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评议工作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06 15:45:54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1)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国家、省、市先进集体荣誉10多项,先进个人7人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泛好评。

(一)贯彻交通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不断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交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五五”普法活动,确保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法规,开展了全区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全面加强了执法监督,公路、水路无“三乱”现象。三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全系统188名执法人员整训面达100%,并重新颁发了新的执法证件。开展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自查自纠活动,制定了《沙市区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的“五统一”、“五个一律”、“五个不”和“十一条”等纪律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二)坚持执法为民,打造为民交通。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工作兴区战略,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着力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打造为民交通,改革发展成绩显著。一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亿元,是“十五”投资的9倍。路网建设得到完善。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043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里程738公里,形成了“四纵四横”为主骨架的农村公路网络。港口实力不断增强,建设显著加快,建成和储备了一批重点项目,现代物流业得到大力推进。二是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公路通行环境明显改善。对国省干道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建成省级文明路和客运文明示范线各1条。农村交通面貌变化显著,基本形成了农村公路“通村达组到户”,农民群众行路难、乘车难、过渡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成功保障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全系统连续五年保持平稳安全态势,被评为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三是交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完成了水监体制、燃油税、乡镇交管站等改革任务,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荆通运业公司被表彰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先进企业和省优秀民营企业。坚持科技兴路,区公路局设备实力、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走在了全市前列。完成了“平原湖网地区干线公路改建沥青路面结构和材料研究”等科研项目,《智能材料在桥梁结构中的开发研究》科研项目,被省政府评为“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三)执行人大决议,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推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对区人大每年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明确的交通工作任务,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每年均超额完成区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交通建设的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坚持每年都邀请人大代表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视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做到见面率、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被区人大常委会评为“支持服务代表履职先进单位”。三是认真对待人大工作评议。区交通运输局对人大工作评议高度重视,及时成立“迎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调查考评组工作,保证了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问题及建议

调查中,大家对交通运输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交通建设配套资金不足,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要加大等。据此,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2)

一、规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县规划局自组建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条例,以四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服务职能,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沿海开发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有效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规划的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规划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的规划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到位,规划委员会职能清晰、运转正常,做到凡是涉及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基本能按法律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使我县的城乡建设行为逐步纳入了规划法制的轨道。规划局重视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近两年引进充实了一批年轻有为的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支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规划队伍。

2.规划的编制不断深化,规划龙头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编制了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环境卫生、电力、燃气、绿化等专项规划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和修编,海洋铁路如东客运站、栟茶货运站站前广场设计以及县城滨河景观等一批层次较高的项目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重点组织指导修编了各镇新一轮镇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完成了五大园区的各项规划和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3.规划的实施不断推进,城乡面貌进一步改观。近年来,我县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城市开发建设驶入快车道。县城开发建设成效初显,一大批市政工程相继建成或正在推进之中,青园路改造工程、海花桥工程、钟山路南段等5个项目全面竣工,县城累计新增绿化面积近35万平方米。完成亚萍广场南侧地块、县城通用大东周边地块等10个征收项目,完成开发量110万平方米。规划局加大规划服务力度,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不少镇区建设有了新亮点。如岔河镇开发建设的恒基广场具有一定的品位和档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各镇村按照村庄规划,镇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曹埠上漫村和掘港掘西村被评为省级康居示范村。

4.规划的批后管理不断强化,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服务审批进一步规范,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即时办结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部门按照规划批后管理责任体系,纠正和查处了一些问题,减少了建设中改变规划、建筑退距不足、公共配套不到位和建设强度不够等问题的发生,使我县开发建设行为和项目建设不断得到规范,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5.规划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规划局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阳光规划的实施、规划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的推行、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对外开放以及规划局网站的开通,更好地扩大了市民参与面,提供了与市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积极配合人大的视察检查和调研。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我县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引领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部分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由于规划的宣传培训指导还不够到位,少数干部的规划观念比较差,规划修编调整还比较频繁,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和约束性,建设的随意性比较大。规划跟着项目走、建设指导规划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未批先建、改变建设规划以及新小区开发擅自提高容积率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正在开发建设的盛世华城小区及周边项目建设密度过大,现在道路已难以承受过密的车流人流。

2.规划的地域特色不明显,城市建筑风格比较单一。县城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功能没有更多的扩展、品位提升不明显。城市规划建设中还缺失文化元素,缺少主题建筑、特色景观、亮点地标,没有很好的彰显海滨新城的个性。

3.各规划之间的衔接还不紧密,部分地块的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供电、电信、燃气、污水处理、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还比较滞后,城市拥堵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方便快捷的要求还有差距。全县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还有不衔接的地方,县城部分地块的控制性详规还比较粗放,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破坏规划的行为经常出现,在市政道路和老城区改造中表现尤为突出。

4.规划服务发展意识还需增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规划的行政效率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各镇规划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不足,没有在项目审批前对业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没有把好审批第一关。局少数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深,缺少工作经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跟不上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再加上规划、发改、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协调不够到位,造成一些项目审批中来回修改次数较多、审批手续繁琐、环节多,效率不高,部分业主和群众对此仍有反映。

5.规划执法体制还不明确,对违法建设查处没有形成合力。城乡规划法虽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权力,但各镇建设部门没有实际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时常力不从心。各镇城管中队被县上收后,镇级的查处力度更加乏力,执法依赖度很大。这次检查中,各镇普遍反映,对一些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人大代表建议要加大对东环路两侧的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在对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部门间协同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规划与执法两张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6.规划对农村建房的引导和指导不够,农居点规划建设还有不少矛盾亟需解决。近年来,我县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一层半和一户两宅现象比较普遍,点外违建仍有发生。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村庄规划和农居点规划与我县农村的实际不相适应,村庄基础设施无法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使规划形成一纸空文。农居点在推进过程中还有不少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用地不规范、布局不合理;政策不配套、奖励不到位,政策引领作用不强;基础设施跟不上,镇村无力承担土地征用和配套设施费用;进点农户房产证、土地证难以发放等,对此基层干群反映强烈。

三、几点建议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要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县城乡规划的各项工作。

(一)对规划部门的建议

1.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管控作用。规划部门要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吃透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进一步审视已修编的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牵头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统一协调,切实增强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加强对县城核心区域、重要街区、沿路地带特别是城中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供水、排污、供电、通讯、绿化、美化、亮化等专项规划以及修理、收旧、洗车、排档等特殊行业规划的修编和衔接,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2.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城市设计,有力提升城市功能的配套。要结合如东文化的传承和个性的彰显,加快三号街区、栟茶老街区等保护性规划的修编,加大沿河、沿街小品建筑和雕塑规划设计,打造特色的地标性建筑,做足水的文章,体现海的文化,使得每一处规划、每一处建筑,都能成为一处独特的风景。要按照城市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先行、文教卫体事业布点服从城市功能布局、公共资源培植效率优先的理念,认真吸取老城区市政道路、商业网点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公厕布局不合理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的科学规划,切实解决县城交通拥堵问题,全面优化城市功能。要扎实推进通海路、碧霞小区、灯塔小区等重点地块改造和老小区升级改造的规划。

3.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切实依法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要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先有规划后供地,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建设强度,真正做到集约、节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批后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规划执法的督查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明确相关制度和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配合,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中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坚决查处和纠正房地产开发中提高容积率、擅自改变规划以及工业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别墅和专家楼的行为。

4.创新规划服务发展的理念,有效促进项目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城乡规划服务于招商、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作为规划部门推动全县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努力查找自身不足,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贴身服务,为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出新的贡献。要坚持依法审批与合理调节相结合,有效化解部分项目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但后因规划调整无法供地问题。要重视各镇不在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改扩建的规划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意见,有效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做好做精土地经营文章,坚持整体开发、配套开发和成片开发,认真做好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工作。进一步优化小区住宅、公建配套、宜居环境一体化设计,建立精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优机制,提升城市品味。三是要强化对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的规划指导,着力推进栟茶、丰利、马塘等镇旧城改造,加快岔河、长沙、洋口等中心镇的建设步伐。

5.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规划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开展对规划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业务指导和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提高规划行政服务水平,全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建立专家咨询团队,正常开展活动,通过规划咨询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规划的透明度和规划的执行力。要进一步强化快办、传递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规划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缩短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在服务中要实行网上服务一次性告知,不断增强规划服务的透明度。

6.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规划意识。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城乡规划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和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政府对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馆对公众开放的力度,各项规划和方案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利用公园、商场、旅游景点等场所,通过以案说法等直观效果的教育,广泛宣传规划法律常识,让群众了解规划,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规划,不断提高全社会规划执行的法制意识。

(二)对县政府的建议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3)

一、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主要做法

20__年《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国许多地方人大按照《宪法》、《监督法》的要求,对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此次学习考察的五区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工作程序。五区县人大根据《宪法》、《监督法》及省、市人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办法,并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原则、评议的对象、内容及方法步骤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专项工作评议时间跨度较长,五区县在具体实施中大体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每年确定了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后,各区县再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就专项工作评议实施的具体时间、调查对象、评议调查组人员组成等事项作出详细安排,保证了每年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有序进行。

(二)确定评议对象。五区县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法院、检察院和垂直管理部门都纳入评议范围,每年根据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形式确定评议对象。芦淞区、石峰区由各工作机构推选,主任会议研究确定4-6个部门,对其进行评议,原则上每届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至少评议一次。樊城区、荆州区由各工作机构推选,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常委会票决确定5-8个部门,对其进行评议。安乡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议题,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由常委会票决确定评议议题,自实施以来先后对规划、广播电视、农电、经适房、廉租房等专项工作进行评议,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广泛深入调研。五区县在确定评议部门或议题后,都成立评议调查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群众代表参加。调查组深入到被评议部门及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当中,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写明专项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向常委会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提供参考。

(四)民主公开测评。五区县都是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评议,其中芦淞区、石峰区、樊城区、荆州区的程序相同:一是听取被评议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三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组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及其他同志评议发言,被评议部门负责人回答有关询问;四是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常委会将评议情况向区委报告,通报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芦淞区和石峰区规定,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可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樊城区规定测评结果作为区委实绩考核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安乡县在会议评议时不立即进行测评,而是形成评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于六个月后听取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整改贯穿始终。五区县坚持把整改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工作评议的全过程。评议调查前,要求被评议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评议调查期间,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部门,要求对照问题,采取措施,做到“边评边改”;集中评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向被评议部门印送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实现“集中整改”,有效地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

二、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特点及成效

五区县实施专项工作评议以来,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完善,组织程序更加规范,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显示出蓬 勃的生机和活力。

(一)坚持服务大局,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五区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择确定每年的评议对象,在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时向党委请示,评议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保证了专项工作评议在党委的支持下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五区县从确定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到调查、民主评议、整改等环节,都严格依据监督法要求,按程序推进,按规定办理,不走过场,力求实效。同时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结合,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给被评议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建议,帮助部门改进工作,增强了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使部门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达到了以评议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坚持公开公正,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议题和部门由常委会票决确定,调研中邀请相关代表、专家、群众参加,常委会评议时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整个评议过程始终保持公开、透明、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密切了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 三、学习的收获和体会

实践证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是人大监督向实质性推进的深化,符合法律原则,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实际需要,应当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

(一)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贯彻党的十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要。党的十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专项工作评议,融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一体,是更直观、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的监督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履行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从范围上将垂直管理部门纳入监督对象,更有利于对本行政辖区内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从内容上,都是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常委会票决确定被评议部门或议题,有的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集中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大监督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三)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手段的延伸和拓展。专项工作评议过程中,既有调查研究、视察、执法检查,也有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程序,是人大监督职权的综合运用。同时,专项工作评议吸收代表、专家、学者、群众等参加,使监督过程更加民主、公开,评议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

(四)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有力推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利于引导群众了解并支持被评议部门工作,为部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被评议部门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对自身工作作出正确估价,找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因此,评议只是手段,保障发展、促进发展才是目的,通过这种监督形式,能够评出新作风,评出新气象,评出新干劲,评出新动力。

四、对我区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几点建议

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时间较早,经验成熟,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我区应当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专项工作评议取得实效。

(一)明确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和原则。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专项工作评议必须在区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计划安排要向区委请示,评议结果要向区委汇报,争取区委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确保专项工作评议紧扣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二是坚持依法评议。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各级人大的有关办法、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深入广泛开展评议调查,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评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坚持讲求实效。要通过评议,切实督促、帮助部门改进工作,真正达到以评议促工作的目的。

(二)把握好组织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监督法中没有对专项工作评议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我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实施中的关键问题予以明确,确保专项工作评议顺利开展。

一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是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建议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吸收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代表和群众可以列席常委会会议,对专项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投票。

二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应为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驻周垂直管理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三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内容。建议我区专项工作评议的内容为: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全区中心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的确定。建议议题确定程序为: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告,面向各级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公开征集评议议题;2.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公开征集议题情况,分别与联系部门对接,并提出2-4项初步议 题建议;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初步议题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向常委会提出议题建议;4.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差额投票表决方式,每年确定4-6项专项工作评议议题;5.根据评议议题,确定相对应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

五是关于评议结果的运用。建议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向区委报告,向区政府和区委组织部书面通报,将其作为对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建议将其作为对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参考。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增强评议透明度。

经两次测评均为“不满意”的,报经区委同意,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启动免职程序;不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工作调整。

(三)突出抓好四个主要阶段。专项工作评议时间长,跨度大,我区在确保评议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程序,科学安排时间,从而提高效率。建议分为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确定后,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或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评议调研方案》,组成评议调研组,统一组织专题调研。评议调研组由熟悉相关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相关机构人员、相关区人大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部分驻周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是调研阶段。评议调研组按照《评议调研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议调研,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走访、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供会议评议时参考。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4)

【正文】

近期,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对我局评议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馈,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评议整改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积极进行整改。

一、具体整改情况

在本次县人大对我单位工作评议所反馈的意见建议中,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经过梳理,共分成四个方面,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全县旅游业政府投入资金方面

1、加大投入,全力打造旅游精品

整改措施:主要是坚持发挥重点项目的拉动作用,强化示范引领。一是推进田园牧歌乡村文旅项目。二是完成郯国古城一期郯王宫文化旅游项目。三是委托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乡村振兴旅游研究所设计团队,实施马头古镇、胜利—重坊—新村银杏游线路规划设计。四是按照省级村庄景区化建设要求,指导做好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和重坊镇徐出口村的村庄景区化培育建设。五是根据省级精品文化旅游小镇评定标准要求,指导做好马头古镇的主题特色和地域文化挖掘,推进业态培育和功能提升,推动马头古镇打造省级精品镇。六是积极争取上级村庄景区化培育扶持资金、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改造提升补助资金和旅游厕所奖励资金,及时研究并会同有关乡镇完成资金划拨。

取得成效:目前田园牧歌乡村文旅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园林式文旅创作创意写生基地、艺术馆、民宿;古树名木栽植和石刻石雕、小桥流水园林打造。郯国古城一期郯王宫文化旅游项目已完成,已争取了上级村庄景区化培育扶持资金20万元、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改造提升补助30万元和旅游厕所奖励资金16.1万元。

(二)关于全县旅游业外来招商方面

2、加大招商,积极引入旅游项目

整改措施:我县近年来坚持大力推进旅游招商引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积极向外推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守科学规划开发的原则,对不具备开发条件的资源做好保护,对条件较好的资源积极招商开发。

取得成效:我县旅游业在银杏生态旅游、古郯文化旅游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先后落地了鲁地天沐温泉、古神树部落、郯国古城等项目。今年以来共接待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客商6次,其中田园牧歌乡村文旅项目已落地。目前,正积极推进马陵山景区、马头古镇、胜利贾湾银杏园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三)关于全县旅游工作宣传方面

3、加大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

整改措施:今年上半年,我们通过前期调研摸底,形成并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提报通过了全年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筹备方案,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按照“一乡镇一品牌特色”的理念,精心打造全年11个场次的节庆活动,助推打造县域知名文化旅游品牌。同时,积极组织景区、旅行社和旅游商品企业参加全省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网络营销、“山东人游山东”、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交易会、全市“亲情沂蒙贺年会”、“最美民宿”、“最美景区评选”、《临沂新闻》黄金时段景区宣传以及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等活动。

取得成效:目前和有关乡镇配合,己先后成功举办中国结结艺大赛、中华银杏园第四届蓝莓节、全市文旅网络推介会郯城直播专场、郯国古城夜市大集及灯光啤酒节、农民丰收节、柳琴戏艺术节、二胡制作大赛、第三届马头小吃节、锣鼓大赛、“游在沂蒙,吃在郯城”评选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推介活动。郯国古城获评临沂市首届文旅夜间经济集聚区,中华银杏生态旅游区获评临沂十大“最美景区”,马头民宿和我县中国结、木旋玩具、木板年画、二胡、杞柳制品等均获得好评。

(四)关于全县文化下乡文化服务方面

4、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文化下乡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 “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文化下乡。二是鼓励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艺演出。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四位一体”多元繁荣的演出格局。三是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加大戏曲作品创作扶持力度,每年创作一批优秀剧目。

取得成效:目前已完成送戏下乡260多场,送电影下乡故事片和科教片共9758场。各乡镇、社区也都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演出活动。

二、下一步发展和提升方向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5)

【正文】

人大关于对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门评议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工作评议调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协献带队,对市科技局202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调查基本情况

11月下旬以来,评议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干部谈话、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了各方面对市科技局工作的意见。同时,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市人大办信访办等反馈的信息来看,今年市科技局主办代表、委员提议案1件,协办5件,都已较好地办理落实;收到咨询类信访件2件,没有涉及行政诉讼、投诉等事项。

二、主要成绩

今年以来,市科技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扎实有效,有特色、有亮点,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市科技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对《宪法》及科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了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市科技局还完善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聘请律师事务所,实行法律咨询制度,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市科技局将培育创新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后备库,实行梯队培育,全年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55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30家,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27家。市科技局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今年1—10月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82.44亿元,占工业增加值比重75.09%,居全省前列、**第一。

三是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市科技局通过平台聚集创新要素资源,大力推进**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自创区**园等建设,新增了2家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积极融入长三角,依托浙大**智能电气研究基地、**·南翔科创合作基地,借力高端要素资源,强化产业、科研、人才等领域合作交流,助力**高质量发展。

四是积极优化创新环境。市科技局领导班子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惠企服务,认真落实研发后补助、人才科技贷、人才“创业券”等政策,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创新券,实现申报、兑现全过程“零上门”,使用金额居全省第一。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入选**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145项,居**市各县(市、区)第一。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技术研究应用,组织实施了农业科技计划81项,推进了铁皮石斛等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科技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一是科技工作力量相对不足。科技局机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除去“退二线”的干部,全局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不到20人。二是科技经费投入还需提高。我市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虽然在**各县(市、区)中排名相对靠前,但在省内仍处于中游水平。科技软、硬件建设档次,与**作为经济强县的地位还不相匹配,特别是还缺乏科技地标性建筑——科技馆。三是科技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从调查问卷的不清楚率2.9%来看,一些企业对科技惠企政策知晓度不够,没有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科技培训和科普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形式简单,覆盖面不广。四是科技扶持政策不够精准。科技奖励政策经常随上级考核调整而调整,不利于发挥政策的持续牵引作用;部分科技政策碎片化,接地气的干货不多,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差距。

(二)科创平台建设赋能不足。一是层级不高。我市科创平台的类型较为齐全,但知名度和档次还不是很高,缺乏像阿里达摩院等这样的“塔尖”“重器”,难以更好发挥引领产业和地区发展的作用。二是主体较多。在平台建设主体上,“八仙过海”,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要素资源投入的分散,难以形成集中效应。三是实效欠佳。在平台打造上,往往都偏重于前期建设,不重视后期产出,投入能否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成果分享不够,技术设备与企业需求有时存在脱节现象。电磁兼容(EMC)实验室建设进展缓慢,建设主体多次变更,至今还未开工建设。

(三)科技创新基础支撑不牢。一是人才支撑难以满足需要。**本土科技人才资源不足,缺乏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与团队,无法形成稳定的创业创新力量。企业对中低技术人才需求较大,但我市缺乏高层次职业技术学校,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现象。二是中介发展处于无序状态。科技中介机构收费没有统一的规范,有的除了收取高额服务费外,还要收取一部分奖励费用作为提成,导致政府扶持资金难以更好惠及企业。三是创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划归了市场监管局。但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密不可分,需要科技局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密切协作,部门合力还有待加强。

四、意见建议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6)

湖北:浠水县“电视问政”问计人大代表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将××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的议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都非常重视,把它作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各位市长根据分工,逐件阅批议案提案,并对一些涉及面广、代表比较关注又事关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抓好落实。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年度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号),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工作的责任、制度、时间等具体要求,要求各承办单位确保如期完成办理任务,确保解决的问题真正落实到位,确保议案的作用得到发挥。

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办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班子研究、分工负责、定期检查等办理方法,切实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许多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参与重点议案提案的办理,亲自把好议案提案答复的签发审核关。市建设局、水利局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负责人,从布置交办、督查协调到答复审阅,层层把关,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件重点提案都由政府办公室直接承办。这些重点提案涉及到政府工作的重点,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影响很大。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部门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寻求解决问题途径。通过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深入实际,加强联系,进一步改进并创新办理工作方式。

今年市政府特别强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不回避矛盾和困难,本着少说空话、多做实事的原则,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

今年议案的办理,我们在办理工作方式上也有改进创新,特别是对重点议案办理,

四、认真负责,接受监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的办理工作,大多数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了创建满意单位的有效载体。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办理中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8)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持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省检察院坚持从落实宪法规定、保障代表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高度,充分认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今年人大建议意见分办会后,省检察院检察长随即召集分管检察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在逐件分析建议内容和性质后,对每件建议办理都做了具体分工。随后,分管检察长迅速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举行分办会,集中交办代表建议意见。在交办会上,院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学习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调要从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需要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思想重视,部署迅速,安排得当,措施得力,使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过程成为检察机关了解情况的重要来源,制定决策的可靠依据,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对代表建议意见,实行检察长、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重点建议意见列入检察长亲自督办事项,实行检察长领办,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处室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统一审核,切实做到“三落实”: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力量,抽调和指定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负责办理工作,重点抓好调研、起草、面商和落实工作;二是落实办理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使具体办理人员明确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措施和办理进度;三是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搞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催办、协调、督办工作,对办理进度相对缓慢的,及时予以督促;对需要多处室配合完成的工作,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对转办不落实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协调处理。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坚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对省检察院主办或独办的代表建议意见,一律在办理前与代表面商面谈,答复前进一步沟通;对省检察院会办的代表建议意见,除了要求与代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外,还通过座谈会等方式与主办单位和其他会办单位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从今年代表建议意见办结后的反馈结果看,无论对省检察院办理态度及工作的评价,还是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所有代表均表示满意。

二、抓住根本,务求实效,全力解决代表建议意见反映的实际问题

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省检察院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作为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关键,特别强调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说立行,抓紧解决。

在办理薛忠海代表提出的宁2号《关于修改省检察院考评办法的建议》过程中,省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指示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对考评办法加以修改完善。今年以来,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意见,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导向、简化内容、增强刚性”的修改原则,对考评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把质量和效率作为抓好基层建设各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将全省基层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引导到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实现工作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上来。二是突出重点,增强考评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突出“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量化计分大致以8∶2的比例确定。业务工作中,又突出了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工作,设置比较高的权重分值。原则上不设置对人、财、物方面的考核要求。三是着重从考评规则的科学性、简便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入手,提升工作的执行力。通过对考评内容进行定性定量的科学界定、实行网上动态考评、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考评根据的规范真实,实现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从今年以来考评工作运行情况看,各地普遍反应,今年考评办法的重点更加突出,刚性更强,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更明显。

狄绍增等4位代表提出的台50号《关于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实行依法监督的建议》是连续第三年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问题向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提出建议。省检察院2009年在办理狄绍增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台33号《关于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执法监督的建议》中,针对现实中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倡导性条款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已要求有关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公安机关整改;2010年省检察院在会办狄绍增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台23号《关于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停止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定责依据的建议》中,进一步向省公安厅提出会办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停止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定责依据。”今年我院在办理过程中,调取了三门、玉环等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了审查,发现近年来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单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定责的情况已经大为减少,但在个别地区的个别案件中仍然存在,省检察院已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引起重视,在审查批捕、审查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既防止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过度信任,充分结合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承担,又防止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理由阐述过于简单和含糊。对审查中发现的确属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作为行为人承担事故责任依据的,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或者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补充认定,明确行为人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条文,并以发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交警部门避免同类情况发生。狄绍增代表对省检察院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何德兴等5位代表提出的金49号《关于加大检察监督司法不公力度的建议》过程中,省检察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与代表多次联系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对代表转交案件及时在检察环节办结,并联系省高院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通过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实现了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受到了代表和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今年,省检察院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坚持真抓实干,比较圆满地解决了代表建议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主动沟通,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9)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针对司法公正、高效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会后,省高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5件,分别是:1、温州团高公博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提升法院办案能力,注重法院办案质量的建议”;2、嘉兴团蒋富根代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建议”;3、杭州团姚雅仙代表提出的“关于浙江司法实践中扩大法律援助群体范围和降低准入门槛的建议”;4、温州团刘明达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建议”;5、温州团陈良明代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上述5件代表建议,由省高院主办的2件,协办的3件,均在3个月的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代表对省高院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一、深化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然要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高效、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省高院一直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去年以来,我院又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室,具体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关于专项督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下发《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对代表建议登记立案、审批、交办、催办、报告和归档等工作程序以及答复格式进一步作出规范。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长具体抓,每一办理件都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督办制,把代表建议列入专项督查范围,由督查室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催办;实行通报制度,对逾期未结或办理不认真的部门,及时作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实行专访人大代表制度,对重大建议,或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一律要求院领导或承办部门当面向有关代表进行沟通。

认识的统一、机构的配置、制度的健全,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运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5件代表建议交付办理后,我院督查室在第一时间提出了初步方案,院长及时主持召开院务会,讨论确定了办理工作计划,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和承办部门责任。承办部门领受任务后,组成精干力量,迅速展开工作。

二、求真务实,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

让代表满意,充分发挥代表建议的积极作用,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工作中,我们努力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转化为检查工作得失、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发展的过程,唱好书面答复、主动沟通、措施跟进三部曲,力争取得最佳效果。

(一)书面答复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无论主办、协办,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我们都认真答复,做到对问题不回避,对责任不推诿。收到高公博代表“关于要求提升法院办案能力,注重法院办案质量的建议”后,我院由纪检组、政治部、立案庭、审监庭组成调研组,针对防范人情关系、建设立案接待大厅、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公开开庭率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既总结成功做法,更查找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认真负责地作出书面答复。在协办“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建议”中,我们专门在医疗纠纷相对较多的基层法院进行座谈,认真研究了医疗事故和其他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等法律问题,表明对建立诉讼外医患纠纷调解机制的支持态度;在协办“关于我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时,我们详细介绍了人民法院在保护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承认,司法救济也存在局限性,如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目前法律规定,不能立案受理。代表对我院办理工作的态度和作风予以充分肯定。

(二)主动沟通赢得代表理解支持。书面答复与主动沟通相结合,是省高院在办理代表建议中一直坚持的原则。每一个办件拟出初步答复意见后,我们都主动与代表联系,征求代表的意见。如在办理蒋福根代表“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建议”时,我们虽未采纳代表提出的降低盗窃罪数额标准的建议,但详细说明了理由,并全面介绍打击盗窃犯罪的刑事政策,着重阐明对那些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标准,但其他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仍可依法予以打击。蒋福根代表对我们的拟办意见表示满意,我们据此作出了正式答复。

(三)措施跟进推动建议落到实处。我们强调,办理代表建议,不能满足于代表对答复意见的肯定,而是要采取跟进措施,真正把代表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在对前述“关于要求提升法院办案能力,注重法院办案质量的建议”作出答复后,我院继续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办案质量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于今年7月出台了《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3个规章制度,有力推进了法院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全省法院办案质量的提高。在答复“关于浙江司法实践中扩大法律援助群体范围和降低准入门槛的建议”后,我们就姚雅仙代表提到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相衔接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研和论证,并于今年10月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同享、资格审查互认、撤销决定互告等一系列方便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的举措。

三、拳一反三,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

在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不断完善联络人大代表制度,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代表监督法院的渠道更加通畅。

一是主动邀请视察。我们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指导法院立案、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基层法庭建设等工作103次,应邀代表585人次。今年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办公厅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前后邀请了2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批视察了余杭区人民法院和绍兴县人民法院,详细听取和实地考察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司法为民的具体工作和相关措施,并组织三级法院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是定期座谈走访。每项重点活动部署开展前后,我们都由院领导带队,分若干个工作组,走入代表中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每年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办结前后,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开展座谈,倾听意见。据统计,今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承办代表建议286件,与人大代表面商率占到90%以上,沟通率100%。

三是推行旁听制度。对代表关注和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我们坚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近两年,省高院就组织邀请旁听5次,邀请人大代表31位,全省各级法院共组织邀请旁听365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896人次,逐步形成“集中旁听”、“预约旁听”和“随时旁听”的多渠道庭审监督形式。

四是聘请廉政监督员。为促进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得到更大发挥,我们在全省法院专门聘请了60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担任法院廉政监督员或执法执纪监督员,为各级人大代表行使检查权、咨询权和建议反映权开辟了制度化的渠道。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不少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进行“暗访”。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篇(10)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省政府领导一直十分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把建议办理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办理过程中也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夏宝龙代省长8月底到省政府主持工作以来,多次强调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1月3日,夏宝龙代省长亲自主持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进一步健全领导领办、目标考核、“回头看”等制度,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质量考评制度,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办理质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布置,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答复,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都把建议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都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有的还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各主会办单位组织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支持,办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重点突出,以点带面

省政府领导及各承办单位充分发挥重点建议办理的作用,点面结合,推动面上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从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3件重点建议看,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发展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监管、“用工荒”、整治污染、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统筹建设文化事业、发展大产业大项目、加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改善交通状况和道路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和热点。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重点建议的办理,对13件重点建议一一作了批示,其中对朱钟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引领加快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议》(杭30号)、俞雷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盘活闲置和低效土地资源的建议》(宁40号)、葛素梅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浙江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宁55号)、钟晓晓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议》(杭55号)、金艳婷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问题的建议》(宁56号)、王淑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温85号)等6件重点建议实行了领办。省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研究思路举措,协调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都能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规则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同时,各承办单位都实行了单位领导领办本单位的重要建议,有力地推动面上办理工作。

三、注重质量,务求实效

省政府领导一直反复强调办理工作要高质高效,把问题解决率作为衡量建议办理好坏的重要标准。为此,我们着力在提高质量和讲求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采用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客观情况和问题的实质及关键环节,研究有效的举措、办法,还组织了对重要复杂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如省交通运输厅在承办过程中,对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仔细梳理,分类开展高速公路建设、收费公路管理、完善公共交通出行等专题调研。省海洋与渔业局针对《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管理》(舟14号)建议,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由局领导分头带队赴沿海省份和省内沿海市以集中座谈、实地考察、对流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结合我省现状,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和方案。省金融办在办理建议过程中,针对引导民间资本服务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打击非法集资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多次到温州、台州等地和银行、企业实地调研,了解掌握情况,研究对策,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各承办单位都能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座谈、电话、邮件等形式与代表加强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形成良性互动。如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收到建议后主动向代表去信介绍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厅领导注重结合每年工作思路调研,分头拜访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把代表的意见建议融入到部门工作中去。省司法厅专门邀请提出《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丽39号)建议的代表参加浙江省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研讨会,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领导、全省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一起对进一步做好医疗损害鉴定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该做法得到代表的好评。省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专程上门与提出《关于接轨长三角促进台州旅游快速协调发展》(台79号)建议的代表沟通,同时根据代表的建议多次与台州市沟通协调,加大支持力度。今年反馈不满意件1 件,经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和沟通,向代表介绍政策,反复耐心解释,最终取得代表理解。

三是进一步推动办理和部门工作的结合。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更加注重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落实本单位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和改进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如省政府办公厅积极采纳《关于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人向同级人大代表公开联系方式》(温15号)建议的意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要求并督促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于5月底前将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网上实行了公开。省人力社保厅在充分吸纳宁37号、温70号、温139号等建议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大学生就业和企业“招工难”问题,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若干意见》,推进就业工作开展。省科技厅在主办多件关于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建议过程中,将青山湖科技城建设作为今年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省市每年分别出资1个亿支持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省环保厅以办理建议为契机,明确污染整治任务及完成期限,并会同省级多个部门赴有关市县反复检查、督促,切实按计划推进污染整治工作。此外,今年以来,通过建议办理,将代表提出的不少意见,采纳到《关于进一步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强浙台农业交流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中去。

四、抓“回头看”,注重落实

省政府领导对建议办理的落实非常重视,每次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都反复强调办好建议,不光是要答复好,关键在于把具体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好。今年省政府办公厅重点抓去年已办建议的落实,对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每年年终结合办理工作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调整为与当年建议办理同步进行。各承办单位在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对去年已办建议认真进行了“回头看”,重点对去年办理答复意见中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逐一对照检查,深化办理,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如省水利厅根据《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力度》(2010年湖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将平湖塘延伸拓浚、太嘉河等五项工程作为前期工作重点积极推动,现已完成可研阶段所有工作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省公安厅积极落实《关于加大酒后驾车处罚力度》(2010年杭9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制定和实施了《全省公安机关深化禁“酒驾”五条严管措施》、《关于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形成常态严管机制,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预防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此外,省政府办公厅还加强了办理进度的督促落实,将办结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即办理量少的单位要求在3个月内按时办结,办理量比较多的单位要求3个月办结率不能低于85%,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专门召开承办单位座谈会,督促推动办理,同时结合培训,对办理工作业务进行辅导,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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