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4 02:59:36

考试工作方案

考试工作方案篇(1)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和初三体育教师等组成,具体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锻炼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2、仲裁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二、考试安排

1、日常锻炼: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堂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3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参照市教委文件相关规定,日常锻炼分值为20分。

凡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体育日常锻炼成绩不满20分的学生名单于4月2日前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2、统一考试:于4月12、13日进行。各校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将从网上另行通知。

统一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篮球(半场区域内行进间投篮)

(2)选测项目

选测项目按运动特征分为速度力量和技术能力两类,学生应在两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考试项目,选测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速度力量类——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技术能力类——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排球、武术基本动作组合

每位学生除参加2个必测项目考试外,还必须从速度力量类和技术能力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选测项目。各校须于3月21日前将全部学生参加各选测项目的名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3、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试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和学校审核批准,并于3月21日前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成绩评定

1.日常锻炼:凡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要求,完成《市学生成长手册》中《体育与健身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体育健身情况记录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记录表》规定项目评价、测试,经学校认定并记录在册,给予记20分。学校对未完成规定项目测试、评价的学生,可在其日常锻炼分值中作相应的扣减,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因残疾或伤病原因符合体育免试条件,并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给予记20分。

2.统一考试:每位学生须参加必测项目2个和选测项目2个,每个项目满分为2.5分,合计10分。鉴于年初次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因此学生凡参加并完成测试项目,每个项目可得1.5分。未经批准免试的学生,没有参加或未完成测试的项目为0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则按市教委文件“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价标准(附件3和附件4)”予以评定。四个项目合计分值以0.5分为一档采用进位法计算(例8.2分计作8.5分,8.7分计作9分)。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19日进行补考。

3、因残疾并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日常锻炼实际得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升学的学生以及本市历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锻炼分。上述毕业生应参加年的区体育统一考试,时间定于4月19日,具体安排请查询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信息。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5分)计。

6、回外区县升学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体育锻炼分由现就读学校评定,并与就读学校学生一同参加区体育统一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转送其报考学校所在区县的中招办。

四、其它事项

1、各校根据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由学校教师为学生考试做好准备活动。同时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2、各学校应加强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组织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测试前,各学校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参加适应性的锻炼。特别对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测试临场有明显体感不适的学生,教师应劝导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病历症状。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锻炼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测评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测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将事先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考试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19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切实加强我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格按规定的测试项目、单项指标进行。特制定息烽县西洋学校体育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二、目的

体育学科实施期末测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健康第一”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体育学科期末考试,促进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扎实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完善我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新机制的目的。本次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学生体能与运动技能的同步测试手段和统一评价标准。让学生学会珍惜生命,坚持科学、适量的体育锻炼,为终身体育锻炼奠定良好基础。

三、成立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工作小组

长:XX

副组长:XX

XXX

员:XX

XXX

XXX

各年级体育教师

工作职责:全面开展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工作,对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负责我校各年级期末体育考试的人员调配、场地器材、后勤保障和组织考试等系列工作的落实。

三、测试对象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在校就读学生。即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初中七至九年级。

四、考试方式、内容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体育学科期末考试实行分步综合性结构评价呈现。

1.学生的成绩评价:体育考试分为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满分为20分,共计40分。以百分制记,折算公式为:体能考试的实际得分与技能考试的实际得分之和乘以

2.5即为该学生的体育考试得分。以等级评价形式呈现:优秀(90分至100分,含90分。)、良好(80分至90分,含

85

分。)、及格(60分至84分,含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对残疾学生和身体临时不宜测试学生,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可以不参加本次期末体育学科考试,成绩不列入班级计算平均分、及格率的总人数。

(二)考试项目

1.小学一、二、三、四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50米跑),技能(立定跳远)。

2.小学五、六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50米跑),技能(一分钟跳绳)。

3.七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男1000米、女800米跑),技能(一分钟正摇双脚跳绳)。

4.

八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男1000米、女800米跑),技能(篮球、足球、排球)三项中选择最好的一项进行测试。

5.

九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男1000米、女800米跑),技能(立定跳远)。

五、考试要求

学校认真组织好学生全员参加体育学科考试,指定体育考试辅助人员,全力协助考试过程。考试前期做好迎考准备,考试当天,提前准备好、检查好考试所用的场地和器材,确保体育学科考试安全顺利地进行;同时积极配合监考人员组织好学生有序进行测试。

考试工作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试考评引导、激励校级干部和广大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和专业研究,提升校级干部的理论素养、现代专业水平和科学治校本领,搭建干部学习交流的平台,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强化学习与研究意识。以考促学,以考鉴优,增强校级干部办好学校的责任心、紧迫感和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促进干部健康快速成长。

二、考试考评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教师。

参加笔试人员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所有教师;面试答辩为中小学校(园)长。

三、考试考评方式、方法

1、此次考试考评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面试答辩采取校(园)长述职和抽签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时间为20分钟。

3、每位演讲者演讲答辩结束后评委针对演讲内容和答辩情况进行打分,群众对演讲者进行划票测评。

四、考试考评内容

(一)校(园)长及校级班子成员的考试考评

1、演讲。校(园)长演讲主要内容包括办学理念、定位和设想,办学特色、学校管理、校园文化、社会声誉等方面。要求简明扼要、语言精练、主题突出、办学特色和实效突出、反映班子整体面貌。演讲时间每人不超过13分钟。

2、答辩。校(园)长演讲结束后随机抽签确定答辩题目,然后就答辩问题演讲者给予解答或工作陈述,答辩时间不超过7分钟。

3、笔试。校(园)长及校级班子成员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基本理论、课程改革理论、教育时政分析(教育政策、高端中心建设、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心理学、实践问题分析等内容。笔试题型包括简答、论述和策论等。

(二)教师的考试考评

教师的考试考评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基本理论、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心理学、实践问题分析等内容。考试题型包括简答、论述、问题分析、典型案例分析、策论等。

五、考试时间、地点

此次考试考评将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1、校级班子成员的考试考评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7月28日14:00-15:30分;

笔试地点:第一中学南校区电教室;

(2)述职演讲、答辩时间:7月29日8:30分开始;

述职演讲、答辩地点: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2、教师的考试考评时间为8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定。

六、考试考评结果的运用

此次考试考评的结果将作为 “十、百、千工程”评选活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列入校级干部、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各学校(幼儿园)的综合考试成绩将张榜公布。

七、具体要求

1、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肃、认真的对待这次考试考评,主动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把这次考试考评作为干部教师学习充电的一个极好机会,使大家在短时间内有一个比较大的收获和提高,自觉接受市教育局党委的检验。

2、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在7月26日至30日期间应考答辩,期间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考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直各学校教师在8月底开学前要接受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考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请假批准。教师的考试时间由各学校(幼儿园)负责通知教师本人,因故请假外出的校级领导和教师要参加补考。不参加本次考试考评人员取消近期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评比资格。

3、要严格遵守考试考评工作纪律。考试考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考评工作纪律,不发生违反考纪的问题,参考人员考前不准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拉选票,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坚决杜绝跑题、泄题的问题发生,发现有泄漏考题和不公正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参考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八、组织领导

考试考评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并成立考试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颜 忠

副组长:娄艳颖 马 迪

成 员:班子其他成员 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徐明利 崔世仁

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党群工作部、人事科、师资培训与管理科、监察室、市教育研究院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考试考评工作日常事务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另定。

考试工作方案篇(4)

一、实施对象

凡参加2013年教育局组织的统一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考试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2013年初中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吴重秋同志任组长,周建春、张建荣、罗如根同志任副组长,邬惠萍、张勇、蒋怀长等同志为小组成员。

三、考试时间

4月12日至16日,各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表在学校报名结束后另行下发。

四、考试项目和评分办法

1.考试项目:

(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立定跳远;(3)掷实心球;(4)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5)篮球行进间运球单手肩上投篮;(6)握力体重指数;(7)跳绳。以上七项中,每位学生必考两项。

2.项目选择办法:

每位学生的两个考试项目,其中一项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场地、体育设施和体育特色教学情况)确定;另一项由学生自主选择。《2013年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报名汇总表》请于2013年4月4日前交教育局基教科。

3.评分办法:今年体育升学考试满分为30分。继续采取平时体育锻炼成绩与体育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平时成绩,由学校体育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和参与体艺“2+1”活动的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分四个等级,平时体育成绩优秀最高分为10分,良好为8分,及格为6分,不及格不得超过5分。学校等级比例分配为:(1)200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生均合格率达85%以上的学校,优秀、良好等级最高可达应参考人数的95%;200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合格率在85%以下的学校,优秀、良好等级最高不得超过参考人数的90%。(2)其中,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比例由学校自定。各校在对每个学生进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之后,给出等级分数,于3月底前将平时成绩发送教育局基教科邮箱,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将学生平时成绩张榜公布,公示天数不少于三天。

在本届初三学年,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正常开设体育课、按规定正常开展“2+1”活动的学校,学生平时体育成绩满分可评为10分;如不能正常开设体育课、开展“2+1”活动的学校,学生平时体育成绩最高不得超过9分,其余等级依次递减。教育局将在本学期适当时候,对初中各校开设体育课和开展“2+1”活动情况作出评估。

考试成绩满分为20分,每一项为10分。

体育升学考试成绩以每位学生考试与平时成绩合计计入总分。

以上(2)-(5)项的评分按《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手册》的规则和评分表评定。第(1)、第(6)和第(7)项的评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则和评分表评定。

五、考试有关规定

1.考试的项目必须在同一半天内完成。考生一经检录后不得要求缓考。在考试过程中突发性受伤的学生,经该项目测试老师和带队组长的同意,并报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缓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签具意见后可以申请免考或补考一次:

(1)初中学段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的考生可以免考;

(2)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轻度残疾或畸形(如脊柱严重弯曲、鸡胸,明显“”型或“×”型腿等)运动功能部分障碍,但平时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可以免考;

(3)生理上有器质性疾病,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免考。

(4)考前因病、伤及女生例假期的考生,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这些考生在统一考试结束后10天内,统一安排一次补考。

(5)凡符合以上免考或补考条件的学生,考前须由学生和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按规定办理正常手续的,如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负。

(6)免考学生按体育总分15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平时分数与考试分数合计总分不到15分者,均以15分计入中考总分。

六、考务工作

1.为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各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杜绝体育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对于违纪人员,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舞弊考生除体育成绩作零分处理外,有关高中段学校可以取消其录取资格。

2.为确保安全,体育考点将原则上设到各镇符合条件的学校。

3.考场内除带班班主任外,禁止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入内。

4.请各校将文件内容传达到每位考生,并将本实施方案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

5.学校应成立体育中考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并制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名单和应急预案在2013年4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基教科备案。

七、其它说明

1.学校和学生自行选择项目的审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日。各校根据基教科下发的标准格式打印好学生及参赛项目的名单,并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基教科备案。

2.2013年体育考试工作人员由无考生学校抽取,并由基教科、教育研训中心组织培训,请有关学校配合做好2013年体育考试工作。

八、注意事项

1.各校在训练、考试时要加强安全管理。

考试工作方案篇(5)

一、组织管理

(一)考务管理

1.全市的考务工作由市招办统筹管理。

2.考区考务管理:按行政区划设思明、湖里、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六个考区。各考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巡视督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各考点的考务、补考的组织管理,配合做好巡视督导工作。各考区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确定体育考试的考点和考试时间安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3月20日前报市招办,经审核后下发考区内各考点。

(二)组织机构

1.全市:设总主考一人,副总主考若干人,考务人员若干人;设总巡视一人,副总巡视若干人,向每个考点派出市派驻点巡视员一人。

2.考区:按行政区域设定考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考点的考务均由考区领导、组织、管理。设考区总主考一人,副总主考若干人,考务人员若干人。设总巡视一人,副总巡视若干人,向每个考点派出区派驻点巡视员一至二人。

3.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下设考务、保卫、后勤(含医疗)等小组。考点主考由设置考点的学校领导担任,副主考须包括未设置考点的学校校领导。

二、考试对象

参加厦门市2009年中招报名的所有考生。

三、考试内容、项目

每名考生均应于半天内完成下列三个必考选考项目的测试:

(一)必考项目: 50米跑

(二)选考项目1: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以上两项须选1项)

(三)选考项目2:掷实心球、引体向上(限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限女生)(以上三项须按性别选1项)

四、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2009年中招的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22日至5月10日之间进行,因故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补考。体育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市招办根据各考区的工作方案汇总协调后另行公布。

五、评分标准及考试成绩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的评分标准。每个项目满分为5分,详见附件1《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六、考务工作

(一)考点设置

各考区以相对集中、照顾偏远学校,有利计划安排为原则设置考点。

1.考点设置的条件

体育考试地点设在交通方便,水电设备、体育设施设备齐全且能容纳一定考生数量的学校,具体条件如下:

(1)能至少承担一天的考试工作,各区最多可设考点数见附件2;

(2)拥有一个直道距离不少于100米、不少于6个道次的田径场(有塑胶跑道的优先考虑);

(3)拥有一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水泥硬地或塑胶场地;

(4)拥有不少于二个的单杠;

(5)(2),(3),(4)三项的设施场地应相对集中,电力设施能方便安全取得;

(6)能够提供辅助测试设备(主要测试设备由市招办提供,由考点校负责接运)。

2.申请设置考点的程序

欲申请设置考点的学校应于3月12日前向考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场地设置平面图及考试安排等相关材料。由考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按附件2要求进行统筹安排后填写《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确认申请表》(见附件3),于3月15前报送市招办。经市招办复核通过的考点可确认为2009年体育考试考点,由市招办于3月25日前公布。

未设置为考点的学校的考生及社会报名点的考生在考区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裁判和仲裁

1.考试裁判人员的设置、选聘与培训

全市设若干个考试裁判组,每组设总裁判1人,依项目各设项目主裁判1人,裁判员若干人,裁判分组由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在裁判工作单位所在区参与裁判工作。

考试裁判由市招办、市教育局体卫处、监察室、市教科院负责组织抽调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考试裁判工作。市招办将根据考点实际情况选派赴考点的裁判,被抽调单位应服从大局,督促本单位被抽调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工作。

2.考试仲裁人员的构成及职责

考试仲裁组由考区负责召集,由考区总主考(或考区副总主考)、考点主考、市派巡视员、区派巡视员、总裁判、考点副主考组成,负责对体育考试实施过程中的偶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填写相应记录报市招办。

若仲裁小组无法处理或无法构成统一意见的,考区应将偶发事件情况立即报市招办处理。市招办无法处理的,应报市中招领导小组裁定。

(三)测试过程组织

1.报名及申报测试项目

体育考试项目报名与中招报名合在一起进行,报名时间为3月12日至16日。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16日至18日补报名。

属免考对象的考生,应在相同时间内向报名点提出免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报名点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2.考前准备

各考区应组织本考区各考点抽签决定测试顺序,还应组织考点并报市招办,市招办统筹安排后于4月10日之前公布各考点体育测试时间。

各考点应于考前一周完成本考点考务工作手册编排,报送考区并由考区集中报送至市招办。同时应完成全仿真模拟测试(注:每天上午开考时间为8:30,下午开考时间为14:00),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正式考试顺利进行。

测试前一天,考点后勤人员应将测试场地清理干净,设置好各项标志,按要求做好电源的安全供应准备工作。

3.正式测试流程

见市招办另行下发的《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手册》(含应急预案)。

七、体育考试的免考、缓考、补考

(一)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获准免修体育科目的考生需申请免考的,须由考生及监护人于中招报名时向考点提交《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厦门市中学生体格检查表》等),由报名点公示7天后将无异议的名单及材料汇总上交考区,由考区收集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体卫处。市教育局体卫处根据报送材料,与市中小学生保健所、教育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必要时由市中小学生保健所统一组织除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外的考生的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本次复检结论为终检结论),再审核后将结果送市招办备案。

经核准免考的考生,属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获准免修体育科目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均分(四舍五入)计算;其他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均分的80%(四舍五入)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可于考试前一天向考点主考提出申请,经考点主考核实后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申请一次缓考,缓考后可参加一次补考(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招办指定)。未能按时参加补考且不属于免考对象的缓考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按缺考处理。

(三)体育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参加考试,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后,考点仲裁小组审核批准,可予以缓考,其已考项目成绩无效,缓考后的处理依上述规定进行。

八、管理与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学校要加强体育考试的管理,严格遵章办事。学校应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合理的体育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降低考试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要主动、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 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一览表

2. 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3. 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确认申

请表

4. 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附件1

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一览表

区 名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

预计考生数900036002700160048004500

可设置的最多考点数833233

附件2

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男生评分标准

项目

成绩50米跑

(秒)立定跳远

(米)掷实心球(米)跳绳

(次/分钟)引体向上(次)

5分7.12.4610.516011

4分7.42.389.51409

3分8.32.217.51107

2分8.82.005.5755

1分9.01.904.5603

女生评分标准

项目

成绩50米跑(秒)立定跳远(米)掷实心球(米)跳绳

(次/分钟)仰卧起坐(次/分钟)

5分8.21.957.516047

4分8.51.897.113043

3分8.91.756.510036

2分9.41.555.37028

1分9.81.454.56023

注:1. 测试成绩低于表上标准的以0分计; 2. 以上项目缺考者均以0分计;3. 男、女生掷实心球测试用球质量均为2千克;4. 本评分标准表仅适用于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

附件3

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确认申请表

考区 (公章)

年 月 日

拟报批考点

简述报批理由(主要从场地设施、考务规范、交通条件、后勤保障、参与考试人数、参与考试学校等方面进行,应附考试场地安排平面图进行说明)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市招办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考区填写,每个考点须填写一式两份,由考区及市招办各存一份,于3月15日前上交市招办。

附件4

厦门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学 校报名号

姓 名性 别

残疾等级或丧失运动能力情况: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证明签字:

附:残疾证(或医院证明) 份。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群众反映意见及查实情况:

学年常规体检情况:

意见: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公章:

考试工作方案篇(6)

培训对象一是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二是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三是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统称行政执法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目前在行政执法部门非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其他正式工作人员,经本部门同意,也可参加培训、考试。通过考试的,颁发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部门擅自录用的合同工和临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被媒体曝光或暗访中发现违规执法的,要暂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接受专门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开始行政执法工作。

二、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制政策、信息,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使用全省统编教材,内容重点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家和本省、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方面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培训考试组织

在我市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

行政执法部门分级负责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

四、培训考试安排

坚持立体与层次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做到每年开展不少于二期县处级政府法制领导的培(轮)训,不少于三期对法制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轮)训,每季度适时开展对违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轮)训。培(轮)训考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在培(轮)训前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局,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考试。培训形式及内容由各执法部门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为主,侧重行政执法实践、操作实务。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填写《市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登记表》(附后),按时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

(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期举办,每期3天24个课时。培训期间要严格考勤,凡缺课6个课时以上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局另行通知。

(三)公共法律知识考试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为主,侧重行政执法实践和操作实务。考试组织事宜、监考、考场纪律等均参照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

我市的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轮)训,由市政府法制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结果公布及使用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将考卷密封,并按要求及时送至市政府法制局,由市政府法制局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人员统一评阅试卷。考试成绩要认真登统,并将考试结果通过互联网或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在行政执法岗位上经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凭资格证书申请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法制局收回其原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取消其上岗执法的资格。在非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其他正式人员,考试合格的,由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待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后,可凭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直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五、培训设备及管理

(一)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培训方式

主要采用设备:1、视频系统:笔记本电脑、实物展台、DVD、投影机。

2、音频系统:功放、音箱、话筒、混响器。

3、其它辅助设备:投影幕布、中控主机、面板。

(二)设备管理及要求

市政府法制局培训中心应建立以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员制度,参训人员均有责任共同保管好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培训中心统一协调和收管教学设备,并对每位授课人员及管理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掌握现有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知识,明确管理、使用职责,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立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登记、维修及损坏赔偿等责任制度。

六、培训考试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考试工作,对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身份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组织专门力量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培训采用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方式进行。市政府法制局培训中心要建立培训工作数据库,及时将培训人员信息导入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三)授课教师要按照省统编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各级各部门要合理安排课程,确保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

(四)县处级政府法制领导的培(轮)训,应当(聘)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以及资深法律工作者进行授课。

考试工作方案篇(7)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为指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餐饮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预防各类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有效的开展整顿工作;

(二)以规范教育为主,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考试期间饮食安全;

(三)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三、具体职责

(一)通过相关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发出食品安全警示,引导学生家长合理安全饮食,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采取拉网式检查。要求校园周边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经营业户一律禁止营业。

(三)对城区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职责。

(四)对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进行派驻执法人员,要求提前介入,对食堂进货查验、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进行监督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监管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使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提高,食品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考试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信心。

(二)严格清理无证经营行为。要认真核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发现问题企业立即关停。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一经发现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一律禁止营业。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1、严查从业人员。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核查学校周边小超市、小餐饮店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严查食用油、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3、严查清洗消毒落实情况。核查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消毒记录。

4、检查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情况。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

5、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6、严查环境卫生整洁情况。核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饮店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格食品经营许可。依法严格对选址于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五)开展食品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大检查。认真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资质;食品经营者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坚决取缔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严格检查食品经营条件,依法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六)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严格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规范,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解决食品进货渠道不规范、来源不清,进货查验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并依法处理。

(七)开展“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大清查。要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上架销售及库存食品,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散装食品以及召回、下架的退市食品;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销售及库存的食品安全;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退市关,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进口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实施细则

(一)此次检点是学校周边的餐饮店、超市、食杂店。检查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并签署责任书,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不服从监管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试营业”活动的餐饮单位,一律按无证经营依法处理。

考试工作方案篇(8)

20*年本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有利于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我区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整体提高;有利于不断完善“以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和学生整体素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为目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生计划

(一)20*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班人数为5338人,实际在本区报考的考生人数约为5290人。按照市、区政府提出的入学率确保98%以上的要求,必须编制、落实5200人以上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今年提出的普高计划数和中职计划数大致相当的要求。

(二)本区招生的中等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招生总计划数约为5400人,其中普通高中类约2600人,中职类约2800人。本区所属高中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本区详细的招生计划,见区招生办另行编制的《20*年*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重点高中在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推荐优秀生”的工作。具体计划由市教委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

(五)加强计划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下达的招生计划应认真完成,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蓝印户籍”(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年*月*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有效期1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编号前3位为CW9或有A字样),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3、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居民、*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5、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区常住户籍,并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日期为20*年*月*日。

2、本区常住户籍,并在区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由区招生办审核报名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在本区就读的外区(县)常住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或在本区报考。在本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本区户籍考生办理手续。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招办实施,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就读学校或区招办受理。

(三)志愿填报

1、2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志愿表,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填报志愿须知》的要求填写。志愿表一经汇总至区招办,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须保持一致,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三限”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与其它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一旦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也不能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三限”择校生须一次纳择校费,现代化寄宿制高中4万,区重点高中2万,一般高中1万。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市中招体检有关精神执行,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局对本区招生体检工作进行协商和部署,区招办协调组织,区体检站负责实施。

20*年的招生体检设石化和朱泾两个点,体检时间*月*日~*月*日。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异议,并要求复查,一律用书面报告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复查(色觉异常除外)。

五、考试工作

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统称为“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学业文化考试分为学科文化考试、学科等级考试、实验技能考试。

(一)学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化考试卷面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物理为90分;化学为60分;总分为600分。物理、化学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每场均为100分钟。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中的文言文部分,试卷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生考试时自主选择。

(二)学科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体育(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政治学科考试时间为70分钟。

回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统一使用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文化考试相同科目试卷,不再另行单独命题。

(三)实验技能考试科目为:理化实验。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考试日程

1、学科文化考试日程:

6月17日上午*:30-10:1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化学

6月18日上午*:30-10:15英语

下午14:00-15:40数学

2、学科等级考试日程:

*月*日上午8:30-9:40政治(应届生、历届生)

*月*日下午16:00-17:10政治(返沪生、社会个别报名历届生)

*月*、*日体育测试

3、实验技能考试日程:

4月~5月理化实验

(五)考务工作

1、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2号)文件精神,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2、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体育考试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测试。残疾学生、体育免修学生可免于体育测试。

3、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分公布后,区招办组织接待考生查分(语文学科不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一旦顺序在前的志愿被录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未经区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给予电子学籍注册。

(三)在录取中,政治、体育等级考试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市、区“推优生”推荐,不能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政治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区重点学校。体育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中学和区重点学校。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级中等职业示范校的“推优生”招生录取严格按以下要求操作:市教委统一下达招生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初级中学毕业人数、办学水平和历年推荐情况,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以公开、民主、自愿的原则,等额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年*市“推优生”志愿表》,由区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20*年*中学和石化工业学校继续面向外区(县)和本区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并按照预先上网公布的具体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区20*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实施。

(六)提前招生录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进行投档,各招生学校将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七)提前招生录取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实施。

(八)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按计划数1:1等额投档,以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若还相同,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直至选出其中1人。

(九)20*年,华师大三附中和上师大二附中实行全区统一招生,不再按石化地区和原*地区划分录取学生。

(十)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经市教委批准的20*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2、3。

(十一)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在全市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则按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十二)*中学继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十三)最后阶段的征求志愿录取,关系到本区的入学率,区招办必须积极征求未录取的考生,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十四)录取加分及政策性照顾项目见附件4。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比例录取。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年本区普通高中的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2名左右。

(四)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五)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六)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建立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使考生、家长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考试工作方案篇(9)

1、成立县2012年高考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高考试卷保密工作的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2、试卷保密工作联合检查组:

3、试卷保密工作责任人:

4、试卷保密室负责人:

5、试卷值班与巡逻人员:

二、防范措施与处置办法

1、规范保密室硬件建设,健全制度。提前两周检查保密室铁门、铁窗、铁柜是否完好;检查红外线报警器、录像监控设备、值班电话能否正常使用;灭火器是否有效;查看保密室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保密室负责人职责》、《值班巡逻人员职责》、《保密负责及值班巡逻人员规定》、《试卷保管保密规定》四项制度是否健全;《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记录》和《试卷答卷接收和发放记录》是否准备到位。以上几个方面由招办李秀杰负责,张昌海督办,如存在问题,在5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严格标准选聘、培训试卷接送、保管人员。考区、考点挑选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身体健康的干部、教师和公安干警承担试卷接送、保管工作。由招办主任赵国圣、县保密局副局长江敏负责组织保密工作培训。

3、试卷运送:由招办副主任邓伦勋同志带队,李秀杰、田密及公安人员一名,负责赴省领取试卷。选用车况完好,配套完善的面包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及其他物品,不得在中途停留就餐,坚持卷不离车,车不离人。途中如遇交通堵塞等异常情况,及时与考区值班室取得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如遇严重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请当地警方予以保护。及时向考区负责人报告,由考区向上级报告作出应急处理。试卷安全到达保密室后,由李秀杰负责第一时间向省考试院值班室报告。

4、试卷保密:试卷进入保密室及时入柜、密封。由陈红掌管保密柜钥匙,李秀杰掌管保密柜密码及防盗门钥匙。启动保密室监控设备,实施二十四小时全程录像备查。加强教育局门卫责任,启动院内红外线监控设备。由张昌海、田密及两名公安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与巡逻。保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作好值班与巡逻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岗位。工作责任人:张昌海。

5、试卷分发与回收:考试期间,试卷集中存放考区保密室,开考前1小时由考点到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采取考一场,领一场,送一场的办法。各考点要按照要求,专人专车,警车护送,按规定路线、时间接送试卷。严格办理试卷交接手续。试卷在接送途中不得停靠和搭乘无关人员,如遇交通阻塞和其它事件,迅速绕道而行;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报警110,请求增援,并速报考点及考区委员会。试卷及备用卷都必须存放考点保密柜中,要有两人值守。考试结束,回收的试卷、答卷、草稿纸,必须及时送回考区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由李秀杰负责清点和记录。

6、考试过程试卷安全:监考员领取试卷要认真核对科目和数量,签字确认;往返试场坚持两人同行;监考过程中严禁抄题、释题;严禁考生不按规定提前出场,严禁迟到考生进入考点或考场;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时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迅速与考生所在学校校长和带队教师联系,在封闭时间内尽快追回,严肃处理。备用卷必须存放考点保密柜中,如需启用,必须由考点主考请示省巡视员,报请考试院批准,方可启用,空白试卷由副主考登记,开考15分钟后加盖空白印章,装入原试卷袋,此项责任由考点主考承担。

考试工作方案篇(10)

1、成立县2012年高考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高考试卷保密工作的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2、试卷保密工作联合检查组:

3、试卷保密工作责任人:

4、试卷保密室负责人:

5、试卷值班与巡逻人员:

二、防范措施与处置办法

1、规范保密室硬件建设,健全制度。提前两周检查保密室铁门、铁窗、铁柜是否完好;检查红外线报警器、录像监控设备、值班电话能否正常使用;灭火器是否有效;查看保密室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保密室负责人职责》、《值班巡逻人员职责》、《保密负责及值班巡逻人员规定》、《试卷保管保密规定》四项制度是否健全;《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记录》和《试卷答卷接收和发放记录》是否准备到位。以上几个方面由招办李秀杰负责,张昌海督办,如存在问题,在5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严格标准选聘、培训试卷接送、保管人员。考区、考点挑选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身体健康的干部、教师和公安干警承担试卷接送、保管工作。由招办主任赵国圣、县保密局副局长江敏负责组织保密工作培训。

3、试卷运送:由招办副主任邓伦勋同志带队,李秀杰、田密及公安人员一名,负责赴省领取试卷。选用车况完好,配套完善的面包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及其他物品,不得在中途停留就餐,坚持卷不离车,车不离人。途中如遇交通堵塞等异常情况,及时与考区值班室取得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如遇严重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请当地警方予以保护。及时向考区负责人报告,由考区向上级报告作出应急处理。试卷安全到达保密室后,由李秀杰负责第一时间向省考试院值班室报告。

4、试卷保密:试卷进入保密室及时入柜、密封。由陈红掌管保密柜钥匙,李秀杰掌管保密柜密码及防盗门钥匙。启动保密室监控设备,实施二十四小时全程录像备查。加强教育局门卫责任,启动院内红外线监控设备。由张昌海、田密及两名公安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与巡逻。保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作好值班与巡逻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岗位。工作责任人:张昌海。

5、试卷分发与回收:考试期间,试卷集中存放考区保密室,开考前1小时由考点到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采取考一场,领一场,送一场的办法。各考点要按照要求,专人专车,警车护送,按规定路线、时间接送试卷。严格办理试卷交接手续。试卷在接送途中不得停靠和搭乘无关人员,如遇交通阻塞和其它事件,迅速绕道而行;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报警110,请求增援,并速报考点及考区委员会。试卷及备用卷都必须存放考点保密柜中,要有两人值守。考试结束,回收的试卷、答卷、草稿纸,必须及时送回考区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由李秀杰负责清点和记录。

6、考试过程试卷安全:监考员领取试卷要认真核对科目和数量,签字确认;往返试场坚持两人同行;监考过程中严禁抄题、释题;严禁考生不按规定提前出场,严禁迟到考生进入考点或考场;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时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迅速与考生所在学校校长和带队教师联系,在封闭时间内尽快追回,严肃处理。备用卷必须存放考点保密柜中,如需启用,必须由考点主考请示省巡视员,报请考试院批准,方可启用,空白试卷由副主考登记,开考15分钟后加盖空白印章,装入原试卷袋,此项责任由考点主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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