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7 15:21:55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1)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三、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2)

二、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三、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3)

学校一直以全体师生的安全为第一位,只有师生的身体和心理得到健康愉悦的发展学校的教学质量方可进一步提高。新年里,为再次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山县教育局出台了年学校药品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与目标。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三、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4)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校园放心店建设工作。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建任务。

4、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实施“食品配送制度”。

5、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6、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每学期召开定期召开两次食品安全培训会议。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落实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基本模式,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和“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稳步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标准、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对象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日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以食品实物形式由学校负责发放,供学生食用。

(二)供餐模式、内容。供餐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两种模式。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按照营养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早)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暂按蛋奶供餐模式过渡运行。

四、资金来源

实施“计划”所需资金,其中营养餐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及水、电、燃料费用待全面实施后由区财政统一协调解决;学校食堂建设由区教体局商财政局科学制定学校食堂改造建设规划,并统筹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优先建设,通过三年基本完成全区食堂改造建设任务。

五、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核定实施对象。区教体局负责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的动态监控,严防套取、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二)制定营养食谱。由食药局牵头,教体局配合,组织营养专家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和操作指南。食谱制定要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并保证学生每周食用一定数量的牛奶和鸡蛋。

(三)招标采购。营养餐所需牛奶、鸡蛋、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由实施学校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各供货企业,均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招标采购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教体、卫生、食药、质检、物价、监察等部门参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公正合理。

(四)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防霉变、腐烂、污染和生虫不洁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卫生习惯。凡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实行试尝制度和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的支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确保食堂供餐安全。

(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教体局配合,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六)组织培训。由区教体局牵头,人社、扶贫、卫生、食药等部门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牵头,公安、食药、宣传、教体等部门配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教体、财政、食药、发改、监察、农业、卫生、审计、工商、宣传、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营养办)设在区教体局,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计划”实行“三长负责制”,即部局长、镇(办)长、校长是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教体局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配合财政局做好“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财政局长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负责“计划”各项经费的筹措和按时拨付工作;负责“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做好食品及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发改局长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局长负责组织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工商局长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日常监管;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每月检查供应商库存条件至少一次,对食品材料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安排工商所定期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防止“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进入校园;根据本部门工作相应职责制定“计划”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长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履行自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供餐食品进行抽检,对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问题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依法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为处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卫生局长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协助教体、劳动部门培训从业人员,对学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会同教体部门与学校和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制定营养食谱;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监察局长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计划”实施过程中群众对违规、违纪人员及事件的举报和反映;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人员责任,促使“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审计局长负责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公安局长负责配送车辆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配送绿色通道,确保食品材料安全及时送达;负责实施过程中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人社局长负责配合教育、食药、卫生部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免费对实施“计划”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镇(办)长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成立本辖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定期研究辖区内“计划”实施的相关问题;整合辖区内各部门工作职能,定期检查各校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化解辖区内“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监管工作。中心校长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对辖区学校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每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计划”实施的绩效考核方案,调动教师参与、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积极性。各实施学校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管理措施,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食堂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品采购、接收、储藏、出库、加工、试尝、留样、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管,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安全运行;做好周食谱公示工作;组织和管理学生安全、文明就餐;负责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要以实施“计划”为契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原材料采购、配送及食堂加工、学生食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在实施过程中,由区政府办牵头,监察、审计、教体、财政、卫生、食药等部门组成监管工作组,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镇、办事处要成立由纪检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实施“计划”监管小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五)实行目标考核。“计划”实施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区政府对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进行目标考核,教育局对实施学校校长进行目标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引发或造成不良的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6)

食品培训计划1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管理食堂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县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立培训评价机制;

三是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

四是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培训安排:

五、培训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培训内容:

食品培训计划2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

(三)建立培训评价机制。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四)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食品培训计划3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食品培训计划4一、培训目标

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员工综合素质,在原有知识面的基础上不断向员工灌输新知识、新理念,以拓宽员工的知识面,从而更好地工作。现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员工需求等制定20--年度培训计划。

二、培训项目

1、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标准、卫生等文件知识培训。

3、安全、沟通、虫控、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大纲表:

序号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培训地点 受培训人

1、掌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食品安全学、健康饮食、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 待定 新入职员工

2、认真学习食品验收规范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员工的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度,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采购索证索票规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 待定 厨房新入职员工、部分老员工

四、培训方式

1、组织人员集中书面培训;

2、现场实际教学等方式。

五、培训考核方式

1、现场提问评估;

2、实际操作评估;

3、考试。

食品培训计划5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

各部门权责

1、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

(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

(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

(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7)

近期,随着气温变化和全省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增大。3至4月期间,我省淳化、蓝田和渭滨等县(区)的个别学校相继发生校园食品卫生事件,暴露出一些学校在组织学生就餐、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贮存蛋奶食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日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无论是‘蛋奶工程’,还是‘营养计划’,确保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务必确保质量,确保安全”。为及时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证“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的安全实施,省教育厅决定立即对全省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与协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深入学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10日之前,各县(区)要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范围。各县(区)检查应覆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校。

三、检查内容。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对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一是各学校对中省出台的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营养计划”试点学校及“蛋奶工程”实施学校目前的营养餐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校园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涉及“营养计划”或“蛋奶工程”的专供食品在接收、贮存、加工和发放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尤其要对牛奶、鸡蛋的供应时间、保质期限和贮存环境等应给予重点关注。五是学校“营养计划”或“蛋奶工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六是对今年春季以来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进行查处与问责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要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并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区)要组织所辖学校首先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一定要坚持“现场检查、现场座谈、现场整改、不漏校点”的工作原则,对好的做法与经验应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指出,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要力争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农村中小学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导学校全面做好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确保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好“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保证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8)

以农村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学生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进一步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推进“营养计划”稳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国家试点工作。周至县为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在周至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全面推行以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市、县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投入且总额均不低于原“蛋奶工程”,不再收取学生家长费用。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实现“营养计划”试点工作全覆盖和提高补助标准。

(二)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逐步推行“营养计划”。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并与“营养计划”并轨实施。实施范围为:除周至县以外的全市所有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涉山乡镇学校、城乡家庭困难学生,户县、高陵县、蓝田县等3个县按照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的5%增加家庭困难学生享受补助的人数。

在尚未具备“营养计划”实施条件的区县、区域、学校,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实施内容以鸡蛋、牛奶为主,在目前补助标准提高的情况下,可适当提供水果、肉类、蔬菜等营养食品。对于已具备就餐、供餐条件的区县、区域、学校,经区县政府提出,市政府备案,即可实施“营养计划”。

“蛋奶工程”原则上继续实行全市统一采购牛奶,并提升牛奶的供应规格和品质标准,鸡蛋等其他营养食品由各区县负责提供。

(三)启动实施我市“营养计划”试点工作。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中启动实施“营养计划”试点工作。各区县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到2014年底,“营养计划”实现全市覆盖。

(四)确定供餐模式。实施“营养计划”,要因地制宜,适时推进,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和模式。

“营养计划”供餐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主食、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干预等供餐形式。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质量合格。

各区县可依据各学校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确定供餐模式。主要模式有:

1.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每天制作荤素搭配的营养午餐(必须确保每天对学生供应鸡蛋、牛奶),由学生凭餐券领取。

2.课间加餐。目前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统一向学生提供鸡蛋、牛奶为主,水果或其他营养食品为辅的加餐或课间餐。

3.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或者周边学校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五)积极改善就餐条件。各区县要按照时间要求,结合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统筹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逐步改善学校食堂设施,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各区县要根据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三、经费安排

我市实施“蛋奶工程”和“营养计划”的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学生家长不再承担。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范围的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各区县用于实施“蛋奶工程”和“营养计划”的经费总额不得低于原“蛋奶工程”。

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根据我市及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区县财政按5∶4∶1比例分担(周至县、蓝田县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营养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确保“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安全顺利实施。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计划”的实施、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物价部门负责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以及收费公示制度。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监管,供餐企业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所涉及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奶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实施医疗救助,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制定学生营养状况检测评估标准及制度,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供餐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学校食堂及供餐餐饮服务单位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养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宣传部门负责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向媒体及社会各界解读省、市“营养计划”的有关政策。

各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营养计划”的落实工作。“营养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确保“营养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区县、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各区县要提高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区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要明确安排专人负责“营养计划”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9)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2009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10)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启动试点。按照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3.3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从秋季开始享受中央财政提供的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人每年600元,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公安、工商、食品药品、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资金划拨,原材料供应、食品安全监督、供餐模式等方面工作,为计划的全面实施提供保障。

(二)供餐模式。从实际出发,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要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一步,从春季开始,采用以液态奶为主的课间加餐形式,向学生提供每天200—250克液态奶,覆盖学生人数为3.33万人。对于具备供餐条件的龙江镇中学,财政部门将“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组织食品采购、加工和供餐,覆盖人数为750人。供奶企业须经县政府采购部门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生产学生饮用液态奶资质和学生饮用奶标识的企业后对学生进行液态奶供应,由企业负责液态奶的供应、运输和配送,学校负责接收和分发。

第二步,加快改善就餐条件。一是对学校现有食堂进行清理整顿,已对外承包的要在7月末收回经营承包权,解除合同,由学校统一管理。二是加大投入,对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扩大规模,改善条件,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三是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学校食堂建设纳入重要建设内容,建设一批标准、规范的中小学食堂,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条件和保障。待具备条件后,逐步实施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以购买供餐服务为辅的供餐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营养餐。

从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完成农村学校食堂规划建设任务。重点进行乡镇中心学校食堂建设,2013年重点进行学校食堂布局调整规划后需保留学校食堂建设。计划新建、改扩建食堂30个,其中新建21个,改扩建9个,总建筑面积170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126万元。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分以下四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已完成)。县成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出台“龙江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启动试点阶段(已完成)。研究确定供餐模式,从我县实际出发,选择龙江镇中心学校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

(三)公开招标阶段()。由县政府采购办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具备生产学生饮用奶资质和标识的企业向学生提供液态奶,并签订供货合同,对供货时间、保质期限、配送形式、安全管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龙江镇中心学校采购供应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个人,并签定相关合同,明确学校和供应单位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实施阶段(6月)。在充分论证全面准备的基础上,全县计划于6月开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企业开始向学生供应液态奶,龙江镇中心学校开始向学生提供3元钱等值营养餐。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一)在逐步收回学校食堂经营承包权。规划建设一批规范的中小学食堂以后,县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的全方位培训。

(二)加强食品采购,储存管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各中小学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学校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保鲜设施,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

(三)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定期对纳入“改善计划”的供应企业依法进行检查,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演练,防患于未然。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龙江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牵头做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

发改部门:要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生活卫生设施;

物价监管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适时开展学生营养配餐生产流通环节费用的调查和测算,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生产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

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改善学生营养的措施和意见;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税务部门:研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对供餐食品定期进行抽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事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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