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课程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1 18:11:18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1)

[作者简介]吴婷(1979-),女,广西北海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张秀兰(1972-),女,湖南益阳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广西桂林541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教学研究项目“高职高专会计(税筹方向)专业《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1JB06)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34-02

纳税筹划是企业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大多数财务人员只懂照章纳税而不及其余,这要求高职院校在培养财务人员时要重视纳税筹划技能的培养。因此“纳税筹划”课程教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一、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职业能力要求分析

1.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即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筹划目的,这是纳税筹划岗位职责最核心的职业能力要求。

第一,熟知税收法规。“面对国家税收,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要做到“高”,就必须熟知相关的税收法规,只有谙熟本行业税法,才可能在纳税筹划时做到得心应手,设计出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同时实现零涉税风险,其中要特别熟悉和企业经营紧密相关的流转税、财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第二,熟悉一般企业的业务流程。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最大的误区是只注重税款的缴纳过程,而忽视其产生过程,认为纳税的多寡取决于账目,其实,税负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而非其经营结果。因此纳税筹划应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活动,要设计出合理实用的筹划方案,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是一个基础条件。

2.会计核算的能力。再好的筹划方案,最终都要通过核算,并反映在财务资料中。因此,学生必须要掌握会计核算的技能,核算纳税筹划的方案应用的结果,一来可为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二来可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应用、信息反馈和总结提供依据,使纳税筹划效果越来越好。这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很重要的要求,应先修有关会计核算的课程,这也是“纳税筹划”课程通常在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原因。

3.自我学习的能力。一方面,筹划方案设计与企业实际紧密相关,每个企业应缴税种不同,不同经济业务适用的具体条款不同,这要求纳税筹划人员须研究众多条款的适用范围,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条款并据此来安排企业的各项活动,实现纳税筹划目的,所以自我学习能力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中非常重要的要求,也是学生在“纳税筹划”课程有限的课时里获得的。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政策在不断更新,这要求学生不能局限在学校学习到的税法知识,还要不间断地学习,研究各种税收的征收政策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及时调整现有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思路

1.建立工作任务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要打破传统的理论讲授+案例分析的教学思路,立足职业岗位要求,把纳税筹划职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作为课程的核心,构筑情景仿真的案例,设计典型纳税筹划工作任务,这样其教学目标必然符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2.课程教学模式的开发。开发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教学模式是改革的最关键环节,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工作过程为基础来开发“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模式。最主要的就是设计出情景仿真的案例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这要求深入企业、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工作实际,搜集第一手的真实材料,通过整理,设计出纳税筹划操作案例,并根据案例设计与组织教学流程。

3.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成绩考核是课程教学的最后环节。多元化课程考核的思路是多方面、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从考核目标来看,既考核知识水平又考核职业能力;从考核内容来看,不仅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果,而且对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管理、沟通和合作等能力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主要是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

三、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实践

1.教学内容按工作任务设计。原有的教学模式下,“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大多是按章节设置的,是一种简单的或带有一定逻辑性的知识排列,常见的是按照税种来进行,分别介绍各税种的筹划,各部分内容自成体系。但实务中,企业经营业务导致了纳税义务的产生,而一笔业务涉及的税种往往不是单一的,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相互之间可能有联系,因此这样的内容设置不利于学生掌握一个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完整的知识和技能。在新的教学模式中,我们尝试按照纳税筹划岗位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并按照其工作流程,将教学内容划分为:(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五项工作任务。这样,学生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就可以强化该任务涉及的理论知识,掌握纳税筹划的实践技能,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独立的操作。

2.教学过程凸显“教、学、做”融为一体的特点。该课程的传统教学,往往是先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的介绍,从中穿插一些根据理论知识设计的案例,然后安排一定学时的配套实训,执行的是先理论后实践的教学思想,学生平时没有或很少有实践的机会,等到真正要实践的时候,往往一筹莫展,不知从何下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严重脱节。在新的教学模式中,将改革这种理实脱节的教学过程,融合实践技能教学与理论知识教学,“让学生在工作中实现学习”。教学的安排以工作任务为主线,以情景仿真的案例为手段,以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为引导,通过让学生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来获得知识和技能。学生“做中学”,教师“做中教”,保证“教、学、做”一体化在教学过程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为体现这样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要求:(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引导学生要判断该企业应缴纳哪些税种,属于哪种纳税人,如何判断;(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引导学生弄清该笔业务涉及的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税办法、纳税期限、申报要求等;(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引导学生结合具体业务来设计出若干个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如减少总税款的方案、推迟纳税的方案、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方案等;(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引导学生计算每个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企业应纳税款以及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并比较该方案实施的要求,该企业能否做到,从而选择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引导学生判断所用的核算方法,涉及的会计科目,金额如何确定,如何影响会计利润。

3.教学仿真案例开发。传统的“纳税筹划”课程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因此大多是虚拟的,知识感官性差,学生的学习热情受影响,为了使学生能在“做中学”,培养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恰当的案例开发就成为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业务为依据,通过提炼与加工整理,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程序加工成适合教学和操作的具体工作任务,这种高仿真的案例教学资料贴近企业的真实情景,学生有在真实职场的感觉,可以激发学生动手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以下举例来说明。华天时装经销公司是一家专业服装零售企业,公司以几个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2680万元,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11年国庆节很快就要到了,公司准备在节日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达到一定的销售量,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毛利率为40%)上。企业的有关部门设计出来几个方案:一是现金返还,二是赠送优惠券,但财务部主管认为,现金返还的方式,企业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较大的亏损,赠送优惠券的方式不仅会增加资金运用量,而且会增加税收负担。如何进行决策呢?根据该案例的具体资料,要求学生以10000元的销售额作为一个基数,来为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在这个案例中,学生要根据之前学习的税法知识,分析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判断出促销活动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并测算在不同的方案中,各个税种的税负和能实现的税后利润,并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并能够进行会计核算。

4.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应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建立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来考核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而且反过来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这几方面的做法:

第一,抽题考核。结合不同企业的具体业务,将纳税筹划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编制成若干段的实际操作考题,并进行编号,由学生随机抽取,抽到什么企业就考什么企业,抽到什么业务就考什么业务,但尽可能保证涵盖全部的工作任务。这种方法加大了考核的随机性,也有助于全面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因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以,纳税筹划方案是千差万别的。这种考核方式虽然不能考核学生对所有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都能进行纳税筹划,但能鞭策学生全面掌握纳税筹划的各项核心职业技能,考试结果也能反映学生的水平。

第二,重视平时考核。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纳税筹划各项职业技能的要求,将仿真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堂讨论、分析,撰写纳税筹划方案并演示,并根据学生的课业档案和在小组中的表现来评定平时成绩,而且平时考核成绩不仅仅由老师来评定,还可以包括小组长对小组成员评价的一定比例,例如,平时成绩=教师评价(70%)+小组评价(30%)。这样做可以改变原有的短期记忆的行为,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纳税筹划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四、结语

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一个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点,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怎样建立适合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不断实践、优化和完善,使课程教学与工作任务真正联系起来,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彰显高职高专教育特色,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李克桥,王岩.关于高职院校《纳税筹划》教程的设想[J].职业教育研究,2005(12).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2)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商品的购买量。从税收角度而言,所谓收入效应是指由于课税或增税使纳税主体的收入发生变化,改变总体收入水平,使纳税主体境况变坏的效应。税收收入效应的大小由纳税主体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之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的。平均税率高,税收负担重,则对纳税主体的收入效应大;反之,则产生的收入效应小。一般来说,税收的收入效应不会对纳税主体“工作努力”产生妨碍,因为税收增加会使纳税主体收入减少,所以纳税主体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减少闲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励人们更加发奋工作。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从税收角度来看,所谓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某种商品或劳务与另一种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人们改变对各种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商品或劳务来代替征税的或税负重的商品或劳务。替代效应是由税收的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反之则越小。一般地,替代效应不利于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会导致人们增加闲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税收对纳税主体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税收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课税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们通过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同时也是对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最好证明,即,一定程度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纳税主体产生收入效应,激励“工作努力”;税负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不能取得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激励逃避税收。政府课税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纳税主体相应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工作努力”,力图淡化税收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激励与制约

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有两种:其一,税收自动稳定机制。税收自动稳定机制也称“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税收规模随经济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税收宏观调节机制。例如政府对所得课税,在经济衰退时期,纳税主体收入下降,即使不改变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国家课征的所得税税额也会自动下降,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减少的幅度大于纳税主体收入下降的幅度,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纳税主体的收入上升,国家征收的所得税相应自动增加,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增加的幅度会大于个人和企业收入上升的幅度,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其二,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的交替采用减税和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根据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对比状况,以及总供给与总需求内部结构的分配状况,通过增税或减税措施,以及税负差别待遇,调整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和消费水平,进而刺激或抑制消费和投资欲望,包括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比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措施,通过相对增加市场主体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从而促进国民收入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措施,相应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费和投资需求,从而扼制社会总需求,防止经济过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控方式的选择要求遵循“黑箱原则”,即要求把受控的经济主体作为一个“黑箱”看待。调控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1)税收政策的制定;(2)税收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3)受控经济主体整体的行为反应;(4)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具体来说,就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深入到企业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经济主体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税收政策和组织实施,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及税收调控理论——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由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的基本描述及其对纳税主体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课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理论表明,政府课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得以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依法维护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筹划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包括节税收益,归根结底属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依法治税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前提。

2.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正向回应。

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关注纳税主体对税收政策的回应。就纳税主体而言,既然外在的税收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作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课税主体而言,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旨在通过纳税主体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纳税主体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政府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收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筹划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税制不合理,税收筹划则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税收筹划。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仅对纳税主体是必要的,对实现税收调节目标同样也是必要的。税收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3.税收调控范围和手段划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途径。

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得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纵向看,在不同经济时期,国家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看,国家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图并且是安全的,是国家所鼓励、所利用的。而在税负无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则是无为的、无效的,纳税主体减轻税负的行为,只能是逃税或避税。这也表明,如何根据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途径。

4.税收调控方式决定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

税收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经济主体总体上一视同仁的激励与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针对具体的纳税主体,不同的纳税主体所面临的是同样的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主体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才能实现,而企望得到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现实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作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税收筹划应及时与税收政策变动作出相应的配合,与时俱进地更新税收筹划的内容与方法,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某些今天看来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明天则可能是偷税行为。

四、影响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税收筹划的必要程度,即纳税人在财务规划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税收筹划上是适宜的;了解税收筹划大致范围和可能达到的程度有多大,节税潜力如何;能带来最大节税利益且又最简便易行的途径何在以及税收筹划所应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税收负担水平。税收负担水平包括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水平。从宏观上看,衡量一国税负高低的公认指标是税收总额t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微观上看,衡量一个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一般不是单纯以某一税种的税负来衡量,而是以企业资本回报率即资本收益率来评价,资本收益率是净收益与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资总额之间的比值。通常情况下,税负越轻,资本回报率越高,税负越重,资本回报率越低。

税收负担水平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税收负担水平决定税收筹划的广度和深度。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较低,企业税负可以承受,纳税人就没有必要精心筹划节税策略。因为如果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花费一笔节税成本,而所取得的税收利益对资本回报率影响又不大,此时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高,税收则成为影响资本回报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实施节税策略结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国家间税收负担水平的差异,影响跨国纳税人的投资决策。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同类商品税负轻重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所得税税负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相当之悬殊,所以跨国纳税人在实施经营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时,往往青睐于税负低的国家或地区。

其二,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决定税收筹划潜力和节税利益的关键因素。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余地和可能的节税利益就越大,税收筹划就越有利可图。在一次性总额人头税制下,由于不具有税负弹性,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就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而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下,各个不同的税种各有不同的弹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空间。其中,主体税种由于覆盖范围广、税源大、税法规范相对比较复杂,其税负的伸缩性就较大,成为税收筹划所瞄准的主要税种。

税负弹性取决于税种的构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由于税基的宽窄、扣除的大小、税率的高低以及税收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因此各税种构成要素的弹性大小就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一般而言,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要高于其他税种,也就成为税收筹划的主要税种。

其三,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反映了政府行为,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运用。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3)

导言

财税,即财政、税收的简称,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纳税筹划、涉外税收等内容。目前,随着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与信誉度,开始注重各自企业内部的财税管理工作,因为它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内容,通过财税管理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在其合理的范围内,通过财政与税收相关法律降低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财税管理能力也日趋成为会计专业学生在专业学习中需要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

1.高职高专财税课程设置

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包括财政学、税法、税务会计、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等课程。会计专业学生在开设财税课程时需要注意开设的顺序,保证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的时候有前沿知识作铺垫。如第一学期可以开设财政学,学习基本财政理论与税收理论;第二学期开设税法课程,系统学习税收法律制度,了解我国税制建设与各个税种的计算缴纳方法;第三学期开设税务会计,在学习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与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将税收课程与财务课程相结合,学习如何在计税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第四学期开设纳税筹划,在学习了如何计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为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得到更多的经营利益;其余学期开设涉外税收等课程,进一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财税体系中的其他基本理论。

2.高职高专财税课程师资建设及教材选择

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财务专业中较为综合且较为具有连贯性的一系列课程,因此在师资的建设上就要注意培养全方面的教师、培养具有综合知识素养及实践能力的教师。例如税务会计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就比较全面,这门课中不仅包含税法的基本理论,还包含会计核算的方法,因此就需要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同时掌握税法与会计的双重知识。

财税课程中有很多课程是具有实效性的,很多理论依托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教材选择上必须注意更新换代,已经脱离时代的教材不能用,已经不符合现状的教材不能用。除此之外,在教材选择上还要注意必须符合高职高专的教学特点,不应选用纯理论化的研究性教材,应选择实践性较强、能够进一步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教材。

3.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方法与实训方法

(1)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

在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中,必须注意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何让学生参与到课程建设中,因此在课程设计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课程导入。在《税法》的第一节课上,我就向学生提过一个问题:“你觉得‘税”离你有多远?”以这个问题为导入,举出生活实例如购物会有增值税、旅游会有营业税、中奖会有个人所得税、买房买车会有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等,让学生发现自己的生活中其实离不开税收,之后再通过具体事例让学生看到我国的税收制度中都有哪些内容。通过这样的课程导入,让学生觉得税收并不遥远。

注意引导学生总结。在《税法》中消费税一章的讲解中,为了让学生了解为何有些消费品需征消费税,我用女生购买的化妆品、过年会购买的鞭炮焰火、高端消费的高档手表、游艇、平时小餐馆会见到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例,让学生自己总结为什么这些消费品需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征一次消费税。经过学生讨论,得出了结论:有些属于奢侈品、有些属于不可再生品、有些属于对社会和人身造成危害的产品等等。这样经过学生自己的总结,学生能够对这些问题了解得更加清晰。

注意展开讨论。在《纳税筹划》一课中,针对任何一种需要筹划的情况,都可能产生好几种纳税筹划的方案,在教学中,我会给学生一个既定情境,让学生分组为其策划筹划方案,例如我给学生设定了一个情境是: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每年发生的运输费用都非常多,那么该企业该如何对运输进行筹划来减少税收负担?在筹划结束之后,每个小组向大家展示为何要这样作筹划、这样筹划的目的是什么、筹划的方法是什么,全班同学发现不同的小组给出了不同的筹划方案,有的认为应该确保每次支出的运输费用都能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来抵扣进项税,有的认为应该自设一只运输队来减少额外的运费支出,有的认为应自设一个独立的运输公司,于是全班针对不同的方案一起讨论这些筹划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可行、是否有弊端、是否游走在法律边缘或者是否违背法律意愿,是否减少了税法负担但是增加了企业整体支出,是否减少了一个税种的负担但是反而增加了另外一个税种的负担。通过这样的分组讨论,每一小组都能对自己的筹划方案进行反思进行修正,从而进一步掌握税法基本理论和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注意引入实物。在《税收征收管理》课程中发票管理一章中,为了让学生能够看到发票的票面构成、发票的种类及发票的开具方法,我让学生从生活中收集发票,如在超市购物要求开具发票、外出用餐要求开具发票等,并且在上课的时候要求学生将自己拿到的发票带来向大家展示,说明自己这张发票是在什么地方因为什么行为取得的发票,那么这张发票的发票印制章上刻印的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学生所取得的发票是如何填写的,手上拿的这样发票是发票的第几联,和之前基础会计与财务会计中作为原始凭证的发票有什么区别。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帮助学生依靠发票实物学习到什么样的发票属于增值税发票、什么样的发票属于营业税发票、国税和地税分别负责哪些税种、发票的开具方和取得方的发票是否是同一联次、开具方的发票对其有何意义、取得方的发票对其又有何意义等等问题。

注意引入情境。在《税收征收管理》一课中涉及到税务检查及税收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如果只是单纯依靠课本讲授,对学生而言有些枯燥而且非常难记。在这一章节的讲授中,我给学生提供了大量的案例,通过多媒体形式展示给学生,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了解为什么这个案例中的纳税人违背了税收法律法规,为什么另一个案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违纪处理。在系统讲授过相关内容后,我让学生分组自创情境,通过自创情境展示给全班一个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学生讨论在这个自创情境中谁违背了法律又该接受怎样的处理或者情境中给予的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合适。

注意更新知识。财税课程的任何一门课程都与政策紧密联系,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所颁布的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何变化、如何变化的。例如我在2009年讲授《税收征收管理》一课中,所用的教材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纳管理仍然按照4%和6%的征收率进行税款征收,但是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因此所用教材中相应内容必须对学生进行修正。我在今年讲授《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时,在课程导入之前,首先向学生提出个人所得税已经进行过修改,让学生自己查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时候改革的?改革之后和改革之前有何区别?学生在自行查阅资料之后得出结论,于是通过课堂讨论的方式我们就一起进行了知识更新,对教材上的内容进行了替换,将税率等内容进行了修正。另外,教师在教学中还必须清楚一些地方税的逐步改革,例如资源税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从量征收的,但是以新疆地区为试点,我国已经逐步对原油及天然气的资源税进行了从量至从价的变更。不仅如此,教师在教学之外应该经常查阅相关资料,掌握税收改革的方向,可以在课堂中对学生进行灌输,让学生清楚将来我国的税制可能发生怎样的变化,如我国目前将以上海为试点进行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这些税制的更新是教师在教学之中及教学之外都必须清楚掌握的。

(2)高职高专财税课程实训方法

高职高专的教学目的主要是实践,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注重学生的实训活动。财税课程的实训活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通过学生手动计算进行实训活动。这类型实训活动主要应用在《税法》及《纳税筹划》课程的讲授中,因为税法的侧重点主要在于让学生掌握税法基本内容、计算各个税种应纳税额,而纳税筹划的侧重点主要在于让学生通过计算帮助企业合理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学生在本门课程中的实训重点会放在如何进行计算应纳税额,如何设计不同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通过税务教学软件进行实训活动。这类型实训活动可以应用在税务会计、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等课程中,常用软件包括税务会计实训软件和电子报税模拟软件等。税务会计实训软件可以针对不同税种设计不同难易程度的企业案例资料,学生通过不同的案例进行模拟训练,包括计算税额、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及填制纳税申报表,这也刚好构成了一个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流程;电子报税模拟软件是针对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通过电子申报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系统中设计了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申报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税种设计不同案例,要求学生进行纳税申报,另外系统还针对可能发生的个人申报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设计,帮助学生了解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如何进行个人纳税申报及企业纳税申报。

不同类型的实训活动可以应用在不同的课程中,教师可以根据自身讲授课程的不同进行合理选择,实训活动能够帮助教师进一步将所讲授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更能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所学课程,因此实训活动是在财税课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在财税课程的讲授中,笔者发现很多课程的方法基本类似,因此在讲授中必须注意到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么多门不同的财税方面的课程整合在一起,如将税法与税务会计可以整合为一门课程,系统讲授如何计税如何核算。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财税课程的学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学生在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之一,因此讲授过程中如何调动学生积极性,如何让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中来,是每一个财税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邵瑞珍.教育心理学[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4)

近年来,高校教职工收入问题一直是个热议的话题,无论是教职工收入总体偏低还是收入分配不均,都引起了广泛讨论。国家对此逐步出台了相关政策,教职工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而同时,广大教师都在抱怨“高额”的个人所得税。针对此现象,笔者对高校教师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研究。

1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构成

高校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高校教职工的收入大概分成3个部分: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一般来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以教职工职称(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为计发依据,这两部分工资相对固定。在此基础上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之后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教职工对此无异议,也没有纳税筹划的需要。奖励性绩效是教职工经过考核后获得的收入,考核内容既有学校层面制定的标准,又有各学院、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包括课时费、科研奖励等,具有收入内容复杂、发放时间不固定、发放金额不确定等特点,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2现行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分析

2.1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

以某高校为例,教职工取得收入的过程为:根据收入内容的不同,由相关经费管理部门经过核算、签批,然后到财务处报销发放。如基本工资等由人事处进行核算,科研奖励由科研管理部门核算,课时费由教务处或学院核算。随着高校信息化的发展,个人所得税计税已由人工核算转变为由软件来完成。具体流程为:经办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发放金额,财务人员制单时提取数据进入个人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每次提取到的数据与此前已发放的收入合并作为当月总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再减去此前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差额为本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保月总收入正确计扣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2现行模式下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模式可以看出,现行计税模式存在的问题是,教职工收入来源复杂,各部门之间不清楚其他部门给教职工发放的金额。由于涉及个人收入隐私等问题,各部门之间也不适宜相互交流发放金额,导致各部门在发放时未能及时、科学地做好税收筹划。而财务处了解教师的个人收入,从流程上来说是所有环节中的最后一环,执行的是发放任务,代扣个人所得税也是在此环节进行,而如在此时进行纳税筹划,则经过筹划后发放的数据需重新回到流程的起点,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财务人员利用软件虽然具有减轻核算工作量、及时发放经费等优点,但是也未能在纳税筹划上发挥更多作用,如对可优化计税方式的教职工进行提示等。

3个人所得税纳税优化设计方案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纳税操作方案,达到节税目的。纳税筹划必须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

3.1充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一般教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工资薪金为核心,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每月发放工资金额进行最优组合,达到承担最小税负的目的。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基本固定,不适宜再做调整。而最优组合的抉择必须在考虑已发放月工资的基础上进行,相同的月工资和不同的奖励性绩效、或者不同的月工资和相同的奖励性绩效应采用不同的组合发放方式,如表1所示。由表1可见,刘老师、王老师、张老师的月工资相同,奖励性绩效不同,选择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税的结果不同。刘老师和王老师应选择按年终奖一次性发放,而张老师则应选择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由表2可见,刘老师、王老师、张老师的月工资不同,奖励性绩效相同,选择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税的结果也不同。刘老师按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王老师应选择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而张老师则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这两种方式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已知教职工全年个人收入的情况下,而根据教职工的收入特点,当年收入确定的时候也就是完成整年工作的时候,如果选择了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到12个月与月工资一起发放,意味着教职工的收入将最多滞后12个月。在对收入内容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更具操作性的方法如下。首先,在奖励性绩效中,课时费是能进行事前规划的,教师的任课课时在学期开始前就已安排好,课时费也基本固定或有制定好的增长机制,如无特殊情况,每月课时费的核算相对容易,可考虑按月发放工资。其次,如金额较小的监考费,可考虑当月发放;如金额较大的费用,可利用寒、暑假收入较少的月份进行发放。最后,科研奖励以及其他奖励性绩效可于年底由各管理部门核算,再交由财务处汇总后,采用按年终奖计税的方式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3.2设置税务专员岗位

财务处应设置税务专员岗位,以个人所得税为例,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有公告、通知、批复和地方政府依规制定的政策等。仅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法规就有200余项,需要税务专员对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整理出与高校教职工相关的税收政策。同时,税务专员还要加强与地方税务局的联系,在地税局的指导下,正确理解政策,避免在实务操作中触碰“红线”。

3.3鼓励教职工参与纳税筹划

高校财务处应加强对税法知识的宣传,让教职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并鼓励教职工参与到纳税筹划中来,给予教职工选择计税方式的权利。即使在有更优的计税方式的情况下,教职工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是最优的纳税方式及时获得应得收入。

4结语

学校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财务部门作为代扣代缴的具体执行者,在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也应该结合各方面因素考虑为教职工做好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最能让纳税人切身感受到的税种。高校教职工作为纳税人,也应提高意识,维护自身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樊毅.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及优化系统构建——以某地方高校为例[J].会计之友,2016(10).

[2]武婕.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实务探讨[J].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

[3]陈永军.论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现代营销,2017(5).

[4]顾素霞.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月刊,2010(32)].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5)

1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意义

实验教学是税收信息化高速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必由之路。在“金三”系统和大数据管税治税背景下,实验教学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架构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有效桥梁。基于我院税收学专业实验室建设进程、实验教学逐步发展的现状,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目标,探索出一套科学、效果突出的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方法模式,有利于独立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

2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开展实验教学的思路

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大数据人才培养优势,有效架构税收理论知识与涉税实务业务从此岸到达彼岸的桥梁。扎实的专业基础结合仿真模拟实验训练,促使毕业生上岗后“上手快、后劲足”。通过从公司设立、研发设计、购销、投融资、合同签订、发票管理、到清算注销全流程,全方位虚拟仿真实验训练,强化学生对会计、财务管理、税收实务的把握,使他们能熟练地把财会、税收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综合运用到工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实际操作及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管理、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救济方案等的设计和解决路径中,构建基于大数据、覆盖涉税实务全流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平台,帮助学生形成对涉税实务全流程的整体认知,并构建涉税实务业务设计和解决的整体框架。

3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构建

坚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实验实践教学突出“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强素质”理念,构建“课程实验模拟训练创新创业实践企业实习”四级实验实践体系,实现“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的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四步走”进阶路径。基于应用型、复合型财经类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内涵和市场行业需求,我院税收学专业细分为企业财税规划、税务行政、国际税收三大模块方向。与之契合的实验教学平台构建为功能独立、业务融合的企业涉税业务仿真模拟平台和税务机关仿真模拟实训平台。企业涉税业务仿真模拟平台承担了会计学基础、中国税制、税法、纳税会计与申报、税收筹划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功能,税务机关仿真模拟实训平台主要承担纳税检查与评估、税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功能。

3.1纳税会计实训平台

按税种设置实训内容及采购使用的先后顺序,遵循“流转税(重点增值税)——所得税——其他小税种”的内容建设和使用顺序。业务行业应涵盖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地产、金融业等)、生活服务业等;业务内容贯穿企业基础账户设立、原始单据处理、计账凭证生成、各税种税额汇总、各税种按期申报缴纳等业务。课程讲授与课程实训结合,促进学生对各税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掌握及财税综合业务解决能力的提升。

3.2税收实务实训平台

本平台是涉税实务仿真模拟平台,设置“练习”和“实训”两种模式。在“练习”模式下,就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企业一段时期(按年或月)内发生的业务,教师布置学生进行税务登记税种判断税额核算申报缴纳的全流程涉税业务处理,在“练习”模式下,系统可以实时检测出学生填报准确度并予以引导纠正并完成评分,强化学生对现行税制下各税种的核心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税率、计税依据(课税对象、税目)、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纳税期限等专业内容的掌握。在“实训”模式下,教师实训内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涉税业务处理(单个企业通常涉及5~10个税种的业务);该模式下系统无提示,实训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实训报告,分析学生的出纳业务能力、账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与分析能力、纳税报税能力等综合能力,有利于老师了解学生薄弱知识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

3.3税收筹划实训平台

税收筹划是涉税业务中价值高、难度高的业务,税收筹划业务具有综合性强、难度大、期限长、价值高的特征。税收筹划能力体现了税收学专业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要求学生在熟悉、掌握了会计、财务管理、税收法规、统计分析方法及企业业务内容基础上,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税收筹划实训平台应分设两个子平台:单项税种筹划平台和综合税收筹划平台。第一阶段是单项税种筹划训练。重点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内容,促进学生对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的把握;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进行综合税收筹划,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财税优惠政策、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仿真系统设置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涉税事项资料,引导学生为企业设计出综合税收筹划方案,通过不同方案的比较、评估,确定方案,实现合理节税和企业财务目标。

3.4纳税检查及评估实训平台

该平台承担着让学生了解税务机关各项办税业务流程的实训功能。重点是引导学生把握纳税评估业务、纳税检查业务、纳税管理业务的执行标准、实施程序、开展方法。学生需在上一阶段对税法、会计、财管和法律统计等知识掌握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并结合大数据平台和现管技术测算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纵横向比对纳税人的财税数据、评估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点。通过实训强化学生对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稽查的原理及方法的理解和把握,培养学生基本的税收管理能力、税务检查能力、纳税服务能力。纳税检查及评估实训的主要内容和步骤:a.收集、甄别企业涉税业务相关资料,检查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b.获取纳税人的各项涉税证据并调整纳税人错误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c.纂写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并完成税务检查事项报告;d.向纳税人出具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及后续跟进。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6)

目前,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培育目标是熟练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分析处理会计业务的应用型人才。课程体系主要是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为主干专业课,辅以会计模拟实验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这种课程体系的设置,只注重对学生会计专业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对税收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突出表现在税收课程的设置单一,多数院校只设置《税法》一门税收课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在开设《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应再开设一门税法的应用型课程———《企业纳税管理》。

一、《企业纳税管理》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会涉及不同的纳税事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是企业纳税管理的中心环节与核心内容。通过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涉税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二)企业纳税活动的筹划管理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以降低纳税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纳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的总称。纳税筹划是该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介绍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税种,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每一税种的构成要素,以案例的形式全面地介绍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三)企业纳税活动的核算管理

纳税核算是纳税企业依据税收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发生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分税种进行计量、记录、核算、反映,准确传达纳税信息的一种专门工作。纳税管理是综合性非常强的一种管理活动,而纳税核算规范、账证完整是纳税管理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会计记录不健全,则纳税管理的结果可能无效或大打折扣。

(四)企业纳税程序管理

企业纳税程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应遵循的法定手续和先后顺序。企业纳税程序管理既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步骤,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的一般规则。企业纳税程序管理包括对企业纳税全过程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内容为税务登记管理、涉税事项的认定与审批管理、发票管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五)企业设立、重组及清算的纳税管理

企业的设立业务是公司运营的开始,企业的重组与清算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及经营活动的终止。企业设立、重组与清算均涉及重要的纳税事项。

(六)企业涉税关系的协调

企业不可避免地要与税务机关发生关系。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税务管理时应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接受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工作的指导,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对于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适当性问题,经常会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并由此产生税务争议。通过了解企业涉税关系的协调方法,可以帮助纳税人寻求适当、有效的方式及时予以解决,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企业的利益。

(七)企业纳税风险管理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是企业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经济法规,对其纳税计划、纳税过程和纳税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的活动。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税法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管理者对税法的认知程度等原因的存在,使得纳税风险成为每个企业纳税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通过对纳税风险的管理,可以及时纠正企业纳税活动中存在的错误,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风险,保证企业纳税管理总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纳税管理》教材的特点及建设

教材改革是应用型本科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用型本科教材不能照搬研究型本科教材,要体现以技能教育为主的基本思想。当前,有些本科院校也开设一些税法的后续课程,如:《纳税会计》《纳税筹划》等。首先,这些课程只是从某一角度研究税务工作,缺乏全局观念;其次,《纳税会计》的很多内容与《财务会计》重复,单独作为一门课学习意义不大;最后,《纳税筹划》课程的内容偏窄,主要内容围绕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进行,只能作为企业纳税管理的一个方面,作为一门课程开设不利于全面了解企业纳税管理内容。《企业纳税管理》教材的特点是将企业纳税管理的所有内容编写在教材中,突出了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的实务操作性,将纳税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具体计算、案例分析和图表等形式表现出来,着力体现各税种之间的联系。我校在《企业纳税管理》教材建设中,进行了适合应用型本科特点教材的编写尝试,已经编写出的《企业纳税管理》教材在校内作为内部教材试用三年后,于2015年8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通过对《企业纳税管理》课程的学习,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税收法律进行企业纳税管理的技能,提高了学生对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分析能力,开拓学生的思维,提高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对授课教师的要求

《企业纳税管理》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对授课教师的知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一是要求授课教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二是要通晓会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核算实务,三是要求授课教师具备税务实务操作经验。

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7)

前言

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不仅可以创设模拟问题情境、转换角度、启发学生发散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而且可以通过相互讨论、各抒己见、研讨辩论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达到培养能力、掌握知识、提高教学效果的最终目的。[1]

本科院校开设税收筹划课程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2]。在我国,税收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纳税人的切身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税收成本已成为纳税人的各项成本费用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最终经济效益。因此,科学地分析、总结和掌握税收筹划理论、方法、手段和技巧,无论对企业还是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经济类毕业生都是十分必要的。

税收筹划课程是本科院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该课程通过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的教学方式,系统深入地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方法、技能,以及各税种和企业经济业务税收筹划的基本情况和基本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正确地理解、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并能够在今后的涉税活动和涉税工作中合理合法地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风险成本,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懂法、守法、护法,提升公司的法制化遵从水平,自觉护税的法律意识;同时促进企业树立全新的经营理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成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税收筹划课程引入案例教学的有效性分析

1.案例教学有效地满足了税收筹划实践性的需要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多个领域、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边缘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需要在对纳税人的发展规划、战略目标,企业内部、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事件进行整体性综合分析。根据作者多年的税收筹划教学实践经验,传统的理论讲授对于税收筹划理论知识的概括有较好的效果,但是对于知识的理解掌握和灵活运用效果不佳,对于这样的整体性综合分析必须依赖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能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情景下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3]。

2.案例教学有效地满足了税收筹划时效性的需要

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案的前瞻性和时效性。所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受现行的税收政策法令约束。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税收政策处于高度动态变动状态,近三年,税法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对企业而言今天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明年是否有效,还要看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如何分析建立有效的税收筹划就尤为重要。实践表明,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来源于现实生活,可以最直接地将最新、最权威的税法政策依据展现在课堂,有助于学生及时地、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国家最新的税收制度以及税法变动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有效地理解和掌握税收筹划时效性问题。

3.案例教学有效地满足了税收筹划不确定性的需要

对税法的认知和个人专业知识的积淀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案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课程的这一性质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讲授,还必须结合典型案例给学生以足够的启发,才能真正掌握税收筹划理论和实践的无穷魅力[4]。正是由于税收筹划依靠的是筹划者对税法的理解,靠的是筹划者的智慧,而筹划者由于受到专业知识、对税法的认知、对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了解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税收筹划方案的不确定性。通过案例教学在课堂上让学生分析讨论,在多个备选方案中总结出一个最佳方案,使学生充分地体验税收筹划方案的不确定性和可选择性。

4.案例教学有效地满足了税收筹划授课时间的需要

税收筹划作为本科院校会计及相关专业的必修课,授课时间一般会安排在大四的上半学期,这个时期的在校生已经系统掌握了会计、税收学、税法、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具备了开展案例教学的理论知识储备。大四学生在积极为毕业实习和毕业求职储备知识财富的同时,更加需要和喜欢一些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环节的案例教学,也能够认识到税收筹划这门课程的重要性,学习具备了较强的主动性。这些都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这门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效实施案例教学的几点建议

1.案例设计和精选是案例教学有效性实施的关键

教学活动中,能将实践与相关理论很好结合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案例教学方式的介入和完善。这就对税收筹划课堂教学的案例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通过科学合理设计和精选,将案例教学的优势和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优势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税收筹划教学的质量和改善教学效果。鉴于税收筹划教材中的经典案例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时效性,所以在设计和挑选有代表性的案例时,更重要的是引入目前实践活动中的新设案例,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在案例的设计和精选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案例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出现倾向性的内容。案例的设计要保持相应的客观性,应把分析、讨论的机会留给学生,教师的作用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鼓励必要的争论和创新观点;二是案例设计中注重案例的时效性。在案例设计前期,教师应重视税法的解读和理解,及时掌握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应对措施,重视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衔接,掌握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应结合近期税法的变动,及时调整、完善和更新案例;三是确保案例材料在分析讨论中的延伸性。案例内容要保持一定的扩展性,具有结论、方案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去思考和讨论;最后案例设计中应和教学内容的相关知识点匹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共性。

2.教学模式的创新是案例教学有效性实施的重要保障

(1)将现代多媒体网络教学模式引入案例教学环节

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地利用专业实验室或多媒体网络教室,利用相应的网络信息资源,提供案例分析的资源依据,真实地展示教学资源和发挥空间,让学生充分了解教师分析案例的资源、思路和方法,学会并掌握分析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创新能力。

(2)将竞争辩论模式引入案例教学环节

竞争辩论教育模式不同于传统式案例教学,它把竞争辩论中的讨论性、合作性、竞争性纳入案例教学中。竞争辩论教育模式迎合了大学生思维活跃、积极参与、争取成就的心理特征, 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一种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将学生分成多个群体(学习小组),共同完成一个学习任务。在共同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生根据各自的知识结构和知识经验进行分工合作,在相互交流、相互讨论、相互争论中,逐渐增强对学习内容的深刻理解和领悟。这种多个群体的模式也为引进竞争创造了条件,同时将老师和学生之间的讲授关系引向学生群体之间的交流竞争,学生群体之间的竞争、交流和合作更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竞争辩论教育模式对教师的知识积淀、信息资源、课堂节奏控制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3.专业实验室建设是案例教学有效性实施的有效途径

为了拓展案例教学的时空范围,优化案例教学资源的使用,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可以针对税收学、税收筹划课程的特点建立税收学及税收筹划多媒体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程,采取传统教学、案例教学与多媒体实验室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根据税收学、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建立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智能化的案例库、练习系统和教学辅助系统,增加更多更好的案例教材来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在教学和学习模式的改革上我们可以尝试采用自学加辅导式教学模式。在多媒体实验室的视频展示、网络信息平台等现代化教学的手段下,通过学生自学、阅读、练习、测试、讨论等方式从记忆、理解和应用三个层次把握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达到更加满意的教学效果。

4.“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案例教学有效性实施的重要环节

目前本科院校的教师队伍,包括引进的博士、硕士大部分都是从学校到学校,常年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有着较高的理论水平,没有相关工作的经验,与实践环节相脱节,对案例教学无法提供必要的保证,导致案例教学流于形式。能否在短时间内建设一支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同时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操作技能和知识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已经成为国家和各院校共同关注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有利途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安排教师深入到企业、税务部门、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实际工作的一线,收集丰富的实际教学案例,完善知识与技能结构,了解企业对毕业生知识结构和技能的需求,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讲授实际税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成功案例。同时聘请经验丰富的一线税务管理人员和注册税务筹划师到学校作讲座或做兼职教师,这样可以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也是缓解目前各高校“双师型”不足的有效方法之一。

综上,科学有效的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提高,有利于本科院校最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科学的案例设计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只是案例教学成功的一个环节,教学中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程度是决定预期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同时案例教学耗时较多,因而在案例选择上要精准,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尽量摒弃主观推断的成分,掌握讨论的节奏,引导讨论方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案例教学的有效性,达到培养能力、掌握知识、提高教学效果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崔允漷.有效教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9-10.

[2]毛夏鸾.税收筹划教程[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9):5.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8)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第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准备。具体包括,确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成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收集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信息、制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计划。第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具体包括,纳税筹划风险识别、纳税筹划风险评估、纳税筹划风险应对。第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控。具体包括,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的含义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是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以保证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并通过监督与评价活动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修正意见,为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提供依据。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的内容

第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持续监督与评价。它是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整体情况所进行的连续的、全面的、系统的监督、检查与评价。第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个别监督与评价。它是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的途径

第一,各部门自查。企业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第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的监督与评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对单个部门及跨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监督与评价报告,及时报送高层管理人员或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负责人。第三,审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审计是指审计机构采用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进行以测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各业务循环以及相关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为基础的一系列审核活动。审计机构对相关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有利于提高过程效率,帮助企业实现目标。第四,外部评价和改进建议。企业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或顾问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出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评估和建议专项报告。

(四)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结果的评价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成本是指纳税人因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管理所付出的所有成本,包括显性成本、隐性成本和风险成本。显性成本是企业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财力、物力的耗费。隐性成本是指由于进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风险成本主要是指企业因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失误或执行不当而造成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落空的经济损失。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显性成本、风险成本是较容易确定的,而隐性成本却是一个不容易量化的因素,但在效果评价时又必须加以考虑。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收益是指纳税人因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管理所获取的所有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前者主要是指因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而使企业减少的纳税方面的成本或损失等;后者是指由于进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而为企业带来的良好的纳税信誉,企业因顺应税收政策导向,优化了资源配置,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的良好外部环境有利因素等。

根据“成本与收益分析法”,只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成本小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收益时,该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方案才是可行的;反之,不可行。

根据监督和评价情况,企业要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计划。企业必须定期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结果进行评价及反馈,重新检查和审视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实际效果,为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和改进打下基础。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的含义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是根据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监督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与缺陷进行持续不断总结与改进的动态过程,是一次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结束,又是下一次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开始。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的内容

第一,解决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流程看,包括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各个流程中出现的问题。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原因看,包括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各部门沟通协调不利、领导不重视等。第二,应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出现的变化。这主要包括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变化、企业其他环境条件的变化等。第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总结与改进的途径。这主要包括:加强主管领导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乃至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工作人员的相关素质;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与协调;改进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等。

总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控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提升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同时通过发现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来不断改进纳税筹划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9)

随着国家及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强,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普遍的提高,同时各高校不断提高科研经费、加大科研奖励力度、提高科研教师待遇等措施都使高校教师的收入迅速增长。针对高校教师收入的不断增长,国家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对高等院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核查与征管。由于收入的增长和税务部门征管力度的加强,高校教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额持续增长。虽然高等院校教师个人所得有大幅度增长,但其相应的税后收入的增长却与之不相匹配。因此,高等院校应根据高校教师收入的特点,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福利制度,并且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可支配收入。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校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高校为了提高教师的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不同程度上大多都进行了一定的纳税筹划,但由于对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全面,很多纳税筹划的方法偏离了合理合法的轨道,成了偷税漏税,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税务风险,不仅未能达到成功避税的目的,反而使个人所得收入降低,同时也给高校和个人带来了相应的声誉损失。

因此,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是十分必要。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界定困难

在高校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各学院掌握着部分分配权。高校教师个人收入部分中来源于其他学院及独立学院的收入部分由本学院负责管理和分配,这种课酬是正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工作量之外的授课报酬,是正常岗位任务之外的劳动。每个学院是独立的责任中心,就本学院教学课酬而言,自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对于本学院之外的非全日制正规学生的授课酬金,属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所得的“次”和转移税负法筹划。

(三)收付实现制原则与高校课时费发放方式矛盾

高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各个月的课时不同,加上假期没有授课,会导致各月的工资水平不一致,而现行税制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某几个月工资适用的税率偏高,而另外的月份可能出现没有充分利用税率临界点上限的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本身存在缺陷

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不同的来源分类,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率,因此,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多种可选择空间。但是费用扣除范围过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个人纳税能力等,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纳税筹划的选择空间。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

通常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减少税基,降低税率;二是尽可能的将纳税日期向后延伸,三是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高校个人收入分配有着其独特的性质,因此在对其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针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首先应首先明确以下几点:

(一)明确纳税筹划主体,合理划分高校各类人员身份

目前我国高校的人员结构复杂,内部组织分支机构较多,内部分配体制多元化,高校教师收入来源也日趋多元化。在这种体制下,支付所得的部门较多,来源较分散,支付所得主体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既有学校统一的工资薪金,又有各学院支付的薪金,还有来源于其他学院、独立学院、某一研究机构的收入。因此在设计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时需要结合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和学院发放的薪金,使用全年总收入统筹考虑的方法进行统一考虑。一般来说,如果年终奖由学院发放,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则应由各分级学院设计和选择,否则要由学校筹划。

(二)正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在高校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纳税筹划选择的条件较多,因此应根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酬金和补助合理发放,合理区分工资酬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达到最大限度降低个人税负的目的。

(三)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入手分项节税

我国税法对中对应于高校教师的个人收入主要区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稿筹及科研经费所得。对应于不同的收入部分计税方法及相应税率不一致,同时,对于同一类型的收入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入手,按不同的划分方法,也可以相应地得到不同的应纳税额。因此可以根据相应的收入类型与计算方法入分项节税。

三、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1.合理确定课酬发放方案

由于受假期、课时不均等因素影响,高校教师工资水平在各月起伏会比较大。高校课酬津贴发放一般都集中在3~6月和9~12月两个阶段,论文指导费也多在6月份,如果将全年预期收入按照12个月平均分摊发放,可以避免因部分月份收入过高而多缴税金,而有些月份收入较低,无法完全享受税收抵扣优惠的缺陷。高校应均衡教师每个月的收入,避免每个月收入大起大落达到高一级税率,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2.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高校教师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要是超过35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的超过免征额的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样不仅不会减少教师的实际收入,而且还可以降低其纳税额。高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将教师的工资薪金福利化:(1)提供交通便利。如高校普遍免费提供班车,或者是对于买车的教师给予买车补贴或燃油补贴。(2)提供住房。对未婚的教师免费提供单身宿舍;对已婚的教师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学校构建的住宅楼;对于不购买学校构建的住宅楼的教师,可以为其提供一定限额的贷款,然后每月从教师的工资中扣除,这样就可以减轻了教师还贷的利息负担。(3)提高教师的办公条件,为教师配备较为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等,算作学校的固定资产,教师拥有使用权,可供教师平时使用。(4)为教师提供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

3.利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防止突破临界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在攀升。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就越大。因此,在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时要利用最经济的节税点,达到使职工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如果职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多大的波动,有的时期收入过高,有的时期收入过低,则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时期被课以较多的税收。所以,对一次性所得较高的收入,高校可以有计划地将其分配到若干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个税,从而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合理安排工资结构

现在各个高校的教师工资薪金体系主要有两种: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和业绩津贴制。基本收入加课酬制是将教师的工资分为基本收入和课酬两部分。其中,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和补助等,课酬则是高校有关部门按照教师每个月实际上课数(及指导论文的数量等)确定的,月末将基本收入与课酬汇总一并发放。这种情况下,教师的月收入就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业绩津贴制是指先确定教师一年的基本工作量,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就可以获得基本工资和业绩津贴。若在学期末或学年末超过标准工作量,则支付超课时部分的薪酬或论文指导费,反之,则相应扣减其津贴。

下面举例说明两种薪酬体制下,高校教师个税缴纳的不同。现假设甲高校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规定基本工资为3500元,每课时的课酬为50元;乙高校采取业绩津贴制,规定基本工资与津贴为4500元,每年需完成240课时的工作量,未完成按每课时50元标准扣除,超额则按每课时50元支付。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即使在全年工资水平一样的情况下,由于每位教师在每学年或每学期的实际课程安排不同,每个月的实际收入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不同的薪酬体系的税负水平的不同。基本收入加课酬制,由于每个月的实际收入水平不均衡,从而增加了高校教师的个税负担,以此建议采用业绩津贴制。采用这种薪酬制一方面可以降低高校教师的税负,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操作简单,可降低高校相关的管理成本。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①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税法的规定可知,当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含)以下时,工资薪金的税率小于等于20%。也就是说,当劳务报酬在12500元(含)以下时,应通过与付款方协商,签订(临时)合同等方式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具体数据见下表:

2.分次取得劳务报酬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不固定性与临时性,所以税法规定了其确定的方法: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每取得一次收入,就可以扣除一次费用。因此,纳税人可以将取得的收入分次结算,通过多次扣除费用,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例如,某教师在另一所高校兼职授课,每课时收入550元,每次2课时,一个月4次,则总共收入为4400元。若该教师采取一月一次进行结算,则应纳税额为4400×(1-20%)×20%=704元。若将每月的收入进行分次结算,则应纳税额为(1100-800)×20%=60×4=240元,节税464元。

3.将部分报酬转为费用

可以将劳务报酬收入中的一部分适当的转化为费用,从而减少其纳税额。例如,某高校教师到某机构为其职工进行培训,约定该机构支付该名教师劳务报酬6000元,期间费用如交通、住宿费等1000元由教师自行支付,则该教师应缴纳的个税为6000×(1-20%)×20%=960元。若将该约定改为,该机构支付给教师的劳务报酬为5000元,并报销期间费用1000元,则该教师应缴纳的税款为5000×(1-20%)×20%=800元,从而实现节税960-800=160元。

(三)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对高校教师而言,稿酬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收入,因此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也是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额减征30%。并且规定了确定的方法:对于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下面就针对相关的政策,提出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1.将一部著作分解为系列丛书

可以将一部著作分解为一系列的丛书,这样就可以进行几次的费用扣除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解开的每本著作的稿酬要在4000元以下,这样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某教授要出版一部著作,稿酬为15000元。现将这部著作分解为一系列,一是将这部著作分解为3部,每一部稿酬为5000元;另一种是将这部著作分解为5部,每一部为3000元。具体纳税情况见下表:

2.将稿酬收入费用化

稿酬费用化的筹划方式与劳务报酬相似,这里就不在赘述。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由于我国税制实行收付实现制,居民只有在取得收入时才确认所得,因此,在看好使用公司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投资入股,以取得投资收入并延期纳税。

例如:张某2011年1月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100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100000*(1-20%)],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00元(=80000*20%)。按此案例,张某专利权的转让收入是一次性的。如果张某是以专利权投资入股,那么在投资入股时,张某不用就专利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张某的股息、红利收入是连续的,张某可能更多地享受到公司未来的收益。当然,选择何种形式,取决于冯某对未来的判断。如果张某喜欢确定性收入,他就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如果张某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并看好公司的发展前途,显然以专业投资入股更可取。

(五)科技奖的纳税筹划

1.关于科技奖的税收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教师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差补助。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981293号)文件精神,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奖励收入,即凡由非任职单位发放的奖金不认定为工资、薪金,不与工薪收入合并计税,应按“其它所得”或“偶然所得”项目征税,而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如果发放的是实物(有价证券)要折算成人民币。

因此应对高校教师个人取得的奖励收入来源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扣除,从而进行科学筹划。

2.部分科研补贴以科研开支的方式支付

高校有许多科研项目,如果利用自筹经费方式开展课题立项及研究,相应地就可以事先与学校协议在今后该成果计算发放科研津贴或奖励时,先报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审稿、出版、材料等相关科研支出,再按照规定给教师发放津贴差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某高校教师苏某,2011年开始自筹经费研究税务筹划相关课题,共20余篇,期间支付调研费,版面费、资料费等51500元。2011年末按照其所在学校科研考核和奖励规定,统计其成果应发放科研津贴60000元。若苏老师一次取得60000元,按照国税发[200519]的规定需纳税11445(60000×20%一555)元,税后收入为48555元;若将事先支付的51500元报销后,取得津贴差额8500元,则纳税1700(8500×20%)元,经筹划可节税11445-1700=9745元。

随着税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作用也越来越大,对于纳税人来说,机会也就越来越多。纳税筹划要求纳税人非常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在这种前提下才可能进行该种筹划,从而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朱路平.浅议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12).

[2]陈彦云.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何不同[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8(10).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4]张新亚.高校个税税收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9).

[5]翟凤梅,陈红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路径的选择[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1).

[6]张志宏.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北方经贸,2003(7).

[7]张美中.纳税筹划[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8]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8).

[9]童伟.利用税收优惠筹划个人所得税[J].环球工商,2007(3).

[10]NJ,雅萨斯威.个人投资和纳税筹划[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2001.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1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财务管理专项研究课题《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CWZX201133)。

作者简介:

纳税筹划课程总结篇(10)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是利用税法优惠政策的导向进行节税的法律行为,是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纳税筹划是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和缓缴税,但这一目的达到是通过采取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实现的,而要使这一形式的有效实现,纳税人就必须熟知税法,搞清楚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在此过程中不由自主的就提高了其纳税意识。

2、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实现节税功能,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显性背后的隐性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的措施之一)。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正常的收益。纳税筹划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3、有利于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有利于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有利于国家税制的日趋完善

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及税法中没有规定的行为而进行的,因此在税务人员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会针对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工作而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问题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反馈可作为完善税法的依据,有利于税法的逐步完善。

二、纳税筹划的可能性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存在了有近百年的历史,这充分说明了这种经济活动具备了它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可能性。

1、纳税人的主观需要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对纳税人来说,既不直接偿还,也不付任何代价的征税,促使纳税人产生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为了使这一欲望得以实现,纳税人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偷税、漏税、逃税、欠税、抗税、避税和节税。在众多的选择中,避税与节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逃税都是违法的,要受到税法的制裁。漏税必须补交。法制较为健全和征管较为严格的国家,偷、漏税和逃税、抗税往往是十分艰难的。因此,纳税人自然会力图寻找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办法来减轻或免除其税负,这就是纳税筹划。

2、税制上的引导与缺陷

纳税筹划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一般来说,税法本身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征。从原则性来说,无论哪一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内容,都以简练为原则,不能包罗一切,但税法所涉及的具体事物与税法的原则性之间往往出现某些不适应的问题;从稳定性来说,税收法律制度一经制定,就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是瞬息万变的,由于情况的变化,要求税法做出相应的修改,但修改税法要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从针对性来说,税收法制中的具体规定虽然一般都有针对性,但在具体运用时,使针对性达到全部对号入座的程度是办不到的。原因是纳税人之间生产经营活动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这一切使避税成为可能。这也就是说,当税法等规定不够严密时,纳税人就有可能通过这些不足之处,实现自己避税的愿望。具体来说,促使纳税人进行避税的客观条件主要有。

(1)税收的优惠政策。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容易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经济组织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实现避税。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政策体系,就会使人们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及照顾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2)边际高税率的存在。如果税率较低甚至很低,国家取走税款对纳税人来说无关痛痒,自然也就不会使纳税人绞尽脑汁去研究、实施避税。由于税率过高,纳税人的收入中有较多的部分被政府以税收的形式拿走,才可能引起纳税人的反感和抵制。特别是当边际税率过高时,避税现象更容易发生。边际税率高是指在实行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纳税人收入级距的增高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多收入的增长速度抵不上多纳税的增长速度。纳税人避税的措施:一是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不再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免再增加工作获得的收入中有较高的部分被税收拿走,这一点当纳税人收入水平处在税率变化级距临界点时十分明显。二是进行收入或利润转移,降低自己的应税收入档次,减少纳税额,高税率往往成为导致纳税人避税的加速器,纳税人不堪重负,不得不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开辟各种减轻税负的途径。

(3)税法细则与纳税事项吻合度的差异。由于避税正在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的质量,致使其在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上越来越具体、详细。然而,大千世界的经济事项犹如一个五彩缤纷的万花筒,税法政策与细则的再详尽永远不会将与纳税有关的所有经济事项都十分全面而又详尽地予以规定和限定,并不可能把避税的通道全部堵死。政府只得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再调整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4)课税对象可转换性。课税对象的重叠和交叉,使纳税人可以左右逢源,寻找最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对流转额课税、对收益额课税、对行为课税、对财产课税。由于对课税对象确定口径的不同,纳税人最终承担的纳税额也就不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说,财产收益和经营利润收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是可以相互转移的。如果国家对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就会成为促使纳税人利用这种转换躲避税负的依据。例如,国家规定财产税的税负过重,使财产所有人纳税后的收益达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就会促使财产所有人出售财产而转为租入财产,进而躲避过重的纳税义务。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有资本(权益),另一部分是借入资本(负债),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缴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利息支付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这时,纳税人就要认真考虑,是多用自有资本好,还是多利用外借资本好。

(5)征收方法上存在漏洞。征税方法的缺失,也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如流转税它主要是在商品的流转环节上课税,故纳税人只要有效地减少或削减商品流转环节,便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

上述列举的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就说明,只要国家税收法规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就会给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空间,避税就成为不可避免。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不可能十全十美、没有一点瑕疵,国家只有承认它、正视它,才能争取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的主动权,尽可能防止国家税收在合法的外衣下过多的流失。

三、纳税筹划的规范性

凡事务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有机结合就会使其产生与存在成为必然,从税务筹划的发展历程就足以说明这一论断。为了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与成本,实现企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其筹划与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的轨迹进行,真正做到“四性”。

1、合法性

不触犯税法的原则是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时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必须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税法不仅是处理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且是税收征纳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不违法的前提下,如果有几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选择承担低税负的方案这也是无可非议的。但纳税人若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即使能为企业节省再多的税款,其后果恐怕也是得不偿失,最终遭受严厉的惩罚。这一点,对于纳税筹划来讲,更具有突出的意义。纳税筹划必须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畴之内,通过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确把握进行,绝对不能以帮助企业偷税为目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纳税筹划。

2、整体性

(1)全面正确衡量税负水平。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其一,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有的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实际上使整体税负增加,因而不具有实际的可行性;其二,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有的筹划方案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用、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这种方案的实际成本就应该将税收与非税收支出结合起来考虑;其三,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只要某个方案能够在相对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促进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我们就没有理由不采纳它。例如,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总裁为了适用低档税率而把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在较小的规模,那么即使所缴纳的税款再少,也不符合利润最大化原则,因而不应该被采用。

(2)着眼于整体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应该将纳税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纳税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认识不到这一点企业就很可能作出错误的决定。例如,他可能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也可能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便调整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经营,造成持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对企业百害而无一利。对纳税人来说,实施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然而,税收负担的减轻是在纳税人整体收益增长的基础上提出的,更确切地说,减轻税收负担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纳税人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纳税筹划,树立这样一种观念: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长,最理想的行为当然是“节税增收”。如果有多种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纳税人的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方案才是可选的理想方案。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有一个算大账的问题,选优弃劣,避害趋利。那种应纳税款减少而导致利润下降的舍本逐末的做法不符合纳税筹划的目标。所以,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应该结合自身业务的发展,以不断壮大纳税人的经济实力为前提,单纯为了减轻税负而缩减生产显然是不可取的。

(3)筹划中的前瞻性。纳税人进行筹划应该具有长远的目光。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某一时期的税负减轻,但却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选择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纳税筹划方案。

3、风险控制性

(1)正确树立风险意识。纳税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况且,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也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做出决策。

(2)准确理解与把握税法。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纳税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达到纳税筹划之目的。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营运方式的税收规定的比较,故对与其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理解与把握,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基础,才能进行比较与优化选择,制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3)关注税法变动。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溯及力,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4、实用性

纳税筹划的生命力在于它并不是僵硬的条款,而是有着极强的适应性。经济情况的纷繁复杂决定了纳税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既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做法,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才能使纳税筹划有效地进行;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弄清楚纳税筹划方案是否具有实施的条件,尽量使筹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否则就会犯“张冠李戴”、“刻舟求剑”的错误。

(注: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课题《新会计准则下地方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编号:08D025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董树奎: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与协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上一篇: 团员个人剖析材料 下一篇: 规范化管理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