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市场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1 11:53:41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1)

教育部调查组全面核实情况

“不能因为个案的发生,就说松原市的高考整体那么混乱。”褚春彦说。6月11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石油大厦大堂内看到,很多当地官员在整理汇报材料。听说教育部调查组要找几名参加高考的毕业生和家长了解情况,相关领导急忙布置学校校长去找。

前郭县五中考生尚鑫的母亲何平说,今年市委市政府对高考工作特别重视,加大组织管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堵塞各种漏洞,比如对高考移民、假学籍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含报考资格考生等,总体高考环境是非常良好的,“没听说过”、“也不相信”本地会出现猖獗的高考舞弊现象。

4时许,记者在会议室门外听到,当地官员正在向教育部调查组汇报被抢试卷学生宋朔的家长报案后职能部门的处理情况。松原市教育局局长迟振军在会后告诉记者,教育部调查组不但全面核查了“抢考卷抄袭事件”,还对松原市的整体高考环境进行了调查。

松原教育局公布“抢考卷”细节

松原市教育局局长迟振军详细讲述了“抢考卷抄袭事件”的细节:6月8日上午进行高考理科综合考试,只是在考试结束前约三分钟时,吉林油田高中高三(2)班考生宋朔,被坐在侧后方的同学杨思航抢答题卡,宋朔不愿意,两人撕扯,将宋朔的答题卡和试卷撕破了点,“答题卡右上角距边缘2至3厘米处出现一处食指大小的洞。”“考场两位监考教师立即上前制止,将情况汇报给副主考再汇报给主考,并填写了关于杨思航的违纪记录表。”迟振军说,在处理过程中,考试结束时间已到,其实并不会影响宋朔的考试成绩。

此外,针对报道中当地警方收缴的微型耳机和发射装置等作弊工具,松原市招生办主任张大军说,这正说明当地高考管理严格,那些器材都是在高考前公安机关打掉的14个案件中收缴的。

舞弊者家长围攻公安局屏蔽车

今年高考期间,吉林省松原市、九台市、农安县的考生、家长和老师反映,一些考场,监考秩序不严,有抄袭以及用耳机等电子设备作弊的现象。

据反映,今年高考,九台市最猖狂的时候,用耳机等电子设备作弊现象非常多,第一天考生反映,答案传得很清晰,也没人管,第二天价格就涨了,一科80D0元,接收机在鞋里。公安局的屏蔽车遭到家长围攻。一学生说,8号考英语,他周围有几个有耳机的,他们是用橡皮带进去的,在考场现安装的。6号看考场时就发现有人戴耳机,奇怪的是经请示主考、副主考,没有处理,第二天仍然参加考试。有考场考试时发现了作案,只是没收了工具,还让继续考。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2)

土耳其反倾销法律体系

根据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法典,土耳其于1989年首次颁布了自己的反倾销法典。目前,土耳其反倾销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1989年7月以第20212号公告的《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法》、1999年5月以第24743号公告的《关于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条例附录条款的条例》、1999年7月以第23766号公告的《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法》(下称《防止法》)以及1999年10月以第23861号公告的《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法令》(下称《防止法令》)和《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条例》(下称《防止条例》),其中最后三个法律法规与反倾销调查密切相关。

现行《防止法》是对1989年《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防止法》的修订,条文的宏观性和原则性较强。

《防止法令》新增了对实施临时措施和最终措施的原则、追溯征收的原则、新出口商复审、中止最终措施和反规避等方面的规定。

《防止条例》的规定最为详细和具体,共包括九部分。第一部分目的、范围、法律依据及定义;第二部分倾销的认定,包括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比较和倾销幅度三章;第三部分补贴的认定;第四部分损害的认定;第五部分申诉、审查和调查的程序和原则,包括申诉和审查和调查二章;第六部分价格承诺;第七部分复审调查、退税调查以及其他调查,共四章;第八部分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评估委员会和第九部分最后条款。

总体上来看,土耳其反倾销法较类似于欧盟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抵制非欧盟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条例》。如《防止条例》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在第7条规定,如进口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应以下列方法之一确定:(1)为在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国内市场消费之目的,涉案产品的已支付或者应支付的价格,或者(2)从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向包括土耳其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价格,或者(3)以涉案产品在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一个合理的利润额为基础所得到的结构价值,或者(4)在这些方法都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在任何其他合理的基础上这样确定正常价值:在土耳其对涉案产品实际支付或者应支付的价格,或者以涉案产品在土耳其的单位生产成本加上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一个合理的利润额为基础所得到的结构价值。

土耳其反倾销事务的主管机关及其职权分配

主管土耳其反倾销事务的机构共有两个,一个为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评估委员会(Board Of Evaluation Of UnfairCompetition in Imports,下称委员会);另一个是进口司(Directorate General ofImports),具体职能部门为倾销和补贴调查处(Department Of Dumping andSubsidy Investigation)。二者均隶属于土耳其外贸署。

委员会是一个由8位委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委员会的职权是:(1)决定是否发起调查或者中止正在进行的调查;(2)当有足够证据时,经批准决定采取临时措施;(3)评估调查结果、采取措施并经批准决定采取最终措施;(4)在调查过程中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决定是否接受提出的价格承诺、当价格承诺被违反时采取必要的相关措施。

进口司的职权是:(1)根据收到的申诉或者依职权,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进行初步审查;(2)就是否发起调查向委员会提出建议;(3)立案后进行调查并就拟采取的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建议;(4)作为委员会的秘书处,行使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土耳其反倾销措施实践的统计分析

2005年10月24日,世贸组织《2005年上半年反倾销报告》。根据该报告,2005年1~6月,土耳其启动的反倾销案件数位居第五,为8起。在53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土耳其位居第四,为4起,与2004年同期持平。可见,土耳其在运用反倾销措施方面位居世界前列。

土对华反倾销实践:涉案产品广

就中国而言,近年来,土耳其对华多种商品采用反倾销手段进行限制,中国业已成为土耳其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根据土耳其外贸署网页信息,截至2005年11月10日,土耳其作出最终裁决并正在对我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有:管接头、可充气打火机、合成短丝织物、挂钟、合成长丝织物、一次性打火机及打火机配件、腈纶毯、尼龙粘胶带、铅笔及彩笔、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门锁及锁心锁壳、玻璃锅盖、锚链、合页、固定挂衣架、挂帽钩及用于其它家具的金属部件、塑料圆珠笔及塑料铅笔、童车及车架、含金属纱线、绳索和线缆、人造革、钻头和钻杆、拉链、季戊四醇、彩电接收器、橡胶外胎、防滑链;土耳其作出初步裁决并开始对我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有:编织绒纤维和绳绒线纤维,土耳其正在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商品有:管接头、37.5瓦以上的交流和直流电机、复合木地板、分体式空调、编织绒纤维和绳绒线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土对华反倾销实践: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参考欧盟标准

土耳其外贸署向出口商发放的调查问卷基本上与欧盟问卷类似。由于土耳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我国应诉企业也须填写市场经济地位问卷。土耳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基本参考欧盟,对市场经济地位的判断也采用与欧盟相同的五条标准,但是欧盟通常是对具体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而土耳其却往往根据整个产业甚至国家政策就拒绝了具体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因此,实践中我国许多应诉企业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因而也存在替代国的选择问题。并且,土耳其在损害幅度上往往不做解释就直接得出结论,结果往往导致中国企业获得较高的反倾销税。

土耳其对华反倾销实践的原因解析

价格低廉导致大量产品涌入土国内市场

近年来,土耳其对中国企业连续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一个最直接原因,是价格低廉的中国产品大量涌入土耳其国内市场。实践中,部分中国出口企业低开发票 的做法是“价格低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双边贸易往来中,土耳其部分进口商为了少交税,往往要求中国企业或多或少地为其低开发票。这种做法使土耳其政府损失了关税收入,对土耳其政府部门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不利;并且,这种做法反而授人以柄,即土耳其生产商很容易据此提出反倾销调查请求,立案后这种做法所形成的不真实的海关数据还被用来计算倾销幅度,连累了其他规范出口的应诉企业。从长远来看,中国企业低开发票这种做法是一种短视行为,应该坚决摒弃。

经贸往来不平衡加剧中土之间的贸易摩擦

另外,近几年来,中国和土耳其之间在经贸往来方面的不平衡趋势越来越明显,也是土耳其对中国出口企业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从2001年至2005年10月,中国和土耳其之间的进出口总额连年大幅增长。同时,中国对土耳其的贸易顺差在2005年前10个月已达到29.1亿美元,同比增长62.2%,在中国的贸易伙伴中排第10位(其余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在中国对土耳其的出口继续大幅增长的同时,中国从土耳其的进口则呈下降趋势,2005年前10个月则首次出现负增长。

土内部“中国”呼声高涨

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土耳其国内对中国商品日益警惕。2004年,土耳其媒体和工商界大肆炒作“中国”,土耳其工商界则一直向政府施加影响,要求改善中国和土耳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状况,但由于土耳其本地商品大多因价格、质量等因素很难在中国打开销路,因此土耳其工商界对中国商品多有不满。例如,为了抵御中国纺织晶的“涌入”,土耳其工商界积极联合其他国家纺织品行会,向土耳其政府及世界贸易组织施加压力,要求推迟取消对中国产品的配额限制,将其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土耳其政府不断强化其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对我国商品高举反倾销大棒。

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应对

当前,国内媒体和业界普遍关注来自西方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壁垒,却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来自亚非等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3)

(二)工作主动扎实。防控措施到位。

1疫情普查全面进行。各乡镇组织对全市月份以来疫情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根据市指挥部统一安排。为全市科学制订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依据。镇普查工作安排早,完成早,情况真实全面。

2监测报告认真负责。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了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认真分析疫情形势,随时掌握疫情发展态势,重点加强了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的疫情监测工作。各指挥部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值班以来,共接到疫情报告12起,市指挥部及时派专家赶赴现场进行了处理。

3防疫补针效果明显。各地在猪蓝耳病疫苗未分发前。共补免生猪10万头,有效地构筑了猪瘟免疫屏障。杨林市、、街河市等乡镇基础防疫工作扎实,至今尚未发现一例生猪疫情。镇还自购蓝耳病疫苗为重点区域90头生猪进行了免疫接种。

4消毒灭源扎实有效。全市共组织消毒药品250件。并且由村防疫员统一上门服务,既保证了消毒工作到位,又实行了科学消毒,全面彻底,确保了效果。、等乡镇由镇统一解决消毒经费,促进了消毒工作迅速完成。各防疫监督组督促各养殖场、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建立了定期消毒制度,对流通环节跨区域性调运牲畜及其产品的车辆实行严格清洗消毒。

5检疫堵疫严格把关。一是除省设油榨口边检站长期设卡堵疫外。严防外地仔猪带进疫病。三是严格执行屠宰场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无标无证生猪和病死生猪禁止进场宰杀,严禁病死猪上市交易,凡没经检疫的猪肉禁止进入市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四是各生猪调运站(集并点)严格凭免疫耳标和产检证实施检疫合格后开具运检证。

6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通过多种形式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特别是严厉制止打击不法猪贩通过造谣乘机收购生猪的行为。使防控知识家喻户晓。

二、存在问题

(一)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从全市疫情普查情况看。但稍有不慎,将引起疫情扩散。目前仍有镇村2组、5组、村4组、镇村13组、村6组、村4组、乡村4组等村组疫情比较严重。

(二)疫情报告不够规范。一是少数乡镇疫情上报随意性较大。动则向市指挥部报告;二是村级疫情报告没有登记,档案记录不完善。

(三)设卡堵疫困难较大。一是各路卡工作条件十分艰苦。设卡堵疫需要公安、交通部门加强配合。

(四)病死猪处理方法不当。目前仍有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现象。没有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要求处置病害猪,有的将病猪出售,有的将死猪乱丢,极易引起疫病传播流行。

(五)违法经营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商贩造谣惑众。听说谁家猪有病,便借机压价收购病猪。全市不凭标证收购生猪现象时有发生。镇木天河村存在黑杀坊,、斯家场等镇有不法猪贩给生猪注射重金石粉后出售。

(六)应急物质储备不足。各乡镇疫苗、消毒药品、应急资金基本没有储备。

(七)白肉销售急剧下降。近期省市内外疫情严重。害怕食用猪肉,造成全市范围内市场白肉销售急剧下降。市城关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由以前的100余头下降到30余头,少数乡镇市场甚至已经没有白肉销售。

三、下段工作要求

(一)严密监测。严密监测,随时掌握疫情动向,及时上报疫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工作,强化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不扩散蔓延。

(二)消毒灭源要强化落实。各地要对消毒灭源工作认真检查督办落实。

(三)严格实行区域性控制。对当前疫情较为严重的镇村2组、5组、村4组、镇村13组、村6组、村4组、乡村4组等村组实行区域性控制。控制工作由市指挥部发出控制决定。禁止运畜车辆通行;对过往物流严格消毒,对控制区域内实行长期消毒,对病死生猪规范处理;待最后一头发病生猪康复14天后,若再无其他新的生猪发病,则解除控制。

(四)重点部位严格监督。抓好调运、交易、市场、屠宰检疫工作。对上述重点部位及运输车辆认真抓好清洗消毒工作。严厉打击收购病死猪及无证无标生猪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屠宰场、调运点、集并点、仔猪交易所的监管力度。斯家场、纸厂河、等乡镇要迅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五)路卡检查必须过硬。全市5个边境检查站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对来往车辆抓好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严防外疫传入我市。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4)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较大突发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和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1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天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以上乡镇,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县牧业管理局根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县牧业管理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杀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市里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天内,只有1个乡镇呈暴发流行。

较大突发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县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进行确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和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县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向辖区内有关乡镇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耳病在1个乡镇个别村呈暴发流行。

一般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突发疫情发生后,县牧业管理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对疫情进行确认,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等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负责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所需经费、物资、机构、队伍和技术的储备;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紧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决策相关重大事项。一旦发生疫情,由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综合手段,尽快控制并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有关部门职责

牧业局:召集和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污染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等防控物资;紧急培训防控人员,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控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参与损失评估,做好经济补偿工作。

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工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交警大队:及时抽调交警人员,协助牧业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查验、消毒运输畜禽及产品车辆,禁止从疫区运输畜禽及产品,控制车辆进出疫区。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村干部、防疫人员和群众,按照牧业局的要求,参加消毒、扑杀、挖坑、深埋病死畜禽等工作;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广播电中心及新闻部门:政府新闻统一口径下,宣传疫情有关防控知识;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疫情稿件。

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立案查处违纪人员。

三、技术措施

1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凝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牧业管理局。

2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年龄、品种、性别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毒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受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原学指标

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①疑似结果

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②确诊

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疫情处理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

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①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自然村为疫点;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②封锁疫区

由县牧业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③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④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⑤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⑦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县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防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4其它相关事项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5)

考前15个小时左右,福建省内两家媒体先后把南平、莆田两地可能发生集体舞弊的消息及两媒体记者采访到的情况,向福建省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招办)进行了反映。

福建省领导对此进行了紧急批示,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案组,连夜出动,两宗有可能发生的高考集体舞弊案最终得以制止。

目前,两地警方和招生人员对此正继续调查。福建省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涉及有人在传言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或收受了考生的钱财,警方将会依法处理。

考前手机缴了一大袋

6月5日,《望东方周刊》特约记者来到福建省邵武市,在邵武一中附近的几家手机专卖店里,记者观察到许多高三学生在选购手机。记者了解到,这一阵子手机的销售状况出奇地火热,以往该店平均每天仅能卖出两三部手机,而这段时间,每天的销量都在10部以上。

商家透露,这些手机大部分都是学生购买的,也有些是家长为学生买的。购买手机的时候,他们几乎都要求手机接收短信时能够迅速快捷,对其他功能倒不是很在乎。

6月6日下午,是考生熟悉考场的时间。设在邵武市的两个考点分别是邵武市一中(理科)、明鸿中学(文科)。排队进入考场看座位的考生中许多人腰间都挂着一部手机,一位考生随口告诉记者:“这是为了考试需要,今年的高考生几乎都有手机。”记者追问考试为什么需要手机时,这个考生马上对刚才的话予以否认。

6月6日傍晚,有两位自称是邵武市公安人员的陌生男子找到了住在《望东方周刊》特约记者隔壁房间的一位福建当地媒体记者,声称有重要事情找他。

大约在交谈了半个多小时后,两人离开宾馆。据这位同行透露,找他问话的是邵武市公安局内保大队队长赵勇和一名副大队长,二人为调查高考舞弊投诉的事而来,询问该记者线索来源及掌握到的相关情况。

两名警察临走时向这位记者透露,为此事,当晚南平市有关领导将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教育局领导、高招办主任、市公安局有关部门领导都要参加这一会议。

《望东方周刊》了解到,南平市这个“紧急会议”直到0时10分方结束。会议要求各个学校要连夜开始工作,高考期间考生绝对不能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南平市领导在会上强调,这不仅仅关系到邵武这个县级市2191名高考考生能否顺利进行高考,还关系到整个邵武人民的诚信问题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决定,次月将把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工作人员派进高考考场,加强考场监督。

6月7日上午,《望东方周刊》特约记者在邵武市两个高考考点果然观察到了南平市纪委、市监察局工作人员的身影。

而监考教师则手持手机“探测狗”在考场门口来回走动进行手机信号监测,一些考生很不情愿地掏出手机,交给等候在警戒线外的亲友,并发着牢骚:“手机不能用了!我们不是被骗了吗?”

在邵武一中考点,邵武四中的黄副校长坦言,如果没有前一天晚上的动员工作,在考场外收缴的手机绝对会超过已经收集的数目。

无线隐形耳机热卖被立案侦查

几乎在同一天,福建省的不少媒体也接到了来自莆田市的举报电话,声称:莆田市涵扛区的一家电脑店热卖用于高考作弊的一种无线隐形耳机,前来购买的考生家长络绎不绝。

福建省《东南快报》曾到现场采访的一位记者告诉《望东方周刊》,6月6日下午,他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该电脑店自称姓姚的女士。在电话里,姚某对两种不同款型的无线隐形耳机开出的价格分别是每台650元和550元;姚称,价格贵的,声音会清晰点,如果要买的话,马上给她支付定金,以便深圳发货过来;通完电话后,该记者按姚某提供的建行账号,汇进了400元定金。

当晚7时许,这位记者从福州赶到姚某的电脑店,姚某当即“面授机宜”,教授他如何使用这种无线隐形耳机作弊。

据姚某介绍,在考试开始后,会有学校内部的人通过价值几千元的扫描笔,把高考考卷扫描下来,再经由专人把扫描机带到考场外;考场外的人接收到考卷后,马上会有几个老师分工合作答完考题,然后再通过讯号台把答案发送给已经“人户”配有无线隐形耳机的考生,考生就能知道答案了。

当晚10时,莆田市警方突然找到了这位记者,要求他连夜介绍前期暗访情况,以便警方研究侦查对策。

《望东方周刊》随后了解到,6月7日凌晨0时50分,莆田市刑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兵分两路,对位于涵江区的超聪电脑商场的老板吴某、其母姚某和城厢区黄石镇的“现代通讯”店的老板王某采取了传讯措施,几经周折,直到凌晨2时30分,几名被传唤人被带到莆田市刑侦支队。警方事后透露,以上几人以涉嫌非法买卖窃听器材被传唤。经审讯,发现确实有小部分高考考生使用这种无线隐形耳机欲在高考期间舞弊。

被紧急制止和媒体“通风报信”有关

《望东方周刊》经调查得知,邵武、莆田两宗可能发生的高考集体舞弊案能在高考前几个小时被紧急制止,主要与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福建省《东南快报》及时把暗访到的情况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有关。

据一位知情人透露,6月6日下午,福建省高招办从《东南快报》一位副总编辑处获悉了莆田市热卖可能在高考期间舞弊的无线隐形耳机的消息;此前一小时,福建电视台记者也向省高招办反映了邵武考生可能利用手机集体舞弊的情况。

福建省高招办主任立即将情况向福建省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省领导当即批示,要求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马上介入,调查媒体所反映的情况,如属实要严肃处理。

6月6日晚,福建省公安、教育部门开始分头行动。

据莆田市高招办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当晚,福建省高招办把一份大意为。“此事件已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当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无线隐形耳机流入考场”的传真发到莆田市高招办。

几乎同时,莆田市公安局也接到福建省公安厅国保总队的通知,要求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此案。

《望东方周刊》同时了解到,6月6日当天,福建省高招办及福建省公安厅国保总队等部门紧急致电南平市有关方面,要求迅速与媒体配合,调查南平市邵武手机集体舞弊案,绝对不能把问题留到考场上解决。

据邵武市招生办主任潘鲁章介绍,高考第一天,省有关部门除了正常派遣的两位巡视员外,特地从省直各部门抽调了5位巡视员到邵武加强巡视。

《望东方周刊》特约记者欲从福建省高招办主任林其天处了解事件吏详细情况,林其天表示,现正出差在外,不便接受电话采访。

福建省高招办负责对外宣传的政策研究室一位赖姓工作人员告诉《望东方周刊》,高考舞弊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情况没有调查清楚前不好对外透露相关情况,目前,福建省高招办对整个情况的来龙去脉也没有完全掌握,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所以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舞弊可能蓄谋已久

发生在福建省南平、莆田两市的这两起高考集体舞弊,“未遂案”,如果没有媒体的及时通风报信,究竟有没有可能发生呢?没有人能很肯定说“不会”。

邵武市第四中学是这次手机短信集体舞弊传得最凶的地方,该校一名副校长则坚称这是谣言。他分析:是有这样的可能,个别考生买了手机,于是其他考生纷纷盲从,不排除个别考生有作弊的企图。但他相信此事也不是捕风捉影,更不敢保证没有老师私下给考生讲过什么。

在线人的帮助下,《望东方周刊》特钓记者联系到了一名考生,他表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在南平并不是什么秘密。

这名考生告诉《望东方周刊》,手机作弊有三个步骤:窃题、答题、发送答案。

邵武市招生办为《望东方周刊》提供的《2005年全国普通高考邵武考区考风考纪基本情况汇报》上显示,虽然有重重“监测”但还是有考生携带手机入场。据统计,6月7日下午的数学考试,有5名考生将手机带进了考场;6月8日上午,文科、理科综合考试时,又有三位考生也把手机带进了考场。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6)

这次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狂犬病、鸡新城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68天的春防集中行动,通过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的形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达到100%,其它应免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达到100%,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率100%,全面落实消毒、监测、监管等其它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综合防控水平,确保今年防控目标的实现。

二、时间安排

春季防疫集中行动从月日起开始,至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月日至月日,动员部署阶段,研究制定春防行动方案,部署春防工作,做好禽畜饲养摸底调查、疫苗、消毒药等所需防疫物资的采购与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月日至月日,具体实施阶段,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月日至月日,自查整改阶段,对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阶段:月日至月日为免疫效果监测阶段,我乡在月日前将猪、禽血样各10份,牛、羊各5份送县防重办检测。

月日至30日县防重办将组织检查,以迎接5月上中旬部、省、市防疫工作检查。

三、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加做好今年春季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很严峻,防控任务也很艰巨,我县周边县、市疫情也十分复杂,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动物春季防疫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重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从做好准备工作入手切实抓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防控目标实现。

(二)、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春季防疫工作

1、动员组织,推动防重工作开展。乡政府将适时召集各村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对全乡的春季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和安排,从而推动春季防疫工作开展。

2、加大投入,落实好防控经费。有关部门和各村要切实抓好防控经费的落实,以确保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3、精心准备,保障防疫物资供应。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储备好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苗和各项防疫注射器械、耳标、卡耳钳和开展疫病消毒灭源所需的消毒药,组织好各项防疫物资的调运、储存工作,为春防提供良好的物资保障。

4、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继续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通过健全落实免疫申请验收、每月补免周、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和飞行检查等五项制度,全力推进强制免疫工作,要把“政府保密度,部门报质量”的要求落实到这次春防行动上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春防结束后,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要保持在80%以上。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狂犬病、鸡新城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5、消毒灭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一项关键措施之一就是抓好消毒灭源这项工作不放松,要把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一是乡动物防疫部门要督促全乡畜禽饲养场(户)、屠宰场、屠宰点、畜禽交易市场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将消毒工作经常化;二是在春防集中防疫行动期间,乡综合农业服务站要不定期开展消毒灭源活动,并将消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将病原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6、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要按照市下发的《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要求,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切实掌握疫情发生与流行态势,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春防期间,对活禽市场和养殖场要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定点监测,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举报和核查机制,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疫情。

7、加强检疫,以检促防,确保疫病密度达标。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加强全乡牲畜产地检疫和市场、屠宰、白肉检疫工作,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面要达到100%。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机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流通环节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严禁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上市,严禁无免疫标识的牲畜上市,从而促进防疫工作的开展。

8、加强宣传,增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水平。一是通过下发防治知识宣传单、免疫通知书、知识讲座、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群防群控水平。

四、督促检查,促进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完成

全乡防疫工作要在县防重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乡政府要加强防疫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及时调度春防进展情况,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掌握全乡春防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从而促进我乡春季防疫全面完成。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7)

各县(市、区)要站在讲政治、讲全局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加大防控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各施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前题下,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局主管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动物防疫工作年度有计划、部署和措施,逐级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不大意、不疏忽、不放松,常抓不懈。

二、狠抓免疫工作,确保动物免疫质量

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市今年动物防疫工作的核心内容。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和鸡新城疫、狂犬病等疫病的全面免疫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1、动物免疫总体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强制免疫率必须达到100%,全面落实鸡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猪、禽和大牲畜病死率分别控制在5%、13%、1%以下,规模猪场免疫耳标佩带率达100%,农户散养的生猪也要全面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出栏生猪的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

2、免疫记录和档案要求。全面推行《动物免疫证》入户,扎实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工作,免疫档案要按畜主、免疫时间、地点,免疫动物种类、数量,疫苗种类、用量、厂家、批号、防疫员、反应情况、畜主签名等进行登记建档(电子表格),村、乡汇总表要有领导签字和公章,专业户和饲养场归属地村管理,县(市、区)免疫档案以自然村为单位掌握到户,并将村以上汇总表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动物免疫组织形式。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春季防疫时间为3-4月份,秋季防疫时间为9-11月份;组织形式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领导牵头、村委带队,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集中免疫。集中免疫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三漏免”和“三不免”现象(即“户主不在漏免、畜禽放出去漏免、防疫员本身没有到户漏免”和“怕应激反应不免、怕影响肉品质量不免、怕影响产蛋不免”)。要坚持集中免疫和每月补免日制度,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加强规模化饲养场的管理,指导中小型饲养场和专业户建立科学规范的免疫程序。

三、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

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掌握疫情动态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内容,按照我局制定的监测方案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密切监视疫情动态,严防疫情发生或蔓延。一要抓好集中监测工作。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集中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上报。二要抓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辖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确定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人,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按时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切实做好辖区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如有发现可疑疫病,要加强跟踪监测,拔点灭源。三要开展A型口蹄疫的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对牛、羊等家畜的疫病监测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疫病监测任务。四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五要规范疫情报告与核查。要认真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六要果断处置疫情。严格举报疫情核查工作,健全村级动物疫情巡查制度,一旦发现畜禽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不要犹豫不决,不要心存侥幸,不能贻误隔离、消毒等防控最佳时机。同时,要及时落实补偿资金,解除群众的疑虑,避免带来后遗症和负面影响。七要推行养殖过程的生物安全措施。要积极推行科学养殖、健康养殖模式,减少人和畜禽接触机会,降低动物病原感染人的几率。规模养殖场要坚决实行封闭式饲养,禽舍必须加强防鸟设施,严禁多种家禽特别是水禽和鸡混养,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并定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发生。

四、加强奶牛管理,落实“两病”检测措施

加强对规模奶牛场的管理,从奶牛场防疫的基础条件、奶牛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方面规范奶牛场管理工作,加大动物防疫监督力度。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的检测,检测出的阳性牛一律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全力以赴完成今年奶牛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检测和口蹄疫百分百免疫的任务,促进奶牛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鲜奶产量,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五、建设追溯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是新形势下规范和强化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新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做好这项工作。一要提高家畜的耳标佩戴率。要转变观念,端正态度,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切实提高家畜耳标的佩戴率。二要规范耳标的网络化管理。及时在网络上做好耳标的申请、审核、审批、签收工作,特别是对已经收到的耳标进行网络签收和发放,真正实现耳标的网络化管理。三要提高追溯设备的使用率。已配备追溯设备的县(市、区)要及时对追溯设备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并加强对设备持有人的技术培训,完善防疫、检疫和监督制度,切实发挥追溯设备的有效作用。四要提高规模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比例。要结合能繁母猪补贴、保险及生猪良种补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政策,积极指导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做好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

六、狠抓应急管理,完善疫病防控应急机制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8)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为主线,实行“县指导、乡(镇)负责、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养殖业经济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

1、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2、已免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免疫证发放率达到100%,猪、牛、羊二维码标识打挂率达100%,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乡镇信息传送率达到100%;

4、统筹抓好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要动物疫病防控,使其发病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下;

5、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疫病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疫情月报、年报,重大动物疫情规范上报率达100%。制定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6、以村为单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开展面达100%,养殖、诊疗、屠宰、经营等各环节动物疫情监测覆盖面达100%,规模畜禽养殖场官方兽医全程监控达100%;

7、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验率达100%,畜禽运输、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跨省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审批率和检验合格率达100%;

8、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规范处理率达100%;

9、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实施标识及生产信息报送率达100%;

10、疫苗领购、发放登记、建档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各乡镇要召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下发《关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动员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防疫员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调查畜禽存栏、免疫和发病情况,印发防治技术手册和宣传材料,申领和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数清、免疫情况明、队伍业务熟、防疫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监测预警

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以实施无疫区项目为契机,不断加强兽医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执业兽医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监测、诊断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反应迅速、诊断准确、信息通畅的疫情监测网络。

2、完善测报机制。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定期巡查制度,采取印发疫情报告联系卡和村务公开等形式,拓宽疫情报告渠道。乡镇动防办要每月组织村干部、村防疫员对散养农户和养殖场畜禽健康状况开展一次巡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填写动物疫情统计月报表,月末汇总上报县防指办。同时,要不断强化对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和兽医经营等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上报。

3、加强抗体检测。县畜牧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检测,增加水禽监测数量、比例和频次,评估免疫效果。

4、规范疫情报告。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体系。全面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做到专机、专人按规定传输动物疫情信息。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病死畜禽监控和规范处理。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村级防疫员要对所辖区内养殖场(户)开展定期巡查。对发现畜禽病死情况,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严禁出售、运输、加工、宰杀和食用,一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预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防控体系的作用,坚持防疫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不断加大强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门抓线,场户抓点,群众监督,专家把关,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建牢固的免疫屏障。

1、实施常态免疫。要严格按照“六统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疫苗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免疫程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六统一办法,全面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各乡镇要组织村防疫员采取拉网式的方法,逐村逐户逐只实施集中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观赏鸟及其他禽类的免疫。集中免疫后,各乡镇要组织村干部对各村散养畜禽补栏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月月末填写散养畜禽补栏情况登记表,村级防疫员依据登记表和免疫记录及时上门提供免疫服务,对农户补栏、集中免疫期间未免畜禽、抗体检测不合格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实行“自免承诺”和“旬报月查”制度。各乡镇动防办分场存档保管。场方(户主)在每月末向乡镇动防办申报拟免畜禽种类、数量、日期及疫苗种类和数量,及时申领疫苗。并在乡、村干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乡镇动防办负责做好疫苗领购、发放登记和月报登记工作,不定期组织村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免疫情况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写监督检查登记卡,督促落实防疫措施。登记卡每月月末上交乡镇动防办归档保存。

2、规范防疫行为。免疫接种前,动物防疫人员要对所免疫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对注射器、针头等免疫接种用具进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预防接种。畜禽免疫后,按照规定发放免疫证明,对家畜佩戴免疫耳标。散养畜禽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户籍式档案,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全面建立规范免疫档案。切实做到随免疫、随登记、随打标、随发证,免疫动物、耳标、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四对应,坚决防止只打标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记、不发证等违规做法。对免疫副反应致死畜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开展免疫检查。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突出对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水禽养殖区、边远地区和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漏免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和防疫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村防疫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隐患的乡村干部和村防疫员要严肃处理,切实落实乡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员保质量的动物防疫责任制,确保月月补针和旬报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

4.开展综合防控。一是实施全面防控。在开展农村防控同时,要统筹城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要兼顾抓好猪链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实施防养并举。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为载体,严格审查,规范建设,强化监管,推进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取消毒、隔离、通风等综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实施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四)动物卫生监督

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监督分所的规范化建设,对动物检疫员实行分工划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动物检疫员“片警式”检疫管理新模式和动物卫生安全监管新模式。坚持“养殖环节立足于防、流通环节立足于堵、市场环节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针,狠抓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监管,不断加大检疫监督、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禁出售、运输、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防止疫病传播扩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确保群众消费安全。一是加强防疫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防指办要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的防疫监督检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档案和监管档案。对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检疫监督。不断完善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引种准调制度,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一律不准出场出户、不准进入市场交易,未经审批和检疫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一律不得调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凭证入市、逐一查验、定期巡查、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未经报验等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消费安全。四是加强诊疗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诊疗机构必须持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开展诊疗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和诊疗行为。五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生猪从出生到饲养、调运、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实时监管,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动物防疫观念,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9)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五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免疫行动为主线,实行“市指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和染人,确保我市养殖业经济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2012年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率100%,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猪、牛、羊二维码标识打挂率达100%。加大狂犬病免疫力度,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统筹抓好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使其发病率控制规定标准以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市、县(区)、乡层层召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动员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调整完善政企技企联系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开展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动防办主任、防疫员队伍和疫情测报员业务培训,调查畜禽存栏、免疫和发病情况,印发防治技术手册和宣传材料,申购和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数清、免疫情况明、队伍业务熟、防疫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监测预警

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以实施无疫区项目为契机,完成市、县监测化验室建设,全面推进化验室认证,不断加强兽医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执业和乡村兽医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诊断检测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反应迅速、诊断准确、信息畅通的监测网络。

2.完善测报机制。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定期巡查等制度,采取印发疫情报告联系卡和村务公开等形式,公布县(区)、乡镇(街道)举报电话,拓宽疫情报告渠道。同时,要不断强化对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等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疫情监测。市、县两级制定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每月例行监测计划,坚持全面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采取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等方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定时、定点开展监测。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区)、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和养殖密集区、水网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坚持实行活禽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每10天一次的定期抽样监测制度,对城区重点活禽市场要采取每周定点检测制度,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和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严防染病产品进入市场。凡检测出病毒,一律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追踪溯源,追查免疫情况。

4.加强抗体监测。各县区要进一步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要按照县不漏乡镇、重点乡镇不漏村、养殖密集区村不漏组的要求,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增加水禽监测数量、比例和频次,评估免疫效果。对漏免和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要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及时堵塞防疫漏洞,确保存栏畜禽始终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5.规范疫情报告。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系统。全面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做到专线、专机、专人按规定传输动物疫情信息。各级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病死畜禽监控和规范处理。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村级防疫员要对所辖区域内养殖场(户)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就地展开调查,排查疫情。严格“五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严禁出售、运输、加工、宰杀和食用,一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适时组织开展病死畜禽规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

(三)预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防控体系的作用,坚持防疫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不断加大强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门抓线,场户抓点,群众监督,专家把关,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牢固的免疫屏障。

1.实施常态免疫。严格按照“六统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疫苗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免疫程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六统一办法,全面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县(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免疫目标实现。散养畜禽,建立集中免疫、月月补针制度。集中免疫期间,由乡镇(街道)组织村防疫员采取集中或分片的方法,逐村逐户逐头(只)实施集中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观赏鸟及其他禽类的免疫。集中免疫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干部、村民组长对各村散养畜禽补栏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月月末填写散养畜禽补栏情况登记表,村级防疫员依据登记表和免疫记录及时上门提供免疫服务,对农户补栏和集中免疫期间未免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实行“自免承诺”和“旬报月查”制度。各乡镇(街道)依据本地饲养情况确定自免场范围,并与之签订自免责任书,强化自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责任书由乡镇(街道)动防办分场存档保管。场方(户主)在每旬旬末向乡镇动防办申报拟免畜禽种类、数量、日期及疫苗种类和数量,及时申领疫苗。并在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和乡、村干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乡镇动防办负责做好旬报登记和疫苗发放,不定期组织村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免疫情况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写监督检查登记卡,督促落实防疫措施。登记卡每月月末上交乡镇地防办归档保存。

2.规范防疫行为。免疫接种前,动物防疫人员要对所免疫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对注射器、针头等免疫接种用具进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预防接种。畜禽免疫后,按照规定发放免疫证明,对家畜打挂免疫耳标。散养畜禽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户籍式档案,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全部建立规范免疫档案。切实做到随免疫、随登记、随打标、随发证,免疫动物、耳标、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四对应,坚决防止只打标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记、不发证等违规做法。对免疫副反应致死畜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开展免疫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体系和机制。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突出对养殖密集地区、农户散养畜禽、水禽、边远地区和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分所人员的力量,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暗访力度,要督查到每个村民组,有农户畜禽漏免的村民组要逐户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和防疫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村防疫员考核制度,对村防疫员强制免疫和乡村干部畜禽存栏调查工作情况的实行动态监督,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隐患的乡村干部和村防疫员要严肃处理,切实落实乡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员保质量的基层动物防疫责任制,确保月月补针和旬报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

4.开展综合防控。一是实施全面防控。在开展农村防控同时,要统筹城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要兼顾抓好猪链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实施防养并举。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为载体,严格审查,规范建设,强化监管,推进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取消毒、隔离、通风等综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实施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四)动物卫生监督

全面推进动物防疫监督所和监督分所的规范化建设,对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实行分工划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动物检疫员“片警式”检疫管理新模式和动物卫生安全监管新模式。坚持“养殖环节立足于防、流通环节立足于堵、市场环节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针,狠抓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监管,不断加大检疫监督、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禁出售、运输、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防止疫病传播扩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确保市民消费安全。一是加强防疫监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防指办要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的防疫监督检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档案和监管档案。对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检疫监督。不断完善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引种准调制度,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一律不准出场出户、不准进入市场交易,未经审批和检疫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一律不得调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凭证入市、逐一查验、定期巡查、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未经报验等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消费安全。四是加强诊疗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诊疗机构必须持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开展诊疗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和诊疗行为。五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市报验站建设为契机,完善技术支持、信息采集、监督检查、屠宰检疫、兽药标签监管、机构队伍支持等六大系统,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生猪从出生到饲养、调运、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实时监管,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五)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疫情。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活禽检疫准入制度,确保健康家禽进入市场。认真执行活禽交易市场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强化消毒管理。落实“家禽与其他农产品、水禽与旱禽分区经营,宰杀区与经营区相对封闭”和检疫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快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规范活禽市场经营和宰杀行为,严防在市场环节污染和传播,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六)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围绕“发现的早、监测的准、控制的住、扑杀的掉、处置的好”和“早、快、严、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疫情监测、疫病诊断、信息反馈、物资保障等系统,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等程序。根据“适量储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急需”的要求,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疫苗、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技术专家和处理预备队,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控制和扑灭,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染人。

(七)阻断禽流感向人传播

各县区要坚持把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和确保目标,不断加强人禽流感防控,坚决阻断禽流感疫情向人传播。一是做好应急准备。完善突发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做好人员、物资等各方面储备,及时调整充实人禽流感防控领导组织和技术专家组,适时组织开展人禽流感防控专项应急演练。二是健全人禽流感监测制度。全面加强对饲养、运输、屠宰、销售禽类的高危人群的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感染科门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筛查和报告。三是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畜牧和卫生部门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四是认真开展预防人感染禽流感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家庭主妇、家禽饲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不接触、不宰杀、不食用病死禽。五是做好防疫人员的防护工作。指导工作在第一线的动物防疫人员,在做好防治工作的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保护”的动物防疫观念,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靠前指挥,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篇(10)

一、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

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刑法》第68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5).

[2]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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