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经济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02 06:45:06

税源经济

税源经济篇(1)

(一)民营企业集中于单一产业,集聚发展的优势比较明显,但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密切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行业所占比重较偏低。从地税征管实际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房地产业二大产业。从国税征管工作实际看,虽然在批发零售业,电力、燃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饮料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食品加工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八个重点行业及房地产业、其他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非重点行业均有分布,但主要集中在零售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硅加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从民营经济整体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工艺品、非金属制造业,具体集中在水晶制品、石英砂加工、硅微粉等硅加工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属资源利用加工型企业,其发展主要依赖地方资源优势。

(二)民营经济对全县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日益成为国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和2006年,新增民营企业分别实现税收收入1800万元和2500万元,分别占全县新增企业税收收入的56.67%和60.28%,对全县经济发展的突出作用日渐显现。从2005年至2006年缴纳税收情况看,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税收贡献率较高,且稳步提高,占总收入比重均达40%以上。二是增长速度较快,2006年税收收入比2005年收入增长率近50%。说明全县经济运行质量较高,民营经济发展较快。

(三)民营经济规模小、总量少。从**县现实情况看,没有支柱型产业,大中型企业少,全县国税年纳税超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43户;市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全县2006年税收入库超千万元的企业)只有4家,500万元以上只有10家,年入库税收11578万元,占整个收入总额的42.8%。2005年至2006年新办民营经济企业共1239户,但新增税源企业只有325户企业正常开业并实现税收,占新办民营经济企业总户数的44%。通过数据分析还可以看出:近两年新办民营经济企业户数增加较快,但税收增势不明显,远远低于期望值。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企业和其他制造业,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和市场需求降低,房地产企业税收增势将明显放缓或下降,从长远看,房地产业税源将呈萎缩趋势发展,对税收收入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也说明新办民营经济企业大部分经营规模还较小,高、精、尖工业产品较少,大多数企业还处在资本积累和发展阶段,部分企业尚未建成投产,同时还有部分企业属于空壳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属于非正常户的比例为36%。

(四)税源结构单一,税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动不足,税收收入受外界因素影响大。全县税收收入速度和总量对少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依赖性较大,一旦市场行情下滑或其它因素影响这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税收收入也将随之减少。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第二产业发展缓慢,制约了税收收入增长和民营企业发展速度。第二产业是该县国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工业新增税源较少。另一方面,特色产业受各种因素影响,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硅加工行业是该县特色产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受资金、技术、税收政策规定等因素影响,增长方式比较粗放,投资结构不合理,以硅产品初加工为主,消耗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较高的行业和产品的比重较低。硅加工企业多为民营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较少,并且缺乏统一的组织和正确的市场导向,大多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加上近年来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攀升,利润空间缩小,全县硅加工业税收年均在4000万元左右,每年增速不超过10%,做大做强硅产业,还有很多的政策需求和具体工作要落实。

从税种结构看:增值税占主体,2005年、2006年分别入库增值税6318万元、8691万元,分别占民营经济企业实现国税总收入的84%、78%,2006年增值税占比略有下降,主要是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销售市场价格波动,国家从2006年9月起对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但增值税税收增长率仍然较高,达到37.5%,高于GDP增长速度,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税收增长;消费税两年占比分别为1.7%、2.6%,占总收入的比重很小,但增长较快。由于该县消费税税源单一,主要是酒精及酒类产品,企业户数少,规模小,纳税数额较少,对总收入影响较小;企业所得税两年占比分别为14.6%、19.8%,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稳步提高,且增收幅度较大,税收贡献率逐步提高,成为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的完成起到很大作用。

二、促进**县民营经济税源发展的思考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应采取相应对策,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眼于做大,从政策制订、制度落实上引导民营企业理性扩张,逐步做大做强。一是要立足**县资源优势,引导硅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进一步细化产业链条,推进分工协作,形成龙头企业搞技术研发、品牌经营,中小企业搞协作加工、贴牌生产,相关机构专业分工、自主配套的格局。二是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促进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引导民营企业向“精、专、优”的方向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鼓励企业在搞好主营业务的同时,利用富有的资金,尝试多元发展,依据自身优势,将产业链向上下延伸,形成产业关联、资源匹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链,培育新税源的增长点。同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经营,安排更多的人员就业。对民营企业科技含量高、更新周期短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等。

税源经济篇(2)

一、连云港市税源经济的主要特点

一是经济税源总量偏小,发展较快。连云港市2003年以后经济和国税收入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二是第一产业占比较高,工业薄弱。连云港市相对全省而言是个农业大市,工业基础较弱。

三是传统重点税源行业唱主角,结构单一。连云港市国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医药制造、电力、化工和机械制造四个行业。

四是区域税收呈现“金字塔”型,发展不均。连云港市区域税收呈现“金字塔”型,市区税源最大,四县比较弱。

五是整体宏观税负低于全省,苏北居中。

二、目前连云港市税源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源经济下滑明显。

二是部分重点税源行业增长乏力。

三是新增税源明显不力。

四是县区经济差异导致税收增长的不平衡。

三、培育和壮大连云港市税源经济的思考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服务发展是国税部门的第一责任。只有自觉地把国税工作放在科学发展的要求中去思考,放在全市经济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才能牢牢掌握税收工作主动权。经济是税收之本,经济规模的扩大是增加税收收入的保证,经济发展了,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提高了,税收收入增长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培育和壮大税源经济,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条件,也是确保税收收入增长的根本保证。 (二)弱化区域优惠政策,代之以产业税收优惠为主导的政策。科学发展就是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这是对发展内涵的全新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扩大开放,我国采取了区域发展战略,实行经济特区、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开发区等多种区域性优惠政策,这种区域发展战略的实行,一方面削弱了税收优惠的产业优惠效应,突出表现是对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体现产业发展的区别。另一方面形成了区域内外税负的差异,导致了税收管理的漏洞,特别是诱导了一部分企业不断变更企业经营地点,以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

。调研中,作为部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样存在着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现象,各级地方政府和国税机关都应该从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出发,正确处理产业优惠与区域优惠的相互关系,逐渐弱化区域优惠导向,把主要方向用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突出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反映在方式方法上,就是要重点抓住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让高科技企业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让一般企业享受到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制的优惠政策,让企业充分意识到科技引领发展的重要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措施,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鼓励更多的企业实施科技创新,让更多实施自主创新的企业健康成长,做大做强

(三)积极推进企业重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目前,连云港市重点税源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长乏力,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立足新起点,形成新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愈来愈成为世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力量。从连云港市税源经济来看,尚未形成一批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公司和上市公司。因此,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要立足当前,把巩固现有税源的各项措施抓细、抓实,对现有税源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分清哪些是成长中的税源,其潜力有多大,哪些是成熟的税源,其税基如何,哪些是衰落中的税源,其周期还有多长等,有计划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企业重组,鼓励企业不断加强设备更新改造,加大技改投入,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大批有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确保现有税源继续保持稳定,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牢固的税源基础。作为企业自身,也应该通过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加快产品的科技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加工型企业要摒弃以往粗放式、能耗高的简单加工模式,向产品的深加工增值体系发展。要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和国外市场,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能力,扩大产品的对外出口。大胆引进人才,善于使用人才,打造产品的品牌建设,同时还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把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的经营好转。

税源经济篇(3)

国务院《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2010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其中一项就是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完善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制度。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效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环境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

首先,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对开发、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中外纳税人统一征税。资源税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了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开发产生的能源。征税范围将涉及石油、煤炭、天然气、矿产、盐、土地、森林、草原、滩涂、地热、水、电等能源和资源。

其次,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提高资源税税率,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

最后,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从量定额”征税为“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征收的方式不仅不能反映价格波动,还导致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而从价征收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并实现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平衡。

二、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

1.加大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资源税税制改革无疑将加大资源类生产企业的营运成本,尤其是资源开采企业和资源、能源消耗大户。因为按照从价计征,其资源税可能比原来按从量计征高出很多,财政部财科所一份关于资源税的研究报告建议,资源税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后,具体税率应为销售价格的5%~15%。提高资源税还将提升下游产品的制造成本,减少下游产品的利润空间,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收益率。这将迫使企业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改进生产流程,实施循环生产和清洁生产,从而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资源开发和使用行为,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2.促进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

资源税实施价外征税,通过税负传导,必然提高资源类产品如煤电油气的价格,加大居民或消费者的生活成本,使消费者成为资源税税负增加的重要承担者。这将对人们的资源消费行为产生较大影响,有效遏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们节约用电、合理用水,引导更加节能、环保的消费行为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资源税改革的宏观影响

1.增加财政收入,缩小地区差异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源,因为资源税征税范围和力度都将增加,不仅对企业也对消费者征税,所以税源将会大幅度提高,且税收收入与资源价格上涨同步增长,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此外,除了海洋、石油外,大部分资源存量在中西部地区,而资源的利用主要在东部地区,资源税的改革能够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的财富转移,从而缩小地区差异。

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资源税税制改革后,资源和能源依赖型企业的营运成本增加,这将有效抑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有效转变“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中国是一个资源总量大国,但又是一个人均资源小国,无论是不可再生资源还是可再生资源都相对短缺,与其他一些发展较快的国家相比而言,中国的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资源的稀缺性更为严重,资源税税率提高后,可以很好地调控中国资源开采浪费的现状,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开采,避免过度开采导致的非可持续发展。资源税改革后,包括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整个社会都会自觉主动地关心节能环保问题,从而极大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四、完善资源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资源税的改革是一个艰难的多方博弈过程,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资源从“无价”到“有价”,从近乎免费使用到有偿使用,这一变动过程牵涉到许多重大利益关需要重新调整。新的资源税制度的推出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综合考量,逐步实施

资源税改革的两个重要变化就是计征方式改为“从价计征”和提高资源税税率,这将给资源相关企业造成较大的压力,增加其运营成本,甚至超出部分企业的承受能力,造成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等不良后果,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相关部门在设计资源税改革具体细节时,尽可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统一设计和考量,逐步实施,以保证各相关行业和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2.合理设计税率和确定计征方式

本着实现价值目标和符合本国国情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税率设计,使其既能实现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又不至于负担过高影响纳税企业的高品质发展。首先,要全面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并形成与市场相联系的浮动的资源税率,体现税收的弹性调节作用;其次,税率设计还要考虑资源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影响,对不可再生资源、非替代资源、稀缺性资源要课以重税,以限制掠夺性开采。再次,资源税率的确定要使资源开采企业形成一定的成本意识,把企业的盈利模式转移到强化管理、提高资源开采率和资源深加工上来,而不是像过去一样单纯的靠扩大产量来增加利润总额。另外,对不同性质的资源分别采用不同的计征方式,如,对部分价格变化比较频繁、幅度比较大的应税产品,如,煤炭、石油、矿产品等直接实施“从价计征”,而对价格相对比较稳定,变化不太频繁的资源,如水、电等可先行实施“从量计征”,再逐步实施“从价计征”。

3.与其他配套措施相结合

围绕资源税的改革将会牵涉到许多重大利益关系需要重新调整,改革时需要发挥配套政策的协调作用。

首先,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将回采率或资源开采后污染的处理情况与资源税税负水平相联系,制定鼓励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对引进耗能少、污染小的先进设备和用于循环生产、清洁生产的设备实行优惠政策(如采用加速折旧、退税等);对于用于节约资源和能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优惠扣除;建立和并逐步推行资源耗竭补贴制度。

其次,尽快设立环境税,完善中国的环境税收体系。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税有:(1)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2)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3)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

(4)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5)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6)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所以,中国应尽快设立环境税,完善环境税收体系,使能源资源的产品价格体现环境成本,理顺稀缺资源的价格,从而降低资源的消耗速度,促进生产和消费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最后,要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理顺地方和中央的责权利关系。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而中国现行的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在管理体制上是由地税征收、地方独占资源税收入,这与资源税设置的目的相违背。从公平分配的角度出发,资源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国税征收,税收共享”。地方政府要有效监督各类资源的储量和计税情况,并和国家有关部门一起制定完善资源税税负标准,中央应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利,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税率。

参考文献:

[1]商艺.资源税改革——绿色税收的崭新一页[J].当代经济,2008,(6):124-125.

税源经济篇(4)

一、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靖江地税收入情况分析

(一)优势行业税源增长

从主要行业情况看,金属制品、化工、电气机械等行业整体形势较好,增幅较快。其中,金属制品业入库3107万元,同比增长13.3%,化工行业入库1472万元,同比增长29.9%。电气机械业入库2981万元,同比增长7.2%。

(二)宏观环境影响行业增收

受宏观环境、产业转型等影响,船舶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等行业明显减收。其中,船舶制造业减收超过5000万元,入库税收8726万元,同比下降45.1%。今年以来,新世纪造船集团已实现交船17艘,计135.98万载重吨,在当前全球造船业行情低迷的形势下,业绩已属不错,船舶订单列全国船企第五位,但利润微薄,增值空间有限,税收难以与销售同步增长。金属冶炼业入库1629万元,同比下降14.3%,主要是江苏扬子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入库253万元,同比下降4.5%。医药制造业入库671万元,同比下降57.6%,剔除去年同期江山制药个人分红一次性入库1015万元,则同比增长18.3%,其中帝斯曼江山制药入库640万元,同比净增560万元。

(三)“营改增”影响下的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税源收入情况

2015年,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到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至该年年底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相应废止营业税。由于营业税占靖江市地方税收的比重较高,“营改增”全面到位后,对地税收入的影响较大。

今年我市建筑业积极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发展档次,产值保质增长态势,但受“营改增”影响,地税收入E减。1-9月建筑业入库地方税收50159万元,同比减收7022万元,下降12.3%。“营改增”后,地税建筑业失去主体税种,两个所得税也不随开票附征,预计建筑业税收占总税收比重将越来越小。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市场仅有绿城花园和新世纪壹号两个大的楼盘,其他都是一些小楼盘或者是扫尾盘,尽管近两月“金九银十”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同比稍有上升,但地税税收受“营改增”影响,只降不升。“营改增”后,房地产业最大的增收亮点是土地增值税,1-9月入库11509万元,同比增收3414万元,增长42.2%。

二、地税收入形势分析

随着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地税系统的税源极度萎缩,地税收入占地方财政的比重大幅削弱,地税部门职能被弱化,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综上所述,“营改增”将导致地方税收大幅度下滑。

原来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小税种,如果与国税部门的信息无法实时交换,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加之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低,营改增行业增值税达不到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税收总量和体量,同样将导致附征小税种的下降。

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管辖权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部门管辖的户数将面临萎缩。随着企业的优胜劣汰,原来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户数将越来越少,而新办户的企业所得税都是在国税缴纳,这将直接导致地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源不断减少,企业所得税税收将逐步下降。

由于缺乏营改增户的管理手段,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附征的所得税必将流失,地税部门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随之下降。预计“营改增”后,地税总税收将减收14亿元。

建筑房地产企业主税种划归国税管理,地税无法直接获取开票信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难度加大,税款流失严重。

三、对策建议

突出房土两税清理,堵建筑房地产税收漏洞。利用“房土两税明细申报软件”,建立管理促收动态机制,提高房土两税管理水平。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外出施工项目加强跟踪管理,实现税款及时催缴入库。加强与国税的联系,通过国税前台取得建筑业自开票信息,工作合力,足额征收税款,清理历史陈欠,弥补税收漏洞。

税源经济篇(5)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新经济时代下我国资源税改革发展状况

1.新经济时代对资源税改革的特征要求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中国经济加入到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同时也进入到新经济时代。新经济时代特征要求经济资源配置全球化、环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而我国经济资源分布、使用、价值链等严重不平衡,与资源全球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环境保护问题尽管得到普遍认同,但执行力度和实际成效还不够,与新经济时展要求相差甚远。如何真正使中国整体经济步入新经济时代,需要从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和宏观政策多方入手,资源税便是改善资源管理,促使资源全球化配置的一个有效手段。因而加大我国资源税改革,是世界新经济时展的特征要求。

2.中国资源税改革的自我完善过程

我国于1984年起开征第一代资源税,课税对象仅石油、天然气、煤炭3种自然资源,后来1986年开始扩大到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1987年4月开征耕地占用税,1988年11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994年1月1日开始征收第二代资源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种自然资源依据从量计征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资源税条例。新的资源税改革在税率和计税依据方面都有了新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

二、新经济时代下中国资源税改革的新要求

1.国内外环境压力要求

社会经济发展及资源无序利用导致国际环境恶化严重,全球矿物燃料大量消耗排放的二氧化碳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矿物燃料产生大量的硫、氮带来的酸雨,严重影响着森林、土壤、水体、农业和建筑,破坏了生物多样性的结构等。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推出具有非关税贸易壁垒性质的国际环保认证标准,迫使其他国家的产品向其标准靠拢,近年来欧盟的碳排放标准推出,迫使众多国家不得不加大本国产品生产的调整。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大面积干旱、荒漠化、水资源污染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重要的核算依据,而对资源的节约利用已刻不容缓,因而加大我国资源税改革,保护资源和监督资源,是我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2.中国经济增长转型需要

由于受到我国国情影响,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都是靠资源粗放型投入方式,农村大量毁林开荒,致使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地表水土流失;企业对富矿资源的垄断性开采,对贫矿资源的漠视浪费,对我国可持续性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造成严重伤害。为了使我国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高能耗的高碳经济向低能耗的低碳经济转变,从忽略环境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从自然资源为代表的物质投资增长向以技术为核心的非物质投资增长方式转变,必须加大资源税改革力度,事企业主动规划开采量和开采范围,提高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

3.中国资源税的不平衡性要求

我国资源税开征较晚,课税范围较小,而且税率偏低。这与我国体制特点相关。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且国企在发改委的调控下对市场的供给和价格具有一定垄断性。国家对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都相对较低,对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起到不利的影响。表面上资源税对资源开采企业起到税收杠杆作用,而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存在行业间的不平衡性。为了缩小我国目前行业间差距,达到资源可持续开采利用目的,加大我国资源税改革是适应市场行业平衡性调整的一大有效途径。

三、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1.公平性思路

资源税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杠杆调节,但税收调节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就是税赋是否具有转嫁性,如果税收是轻易可转嫁的,那么即使征收再高的税率,对企业行为起不到任何调节作用,相反会成为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因素。税收转嫁结果取决于供求双方的价格弹性,谁的价格弹性越小,谁承担的税赋就越少。从资源供给弹性来看,我国资源开采企业主要国有大中型小企业为主,对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供给价格弹性相对较低,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是十分敏感的,尽管不能决定价格和放弃消费,但可以减少消费和增加消费,其弹性相对较大。因此在我国资源税普遍被转移给了消费者,资源税的征收具有不公平性。为了维护公平,减少二元结构下的收入差距问题,我国资源税改革应与企业所得税有机结合,有必要开展特别资源收益税,作为资源税的后续补充,迫使企业重视资源的合理数量开采。

2.保护性思路

我国资源税经历多次改革都是在征收方面的修订,但都没有达到资源税作为大税种来加以实施,没有在过度开采和环境代价方面体现资源税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资源税改革首先应确定资源税的开征和使用原则,其次按资源特征划分资源类别等级,对资源再生性、存储量、对国民经济重要性等进行分类定级,对不可再生资源、存储量较少、关系国民经济运行的资源全部纳入资源税范围,针对这一类资源国企参与度较高、垄断性突出的特点,应按开采量、边际收益纳入特别资源税征收范围,并且使用超额(率)累进税率,将资源税源头征收为分配环节征收相结合,降低资源税转嫁程度,这样可以限制企业无节制开采,实现资源可持续开采和保护目的。

3.可持续性思路

可持续发展要求在不影响或不掠夺下一展的前提下发展,主要是针对资源和环境的自我约束,维护代际公平的自我责任意识。资源税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还应起到维持资源可持续使用的作用。因此资源税改革应体现这一时代特征,要把资源税额用于对资源的补偿、循环、替代、研究等,这样才能达到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可持续性,才能真正体现代际公平和代际责任。而我国目前征收的资源税主要直接由于发展消费,而补充、环境替补、转移支付等都难以实现,征收额相对资源恢复、修缮的成本而言相差甚远,资源税改革应确立取之于资源,用之于资源的原则。

税源经济篇(6)

资源型城市是伴随资源的开发而兴起的城市,长期以来资源型城市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资源型城市必须进行经济转型。税收是政府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研究并制定适用于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税收政策,对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政策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作用机理

资源型城市演变过程的突发性,使其面临布局分散、管理条块分割、城市化水平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产业结构不合理等严峻局面。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是指将城市主导产业由现存的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加工的产业转向其它产业,使城市发展摆脱对原资源性产业的依赖,从而规避衰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系统与税收政策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它们之间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活动相互作用。政府是转型的支持系统和动力系统的重要主体,政府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弱化和消除原因系统中不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象,达到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其中,税收政策是联系整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各主体,并影响到最终转型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健全和完善税收政策是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关键途径。

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税制约束

(一)税制环境约束

资源型城市是在我国二元经济的基础上发展并建立起来的,现行税收政策的形成也是基于这种特殊的经济结构而设立的。城市与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通过行政力量集中资源的结果,而不是工商业商品交换中自然聚集的产物,从而形成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化工业并存、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制约我国税制的整合和优化,直接影响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税收政策,降低税收政策效率。加之资源型城市公有制比例高,市场化水平较低,税收的间接调节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充分发挥。

(二)税收总量约束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生态因素不足,导致税收对生态保护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生态方面的税收优惠内容单一,且缺乏可操作性,在环境方面的税收优惠还仅限于税收减免,受益面窄,调节力度不足,影响税收政策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实施效果。我国税收优惠手段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规定过粗,在当前税收征管水平有限的条件下,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企业之间不公平现象,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调节作用大打折扣。

(三)税收负担约束

目前,我国资源性企业总体税负较重,财政缺口较大。以矿山企业为例,其税负比其他工业企业高1倍,比国外同行业高出6个百分点。其深层次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资源性产业列入第二产业,设计税收政策时与制造业同等对待,因而也征收了增值税,尽管采用的是13%的低档税率,但由于资源性企业的进项抵扣少,故而增值税的实际税赋较重。同时,资源性企业还要比其他类企业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从税负加重的主要构成看,增值税占66.5%,资源税占11.4%,资源补偿费占5.8%。因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仅留存25%,使得资源型城市税收收入大部分上缴国家,造成资源型城市财力不足,制约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和发展。

(四)运行机制约束

首先,在立法上,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统领各单行法律、法规的税收基本法,导致税收立法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其次,税收法律层次较低,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除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国家法律外,其他都还停留在暂行条例、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层次。由于暂行条例或规定在立法形式上有不稳定性,在使用效力上有局限性,因此,实际执行中效果不尽理想,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或干扰。再次,现行税法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税收征管工作不力。在市场经济中,税收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为保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单靠税法的调整规范作用是不够的。

三、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税收政策体系构建

(一)开征新税种

一是开征污染税、噪音税和垃圾税等新税种。污染税是最能直接体现生态税收本质的一种税收,将征费的排污行为纳入征税范畴,适度扩大征税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拓宽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强课税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对超过一定分贝的噪音源,如民航、汽车、火车等交通设备及大型工矿企业和建筑工地应征收噪音税。对垃圾包装分类定点倾倒,按照人口等因素来决定每户每年应交纳的垃圾税。二是开征社会保障税。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政府可以为社会保险制度筹集充足的资金,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和阶层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减轻资源型城市的财政负担。对社会保障税收入应采取国家统筹的形式,对不发达地区和财力贫乏的资源型城市可给予税收返还和财政补贴。

(二)调整流转税

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无法回收利用的或难以降解的材料制成的消费品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又有绿色替代品的产品列入征税范围。在增值税制度中,对综合利用“三废”产生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免税优惠。取消资源型城市矿产企业的增值税,对进口的有污染产品征收环境税,严格限制进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对消耗国内大量材料的出口产品征税,对出口的环保设施和材料则采用低税率。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是资源型城市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和吸收下岗职工的企业,可适当采取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改革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加入生态税收条款,如对环保设备投资可以加速折旧,对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所得免征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增加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增加对企业购置治污设备以及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实行加速折旧。对不拥有私人汽车的居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应加计扣除额,即采取公共交通上下班的可多扣除一定数量的所得额,以鼓励使用公交工具。对环保企业或治理污染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刺激企业投资治污设备。

(四)完善资源税

一是适当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和底丰度油田开发,可适当降低资源税额标准,以促进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二是扩大征收范围。可暂时先开征水资源税和森林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税。三是科学制定各类矿产资源的品位标准体系,确定合理的税收标准。尽快制定各类矿产资源的品位标准体系,并以此作为矿产资源税收征收的依据,以矿产资源的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同时资源税还应与矿产的市场价格和回采率等指标挂钩。

(五)健全运行机制

一是调整地方财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税体制,增强地方政府自主支配资金和统筹规划发展的能力,扩大城市和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具体操作过程,可以采取资源型城市政府提出税收政策方案,报所在省人大审议通过,然后报国务院审批并备案。二是协调涉外税收。充分利用涉外税种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大量出口,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对稀缺性资源加征出口关税。从保护国内资源,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考虑,研究关税政策。推动资源型城市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能源和资源耗费,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①王青云.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税源经济篇(7)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2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举世共睹,然而与此同时,资源和能源方面的消耗也同样巨大。受开采和利用技术方面的限制,我国在开采时择优开采,投入生产过程中资源回收效率低下,导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也对环境造成了难以修复的破坏。改变资源税制结构,推动我国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是我国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我资源税改革进程

(一)旧资源税制建立

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是在1984年,由于需要调节国有资源的开采的有偿性和使用级差,开始针对资源的使用收税。最开始的资源税的作用仅在于级差收入的调节,并且由于税收成本问题,由一开始确定的超额累进税制转变为定额的利润型征收。旧有的资源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对资源开发的控制和调整,起到了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符合我国在上个世纪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但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旧有的资源税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要求更加符合社会状况的资源税制的建立[1]。

(二)资源税改革探索

1994年起,伴随着我国分税制的建立,资源税的模式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在1994年起到2009年这一段时期,资源税的变化主要包括三项重要的变革:资源税被归类为地方税种,征收管理的方式得到简化,以及征税范围得到了扩大。这次改革改变了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税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稳定,并且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效果。然而在我国经济进一步得到了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严峻,资源税需要配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更深一步的改革。

(三)资源税改革实施

2010年起,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资源的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开始,进而推广到各种金属、非金属矿藏的从价计征改革。到2015年为止,我国针对能源、矿产等资源的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果,并且开始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用的清理。资源税价格的改革机制得以正式启动,从试点区向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的从价计征改革,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正在面临的资源浪费严重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而为我国全方位进行资源税制改革提供了社会基础。2016年起,我国进行了全面的从价计征资源税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进程[2]。

二、我国资源税改革原因

(一)征税范围小

资源税针对的是自然资源,但这一范围具有非常广的下级条目,这其中包含了所有能够影响生产效率,并且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要素。然而,在我国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中,改革前被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有其中矿产品,有许多应当缴纳资源税款项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木材、水资源、草场等,都没有被纳入征税范围之内。这不仅会导致我国税收收入的减少,也会导致税收无法达到调节生产的目的。企业会在进行生产时刻意选择不被纳入税收范围内的资源作为替代品,最终令得不到税收保护的自然资源受到破坏。

(二)价格弹性匮乏

原本的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计征的方式征收资源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简便易行,利于管理,税源稳定,但缺陷在于会很难起到资源税应起到的作用,也就是对税收调节价格的作用和促进经济稳定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价格设置和征收缺乏弹性。

另一方面,价格上弹性的匮乏也会导致国家难以真正认识到市场中资源的供求关系,也难以从资源价格上的波动取得相关的资料,而企业为避免使用被纳入国家税收范围内的资源而选择替代品的行为,也会令企业资源利用技术得不到提升,降低我国技术发展的速度。

(三)税费混乱

在我国实践过程中,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之间的冲突十分明显。由此造成的税费关系混乱导致以费挤税这一情况时常发生,二者之间征收方式、对象和环节上功能的重合导致地方财政非常容易因此陷入混乱。理论上二者之间的作用、功能和定位方面应当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甚至趋于等同,导致地方财政容易借此巧立名目设置众多的收费项目,导致地方企业税费负担受到极大的加重,严重影响税收制度应当起到的作用。

三、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的影响

(一)对国家的影响

进行资源税制改革对我国经济影响首先在于提高了经济收入。由于资源税成为了地方税种,因此有利于提高地方的财政收入。而资源税改革为从价定率征收方式,会对资源密集地区造成格外巨大的影响。而我国资源集中的地区往往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在另一方面而言也有助于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降低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

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营业税正逐渐退出我国税制范围,为此资源税改革令资源税逐渐承担起地方主要税种的责任,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提高地方直接税所占的比例,最终推动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升级[3]。

有利于优化财政管理体系,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清理在黄金、煤炭等矿产资源密集型的企业中,政府针对企业设立的大量收费名目,从而彻底分清企业和政府之间收入分配的关系。企业能够减轻税费负担,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政府得以扩大财政权利,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

(二)对企业的影响

有利于减轻部分企业的负担。资源税改革后,由于采用了从量定额计征的征收方式,包括石灰石、金矿、海盐等矿产开采企业资源税负整体明显下降。在用于原料生产环节的成本得以明显下降的同时,政府针对资源密集型企业征收的各种费用也得到了明显的降低,因此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减轻企业税费方面的负担。其直接结果在于,能够令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升级和产业优化方面,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从而推动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而对于资源消耗量巨大的产业,进行资源税改革后,从量定额计征的税收征收方式,令粗放型产业如果不迅速改变生产方式,会由于其生产中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资源税收。此时企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而产品的质量得不到提高,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会导致在市场竞争中无法取得优势,进而被严苛的市场竞争所淘汰。推动资源税改革,对企业而言有助于推动技术方面的革新,进而推动行业整体中科学技术的变革。

资源税改革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从量定额计征的资源税征收方式对企业而言,意味着可以通过降低企业消耗的资源来降低企业成本,因此企业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会增加在对科技和管理方式方面的投入,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倒逼企业从资源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企业转型,并且为迎合资源税改革造成的其他方面的影响,对内部产业结构和企业构成进行调整,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在结果上推动了企业的转型升[4]。

四、结语

对国家经济而言,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而许多资源都有不可再生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举世共睹,然而与此同时,资源和能源方面的消耗也同样巨大,受开采和利用技术的限制,导致我国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也对环境造成了难以修复的破坏。我国资源税改革进程明确体现了我国资源的重要性变化,由于旧资源税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为提高我国经济收入、完善税制结构和优化财政管理体系,我国近年来进行了进一步的税制改革。改变资源税制结构,推动我国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是我国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李青.全面资源税改革对煤炭行业的影响[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4(6):117-118.

税源经济篇(8)

1.当前劳动生产的主要矛盾不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在于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

在工业化初期,世界上人口较少,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如何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节省人力资源就成为当时主要矛盾。但是今天人已不是稀缺资源,而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能力的自然资本变得相对稀缺,因此当前主要矛盾不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是要努力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迫切要求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与生态系统的破坏,要求我们从资源开采、生产等环节控制资源消耗,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税作为体现政府重要的自然资源调控手段,理应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2.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资源税改革要与其他税种改革相协同。

*年我国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思想。它有利于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但同时应看到,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还需要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来解决。这决定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步子不能迈得太快。这就要求在进行税制改革的同时,配合实施一系列辅的增收措施。提高资源税水平,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应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条件下的增收政策选择。

3.资源税自身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我国资源产品的定价在很长时期内没有考虑到开采成本或获取成本,而且没有将资源使用或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没有反映到价格里面的部分自然就转化为资源开采者的利润。这种资源产品价格机制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应通过资源税改革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性。

4.资源税改革不会加剧新一轮通货膨胀。

有学者担心以扩大征税范围和提高税率为基本内容的资源税改革会引起新一轮的通货膨胀,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资源税改革会引起资源品价格一定幅度的上涨,但不一定会加剧通货膨胀,反而可能会稳定中长期物价水平。

第一,以扩大征税范围和提高资源税税率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并不会完全通过税负转嫁的方式引起全面通货膨胀,只会引起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微涨,并同时提高整个产品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我们可以通过资源产品价值链来说明这个问题,资源产品由资源产品生产者(上游厂商)生产出来以后,生产者将其出售给资源产品使用者(下游厂商);然后资源产品使用者利用资源产品进行生产,得到消费品;最后,这些消费品由资源产品使用者出售给消费者。在提高资源税负水平之后,由于当前庞大的投资需求,资源产品使用者众多,因此资源产品的需求弹性较低,资源产品生产商可以将提高的资源税负通过上述第一环节转嫁给资源产品使用者。但在第二环节,资源产品使用者将其生产的消费品出售给消费者时,由于这些消费品大部分属于市场竞争性较强的制造业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较高,税负不一定会通过提价的方式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而可能是资源产品使用者通过研发创新、采用新技术等方式对上游资源产品生产者转嫁的税负进行消化,以保证其利润水平。因此,不会引起全面性的通货膨胀。

20世纪70年代开始,曾发生过三次石油危机,国际油价从每桶3美元上升到突破40美元,引起了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经济衰退,出现了经济滞涨的局面。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油价暴涨,目前每桶已超过100美元,但并未引起世界性的通货膨胀。这一事实说明,资源品价格上涨与通货膨胀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第二,当前通货膨胀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强制结汇制度条件下的庞大外汇储备引起的人民币流动性过剩,而外汇储备的来源包括巨大的贸易盈余和资本流入。当前资源产品价格偏低是导致贸易盈余和资本流入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资源产品价格不仅不会加剧通货膨胀,反而会降低贸易盈余和促进资本流出,从根本上降低人民币货币供给量,降低通货膨胀程度。

第三,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从根本上改善供给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使社会劳动的总供给量增加,有利于降低长期价格水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供给质量的改善会有利于减少国外通货膨胀的输入。

长期的经济增长不仅依赖于物质资本投入,更依赖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当前依赖低资源产品价格获得市场的方式竞争力非常低,终究会被淘汰。应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增加单位自然资源投入利用率,打破对一些高精尖设备依赖进口的局面,减少国外价格水平对于本国生产成本的影响,避免国外通货膨胀输入。因此,资源税改革从长期看能促进价格水平的稳定,优化供给结构,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第四,资源税改革与其他税制改革互相配合,总体上还是呈减税效应,有利于减轻通货膨胀压力。如前所述,新一轮税制改革实行的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税种的改革,像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两法”合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和取消农业税等,都呈减税效应。而一些相对小的税种,像消费税、资源税、物业税等税种的改革尽管会呈增税效应,但算总账是减税大于增税,总体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此,资源税改革不应成为引起物价上涨的原因。

二、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收范围过窄,与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不相协调。

资源税是对各种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海洋、野生生物以及风能等,开发、使用征收的一种特别税收。人类经济活动几乎全部覆盖了以上资源,作为经济活动调控工具的税收也应覆盖以上资源产品,但我国列入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资源产品只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六种矿产品和盐,其他自然资源均未列入征收范围。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导致一些自然资源被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双重破坏。

2.资源税税率设置不合理,导致其调节作用下降。

资源税税率低,没有起到调节资源开采和使用行为的目的。在我国,地区资源越丰富,能耗越高。例如山西和内蒙古,煤炭资源特别丰富,同时两省的单位GDP能耗非常高,2005年和2006年分别是2.95、2.888和2.48、2.413吨标准煤/万元。而北京和广东同类指标分别为0.8、0.76和0.79、0.771吨标准煤/万元。由于资源税税率低、价格低,资源丰富的地区越发依赖于资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发生了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并且,低资源价格与低劳动力成本共同造成了我国企业长期依赖产品的低价格获得市场,使企业丧失了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的动力。

资源税税率的设计没有考虑资源开采回采率的差别。现行资源税按照资源类型对回采率不同的矿山适用同一税率。这就造成回采率低的矿山由于开发成本低而获得了更大的收益;回采率高的矿山反而获得相对少的收益。这降低了矿山改进采矿工艺的动力。

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调节作用微弱。资源税的从量征收方式使得税款缴纳与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没有任何关联,资源税无法调节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由于市场供求导致的产品利润差距。统计数据显示,石油天然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业利润分别从2001年的970.2亿元、28.7亿元、2.31亿元增加到*年的1631亿元、227.2亿元、46.8亿元,增长幅度分别为68.1%、691.6%、1926%.而原油和天然气、煤炭、铁矿石资源税收入分别从2001年的23.7亿元、9.87亿元、16亿元增加到*年的26.5亿元、18.48亿元、17.25亿元,增幅分别仅为11.81%、87.23%、7.81%,资源税收入未能与资源价格同步上升。另一组数据显示,2001年石油天然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业的销售成本分别为1276.4亿元、779亿元、48.5亿元,同期资源税收入分别为23.7亿元、9.9亿元、16亿元,资源税收入占销售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6%、1.27%、33.9%;*年石油天然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业的销售成本分别为1956.7亿元、1874.1亿元、175.6亿元,同期资源税收入分别为26.5亿元、18.5亿元、17.3亿元,资源税收入占销售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5%、0.99%、9.85%.由此看出,在初次分配环节,资源税比重非常低,而且呈下降趋势。另据统计,我国资源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偏低,与当前资源开采行业不断上升的利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1998年~2005年资源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可以看出,资源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非常低,不到1.5%,并且总体呈下降趋势,由1998年的1.4%下降至*年的0.99%,2005年微升至1.12%.当前资源税收入的低水平与我国资源驱动型的高投资增长不相协调。

3.资源税税目的设置无法体现公平。

我国资源税税目设置是以不同种类资源为基本税目,设置了7个税目,每个税目下又设置了若干子税目。这种税目设置方式非常不具体和不详细,使得同一类资源产品中不同品种的实际税负差异很大,违背了公平原则。

4.资源税计税依据无法遏制资源浪费。

现行资源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直接用于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用于自己使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样,企业无论开采多少资源产品,只要是不用于销售或者自用,就无需纳税。这会出现以下后果:第一,企业在开采资源产品时,无需为开采过程中发生的资源浪费付出代价,因而不必考虑更新开采设备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导致资源开发的低效率。第二,资源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囤积居奇降低总体税负,而不必付出任何支出。

三、改革建议

1.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针对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的现实,应该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或者再生周期较长、再生难度较大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这包括耕地资源、滩涂资源、地热资源等。第二,将我国较为稀缺的再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如针对当前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现实,可将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人工水库等。第三,将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耗的绿色资源产品,如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提高资源税制的绿化水平。

2.提高资源税税率水平。

对资源税税率的设计应该考虑到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负外部性作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并综合考虑我国的稀缺资源类型和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普遍调高资源税税率,以提高资源使用成本,发挥资源价格提高而产生的替代效应,来促进企业节约资源以及进行技术创新。第二,将定额税率改为比例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实行高税率,反之实行低税率。第三,对因资源消耗而产生巨大环境成本的资源产品实行高税率,并根据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生态破坏程度将不同税率之间档次拉开。第四,在对矿产品征收资源税时,将税率设置与回采率挂钩,对回采率高的开采单位适用低税率,对回采率低的开采单位适用高税率。

3.细化资源税税目,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

税源经济篇(9)

市北区各街道在发展税源经济中有一个共性的特点:思路超前、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他们把发展税源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创造出了许多成功经验。

(一)转变观念,把发展经济作为街道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各街道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税源经济是全区各项事业的生命线的共识,把发展街道税源经济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区委、区政府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街道税源经济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各街道行动迅速,实施得力,制订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从落实组织机构和制订政策入手,结合执行新财政体制,就是除4家市属重点企业税收外,其它各类企业税收均是与市共享收入,市与各区共享收入统一按照5:5分成。根据市财政体制,各区也制定了相应的街道财政体制。各街道掀起了招商引资、扩大税源的高潮。如宁夏路路街道的地理位置并不好,可利用资源不多,但街道领导思想超前,积极到区外找资源,找税源,并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人,办事处人人都有指标,招商成效明显,2003年该街道已经从经济弱街一跃成为经济强街。观念的转变促进了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也带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发展空间,积极招商引资。市北区多数街道办事处存在地域小,经济发展条件较差等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面对这些困难,各街道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再对区域内可利用的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千方百计拓展发展空间。一是用“经营城市”的理念,整合区域内资源(就是立足辖区,不分类别,对闲置厂房、场地,闲置资源、设备等,通过统一的调查摸底,做好利用规划,在“信息共享、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手段,积极地对外推介招商。这样做既可盘活各种闲置的有效资产,又能扩大全区经济发展的空间),建设经营特色街、特色市场来吸引税源。二是采取“内注外营”的方式(就是在区内注册和纳税,在区外经营企业),向区域外要资源,要税源。三是积极利用好驻区资源。各街道逐渐把招商引资的落脚点从自己的管辖范围扩大到驻区资源。另外,许多街道还积极探讨引进环保、科技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等新型产业项目。

(三)制订优惠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调动多方面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意见》对街道完成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成绩显著的负责人实行重奖,各街道也制订了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内、对外的奖励力度,促使街道税源经济向着更高层次健康发展。同时各街道都制定了内部的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目标到各科室,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做到人人有责任、有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街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该区许多街道认为,制约街道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地域面积小,资源匮乏,发展空间狭小。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除了充分利用好驻区资源外,就是营造良好的环境,以良好的环境吸引八方来客。有的街道最大的秘诀是满腔热情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感情引资、服务留资、扶持壮资”等形式,积极吸引区外企业尤其是纳税大户来本辖区经营。有的街道营造投资环境的经验是“快”“诚”当先,服务为本,以快捷的工作效率和优质的服务让投资者满意,让客商放心。

二、市北区街道经济快速发展的经验,使我们得到一些启示:

一是市北区区委、区政府发展街道经济起步早,出台的经济发展政策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是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在街道系统普遍建立了发展税源源经济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他们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街道税源经济发展的意见》、新的街道财政体制以及“定死基数、考核增幅、三年不变”的街道经济目标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全区上下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干部群众建税源、拉税源、保税源的积极性。每年的奖惩兑现,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是街道发展经济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完善对街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区《意见》的要求,各街道在原经发办和财政所的基础上成立了发展税源经济办公室,下设财税科、统计科、经管科。这些机构的设置,显示出了其在发展街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三、对霞山区街道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多年来,霞山区街道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低,存在着抓发展街道经济的力度不够强,街道经济的总量小、底子薄、基础差,街道的投资环境不够理想等等问题。在2004年区委七届二次全会上,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多途径发展街道经济目标。在进一步完善《霞山区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霞山区街道经济的若干意见》,全区掀起了新一轮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经济发展热潮。笔者借鉴先进地区发展街道经济的经验,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发展霞山区街道经济提出一些建议:

税源经济篇(10)

那么,税收的正常增长应该怎样评判呢?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税收增长的基础是经济增长。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弹性系数来描述。如果税收可以完全征管,不存在流失的前提下,税收弹性系数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税制结构。如果一个国家实行的是以累进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那么,税收弹性系数一般会大于1,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是正常的。如果一个国家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税收的弹性系数一般不会大于1,税收增长等于或略高于经济增长是正常的。中国的税制结构属于后一种,税收弹性系数应该在1左右。从实际情况看,1979年—2001年中国税收名义增长速度为15.31%,税收的名义增长速度为15.84%,平均弹性系数为1.035。近10年的情况也是如此,1991年—2001年gdp的名义增长速度是16.11%,税收的名义增长速度为16.61%,税收弹性系数为1.031。1997年以来,税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gdp的名义增长速度,平均弹性系数达到2.41。如果考虑近年来证券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居民储蓄存款增长较快,使印花税、利息税增加较多的因素,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应高于1.035。运用移动平均法剔除随机干扰因素后,本文测算出1997年—2001年税收的弹性系数为1.48。税收弹性系数1.48可以作为判断政府是否实施增税融资的标准。研究表明,最近5年中国政府加强征管带来的税收增长占税收年度增长的比重在25%-54%之间(见表1)。

表1 中国税收增长因素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名义gdp增长

9.7

5.2

4.8

8.9

7.3

税收名义增长

19.2

12.5

15.3

17.7

21.5

gdp增长带来税收增长  14.4

7.7

7.1

13.2

10.8

其他因素引起税收增长  4.8

4.8

8.2

4.5

10.7

非经济增长因素的比重

25

38

54

25

50

二、政府增税内源融资规模的经济约束

政府依靠增加税收的内源融资途径受到经济增长的约束是比较强的,这可以从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角度分析。一般认为,税收具有负的经济增长效应,政府做出增加税收的决策时必须谨慎。不过,增加税收的负效应是从私人部门经济出发的,税收强制分配国民收入,使私人部门可支配收入减少,降低了私人投资的积极性(负激励效应),从而影响经济增长。而政府通过税收收入来维持公共部门的运转,在政府支出中,购买性支出对经济增长会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如政府消费和政府投资;转移性支出虽然不能直接形成政府部门的消费或投资,但是能形成私人部门的收入,从而影响社会总需求,对社会经济发展能够起到稳定作用。因此,政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有可能抵消税收对私人部门的负效应,对经济增长的净效应有可能出现正的情况。

从实证角度研究的得出的结论也存在两种情况。国外学者,如peden(1991)、sculley(1995)等通过经验分析得出经济增长与税收是负相关关系;而garrison & lee(1992)研究得出平均税率、边际税率对经济增长没有影响。国内学者马拴友(2001)通过对我国1985年—1999年税收、政府支出与gdp的回归分析得出:税收每增加1元,就会使gdp减少2.4元,而政府购买性支出增长1%,会促进gdp增长0.36%。按照马拴友的推算标准,2000年税收比上年增加1898.93亿元,使gdp减少4557.43亿元,而政府购买性支出增加935.6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69%。将增加的购买性支出的资金看作是全部来自税收增长,那么,政府购买性支出可以带动gdp实际增长3.49%,名义增长4.39%,换算成绝对数为3602.76亿元。政府通过增加税收与增加购买性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净效应是使gdp减少954.67亿元,也就是使2000年经济名义增长速度下降1.16%,实际增长速度下降0.26%。

当然,政府支出对gdp增长的促进作用也不是稳定的,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一定水平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会减弱。peden(1991)测算了美国1929年—1986年的经济生产率与政府支出的关系,发现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7%前促进生产率提升,大于17%后反而会降低生产率。如果政府预算是平衡的,那么,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即宏观税率)不超过17%,对经济影响是积极的。

中国的情况是当政府预算能够实现基本平衡时,广义宏观税负介于14%-24%之间经济是可以承受的,但由于政府预算在绝大多数年份是赤字,所以对应的宏观税负为22.9%,宏观税负低于22.9%时,税收对经济增长的负效应小于政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中国gdp增长对税收融资的总量约束基本上是宏观税率不超过22.9%为宜,但也不能太低。宏观税负与政府支出占gdp比重的差不应超过3个百分点,否则会影响政府支出水平。

三、政府境税内源融资结构的经济约束

除了总量约束外,政府增加税收的结构也受到经济增长的约束,不同性质的税种受到的经济约束程度是有差异的。按照征税对经济增长要素的影响,可以将税种划分为三类:资本收入税类、劳动所得税类和消费支出税类。目前我国开征的税种当中属于资本收入税类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建税以及资本性的流转税;属于劳动所得税类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和农牧业税,另外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也属于劳动税类性质的财政收入(目前还未纳入预算管理,只进行财政专户管理);属于消费支出税类的税种有筵席税、屠宰税、特产税、流转税以及1994年前的盐税、集市税和特别税。这三类税收的实际有效税率是对各要素征税总额分别与资本收入、劳动所得和最终消费的比率。资本征税的有效税率用ktar表示,劳动征税的有效税率用ltar表示,消费支出征税的有效税率用ctar表示。

经济增长决定因素主要是投资、劳动投入和全

要素(含技术进步等)的贡献。另外,经济开放度、货币和财政政策因素也影响经济增长。gdp增长与投资率(invr)或资本形成率、劳动力供给增长率(lo-br)和经济开放度(openr)直接相关。货币供给因素可以从物价变动中反映出来,将通货膨胀(infr)纳入经济增长决定模型中,经济增长速度采用名义增长率(ngdpr),这样就可以建立起经济增长与各要素以及三种税收之间的关系:

ngdpr=β0+β1 invr+β2 openr+β3 lobr+β4 infr+β5 ktar+β6 ltar+β7 ctar

各变量的样本数据见表2,本文采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估算,结果如下:

ngdpr=-1.693+0.142invr+0.07 openr-0.399lobr+1.118infr-0.109ktar-0.471ltar+1.029ctar

(-0.095)(0.317) (0.374) (-1.734)

(5.574) (-0.562) (-0.380) (0.967)

表2 经济增长与税收融资回归数据 单位:%

附图

说明:gdp增长为名义增长率,投资率用资本形成率代替,开放度为贸易口径,通货膨胀是gdp平减指数的变化。1979-1984年资本税收额中包括财政来自企业的收入以及能源交通和重点建设基金收入。

资料来源:1985-1999年的资本税率、劳动税率和消费税费转引自马拴友(2001,p285、p288、p290),其余年份由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有关数据推算。

表3 中国与西方国家有效税率比较 单位:%

美国 德国 日本 英国 法国 加拿大 意大利  中国

资本征税

42.7 26.9 34.1 57.3 24.1  40.9

26.7  28.35

劳动征税

25.4 36.8 21.3 25.5 39.7  23.3

39.1

2.39

消费征税

5.6 15.7  5.2 14.6 20.9  12.5

12.3

8.14

说明:西方国家为1965-1991年平均的平均有效税率,德国是指原西德。中国为1979-2000年的平均税率。

资料来源:西方国家的数据引自mandoza razin & tesar(1994),mendoza m lesi-ferretti & asea(1997).中国的数据根据表1推算。

r=0.958,r2=0.917,adi-r2=0.879,d.w.=1.704,f=23.78

从估算结果看,样本数据的总体相关系数高达0.958,有91.7%名义gdp增长可以被解释。统计检验中,除了t检验值稍差外,其他统计检验都可以接受,说明该估计参数的解释功能较强,可信度较高。从表2中看,gdp增长与投资率、贸易衡量的开放度、通货膨胀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其中,投资和通货膨胀的作用比较大,与劳动力供给负相关似乎不符合经济增长原理,这可能与中国人口众多,素质较低有关,低素质劳动力供给越多,越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三种有效税率与名义gdp的增长之间的相关性不同,对劳动征税和对资本征税与经济增长之间是负相关的,且对劳动征税的负经济影响大,而对消费支出征税的经济影响是正的。本文还测算了三种有效税率分别与资本形成率、劳动力供给增长率和最终消费率之间的相关系数,资本有效税率与资本形成率的相关系数为-0.633,劳动有效税率与劳动力供给增长率的相关系数为-0.302,消费有效税率与最终消费率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86。表明,对资本征税的经济约束度较强,资本有效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gdp增长下降0.1个百分点;对劳动所得征税的经济约束度也相对较强,劳动有效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下降0.55个百分点;提高消费征税的有效税率不会抑制消费,因此消费征税的经济约束度最弱。

通过增加消费税类或提高消费税率融资是有一定空间的。1999年消费征税额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31.7%,有效税率为6.8%,与发达国家相比,略高于美国和日本的水平,但不及英国、加拿大的一半,法国的三分之一。以消费支出为税基增加税收是今后内源融资的最主要政策选择。尽管对劳动所得征税的有效税率很低,是最有潜力增税的领域,但是,由于广大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增长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而不是靠调整税率或税基就可以实现大幅度增长的。农村居民的农牧业税税率不高,但除了农牧业税外还要负担各种集体收费,实际负担并不轻。最具潜力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将社保基金缴款改为社保税收纳入预算统一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目前社保收入只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而不能作为统一的预算内资金与其他支出调剂使用。可见,对劳动征税融资空间非常有限。

【参考文献】

[1] john c.gurley and edward s.shaw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eonomic

development",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vol,15 no.3,april 1967.

[2] peden,e.a,,1991:"productiv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government

activity:an analysis of 57 years,1929-1986"public choiee 69:pp15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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