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年终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26 23:53:35

期货年终总结

期货年终总结篇(1)

一、协议期间:

首次签约的协议期间,从铺货订单发出日开始,至四个完整的自然季度为止(如铺货订单时间不是自然季度的第一天,则考核季度顺延至下一个自然季度开始)。例:首次铺货时间为2018.5.2,则协议有效期为2018.5.1至2019.6.30, 2018.5.3至2018.6.30之间的购货额累计到第一个考核季度。

二、支持方式:

1.开店支持:

1)首次铺货的经销商将会获得开业铺货额的8%的一次性开店支持(含装修支持和开业活动支持)

2)提供开业门店图纸设计,包含平面布局图、施工图、产品陈列图整套图纸

3)免费提供开店所需的物料支持(包含门头logo,授权书、目录、零售册、购物袋、围裙、胸牌等)

4)免费提供资深设计师上门陈列调场服务

5)免费提供专业培训师上门培训品牌文化、销售技巧、门店管理、客户服务等课程

2.业绩返点支持:

经销商每季度订货最高可获得市级购货额的12%作为返点。返点金额分配如下:

1)实际购货额的的5%为季度业绩考核达标的奖金返点

2)实际购货额的2%为乐活创意家居对经销商季度活动、促销的经费支持

3)实际购货额的5%累计作为年终业绩考核达标的奖金返点

三、支持细则:

1.活动、促销经费支持:

经销商须每季度按总部要求执行活动方案,若不采纳总部统一方案,需向总部报备自定方案,并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活动结束后经销商必须按时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对于本季度无活动或不按时填写调查问卷的经销商,总部将取消本季度的活动、促销的经费支持。

2.季度业绩奖金和年终业绩奖金返点支持:

1)业绩指标:总部每年与经销商签订协议签确定协议期间最低购货额,包括全年总额和季度目标额

2)业绩考核细则:业绩奖金包括季度业绩奖金和年终业绩奖金,每一个季度业绩奖金考核细则如下:

i.每一季度考核一次,分别考核独立季度业绩指标和累计季度业绩指标

ii.若经销商本独立季度实际购货额达到或超过本季度目标额,则视为独立季度业绩达标

iii.若经销商季度累计实际购货额(即首季到本季度(不包含首次铺货)的累计购货额)达到或超过累计目标额,则视为累计业绩达标

iv.每一季度经销商若达标独立季度业绩或累计季度业绩的其中任何一项考核,则可获得实际购货额5%的季度业绩奖金,若两项均不达标则本季度业绩为零。

期货年终总结篇(2)

中图分类号:F8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3004406

自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以来,学术界围绕数量型中介目标适用性而展开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早在2001年学者夏斌和廖强就率先提出了货币供应量不宜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论断[1]。陈利平[2]、于慧君和邱长溶[3]等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应同时采用“一主一辅”两类中介目标,即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介目标,而将利率作为辅助中介目标,以发挥利率在货币政策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孙力军和黄波[4]、奚君羊和贺云松[5]等进一步研究发现,以货币供应量为代表的数量型中介目标对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影响效果远低于价格型中介目标,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应该选用以利率为代表的价格型中介目标,以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项卫星和李宏瑾[6]认为,数量型目标容易引发顺周期操作, 致使货币政策有效性下降,最终加剧我国经济失衡。在我国微观经济主体对利率和汇率等价格变量具备敏感性的前提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已具备了向利率间接调控转型的基本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和金融自由度的不断提高,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供应量无论在可控性、可测性以及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等方面都不同程度表现出弱化趋势,特别是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在灵活运用货币政策维护宏观经济目标的稳定中,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局限性日益显著。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从2011年4月开始公布社会融资总量数据,并将其作为新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纳入到金融监控体系中,希望通过引入新的数量型中介变量,来改善和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然而,相对于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其他中介变量,社会融资总量是否更适合于充当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国内相关研究还非常少,仅有尹继志[7]、盛松成[8]等从理论上进行过探讨,并认为社会融资总量更合适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但从实证角度来研究和揭示社会融资总量是否优于其他中介目标,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是否能改善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这样的文献研究至今还未曾看到。鉴于此,本文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这一传统的分析工具,对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总体表现进行评价,希望能够得出更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一、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分析

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主要指非金融部门当年所获得的包括股票和债券在内的全部新增融资[9]。社会融资总量是否能够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取决于该变量能否被人民银行有效监测,能否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密切相关,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能否利用政策工具对其有效调控。

首先,社会融资总量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相关性较强。从社会融资总量与货币供应量的构成来看,货币供应量代表金融机构的总负债,主要是由现金和存款构成,这些资金中只有部分才能被实体经济所吸收和运用。社会融资总量代表实体经济获取的资金总量,是由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三部分构成。以社会融资总量所表示的资金已被实体经济充分吸收和运用,更能反映资金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因此理论上社会融资总量与CPI、GDP的相关性应当更强。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只公布了社会融资总量的月度和年度数据,为便于进行对比分析,可将社会融资总量月度数据按季度进行累加,得到累积社会融资总量,这样所得到的变量与广义、狭义货币供应量的数据类型完全相同。利用相关性检验发现,名义GDP与广义、狭义货币供应量,以及累积社会融资总量的相关系数均超过05。同理,将上述变量按照同比方式进行指数化处理,以此来代表各变量的增长率,这样处理后所得到的变量在数据类型上将会与CPI、短期利率、汇率等变量保持一致。进一步做相关性分析后,可以得到CPI与短期利率、广义和狭义货币增速、累积社会融资总量增速的相关系数均超过05,相关性检验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社会融资总量与GDP的相关性最强。此外,与短期利率和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相比较,虽然社会融资总量增速与CPI的相关系数较低,但由于相关系数大于05,说明社会融资总量与CPI依然存在显著相关性。

其次,社会融资总量的可测性相对较弱。与广义和狭义货币供应量相比较,社会融资总量的可测性较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融资总量包含的资金种类广泛且涉及的主体众多,从而会削弱数据测量的精确性。社会融资总量既包括企业发行的债券、股票,也包含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其他融资,并且社会融资总量数据的采集和测算是由多方主体共同完成,既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又涉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这些因素的存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会融资总量数据统计的精确性。二是随着直接融资和新型融资方式被实体经济广泛采用,并在融资方式中逐渐占据突出地位,社会融资总量的可测性也将不断降低。从目前来看,虽然实体经济通过直接融资和新型融资方式所筹集资金的比重在不断上升,但传统本外币贷款和委托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重始终超过65%,依然处于支配地位。因此,只要能对本外币贷款总额和委托贷款总额进行较为准确的监测,还是能够较为精确地测算出社会融资总量的规模。相比之下,广义和狭义货币供应量所包含的资金形式相对固定,因而其规模数量可以被中国人民银行更为准确地测量。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可对社会融资总量实行有效控制。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利用常规性、选择性、补充性工具对数量型中介目标进行调控。其中,常规性工具可采用公开市场业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再贴现率;选择性工具可利用各类信用控制;补充性工具则包括信用配给、直接干预、窗口指导或道义劝告等措施。由于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重很大,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只要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实现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即可有效控制社会融资总量,同样的政策工具及其组合也能有效控制广义和狭义货币供应量。

综上所述,同货币供应量相比较,虽然社会融资总量的可测性较差,但其与经济增长目标的相关性更强,与CPI也存在显著相关性,中国人民银行借助政策工具可以对其进行有效调控,因而社会融资总量满足充当中介目标的一般条件,适宜作为数量型中介目标。

二、数据的选择与模型的构建

为评估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能否相对改善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可选择数据易于采集的广义和狭义货币供应量、短期利率、汇率作为对照比较的中介目标,选择基础货币、隔夜拆借利率及银行信贷规模作为对应的操作目标变量。在最终目标的选择上,可以利用GDP增速和CPI作为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目标的替代指标。按照是否属于数量型指标这一标准,对各变量进行分类,同时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对每类变量进行研究发现,在三个滞后期以内和10%显著性水平上,同类型的操作目标与中介目标存在因果关系,同类型的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也存在因果关系,表明数据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因果联系。

但是,在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时发现,部分变量在模型中出现的次序发生调整后,会对模型的最终结果产生较大影响。为此,可以增加约束条件构建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即SVAR模型以消除此类隐患,SVAR模型的具体形式可以表示为:

三、实证分析结果及其货币政策含义

根据SVAR模型,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技术,可分别考察操作目标对中介目标的影响,以及中介目标对最终目标的影响,确定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之间的最优组合方式,并据此判断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介目标是否优于其他变量。

1实证分析结果

首先,分别将各操作目标作为冲击变量,将各中介目标作为响应变量,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发现,一是银行信贷规模对社会融资总量的影响最为显著;二是隔夜拆借利率对短期利率、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最为显著;三是基础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最为显著。利用方差分解发现,银行信贷规模增速对社会融资总量预测误差方差变动的平均贡献最大;隔夜拆借利率对短期利率、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预测误差方差变动的平均贡献最大;基础货币增速对人民币汇率预测误差方差变动的平均贡献最大,方差分解结果与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完全一致,各中介目标变量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情况如表2所示。

其次,将中介目标作为冲击变量,将最终目标作为响应变量,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发现:一是同社会融资总量相比较,短期利率和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对CPI的影响更加显著。二是所有中介目标均能对GDP产生显著的影响,但短期利率的作用更加突出。利用方差分解进一步发现,在CPI预测误差方差的变动中,短期利率的平均贡献最大;在GDP预测误差方差的变动中,短期利率的平均贡献最大。方差分解的结果与脉冲响应分析一致,CPI与GDP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情况如表3所示。

2货币政策含义

首先,单纯从操作目标对数量型中介目标的影响来看,银行信贷规模对社会融资总量的调节能力更强,隔夜拆借利率对广义货币供应量的调节更加显著,这种差异性取决于社会融资总量和广义货币供应量的资金构成。社会融资总量的构成主体是信贷资金和直接融资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实体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刚性,对利率的敏感性较弱,因而信贷规模变动对其影响就会更加有效;对广义货币供应量而言,其资金构成主体是各类存款,这些资金对利率的敏感性相对较强,因而利率变动对其影响也就会相对更大。

其次,单纯从数量型中介目标对最终目标的影响效果来看,社会融资总量与广义货币供应量对GDP的影响力度接近,但广义货币供应量对CPI的调控能力要比社会融资总量更有效。社会融资总量所代表的资金可全部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规模越大或增长速度越快,代表本国实体经济发展更为活跃,国内有效需求以及对外净出口增长也就相对更快,因而对本国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就会更加明显。同社会融资总量相比,广义货币供应量所包含的资金形式也能发挥同样的效果,但在资金注入的规模上相对更多,因而其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也就相对更大。与此同时,社会融资总量增加以后能够改善本国市场的供给水平,对抑制一般物价水平的上升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价格水平的变动主要受货币供给所引起的需求变动影响,因此社会融资总量对CPI的影响就相对较弱,广义货币供应量对CPI的影响相对就更强。

最后,从数量型及价格型目标变量的作用效果来看,价格型目标变量的总体表现要优于数量型目标变量。其中,在操作目标中,隔夜拆借利率对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短期利率的调控能力最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作用虽然不及银行信贷规模,但总体表现也非常突出;在中介目标中,短期利率对GDP与CPI的影响效果全面优于社会融资总量和广义货币供应量,若利率能与汇率实现联动,其影响能力还会进一步增强。

四、最优货币政策操作选择

为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中国人民银行应根据操作目标对中介目标的影响效果,以及中介目标对最终目标的影响效果,确定最优的货币政策操作方式。

首先,倘若中国人民银行只选用数量型变量来实现最终目标,应选择银行信贷规模作为操作目标,同时选择以社会融资总量为主导,以广义货币供应量为辅助的中介目标,这样的操作组合所表现出的执行效果相对更优。从整个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可综合运用政策工具或窗口指导对银行信贷规模进行有效调控,以此来引导社会融资总量与广义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整,最终实现对GDP和CPI的调节。考虑到银行信贷规模对社会融资总量变动的贡献为47%,而社会融资总量对GDP变动的贡献为98%,因此,通过银行信贷规模调节社会融资总量,最终对GDP施加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为46%。相比之下,依靠信贷规模来调节广义货币供应量,最终对GDP施加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仅为1%,显然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主要的数量型中介目标,对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更加有利。同理,通过银行信贷规模来调节社会融资总量,最终对CPI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为08%,而通过银行信贷规模来调节广义货币供应量,最终对CPI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为065%,从权重对比来看,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主要中介目标的效果更优。但是,也应看到将广义货币供应量作为辅助中介目标时,会进一步强化操作组合的执行效果,使操作组合对GDP的影响权重扩大到56%,对CPI的影响权重扩大到15%。

其次,中国倘若人民银行只选用价格型变量来实现最终目标,应选择隔夜拆借利率作为操作目标,同时选择以市场短期利率为主导,以汇率为辅助的中介目标,这种操作组合效果更优。从整个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可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或实行直接管制来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并以此来调整市场短期利率和人民币升值预期,最终实现对GDP和CPI的调节。考虑到隔夜拆借利率对市场短期利率变动的贡献为603%,短期利率对GDP的贡献为146%,因此,通过隔夜拆借利率调节市场短期利率,最终能对GDP施加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为88%,同时,借助于隔夜拆借利率来影响人民币汇率调整预期,最终对GDP施加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约为01%,显然将市场短期利率作为中介目标对GDP的调节效果更好,但是若将汇率作为辅助中介目标,将会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通过利率与汇率的联动,操作组合对GDP的总体影响权重将达到9%。此外,通过隔夜拆借利率来调节市场短期利率,对CPI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为303%,通过隔夜拆借利率调节人民币汇率,最终对CPI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为003%,显然在实现物价稳定目标时,短期利率更适合作为中介目标,但若将汇率作为辅助目标,能够进一步增强对CPI的调节效果,使操作组合对CPI的总体影响权重进一步增加。

最后,倘若中国人民银行同时选择数量型和价格型变量来实现最终目标,在国内利率和汇率还未彻底实现市场化的现阶段,在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的选择上,应遵循数量型变量为主导,价格型变量为辅助的原则。其中,在操作目标的选择上,应将银行信贷规模最为主要变量,将隔夜拆借利率作为辅助变量;在中介目标的选择上,应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主要变量,将短期利率作为辅助变量。从整个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来看,这样的操作组合对GDP所施加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将提高到13%,对CPI的影响在整个传导机制中所占权重将达到32%,因而是当前最优的货币政策操作方式。

五、主要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对社会融资总量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SVAR模型,对能够作为操作目标及中介目标的相关变量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社会融资总量适宜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虽然社会融资总量的可测性相对较差,但其与最终目标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并且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规模来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因此社会融资总量满足充当中介目标的一般条件。

第二,社会融资总量对最终目标的影响要比广义货币供应量更加显著。在银行信贷规模作为操作目标的前提下,当社会融资总量充当中介目标时,对经济增长的带动要远超广义货币供应量,对实现物价稳定所发挥出的作用也略微高于广义货币供应量。

第三,价格型变量的总体表现要优于数量型变量。在操作目标中,隔夜拆借利率对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短期利率的调控能力最强,虽然对社会融资总量的影响效果不及银行信贷规模,但总体表现也非常显著;在中介目标中,短期利率对GDP与CPI的影响要全面优于社会融资总量与广义货币供应量,若短期利率与汇率联动,对最终目标的影响还会进一步增强。

第四,现阶段,由于国内利率、汇率还未彻底实现市场化,因此在最优货币政策操作的选择上,应推行数量型变量为主导,价格型变量为辅助的组合方式。在操作目标的选择上,应将银行信贷规模作为主要变量,将隔夜拆借利率作为辅助变量;在中介目标的选择上,应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主要变量,将短期利率作为辅助变量。

但是,随着直接融资方式在实体经济中推广,以社会融资总量为代表的数量型中介变量的可控性、可测性以及对最终目标的影响也将不断降低。因而,我国应在加快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逐步将价格型变量作为主要的操作和中介目标,促进利率与汇率实现联动,以便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货币政策的执行效力。

参考文献:

[1] 夏斌,廖强 货币供应量已不宜作为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J] 经济研究, 2001,(8):33-43

[2] 陈利平 货币存量中介目标规则下我国货币政策低效率的理论分析[J] 金融研究, 2006,(10):37-47

[3] 于慧君,邱长溶 对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研究[J] 经济经纬, 2007,(6):134-136

[4] 孙力军,黄波 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动态关系——基于2001—2008年季度数据的实证检验[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9,(9):95-102

[5] 奚君羊,贺云松 中国货币政策的福利损失及中介目标的选择——基于新凯恩斯DSGE模型的分析[J] 财经研究, 2010,(2):89-98

[6] 项卫星,李宏瑾我国中央银行数量型货币调控面临的挑战与转型方向[J]国际金融研究,2010,(7):20-28

期货年终总结篇(3)

在本月中旬,小张即飞赴办事处、全程参与此次客户答谢会塈药品订货会。第二天一早,办事处经理开车接小张一同到达会场与办事处其它人员做会场的搭台布置准备。在现场上与主办方X医药公司主管,主持人进行了一些细节上的沟通和交流。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下游终端客户”

订货会日程安排是:

3:00客户到场

4:00正式开式:由主持人讲话,请组办方领导讲话致欢迎词、接着请药厂到会领导讲话作企业简介并致欢迎词

5:00办事处市场主任介绍产品,订货会促销政策及抽奖细则

5:30分订货开始

6:00抽奖开始

7:00到会场对面饭店就餐

8:30分订货会结束

2:30分小张,办事处经理、组办方分管领导准时在会场门外等待下游终端客户到来。3:00后客户稀稀拉拉来到会场,经清点只有20几人。于是大家耐心地等待,到了4:00钟到会人数也只有40人、这时组办方、办事处经理、小张着急了。就这几十人离预期邀请的120人到会现在连一半都没有,这会怎么开呀!没办法再等等吧!订货时间及日程安排要作重新调整、所有预计的领导讲话及产品介绍要压缩、订货会最后调整为5:00再开始。

厂商又在澷长的期待中迎来了下游终端客户60几人,订货会在无尽的期待中匆匆举行,比预期邀请客户数量60%都不到。订货会经过大约1小时30分的厂商领导讲话,客户填写订货单、发放奖券、抽奖、就餐后总算结束。

订货会后小张和办事处经理评估总结后认为,订货会是失败的、未能达到预期的订货会目标和目的。在小张看来,成功的厂商、下游终端客户答谢塈药品订货会案例在业内是举不胜举、而失败的案例则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为此笔者把小张这次厂商、下游终端客户答谢塈药品订货会案例经历分析其失败原因供业内人士参考、以期业内同行不再出现类似的失败案例。   订货会失败有五点

失败一:前期策划准备不足。不足不在于会前的策划方案,也不在中期的组织实施、重要在于前期办事处与组办方X医药公司沟通交流缺失、对下游终端客户到来确认不足。前期由办事处负责设计请柬,并在上面注明订货会日期、日程、促销抽奖活动等。组办方X医药公司销售部销售人员负责分发请柬到下游终端客户手中。在此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其一、请柬不是由办事处销售人员直接分发到下游终端客户手中,因此不好掌控到客户单位数量及能到会人员、此过程完全由组办方掌控;其二、X医药公司销售部销售人员只管把请柬分发到客户手中,未能一一仔细地确认邀请客户能否在预定订货会时间到场、且没有做好统计上报销售部负责人;其三、X医药公司销售部销售人员由此可看出缺乏责任心及精心的筹划和准备;其四、办事处主管筹备人员与组办方销售部负责人沟通交流不够,与销售部分发请柬销售人员没有建立起沟通交流渠道。如果办事处主管从组办方负责人那里要到分发请柬销售人员名单,就可以在会前几天分别给销售人员打电话、了解询问请柬发放的单位数量及能到会人数、相信局面又将是另外一种境况了。

失败二:产品不够丰富,缺乏吸引下游终端客户到会也是失败原因之一。办事处产品太少,客户不能因为你一个药厂的几个产品专程来开订货会、觉得没兴趣、那到会的单位及人数太少也就不足为怪了。说到这,笔者认为由办事处独家出资、医药公司牵头组织、一定要有丰富的产品群。就2、3个产品的药厂最好不要开类似订货会、以免得不偿失。

失败三、办事处在订货会现场实施组织不力。其一、在整个现场组织实施过程中办事处人员只有大致模糊的组织分工、缺乏细致而严谨的分工职责和协作。比如在现场抽奖过程中,中奖客户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把奖品送到客户手中、而是由主持人灵机一动请中奖客户上台领奖。其二、抽奖奖券准备不够,奖券应超计划数量准备、这次用不完可以留着下次使用吗?弄得现场上大家手忙脚乱地用手写以临时应急。其三、办事处销售人员应和X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结成对子,“一对一”协同与到来的新老客户认识、打招呼、介绍产品及此次订货会促销政策。

失败四、组办方X医药公司缺乏组织订货会经验,同时在下游终端客户中缺少影响力和号召力。大家可以换位思考一下,一家有多年组织此类订货会的医药公司、如果办事处提出由厂家独办且就只有2、3个产品、相信有经验的医药公司肯定不会赞同。同时还会劝办事处经理最好是取消此次客户答谢塈药品订货会的想法。设想一下,组办方X医药公司就算想组织此类活动也应该再找2-3家在当地区域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的药厂与办事处共同联办、可能局面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由医药公司推荐几家药厂与办事处联办,一可以起到费用大家均摊;二可以起到“众人拾柴火焰高”具有对下游终端客户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三还可以起到订货会上产品多,下游终端客户就会有兴趣来参与捧场。

期货年终总结篇(4)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日

一、 产品名称、规格、厂家、数量、单价、金额

二、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供方包退包换.

三、 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 物流货运,需方承担运费.

四、 供货期限:自款到之日起十日内.

五、 交(提)货地点、方式:

六、 结算方式:结清货款,准时发货.

七、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b、如果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卖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卖方逾期交货,应向买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子五(5%)。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定盖章生效。

九、备注: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2.我公司只保证油漆本身的质量,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施工方面导致的问题恕不负责。用户选择油漆品种时尽可能向我公司或有关权威构咨询。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油漆涂料购销合同范文二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签订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产品品种、数量、交货期限

1、 供方按照需方的涂料订单确定涂料名称、编号、数量、交货期限、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2、 按照交货期限内,交至指定公司仓库。

3、 供货周期

3.1样板和样漆的交付时间

供方在当天中午前收到需方需要调色的色样,当天内完成调色并由快递。货运或其他方式发出给需方。

3.2批量供货交付时间

在供方收到需方订货通知单起 工作日内,由快递货运或其他方式发出给需方,到达时间视路途距离而定,确保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

二、 产品的质量标准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涂料,满足下列标准:

1、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其他协定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2、 上述各条款不能包容时,如果有公共标准时,则以公共标准为准。

3、 双方有特殊要求的,协商制定。

三、产品的验收以及质量问题处理

1、供方向需方交货时,附带本批样板1份。

2、需方收到涂料后,如发现颜色、数量有不符的情况,需方应两日内书面通知供方。

四、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以双方认可的色板封样和每批涂料小样为依据,可共同抽样送国家权威涂料机构评定,并以此结论区分双方责任。如出现难以判定的质量纠纷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同意以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为鉴定单位,有关质量问题交由该单位检验,并以其检验报告为依据处理纠纷。

五、价格与货款支付

1、涂料的价格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价格表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特殊颜色的价格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价格包括供方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

六、付款与结算

1、对账

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个月的供货数量及货款金额。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并盖章,供方根据核对盖章后的对账单开具发票。

2、结算期限

月结方式,货到后 天结算付款,如果需方不按协议付款,供方可停止供货。

3、 结算方式

需方按供方指定的账号办理电汇或支付现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4、 返利

为了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在合同期内,需方严格遵守双方所规定的付款期限给供方付款,供方将按照需方年使用涂料总量的额度给予涂料折返(该使用量不包括需方享受的上年度折返数量等优惠使用量),折返部分供方将根据需方所需涂料进行返还,折返涂料不开具发票。

5、 合同终止处理

双方如果不再发生业务往来,需方必须在 日内将所有货款结清,延期支付货款按支付延期部分违约金。

七、技术服务

1、第一次订单:供方原则上必须在需方现场跟踪,及时沟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信息。

2、需方如发现供方提供的涂料在物性、色差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因涂料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 内及时核实并处理。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

1、合同执行期内若价格变动,以双方另立合同附件为准。

2、本合同自 起至 止,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署前,该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有效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油漆涂料购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甲方包退包换。

三、 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 公路运输,甲方承担运费。

四、 供货方式及期限: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购单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把交货计划5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按乙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五、 交货地点、方式: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厂房。

六、 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七、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甲方逾期交货,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五(5%)。

八.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生效。

十一、备注: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2.甲方只保证油漆本身的质量,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施工方面导致的问题恕不负责。乙方选择油漆品种时尽可能向甲方或有关权威机构咨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期货年终总结篇(5)

一、货币政策目标一般性概述

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包括操作目标,或货币政策工具变量;中介目标;以及最终目标。中央银行使用一些货币政策工具例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来影响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进而完成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最终达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最终目标。操作目标是一种对中央银行工具做出反应并且能够表明货币政策立场的变量。中间目标是距离最终目标最近的货币政策目标,它不受货币政策工具的直接影响,但却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有着更紧密的联系,是最终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经历了现金发行量和信贷规模到货币供应量的变化。随着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变化,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也随之改变,从1994年前的信贷规模转向基础货币。我国在1994年前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是“发展经济、稳定货币”,但此种双重目标实现起来是非常困难的。自1995年以来我国将物价稳定这一目标作为了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重点,《人民银行法》中提到“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稳定,并以促进经济增长。”

当前,中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体系的最终目标为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中间目标为货币供应量,操作目标为基础货币。

二、我国关于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研究和探索

1.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历史演变

(1)20世纪90年代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

90年代以前,我国以现金发行量和信贷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种政策的理论依据是:贷款=存款+现金。由于社会上的现金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贷款供应的,因此央行为了控制全社会的货币供应进而控制全社会的货币供求总量通过控制贷款水平就能达到。

(2)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5年起尝试将货币供应量这一指标控制纳入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体系,并在此后一年正式将货币供应量确定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在货币供应量层次的选取上,起初是以M1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M0、M2作为观测目标。从2007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改变了以往同时公布M1和M2计划目标的做法,变成了只公布M2的目标增长速度,这也意味着央行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变成了单一的M2数值。

2.对我国未来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分析与探讨

(1)对货币供应量目标的有效性分析

选取1999-2010年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关季度数据,利用Eviews软件来分析货币供应量作为货政策中间目标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

基于数据处理的考虑,减少模型中共线性和异方差等问题,先对M2和GDP数据序列取对数,再观察LNM2和LNGDP序列的折线图(如图1)。观察得二者增长趋势相同且LNGDP序列有明显的季节波动,使用季节调整消除季节性波动得到序列LNGDPSA和LNM2SA。观察LNM2SA和LNGDPSA的折线图(如图2),二者具有大致相同的变化规律,说明二者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图6 残差项序列单位根检验最终结果

从图6的结果中可以看到,ADF的值比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小,比1%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大。因此可以说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说明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的。即残差项序列resid01是零阶单整序列,也就说明LNM2和LNGDPSA序列存在协整关系,图6中的回归方程为协整方程,即可以说明两个序列存在一种长期均衡的关系。

(2)应采取措施完善货币供应量目标

当前,我国由于市场条件的限制,如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尚不完善、金融机构对于利率敏感性较低、利率传导机制不通畅等的影响,通货膨胀目标制或是利率指标制等的实现条件并不能满足。在这种市场背景下,货币供应量将持续存在并占有重要地位。同时,面对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存在的种种问题,探讨如何完善才是当务之急。

第一,调整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扩大货币供应量目标的浮动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化,经济体中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中央银行应随这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增强货币供应量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相关性。

第二,完善汇率改革制度,提高对货币乘数的预测程度。中央银行需要深化汇率改革,放松对外汇率浮动幅度的限制,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直接干预,减少外汇占款对基础货币的影响。同时,中央银行还应关注经济周期的变动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程度等市场状况的变化,以便更加准确地预测影响货币乘数因素的变化,借此加强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能力。

第三,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中央银行更多的自,使中央银行的人员构成专业化,使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保持相对独立并免受财政政策的影响。合理安排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分工,保证中央银行的总量调控能力,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渠道的畅通。

三、结论

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已经存在了十余载的时间,虽然目前货币供应目标存在一定例如相关性减弱的局限性,但也不能简单地否认其在我国的存在意义。结合国外货币政策历史演变的经验和教训来看,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市场条件不满足以其他经济指标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前提下,应继续完善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并同时监测利率、通货膨胀率等经济指标。

参考文献:

[1]唐海风,谢朝华.我国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有效性检验:1998-2008.海南金融,2010年,第8期

[2]武志.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抉择.宏观经济,2008年,第7期

期货年终总结篇(6)

关键词 :总产出;货币;物价;协整检验;Granger 因果检验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08 年2 月我国CPI 同比增长8.7% ,这一轮通胀不仅引起了民众和媒体的热议,更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后危机时代各国政府出台各种经济刺激政策,此类政策的时滞是否会带来新一轮物价上涨甚至实体经济的疲软等,这些问题都必须落实到货币供给量变化与物价变动、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上,寻求解决路径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及宏观经济目标实现都有重要应用价值。

在经济学领域中,达成较为一致的观点是:货币在短期非中性,在长期则倾向于中性。国外学者M.friedman和Schwartz(1963)对货币与经济周期关系做出了经典研究,以美国近百年来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得出了货币增长率变化引起实际经济活动变化的证据,支持了货币量变动可以解释产出波动的结论。B.Friedman(1992)曾以大量资料证明,美国到了1982年以后,货币与产出的相关关系可能出现了中断,两者之间的联系不再明显。国内相关研究始于邹至庄(Chow 1987)的实证,他通过1952-1983 的年度数据检验显示支持货币数量论,而且模型拟合很好。董青马、雷洪光和胡正(2011)利用VAR 模型证明了短期内产出和价格受货币供给冲击,且产出变动更明显;但长期来看,M1存在显著的中性特征,需要更加有效的货币政策目标来调控价格水平以促进经济增长。然而,我国学术界对“货币中性”并未达成共识。张成思(2012)认为,货币增长率无论在短期还是中长期都是通货膨胀的增长因素,但不影响实际经济增长率;调控货币供应量可以有效遏制通胀,达到稳定物价的最终货币政策目标。

面临全球宽松货币政策,我们仍存在关于通胀和实体经济增长放缓的疑虑。

而控制好货币供应量是否有助于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我国央行是否仍可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监测目标更应该倾向于哪一个口径?这些问题仍需要结合最新数据的深入研究,谨慎做出结论。

本文以2001年到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货币供给量( M0 、M1 、M2)的季度数据和消费物价指数的月度数据对中国在样本期内的货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采用协整理论检验各层次货币供给量与产出和物价的长期关系,利用Granger检验测算货币与产出及物价的因果关系。

二、M0 、M1 和M2 与价格及产出的相关性

基于我国现有统计口径,M0 是流通中的现金,M1 =流通中现金+可交易用存款;M2 = M1 +准货币。M0 和M1 流动性较强作为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媒介,反映了经济中的现实购买力,对当期的价格水平影响更为直接。若M0 和M1 增速较快,说明货币需求强劲,表现为价格水平上涨;反之,则引起价格水平下降。广义货币M2 中的准货币主要以企业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和其他长期存款的形式存在,对准货币的持有主要是为了保值或增殖。准货币作为延期的、潜在的购买力对现期的价格水平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

从图一发现,虽然M1 和M2 都有所增长,但就增长幅度来看,M1 远不及M2 迅速,准货币占M2 的比例在1994年以后均保持在60%以上,为M2 的快速增长提供了解释。准货币比重上升,导致大量的货币供给无法进入流通领域,以存款的形式贮存起来,结合费雪交易方程式MV =PY ,准货币以存款沉淀下来,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在实际经济增长一定的条件下,就造成了M2 的增长对物价的影响不显著。

M2 包含了居民储蓄和企业定期存款,它代表着社会拥有的存款规模,主要反映了社会财富的变化情况,难以体现出经济冷暖,对产出变化的解释力不够。一般而言,无论经济好坏,M2 都会呈上升趋势。准货币与经济产出同步增长,这只能说明人们的财富水平与收入存在函数关系。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特别是对生产活动的调节,主要反映在企业活期存款上,而M1 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活期存款。因此,M1 的变化更能反映央行货币政策导向,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的调节作用。

三、数据统计描述

本文采用2001年到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货币供给量( M0 、M1 、M2)的季度数据和2001到2012年的货币供给量和消费物价指数(CPI )的月度数据,对中国在样本期内的货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分别采用产出的季度数据和物价的月度数据对货币供给在经济波动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检验。为了消除时间序列的波动性,对数据进行对数处理,以字母Y 、M0 、M1 、M2 和P 表示它们取对数后的序列。

下面是各个变量时间序列的线形图,从图中可看出变量的波动情况。样本期内我国的总产生、物价和货币供给都没有太大的波动,波动最小的是我国的消费物价水平,波动最大的是M2 。

从各线型图可看出产出和货币供给M0 具有明显的趋势和季节波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特别是07、08、09三年,价格大起大落,这与08年的金融危机密切相关。M1 和M2 则是稳步上涨,几乎没有波动。

四、实证检验

本部分的实证分析将利用ADF检验测算变量序列的变化规律及其平稳性特征,采用协整理论检验各层次货币供给量与产出及价格的长期关系,并利用Grang?er检验测算货币与两者的因果关系。

总产出、货币供给和物价指数皆采用2001年1月到2012年10月的月度数据,为了避免时间序列的伪回归问题,对上述序列数据进行了单位根检验,经过检验:Y 、M0 、M1 、M2 和P 都是I(1)序列,因此可以做协整检验。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序列,只有产出Y 在10%的显著水平下是一阶单整,其余皆在5%的显著水平下即为一阶单整。因此可以对各序列进行协整检验。检验模型如下:

t =1、2 ....表示时序,αi 、βi 、γi 、λi 。。。等表示第i 期M 、Y 、P 的系数,求和号上的小s 表示滞后阶数,ε 表示随机误差项。式(1)表示货币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式(2)表示货币与物价间的关系。

下面对货币、价格和产出进行协整分析,运用EVIEWS软件,分别使用E-G两步法对产出和货币、价格和货币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表1 中的第一组到第三组为产出与货币的协整检验,第四组到第六组为物价与货币的协整检验。第一组变量结果表明,Y 与M0 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所以,在该检验中GDP 与M0 之间没有表现出相关关系。第二组变量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GDP 与M1 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GDP 与M1 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具有共同的随机趋势,说明货币政策能够通过M1 对GDP 的增长发挥作用。同样第三组检验表明,GDP 与M2 之间在10%的显著水平下存在协整关系。

第四组到第六组为物价与货币供应的协整结果,结果表明物价与M0 在5%的显著水平下存在协整关系,物价与M1 、M2 在10%的显著水平下存在协整关系。

从上文结果可见,货币变量M1 、M2与产出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是与M0 的相关关系并不显著。针对这个现象,可以做出以下解释:1989 年以来M0 占我国货币供给总量的比例一直都低于20%,近年来,更是只在10%上下波动,M0 的变化已经不能说明全社会货币供给总量的变动情况,因此无法将其与总产出进行对应分析。同时,M0 作为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结果,其本身并不是直接可控的。现金收入主要是由商品销售收入、工资性现金支出和储蓄收支等因素决定的,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贷款规模、利率以及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对其施加间接的影响,但无法进行直接的调控。因此从协整检验中体现出M0 与GDP 之间没有稳定相关的关系。

从协整检验结果可知,GDP 与M1 、M2 协整关系稳定,只有与M0 稳定性略差,所以从总体上来看,近十年内数据显示,样本期内我国货币与实际产出和价格之间存在稳定协整关系。但需要进一步检验它们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那到底是货币供应量增长拉动了产出和物价,还是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受产出影响,通过货币需求创造了货币供给,从而支持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解释?

本文采用Granger检验来验证货币变量和产出变量、价格变量的关系,测算货币在多大程度上是引发后两者变化的原因。下面分别以滞后期一年、两年、三年对货币与产出、价格间的Granger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与表3。

表2中货币与产出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在短期中M0 与Y互为因果的关系,长期来看Y 是M0 的Granger因果,但M0 不是Y 的Granger因果,这与货币的内生性相符;M1 与Y 的Granger检验表明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M1 都与Y 互为因果的关系;M2 与Y 的Granger检验得出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Y 都是M2 的Granger因果,但M2 都不是Y 的Granger因果。

表3中货币与物价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M0 和M2 与物价的Granger因果分析结果相似,它们互不为Granger因果关系;而M1 始终不是P 的Granger因果,但在滞后期半年短期和两年以上的长期内,P 都是M1 的Granger因果,只有在中期1年内P 不是M1 的Granger因果;从以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可知,总体来说,M0 和M2 在长期内都不是Y 的Granger 原因,只有狭义货币M1 ,影响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变量Y ;但是,Y 却始终是M0 、M1 还有M2 的Granger原因。实证结果表明,就M0 和M2 口径来看,中国在样本期内货币供应量不是产出的原因,而产出影响货币需求,从而影响货币供给,证实了古典货币数量论,符合货币主义的观点;但是具体到M1 层次,狭义货币对产出的影响说明货币具有弱内生性,无论在长期还是短期内,M1 的变动都可以对产出造成影响。

五、研究结论

货币中介目标的选择主要取决于经济变量的可控性、可操作性和相关性。通过货币供应量、产出和物价三个变量关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

1.就协整关系来看,M0 与产出不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但与物价存在协整关系

M1 与M2 与产出和物价的关系都是协整的,且M1 与产出和物价间的协整关系优于

M2 与产出和物价间的协整关系,因此,M1 更适合作为中国货币政策的中介控制目标;再者,在货币供应量与产出的Granger 因果检验中,M0 和M2 在长期内都不是产出的Granger因果,产出反过来影响着它们,只有M1 不管在长期还是短期都是产出的Granger因果,这说明控制好M1 波动能显著地影响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变量,进一步说明M1 更适合作为中国货币政策的中介控制目标;

2.货币供应量这一中介目标在实现另一最终目标——稳定物价的传导机制中作用并不显著

在货币供应量与物价的Granger因果检验中,只存在物价对M1 的Granger因果关系,M0 、M2 与物价互不为Granger因果关系,总体来看,货币供应量对物价的影响不显著。综合来看,为了兼顾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这两个最终目标,现阶段的货币中介目标一方面应控制好以M1 为主的货币供应量以促进产出;另一方面为了稳定物价,应培养更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如推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进程等为转化货币中介目标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刘旺霞. 魏克塞尔以来货币产出相关论研究综述[J]. 当代经济,2010(15):124-125.

[2]范涛,张涤新.确定情形下的货币、利率与内生经济增长[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0(04):22-35.

[3]耿中元,曾令华. 我国货币供应量对物价和产出影响的实证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02):40-41.

期货年终总结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互为执行。

一、为了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和甲方的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完成订货任务( )万元。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先付销售任务总金额的20%定金。第一次9月份订货总额50%的货,第二次10月份提20%的货,第三次11月份提20%的货,第四次12月份提10%的货,每月30日为提货最终期限,每次提货冲减部分定金,每次提货先付清所提货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乙方超出约定提货时间十二天不提货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理乙方到期不提的货。同时乙方应承担20%赔偿责任。

四、提货价以甲方产品出库单价格为准。

五、甲方只对乙方本年度特许经营区内的提货总金额承担开票,隔年不在补开票,销售开票金额以乙方自报数为准,乙方承担发票价税总额的7%增值税,超出当年提货总额30%以外,全部由乙方以发票总额的承担增值税。甲方邮寄出发票后,电话通知乙方,发票邮到

后主动和商场联系是否有误,如有误及时将发票退回,每月的30日前不能到达公司,超出退税期无法退税,乙方承担销售价税总额的17%,其余由甲方承担。只办理合同内特许经营甲方产品的税票。

六、乙方在协议内订购的产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换产品的款式一,以书面材料或传真经双方签字为准。乙方在协议外还需要的产品,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双方约定的期限付款提货。

七、乙方所订产品自提,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货运的而同时,办理授权委托提货发货写欠据治证明,由乙方提供货货物的到达站,运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乙方随时验收,如遇短缺,双方应及时和承运方交涉,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甲方必须按期向乙方提供合同内所订的货物,以保证其销货,如甲方在超出规定时间十二天内无故不按期发货,甲方应承担违约部分的20%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可而毁掉属于甲方违约部分的产品。

九、甲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承担不按期发货的责任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大雪、火灾,普遍流行的疾病等因素,造成停产或因运输困难不能按期供货的;

2.因停电、罢工等因素造成电停产而不能按期供货的; 3.因非甲方原因的材料短缺,造成停产延误供货的

十、甲方为乙方在供货环节上提供所需的文件、证件、合同、发票等。并为乙方所需对外委派代表出具书面洽谈或交涉处理事务,所需工资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产品质量要求:以甲方内检验收标准为准。如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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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提货后六天内告知甲方,经检验确信由问题时,甲方无条件换货,否则视为质量无异。

十二、特许经营甲方产品范围

乙方必须在指定的 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跨区域进行经营,并保证不串货,不得销售假冒甲方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处以每件1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节终止其销售权。同时乙方无条件退出其所经营甲方产品的市场,并按甲方供货价格倒扣30%—50%交回未销售产品。今后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有甲方商标和标识的产品。同时每个特许经营市场保证金一万元,不交保证金者市场出现串货行为甲方不予协调解决。

十三、 年 月 日前乙方没有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甲方区域经营产品的市场。未销售完的产品,以甲方供货价倒扣30%—50%退回甲方。甲方今后不再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证件、合同、发票等任何相关手续。

今后不能再销售向甲方购进的著有甲方各种商标和标识的任何的产品,一经发现,以假冒产品论处。

十四、乙方如能得到以下要求乙方可获得甲方在资金方面30%的支持和提货总额5%的优惠(十五至十七条)

十五、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如发现乙方经营和生产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同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每年能完成订货任务并在下年订货前不欠公司货款者。以上条款支持的资金在提货时写欠据,利息以月1.5分计算。

第3 / 6页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下年续订合同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十八、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未交定金,本合同自动终止。市场遗留问题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执行处理。

十九、本合同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和合伙人。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性的合约,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经营活动,不得违法经营。乙方发生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及人身伤、残、亡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十、乙方和甲方以前所签订的一切未到期的协议、合同等如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条款,都以本合同为准。

二十一、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未果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二十三、此合同中的“等”指列举未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服装特许经营合同范文二

方: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 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装特许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准予乙方开设________服饰________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____开设“________”品牌________服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____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______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______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涉。

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_____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款现货,货款两清。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

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甲方将根据季节变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_____%换,补货买断为____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___万元。如果连续三个月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______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天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则甲方将停止供货。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如发现,即终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作为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期货年终总结篇(8)

2016年,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新常态,“新常态”出现后我国经济状态出现较大变化,总结为:(1)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2)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3)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4)政府大力简政放权,管理结构更趋合理。

改革开放直到如今,我们所经历的现阶段经济变革才是一次实实在在的经济转型。由此引发诸多问题,例如货币政策如何调试才能适应经济转型?本着三去一降一补的核心思想,增强调控的灵活性、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才能为经济结构调整及其之后的相关制度调整营造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经济新常态对货币政策提出新要求

(一)对货币总量和结构加以调整

货币当局通过控制央行金融负债来间接影响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或是银行系统进行对存贷款数量加以调整,从而间接影响全社会的金融负债,最终达到调节社会总需求的目的。而当央行的额度管理已经失去作用时,可以通过货币总量管理,消除被管理对象竞争性和银行资产与负债分离机制,也能够间接地促进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转型升级。

(二)去杠杆、降低借贷比

过去的三个月里,中国决策者顶住压力整顿放贷行为,特别是p2p、影子银行,防止出现资产泡沫。根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之2016年,中国新增信贷总量约12万亿,信贷增速超过20%,去杠杆任务迫在眉睫。虽然这一强硬立场引发了中国股票和信贷市场的动荡,但决策者也多认为熬过动荡期,继续降低借贷产出比,会迎来中国货币市场的春天。

(三)防范风险、保障就业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为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设定的“下限”就是稳增长、保就业,“上限”就是防范通货膨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为着力点,释放改革红利,才能使市场配置资源和自我调节发挥最大作用。

(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激活货币信贷存量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目的在于优化我国现有金融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优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目标放在首位,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加快相关制度建设,构建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激活货币信贷存量,要求央行要着眼于加大存量贷款的投向调整。央行通过购汇,释放外汇占款的基础货币投放是被动货币投放,为减少被动货币投放,一是要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二是要高度警惕各地方政府以新型城镇化的名义再度启动大规模投资。

二、当前阶段我国货币政策安排的缺陷

2015年以来,再贷款、PSL和定向降准等所谓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相继浮出水面,但仍未从较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两者共同引发了市场关于结构性货币政策利弊的思考。

由于难以绕开信贷传导渠道,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措施存在如下三点缺陷:

(一)最终目标尚待明确

结构性货币政策与传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同,往往倾向于从操作目标到最终目标的直接传导。如果硬把结构调整作为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在实践中往往很难找到一个可以衡量和观测的指标。央行在2016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可以提到,定向降准等新的货币政策存在数据真实性问题,这也反映出了最终目标的不明晰问题。

(二)银行惜贷不易调和

各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投放到指定的产业上,是央行实行“定向调控”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关键。经济下行直接导致了多数企业的效益降低,信用风险暴露等问题。因而若银行仍按照央行“定向调控”的要求开展业务,将会可能进一步恶化商业银行坏账情况。

(三)调控时机难以把握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状况日趋复杂,加之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我国加入SDR等事件都会导致市场主体对投资行为的调整,这些调整会间接造成央行对货币政策时滞的错误判断,从而过早或过晚的实行结构性货币政策,错过最佳的调控时机,因而如何判断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和力度就成为了我国央行进行货币政策调整的直接阻碍。

三、ρ胄械髡货币政策提出的新建议

(一)科学定位结构性货币政策职能

明确结构性货币政策并非解决我国经济所面临问题的万能药,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经济调控从“总需求”到“总需求、总供给并行”的转型时期,过度高估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是不切实际的。在此情况下,注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和配合,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央行货币政策的作用。

(二)重新明确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鉴于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现状,以及2016年央行在货币政策报告中所披露的评价数据缺乏真实性等问题,深入剖析现象背后的实质问题是现有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不明晰,以及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期限错配的问题。对此,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前提是制定明确适度的最终目标,将稳增长、促就业、稳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的目标进一步细化,才能从源头纠正货币政策发挥实际作用的方向

(三)把握调控时机,掌握调控力度

在人民币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等国际大背景下,央行有必要将上述诸多环境因素考虑到对货币政策时滞的判断上,因为只有对时滞有更明确的认识才能在恰当的时刻下达执行货币调控的指令,把握最佳的调控时机,从而令市场主体对调控中的市场加以适应。与此同时,掌握调控力度决定了央行对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区间的准确判断,设定宏观调控的动态合理区间,让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服务于此,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难题。

(四)构建更适合国情的通胀指标

很多年前设定的CPI指数已不能满足我国对通胀水平评判要求,可考虑采用扣除全社会满足基本需求的消费零售品+典型服务业价格后,以其余市场商品价格作为采样对象,编制通胀指数。这一举措的意义不仅是能够更准确的判断通胀水平,而且还在于对宏观经济总体情况进行更准确地衡量,从而使得货币政策的制定更具效果。

参考文献

[1]马光远.读懂中国经济新常态.居业.2014:22-29.

[2]唐述权.张玉珂.首次阐述中国经济新常态.区域经济评论.2014:17-21.

[3]刘树成.中国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入中高速.经济学动态.2013.(10):18-20.

[4]李民吉.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视野.2012:26-28.

[5]周民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领导之友.2014,(04):11-14.

[6]吴超.我国金融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稳定性研究.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2:2-3.

[7]谢平,俞乔.中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货币总量控制.金融研究.1996:3-4.

[8]巴克莱.解析“经济学”三大支柱.统计与管理.2013:12-1.

期货年终总结篇(9)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__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____吨_____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____吨,并不得少于____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____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________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____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____年____月与____年____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__(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期货年终总结篇(10)

摘要:文章从三个层次对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做出实证分析:在促进最终目标实现的层面上,运用定性方法展开讨论,认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稳定物价、抵御经济波动的作用有限;在影响中介目标的层面上,结合相关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信贷量呈正相关关系,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有助于稳定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在中介目标到最终目标的传导层面上,运用格兰杰因果分析,认为货币供应量对总产出和物价的影响不足。此外,文章探讨了紧缩性货币政策时期准备金政策工具低效的几个原因:超额准备金、外汇占款、通胀预期、银行外流动性。

关键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有效性;货币政策传导

0引言

货币政策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基础货币、准备金等操作目标,进而作用于货币供应量、长期利率等中介指标,最终达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我国的货币政策实践就此开始。目前,我国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利率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率、外汇操作和信贷控制;货币政策主要通过信贷渠道传导。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因对经济的冲击力极大而素有“巨斧”之称,中央银行对它的运用一般比较谨慎;在世界范围内,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呈现下调趋势。然而在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水平明显处于高位,最近几年央行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更是引起了普遍关注——毋庸置疑,中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践具有特殊性。

本文以实证为重点,根据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机制将有效性的考察分为三个层次,根据每个层次的特点使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在对最终目标实现效果的分析中,由于工具变量与最终目标变量之间路径较长,故使用定性方法,通过观察物价、产出指标的走势来评定准备金政策的效果。在对中介目标的考察中,使用相关系数来刻画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信贷量的关系,使用定性方法分析准备金率调整对货币供应量造成的影响。在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关系的分析中,使用格兰杰因果检验的计量方法做出判断。

对影响政策工具效果的原因的分析主要使用理论演绎,佐以少量的数据实证。在数据选择上,根据不同层面的分析需要选择最典型时期的尽量全面、新近的数据。一般地,使用月度数据(截至2011年3月的数据);部分使用年度数据(截至2010年)。将2010年末至今的最新一轮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纳入分析,是本文主要的新颖之处。

1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政策效果

货币政策的总体效果,主要是针对最终目标而言。①因此在本文中,也从准备金政策工具运用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关系入手讨论。但由于从政策工具到最终目标之间的传导链条太长,且最终的效果是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以及财政政策)配合使用造成的,所以还需做更细致的考察。

1.1 从最终目标看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因此衡量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应主要关注其在促进长物价相对稳定、保持适度经济增长方面的效果。

1.1.1 物价视角央行在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以及2010年末至今两个期间内进行了频繁上调准备金率的操作。考察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的综合物价指数变化趋势可以发现:CPI和PPI走势大体一致,在2009年初以前一直处于100以上的水平②,CPI在2008年2月达到峰值108.7,PPI在2008年8月达到峰值110.1;物价指数在2009年开始回落,但从2009年末起重拾上升趋势,CPI与PPI新的峰值均出现在2011年3月,分别达到105.4和107.3。可见,频繁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操作没有有效抑制物价的上涨趋势。

从重点调节的单项物价来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也收效甚微。2006至2008年调控的重点在食品价格。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居民食品价格消费指数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此后虽然开始下降,但在2009年2月前一直处于104以上的水平。2010年末至今最受关注的重点在于房地产价格,从2009年末开始,城市居民居住消费价格指数一直呈上升趋势。此外,各类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从2010年起即停止公布,但普通住宅租赁价格指数不断上升,在2010年的后三个季度分别达到113.4、115.7、117.9的高位。③

1.1.2 产出视角成功的货币政策应能促进经济的平稳、适度增长。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运用以紧缩为主,因此其效果的考察更应侧重于增强经济抗波动的能力。

从图1可以看出,1998年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维持了高水平的增长;1998至2007年,GDP增长率基本呈现加速上涨趋势,2008年后增长率有所下降,但依然维持在9%以上。2006、2007年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目标在于抑制经济过热,但这两年的GDP增速明显过快;2008年经济增长率有较大下滑,但必须考虑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总的来看,在1998至2004年,我国经济保持了较为平稳的上涨,但在2006到2008年这个准备金率工具运用的典型区间,经济的波动比较明显,不能认为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很好地达到了稳定经济的效果。

1.2 从中介目标看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政策工具与中介目标的联系较之与最终目标的联系更加紧密,因而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加入一些简单的定量分析将更能说明问题。本部分涉及的中介变量为国内贷款总量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观测时间选取为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

1.2.1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信贷量在观测期间内,国内贷款总量基本呈逐月递增趋势(仅在2008年11月出现了环比下降),环比增幅呈现出随机游走的状态。影响贷款量的因素较多,因此不妨考察存款准备金率与贷款总量的相关关系。将每个月作为一期,计算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共57期准备金率与国内贷款总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结果如表1。

其中,“当期”表示每期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应该期国内贷款总量;滞后一期表示每月存款准备金率对应下一个月的国内贷款总量;依此类推。

上述结果显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总贷款量具有正相关关系,并且这种相关关系随滞后期数的增加而增强,在滞后十二期时达到高度相关的经验值,在滞后三十二期时达到最大值0.9843。这说明:①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具有时滞。总贷款量在准备金调整后的第十二个月开始做出较显著的调整,在准备金调整三十二个月后调整最显著。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应起到信用收缩的作用,也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应与总贷款量呈负相关关系。但数据表明,两者始终呈正相关关系,与理论不符。总之,我国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伴随着总贷款量的持续增加;从政策调整到贷款量做出相应变化的时滞为12至32个月。

1.2.2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货币供应量图2显示,M2增幅在2006年7月至2009年1月间保持平稳(15%-20%),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间经历了显著的上升和下降过程,此后又回到平稳水平。综合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考虑,可以认为准备金政策工具对M2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在频繁上调准备金率的时期(2006-2008年),M2增幅基本保持在稳定、可以接受的水平;2009年没有进行准备金政策操作,M2增幅持续上扬;2010年开始上调准备金率,M2增幅又逐渐回落到正常水平。

1.3 从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关系看政策效果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工具变量与中介变量的关系,还依赖于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间传导渠道的通畅。在此选取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由于货币供应量与产出、物价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关系,不妨使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用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幅代表货币供应量指标,用GDP平减指数增幅代表物价水平,用GDP同比增速代表总产出水平;采用1991-2010年年度数据④。在观察期内,三个变量的数据均为平稳序列。记M2同比增幅为M2,记GDP平减指数增幅为GDPD,记GDP同比增速为GDP。在2阶滞后时,用Eviews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输出结果如表2。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拒绝所有零假设。在M2、GDP、GDPD之间不存在单向或双向的因果关系。

改变滞后阶数,得出结果如下:①1阶滞后时,在5%(甚至10%)的显著水平下,不拒绝所有零假设,三个变量间不存在单向或双向的因果关系。②3阶滞后时,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零假设“GDP不是M2的格兰杰原因”,拒绝零假设“GDPD不是M2的格兰杰原因”,不拒绝其他零假设。表明在滞后3年的情况下,GDP变化率和GDP平减指数变化率会影响M2的变化水平,但M2增幅不影响GDP、GDP平减指数变化率。③4阶滞后时,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零假设“GDP不是M2的格兰杰原因”,拒绝零假设“GDPD不是M2的格兰杰原因”,不拒绝其他零假设。

综合来看,在1阶、2阶滞后的情况下,三个变量间没有因果关系;在3阶、4阶滞后时,存在GDP、GDP平减指数对M2的单向影响;在3阶滞后时,变量间的相关性最强。

总之,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总产出和物价水平对货币供应量有滞后的影响,但不能认为货币供应量变化会显著造成总产出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对最终目标的影响略显微弱。

2货币政策工具低效的原因简析

上一部分的分析显示,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工具的效果不佳。本部分将试图提出一些影响政策工具效果的因素。

2.1 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当央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做出调整,商业银行会首先增减其超额准备。也既是说,准备金率调整首先影响到的是实际存款准备金中法定部分与超额部分的比例,而非存款准备总量。因此,准备金政策工具的效果部分地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水平和流动性偏好。

构造总存款准备金率指标来刻画金融机构实际准备金水平变化的趋势。令总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总额/存款总额⑤,计算总存款准备金率并绘成趋势图如图3。图3显示,2006年7月,总存款准备金率远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此后差距逐渐缩小;到2010年,两者几乎持平。从一定程度上,这说明随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金融机构确实降低了超额准备金水平。而这种减少超额准备的行为必然会抵消一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紧缩效应。

2.2 外汇占款由于我国的国际收支长期处于顺差状态,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为了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央行必须投放基础货币收购外汇,从而形成规模庞大的外汇占款。近年来,我国外汇占款迅速增加,这意味着大量基础货币的投放。而基础货币投放又必然带来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进而加深通货膨胀水平。因此在实行紧缩货币政策的时期,外汇占款增加会从反方向产生作用,抵消紧缩性政策工具操作的一部分效果。

2.3 微观原因货币政策要达到效果,还依赖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反映。如果个人(家庭)和企业的行为与理论中阐述、假设的不符,那么政策将无法在经济的神经末端发挥作用,政策传导失效。

从个人角度来看,预期是影响货币政策工具效果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当民众有强烈的通胀预期时,由于宏观政策无法对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造成影响,央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很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比如,从2010年末起,央行的货币政策转向紧缩,具体措施中也包括连续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物价的上涨趋势并没有被有效地控制。这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物价明显、持续的上涨渗透到了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每个人都感受到通胀的压力,并且有相当比例的民众认为物价仍将上涨。一方面预期物价会进一步上涨,一方面投资渠道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自然倾向于增加消费,从而与宏观政策的目标背道而驰。

从企业角度来看,银行外的流动性会减弱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效果。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从银行体系着手,紧缩银行体系内的流动性;但如果银行体系外流动性旺盛,紧缩货币政策传导的路径也会被切断。仍以当前为例。央行连续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至历史高点,同时提高利率以紧缩银根。政策确实使得银行减少了贷款发放,但银行外流动性并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有加强趋势。⑥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与此同时,许多企业有闲置资金,要寻求投资机会。在这种双向的需求吻合下,传统的债权市场活跃起来。资金供需双方或以银行信贷理财产品为中介进行拆解,或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直接交易。这些银行外的资金活动产生了大量流动性,对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效果有抵消作用。

3全文总结

文章首先给出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政策传导简图,为后文有效性分析的展开提供框架。随后分阶段简要回顾了我国从1984年至今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操作实践。

文章主体就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展开实证分析。首先就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入手展开定性分析。通过分析综合物价指数CPI、PPI,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个别物价指数(食品消费物价指数,居住价格消费指数),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走势,认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没有很好地起到保持物价稳定、抵御经济波动的效果。然后基于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的数据对政策工具与中介目标的关系进行考察,发现在观察期内,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信贷量呈正相关关系,且从准备金率调整到信贷量做出变化需要长达一年以上的时滞;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有助于稳定M2的增长速度。最后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判断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对最终目标(产出和物价)影响力不足。总的来看,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效果不佳。

文章也尝试提出了几点导致货币政策工具低效的因素,分别是:金融机构调整超额准备金,外汇占款不断增加,民众在紧缩政策时期持有通货膨胀预期,银行外流动性的膨胀削弱了紧缩货币政策的效果。

注释:

①王广谦.中央银行学(第二版),第257.

②CPI和PPI的计算均以上年同期水平为基期.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③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

④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GDP平减指数取自以1978年为基年的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指数项.

⑤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历年《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

⑥这里的事实采自2011年4月25日《经济观察报》的新闻报道:《投资“信贷”:流动性脱缰之谜》.

参考文献:

[1]王广谦.中央银行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王慧.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分析——以2006年至2008年6月为例.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耿强,樊京京.不同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实证分析——基于中国数据的VAR检验[J].当代财经,2009,(3).

[4]马飞雄.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实证分析:1980—2005[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9,(3).

[5]谭旭东.中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问题——基于政策时间不一致性的分析[J].经济研究,2008,(9).

[6]孙华妤.中国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有效性检验——基于1994-2004年数据[J].当代财经,2006,(7).

[7]卢庆杰.中国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分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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