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05 01:39:09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规划”为目标。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规划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打造“幸福娄底、法制规划”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为依托,以问题为导向,以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中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监督体制。实现“执法素质显著提高、执法体系完备高效、执法权责清晰明确、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形象文明公正”六大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曾伯怡任顾问,局长朱昌美任组长,副局长谢义务任副组长,副局长刘志新任常务副组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建国、副局长黄晓华、工会主席黄小平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和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李伟世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工作任务

1.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划执法支队和县(市)区规划局(分局)全年要主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制学习培训活动,展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及专业执法涉及法规等常用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使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努力做到学深、学精、学透,为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规划执法队伍;不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以法律法规学习为重点,力促形成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好学进取的学习风气,切实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2.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执行规范性文件“四统一”和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和有效期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目前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受委托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局行政许可集体会审制度。对本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建立行政审批网上投诉系统,局政策法规科和相关科(室)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把行政许可审批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及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重大事项行政的决策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都要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4.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自查自纠;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年度内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备案 ,并及时向市法制办;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于2014年8月1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5.抓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政策法规科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和相关法律专家联系,针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及时组织协调相关执法单位参加应诉、复议答复工作,指导其完善资料、收集证据、保证应诉质量和效率,并按规定及时向市法制办上报统计报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及县(市)区规划局(分局)应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6.强化依法行政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强化法制监督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娄底市规划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情代法、、等问题。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做到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在网上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责任科室: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7.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信息中心积极配合,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在规划局信息网站上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去规划局(分局)要积极配合政策法规科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进行大力宣传,年度内在媒体发表稿件新闻报道累计不少于2篇(次)。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配合科室: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五、工作要求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2)

“对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虽然看上去只是节约了一点时间成本,但这会给企业决策、生产调整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变化。”鲁丽木业有限公司李江全经理说。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规划局坚持把“审批提速”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规划审批办理由“串联”改为“并联”。以前,项目受理后,企业需先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到国土局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之后再回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整个规划局的审批流程涉及两大部分四个科室,时间跨度接近一个月,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加重了服务对象的时间成本。针对此种情况,规划局“开源”、“节流”两措并举,审批时间大幅缩短。“开源”,就是采取容缺受理的方式,改变原先未办理土地证不得受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硬性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同时受理、同时审核,审核完毕后,首先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待国土局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建设工程许可证不再重复审核,立即下发,审批时间缩短为原先的一半。“节流”,根据寿光市“两集中,四到位”改革要求,去年市编办为规划局新设审批服务科,规划局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审批服务科集中,由审批服务科确定时间,四个业务科室联合图审、联合勘察。通过这两项措施,规划局审批时间平均缩短12天。

敢于担当重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服务对象的满意与否,是衡量政府工作的‘金科玉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新常态”,只有真正激发出市场的活力,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才能平稳度过困难期,迎来经济新的繁荣期。而如何调动企业积极性?稳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就是关键一部分,效率提高了,手续方便了,企业减负、轻装上阵,才能更有精力、能量来应对市场的考验,否则,前有堵截后有追兵,市场压力大,政府压力更大,企业终将不堪重负,这是企业的失败,更是政府管理的失败。”市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杨伟说。

当前,审批制度改革已到深水区,摸着石头过河稍有不慎便将溺水而亡,但若裹足不前,也注定会被潮流吞没。真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会把提高行政效率作为进行公共行政活动的起点和落脚点。不找借口、不打折扣、敢于担当,将实干作风进行到底,在让服务对象满意的同时,检验自身能力,体现自身价值,这将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性政府的第一推动力,也会是下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准确方向。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3)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公开理财、民主理财”,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3、局机关各项行政业务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纳入局财务管理。

4、根据上年度财政拨款、收费来源和实际支出数,分析其支出的合理、合规性,结合区财政布置口径,编制好当年度预算计划。

5、认真做好年终决算的编制和分析,根据上级核定的收支数与决算执行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增收节支的举措。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内经费主要是指财政拨入的行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医疗保险、购置办公用品、出差等各种公务活动所需费用。

2、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严格收费申报制度,统一收费发票,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局组织的所有收费收入,往来款项等不得移作他用,不准用“白条子”向单位、个人收取,不准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的审批

①各项支出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②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买和分发,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③局大宗印刷费、会议经费、专项大额开支等,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2、经费开支规定

①招待费用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接待;各科室对外往来的业务招待,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招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②专项经费、专用基金根据其资金特定的来源和专门用途,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使用时,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明细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③通讯费用按区两办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④职工教育经费。工作人员在局工作期间,为提高文化素质,报考党校函授大专或本科班(包括电大、自考等)学习,由个人申请,经科室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按规定报销提高一个学历阶段的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对进修本科以上学历的学习培训一般不提倡,如本人申请,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可提供期末集中辅导和考试时间,所需费用自理。

⑤工作人员在市区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每月在30元以内凭票报销。

四、经费报批手续

1、购置重要设备,承办科室应事先将所需费用、收支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举办会议和培训班,按两办规定报批。

3、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科室提出计划,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对本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管理

1、局下属单位应按月向财政部门和本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实反映经费收支情况。

2、接待费用从紧掌握,一般来人来客可安排工作餐(每客20元以内),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来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由经办人事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安排。同时,接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4)

第一条为使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州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第三条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决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州政府和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对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州局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州局的全面工作,对省局和州委、州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局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指定的副局长主持、负责全局的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主持本科室的工作。

第九条局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按照省局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完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州局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于每年一月份,形成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分工,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州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工,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州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部门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十四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州局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重要的来信。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六条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要问题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要加强州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分别经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和指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审定向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报告或请示;研究全州质监系统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议由州局召开的全州工作会议的重要文件;审议局系统的

年度预算、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费的使用;研究决定州局系统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研究全州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省局党组和州委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其他需要提交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

第二十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列席人员可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计讨论确定全省全州质监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各科室月度主要工作汇报和打算,布置任务,讨论确定工作部署和措施;讨论通过由州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办法等;讨论确定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重要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发给有关材料。局务会议一般每月的月初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出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的措施;研究确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州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局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讨论决定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市)局请示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州局的重要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州局日常工作中的—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三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对全州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以州局名义召开的全州质监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上年度11月底前提出新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已列入计划并经批准的各类会议,召开前由主办单位拟写召开会议的请示,办公室会签并经州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会务工作,全州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报送州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__]23号)和州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先由办公室审定,再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州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以州局和州局力,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核稿。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公文的签收、送办、传递、管理和清退工作。

第二十九条局文件、局函和局办公室文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对于涉及面广和重要的公文(如上报公文、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授投权的公文等),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必要时,经局领导授权,有些—般性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局党组发文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局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机关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可以函的形式对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各地各县局业务股(所)安排、布置工作、通知有关事项等。各科室发函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科室的工作时,应在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送有关科室会签。各科室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会签科室协商,会签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州局领导;经主办科室与会签科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州局领导审批。应会签而未会签、协商的文稿不得报批。

第三十二条州局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本局拟稿的,主办科室应就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联合行文单位协商—致,由局分管领导鉴签批后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科室对文稿审核后,附上具体意见,交办公室送局分管领导核签。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局发文(函)数量,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要为后续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机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完的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三十四条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署名和注明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签署,视为同意。已经审批签发的文稿,不得擅自修改。的确需修改的,应经签发的局领导同意后再作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格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州局向省局和省委州委、省政府州政府及有关上级

机关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州局《湖南湘西州质监信息》报送;州局与省内各地质监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沟通信息,一般通过《湖南湘西州质监简报》和湖南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对于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必须由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核准后报送和下发。第六章督办制度

第三十六条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市政府关于质监工作的指示和州局领导批示、会议部署事项,对重要事项实行督办制度。州局办公室负责对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立项办公室督办组负责督办,并负责督办。省政府和国家质捡总局会议部署事项,对重需要督办的事项立项。

第三十七条督办事项范围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省委州委、省政府州政府、省州人大、省州政协、省州纪委来文交办和上述机关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事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力、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州局的重要执行性发文,请求上级和有关部门批准或会签的事项;省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需研复、办理的事项;各县(市)局,各直属单位向州局的请示、报告需研复的事项等。

第三十八条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制发《督办事项办理单》,明确“办理事项”、“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检查督促,超过办理期限未办完的,要发《催办单》。《督办事项办理单》和《催办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十九条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接到《督办事项通知单后》,应立即明确承办人,制定落实方案,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并由主办科室负责人签署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向市局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主办科室无故超过办理时限又不及时说明理由的,办公室应予催办。对贻误工作的,通报批评。科室一年内四次被催办的,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六次被催办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四十一条属重要督办事项未予立项或未及时督办,造成工作受较大影响的,要追究办公室领导和督办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出现五次以上,局办公室和督办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十次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七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各县(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来州局汇报工作,应事先请示,经办公室请示州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来局商谈工作,需州局领导出面的,经办公室报请州局领导同意后统—安排。

第四十三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解决要加强请示汇报。

第四十四条州局局长离州出差或休假,应向州政府省局办公室办公室报告,并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副局长出差或休假,事前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对州局召开(举办)需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与会。

各县(市)局局长和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应提前向局长、局分管领导和州局办公室报告,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

第四十五条州局建立新闻新闻报道制度。新闻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局法制科负责,可采取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公布及新闻发言人讲话或书面等形式新闻,州局各科室需报道新闻、工作人员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提前向法制科提出,由该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廉政廉洁勤政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到各地各县(市)质监部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第四十七条各科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新风。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5)

二、主要内容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窗口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市市容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联合受理、联合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基本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工程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择优形式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其中,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方式办理。

(二)职能整合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相关窗口职能,按规划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时段,分别设置受理、图审、验收、收费等工作岗位,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分工。

(三)限时办结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核发,总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审定期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人员。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联合受理。各类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三)联合图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市图审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3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以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市住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其他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

(四)联合踏勘。在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过程中,两个以上部门、单位需要到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受理岗申报联合踏勘申请,联合受理岗约定时间,统一踏勘。

(五)联合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按照“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由主要审批单位牵头,联办单位参加,实行同步审批。

(六)联合收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经营收费和基(资)金征收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实行“一张表公布、一张表交纳、一支笔审批”,将建设项目收费变分散为集中、变多次为一次。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6)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真正实现阳光审批、高效审批,从根本上达到行政审批“事项、人员”集中,“办公、授权”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要求。

二、基本原则

1.批管分离原则。实现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对分离和有机结合,各职能处室制定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对审批过程进行协助指导,并对批后项目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科行使行政审批的执行权,具体办理进驻事项;局纪检部门对审批过程、批后监管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权责统一原则。全面落实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细化行政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明确界定行政许可科与各职能处室分工。行政许可科为行政审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处室为批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行政许可科与各职能处室在审批过程和批后监管中要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沟通、互相监督。

3.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批流程中各环节具体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全部对办事群众公布。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审批条件、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及审批结果,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4.高效便民原则。按照“能优则优、能减则减”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通过合并项目、并联审批等方式,来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能。

三、主要任务

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清理、规范、创新、建制”。

1.清理审批事项。根据省、厅最新审批事项清理要求,对我局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后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除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的事项外),原职能处室不再办理相关事项。

2.规范审批内容。制订详细的审批规范和标准,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及审批裁量权限等进行梳理,做到法律依据充分、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简洁、审批标准亮化,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3.创新审批方式。根据“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审批流程、时间、权限等要求,建立一审一核、联合会审、疑难研审机制,对一般事项要做到高效快捷,对疑难事项要做到处理规范。弱化审批人权力,降低岗位廉政风险,建立规范、高效、廉洁、阳光的审批运行制度。

4.建立制度保障。由局层面建立完善分类审批、信息反馈、联系协调、监督检查等机制,细化执行标准,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将有关工作分为六个阶段来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推进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行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进一步塑造住建系统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要在全系统中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各单位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局党委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事项梳理阶段。(2013年9月,法制科牵头)

清理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标准。对我局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等重新进行梳理。对保留事项(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的事项除外)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限,在此基础上确定审批方式。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9月,住建窗口牵头)

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许可行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以及一审一核、联合会审、疑难研审等各项制度,全面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组织人事、监察等处室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考核机制,加大对行政许可科、各职能处室的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四阶段:人员设置阶段。(2013年9月-11月,组织人事牵头)

1.组织机构设置。第一,为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高效运作,要建立我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机制。成立由局长陈昉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窗口,张之洪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邰永军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二,整合窗口现有岗位,将我局审批工作分为规划、房管、建管、市政园林四大块,每块设窗口副主任一名,可由相关处室的分管行政审批的副主任兼任,日常办公以中心窗口办公为主,具体负责审批中心事项和协调原处室的批后管理工作。第三,因规划处已成建制进驻中心,并承担着规划科、村镇处的审批工作,将在规划处内部根据业务工作进行分组,设置组长,建立层级管理机制。

2.确定审批人员。根据承担审批事项的不同情况,由局组织人事科会同行政许可科提出房管、建管、市政园林等条块抽调人员的建议名单。其中各条块的副职人员将尽早确定,并参与到事项梳理、建章立制等环节工作。所有人员原则要求为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并具有执法资格的正式编制人员。在人员全部到位前,由行政许可科对抽调人员和窗口原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不适应窗口的人员进行分流,确保窗口审批队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建议名单经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明确,所有人员统一由行政许可科管理、考核,福利待遇不在原单位享受,统一享受局机关待遇。对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在行政许可科(窗口)工作满2年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第五阶段: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2月)

在所有事项梳理清楚、审批模式明确和人员全部到位的基础上,开始试运作。将此阶段作为全面实施阶段的一个磨合期,由行政许可科负责汇总审批事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并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开始)

在试运行完毕后,对需要调整的人员、事项进行全面调整、梳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保行政许可科能够高效、顺畅运作,行政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五、保障措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局各个内设科室及相关职能处室,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地推进此项工作,实现总体目标,必须明确以下三方面保障措施: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7)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税政条法科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科科长(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财政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科室有关财政收支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全省财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组、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税政条法科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税政条法科,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税政条法科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科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科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科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科对承办科室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税政条法科审核。

第十二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税政条法科。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8)

第二条财务事项是指项目立项、预算分配、固定资产处置、银行账户审签、内部审计及其他财务事项等。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事项审批范围:

一、项目立项

(一)基建项目立项。全市各级国税局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省局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由总局、省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三)其他事项立项。包括市局的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

二、预算分配

(一)我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双代、两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市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购置、租赁、修缮、政府采购项目等分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两费、金税运行费等分项预算。

(三)预算管理,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确定之前所拨付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确定之前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申请临时拨付的经费)均纳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范畴,没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预算经费不作调整。

(四)调整预算。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三、固定资产处置

(一)区级国家税务局原值在30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

(三)市局备案基层分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含,下同)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银行账户报送、备案

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报送、备案。

五、内部审计

(一)内部财务审计年度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建议、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六、其他财务事项

(一)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二)市局借给各基层预算单位因预算执行中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一年内可在预算拨款中扣还的临时借款,以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基建项目开工报送。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条财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审议基建项目的上报和市局信息化项目立项。

(二)审议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三)审议系统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市局局长提交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市局局长的审批权限:

(一)审签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财务事项文件。

(二)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属于总局、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四)审签报总局、省局审批立项、开工的基建项目。

(五)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六)审签报省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七)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5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八)审批区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九)审批市局机关及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十)审批超过2万元的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对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或经费划拨以及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进行审批。

(十一)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十二)审批其他需要由市局局长审批的财务事项。

三、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拟提交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拟提交市局局长审批(审签)的财务事项。

(二)审签上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

(三)审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预算开支,审批市局机关内部经费支出划拨,并对区(分)局10万元或以下的经费划拨进行审批。

(四)审批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六)审批由市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开工;按合同规定结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投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支出。

(七)审批市局机关单价原值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八)审批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医疗费、汽车及计算机技术设备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在2万元以下。

(九)审批其他需要由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财务事项。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以上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查分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和其他事项立项。

(二)审批分管单位2万元以下的临时借款。

(三)审批分管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单次(项)支出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报销,由主管教育的局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定点酒家签单的转账事项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除定点酒家签单限额按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5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副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办公室所需的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内的由副处以上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正局长审批。

六、计划财务管理科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全市各级国税局基建项目立项、开工。

(二)审核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决算、基建决算、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等。

(三)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审核并提出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意见。

(五)审批凡属正常损耗、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六)市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维修,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列册登记,耗材及维修费用在5000之内的由信息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

(七)审批经服务中心主任根据合同审核的市局大楼正常水电费用、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八)审核其他需要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的财务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审批权限:

(一)根据合同审核市局大楼的正常水电费用、汽车维修及保养、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二)属市局的各类办公、招待所、集体宿舍、住宅等房产,需维修的,一律填列有关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三)审核市局每次开支在10万元之内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及小型零星基建施工开支,并提交施工预算单、结算单、合同。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审签有关招待费用。

(五)审核其他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的财务事项。

八、办公室的审批权限:

根据办公室业务的实际需要,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上报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商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签,上报省局申请列入省局基建项目库,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上报申请列入总局项目库。

培训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对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第六条主办部门提出的市局信息化立项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需要向省局申请经费的项目,待省局批复预算后列入同期预算方案。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局其他事项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局长审批后列入市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节预算分配

第八条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由各级国税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按照财政部、总局预算编制规定,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须经以下三个程序确定:

一、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二、调整上报年度预算。省局下达全市国税局系统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下达总的预算控制数,按省局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三、确定年度预算方案。省局正式批复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正式批复的总预算数对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议。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办理预算批复文件。

第九条两费、办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复核,报市局局长审批或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市局拨付应急经费,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提交党组会议审议,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报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调整预算批复文件。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区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处置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处置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市局集中支付和调拨至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固定资产调拨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系统财务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实物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合同等,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及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与固定资产调拨文件。

第四节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市局系统财务即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申请,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专办审批。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及省财专办审批。

第五节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应同时报送市局局长和上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提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送达被审计单位。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第十九条人事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批准后,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领导干部本人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六节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其他借款,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机关科室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总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9)

一是发改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各司其职;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发改委制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问题项目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至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各风景区管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落实内部科室排查职责

确定牵头科室委,领导班子成员紧急行动,各施其责,组织相关科室及时展开工作,由发改委法规科牵头,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并把任务分解到了相关科室。

三、机关全体干部参与排查整改

投资科全体人员主要负责公检法司、城建环保等问题项目整改工作;产业科全体人员负责产业发展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农经科全体人员负责农、林、水、牧等方面的问题项目整改工作;社会事业科全体人员负责科、教、文、卫、体等方面问题项目整改工作;规划科全体人员负责能源、交通、通信方面问题项目整改工作,法规科全体人员负责招投标方面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做到了全委整体联动,确保全县问题项目整改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清理项目,查找问题

明确具体检查项目。发改委对年月日以来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清理年行政审批项目59个,3000万元以上备案项目8个;清理2009年行政审批项目23个,3000万元以上备案项目25个。共同协作联合排查。我委会同县政府项目推进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民政局六个部门,组成四个检查组共20余人,对我县城西学校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国家粮食储备中心重建工程、镇政府办公综合楼重建工程、建设工程等20多个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设计、用地预审以及资金拨付,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抽查,督促项目业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查找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全部报批手续,存在手续不齐便开工建设的情况;二是部分建设项目虽然已经完成工程招投标,但未及时办理招标后续备案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是个别项目在备案后,审批部门虽已通知业主应及时办理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但部分项目业主并未按要求执行,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尚无有效的制约办法。

五、六举措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各科室对查找出的问题项目进行梳理分类,督促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

二是抓紧完善项目审批手续。针对部分已开工建设,但目前尚未取得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评估和节能审查等手续的项目,各主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整改,尽快补充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县规划和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对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严格要求参建的监理、设计、地勘以及质量监督机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到目前,该局共计补办施工许可证9份,所有在建项目均已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三是严格执行规定审批权限。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是应由省或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我委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越权审批、核准和备案。对越权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求各主管部门尽快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整改,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四是切实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我委严格依法核准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该公开招标的进行公开招标,该比选的进行比选,未经核准的不能进入招标程序。年至年,我委共计公开招标项目62个,比选项目225个。对项目业主规避招标和投标企业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招标投标资料不完整、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要求各建设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建设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尽快完善招投标的有关资料和备案手续。

五是进一步加强工程概算审批管理。审批类项目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凡是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以上的,必须由财政评审中心对工程投资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后,我委才为项目办理招投标备案,项目才能进入招标程序。

六是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对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违规变更设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尽快纠正了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投资计划下达、暂停资金拨付等处罚。

六、四措施防微杜渐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发改委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等政策性法规文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断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规范核准制,健全备案制,严格审批制。

规划局审批科室工作篇(10)

1、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能力培训的问题。

目标: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措施:①切实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巩固深化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和周一学习日制度,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学以致用、以学促用。②继续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交流等为有效载体,切实加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能力培训,提高科学治水水平。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常抓不懈

2、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研的问题。

目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准确掌握全区水利现状和群众需求,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

措施:①深入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机关效能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龙湾区水利局重要工作目标责任》的要求,鼓励全体党员干部潜心钻研业务,自觉履行职责,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努力形成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氛围。②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坚持调查研究到一线,检查指导到一线,跟踪问效到一线,服务保障到一线。对重点工程,坚持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对困难和问题较多、工作难以推开的事项,坚持蹲点调查研究,现场指导工作,确保迅速有效地打开工作局面。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常抓不懈。

3、关于加强廉政自律的问题。

目标: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措施:①深化政务公开、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水利工作的透明度。②建立权利监督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③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时刻坚持在法律和群众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以勤政服务于民,让群众满意,以廉政取信于民,让群众放心。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3项)

4、关于东片防洪一期工程加快推进金山河整治工程建设的问题。

目标:完成金山河整治工程。

措施:科学、合理制定实施计划,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在明年汛期前完成施工任务。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区东片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科

整改时限:2010年4月

5、关于东片防洪一期工程规划调整的问题。

目标:完成三甲河规划调整批复手续。

措施:涉及三甲河上游段的建丰村、新河村、滨海大道桥梁交叉口等三处河道轴线与天河镇控规的矛盾,已与规划部门进行衔接,并得到市政府同意按程序启动进行调整、论证,经过实地勘测核实后,形成三处河道规划局部调整报告,由区东片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上报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区东片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科

整改时限:2010年6月

6、关于东片防洪一期工程征地的政策处理的问题。

目标:完成已征223亩土地供地任务。

措施:对于防洪工程征地政策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区指挥部要专门对有关问题作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将问题提交到区东片防洪工程建设联席会上讨论研究。配合各镇(街道)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与被征地村进一步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已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区东片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拆征科

整改时限:2010年3月

三、进一步加大解决民生水利工程的力度。(4项)

7、关于河道淤积阻水的问题。

目标:全面完成年度河道疏浚计划任务。

措施:①加强领导,做到分工配合,各司其职,把河道疏浚工作纳入龙湾区防汛责任书的签订内容。计划疏浚河道35条,投资额2076.6万元,清淤工程量57.77万方,抓紧工程实施,完成年度任务,全面提高我区河道行洪能力。②强化督查,抓好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进度。③强化管理,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继续抓好河道的长效管护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利工程管理所

整改时限:2010年3月

8、关于灵昆南堤海塘塘脚滩涂冲刷严重的问题。

目标:通过工程措施,减少灵昆南堤冲刷并确保南堤海塘安全运行。

措施:①2008年11月份,我局委托省河海测绘院对瓯江南口水下地形进行了测量,并与2005年瓯江南口水下地形资料进行保滩方案分析比较,提出了保护措施方案。②2009年初委托义乌安迪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瓯江南口米筛段抛石保滩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并于4月中旬组织通过了初设审查,该工程采取丁坝群抛石方案,概算总投资588万元。③7月14日,黄阳栩副区长组织召开了灵昆南堤抛石保滩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及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工程建设资金由区政府和灵昆镇政府按6:4的比例出资筹建,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并于8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灵昆镇已将工程立项报告报送区发改局。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海塘管理所

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9、关于山门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方因隧洞爆破审批事宜无法进场的问题。

目标:今年七月底进场施工,年底完成施工任务。

措施:①督促业主协助施工方抓紧时间办理有关爆破审批手续。②爆破单位已完成审批手续及购买信息卡,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爆破及施工的安全,按计划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利工程管理所

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10、关于加快天河东、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问题。

目标:两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保年内进场施工。

措施:①加强协调,督促业主抓紧两座水库的前期工作,包括初设的审查和报批等。②报请市水利局召开两座水库爆破报批、招标和作业方案的专题会议,制定应对目前爆破市场不规范和超定额严重的措施。③对两座水库的政策处理、招投标、进场施工等工作进行计划安排,落实节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利工程管理所

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四、进一步加快生态水利建设。(2项)

11、关于加强违规地下水井管理的问题。

目标:拆除取水设施,封堵全部地下水井。

措施:①水政执法大队已于6月初开始对已查获的地下水用户开展拆除前期工作,预计7月底前完成剩余10口地下水井封堵工作。②今后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有偷开偷采地下水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确保地下水井封堵的成果。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政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09年8月

12、关于提高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的问题

目标:把水保方案审批作为矿山采矿权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

措施:①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主动申报水保方案的自觉性。②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联系,提高矿山水保方案报批率,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政科

整改时限:2009年8月

五、进一步探索完善水利体制机制。(3项)

13、关于水利工程存在重建轻管现象的问题。

目标:着力扭转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倾向,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措施:①把水利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议常抓。②加大“三个面向”(面向领导、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督促镇(街道)加强工后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切实提高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③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水利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制度,更科学、更规范地管理好水利工程,更大地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政科、水政执法大队、水利工程管理所

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14、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问题。

目标:完善开发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措施:①加强与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和审查单位的联系,推动初步设计水土保持专章的编制,为水保验收工作创造前提。②加强与行政审批中心的协调,推动水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平台。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政科

整改时限:三年内

15、关于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问题。

目标:全面完成基层防汛体系建设。

措施:①帮助指导基层开展、健全、完善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防汛体系建设。②制订龙湾区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制度、龙湾区防汛防台值班制度、龙湾区防汛抢险队伍管理制度、龙湾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③完成防汛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④提交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资金落实建议方案。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区防汛办

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六、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制建设。(4项)

16、关于解决公建项目涉水工程未履行水利审批程序的问题。

目标:建立与交通、市政、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温瑞塘河指挥部等部门日常联系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措施:拟通过区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要求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涉水工程在施工建设前必须经过水利审批程序。目前,我局已从塘河整治工程入手,对一些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的项目,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函告相关部门停止拨付工程款,促使当事人依法办事。今后类似工程,我们将努力争取相关政府部门协调支持。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政科、水政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17、关于在拆违之前与当事人的沟通不够,造成执法难度加大的问题。

目标:改善涉河涉堤执法环境,减小执法难度,确保河道、堤塘安全运行。

措施:①做好与被执法当事单位和当事人沟通及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让当事单位和当事人能够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违章行为,自行拆除违章,改正违法行为。②需组织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前应与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或辖区的镇(街道)及村委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水政执法大队、海塘管理所

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18、关于加大水法律法规、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的问题。

目标:增强全民的水法律法规意识。

措施: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宣传短片、印发《水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和《水利便民服务手册》、开展水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②利用防灾减灾日、省防汛防台日,通过分发《防汛抗旱减灾知识手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地质灾害防御手册》等宣传单、宣传册及在全区各主要镇(街道)显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全力营造依法防汛防台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水政科、区防汛办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9、关于打击和制止涉水违章行为,加大河道、堤防管理力度的问题。

目标:确保河道畅通、堤防安全。

措施:①加强水域、河道堤防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打击和制止涉水涉堤违章行为。②严格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坚决制止和清理违规建设现象。

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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