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中级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09 22:43:07

土建中级论文

土建中级论文篇(1)

关键词:土地督察 划区分级 理论 青海省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是在2004年由国务院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正式提出的,2006年国务院又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50号文),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至此正式建立。经过六年多的研究探索以及不断实践,土地督察取得的成效斐然,已经逐步建立起以例行督察、土地管理形势分析报告、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专项督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督察、问责制督察、耕地保护政府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和土地巡察制度等为核心的土地督察业务,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土地督察体系。但由于当前土地督察人员少、资源保障不足以及不断严峻的土地管理形势等问题的存在,土地督察必须做到事半功倍,因此,如何搭建基础理论平台引导创新型督察方式的产生,构建新的理论体系指导有效的土地督察新机制的建立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结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试点研究》项目,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土地利用区域理论、弹性理论、行政监督理论等,以及土地督察的权责,阐述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理论,以适应现实督察工作的需要,切实有效地提高督察工作的效率。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认知

(一)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内涵

任何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首先取决于概念的提出与明晰。概念的界定是任何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特别是研究中所出现的尚未得到学术界一致认可的、理解存在偏差的以及为满足特定研究而需要的名词,对其概念的界定显得尤为重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是对督察机制的一种创新型研究,关于其内涵国内外没有相关解释,根据青海省试点研究成果,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内涵如下: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是指对督察区内的处于不同类型区和级别的单元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督察方式。

土地督察类型区:按照地域分异规律,从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与途径的相似性、差异性角度,对督察区域内各单元进行归类,以区分监管类型区。

土地督察级别:依据土地督察工作要求,通过采集和处理与土地督察业务相关的各项指标,建立警戒度分等标准,对督察区域内各单元的警戒度进行评定,以明确单元级别。

(二)土地划区分级督察有关过程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主要是在近三年土地督察工作成就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青海省试点经验,划区分级要根据督察省份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从土地督察的职责与职权出发,综合分析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与调控、土地执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影响因素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律,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结合自然状态、经济地理区位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采用模糊聚类法和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进行土地督察划区分级,并提出差异化土地督察办法。结合青海省土地督察的实际情况,对督察权行使绩效的考核以及划区分级督察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从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以期切实有效的提高土地督察效率。同时通过对预警指标的研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进一步选择合适的预警方法制定相应的预警模型,进行预警督察的研究,为督察的后续发展提供参考方向(见图1)。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基础理论

(一)土地利用区域理论

这里的土地利用区域理论不同于农业区位论、韦伯的工业区位论等区位理论。它主要是关于人类活动的空间分布及其空间中的相互关系的理论。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的区域较大,不同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又有极大的不同,考虑到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扩大化的区位理论的指导意义显得有些不足,而区域理论的指导意义更强。土地利用区域理论强调的是不同区域的土地有不同的客观条件,也有不同的主观条件,进而带来不同的土地利用状况。它涉及的区域范围更为广阔,可以是一个县级城市区域,也可以是几个市级的区域之间,也可以是省域之内,侧重点在于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状况不同,区域范围限制不大。督察划区也是根据区域土地不同的利用状况进行划区,划区的目的是进行差别化督察。

(二)弹性理论

在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过程中,弹性理论主要强调的是一种动态的思想,一种协调的思想,一种多样性选择的思想。划区分级督察是在土地利用情况复杂、人员配备不足、督察效率不高的状态下产生的新的土地督察方法。针对复杂的土地利用状况,督察方式需要灵活调整体系和时序,构造弹性督察思路,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督察人员的不足需要土地督察部门根据划区分级的状况协调人员与资源的配置,针对不同的情况也需要有可变的应急机制,强调督察的弹性思想。同时,划区分级的结果要适时调整,对划区分级督察的过程和结果保留一定的弹性空间,以期达到科学合理的利用。

(三)行政监督理论

土地督察制度是一种行政监督制度,同时土地督察又属于一种专门性的特殊行政监督,因为它是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需求。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研究过程中,应该以行政监督理论作指导。首先划区分级的成果应该有利于实现土地督察部门对相关政府部门用地情况的监督过程,包括督察的现势性以及有效性都应该得到提高;其次是划区分级督察的研究不仅要体现督察部门对政府部门的督察作用,还应该有效引入公众监督的形式,体现公民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全方位土地督察。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目的从近期来看,就是采取因地制宜的督察方式,监管好耕地,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划区分级土地督察,能够缓解当前土地督察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有效防止土地违规违法,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双重目的。从长远来看,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为协调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是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永恒主题,也是土地督察的目的之一。在土地督察的划区分级过程中,要遵循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理论需要明确督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状况,只有在对督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状况特别是不同区域的差异有了详细的了解之后,才能采用正确的方法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划区分级,根据土地供需形势和矛盾的不同,通过差别督察,推动差别管理和利用,各地各部门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思想认识要有一定的提高,高瞻远瞩的目光与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是合理划区分级的必要思想准备。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创新理论体系

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理论体系具体来讲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宏观上倡导开放和嵌入思想,称之为开放式理论和嵌入式理论。

所谓开放式理论是指土地划区分级督察中应该放开传统的督察思维、督察理念、督察方法等的束缚,从督察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土地督察效率为目标,包括督察本身的效率和对督察客体行为监督的效率,为促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督察方式完成土地督察工作。国家的土地督察制度属于一种新生的制度,其理论体系和操作框架正在逐步完善当中,目前迫切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开放思想,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改善方式方法,区别对待,分清主次,提高督察效率,改善督察效果。

嵌入式理论简单来讲就是分级的成果应该在划区的成果中得到应用,分级不能完全独立于划区之外。由于划区分级督察特定目标的存在,区域土地分级的独立进行不仅会使相关的研究工作缺乏连续性,而且造成分区过程的实效意义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从督察部门应用划区分级督察成果的角度来看,划区与分级成果的有机结合也是现实工作的必然要求。

微观上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宏观理论的有效运用;二是根据阶段特点形成自己的指导理论。从涵盖的方面来讲,它主要包含督察类型区的划分以及督察警级的确定。

(一)督察类型区

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中对于区域的划分采用的是聚类分析的方法。在选择划区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聚类分析,得出初步的分区成果,然后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咨询相关专家学者对分区成果进行定性修正,得出最终的督察类型区。

首先从宏观上看,划区的方法较多,一般多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方法、聚类分析法、因素限制法、主导因素叠置法、专家评价法等,土地督察分区不是简单地按类似性进行归类。在划区方法的选择上需要开放思想,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摒弃传统分区方法,采用聚类分析法,才能够做到统筹考虑、全面分析,揭示出各区依法利用土地、耕地保护与土地执法力度的差异性,科学划分出土地督察类型区,分类指导各区土地督察工作。同时在划区的过程中,应该突破行政界线的限制,抛开行政管辖的影响,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有选择地进行区域合并,减少大量地类图斑的操作对研究科学性以及成果实用性的影响。同时考虑不同区位对土地监管需求的不同,地类图斑的合并标准也应有所差异,从而最终利用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同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区。

其次在微观上,划区研究的过程应该注意突出可持续发展理论。划区因素的选取、划区方法的选择是根据科学研究的模式确定的,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确定的初步分区结果是科学研究的理性产物。但初步分区成果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征询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选择恰当的角度进行定性修正。修正的过程不仅要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土地督察工作的进行,同时也应该考虑资源、环境等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类型区的划分是督察部门今后工作的依据,合理的调整可以使区域土地资源配置能以督察的形式得以保障,从而体现督察业务的人文关怀,有益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督察警戒级

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在分级上首先是根据不同地类选取不同的分级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形成以图斑为单元的土地督察级别图;然后再确定指标折算当量,计算县域单元级别的分值,从而建立以督察类型区为基础的县域土地督察级别图。

从宏观上看,督察警戒级的确定一是需要遵循嵌入式理论,即首先综合考虑项目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土地利用因素等选取合适的指标,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形成以图斑为单元的督察级别成果;然后再确定指标折算当量,计算县域单元级别的分值,在督察类型区里形成督察级别成果,使得督察级别的划分有机结合到督察类型区的划分成果当中去,使得提高督察部门督察对象更为明确具体,切实提高督察效率,同时体现“严明勤廉,为国督察”的核心价值观。二是突出开放式理论,具体表现是这里的分级是对不同的地类采用了不同的分级指标。传统的分级方法一般都是对目标区域选取相同的影响因子,但在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研究中发现,青海省地域辽阔,但土地利用类型却有很大的地域性和差异性,所以指标体系采用了两层,第一层是土地利用类型,第二层是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对分级造成影响的特定因子。对于第二层指标来看,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影响土地督察等级的因子肯定是不同的;对于第一层指标来看,因为分级最终是在形成的督察类型区中进行,而督察类型区的划分体现了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特征和方向,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在同一督察类型区中对土地督察分级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对不同的类型区采用不同的分级指标表面上看加大了工作量,但实际上从实用性上看却是减少了工作量,提升了其科学性。尤其划区的过程中在开放式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整体性合并叠加,形成的土地利用图斑并不是很多,所以分级也更有了针对性。

从微观上看,督察警戒级的确定还应该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思想。在分级指标因素的选取中,由于影响因素众多,尤其是针对不同的类型区还采用了不同的二级指标因子,因素的合理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因子之间应该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真正独立的因素并不存在,但是因子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却是必须考虑的。其次是因子的选择过程中要剔除过多的定性指标,对于比较重要的定性指标也应该选取比较容易量化的,更多的采用定量指标,这样对项目的实际操作性是一种较好的支撑,便于形成科学的、具有可控性的操作体系,为以后项目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预警督察

预警督察是指从青海省土地利用执行情况和土地督察情况出发,系统分析不同级别区域土地利用执行与督察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相关分析选取土地督察预警警兆指标,明确警情、确定警度(巨警、重警、中警、轻警、无警),采用最优的数学方法建立土地督察预警模型,对不同级别区域土地督察警情进行预测,确定土地督察警情级别,警度预报,为土地督察决策提供依据。

土地督察预警与警情分级涉及很多因素,此前没有被研究过,其作用机制也不清楚,难以对各因素之间关系、结构作精确描述。因此在微观层面上,应该把土地督察作为一个系统,从灰色系统理论的角度看,土地督察可以视为一个“灰色”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部分信息是已知的,部分信息是未知的。从整个系统出发,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并确定其警戒线,将这些指标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趋势进行对比,并对现在的状况进行警情评价,根据警兆指标预报的警度,进而获得对策,即利用灰色预警方法对土地预警级别变化进行预测。

在预警指标选择的过程中,同样应该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指导思想。因为在警情、警兆指标中,很多评价指标表现的很明显,但在数据的获取或是指标的量化过程中很难有统一的标准,甚至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确定方法。因此也需要更多的采用可以量化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预警系统的建设。

另外,预警系统的建设应该遵循动态原理,同时预警模型的确立也要适应动态原理。因为预警是对将来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预测报警,那么它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指标的选取也应该有考虑到它的动态性,对于静态的指标就失去了意义。

(四)督察绩效

土地督察绩效是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土地督察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从本质上讲,督察绩效是一种特殊的投放与产出的比率关系,是由土地督察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

通过对督察工作岗位的分析、工作流程的分析、绩效特征的分析、理论验证、要素调查,确定了督察权行使指标、督察效果指标、科研成果指标和督察成本指标等构建督察绩效考核体系。

从宏观层面来看,绩效考核体系指标的选取运用了嵌入式理论作为指导,根据划区、分级、预警的特点选取了有针对性的指标,是对前面工作的补充和检验。尤其是各指标层下的影响因子的选取,更是开放性的选用了对行政人员来说相对敏感的指标,能够更真实的体现督察的绩效,促进督察工作的有效进行。

从微观层面上看,绩效考核应该遵循横纵结合的思想。横向考核是指通过将与考核对象处于同一时期并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对象来与考核对象进行比较,且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考核目标目前所处的状态。它包括同一个督察区片内处于同一督察级别的不同督察单元之间的比较;同一个督察区片内不同督察级别之间的比较;不同督察局之间条件相似地区的督察绩效比较。纵向考核的办法主要是在各评价尺度上进行绩效考核分值和时间的一个序列分析,它主要是指考核同一对象不同时期所处的状态,对同一对象进行一个时间序列上的评价。与划区分级督察相对应,纵向考核也可以在四个层面上来执行,分别是督察单元的纵向考核、各级的纵向考核、督察区的纵向考核和督察局范围内的纵向考核。

结论

本文以“青海省土地划区分级督察试点研究”项目为依托,简单介绍了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内容,重点研究了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理论体系,包括开展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基础支撑理论以及划区分级督察特有的理论体系。根据划区分级督察的特点以及实际需求,通过研究认为其新的理论体系主要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宏观上需要遵循开放式理论和嵌入式理论,微观上则是宏观理论的有效运用与阶段指导思想的有机结合。从督察类型区、督察警戒级、预警督察和督察绩效四个方面进行宏观微观理论分析,为划区分级督察研究的有效进行以及成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支撑理论是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的基础,创新理论则是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研究的灵魂。基于成熟的理论搭建的理论平台可以有效指导土地划区分级督察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也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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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剑平,余际从.推进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建设进程的若干思考[J].资源与产业,2008(2)

3.仁,鞠成伟.论土地督察制度与土地管理模式改革[J].行政法学研究,2007(2)

土建中级论文篇(2)

从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城市规划起源于土地市场的失效,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土地使用的关系。而在中国的城市建设大潮中,本应当跟上城市新形势、新趋势的城市规划,总是“迟到一步”,在土地之争中“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引导城市规划,规划迁就开发”的怪现象,城市规划已经在土地开发中失去了话语权。面对种种诸如此类的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城市规划在土地控制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下风,处于被动局面?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该如何体现?在济南举办的首期“规划名家讲坛”上,邹德慈院士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城市规划不能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代表公共利益和体现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必须具备驾驭市场经济包括房地产开发的能力,以弥补市场失效。”“规划无用论”成为开发过程中普遍的思想认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呼吁给予规划公正待遇、要求别人对规划正眼相看的时候,是否也应当对城市规划自身理论及应用研究方面的缺失进行反思呢?在此背景下,加强规划师自身的专业修养和理论应用的研究成为必然趋势。为找出规划在控制土地乏力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妨围绕规划控制的核心—土地,重新回顾现有的规划过程,尤其是土地开发运作过程,审视规划师在构想美好城市时的理性缺失。在此探讨的土地开发运作,也可以称为土地运营、土地经营,主要是指围绕以土地为空间载体而展开的一系列经济经营、开发建设活动的总称,其范畴涉及土地经济和土地经营两个层面,涉及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城市开发、房地产市场等多个方面。本文着重对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当中的土地开发运作进行分析。

2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开发运作分析

2.1城市规划制度对土地开发运作不够重视

2.1.1规划编制制度的引导性偏差在城市规划领域可以分配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城市土地的开发权及在城市土地使用关系上建立起来的城市空间经济关系。在国家的现行规划体系框架中,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多重视物质环境层面的技术性工作规定,促使片面依靠空洞的平面构图企图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现象的出现,而以美感和视觉效果为出发点划分的地块及确定的建设开发强度,由于缺乏理性的土地开发建设的经济分析,常常是偏离和违背土地市场经济规律的。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仅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应当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的要求,而对于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中的经济分析要求仍然是一片空白,导致规划编制缺乏经济理论的支持。因此,如何切实遵循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规律,将会对规划成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影响。

2.1.2规划编制专业人员配比缺陷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关于人员配比的要求中,仅对“建筑、道路交通、园林、市政、环保”这些“其他专业人员”提出相应要求,缺乏对经济、土地、房地产类人员的硬性规定。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尚且如此,更不用说人员构成不甚完整的乙级、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了—为了减少单位自身的成本开支,对于“可有可无”的土地专业人员一概拒之门外了,更谈不上什么“参与”了。

2.1.3注册执业考试大纲的要求欠缺根据《注册规划师参考教材》,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包括建筑学、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信息技术、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与环境等,尚未纳入土地开发运作方面的内容。

2.2传统计划性规划编制的影响传统计划性规划强调对指标的控制,忽视对城市土地开发运作的弹性理解。对于城市土地发展规模的确定,依然沿袭传统的人均用地需求指标,核算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总量,忽视土地市场供给、吸纳的能力,不重视对城市土地投入和产出的财政金融预计,导致城市规划失去市场指导能力或指导性不强。对于土地用途的确定,传统计划性规划更多的是考虑城市用地的适应性和兼容性,“较少考虑土地价值的实现,对城市土地开发缺乏深入的费用效益分析”,由此产生了不符合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技术前提,导致城市规划成为一纸空文或需重新修订、调整用地性质和指标现象的出现。对于城市土地结构的确定,传统计划性规划则强调土地利用结构与规范的协调平衡,仅仅反映出土地与环境、性质、产业结构的大致关系,且多以静态分析为主,“缺乏对土地利用类型新城发展和地域分布规律的研究,对不同土地类型空间的替代、时间演替规律缺乏深刻的认识”,导致城市规划适应性差、弹性小。

2.3部门分权化管理下的土地决策信息分离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和规划管理等部门相分离,上下级政府部门的权力分化,形成土地管理控制的多元化,导致规划师在对土地的话语权“争夺”中成为配角,由此产生漠视土地的态度。虽然大部分规划师缺乏这些掌握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土地信息,但是规划师们心安理得地解释为“这是其他部门的事情”,这也使得土地沦为城市规划师的“纯臆想”空间载体。

2.4规划者缺乏土地经济意识和理论指导

2.4.1规划师对城市土地价格和价值的漠视虽然城市规划师的工作对象是城市中最重要的资源—土地资源,但是众多的城市规划工作者仅知道土地的重要性,对于掌控在自己手中的土地地价不甚了解,甚至还没有一般城市开发商的眼光独到。规划师普遍缺乏对城市土地开发运作的认识和研究,成为数字计算的工具,整日埋首于经济技术指标、用地平衡表的计算之中,无暇进行土地成本和规划方案的经济核算。其结果不是导致城市用地低效使用,就是导致规划在实施时因随意变更容积率或其他规划条件而失控。

2.4.2房地产开发风头正劲,规划师成为其傀儡如今,声势浩大的房地产开发,也培养了一大批较具“趋利性”的规划师,规划沦为“看菜吃饭、就汤下面”的纯技术性工作,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是:规划师没有成本核算和经济价格的概念,丧失了在规划中的主动权。

2.4.3对于相关部门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众多的城市规划师对于土地、房产部门的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比如,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估价规范》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地价评估报告范本》、《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师知之甚少。通过对上述城市规划指导法规、编制过程、部门管理和规划者自身的分析,可以将城市规划土地开发运作中的不足归结为四个方面,即城市规划法规中对土地运作指导性不足、规划编制缺乏面对市场运作的措施、管理部门存在信息分割和规划师缺乏土地开发运作意识。归根结底,存在这些不足的主要根源在于城市规划中缺乏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观念、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支持和恰当的土地开发运作程序。除了在强调城市规划中提高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观念外,更重要的是要开展对城市规划中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这正是本文探讨的主要目的。

3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梳理

目前,城市规划正从传统的“空间控制主导”转向“利益控制主导”,城市规划正逐步“通过对土地开发利益的控制”达到城市和谐开发建设的目的。城市规划如何具备驾驭房地产开发的能力,协调好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公共利益的关系,避免市场失效呢?笔者认为,这种能力应当建立在对城市规划自身和相关理论的研究和补充完善之上,因此应当进一步进行规划学科和土地学科的交叉应用研究,将土地学科当中有关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引入城市规划学科,构建、补充和完善城市规划当中的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框架。针对现有土地学科理论庞杂的情况,应当从土地学科及其理论梳理上着手,整理出一套符合现今“务实性”城市规划的辅助工具性理论。

3.1现有土地学科理论分类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以土地为核心的较完整系统的学科理论有土地资源管理理论、土地开发理论、土地经济理论、土地评价理论等十数种。

3.2城市规划中土地开发运作理论

3.2.1理论分类研究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土地理论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土地制度理论、土地管理理论、土地评价理论、土地开发经济理论。

3.2.2在城市规划应用中的对应分析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在城市规划当中的应用非常广泛。理论应用的关键在于明确在各层面城市规划实践中如何融入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应当在不同类型规划中适当扩展内容,增加土地开发运作方面的经济、运营指导。例如,在城市战略性、概念总体规划当中,应当增加分析土地级差受益的形成、发展与地域分异规律研究专题,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对地价的影响;在城市实施性规划中,应当量化分析规划控制的土地出让收入与城市基础投入的关系、土地结构调整产生的土地市场收益变化、土地成本对企业投资发展的影响等;在旧城改造规划当中,应当加强对土地权属关系与土地收益分配之间关系的研究。(1)在城镇体系规划当中的应用:土地管理层面主要探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土地信息管理、用地类型的区划、土地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2)在城市战略性规划、总体规划中的应用:在土地类型经济承租能力分析基础上,明确规定各种性质用地的合理比例,确定进入土地市场的产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之间、不同性质用地(如公共设施、居住、工业、绿化、道路、市政设施等)之间的结构比例,并进行用地地价、土地级差分布研究,分析城市不同建设阶段用地需求,预测伴随着城市土地规划实施和土地结构调整带来的土地市场条件变化。(3)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这是城市规划控制土地开发运作的关键层面。应当基于土地既定地价水平和地价详细区划,进行土地的投入产出分析、土地收益与基础设施投入比较、土地规划与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分析,核算土地成本与开发企业投资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方案和控制指标,追求土地利用的最高配置率。(4)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进行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综合经济分析论证和土地收益分析,突出城市公共利益的需求,避免所谓的“业主规划”的局部性和短期性,力求实现开发商经济利益和城市公众社会利益的协调。

4在实践中的理论应用要点分析

在城市规划中,影响土地开发运作的关键性因素既有土地经济的因素,也有城市规划内部编制操作的因素,这里着重讨论土地地价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要点。

4.1城市规划应重视对土地价值的评估

4.1.1明确地价及影响因素地价和地价管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建设应运而生,作为能够灵敏地反映土地市场变化的“晴雨表”,地价及地价管理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土地市场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土地开发运作理论中,地价也是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体现。

4.1.2城市规划应当加强土地的价值规划土地的价值规划是指土地在由生地转变为熟地的过程中,通过现状价值梳理、潜在价值评价、开发价值附加三大要素来确定土地开发的综合价值。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土地运营的最终结果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也是二级市场开发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城市规划应当结合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在土地一级开发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开发方向——选择适合的用地物业类型,再根据区域内相同物业类型的二级市场表现来估算所开发土地的现状价值。更重要的是,应当预测土地的增值效益,城市规划通过对土地潜在价值——增值效益的客观评价,为政府进行正确的战略抉择提供参考,防止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根据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评价土地的潜在价值:一是城市空间的发展;二是区域产业的发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客观地预测待开发土地未来在二级市场的价值,并以此反推得出一级土地开发的潜在价值评价。

4.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重视物质环境层面的技术性工作,缺乏对土地开发建设的理性的经济分析,鉴于此,本文围绕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提出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的几点建议。

4.2.1根据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体系根据上述土地开发运作理论的四部分内容(土地制度理论、土地管理理论、土地开发经济理论、土地评价理论),建议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由控制体系建立、开发管理体系建立、政策框架构成三个部分组成。(1)控制体系建立:主要围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传统核心内容展开,建立规划控制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内容层面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控制的要素。指标体系是指针对所控制的内容而建立的由一系列相关的、具有较为明确的专用数量性名称和具有较强可比性的指标构成的体系。(2)开发管理体系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的是开发的经济利益,而不是追求规划的单纯视觉美感,因此在规划编制当中应当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管理和对开发的经济、利益分析。(3)政策框架构成: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程序,将规划文件上升为行政管理和城市开发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使行政工作有法可依、城市开发有章可循。

土建中级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02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础,而马克思的土地资本理论则是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不可或缺的内容。马克思的土地资本理论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下土地私有制的理论思考。基于马克思土地资本理论的分析,马克思土地资本理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当前对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流转,以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的形式进入市场经济,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增收,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对于马克思的土地资本化思想探析,本文主要从地租的资本化、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和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三个角度,并结合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内容,进行探析。

一、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资本化实际上是以地租的形式显现出来的,当土地作为一项资本权利进入市场,并且这项权利能够带来一定收益,这实际上就是生产要素资本化的过程,土地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资产阶级强制将农民与土地分离开来,就造就了土地的相对独立,这种独立使得土地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被投入市场,并取得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是以地租的形式体现出来,而是资产阶级进行剥削的主要来源。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也存在地租,在农业文明下,地租体现的是地主阶级对于农民阶级的剥削与压迫的实际形式,主要是以劳役(农民无偿提供劳动)、实物(土地的出产物)和货币地租这三种主要形式。每种地租形式,既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也反映着上层建筑的变化。实物对于劳役的代替,反映着地主阶级对于奴隶主阶级的瓦解,货币形式代替实物的形式,恰恰是资产阶级对于封建阶级的瓦解。

对于马克思土地资本化思想的研究,对于货币地租形式的分析,显然是具有理论和现实价值的。货币地租产生于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将土地租借给农民阶级,农民通过劳动收获农产品,满足自身的生活和生存需要,作为回报,农民向地主阶级上交货币。货币地租与实物地租的既是区别也是意义的地方在于,货币地租极大的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商品经济实际上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货币地租“从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要以商业、城市工业、一般商品生产、从而货币流通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为前提”,货币地租形式的出现和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这一规律也造就了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从而土地让渡的可能性和土地的让渡,会随着这种转化而变为本质的要素,因此,不仅从前有交租义务的人能够转化成独立的农民所有者,并且城市的以及其他的货币所有者也能购买土地,再把土地租给农民或资本家,并把地租当作他这样投人的资本的利息形式而加以享用;因此,这种情形也会促使以前的剥削方式,所有者和实际耕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地租本身发生变革。”货币地租使土地成为独立的资本要素,造成了土地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也进一步造成了地主阶级的瓦解,资产阶级可以通过商品交换一样集聚土地。地租作为土地资本化的表现,货币地租产生于封建社会,可以说是地主阶级自我挖掘的坟墓,自己埋葬了自己。而在资产主义社会,土地失去了传统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少数农场主的生产资料,而更多的时候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通要素而已,当然这一过程伴随着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剥削,无产阶级丧失了土地,成为资产阶级的附属。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瓦解,找到这一源头,进而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的解放找到理论基础。

二、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

马克思的土地资本理论基础底地租理论,而在马克思看来,地租实质上反映的是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在封建社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地主阶级的,地租是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土地要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不再单一是作为农业的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土地具有不同形式的用途,因而,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所有者,地租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但是,“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现形式是以地租为载体的,地租代表着所有者的而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权的变化也离不开货币地租的作用。土地所有权与地租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地租的获得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的,而土地所有权的获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于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压迫,对于土地的强制获得。土地成为只属于自己的独占的财富。基于上文的分析,地租的变化实际上是反映着土地所有权的变化,而“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土地所有权也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地租,地租的实现代表的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价值,而政治意义上的所有权代表的是土地所有者的占有权利。因此,土地所有权与地租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辩证的认识。

地租的资本化主要以土地价格的形式显现,土地作为资本要素接入到生产领域,作为资本利息,土地价格是土地资本化的前提下提前支付的土地地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意x在于土地所有权成为单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资产阶级,而实际的使用者则是无产阶级,这一分离使得“在苏格兰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度过他的一生”。

三、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的所有权是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正是这种分离才使得上文中马克思所提到的在苏格兰和君士坦丁堡生活成为现实。这种分离是土地资本化的必然要求,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意义在于土地所有权成为单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资产阶级,而实际的使用者则是无产阶级。

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是土地资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土地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土地所有权第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土地的资本化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然而,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制度,其本质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就是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基A上的。因此,在马克思土地资本化思想的指导下,对于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具有重要价值的。

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公有制是对立的两种土地所有制,土地作为先天而存在的自然资源,就有社会属性和价值,同时这种社会属性是与其不同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土地的私有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一制度造成了农民阶级地位的当下现状,也形成了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土地的私有制和土地的资本化,使得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剥削,剩余价值的获得更加隐蔽,成为进一步奴役人民的工具。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土地资本化从性质上而言,就具有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资本化的所不具有的优点。这也是马克思的土地资本化理论面临的时代课题。综观,整个人类历史演进,尤其是封建社会末期和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土地的私有化会加剧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冲突和对立,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其出发点正是对于人民权利的尊重和认可,并不是以剥削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为目标。同时之所以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是离不开我国的现实国情的。我国自建国初期就面临着土地尤其是耕地与人口之间的矛盾,而国家统一所有土地,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最大价值的。这也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科学规划的优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土地作为占据全国百分之六十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土地的地位不言而喻。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制度,是我国当前面临的而不可回避的问题。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获得收益的资本工具。土地的使用权的收益的获得来源于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把土地收益还原为资本价值这个资本化过程,是土地估价问题的核心”,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土地的资本化,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内涵和目的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其目的并不是对于剥削价值的再创造,但是也需要创造出能够能够带来对等的资本。

这一问题的思考是具有重要的现实基础的,我国当前正在尝试着对于这一问题的梳理,而且也在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形势的不断创新,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土建中级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3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6年)[EB/OL]省略/yange/2006.htm#tj.

[2]王万茂.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关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思路的新思考[J].中国土地,2002,(06):21-23.

[3]沈曙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四定”的内涵及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27-30.

[4]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05):41-44.

[5]徐邓耀,翟有龙,李朋东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用技术[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17(2):86-94.

[6]戚海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分区研究以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为例[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8]王静.关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的探讨-以海口规控区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41-45.

[9]邓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证研究以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为例[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0]童菊儿,吴次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1999,15(03):128-132.

[11]尹凌,李满春,陶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研究[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6,22(1):62-66.

[12]石英,程锋.基于遗传算法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8,30(04):380-384.

[13]郑伟元,唐程杰,肖霖等.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新思路及问题探讨以北京市大兴县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1999,13(03):15-17.

[14]彭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探讨[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5]刘志刚.“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之我见[J].小城镇建设,2004,(06):76.

[16]李伟芳.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衔接的若干思考[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1,14(3):47-50.

[17]蔡玉梅,郑振源,马彦琳.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5):31-35.

[18]杜莺.完善我国土地规划体系的探讨[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06):36-39.

土建中级论文篇(5)

关键词: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我国的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执行着类别众多的各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虽然难免会出现同一问题在不同的规范标准之间存在出入的问题现象,但是经过行业内实际经验与操作的长期磨合之后,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行业内的主要勘察参与主体,基本在主要的技术方面达成了一致的观点。所以,从事岩土勘察工程的企业想要增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技术细节上的研究,启用新的勘察思维模式、优化现有的勘察技术并提升这些现有技术的实用效能。

1岩土工程勘察的意义

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为工程项目的相关设计以及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重要的数控参数,因此必须提高对岩土工程勘察环节的工程质量重视程度。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执行着类别众多的各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虽然难免会出现同一问题在不同的规范标准之间存在出入的问题现象,但是经过行业内实际经验与操作的长期磨合之后,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行业内的主要勘察参与主体,基本在主要的技术方面达成了一致的观点。所以,从事岩土勘察工程的企业想要增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技术细节上的研究,启用新的勘察思维模式、优化现有的勘察技术并提升这些现有技术的实用效能。

2岩土工程勘察环节中基础性技术问题

(1)加强实际经验与工程理论相结合的重视程度。工程地质理论、岩土力学等学科都是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环节过程中经常被使用到的基础理论技术,但是这些理论技术的特点是都或多或少地出现理论与经验相互参杂的特征,尤其是其内的众多运算公式、数据参数等大多来自于现实经验的提炼与汇总。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不仅要有着足够丰富的现场勘察经验,还必须要有着扎实完备的相关基础技术及理论作为依托。要深入的了解并掌握这些学科中的各条定理规律、各条计算公式的本质内涵、相关背景知识以及使用条件。实际经验的积累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里可以用三个步骤来对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积累经验的过程加以概括:①以理论为基础进行预测分析;②现场实际勘测;③对比分析现场勘测所得数据与预测的偏差,对理论加以完善。所以,岩土工程勘查技术人员在面对基础理论与实际经验的时候,要尽量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但是当前很多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相关人员,只一味地重视实际经验,而对基础理论的积累学习相对有所忽视,这样既会不利于勘查技术行业新人的职业发展,也会对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产生抑制[1]。

(2)注重勘察与后期设计之间的沟通。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明确规定了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前期详勘前,所需要搜集的各种资料的类别,其不仅包含施工现场作业区地面的平整标高,以及附有地形及坐标的建筑总平面图之外,还需要有包含将要开建的建筑物的规模、结构形式、载荷等情况的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掌握与理解,并且应这些资料与相关设计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由于勘察作业的所得数据是为了供相关设计人员所使用,岩土勘察技术人员必须在进行勘察前对建筑物的设计意图进行充理解,才能是自己所开展的勘察作业更为有针对性,所得的勘察数据才会更具有高效性与实用性。比如,当前比较常见的裙带式的高层建筑结构,在进行勘察作业前必须对其连接方式以及结构的机场形式进行明确。目前,我国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行业内,部分从业人员并未对勘察与后期设计之间的沟通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结果常常会的到针对性不高的勘察数据,延误工程项目进度甚至使整个项目返工[2]。

(3)明确各种等级的划分对工作量配置的影响。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环节的时候,会遇到众多的等级划分,比如:低级复杂度等级、勘察等级以及建筑物安全等级等。各种等级的划分对工作量的配置有着显著的影响,所以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作业之前,必须将各种等级依据相关分级规范进行划分,从而对之后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合理、安全、经济的布置。

(4)提高主观能动性,增强勘察经济效益。在如期完成岩土勘察作业的的过程中,每一个相关从业人员还应该多努力思考,如何在切实满足相关勘察国标的基础上,提升勘察效率、优化勘查方案、降低勘察成本等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不同相关岩土工程勘察企业在同一种勘察任务上,所消耗的勘察成本的高低,也是相应勘察企业综合勘察技术水平的重要体现。通过对目前中的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的实际调研中,可观察到很多环节还有很大的成本节约的提升空间。比如,相关岩土勘察相关规范中,对桩基的一般性孔,其深入桩端以下的深度要求有“不得小于3m并且必须同时满足3~5倍的桩径,对于大直径的桩不得小于5m”,但遇到特殊的施工情形时可做适当的调整。再比如,当岩土勘察设计规划所布置的一般性孔深为60m,但相关控制性的孔深资料规定50m孔深处的具备满足桩端受力层的条件,并且不违反桩基德设计要求,则相关勘察人员可以在办完相关审批后,将一般性的孔深从60m缩减为55m,这样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相应的施工量会减小,工程造价会降低,工程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会得到提高[3]。

3结束语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是一门被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应用型学科,其所要研究的课题就是实际工程建设种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工程问题。从实际经验与工程理论之间的关系、工程实践与设计之间的沟通、各种类型的标准等级划分以及提高工程总体经济效益等方面出发,探讨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一下常见的基础问题,希望能够对该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姜天生.试论基础地质在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应用[J].石化技术,2015,(10):147.

土建中级论文篇(6)

关键词:GIS技术;土地评价;进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作为一个人口、资源大国,土地资源的评价工作不断开展和细化,土地评价涉及土地的自然、经济、区位及开发管理等诸多因素,主要集中在土地质量的分等定级上,近年来随着土地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土地评价系统。其中。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技术作为一门新的技术手段,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GIS在我国土地评价中的应用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引入后迅速运用到了土地评价工作中,更是在土地评价的各个领域得到更为深入的发展,其中,陈华[1]、倪绍祥[2]、史同广[3]、邱炳文[4]等学者都对GIS技术在土地评价中的应用做过深入的分析,倡导GIS与遥感技术的结合,还对GIS评价方法进行了详尽的综述总结。本文就近年来农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工业用地三方面,GIS技术在其中的运用、发展趋势等做一个分析总结。

一、GIS技术在农业用地分等定级评价中运用广泛

近年来GIS技术在农用地评价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通过文献分析,研究主要侧重于运用GIS技术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工作、农用地的适宜性评价两大方面,尤其侧重于农用地的分等定级的研究。

(一)、GIS技术在到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上的研究进展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开始开展,70年代开始进入系统的工作阶段。农业用地分等定级的原因是需要掌握定级范围之内农业用地的质量情况,然后依次为依据进行评价,划分出土地的级别,最终为确定农业用地基准地价提供依据,增加农业用地管理的科学性。农用地定级工作又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5],因此,GIS技术在农业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上运用十分广泛。

运用GIS在农用地评价中分等定级工作的开展,目前主要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进行,有研究者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于农用地定级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以此来提高农用地定级成果的精度[6]。在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中,王中就GIS分等定级的科学性进行了研究,并且给出了科学了论证[7]。而在分等定级是实际工作中,GIS技术运用也越来越多,张敏运用GIS数据库在土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探索土地估价,以及土壤的成分的运算,以此来做了新浦镇农用地的估价案例[8]。王淑梅等从GIS农用地定级数据处理上入手,进行了详细的论述[9]。当然,在GIS技术评估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相关研究者也积极的做出了讨论分析,相关需要注意的问题[10]以及在传统农用地质量评价检验方法上引入新的数学模型相配合,力图得到更加准确的评估效果[11]。

(二)、GIS技术在农用地适宜性评价上的研究进展

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是决定土地的用途以及土地适宜程度的基础。近年来,针对农用地的土地适应性评价增多,多数研究开始尝试运用模型进行农地的适宜性评价,而GIS技术在其中发展很快,通过对农用地的适宜性评价,最终根据适宜程度来判断农用地的质量。

张成刚等利用GIS/RS技术,对冀北地区农用地进行了适宜性评价,以此分析各等级农用地的空间分布,最后提出农用地合理利用对策[12]。对于农用地的质量综合评价以及单一的耕地质量评价管理,结合GIS技术,也有人做了相关的研究。在农用地适宜性评价工作中,多数学者都在尝试把GIS技术作为一个评价的平台和具体的方法进行推广,从而为适宜性评价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套技术方法。郑磊介绍了土地适宜性评价中的常用模型,以大连市金州区为例做了相关的分析;有学者提出农田立地的概念,基于GIS技术来评价农田质量,为划定基本农田提供客观依据。当然,结合GIS农用地评价方法研究,在实际的操作中,研究者针对出现的问题,也乐于引入更多的数学评价模型,进行技术的改进,以提高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准确性及效率。

二、GIS技术在城镇建设用地评价中的研究进展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资源少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迅速扩大。197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17.92%,2013年迅速上升到53.7%。这时,出现的问题是土地城镇化速度远远超过人口城镇化速度,人地矛盾集中。这就迫切需要对城镇土地利用进行评价研究,最大程度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城镇建设用地。通过分析,近年来GIS技术在城镇建设用地评价研究进展中,主要集中在城镇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评价和适宜性评价两方面。

(一)、GIS技术在城镇建设用地有效利用评价中的研究进展

由于土地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城镇建设用地在土地评价中拥有很高的地位,结合GIS技术研究发展,对于城镇建设用地有效利用评价主要集中在建设用地的扩展研究、利用现状以及潜力研究几方面。

在建设用地扩展研究探索中,汤君友等以“时间过程”与“空间格局”为主线,将区域城镇建设用地扩展与自然交通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相综合,揭示无锡市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的时空分异规律。也有人对宝鸡市1988 ~2005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类型进行定量识别,试图寻求一种优良的扩张模式。其中,还有人认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展,除了考虑时间序列上的演变规律,相应的某一时期建设用地数量和结构的突然变化,也会对建设用地的使用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周伟等就对三峡地区建设用地的变化和效益进行了评价。

(二)、GIS技术在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中的研究进展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在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中,主要是考虑住宅用地、商业用等几类建设用地的情况,围绕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两方面进行城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李亚奇等以GIS作为主要技术平台,以嘉兴市凤桥镇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做了建设用地适宜性的研究。刘贵利围绕3种主要建设用地类型,初步建立了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方法程序。其中,也有学者对丘陵荒滩、黄土沟壑以及低缓坡度地区建设用地为研究对象,对自然条件不好的地区做土地适宜性的评价研究。

三、GIS技术在工业用地评价上的进展研究

要推进工业化发展的进程,需要消耗大量的土地资源作为代价,而城镇工业用地需求量在未来社会发展中也非常大。通过文献分析,对于工业用地而言,运用GIS技术重点集中在评价工业用地的节约利用以及适宜性、空间结构扩展方面。

(一)、GIS技术在工业用地节约度评价上的进展分析

在工业用地节约评价上,研究重点主要是从工业用地的利用潜力上进行开展,探索充分挖掘工业用地的潜力,以达到土地的节约利用的效果。如甄江红以包头市为例,根据评价标准划分出低度利用、适度利用、集约利用及过度利用等土地利用类型,提出工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与措施。而蒋贵国在前者研究的基础上,增加运用极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评价各工业功能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潜力挖掘程度,最后提出工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与措施。

(二)、GIS技术在工业用地适宜性和空间结构评价上的进展分析

由于工业用地自身发展与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的区别,在选址上更要考虑适宜性和空间结构组成。结合GIS技术评价工业用地适宜性研究上,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适宜性评价广泛开展;张树深以大连市为例,引入概率神经网络模型与GIS软件结合,进行了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分析[26]。也有人从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角度为城市的土地利用提出建议。

在GIS技术工业用地的空间结构扩展研究上,研究都是通过收集现阶段的资料,或者结合RS遥感图像,分析对比工业用地的结构变化,再发现相应的问题,最后找到整合工业用地的方法。吴兵等人揭示城市工业用地随时间、空间变化的规律,阐明城市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也有人用GIS支持的空间定量分析方法对工业用地立地条件进行评价,探讨工业用地空间整合模式,再提出整合方案。

四、结论

目前,在土地评价的各个领域,结合GIS技术做评价分析的探讨越来越趋向于综合化、定量化和科学化,使土地评价工作的开展更加细致和精确,其中,结合GIS技术的土地适宜性评价非常广泛和完善,在各类用地评价中也各有侧重。当然,这其中也有不足之处,比如在农用地评价中,基本以耕地的分等定级研究为主体,在林牧等农用地上评价研究较少。在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评估上,侧重于土地适宜性以及节约度的评估,而未来土地评价的发展,需要更新的评价方式以及提高评价的精确度、实用性。所以,未来GIS技术在土地评价工作中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与土地评价相关的GIS软件的二次开发、结合数学模型的配合运用等都是新的发展方向。(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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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中级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 TV331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不论是人造轻骨料混凝土应用的早期还是现在,在我国主要还是用于墙体结构,其中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各种墙板及小型空心砌块等,占人造轻骨料混凝土总量的70~80%。众所周知,人造轻骨料混凝土在工程中的应用技术是与人造轻骨料的生产技术休戚相关的,人造轻骨料生产技术的进步,为提高轻骨料混凝土的性能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人造轻骨料产品性能结构的发展更趋于完善,各项技术规程、标准文件齐全、施工技术提高,都为人造轻骨料混凝土的应用拓展了空间,可根据不同用途和结构性能要求,配制不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轻骨料混凝土,使应用领域更加广泛。

二.对轻骨料混泥土的认识。

轻骨料混凝土(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是指采用轻骨料的混凝土,其表观密度不大于1900kg/m3。所谓轻骨料是为了减轻混凝土的质量以及提高热工效果为目的而采用的骨料,其表观密度要比普通骨料低。人造轻骨料又称为陶粒。

轻骨料混凝土具有轻质、高强、保温和耐火等特点,并且变形性能良好,弹性模量较低,在一般情况下收缩和徐变也较大。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其他工程,可减轻结构自重、节约材料用量、提高构件运输和吊装效率、减少地基荷载及改善建筑物功能等。

轻骨料混凝土按其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途不同,分为保温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保温轻骨料混凝土和结构轻骨料混凝土。此外,轻骨料混凝土还可以用作耐热混凝土,代替窑炉内衬。

以天然多孔轻骨料或人造陶粒作粗骨料,天然砂或轻砂作细骨料,用硅酸盐水泥、水和外加剂(或不掺外加剂)按配合比要求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

轻骨料混凝土具有密度小、保温性好、抗震性好等优点,适用于高层及大跨度建筑。

轻骨料的技术要求。

轻骨料的技术要求主要有颗粒级配 堆积密度、粒型系数、筒压强度(高强轻粗骨料尚应检测强度等级)和吸水率等。此外,软化系数、烧失量、有毒物质含量等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轻骨料的验收、存储和运输。

轻骨料的性能变化范围较大,对所拌}昆凝土的质量影响也较大,故应重视其验收、存储和运输。

轻骨料应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与验收,每200m3为一批,不足200m,以一批论,样品的抽样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轻骨料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及生产名称、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字盖章。轻骨料应按品种、密度级别、质量等级和颗粒级配类别分别堆放,必要时,应有防雨淋措施。可采用车、船封装或袋装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压碎,并应采取措施以防飞尘飞扬。

三. 轻骨料混凝土在建筑施工中的技术性能。

轻骨料混凝土的技术性能主要有拌合物的工作性和硬化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密度、强度、保温性能、变形性能和耐久性。

拌合物的工作性。由于轻骨料表面粗糙,吸水率较大,故对拌合物的流动性影响较大。为准确控制流动性,常将轻骨料混凝土的拌合水量(总用水量)分成附加水量和净用水量两部分。附加水量是轻骨料吸收的,其数量相当于1h的吸水量,这部分水量对拌合物的工作性作用不大;净用水量是指不包括轻骨料1h吸水量的拌合用水量,该部分水量是拌合物流动性的主要影响因素。附加水量及净水量之和为总用水量。国家标准对轻骨料1h的吸水率的规定是粉煤灰陶粒不大于22%,粘土陶粒和页岩陶粒不大于10%。同普通混凝土一样,拌合水量过大,流动l生可加大,但会降低其强度,对轻骨料混凝土,拌合水量过大还会造成轻骨料上浮,造成离析,故要控制用水量。选择坍落度指标时,考虑到振捣成型时轻骨料吸入的水可能释出,加大流动性,故应比普通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低10―20ram。轻骨料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一样,砂率是影响拌合物的工作性的另一主要因素。尤其是采用轻砂时,随着砂率的提高,拌合物的工作性有所改善。

体积密度。与普通混凝土不同,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密度范围变化较大,而且直接与硬化后轻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导热性、抗渗性、抗冻性有关系,故以体积密度为其主要的技术指标。一般来说,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级越小,其强度越低,导热系数越小,抗渗性越差。因轻骨料的体积占轻骨料混凝土总体积的70%以上,故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密度主要决定于其粗细轻骨料的体积密度。

强度。由于轻骨料表面粗糙,且内部孔隙率高,故吸水率较高。当与水泥、水拌合时,骨料表面吸附水泥浆的能力较强,若骨料拌合前没有吸水饱和,还可吸收连接面水泥浆中的水分,降低水灰比,从而提高连接面的强度;另一方面在水泥浆硬化过程中,轻骨料吸附的水分又可缓慢释出,养护连接面水泥硬化层,进一步加快水泥石与骨料的连接面向强度发展。因此,轻骨料(尤其是轻粗骨料)与水泥石间有较高的粘结强度。但与普通混凝土不同,由于轻粗骨料本身的强度较普通石子为低,故轻骨料混凝土在外力作用下的破坏不是沿连接面,而是轻骨料本身先破坏。对低强度的轻骨料混凝土,破坏也可能使水泥石先开裂。故轻骨料的强度除与水泥强度、水灰比、龄期、养护条件等因素有关外,还直接与轻粗骨料的强度有关。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和体积密度是说明其性能的主要指标。

变形性能。轻骨料混凝土较普通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小25%~65%,而且不同强度等级的轻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可相差3倍之多。由于轻骨料的弹性模量较普通骨料小,所以不能有效抵抗水泥石于缩变形,故轻骨料混凝土的干缩和徐变较大。同强度的结构轻骨料混凝土构件的轴向收缩值约为普通混凝土的1~1.5倍。轻骨料混凝土这种变形的特点,在设计和施T中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导热性。由于轻骨料具有较多孑L隙,在硬化混凝土中多以STATCOM 的小信号模型及控制研究封闭孑L隙的形态存在,故其导热系数较小,可有效提高混凝土的保温隔热性,对建筑物的节能有重要意义。其导热系数直接与密度等级有关,密度等级越小,其导热系数越小,保温隔热性越好。

抗冻性。大量试验表明,轻骨料混凝土具有较好的抗冻性TiN 纳米颗粒增强Ni-P复合镀层的微观组织与力学性能的主要原因是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当受冻时很少达到孔隙吸水饱和,故孔隙内有较大的未被水充满的空间,当外界温度下降,孔隙内水结冰体积发生膨胀时可有效释放膨胀压力,故有较高的抗冻能力。轻骨料混凝土较小的导热系数,也降低了冬季室内外温差在墙体上引起的冷凝现象,故进一步降低了冻害作用。结语总之,轻骨料混凝土无论在组成、结构还是性能方面,与普通混凝土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开展高性能轻骨料混凝土的研究,其意义十分显著。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应根据当地轻骨料资源情况,恰当选择合理使用,才能使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在建筑节能中达到良好的效果,成为建筑节能中的绿色节能材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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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叶家欣 探讨建筑施工中轻骨料混凝土的应用技术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 -2013年21期

[4] 汪萍 谈建筑施工中轻骨料混凝土的应用技术 [期刊论文] 《民营科技》 -2012年4期

土建中级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9-2293-04

经过三轮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已建立了一套较成熟的规划体系,可依据规划范围和层面将其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个层次[1]。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管理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土地微观管理、规划深度[2]以及与相关规划协调等方面的不足开始显现[3],如当前农村居民点中存在许多闲置地甚至“空心村”的现象,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较低,集约化水平不高,村镇生态环境被破坏[4]。因此,为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5],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在更大比例尺和更小范围内进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现实意义[6]。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注重可操作性,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7],因此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公众参与成为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然趋势。

1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必要性

1.1 公众参与的内涵

在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术语中,公众参与被定义为“规划区内有关部门和公民参与规划的过程”。在西方,公众参与是现代规划的一条基本原则,比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土地利用规划规程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解释是“同规划区有关的公民亲自参与规划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反应”[8]。由此可见,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包括了参与范围、参与人员、互动过程及参与结果,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而不是一种事后的参与过程。因此,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内涵应为:同规划区有关的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的反应。

1.2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首先,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性质决定的。中国的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编制和实施多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属于集权式管理体制。土地利用规划一般直接由国土管理部门组织自身力量或委托设计单位来编制,再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参加会审,普遍存在公众参与不到位的情况,还处在“象征性参与”阶段[9]。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中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更注重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系统的良性循环,更注重可操作性,如划分土地利用片等[10],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11],因此公众利益的体现也最为集中,故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需要强调公众的参与。

其次,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及作用决定的。编制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保障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之一[12],同时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用地的基础,有利于提高村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促进村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无论是城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关系到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新的规划理念,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建设成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行为,建立一种开放的公众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7]。

2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内部作用机制分析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采用系统论方法,借鉴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系统[14],可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即实体系统、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如图1所示。

实体系统是农村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其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等,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基础;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所依据的法律、规章、制度、条例等,是公众参与系统正常、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意识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力、素质等的综合表现。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并非相互孤立,而是紧密联系的。其中实体系统是基础,其反映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程度,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根本因素,它决定了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系统,进而决定意识系统,最终决定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效果和效率;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主要因素,其健全、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意识系统的强弱,并对实体系统具有反作用,会制约或促进实体系统的发展;意识系统由实体系统和制度系统共同决定,对它们又具有反作用,其可以直接影响制度系统,且作用力较强,而其对实体系统的作用一般会通过制度系统间接传递过去,同理,实体系统对意识系统的决定作用一般也是通过制度系统来起作用的。

3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

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尚不成熟,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低、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公众在规划中的意见和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等问题。结合Arnstein[15]提出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多数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尚处于前四阶段,即操纵、引导、通告、咨询阶段。为实现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向更高阶段的跨越,本研究拟从上述公众参与的三个子系统出发,论述各个子系统的现状及如何完善各子系统,以完善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

3.1 实体系统的完善

就实体系统而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实体系统不断发展壮大,为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在已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地区,如重庆市双溪村、清明村、义乌市岩南村等,或地处城乡结合处,或拥有当地的特色产业,其经济发展水平都相对较高,具备了公众参与实体子系统所需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已能够满足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即实体子系统发展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加强实体子系统对于公共参与系统的强化作用有限,因此下文主要考虑从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的加强来促进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3.2 制度系统的完善

就制度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尚处在缺失阶段。就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而言,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只存在相关规程,导致中国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只具有法定效力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在国土资源部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指出,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编制,但目前中国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只是在重庆市、浙江省等开展了编制试点工作,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进而导致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没有完善的制度子系统支撑。因此制定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编制规程乃至法律,并明确公众参与是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保障公众参与的必然途径。其具体措施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明确公众参与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与权利。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各个环节中,例如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做到公众代表参与,且公众代表必须是由村民公平选举产生,而非由政府、村委会甚至个人指派产生的。没有公众代表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将不得审批通过。其次公众代表必须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即公众代表能够自由自愿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胁迫。同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必须是当地村民可理解的,公众代表有权利否决自己无法理解的内容。最后公众代表要有监督的权利。监督权利包括全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且监督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多途径的,包括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表达公众的意见。同时处理意见的时间要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结果要对公众公开,要从程序上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3.3 意识系统的完善

就意识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淡薄。追根溯源,其主要是由缺乏积极性、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市场经济不够完善三方面原因造成的[16]。下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并完善意识系统。

首先就缺乏积极性问题而言,目前村民多认为规划是政府的工作,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而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较少参与[17]。因此村民应树立主人翁观念,并用真正的主人翁态度来对待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此同时,当地村委会应加强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并适当采取激励措施[18],使广大村民明确参与村级土地规划的目的、意义以及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达到使村民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看作是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的目的。

其次就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的问题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家国同构、家国一体之上的,并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父系家长制、宗法关系及宗法等级社会制度,由此造成施政者统治意识浓厚,人民被统治意识浓厚的传统思维[10]。因此,需要当地政府及村委会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及服务型村委会的思维,并且需要村民由“臣民”思维向“公民”思维转变[19]。

最后就市场经济不够完善而言,其导致个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不足,使得其在政治生活领域里不具有足够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进而导致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意识不到位的问题[20]。但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会越来越完善。因此只有当地政府认真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广大村民在政治生活中的独立意识及平等意识才会随之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子系统才会愈加完善。

4 结论与讨论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中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延伸,属于实施型规划,其关系到规划地区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在实体系统日臻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向更高层次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由于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只在重庆、浙江等地展开了试点工作,还未广泛展开,且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因此公共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还有待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和实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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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中级论文篇(9)

1概述

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三岔水库粘土斜墙石渣坝及南部升钟水库坝高70 m粘土心墙石渣坝的建设,标志着四川省土石坝建设摆脱了早期建设单一均质土坝的传统模式。

冕宁大桥水库坝高93 m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建成,是四川省水利建设史上的新发展。这些大型水利工程大坝的成功建设,都显示了筑坝材料研究的发展和对大坝建设的强有力支持。随着对当地筑坝材料的深入研究和开发,促进了我省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土石坝工程的建设。20多年的工程实践,已在防渗料、反滤过渡料、坝壳料诸方面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21世纪初,岷江紫坪铺水利枢纽坝高156 m面板堆石坝的兴建,必将开创四川省水利史上土石坝建设的新篇章。

2防渗料的研究

2.1膨胀土的研究

70年代中后期,针对四川盆地9个水库大坝土料400余组试验成果,分析研究了本地区膨胀的主要判别指标,同时研究了大坝防渗体应用膨胀土的方法,并在升钟水库大坝心墙中成功运用,论文“筑坝工程利用膨胀土的研究”在第四届全国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学术会上进行了交流,为我省土石坝工程建设中对膨胀土判别及应用提供了经验。

2.2泥岩石渣作防渗料

80年代后期,随着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大量开采土料已对耕地造成威胁。针对四川中部“红色地层”广布风化砂和泥岩料的特点,开展了研究其替代粘土作防渗料并在工程实践中取得实效。论文“风化砂、泥岩石渣作防渗料的研究”总结了我省双河口及双溪水库大坝建设中的研究应用成果,该论文在第三十届国际地质大会上发表,这个阶段强调的是风化泥岩石渣的使用。90年代中后期,在应用风化泥岩作防渗料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研究了弱风化或新鲜泥岩石渣作防渗料。在研究方法及施工开采上有了新的突破,并在沉抗水库中得以实施应用,论文“沉抗水库大坝泥岩心墙防渗料的研究”在《土石坝工程》上进行了交流。目前,在建的大洋沟水库、关门石水库、牛角坑水库大坝都采用了泥岩石渣做防渗料。在我省的土石坝建设中,采用“红层”泥岩石渣料作防渗料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3砾质红粘土研究

红土在我国南方诸省用作筑坝材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80年代,四川省特别是在大型水利工程对其的使用则存在着相当大的疑虑,如在大桥水库勘测设计阶段进行主坝坝型比较中,对这种天然密度低、含水量高、天然孔隙比在0.95~1.13的砾质红粘土作为防渗料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为此,对级配连续之宽级配砾质红粘土(因其砾石为棱角状,在大桥工程中通称碎石土)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主要包括砾质红粘土矿物成分、天然含水量、级配及相应的力学特性研究。对砾质红粘土不同季节含水量的变化、含水量与细粒含量、碎石风化程度、天然含水量与击实最优含水量的关系等作了专门性研究,并获得科学结论,证明砾质红粘土符合防渗材料质量的技术要求,是较好的筑坝材料,因而支持了在大桥水库副坝沟昔格达地层上修建坝高29.5 m的砾质红粘土心墙堆石坝的方案,从而免去了在中酸性混染岩地层上修建坝高60 m面板堆石坝的方案,节约了大量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随后,其在瓦都水库、晃桥水库都得以应用,并取得显著的工程效益。

3洪积扇碎石土

四川西部地区属高烈度地震区。在西部地区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土石坝有着更强的优势和前景。为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造价,对该地区广泛分布的洪积堆积物的研究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大桥水库利用洪积扇碎石土作为主坝面板堆石坝垫层料成为工程建设之首例;瓦都水库利用洪积扇碎石土作为大坝下游坝壳填料,为开发利用天然资源,降低工程造价作出了贡献。论文“筑坝工程利用洪积扇碎石土的研究”及“大桥水库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的设计与研究”分别发表在《’99中西部岩土力学与工程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及《土石坝工程》2000年第1期,对洪积扇碎石土特性研究及应用作了介绍。 4反滤过渡料的研究

(1)传统的反滤层和过渡层是分层设计的,我们把既对防渗体起反滤保护,又对坝壳料起过渡的双重作用称为反滤过渡层。采用这种连续级配料可以得到降低工程造价和简化施工的效果;

(2)反滤过渡料设计选择的方法:①级配连续。无论是人工破碎或天然砂卵石反滤过渡料都遵循连续级配的原则,保证充填关系;②运用中国水科院刘杰的研究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针对防渗体的不同性质,控制并选择与反滤过渡料相适应的D20料径;③反滤过渡料最大粒径的控制一般多为80 mm,如双溪水库人工破碎反滤过渡料、瓦都水库天然砂卵石反滤过渡料控制最大粒径为80~60 mm;大桥水库副坝碎石土心墙堆石坝因其心墙的砾质红粘土特性,天然砂卵石反滤过渡料最大粒径选为200 mm,基本为全级配砂卵石,从而大大降低了造价;④试验论证。通过反滤试验,检验反滤过渡料反滤保护及排水效果,控制其渗透系数在A×10-3 cm/s~A×10-4cm/s量级范围;

(3)利用破碎带石渣作反滤过渡料。晃桥水库堆石料场中有宽约45 m的挤压破碎带,通过对破碎带的全面研究,得出破碎带石渣符合用作反滤过渡料质量的技术要求,从而确定取代原设计采用之人工破碎反滤过渡料。破碎带石渣单价约为人工破碎料的1/4,因此而节省了资金。论文“利用挤压破碎带石渣作反滤过渡料的研究”在《土石坝工程》2000年第2期中对研究成果作了详细介绍。

5坝壳料的研究

5.1坝壳用料

70年代中后期,我省土石坝坝壳用料范围已有较大发展,岩性已涉及到砂岩、泥质粉砂岩、灰岩、白云岩、中酸性混染岩(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混染)、玄武岩、石英正长岩、砂质页岩、砂卵石等诸多品种,岩石强度涉及软岩硬岩不同等级,研究范围广泛并在相应工程中应用,使土石坝建设获得成功。

5.2坝壳料最大干密度

坝壳料填筑干密度是土石坝设计和施工控制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而研究无粘聚性坝壳料最大干密度的方法,求得科学合理的指标则成为关键。自1990年起,对紫坪铺、大桥等大型工程堆石料即开始进行振动台法及表面振动器法堆石最大干密度的比较研究。随着各工程筑坝材料岩石及强度的不同,已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表面振动器法求堆石料最大干密度方法,论文“无粘聚性粗粒料最大干密度试验方法探讨”已在《土石坝工程》中作了全面介绍。大量的工程实践已经证明,采用该方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更接近实际,以此最大干密度值确定的设计干密度,完全能达到指导施工和控制施工质量的目的。

6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大坝筑坝料

自1990年起,开始了紫坪铺大坝筑坝料的试验研究,各设计阶段经历了对尖尖山灰岩、水西关砂岩及青城桥砂卵石料的研究。在招标设计阶段,则进一步对尖尖山料场作扩大调查及复查,对灰岩堆石、垫层及过渡料做了大量的试验,确定了相应的级配、控制干密度及其力学特性指标。由于尖尖山系飞来峰,历经地质构造作用,岩体裂隙发育,因而对该料是否可获得堆石所需块度存在疑虑。2000年,经四川大学、水电五局及我院共同努力,通过爆破试验,已成功地取得爆破开采堆石料(最大粒径800 mm)、过渡料(最大粒径400 mm)成果,爆破级配达到堆石、过渡料设计控制级配范围。此外,本阶段还对坝址覆盖层砂卵石及基岩开挖料利用以及青城大桥砂卵石料均作了研究,为大坝填筑料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7筑坝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

土石坝建设的发展离不开筑坝材料的研究与开发,而正确评价筑坝材料质量是选择工程建设安全、价格低廉的当地材料,进而作出优秀设计的基本条件。我省通过近30年的工程实践,深刻体会到原天然建材“78规范”已不适应土石坝设计水平发展的需要,而2000年新版《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的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技术要求仍滞后于当今土石坝设计与建设的发展。结合我省土石坝建设的实践,论文“试论碾压式土石坝筑坝材料勘察质量评价”(《土石坝工程》2000年第2期)在这方面作了详细的介绍,可供工程建设参考。

土建中级论文篇(10)

我国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依据参考国家制定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等规范规程,结合施工拟建地的现场状况,重点论述现场的原始工程地质水文条件,以提供工程地基基础施工的重要数据参数。

1.1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则问题

1.1.1 勘察理论与工作经验的联系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所能够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和土力学理论等方面,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以上这些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半科学和半经验的基础上的,而岩土工程勘察问题的解决过程通常都是在理论知识的指导下,通过利用相关技术人员的自身工作经验并结合施工拟建地的实际状况,合理组织建立起一种相应的本构模型,充分合理地运用勘察参数,经过判断确定结果的一系列过程。可以看出,勘察理论与工作经验的紧密关联对于岩土勘察工程实践是非常关键的。笔者认为,勘察理论与工程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应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相辅相成。

1.1.2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与设计工作的交流沟通问题

根据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要求内容,建筑施工工程在进行现场岩土地质勘察之前,必须收集附有详细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以及拟建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允许变形量等有关资料。笔者认为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与工程设计工作之间的沟通交流非常关键,在进行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岩土勘察工作时,要事先通过于工程设计者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勘察技术人员要充分理解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并弄清拟建工程的特性特点,这样做就可以尽量避免出现勘察工作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发生,同时使得勘察工作有的放矢,有利于勘察技术人员提供一个最为直接有用的结果。

1.1.3 严格控制岩土勘察工作的等级划分

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比较严谨的工作,在对岩土土质进行勘察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的情况,以保证拟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具体确定办法要按照国家制定相应的分级标准,严格控制确定拟建工程的勘察等级、地基基础的复杂程度等级、拟建工程的安全等级以及重要性等级等,通过了解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等级划分,才能够做到严谨控制现场岩土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1.1.4 岩土工程勘察展开工作的经济合理性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在满足了基本的规范规程要求之后,还需考虑利用最为经济合理地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划分以完成勘察工作目的和任务。展开勘察工作消耗经济成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勘察技术水平的高低。能否做到既经济又合理的岩土勘察,应被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

1.2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技术问题

1.2.1 现场地基承载能力的确定

我国针对确定施工现场地基基础承载能力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载荷试验法、理论公式法、规范查表法三种。通常我们在展开岩土工程地基基础承载能力的勘察主要是由载荷试验或者是由其他原位法、理论公式计算法、规范查表法结合以往总结的勘察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利用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荷载试验确定的地基基础承载力是最直接的同时也是最精确的,不过因为对施工现场的岩土勘察往往都会受到一些诸如场地、工期和成本等影响因素所限制,所以在工程中的应用还是比较少的,仅仅在比较重要的高级建筑施工中才会被采用。而理论公式计算法确定承载力的办法,主要要求的是对现场土质的抗剪强度指标的准确测定,抗剪强度的测定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受到很多人为方面的影响,造成误差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因此,理论公式计算法仅仅是作为在岩土工程勘察实践工作中的验兑参考依据。查表法是建立在工程经验法基础上的一种办法,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所面对的岩土勘察情况往往会不尽常见,毕竟我们能够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总结到的经验有限,许多施工拟建地的地区土质并没有足够的经验数据,导致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只能模糊估计取值,无法合理地确定承载能力。

1.2.2 岩土土质压缩模量值的确定

工作经验告诉我们,粘性土质的压缩模量值相对比较容易确定,主要是经过室内的土质压缩试验分析确定即可得到。而砂质土体的压缩模量值的确定就比较困难一些,既没有国家制定的相关岩土压缩模量值的规范,也没有指定具体的确定办法,通常只有通过标贯击数试验计算、查有关工具书直接给出经验值或利用变形模量换算等方法估算,能够确定的岩土质压缩模量值都比较模糊,且三种办法的确定值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如何能够确定相对比较精确的岩土土质压缩模量值也是今后我们工程勘察技术人员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2结语

以上是笔者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到的一些常见岩土勘察问题,在此提出来可供同行朋友交流探讨,以避免类似常见问题在今后的勘察工作中再次发生。由于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地下的岩土体,其性质的判定主要是根据土质的客观差异性和人为测定的主观性综合决定。我们技术人员作为岩土勘察工作的主体,只有通过在不断的实践中加强经验总结,寻找岩土勘察的规律性,才能够使得勘察工作更科学化、合理化,以满足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需要和给予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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