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采购制度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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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制度论文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1)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7. 096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17- 0181- 04

政府绿色采购自1992年首次由欧盟推广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出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践活动。但各国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研究十分有限,政府绿色采购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研究领域。综观国内外政府绿色采购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政府绿色采购实践的困境与障碍、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因素、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研究等方面。本文将围绕上述方面依次展开述评,并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可能研究趋势。

1 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

1.1 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

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丹麦绿色采购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2000)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公共机构采购对环境和人类具有最低影响和最安全的产品、服务和建筑,包括自然资源、原材料、消耗品、性能、运行及废弃等方面”[1];OECD(2002)将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定义为“许多成员国当局应用政策,鼓励采购人员购买可以减少环境破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提高公共采购环境绩效的一个手段”[2];欧盟委员会(2008)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政府当局寻求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减少环境影响”[3]; Erdmenger(2003)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政府寻求环保产品的采购,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采购的同时,优先选择更环保的产品[4];Bouwer et al.(2005)[5]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政府当局将环境标准集成到采购过程的所有阶段,因此鼓励环境技术的传播和环保产品的发展,通过寻求和选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最小可能的环境影响的结果和解决方案”;Markku Simula(2006)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在采购整个过程中,把环境问题与采购过程相结合的活动[6];Parikka-Alhola(2008)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一个减少采购产品的环境影响的方法,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鼓励制造商来实现环境友好产品的设计和生产[7]。

尽管对政府绿色采购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概念是建立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标准之上;尽管所使用的术语存在差异,政府绿色采购活动的本质是,政府当局应该承担责任,在自己的采购实践中,识别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和服务,然后优先采购这些产品和服务,因此政府绿色采购活动是一种生态经济活动[8]。综上分析,本文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采购人员使用财政资金依法采购绿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的经济行为。

1.2 其他相关概念

政府绿色采购的其他相关概念有环境责任政府采购、可持续政府采购、低碳采购。环境责任政府采购(ERPP)是环境产品政策工具集成的驱动力,在美国被称为是环保采购(EPP)。EPP是联邦或州政府计划、鼓励并协助采购的执行机构购买环保产品或服务,它们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被认为是很小的[9]。Walker et al.(2012)将可持续政府采购(SPP)定义为“通过采购和供应过程,结合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10]。Fernando Correia et al.(2013)将低碳采购(LCP)定义为“在组织寻求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和公用事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考虑其直接和间接排放,减少碳足迹和/或导致整个组织碳足迹减少的过程”[11]。由上述定义看出,政府绿色采购(GPP)和环境责任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同一概念,都是属于生态采购或环保采购。由于低碳问题是更广泛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一部分,而生态环境是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部分,因此低碳采购应从属于政府绿色采购或环境责任政府采购,而政府绿色采购或环境责任政府采购是可持续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何种政府采购都应追求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3 政府绿色采购的效应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被认为是一个对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有效的政策工具。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政府绿色采购至少存在经济效应、生态效应、示范带动效应和扶持效应[8-12]。经济效应主要表现在考虑到生命周期成本,政府绿色采购不仅节约了采购成本,而且提高了采购效率;生态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价值导向,GPP对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和消费者需求有间接影响,通过市场触发器的操作,GPP可以强烈地刺激生态创新;示范带动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绿色采购的消费导向,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产生溢出效应,欧盟证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仅有利于政府“创建或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又有利于刺激私人采购使用绿色标准[3];扶持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的绿色采购活动能够帮助和促进环保型企业的发展,能够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8]。但是,根据一项对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表明,政府采购政策不仅没有推动欧盟的创新行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碍其创新活动的作用[13]。

2 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

综观国内外文献,主要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可持续发展理论等方面,论述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14],具体而言,政府绿色采购活动主要是受到了外部性理论、绿色供应链管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

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一方面,生态产品或环保产品正外部性很强,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由于公共物品的特点,导致了生态产品或环保产品在生产和消费环节产生“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由私人企业负责生产,政府采购后再提供给公众消费;另一方面,为消除经济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根据外部性理论和科斯定理提出了现代产权理论。碳排放交易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产权制度创新,其中碳足迹制度直接影响政府低碳采购活动。

绿色供应链管理是在传统供应链管理基础上增加了环境因素的环境管理手段[15]。一方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环保标准采购清单等,是各市场主体内部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政府绿色采购供应商评价体系,由产品环境因素评价、生产过程清洁评价和绿色采购评价3个方面构成。

可持续发展理论旨在创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一方面,可持续生产和消费要求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发展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都属于可持续消费范畴,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是可持续消费的源头和重要的实现机制,可持续消费是根本目的[16]。因此,政府低碳采购受到低碳经济理论的指导,政府绿色采购受到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经济理论的指导,但这些理论本质上都属于可持续发展理论。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比如政府组织、采购人员、企业、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介、公众等)的投入或参与,政府绿色采购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行为主体的利益。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相关监测和促进环境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等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组织、媒体和公众,可以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3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的困境与障碍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可以定义为集成环境对政府采购流程的担忧,GPP实践构建包括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偏好(GP)、绿色物流(GL)和绿色供应商监控(GS)[17]。尽管政府绿色采购有许多明显的效应,但在政府绿色采购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障碍和缺陷,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和认知3个层面。根据对意大利和英国政府当局的调查,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具体的障碍是绿色产品的成本比那些非环境友好的产品成本要高、缺乏政治支持的组织资源、缺乏产品的真正的环境影响的信息、找到供应商或准备要求招标和采购的困难、缺乏从当局高层的指导方针以及缺乏政府之间的合作[18-20]。根据OECD组织的一项对国家环境政策中实施GPP的调查,发现通过采访的大多数人认为,政府绿色采购的障碍在于对政府采购人员缺乏培训、缺乏金融方面的信息、缺乏环境好处的信息。事实上,Varnas et al.(2009)调查了瑞典广泛的建设项目采购组织,揭示了限制政府绿色采购应用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知识来制订具体的、可测量的和可核查的环境偏好[21]。根据Yong Genga et al.(2008)[22]对中国政府绿色采购能力建设的研究,虽然GGP在中国很有前途,但GGP的实现仍然缺乏必要的指导信息及相关技术,主要的实施障碍有:①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界定没有统一;②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③绿色产品成本较高阻碍采购决定;④政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环境意识普遍较低。

4 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因素

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很多因素,对于政府绿色采购影响因素的研究,既有定性研究也有定量的实证研究。Brammer et al.(2011)[23]构建了一个有用的概念框架,来识别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如何转化为GPP实践的4个影响因素,这4个因素分别是:①这些GPP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的感知和比较;②绿色产品或服务的可得性;③组织压力;④对政策的“熟悉”。很多文献是通过问卷调查、因子分析等计量经济方法,从众多影响因素中识别出关键因素。这些关键因素分别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采购者的思想意识和能力、利益相关者的关注、财政经济和环保技术等。

(1)政府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最大[24]。政府的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是一个重要的保证,在我国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政府为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定了许多法规条例,完善强制性的政府绿色采购法更能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2)政府采购者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是政府绿色采购的关键。政府采购人员对GPP技术及采购的意识和知识,是发展政府绿色采购的最大驱动力,政府绿色采购的能力受到政府采购人员认知水平的制约,而认知是刺激GPP实践的一个重要因素。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2)

与西方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间较晚,最早是在早期三峡工程的采购中体现出了绿色采购的思想。2006年11月,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且2008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这两个文件的标志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建立。 

近几年,在财政部,发改委等各主要负责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并且以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成主要以《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重要法律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框架;探索采用定点进行采购和签订合同或协议供货方式来推动了绿色采购制度的实施。在政府相关部门引导之下,绿色化消费得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响应,个人消费行为也开始了绿色化。而政府和民间的绿色采购的行为又会使企业开始生产环保型的绿色产品,因此就形成了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产,而绿色生产紧跟绿色消费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绿色采购采用的是利用市场手段对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进行合理的疏导,并且用合理的手段对环境进行保护,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还存在许多问题,在现实的发展中存在很多障碍。 

1.政府绿色采购缺乏法律保障。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九条对政府绿色采购作了笼统概述。其中只是说明了政府采购具有保护环境的目标,但是并没有对政府绿色采购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规则做出明确具体地说明。也就是对怎样去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以及在每次采购中环保产品所占比例等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没有给出详尽的说明。虽然随着政府采购的发展以及成熟,又陆续出台了相关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意见和绿色产品政府清单,但是实施意见并不等同于法律,不具备法律的作用,并且采购清单缺乏一定的强制性,仅仅是作为一种推荐的标准,也因此并没有很强的执行力。同样也因为政府的绿色采购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所以使“绿色”概念比较模糊。 

2.政府绿色采购存在技术障碍。第一,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选择需要一定的重视。目前国内有多家关于绿色产品的认证机构。一方面多家认证机构同时加入到政府的绿色采购中对预防单一认证机构的垄断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从另一方面说,认证机构过多会出现各个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降低认证标准。第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制约。目前我国采用的认证标准大都低于国际和先进国家水平。在此之外,由于认证方法不规范,导致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等认证手续比较混乱以及国内的认证机构认证标准不一致等现象。第三,绿色产品信息和技术的与更新还是不及时的,所以政府绿色采购可选择的余地就比较少。采购人员不能及时的搜索到,了解到相关的绿色资源,法律规范和产品等信息,这些都会对政府绿色采购的长久存在与发展造成阻碍。 

3.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薄弱。有好多相关的政府采购人员以及企业都对所谓的绿色采购知识一知半解,部分采购人员素质比较低,也并没有很强烈的环保意识,还有长时间的原有的采购观念和习惯也会给政府进行绿色采购的持续发展带来阻碍。甚至还有的采购人员并不负责,根本忽视绿色采购,只是单纯的进行表面上的所谓的绿色采购,根本目的不在于真正的进行环保节能,只是单纯为了完成工作,还有个别的相关采购人员并不了解绿色采购清单,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工作不去配合,这又给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行带来问题。 

4.政府绿色采购的成本比较高昂。无论是全国还是单纯的个别地区所有的政府绿色采购在客观上是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统一的。政府绿色采购给采购对象带来的效应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共有两种,一种是长期效应,另一种是短期效应。[2]从短期来看,因为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和普通商品具有相互替代的作用,所以这两种产品都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一般需求,但是又因为受到绿色产品供给和成本的制约,因此作为政府采购对象的高价环保产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位于不利地位。 

三﹑我国发展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1.制定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律。虽然我国政府仍在不断地推出公布各种与绿色采购有关的法律,但是整个法律体系还存在欠缺,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更何况到现在也没有出台与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具体明确的法律。因此,设立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已刻不容缓。首先,要出台具有说服力的政府绿色采购法,针对有关政府绿色采购中一些重要的大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其次,树立政府绿色采购的权威地位,使其有法可依。内容可以有绿色采购的指导规范,绿色采购的目标等细节问题,以此来增强执行力。各地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用来指导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当然各种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再一步步推行。绿色采购不仅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还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所以在强调绿色采购制度的强制性外还要体现平等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等等,这样采购人员就可以根据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去准确无误地选择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而不至于对所需采购的绿色产品的模糊,减少政府的随意性,促使政府绿色采购长期稳定的发展。 

2.建立绿色采购规范。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及时准确的公布与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信息。首先要努力地制定全方位的,有条理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把与绿色产品相关的产品划分类别,明确政府采购首先考虑的产品种类以及环保标准,确定政府要优先采购哪一部分的物品。只有完备绿色标准的标识和体系,政府绿色采购才会有依据。要建立完善的采购标准体系,可以组织相关的专家或者学者深入研究确定符合自己本市的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先从理论上确定政府绿色采购的具体要求,用合适的指导标准来制定绿色产品清单。然后再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导标准来制定绿色产品清单,并且要透明化,使普通的公众比较容易获得。同时要注意制定并准确全面,及时的清单,虽然我国也在不断政府采购清单,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将开始没有列入的企业和产品在符合要求后及时的补充进去,要随时更新,保持动态化。 3.完善绿色采购技术。由于我国引进绿色采购比较晚,我国在绿色采购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差距。对此,我国要不断完善技术水平,建立一个统一的绿色采购的全国标准。不断去完善配套的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各相关人员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从体制、手段、范围、力度等各个方面去加强建设。同时,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制度,建立一个绩效考评机制。对依照政府绿色采购标准、采购清单进行采购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违反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一种绿色采购的“自我实施机制”[3]。 

4.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绿色采购意识。首先,政府要经常性的对进行采购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增强政府采购人员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能力,更好的为政府绿色采购服务。其次,进一步的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打下人才基础。再其次,政府还要经常举办与绿色采购相关的研讨会,可以邀请有关政府采购的负责人或者领导人出席参加,也可以要求有关绿色采购方面的学者参加。最后,当今是互联网的世界,利用比较先进的网络科技知识,网络普及比较广这一优势通过免费的网络课程,还可以通过免费赠送刊物等方式加大对绿色采购的宣传,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意识。最后还可以设立监督机构,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监督力度。政府采购就是利用公共的资金只满足了一部分人的要求,具有成本外部话,效益内部化的明显的特征。为了保证采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确考虑环境效益,同样需要增加相关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 

5.降低政府绿色采购成本。政府可以吸收西方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实行价格补助。因为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种种的绿色要求,有时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使市场上的绿色产品常常是需求大于供求,所以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时可以为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适当的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进行一定的价格补贴。具体来说,政府可以用比市场平均水平高的价格来购买相关的绿色产品。这必然使得财政部门在进行采购预算时给列入清单的绿色产品一定的补贴,来保证去采购的人员的资金来源。政府也可以实施财政补贴。这就是要对研发和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那些及时更  [本文由WWw.dYL w.NEt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和服务,欢迎光临dYL W.neT]新设备,耗能少,污染少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的优惠,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从而增加市场上绿色产品的供应量,降低绿色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这将会减少政府绿色采购的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华. 对政府绿色采购问题的若干思考[J]. 企业经济.2008(1):19-21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061-02

一、政府绿色采购对于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具有采购规模大,资金充足的特点。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自1998年发展至今,采购金额从仅有的31亿元发展到2012年的13 977.7亿元。政府采购资金占GDP总量(519 322亿元)比例的2.7%,采购规模保持了连年增长的态势。与此相对应,我国绿色产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来看,其发展程度相对不足,规模较小,主要表现在产品自主创新程度低,产学研相脱节;国家对绿色产业资金扶持力度小,地方重视程度不够;绿色产品研发生产成本高,价格高,市场需求量少,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各地企业对于绿色产品短期前景不看好,资金投入量少,规模效应差。

我们可以试想,高技术含量,无污染的产品如果成为政府的首选,从微观上看,政府对于环保绿色产品服务的购买行为,只要采取较为科学有效的购买方式,将激励企业绿色创新,增强环保企业投标积极性,政府采购将有更为广泛的选择范围,购买效率会随之提高。宏观上,由于资金的天然禀赋,企业优先选择具有回报的发展项目,优良的资金回报促使相当规模的企业加入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形成双赢的产业发展格局。政府绿色购买行为将会改变以往高投入,低回报的旧的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一个绿色环保与经济效率共荣的产业发展模式,这对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甚至,我们可以基于凯恩斯对于货币的作用会被逐层放大这一理论,投资增加引起的国民收入增加量将会是投资增加量的若干倍效益,这将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又一契机。

二、政府购买绿色产品面临的若干问题

(一)绿色产品价格超出同类产品,政府购买积极性低

我国绿色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交易中绿色产品大多呈现创新程度低,生产成本高,价格高于一般类型商品等特征。政府在选择购买时,由于预算及招投标程序的局限,以及对于绿色产品认定标准的模糊,往往对于价廉的商品更有偏好,而专门的资金扶持仅限于理论,绿色采购局面尴尬。

(二)各类绿色产品标准繁杂,良莠不齐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购买方,各种“清单”、“标志”名目繁杂――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就有四种(中国节能标志、中国环保标志(十环标志)、环境标志Ⅱ型、能效标识),它们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互有重叠互不相属,大多数采购人缺乏行业知识,经常表现的无所适从,评判标准不清,供应商叫苦连年。

(三)对于绿色采购使用标准缺陷明显,实际操作性差

为了规范购买流程,量化购买标准,提升购买效率,我国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鼓励政府绿色采购活动,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至2013年7月,共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至2013年7月共十四期)等名录,但政府出台政策的滞后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制度缺陷等问题显露无遗,《清单》公布时间跨度久、有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企业由于制度原因无法被列入当期《清单》,且目前的环保清单对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涉及较少,对环保产品的考量也仅针对末端产品功能的界定,对其本身生产环节、供应链环节未能覆盖。

(四)绿色采购流于形式,缺乏强制力保障

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规模突破二千亿元。我国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采购实践中,也积极推行各类节能采购活动。但是,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和厂家,无论节能与否,环保与否,都可以参与竞标。而在评标的过程中,也的确针对节能清单内的产品和环保产品,有一套独特评标办法,通过对它们加分来体现政府的节能向导。但对节能、环保产品加分,并不意味着政府采购的最终产品肯定是节能清单上的产品。因为节能采购清单只是一个推荐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而且整个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一些节能产品由于价格太高不一定能适合采购人的需求。简单地说,产品是否是节能清单上的产品对评标没有任何意义。

三、有效利用绿色采购促进绿色产业圈形成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

政府应出台相关环保产业政策和经济技术政策,对认为需要给予一定扶持的绿色产业或环保项目,发挥政策导向性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影响社会消费取向及产业发展升级。一是应建立帮助孵化环保产品的研制和生产政策,从政策层面给予倾斜,培育环保产品供给市场;二是利用金融政策优化融资渠道,政府出面协调提供优惠贷款,对企业在环保项目上的投资可以在贷款总量、贷款利率以及贷款偿还上提供优惠,让企业有动力去投资环保项目;三是明确奖励机制,对企业在环境保护上取得的重大成就,应设立专项基金进行奖励或补贴,提高企业自身研发的积极性;四是通过税前还贷、加速折旧、财政贴息等措施,来对针对企业治污等设备的更新换代提供资金补助。

(二)加大资金投入

环保产业的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绿化相辅相成,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政府选择的产品和服务应是有充足的货源和成熟的性能,否则会影响政府的日常运作和采购制度的经济有效性,有违政府采购制度设立的初衷。

一是从预算入手,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采购项目支出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产品的预算;二是对符合招投标流程,按规定能够享受节能环保产品的标的,严格遵循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购买;三是提高对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普及产品成本不仅要考虑采购成本,还要考虑使用成本和处理成本,政府考虑的成本不仅应包括经济成本,还应包含社会成本的思想观念;四是利用购买的规模效应,帮助提升自主研发企业的融资能力,可以试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优化绿色环保企业的人才培训、设备升级等生产要素;五是实施价格补贴,在实践中,我国可以尝试两种补贴方式,第一是针对价格较贵的绿色产品政府可以补偿其与传统产品的差价,使之形成与传统产品同等价位商品,促进绿色产品的需求增长。第二是针对绿色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三)完善采购“绿色标准”

我国现阶段绿色采购选择以政府主导的标准法和清单法以及为企业产品进行环境标志认证这三种相结合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采购方式。鉴于清单的滞后性和环境认证标示的多元性,笔者认为当前较为理想的标准是通过为政府采购者提供一种标准而不是某种特定的产品,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当具有专业采购知识的采购人员或专家评定小组在选择的过程中,不必拘泥于清单产品或是认证产品,而真正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做出利益最大化的判断。当然,这种方式对于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并且人为因素较大,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客观条件影响,决定了我们将要着重考察清单以及环境标志认证这两个可以量化标准。

由于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绿色采购更倾向于将二者结合起来,在政府采购较成熟的国家也都先后普遍建立了各自的或者跨国际的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在我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清单所涵盖的范围,提升清单更新频率;二是要及时清理调整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认证证书过期、环境标志指标不达标、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的企业应及时划出清单;三是扩展绿色企业考察范围,从仅仅只关注最终产品的绿色环保程度扩展到生产、包装、耗能,甚至整个产业链的绿色环保程度,可考虑将企业碳排放量与采购绿色标准相结合进行综合考量;四是根据产品需求差异,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及详尽论证,在购买时酌情选择中国节能标志、中国环保标志(十环标志)、环境标志Ⅱ型、能效标识等标准。

(四)落实评标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采购绿色产品精神,要落脚于实际,在政策上要保证其强制性,保障其执行力,赋予环保企业或环保产品“优异性”,其含义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政府对于清单中环保产品的采购具有强制性,只要是采购清单中出现的产品类型,就不得选用其他产品。二是由于清单更新速度较慢,产品与清单脱节的情况屡有发生。在清单以外的产品中,将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环保产品可以获得扶持,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对一般同类商品和环保绿色产品赋予不同的权重,促使其虽具有较高的价格但有机会获得竞标。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伴随着资源过度消耗这一发展顽疾,而处于蓬勃发展的采购事业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绿色采购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而且为绿色产业创造了强有力的市场需求,而繁荣的绿色产业又会为政府采购工作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率,对于政府绿色采购与绿色产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笔者不愿割裂的看待,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坚持绿色采购工作,规范采购程序,破除绿色壁垒,实为每一位政府采购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马海涛,姜爱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曾九龄.关于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探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

[3]侯方淼.绿色采购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4]陈文娴,王寒.政府采购中的绿色政策目标[J].中国政府采购,2006(10).

[5]翁新汉.绿色消费的兴起与绿色消费市场的培育[J].学习论谈,2003(6).

[6]张磊.论WTO框架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完善[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6(4).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4)

引言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于节约能源、缓解能源紧张状况,推广节能产品、改善环境,降低能源费用、减少公共财政支出有着积极意义,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次,政府在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发挥了政府的表率作用,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此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大的经济主体,实行绿色采购对于扩大节能产品市场规模、降低节能产品初始成本,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最终实现绿色环保产品市场的繁荣有积极的意义。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

“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选购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无污染、有利于健康及符合低碳经济原则的产品与服务,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度是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组织、管理体制的总称。

绿色采购是人类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进而对环境保护和资源问题进行思考和反思而提出来的,它有别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政府绿色采购观念:其一,政府绿色采购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再者,政府绿色采购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最后,政府绿色采购提倡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模式。

二、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与政策规定,一直到200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 将环境保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

(二)缺少完善的绿色采购清单

我国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发展较晚,现有的绿色清单仍有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清单的列举方式不科学。“采购清单”中以指定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企业名称的方式进行列举,而不是指定产品性能、特征、各项指标等。这样会给其他非产品生产商造成不公平的感觉,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2、“节能清单”与“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不等同于“绿色清单”。我国目前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然而许多发达国家对绿色产品的定义不仅局限于环保和节能,还包括再生等。

3、采购清单的内容和范围不够全面。虽然政府采购清单的内容在不断地增加,但总体上来看,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内容还要继续丰富,以覆盖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

(三)采购主体的绿色采购意识有待加强

政府绿色采购推行困难,与政府采购人的素质的高低有很大关系。有些采购人员,尤其是一些基层采购人员对绿色环保产品的认识不够,有些采购人员竟然不知道国家已经公布了节能清单、绿色清单。还有一些采购人员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接受采购节能产品、绿色产品的建议。

(四)绿色产品市场不成熟

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在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产品依然占有很大比重。与此同时,我国环保产业刚刚兴起不久,发展还不成熟,环保产品少,环保产品的信息也不足,同时,绿色环保产品还存在着系列化差、不配套、供应匮乏、价格相对偏高等缺陷。

(五)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成熟的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制度对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己初步形成,但在信息的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行绿色采购

借鉴国内外经验,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目标下,结合推进行循环经济和促进可持续生产与消费,进一步修订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和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方面的职责即应发挥的作用,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进行细化和完善,为促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 绿色采购清单,建立绿色采购标准

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要具体、实用、有针对性,和非常强的可操作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建设和低碳经济的原则。 首先要调整绿色清单的列举方式,以指定各项目标准的方式代替指定绿色产品生产商和产品品牌。其次,扩大采购清单范围,使其内涵更加丰富,政府活动的各环节都能涉及。最后应明确绿色概念,绿色应当包括节能、环保、再生等多重含义。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绿色采购意识

政府首先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自身的绿色采购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识到采购绿色产品不仅是执行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次要大力倡导绿色采购,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的向全社会传递绿色采购观,使人们认识到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对于保护环境,保护人们生存环境的重要性,使采购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四)扶植环保产业发展,创造绿色产品市场

政府首先要宣传鼓励绿色产品的研发、生产与消费,并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二是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配套设施与指导,确保绿色产品供应商的长期配合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绿色采购成效。三是要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政策法规、对采购进行统计分析时,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开发过程中的环保、安全成本,给予政策倾斜。

(五)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建立绿色信息网络

首先利用各种媒体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建立相应的政府绿色采购网络,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其次,完善人大、公众及媒体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这样可以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以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也可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了解和搜集绿色信息提供方便,还可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效率,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

参考文献:

[1]秦鹏.绿色采购:逻辑的起点、微观效应与法律制度[J].社会科学,2007,(7):69-71

[2]沈晓悦,李丽平.“阳光交易”下的机遇与挑战[J].环境保护,2007,(8):66-67

[3]张得让.以人为本的绿色采购[J]. 采购论坛Purchasing Forum,2005,(5):68-70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5)

绿色采购除了具有一般采购所具有的特征外,还具有学科交叉性、多目标性、多层次性、时域性和地域性等特征。

(1)学科交叉性特征。绿色采购是采购学结合环境科学、生态经济学、循环经济学而提出的采购理念。由于采购活动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密切,在研究采购活动时要考虑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又由于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生态系统也必然会对经济系统的子系统——采购系统产生作用和影响。因此,必须结合环境科学、生态经济学和循环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决策,这也正是绿色采购研究方法复杂、研究内容广泛的原因所在。

(2)多目标性特征。绿色采购的多目标性特征体现在采购活动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节约,注重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消费者利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四个目标的统一。系统论告诉我们,绿色采购的多目标之间通常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一个目标的增长通常以另一个或几个目标的下降为代价。因此,如何取得多目标之间的平衡,是绿色采购理论研究要解决的问题。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观点来看,生态效益目标是前三个目标的保证。

(3)时域性和地域性特征。时域性指的是绿色采购活动贯穿于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包括绿色产品的生产、采取的物流手段到采购程序的确定、购后服务以及报废产品的回购等全部过程。地域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采购活动早已突破地域限制,呈现跨地域、跨国界的发展趋势,相应地,对物流采购活动的管理也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二是指绿色采购的实施需要采购业务管理机构、采购机构、供应商的共同参与和响应。

二、推行绿色采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推行绿色采购的必要性

(1)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党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总目标。“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和谐体系,包括大自然本身的和谐、人与大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和谐社会”既要经济、政治、文化和大自然等各个子系统内部的有序和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配套,使之共同发展。正因为如此,“和谐”成为我国新时期的社会主调和建设重点。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采购活动又是活动的物质基础,其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采购的物资、工程和服务与其活动的环境有直接的联系,推行绿色采购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进而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2)顺应世界各国政府及采购发展趋势的需要。我国政府在《政府采购法》、《节能产品采购规定》、《环境质量保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对采购活动做了明确规定,取得了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本早在1994年就实行绿色采购活动计划,并于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美国《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就采购环保产品和服务作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详细的绿色采购计划。美国国防部于2004年9月出台了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把“100%采购到绿色产品和服务”作为采购的最终目标。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就购买绿色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定。推行绿色采购已成为必然趋势。

2、推行绿色采购的可行性

(1)国家采购法规的完善、采购规章制度的健全,为推行绿色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其中首要的就是保护环境的目标。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保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采购也符合国际法和WTO规则。2002年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的声明中也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目前这份声明内容已被各国政府视为实施绿色采购的重要依据。

(2)绿色供应商的增多,为推行绿色采购奠定了市场基础。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消费者对企业的接受与认可不再仅仅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而越来越关注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即企业是否节约利用资源、企业是否对废旧产品的原料进行回收、企业是否注重产品保护,等等,这些都是决定企业形象与声誉的重要因素,再加上国家法规环保节能法制的日益完备,消费者消费意识的增强,绿色供应商会越来越多,为推行绿色采购奠定了市场基础。

(3)政府绿色采购取得的成果,为推行绿色采购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自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就着手探索新的采购理念,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对绿色采购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据资料显示,政府采购已取得的经验有: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规范绿色采购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发展绿色采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政府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收费政策、规定供应商回收利用负责制等;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有这些成熟的经验,将使推行绿色采购事半功倍。

三、推进绿色采购的几点构想

笔者认为,绿色采购应稳步推进,注重效果,要结合当前采购改革的实际,将绿色采购理念贯穿其中,实现采购理念上的飞跃。

1、发挥采购业务主管部门的导向和管理作用。绿色采购的实施必须发挥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引领和导向作用,把采购绿色化作为提高其管理绩效的基本方针,并在采购改革的实践中灌输绿色采购理念,逐步建立绿色采购的有关配套措施。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6)

与西方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间较晚,最早是在早期三峡工程的采购中体现出了绿色采购的思想。2006年11月,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且2008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这两个文件的标志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建立。

近几年,在财政部,发改委等各主要负责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并且以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成主要以《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重要法律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框架;探索采用定点进行采购和签订合同或协议供货方式来推动了绿色采购制度的实施。在政府相关部门引导之下,绿色化消费得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响应,个人消费行为也开始了绿色化。而政府和民间的绿色采购的行为又会使企业开始生产环保型的绿色产品,因此就形成了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产,而绿色生产紧跟绿色消费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绿色采购采用的是利用市场手段对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进行合理的疏导,并且用合理的手段对环境进行保护,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还存在许多问题,在现实的发展中存在很多障碍。

1.政府绿色采购缺乏法律保障。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九条对政府绿色采购作了笼统概述。其中只是说明了政府采购具有保护环境的目标,但是并没有对政府绿色采购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规则做出明确具体地说明。也就是对怎样去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以及在每次采购中环保产品所占比例等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没有给出详尽的说明。虽然随着政府采购的发展以及成熟,又陆续出台了相关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意见和绿色产品政府清单,但是实施意见并不等同于法律,不具备法律的作用,并且采购清单缺乏一定的强制性,仅仅是作为一种推荐的标准,也因此并没有很强的执行力。同样也因为政府的绿色采购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所以使“绿色”概念比较模糊。

2.政府绿色采购存在技术障碍。第一,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选择需要一定的重视。目前国内有多家关于绿色产品的认证机构。一方面多家认证机构同时加入到政府的绿色采购中对预防单一认证机构的垄断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从另一方面说,认证机构过多会出现各个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降低认证标准。第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制约。目前我国采用的认证标准大都低于国际和先进国家水平。在此之外,由于认证方法不规范,导致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等认证手续比较混乱以及国内的认证机构认证标准不一致等现象。第三,绿色产品信息和技术的与更新还是不及时的,所以政府绿色采购可选择的余地就比较少。采购人员不能及时的搜索到,了解到相关的绿色资源,法律规范和产品等信息,这些都会对政府绿色采购的长久存在与发展造成阻碍。

3.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薄弱。有好多相关的政府采购人员以及企业都对所谓的绿色采购知识一知半解,部分采购人员素质比较低,也并没有很强烈的环保意识,还有长时间的原有的采购观念和习惯也会给政府进行绿色采购的持续发展带来阻碍。甚至还有的采购人员并不负责,根本忽视绿色采购,只是单纯的进行表面上的所谓的绿色采购,根本目的不在于真正的进行环保节能,只是单纯为了完成工作,还有个别的相关采购人员并不了解绿色采购清单,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工作不去配合,这又给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行带来问题。

4.政府绿色采购的成本比较高昂。无论是全国还是单纯的个别地区所有的政府绿色采购在客观上是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统一的。政府绿色采购给采购对象带来的效应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共有两种,一种是长期效应,另一种是短期效应。[2]从短期来看,因为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和普通商品具有相互替代的作用,所以这两种产品都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一般需求,但是又因为受到绿色产品供给和成本的制约,因此作为政府采购对象的高价环保产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位于不利地位。

三p我国发展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1.制定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律。虽然我国政府仍在不断地推出公布各种与绿色采购有关的法律,但是整个法律体系还存在欠缺,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更何况到现在也没有出台与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具体明确的法律。因此,设立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已刻不容缓。首先,要出台具有说服力的政府绿色采购法,针对有关政府绿色采购中一些重要的大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其次,树立政府绿色采购的权威地位,使其有法可依。内容可以有绿色采购的指导规范,绿色采购的目标等细节问题,以此来增强执行力。各地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用来指导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当然各种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再一步步推行。绿色采购不仅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还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所以在强调绿色采购制度的强制性外还要体现平等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等等,这样采购人员就可以根据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去准确无误地选择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而不至于对所需采购的绿色产品的模糊,减少政府的随意性,促使政府绿色采购长期稳定的发展。

2.建立绿色采购规范。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及时准确的公布与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信息。首先要努力地制定全方位的,有条理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把与绿色产品相关的产品划分类别,明确政府采购首先考虑的产品种类以及环保标准,确定政府要优先采购哪一部分的物品。只有完备绿色标准的标识和体系,政府绿色采购才会有依据。要建立完善的采购标准体系,可以组织相关的专家或者学者深入研究确定符合自己本市的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先从理论上确定政府绿色采购的具体要求,用合适的指导标准来制定绿色产品清单。然后再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导标准来制定绿色产品清单,并且要透明化,使普通的公众比较容易获得。同时要注意制定并准确全面,及时的清单,虽然我国也在不断政府采购清单,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将开始没有列入的企业和产品在符合要求后及时的补充进去,要随时更新,保持动态化。

3.完善绿色采购技术。由于我国引进绿色采购比较晚,我国在绿色采购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差距。对此,我国要不断完善技术水平,建立一个统一的绿色采购的全国标准。不断去完善配套的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各相关人员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从体制、手段、范围、力度等各个方面去加强建设。同时,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制度,建立一个绩效考评机制。对依照政府绿色采购标准、采购清单进行采购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违反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一种绿色采购的“自我实施机制”[3]。

4.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绿色采购意识。首先,政府要经常性的对进行采购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增强政府采购人员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能力,更好的为政府绿色采购服务。其次,进一步的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打下人才基础。再其次,政府还要经常举办与绿色采购相关的研讨会,可以邀请有关政府采购的负责人或者领导人出席参加,也可以要求有关绿色采购方面的学者参加。最后,当今是互联网的世界,利用比较先进的网络科技知识,网络普及比较广这一优势通过免费的网络课程,还可以通过免费赠送刊物等方式加大对绿色采购的宣传,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意识。最后还可以设立监督机构,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监督力度。政府采购就是利用公共的资金只满足了一部分人的要求,具有成本外部话,效益内部化的明显的特征。为了保证采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确考虑环境效益,同样需要增加相关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

5.降低政府绿色采购成本。政府可以吸收西方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实行价格补助。因为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种种的绿色要求,有时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使市场上的绿色产品常常是需求大于供求,所以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时可以为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适当的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进行一定的价格补贴。具体来说,政府可以用比市场平均水平高的价格来购买相关的绿色产品。这必然使得财政部门在进行采购预算时给列入清单的绿色产品一定的补贴,来保证去采购的人员的资金来源。政府也可以实施财政补贴。这就是要对研发和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那些及时更新设备,耗能少,污染少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的优惠,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从而增加市场上绿色产品的供应量,降低绿色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这将会减少政府绿色采购的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华. 对政府绿色采购问题的若干思考[J]. 企业经济.2008(1):19-21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 F27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1-0027-05

现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资源环境恶化,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保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绿色采购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思想上的采购观。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国家相关环保法律的要求,是绿色采购产生并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绿色采购包括了企业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和其他经济主体的绿色采购,虽然采购主体不同,但是存在着共同的目标,即绿色采购应当是一种有效率的采购,即考虑到如何使采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同时又能够在尽量控制成本的情况下满足采购者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一、绿色采购的发展

绿色采购的提出,反映了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促使企业反思自身的环境表现,对社会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与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相关的协议、法律体系。有些发达国家通过绿色采购推动全社会绿色意识的提高和企业绿色经营活动的开展。不论是企业的绿色采购理念还是政府的绿色采购的实践,都是从发达国家开始的。

1.西方企业绿色采购思想的发展

绿色采购理论诞生最早是从减少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的研究开始的。上个世纪7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提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考虑其社会责任,而不能仅仅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Davis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除了狭隘的经济、技术和法律要求之外的考虑和反应[1]。Freeman 和Friedman的研究也指出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固然是求得生存的经济责任,但是这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础的部分,企业应当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2]。Carter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像金字塔形状,包括四个层次(见图1)。

资料来源:Craig R Carter.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Fall 2004(40):4。

消费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是否购买产品的衡量标准之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consumerism movement),是一种通过要求在包装及广告上诚实无欺 、产品保证以及更好的安全标准等商业行为,从而设法保护消费者并为他们提供信息的运动。上世纪90年代,环保运动重新激起学者们对消费者行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热潮。企业的采购行为与消费者购买在很多方面都大相径庭,因此,形成了新的独立的研究潮流。

企业努力把社会责任融入到原有的评价标准中去,通过为绿色产品创造市场和给消费者提供绿色产品的选择,逐渐建立起对社会负责任型的企业,这是关键所在。针对于企业的采购活动,学者们提出了对社会负责任采购的理念。Minette E. Drumright(1994)给出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socially responsible buying,SRB)的描述:“这种采购试图把采购带来的社会后果考虑在内或者通过采购行为对社会带来正面影响(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 is that which attempts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public consequences of organizational buying or bring about positive social change through organizational behavior.)”[3]。Craig R Carter(2004)提出了采购的社会责任(Purchas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理念[4],并借鉴了Carroll(1979), Wartick和Cochran(1985)关于CSR(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解释,对企业在采购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责任给出了一个伞状图,见图2。

资料来源:Craig R Carter.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Fall 2004(40):6。

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是衡量企业采购表现的一种非经济(non-economic)指标。尽管很多学者把社会责任作为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的标准(Anderson Cunningham 1972;Murphy,Kangun 和Locander,1978),韦氏大词典上也仅仅有“负社会责任的消费者购买(socially conscious consumer purchasing)”的定义,随着消费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期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者把目光转移到企业采购的社会影响上来。

是否把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当作公司战略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SRB实施效果。当企业把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作为周密计划的战略,其重要性就凸现出来。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可以被企业当作差异化战略的一种。Minette E Drumwright研究了35个采购过程,并深入研究了21个采购过程,按照Kotler在1984年提出的分类方法,分辨出企业采购的物品与企业核心业务的联系。在35个采购过程当中,15个是采购生产必需品,9个采购辅助产品,9个采购消费品,还有2个采购资本品。在深入研究的21个采购过程中,9个是采购生产必需品,6个采购辅助产品,还有6个采购消费品和服务。基于这些研究,Drumwright提出了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框架(如表1)。

a.在这种组织中,负责任的采购是延续了创立者的理念或者价值观。创立者开始运营企业的时候就与其他企业不同,即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承担企业的经济责任。企业的创立者是最初提出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人,也是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的主要制定者。

b.在这种组织中,管理层意识到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的采用与企业的成功密切相关,管理着认为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是与消费者建立良好关系的象征,因为这类企业被消费者认为是“绿色”的,从而可以得到更多消费者认可。

c.在第三种类型的企业中,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并非像前两种类型的企业那样,是经过管理层深思熟虑而采取的措施,也不是综合企业的各方面而采取的综合性政策。企业采取该政策的动机在于取得竞争优势。非常典型的一种情况是当消费者和竞争者非常关注环保问题时,该类型的企业才会采用这种政策。

d.与第三类企业相似的是,第四类企业的对社会负责任的采购政策并非经过详尽策划而采取的措施。这类企业不原意为绿色采购付出额外的成本。

e.一种产品可以视为承担社会责任的(socially responsible)和未承担社会责任的(socially irresponsible),由很多尺度来衡量,包括这种产品是如何(what)制造的,例如,再生纸被认为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而由原始森林木材制造的纸被认为是未承担社会责任的;产品和原材料来源(whence),例如,从良好管理的森林来源的木材被认为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从谁(who)那里供应来的,例如,供应商是否只生产环境友好型的产品。

资料来源: Minette E. Drumwright. 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 Environmental concern as a noneconomic buying criterion. Journal of Marketing, 1994, 58(3): 7。

Minette E. Drumright之后的学者大多将负责任采购的研究集中在保护环境上,并把对环境的保护作为衡量采购活动的一个非经济指标。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的研究是描述性的,并旨在探讨企业环境管理政策的内容或是组织在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时的采购过程。Carter提出了环保型采购(Environmental Purchasing)的概念[5],更加具体地提出应当采购可再利用、再循环的物料,尽量减量使用资源。环保型采购是对传统采购的改进,它同样也包含传统采购的内容,并需要着重突出采购和供应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西方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政府采购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英国、德国等国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政府采购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绿色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在采购理念、采购要求、制度建设、相关制度完善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政府采购较私人采购具有价格合理、规模较大、货款支付有绝对保证等优势,政府这种有目的性的、导向性的、示范性的采购 ,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指挥棒”。政府绿色采购,其本质就是政府采购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结合,通过政府的大规模、公开的引导和示范行为,对国内各项环保措施将有更深的了解,最终达到全民关心环保、全民参与环保的目的,实现国家总体环境保护的目标。为了推动企业采购中的环保行为,西方国家率先在现有政府采购内容中突出了环保的示范功能,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中的引导效应。1984年美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环保产品和服务,1994年德国颁布《循环经济法》,对政府采购循环型产品做出了原则性规定。2004 年3月,欧盟出台了政府采购指令,在这强制性的法律文件中指出,采购进程中在选择技术规范和授予标准,以及签署采购合同时都需要纳入环境的要求。

政府作为国内最大的购买者和消费者,通过绿色采购政策,调控林产品社会总供求的平衡关系。可根据宏观经济的冷热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在一定的弹性区间内适时、适量地安排政府采购行为,以此来调节社会供求,为长远目标服务。

因此,不论是企业的环保型采购,还是政府绿色采购,其基本目标都是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使采购行为与环境相协调,而政府绿色采购还担负着更多政策导向型的作用。

二、绿色采购的定义

1.企业绿色采购的定义

Jacqueline et al认为,供应链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和消费等环节都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应当从原材料、制造、运输、产品使用等几个方面“绿化”供应链。绿色采购是绿色供应链实现的重要环节,供应商的选择更是绿色采购中最为关键的内容。绿色采购以源头控制的方式保护自然环境,提升公司形象等。绿色采购可以被看作是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起点,采购的绿色化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环境绩效[6]。

Craig R.Carter对绿色采购的定义是:绿色采购是采购可再利用、再循环的物料,涉及到生产对环境减少破坏的产品,和其他带来资源使用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采购活动(Environmental purchasing is defined as the procurement of reusable and recyclable materials, involvement in the simultaneous engineering of less environmentally damaging products, and other purchasing activities that result in resource reduction, reuse, or recycling)。其中减少资源使用(resource reduction)是通过设计环境有效型产品最大程度减少废物和能源的使用。通过减少资源使用,前向(正向)物流和逆物流的物料流动减少。另外,循环和再利用可以使资源使用更加有效。(Resource deduction refers to the minimization of waste and energy achieved through the design of more environmentally efficient products.)并且,Carter认为,减少资源使用(resource reduction)的内涵大于再利用(reuse)和循环使用(recycling),而再利用和循环使用之间也是不相矛盾的(见图3)。

(资料来源:Craig R.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Antecedents And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A Dissertation Presen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Doctor of Philosophy ,1995: 17)

Craig R.Carter 和Joseph Carter考虑了绿色采购是供应链的一部分,提出:绿色采购是为了推动回收、重复使用和资源的减量使用,采购部门参与供应链管理的各种行动[7]。Zsidisin 和Siferd认为一个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就是要在充分考虑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制订一套采购原则、方法和程序,这些方法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并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使用绿色包装,实现资源再循环、再利用,减少对能源的消耗,还有对公司产品使用后形成的废弃物进行处理[8]。朱庆华和耿勇认为绿色采购是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协商决策,在采购行为中考虑环境因素,通过减少材料使用成本、末端处理成本,保护资源和提高企业声誉等方式提高企业绩效[9]。

2.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

政府绿色采购是为了推动企业环保行为和消费者绿色意识的提高而提出的。随着绿色采

购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多学者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Erdmenger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当供应商提供同等质量和功能的产品时,政府寻求更环保产品的行为[10]。Markku Simula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包括了所有旨在把环境考虑和采购过程结合起来活动,从采购需求的确认,挑选满足要求的产品,一直到整个提供给使用者的过程[11]。陈燕平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12]。

三、对我国推进绿色采购的思考

我国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和采购中心,既是供应商又是采购者。2006年我国GDP 达到20万亿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为15.5 万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这些都是经过采购完成的;2006 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达到8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69.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迅速改善的情况下,企业和各种组织不但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还要在生产、销售、采购过程中实现与环境相容,以保证企业行为与环境协调。因此,绿色采购管理应当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消费者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及绿色采购,在我国谈到的更多是政府绿色采购。因为绿色采购目前仅仅是部分企业的行为,而且多数企业是由于客户对于产品或者生产的环保有所要求才实施对采购的绿色管理,这只是一种被动行为。大多数企业没有真正意识到绿色采购的重要性。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起步晚,政府绿色采购更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 ,还处在探索阶段。推行绿色采购,政府一方面要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绿色采购,为企业绿色采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还要通过自身采购行为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和企业绿色采购。

(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环保、节能等目标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共性,政府应该将其作为自己的目标,制定法律法规,约束企业,创造条件,引导厂商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具有一定的弱点,在调节经济中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政府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来干预经济活动,使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合理运用经济调控手段

政府可以灵活运用手中的在经济上宏观调控的作用,综合运用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各种手段促进绿色采购管理的开展。

由于绿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生产成本也较高,资金投入大,导致市场价格偏高。企业不愿进行投资,消费者也不愿购买。政府应当与企业一起,采取有效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在提高绿色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降低成本。政府可以在产品面市初期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者价格补贴,扩大绿色产品的市场份额,使绿色采购管理真正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公众鼓励、引导和教育

哈密尔顿认为,在政府推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应当鼓励公众参与,具体的措施是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笔者认为,针对目前我国公众绿色意识还不强的现状,除了通过政府绿色采购进行示范和引导之外,应当主要采取教育措施来促进公众的绿色消费,从而带动企业的绿色采购和供应。对消费者的教育手段可以包括绿色理论研究人员的培养、绿色宣传、绿色普及教育等。

(四)大力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绿色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新事物,对它的认识还要有个完善的过程。政府采购规模足够大,那就足以影响甚至左右市场。政府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拉动和培育循环经济市场,提升绿色消费量,提高循环经济规模,刺激研发和应用循环经济专门技术,从而使循环经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趋于合理,从而激励消费者采取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绿色采购标准的制订要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

专业人员的缺乏,常常导致政府采购过程的不规范。而在政府绿色采购框架下,这个问题更显得突出。对于绿色产品的判断,往往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在政府采购中往往使用招投标方式,也需要采购人员谙熟整个过程。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逐步推行政府采购人员的学历化和职业化教育,尽快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和从业人员标准,对已有的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

(五)在开展政府绿色采购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目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战略及其具体措施的落实,所以,政府绿色采购与企业绿色采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绿色采购与企业绿色采购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采购的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绿色标准获得这些商品。采购过程必须能够满足各种环保需求,并且采购政策和程序必须同商业惯例相吻合。采购部门利用专业技术和现代方法,聘用专业采购员和管理人员,以保证采购项目能完全符合使用部门的需要。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现有效率环保的采购,还要起到对企业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很多企业在采购中是否实施绿色采购和对绿色产品的选择还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要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拉动和培育循环经济市场的作用,提升绿色产品消费量,提高绿色产品生产规模,刺激研发和应用循环经济专门技术,从而使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趋于合理,使绿色采购成为广大企业的主流采购行为,从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2006年11月,我国已颁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标志着以政府绿色采购为主要推动力的绿色采购将会在我国全面展开,不仅政府要进行绿色采购,企业也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绿色采购,这加速了中国绿色采购的进程。从国内发展态势来看,当前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只有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有理由相信,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环境保护运动的进一步深入,政府绿色采购和企业绿色采购都必将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我国在绿色采购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国情的政策,不断提升公众的绿色意识,要把理论付诸于实践。

[参考文献]

[1]K. Davis. The Case for and Against Business Assumption of Social Responsibilitie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73 ,16 (2): 312-322.

[2]M. Friedma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J]. New York Times ,1970 , 13 (9): 122-126.

[3]Minette E. Drumwright. Sociall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al Buying:Environmental Concern as A Noneconomic Buying Criterion[J].Journal of Marketing , 1994 (58): 7.

[4]Craig R. Carter. Purchas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A Replication and Extension[J]. Journa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 2004 (40): 4.

[5]C.R.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antecedents and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A].dissertation presen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Doctor of Philosophy [C]. 1996.3.

[6]Jacqueline, M. Bloemhof-Ruwaard , Paut Van Beek , Leen Hordijk.Interactions between Operational Research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1995,85(3): 229-243.

[7]Craig R. Carter and Joseph Carter. Interorganizational Determinants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J]. Decision Science, 1998, 29(3): 659-685.

[8]Zsidisin and Siferd. Environmental Purchasing:A Framework for Theory Development[J]. European Journal of Purchasing and Supply Management , 1998 (98): 313 - 320.

[9]朱庆华,耿勇. 企业绿色采购影响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02,(11):71-74 .

[10]C. Erdmenger. The Financial Power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of Green Purchasing - Buying into the Environment: Experiences,Opportunities. One Chapter of Research Methodologies 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Z].Physica-Verlag HD,2003.

[11]Markku Simula. Public Procurement Policies for Forest Products and Their Impacts[A] .Food and Agricultr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C].2006.

[12]陈燕平.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可持续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Z]. 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会材料.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urchase and Its Promotion in China Hou Fangmiao1,2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8)

政府采购是现代国家常见的经济活动,它和环境的关系极其密切,如欧盟所有的政府机关如果都转向绿色电力,那将减少60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到2012年就可以减少京都议定书下18%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必须考虑环境和资源问题。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我国日趋严峻的生态安全状况以及绿色采购具体措施的欠缺,政府采购法所发挥的引导、调控作用还远远不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外国政府绿色采购经验无疑是推进我国政府采购绿色化进程的捷径。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德国

德国是较早地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之公共政策工具的发达国家。自1979年起他们就推行环保标志制度,规定政府机构应当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并遵循如下原则: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这些原则在德国1994年通过的《循环经济法》中,得到充分体现。该法的第37章中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废旧利用性规定等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2.美国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1993年,克林顿总统签发推动联邦政府绿色采购的第12873号行政令《联邦采购、循环利用和废物预防》。根据该行政令,要求美国联邦采购机构制定确定的绿色采购计划,建立联邦环境执行处和环境执行机构,督促绿色采购并每年提出报告。美国联邦环保局在其污染预防部门设立了环境优先采购项目,并创立网上滚动式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信息数据库,它包括各类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1998年,克林顿总统又签发了13101号《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该行政命令要求行政机关通过加大利用再生物质的需求来增加和扩展这些产品的市2000年4月,第13148号名为“通过在环境管理的领导作用绿化政府”的总统行政令颁布,要求将环境管理制度贯穿于政府行政部门的日常决策和长期计划中。2001年,联邦环保局颁布涉及食品装置、电子设备、洗衣机、复印机、地毯等一系列产品的购买指南。

美国《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就绿色采购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如何采购生态型(主要指利用可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使用循环材料,如果采购额超过1万美元,就必须按照程序采购环保局指定类型产品,环保局还为此制定了有关产品目录;采购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2005年美国《能源政策法》明确规定,2007至2009财政年度,“联邦政府消耗电能的总量中”应有“不少于3%”的可再生能源;2010至2012财政年度,应有“不少于5%的可再生能源”。这些规定无疑反映了政府是一个具有超强影响力的消费者和环境保护的参加者。

3.日本

日本在绿色采购方面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的成绩。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有关绿色采购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1996年日本全国绿色采购网络联盟(GPN)成立,目前已经发展了3000多会员单位,包括日本所有的地方政府,还有大多数规模较大公司如松下、富士、丰田等。GPN开发出了一系列针对不同采购产品的绿色采购纲要,建立了一个包括600多家供应商超过10000多种产品的信息数据库,这些工作为实施绿色采购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迄今GPN已公布包括影印纸、复印机、个人计算机、汽车等11个产品项目的指导纲要,以及8个相关产品项目的环境信息手册,并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进行绿色消费宣传。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为会员间信息交流起到很好的作用。

2000年日本颁布的绿色采购法中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政府机关可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采购绿色产品的参考准则。该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有优先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义务,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2003年政府复印纸等办公用纸、文具类和仪器类的绿色采购已占实际采购的95%以上,2004年政府所有的普通公用车都已改装成低公害车。日本《绿色采购法》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促使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并对公众的绿色消费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二、外国政府绿色采购成功经验评析

1.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规范绿色采购的发展

从欧美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上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共同的做法。如欧盟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开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工具包。2004年3月出台了欧盟政府采购指令,在这强制性法律文件中指出采购进程中在选择技术规范和授予标准以及签署采购合同时,都需要纳入环境要求。目前,欧盟的公共采购占其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其中绿色采购占公共采购的平均份额为19%,瑞典达50%、丹麦40%、德国30%、奥地利28%、英国23%,均超过欧盟的平均值。2005年,德国环境标志产品已达7500多种,占全国销售商品总数的30%;日本、韩国等国都针对绿色采购制定了专门的绿色采购法,通过绿色采购的强制性规定,政府绿色采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和有力的执行。通过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和能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2.成立专门的组织,多机构的共同合作

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有专门负责政府绿色采购的组织。例如,日本建立了绿色采购网络,配有专门的雇员负责,并负责拟定了采购指南等,绿色采购网络有力地宣传和推广了日本绿色采购;韩国设立了鼓励采购生态产品委员会,作为绿色采购的主要管理机构,其成员由生态产品专家、生态产品生产者、消费者或民间组织的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组成,该机构主要负责生态产品标准、认证、评估及推广等。欧盟也效仿日本成立了绿色采购网络,该组织拟订相关的绿色采购指导纲要,《欧盟政府绿色采购指南》就是其主要成果。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国家,一般都由多家机构合作共同促进绿色采购的推广,而且通常都有国家环境机构的参与,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这样,一来可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节约资源;二来有环境等机构的参与,在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或清单以及进行绿色产品认证等方面可以更专业。例如,日本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在很多程度上得益于日本环境机构的倡议;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成立城镇绿色采购者团体以方便地与政府的采购人员进行经验与信息交流,讨论如何在欧盟采购指令架构下,将环境因素纳入招标技术规范,评估有益于地方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

3.绿色清单或标准的

绿色采购清单制度是国际上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通行制度。如日本政府在环境机构的倡议下创立了采购商品的建议清单,清单中列明了绿色采购的商品类别指南以及各个类别的产品列表。美国环保署公布了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要求政府选择采购指南中的绿色产品。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是与绿色采购清单制度相辅互补的一种制度,绿色采购标准制度是指政府并不直接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而是由国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IT产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制订明确的采购标准。绿色产品标准或清单为政府实行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使得政府绿色采购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而且绿色产品标准或清单包含的内容是相当综合的,有节能、环保及可回收、可再生等多层涵义。

除上述经验外,西方政府绿色采购的还有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向政府采购人员提供绿色信息,以提高其对绿色采购的认知;综合考虑绿色产品生命周期的总体成本;制定绿色采购法规,营造绿色采购环境;加强教育训练与实施环境管理系统;开发绿色产品市场。

三、外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对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政府采购法》第9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条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第1款等法律规定中。这些法律规定对政府实施绿色采购均有所涉及,但过于原则。由于尚无专门规定来指导和规范政府绿色采购行为,我国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很难自觉地履行绿色采购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

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像日本等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考虑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才5年,因此,现阶段可以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条例》。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通过条例来规范、引导甚至强制要求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履行绿色采购义务,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绿色采购条例》应规定绿色采购必须遵循可持续消费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政府绿色采购条例》还要明确政府绿色采购的主体及其职责,即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系采购人)的职权及法律责任。并进一步建立起强化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度、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和实施财政补贴、适度减免税收等行政鼓励制度,以规范政府绿色采购的运作程序。

实践中,我国应该从生产、购买、消费等环节上进一步规范绿色行为,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绿色链。在生产环节上,通过法律法规把那些物耗能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淘汰出局,鼓励支持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在购买环节上,要加快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通过此标准来引导企业生产和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在消费环节上,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节和规范人们的消费活动及行为,限制和革除不合理消费倡导绿色消费。我国当前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的矛盾凸显,借鉴外国政府的成功经验,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Hand book encourage green power procurement in Europe.Re-Focus,2004:8

[2]王金秀 汪博兴等:论中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及其实施途径[J].中国政府采购,2006.2

[3]伏晓东 罗剑朝: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力发展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4]唐东会:美国联邦政府绿色采购经验与借鉴[J].改革与战略,2007.3:31

[5]万秋山:全球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展现状和我国的对策[J].环境科学动态,2005.24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9)

一、绿色经济与产业生态化

肇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运动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犹如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成为对其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最重要的力量。绿色经济就是在这一运动的冲击和涤荡下,在经济学领域中形成新的研究课题,并形成对传统经济思想和发展方式的深刻反思。在传统的经济学那里,经济活动的目标是对个人的自身物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经济学也被定义为:“研究人们如何进行选择,以便使用稀缺的或有限的资源(劳动、设备、技术知识)来生产各种商品(如小麦、大衣、音乐和导弹),并分配这些物品以供消费”的“关于选择的科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提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而传统经济学中,劳动对自然的调整和控制很少考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长远的影响。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大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现实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绿色化即经济生态化。产业是绿色经济的支柱,产业生态化是实现绿色经济的基本途径。通过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绿色产业,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产业发展的革命性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始于农业,传统农业的发展强调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结果是增加了农产品产量,却使农业资源退化。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产业生态化,必须确立绿色发展战略,完善相关的制度,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快速转化。

二、绿色经济发展的机制分析

绿色经济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是一种融合了人类现代文明,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市场化和生态化有机结合的经济,也是一种充分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经济。它是一种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有机结合的良性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

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因此,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人们选择了经济发展,但这造就了后工业化时期环境资源的困窘。传统经济的发展只将资本、技术、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而在绿色经济中环境也成为基本的要素,成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绿色经济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标,将环保技术、清洁生产工艺等众多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通过有益于环境或与环境无对抗的经济行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绿色经济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如何实现环境由公共产品向私产品的转换,使环境具有交换价值,成为绿色经济发展的核心。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与市场是最基本的手段,然而,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适度作用是制度选择的关键。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公共财产特点,市场手段所能适应的范围和规模将比政府干预更受限制。政府干预虽然在处理环境问题和环境物品产出方面,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这不意味着它就是比市场力量更有效率的替代方法。所以说,政府与市场在解决环境问题中都没有绝对的优势可言。应该承认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中有着不可质疑的主导作用。不过,这种主导作用不是去取代市场的可能作用,而是为创造或培养市场创造条件。绿色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环境的公共产品性往往使企业具有更多的搭便车心理,单纯的用“看不见的手”会阻碍绿色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在新经济发展的初期,应当更多地发挥政府机制的作用。

三、 政府绿色采购是绿色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完整体系,在绿色经济体系下的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是联系十分紧密的有机系统。绿色消费是绿色生产的目的和依据,也是绿色经济再生产的起点。可以说绿色经济都是围绕着绿色消费来进行的。政府绿色采购是绿色消费的一部分,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体系中引入环境标准、评估办法和实施程序,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生产和消费。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采购的国内市场往往受到较大的保护,各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对本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民族产业的调控作用。在生产上,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引导企业调整生产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强化环境意识,进行绿色生产;在消费上,可以引导绿色消费意识,形成合理的消费模式,减少对环境的压力,从而给政府采购市场一个强烈的信号:只有绿色的才是受欢迎的,才是有生命力的。

从国际上讲,政府采购在全球各国都属于该国最大的采购团体,其资金规模通常占GDP的10%到15%,2005年世界经济总额为44.4万亿美元,如果占经济的10%,政府采购就是一个4.4万亿美元的市场,如果占15%就是6.4万亿美元,而6.4万亿美元则相当于全球贸易的53%。2008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将接近3万亿元人民币,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我国每年用于粮食的收购资金达到几千亿元,巨大的资金支持使我国的农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后,市场主体要想在庞大的政府采购当中获得丰厚利润,就须增加在节能技术开发方面的投入,淘汰原有的部分落后技术。这不但有利于原有技术升级与更新换代,而且能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发挥引导作用,使节能降耗、保护生态愈来愈成为大多数企业与公民的自觉追求。因此,政府采购是否属于绿色消费格外受到关注。政府采购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经济活动,因此,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化成为绿色经济发展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

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绿色理念的缺失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功能的定位单一。政府采购的历史表明,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满足政府自身需求的一种单纯购买行为,它还承担着拉动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贯穿相应的产业政策等职能,是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采购法》一直以节约资金和控制腐败为主要目的,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民族经济等功能被长期忽视,尤其是在发展绿色经济方面,只是概括性地提到保护环境,在具体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加入GPA (The Agreement onGovernmentProcurement)的临近,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和拉动,把绿色理念贯穿在政府采购制度中。

2.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强制性欠缺

法律制度规范的性质有强制性、授权性等的区别,如果制度是授权性规范,那对于政府采购机关来说,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就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执行或不执行绿色标准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既容易引起权利寻租,又使政府的采购监督得不到落实,更起不到对绿色经济的引导。从这个意义上讲,绿色采购实行强制性规范实属必然,不但如此,还需要明确违反这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没有一定的责任承担,行为就没有拘束力,绿色采购难以得到落实。

3.绿色产品的认证制度不规范

绿色采购以绿色产品的存在为前提,而绿色产品的认证规范不健全,影响了绿色采购的发展。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识是绿色产品的权威凭证,但我国目前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偏低,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占43.7%,采用ISO标准的仅占38%,尤其是在农产品上标准大多低于国际标准。另外认证不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态产品认证手续混乱,认证标准不统一,经济、简洁、易掌握、易普及的检测手段尚未形成。而在国外则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制度,很多国家开展了环境认证:如德国的蓝天使标志、北欧的白天鹅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欧共体的环境标志等。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商标,用于证明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使用和废弃过程符合环保标志。因此,明确绿色产品的标准和认证成为推动绿色采购的关键问题。

五、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确立绿色采购的基本理念,绿色制度供给应当具有公平性、效率性、可操作性

绿色采购既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也是一种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世界各国为解决人、资源与环境问题而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时,应当把保护环境的绿色采购理念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加以明确,并与其他的政府采购功能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以强化人们的绿色采购意识。法律的理念、原则需要具体制度实施,因此,应制订具体的绿色采购制度,包括绿色产品服务的认定标准、认定机构、产品服务清单等。由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我国刚刚开始,除了体现制度的强制性外,还要体现公平性、效率性、可操作性,使采购制度具有针对性、实用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能简洁地判断所选择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属于绿色化标准。

2.公开的绿色信息披露制度

按着国际通行的做法,政府采购应当具有相当的透明度。信息透明主要是通过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实现的。绿色采购清单是政府有关部门认证的环境友好与节能产品为依据所编制的政府采购产品的清单。绿色采购清单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如美国、日本都公布了自己的绿色产品,包括强制性和指导性清单。政府绿色采购涉及的重要问题就是必需全面掌握绿色产品服务的供应情况,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公布了国家认定的绿色采购清单(据统计,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70多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300多家企业、21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涉及汽车、建材、纺织品、电子产品、日化产品等行业),但绿色技术及新产品的不断推出需要政府建立权威的资料信息系统,动态地调整绿色产品与服务的标准范围,满足企业对产品服务绿色化升级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帮助采购者及时有效地进行选择,为经营者与政府采购部门提供便捷的交易平台。因此,必须建立涵盖政府采购信息、采购程序、招投标结果、监督结果、质疑投诉结果在内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

3.完善对政府绿色采购监督制度

政府采购是运用公共资源和资金满足一部分人的要求,具有成本外部化,效益内部化的特点。为了保证政府机关在采购过程中确实考虑了环境保护的需要,必须建立明确的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虽然也涉及了投诉质疑程序,但对于监管的具体机构不明,职责不清,救济不力。这就大大降低了绿色采购制度的效力。因此,应当从体制、手段、范围、力度等方面加强建设,例如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明确其职权和其监督的范围,明确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如美国就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集中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保证政府采购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另外,在监督机制的设计上也应当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木珠徐升权:GPA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探讨.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1

[2]王学良宋睿:中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1

[3]周林静殷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7,2

[4]鲁明中张象枢主编:中国绿色经济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绿色采购制度论文篇(10)

关键词 绿色采购 政府采购 制度建设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气候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酸雨、地球物种锐减、森林面积减退、海洋污染严重、土地荒漠化等环境危机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迫使人类对自身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反思,并逐步认识到自然过程的价值。保护环境己经成为与和平、发展并列的世界三大主题之一。政府采购作为现代政府治理工具,也应向着与环境更友好、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政府绿色采购(也称为绿色政府采购,两者在此为同一概念)作为一种新的购买理念,因其突出的正的外部效益,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政府绿色采购在我国实施的现状分析

(一)绿色采购的内涵

所谓“绿色采购”,是指法律承认的估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产品。

绿色采购是指采购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这种产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产品本身不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化学物质;另一类是指在制造产品的过程中,既没有使用污染环境和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也没有产生污染环境的废物。绿色采购既要考虑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也要考虑购买的产品及服务对环境是否有害。

(二)我国绿色采购的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2002年颁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政府采购法》,04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框架。

2.实施环境标志计划

1994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11个部门共同发起环境标志计划,18年来,相继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覆盖绿色采购的主要产品,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3.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施了四年,因为实施的时间不长,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相继出台中,但总的来说,整个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现行政策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持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只是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缺乏法律应有的效力和规范性。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中缺乏对绿色采购的明确规定,只做出了概括性的要求,缺乏实施细则,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措施的规定,这使得采购机关在绿色采购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大降低,导致政府绿色采购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这让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在法律层面上难以和国外已经完备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体系、甚至是国际规则相接轨。

(二)绿色产品的认证不规范

绿色采购以绿色产品的存在为前提,而绿色产品的认证规范不健全,影响了绿色采购的发展。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识是绿色产品的权威认证,但我国目前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片度,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占43.7%,采用ISO标准的仅占38%,尤其在农产品上标准大多低于国际标准。另外认证不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态产品认证手续混乱,认证标准不统一,经济、简洁、易掌握、易普及、操作性强的检测手段尚未形成,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绿色采购中存在的缺陷

1.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的绿色采购实施时间不长,宣传的力度不够,虽然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在采购中要有限采购绿色环保产品,但是许多政府单位依然是按照过去的办法来采购。同时,我国的预算编制比较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也间接造成采购单位只关注采购结果,不太注重产品的成本、环保等相关问题。

政府对采购中心主旨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只是象征性走走过场,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监管部门对于考核工作也是走走形式,对于采购工作并不关心。

2.具体惯例职责划分不清

为了精简机构,许多政府采购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导致双方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实现和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非常被动。

监管部门对绿色采购的资金审核不严,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将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

3.绿色采购的信息公开度不高

采购的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于执行机构的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绿色采购开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物,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到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绿色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实际上这已经使得集中采购机构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4.监管机构的操作权利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上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却擅自用其它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绿色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滥用权力,给采购中心制造压力,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绿色采购过程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绿色采购所倡导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绿色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四)受到绿色成本过高的限制

现有的采购管理机制没有体现政府鼓励绿色采购的政策,绿色产品初始购置费用较高(与传统产品相比),没有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其开发过程中提高了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成本,在招标管理办法与程序中也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

三、政府绿色采购的国际间比较分析

(一)各国政府实施绿色采购面临的障碍

1.信息障碍

各国政府通常仅公布笼统的环境政策,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与环境准则,采购人员难以把握采购活动应遵守的环保准则。尽管各国政府支持绿色采购,但却未能充分提供给采购人员相关产品的环境信息以及对该产品环境影响的权威评估方法,尤其缺乏一套可在众多环境标志产品或厂商宣传中进行筛选的清单,从而造成政府绿色采购实施障碍。

2.经济障碍

现有的采购管理机制没有体现政府鼓励绿色采购的政策,尤其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法规与政策,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调与管理进行采购统计分析与评估时,不能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其开发过程增加了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成本,因而在招标管理方法与程序中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新推出的绿色产品初始购置成本较高,而且绿色产品与现行使用的其它产品存在不兼容性,需要额外开支来磨合,绿色产品与传统产品相比成本较高,各政府机构经常受到法令优先指定采购项目的限制,这些规定势必与绿色采购发生挤压现象,从而造成采购障碍。

3.法规限制

各国虽然公开宣扬绿色采购政策,却未能直接落实于采购法规中,许多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未能营造绿色采购的氛围,对于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实体、招标的门槛价、招投标程序、仲裁机构、事端解决方法等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未做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4.组织障碍

政府组织架构可对绿色采购体制造成障碍,目前各国对于中央政府统一采购或地方政府分散采购的利弊并无定论,间接地影响了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

5.技术障碍

技术障碍主要体现在无法保障稳定的绿色产品供应链、以及绿色产品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产品供应的稳定性、现有契约供应商无法供应绿色产品等。

(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改进措施

1.提供采购人员绿色信息,以增加其对绿色采购的认知

经常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举办各项绿色采购研习班、讲习会、演讲等活动,以增加对政府采购法与绿色产品采购办法等相关法令的了解,学习产品对环境影响的基本知识,以及实际进行绿色采购的技术程序与实务,推出详细的绿色产品指导手册来指导采购人员进行绿色产品选择,并允许采购人员参照与环境标志相当的同类产品规格。

2.采购和决标时综合考虑绿色产品生命周期的总体成本

美国联邦政府规定若有同样功能的指定项目产品时,必须优先采购指定的再生(绿色)产品。欧盟则允许采用最低价以外的最具经济价值准则来作为政府采购的决标准则,该准则允许将绿色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总成本列入评估依据。

3.指定鼓励绿色采购的法规以营造有利环境

提出各项绿色采购指导文件,详细指导采购人员将何种环境因素列入指标规范中,避免提出可导致争议的指标,并针对投标者资格、决标准则作出明确说明,这些信息都能够协助采购人员依据复杂的采购法令规定实施绿色采购。

4.加强教育训练与实施环境管理系统

将绿色采购活动比照企业环境体系认证的方式,从拟定绿色采购计划,依照计划实施运作,进行检查与矫正措施,管理者审核等方式来达到持续改善绿色采购绩效的目的。 目前,实施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各政府机关绿色采购实施绩效报告与评比、奖励制度,有机会克服绿色采购的技术障碍。

5.为绿色采购创造绿色产品市场

由政府机关实现拟定绿色产品采购的数量,通过政府采购与招标信息公开制度予以事先公告,并且依据计划公开和实施,创造绿色产品交易市场。

四、完善我国绿色采购制度的政策性建议

(一)完善绿色采购法律制度

第一,将绿色采购纳入现行《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政府绿色采购的具体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

第二,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采购标准、信息的、监督、惩戒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全社会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将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确定为具有强制性、可执行性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范在实践过程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严重违法操作情形的行为发生;

第四,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在政府绿色采购受到破坏时,有效而完善的救济程序能保证采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完善和规范绿色采购的认证制度

绿色采购可以沿用现有的环境标志或者节能标志来操作,在程序上确定自己的评估办法,以满足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绿色标准应是一种强制性实行规范。因为如果仅仅是一种指导性意见而非强制性规范,在实践过程中就必然出现“可执行可不执行”,“可严格执行亦可变通执行”的情形,甚至有可能成为各部门、各地区、各采购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暗箱操作的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讲,绿色采购实行强制性规范实属必然,不但如此,还需要明确违反这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绿色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1.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第一,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绿色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进行专题研究调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解决的新办法和新经验,促进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和绿色循环。

第二,采购的目标由单纯的降低成本、完成采购计划等纯经济方面的目标上升到规范管理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层面上来,考核的时候要多注重对这些方面的考核,从而促进绿色采购的良性发展。

第三,在采购中引入公开竞争机制,改变单纯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来杜绝政府采购官员和企业内部人员谋私的办法,从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效率。

2.规范运作,提高效率

第一,制定《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绿色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制定并颁布《采购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标—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造就高素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借助专家智慧提高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第三,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上网订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3.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第一,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各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明确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订购或合同订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和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帐,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4.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第一,逐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绿色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基层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①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③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第三,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四)建立绿色成本的评价、计算体系

首先政府采购需要制订一系列的“绿色成本”限定内容和标准,寻找节能与环保等绿色替代产品,不能单纯考虑和计算所支付的货币成本,还必须考虑“绿色”成本,特别是要注意对“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支持绿色行业的发展、引导、鼓励厂商生产更多绿色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价格倾斜,合理运用“绿色成本法”与“优惠法”。

其次,政府还应及时提供国外环保产品相关信息,为厂商生产提供快捷的信息来源。一方面着力研发、加快生产,力求以高技术含量和过硬的技术,发展出更多的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环境标志产品;另一方面要挖掘绿色采购市场潜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绿色采购市场潮流,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

另外还须关注其他如社会成本、环保成本、机会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政府采购和使用某些产品与服务所付出的代价,形成一种特定的成本概念和计算体系,即“绿色采购”的成本概念和计算标准。

参考文献:

[1]郑立捷..专家谈政府绿色采购.经济.2007(05).

[2]刘丽萍.国外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科学决策.2007(06).

[3]陈军.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22).

[4]闫鲁宁.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政府采购.2006(12).

[5]张得让.“以人为本”的绿色采购.中国物流与采购.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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