意见和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出具《×项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证明》,以文件形式印发。

4、专家审查意见是国土资源部门行文备案的主要依据,在一定意义上是代表政府进行审查,审查专家认真负责,审查意见规范、实事求是。审查意见对评估单位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范围和评估灾种是否合理、预测评估方法是否正确、危险性评估结果是否可信、评估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可靠、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是否可行等要明确表明。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评审通过后,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时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一并上报审查备案。

六、结语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和减灾管理的基础。针对不同目的实施不同种类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包括点评价、面评价和区域评价。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结果,依据风险程度的不同,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出相应的减灾政策,部署实施减灾工程,使减灾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风险评价成果可以为国土资源规划,重要工程选址,地质灾害治理、监测、预报及制定救灾应急措施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发展趋势是其研究理论与方法不断完善,并将与多种自然科学相融合、交叉,特别是与社会科学紧密相结合。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总体上是向着内容越来越丰富、评价定量化和模型化、以GIS为技术支撑的管理空间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崇福.模糊信息优化处理技术及其应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5.145-159.

[2]向喜.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0,11(1) :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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