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五年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06 10:11:50

毕业五年计划

毕业五年计划篇(1)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吕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季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入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务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经共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生。

第六章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季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季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义不容辞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批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

毕业五年计划篇(2)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规划提出,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更加关注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长期失业青年的援助力度;要大力发展适合青年和各类毕业生求职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要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毕业五年计划篇(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 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4000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500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3500人。

2.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

3. 普通高校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接收高校申报。各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 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要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接收计划,其中二年级接收比例不超过50%。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专业计划,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 js. edu. 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 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 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择少数高校进行试点,实现部分学生由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为350人,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转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 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必须具备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条件;三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须具备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的条件。

2.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 志愿设置。2013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分公办批次、民办独立学院或二级学院批次录取。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同一批次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 考试。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统考科目及分值相同,分开命题和考试。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江苏2013年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20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转入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但未能正常毕业的三年级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3. 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 “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5.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6.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 “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 “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 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

1.2013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

毕业五年计划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选派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吸纳储备优秀充足的人才资源,支撑引领全市农村统筹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300名,五年共150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100个助学金名额,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赴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进行资助,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

(三)开展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200名,五年共1000名。

(四)开展基层工作大学生培训项目。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500人次,五年共2500人次。

三、实施范围

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倾斜。

四、政策保障

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和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部门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五年,医学专业六年。在基层服务满三年的,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选调,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申请读研深造、确因特殊原因需辞职的可逐级专题报告,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审批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到基层工作的研究生和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年度发放。

实行高学历人才优先政策。对报名参加振兴计划公开招聘的普通统招研究生予以优先,具体优先政策在每年公开招聘简章中公布。

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二级。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工资政策。各县(区)财政要确保招聘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上将对部级贫困县按照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聘人数和助学金项目报到人数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市财政对当年振兴计划实际到岗大学生,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县(区)财政进行定额补助,用于弥补吸纳计划招聘人员的工资支出。

规范基层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各县(区)要在全面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进人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缺额,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对急需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用人单位暂无空缺编制的,经审批后可由县(区)按实际招聘数量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定期开展表彰奖励。坚持每年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开展一次评比表彰,对招聘人才数量多、质量高、用得好、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吸纳人才和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振兴计划是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精心组织实施振兴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支撑引领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财政、编制、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计生、规划、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振兴计划有人抓、有人管。

毕业五年计划篇(5)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6SJD760070)。

【中图分类号】J5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5-0037-01

建筑系的整个教学过程由各个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构成,由浅入深、由简到繁,每个阶段都是对学生创造性思维、实践表达能力的培养。毕业设计不是整个设计生涯的终结,而是毕业生就业或者读研深造的过渡,应该渡过的一个纽带阶段。五年制的建筑学毕业设计课程安排大多是一个学年,从大四下学期有完整的半个学年进行毕业实习。但是四年制的必须将前四年的大部分课程压缩至三年,且最后一年既要完成实习又要搞定毕业设计和就业问题,因此真正投入毕业设计的时间仅为半年不到的时间。这个在时间分配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一来实习时间过短,二来毕业设计的安排也过于紧张。因此经过三年的教学工作,笔者欲就该问题提出个人的思考。

一、毕业设计和暑期实践教学现阶段暴露出的问题

为期一个学年的教学安排,自大四前的暑期开始直至十月份的教学安排都是暑期实践,该阶段为毕业实习阶段,目前的实习效果不是特别理想,主要有如下的问题:一来四年制的院校建筑学学生大比例会选择考研来提升自己,那么备考时间和实习时间产生严重的冲突,致使他们在该阶段重心都在备考上,暑期实践只是个幌子,为了达到学校的教学要求顺利毕业而已;二来实习时间过短,一般好点的设计院对实习生有一定的要求,最主要实习时间不能短于三个月,所以对于学生来说自己找理想的实习单位也较为困难;三来学生实习过于分散,校内指导教师数量有限,所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跟踪很难到位,管理困难,最后仅通过答辩和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图纸的方式来考核,考核太过程序化,实习效果未达到教学目标真正的要求。

毕业设计是从本学年十二月份开始到次年五月份,但是十二月底是选题阶段,目前大部分院校都采取民主互选制度,但是从选题结束到次年三月份学生都是处于一个闲置状态,一般学生真正投入毕设的时间仅有三个月时间,还要排除中间找工作面试等奔波的时间。

二、毕业设计和暑期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的策略

1.教学计划的更正

在制定教学计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四年制与五年制的时间差异的问题,不能完全照搬五年制的教学进度安排,对于部分课程应予以提前,如毕业实习,不一定只有这种毕业生最后阶段实习安排,鉴于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灵活安排,学生可以将实习时间融入到每个可能的暑期或者寒假等时间较长的假期,从低年级就开始抓起,那么每位学生可以安排一个指导教师,只要他们有实习意愿或者有实习时间都可以记入最终的实习效果考核中,尤其针对计划考研的同学,可以提前和指导教师商量可行的实习计划。对于毕业设计整个进程也应予以提前,在教学计划中予以灵活化,不能单一标准进行考核。

2.加强过程考核

教学目标不光只关注最终的教学效果,每个过程阶段中学生的进步也是一个考核重点,尤其对于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这两个耗时较长的课程来说,更要加强过程考核的力度,可以通过一些相应的考核指标,分前中后期,如过程成果、交流记录、实习日志等,并且组织小组成员定期进行检查、以茶座的方式进行过程交流,提出每个过程中的大的质量要求,强化过程导向性。

3.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校内指导教师在整个实习及毕业设计的效果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要落实指导教师的职责,要做好校内校外的交流与合作,对学生的管理实行严格管理、区别对待,对于不同学生的特殊性也要予以特殊考虑。校内指导教师团队要有个领头羊,综合业务水平较佳,能带动其他教师更好的落实自己的职责,并做好监督表率工作。

4.将毕业设计与暑期实践相结合

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是保证整个本科生教学质量的重要阶段,其目标导向都是一致的,因此可考虑摒弃以往完全割裂的教学模式,将这两个过程融合一体,合为一个阶段来展开。如毕业设计选题不再是教师指定,而是可以结合学生的兴趣或者实习阶段的实际课题来开展设计研究工作,指导过程可以更加多元化、丰富化,利用现代的科技通讯手段校内外指导教师联合培养,这样既可以延长毕业实习的时间,学生能在毕业实习的过程当中做好毕业设计工作,能将设计的成果转化为实习内容,也可以使得毕业设计更具实践的色彩。

三、毕业设计和暑期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的意义

1.有助于拓宽学生就业机会

将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相互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延长实习时间,可以让学生与实习单位有更多的适应期,更能体现个人能力,更有利于学生将意向的实习单位作为“准就业”的单位,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兴趣解决设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升实践能力,同时也更能逐步与设计院、设计公司等建立起较好的合作机制,可以拓展实习基地,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有助于达到更理想的教学效果

教学的每个阶段都有一定的教学目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是建筑学学生学习最后的阶段该经历的,对于四年制建筑专业毕竟时间较短,通过融合能更高效的提升时间利用率,更能达到毕业设计的教学目的。

3.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毕业设计和实习不同于其它课程设计,是开放式管理,学生不再拘泥于校园,更要求指导教师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和企业校外指导教师取得较好的沟通,协同做好指导工作。实践需要与时俱进,需要指导教师紧跟时代步伐,掌握前沿知识,及时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因此指导教师也要不断地学习,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校企合作的学生毕业设计选题是结合实际项目的课题,所以指导过程中要跟进设计进度,协助学生解决设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这个不光是教学过程,同时也是自我学习提升的过程,更能促进教师脱离课本,投入实际。同时指导过程中也能培养一个教师的责任感,为其教学素养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杨湘东,李雪華,倪欣,建筑类院校毕业设计教学模式改革[J].高等建筑教育.2012(21). 

[2]吴巍,祁焱华,王红英.建筑类专业毕业设计环节中校企合作的实践研究[J].设计艺术研究.2012(04). 

毕业五年计划篇(6)

二、实施对象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l、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以已开展就业训练的院校为基础,在搞好《劳动法规常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等就业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吸纳应届毕业生或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2、依托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处),对参加就业前训练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建档造册,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纳入“大学生见习计划”的资源库;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原毕业院校或直接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3、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填写《就业意向书》,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毕业生的求职愿望与需求,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提供依据。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意向书》,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提供见习岗位。

5、根据其意向书的要求,有组织地安排他们到合适的用人单位进行见习,见习期3—6个月。

6、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费用300—500元/月。

7、学生见习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转入正规就业。对见习结束但未被正,式录用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已享受免费培训的不再享受该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工作。

四、实施目标2004年—2008年五年间全省计划组织20万名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成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毕业五年计划篇(7)

第三条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八条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九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结业者,可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第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第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学校填写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肄业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颁发。

第十六条统一制作的学历证书内芯印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制”及防伪标记。

第十七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学校三级管理。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地区、部门按招生计划及实际毕业(结业)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或证书的内芯;制定有关学历证书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审查和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属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地区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每届毕业和结业生进行毕(结)业资格审查,将学历证书按相应年份经国家审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发给学校。

学校每学年将毕业和结业生人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领取该年度所需的证书,填写并颁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从1994年起,凡未使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制”的毕业或结业证书内芯而自行印发的毕业或结业证书,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在本《规定》下发前,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向具有学籍的学生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仍予承认,毋须换发。

第十九条有特殊情况须颁发、换发毕业证书的,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各地、有关部门、各学校必须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对失职、弄虚作假、的责任者和单位,除责令其收回学历证书外,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仿制、伪造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一、自1994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结业)证书,使用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毕业(结业)证书内芯。本、专科毕业(结业)证书封皮由学校自行制作(也可由学校自行设计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制作)。证书内芯规格为(长)23.5厘米×(宽)16.5厘米。研究生学历证书封皮及内芯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当年预计毕业生数报我委高校学生司;预计毕业生数不能大于毕业生入学年份经国家审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招生计划数。经审核后,我委于4月底前将毕业(结业)证书(芯)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校(研究生教育单位)每年将应届预计毕业生名册及其入学注册名册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对省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学校学生入学注册名册、预计毕业生名册进行核对、审查后,5月底以前按各校预计毕业生人数的105%将毕业证书内芯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发学校。

毕业五年计划篇(8)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3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中专

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二)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我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渭南市户籍,并达到招生录取当年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往届生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中考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二、志愿填报方法及时间

(一)应届生

应届考生登录wnksgl.com网站,点击“高职中专志愿填报”按钮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关信息进入填报志愿系统。

(二)往届生

1、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户籍在我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各自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由县市区招办资审合格后统一报市招办。按成绩高低与应届生统一排队,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户籍在我市且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还需填写《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附件2),由考生参加中考的地市招办签章审核合格后方可回渭南报考五年制高职。

2、普通中专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填报时间

2019年7月31日14:00至2019年8月15日18:00。

三、录取工作流程

录取工作分为调档、录检、审批等项,具体流程为:

1、到信息组:报到、核定计划、打印领取调档名单;

2、到录检组:审查录取,录检员在新生名单签字;

3、到计划组:主任审批签字、按提档计划数交费、盖章。

四、录取工作的政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是公平性、公正性原则集中体现,是本次录取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坚持线上录生的原则

对于省中心审核批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个环节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越“线”行为一律视为违纪。

3、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对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颁布的招生计划,要会同院校按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男女生比例原原本本落实,不得更改变通。

五、加强录取工作的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录取工作小组实行现场办公,各成员兼任各职能组长,深入一线直接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重大问题(如录取中出现的偶发性原则性问题)的裁定,一律提交集体会议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裁定职能范围之外的事情。

2、加强资格审查

在建档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复审、终审的基础上,要继续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具体工作在学生报到后由院校全面审核,层层把关,杜绝错假。

3、提高服务质量

遵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录取工作要从严管理、高效务实工作,为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任务做好服务工作。既要严把政策关、计划关,又要完善工作流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中职(高职)扩招任务顺利完成。

渭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中考年份

 

总分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在校

                     (考生填写“是”或“否”)

学生志愿信息

 

院校

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实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签   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

 

  审核负责人:_________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   ① 在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填写中考年份及毕业学校。

        ②    非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附《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一份

       ③ 本表一式两份,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备存一份,上交市招办一份。

       附件2: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毕业五年计划篇(9)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现代化建设中高素质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形势的稳定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据教育部的统计信息显示: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00年的107万人增长到2011年的660万人,12年增长了6.2倍,“十二五”时期应届毕业生年平均规模将达到近700万人。不断攀升的数字可明显地看出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面临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生存在各式各样的就业困惑,而对就业困惑背后传递的信号研究,提高了就业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1 五种类型的提炼

通过对北京工商大学工科学院近几届毕业生进行抽样调查,并与其中510名工科毕业生近1500余次的深度谈话,根据不同时期学生表现的特点归纳、概括出如下五种类型――

1.1“有心病型(违规、违纪)毕业生”。此类学生因作弊或打架等行为,违反了《北京工商大学违纪处分条例》和《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因此没有学位证。学位证是他们就业时一块“心病”,他们会因此顾虑重重,总担心单位会因此将其拒之门外,所以在工作选择上比较谨慎。

1.2“学困型毕业生”。此类学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清考前,清考即未通过学期考试和补考而设立的考试,这类同学一边准备毕业设计,一边准备清考,他们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通常会将重点放在毕业设计和复习功课上,在找工作上投入的精力较少;第二类同学,通过了清考,他们倍感轻松,信心满满的投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但此时已是四月底,多数用人单位进入招聘末期,选择的机会相对较少,会产生个人期望与用人单位不匹配的矛盾;第三类同学,仍未通过清考,此类同学的心理压力最大,他们受单位选择少和学历低的双重限制。

1.3“突想型毕业生”。此类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升学突想型毕业生”,另一类是“就业突想型毕业生”。

“升学突想型毕业生”又细分为两类。一类同学因面试屡屡受挫,为了拓宽择业范围,在毕业之即,突然产生考研的想法,以暂时逃避就业的压力;另一类是看到同宿舍或同伴考上研究生,自己深受感染,在找工作的黄金时段,转而考研。

“就业突想型毕业生”表现为一直没有自己的理想和目标,在尝试各种岗位后,突然跨专业就业,如从事金融、建筑等行业,而此类行业多数要求具有从业资格证,于是在他人忙于找工作时,他们备考从业资格考试,而此类考试周期较长,使他们比同届同学的就业时间晚两到三个月,更有甚者半年。

1.4“选择困惑型毕业生”。此类毕业生也分为两类,一类是选择的机会太多,不知如何选择;另一类是频频被拒绝,不知如何做出选择。

1.5退伍毕业生。近年来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越来越多,他们退伍回到学校后,因两年不接触专业课,专业竞争力不足就成为他们选择工作的瓶颈。

这五种类型背后传递了这样四个方面的信号:1.学业规划不清晰,专业学习动力不足;2.职业规划未能与专业、兴趣结合,目标行动力较差;3.信息不畅通;4.学业规划、职业规划受环境制约。教师如何通过完善职业指导模式,发挥就业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帮助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成长?

2 职业指导模式的思考建策

职业指导是为求职者就业、就业稳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与帮助的过程。本文特指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树立正确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专业或职业方向,辅导学生准备职业和获得职业能力的教育活动。

通过与毕业生的深度谈话,笔者对职业指导模式有如下思考与建策――

2.1深度谈话的效果

职业指导中,辅导员所面对的学生价值观多元,个人选择、综合素质差异较大,而深度谈话在了解学生差异性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如在指导“学困型毕业生”时,笔者遇到几名这样的同学,他们因为网瘾,“挂科”高达10门以上。清考前的深度谈话重点在于督促他们抓紧时间完成毕业设计,暂时降低期望值,“两条腿走路”即边找工作边复习课程,既将时间安排合理,又能在工作中快速成长;清考之后又表现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了的同学,深度谈话侧重提供就业信息和渠道、帮助解读招聘信息、简历修改、分析相关信息等;对于第二类没有通过的同学,深度谈话不仅要做好学生情绪上的安抚,鼓励他们充满信心、降低标准,还要提供更多的求职信息、求职指导等,使他们能尽快面对现实,积极寻求就业出路,并通过增加深度谈话的次数,全程关注他们就业的每时每刻。

总之,通过延伸深度谈话的内容和增加谈话次数,给予学生积极的关注,为他们就业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同时更为开展下一届学生的就业工作提供前瞻性指导。

2.2建立职业规划档案

纵观上述五种类型,他们都面临因学业规划或职业规划不清晰而导致的学习动力不足和目标行动较差的困惑。

而通过为每位学生设置职业规划档案,且将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和谈话情况记录在档案,使负责就业工作的教师既能从全局的角度上很快了解学生,方便教师间工作的交接,也解决了跨校区就业指导工作的困难;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大四这学期的谈话内容,它集中反映了毕业生的就业动向,对于教师进行就业指导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我院专业教师平均每年为毕业生推荐行业、企业招聘信息达30余条,当招聘信息传递到辅导员手里时,可以通过查询档案,迅速推荐给有意向的同学,既满足了学生的求职意向,也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效率。

2.3学校、部队联合培养模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同学选择投笔从戎,而对他们的职业指导与帮助也是就业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在部队得到充分的锻炼,身体素质良好,但是因两年不接触专业课,专业竞争力相对薄弱,在择业上受到专业限制。

若能创新“部队、学校联合培养”模式,使学生既能在部队里成长锻炼,又能完成校内一些基础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势必使职业指导更加人性化。通过这种模式,一方面激励在部队的学生,做好自我学业规划,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鼓励了有意向入伍的同学。总之,使学生全面整合资源,突破环境的限制,尽早将职业规划与部队生活结合。

2.4学校、企业联合培养模式

本文所指的学生均为工科生,他们的毕业设计周期较长,大量环节需要在实验室完成,因此会出现毕业设计与工作冲突的矛盾,会出现因为不了解用人单位而“突想就业”或者“选择困惑”。

通过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与机制,以创建实习基地为契机,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尽早结合,将毕业设计拿到单位去做,既解决了毕业设计和用人单位实习的冲突,又让学生能够尽早熟悉岗位,完成角色转换,还为双向选择、了解创造机会。

2.5课程的创新

职业生涯规划课和就业指导课是本科生必修课程,共计2学分。这两门课程范围较广、授课信息量大。如何让学生尽早做好职业规划,笔者在课程上作了如下的尝试:

将职业生涯规划课的面授内容由原来的四讲压缩至三讲,重点从了解自我、认识自我、规划步骤三个方面阐述,剩下的时间交给学生,让学生自拟一份职业生涯规划书,通过上讲台展示和交流,不断强化学生内心的想法,迫使学生由原来的被动规划向主动规划转变。

通过这种方式,将深度谈话的场所由办公室扩展至课堂,为下学期开展就业指导课打下基础,从而丰富职业指导的内容和模式。

2.6改善谈话环境

笔者明显感觉到职业指导中深度谈话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帮助教师随时了解毕业生的心理状态和就业想法。在谈话期间,笔者发现,很多同学在前几次谈话中,不太愿意分享内心真实的想法。

经过多次尝试后,笔者发现,当谈话环境相对安静,且只有学生本人和教师的时候,谈话效果最佳。因而笔者从改善谈话外部环境入手,设置专门的谈话接待室,结合播放音乐等方式,迅速破冰,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使学生能敞开心扉,也让职业指导更加人性化。

3 结语

综上,是由深度谈话引发的对职业指导工作模式的一些思考和建策,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找寻一条多维化、立体化、长效化、有特色的符合学生实际特点的职业指导模式,真正实现就业工作的内外兼修与学生综合素质成长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黄勋. 浅谈辅导员在独立学院就业指导工作中的作用[J].东方企业文化视窗,2012(3).

毕业五年计划篇(10)

5月12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承德市2016年中考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已经公布,中考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向。此次招生对象包括: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班、“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据悉,志愿设置根据录取时间先后分段设置。第一部分为提前批次,包括“3+4”本科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只设一个院校志愿,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第二部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每批只设一个学校志愿,(招生范围如下:A批志愿: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B批志愿:面向本县区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C批志愿:其他普通高中。) 第三部分为中高职院校志愿,分四个批次,第四部分为市教育局下达的市、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分设两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三个专业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今年承德市实行考生成绩公布后远程网集中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承德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网,在中考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填报志愿。考生可一次性兼报各类志愿。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每所学校可根据批次专业设置情况填报2—3个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日—6日,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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