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4 01:18:11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及《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农经发〔20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注重培育龙头企业集群,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集成集约要素资源,拓展产业链条,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第三条 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部省共建、以县为主。

第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农业部负责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制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负责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第七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指导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职责是:

(一) 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二) 制定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三) 负责组织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

(四) 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工作指导;

(五) 研究扶持示范基地的政策措施。

农业产业化专家库的专家负责对示范基地认定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 组织开展本省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筛选、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 对本省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三) 对本省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与支持;

(四) 协调解决与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具体条件是:

(一) 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或物流园区。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 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园区集聚了1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5家。东、中、西部地区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总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三) 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示范基地有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四) 农业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及园区内龙头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一村一品示范村,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园区内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五) 产业链条完整,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有与园区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六) 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产品数量多,基地内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品牌认证,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 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了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为园区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

(八) 促进新型城镇化作用较为明显。园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针对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带动当地形成支柱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园区所在城镇集聚,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第十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由现有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 园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概况、经济运行现状、基地建设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情况、带动城镇化发展情况,以及具体申报理由;

(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三)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推荐文件;

(四) 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

(五) 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程序:

(一)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初审;

(二)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从农业产业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三)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步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发文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运行一年以上,每年第一季度向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告运行情况,包括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效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品牌建设、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情况。

第十五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或奖励。加大对优秀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每四年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监测,对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园区,取消“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取消其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对在申报、认定、考评工作中存在行为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2)

各省辖市科协、财政局,有关县(市)科协、财政局: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的有关要求,提高我省农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在全省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保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我们共同制定了《河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06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06年,在全省评比3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7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7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并从中筛选出1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9名农村科普带头人报送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全国评选。 二、表彰奖励 获得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中国科协、财政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金额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金额为5万元。获得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省科协、省财政厅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含有关县(市),下同)应在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好中选优,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 (二)各省辖市要参照中央和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尽快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2006年9月15日前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三)各省辖市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申报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名单汇总表;③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资料;④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推荐表样见附件3、4、5。 (四)各省辖市报送的实施工作方案和申报推荐材料要求签章齐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遵循,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振兴小站稻为契机,加快构建和拓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将稳粮增收、质量安全和三产融合作为稻渔综合种养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粮食生产供给为根本,科学、合理、高效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范围:稻渔综合种养规模超过1000亩的镇街的,且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周期:2021年4月1日-12月31日。

(三)实施面积:稻渔综合种养实施面积7000亩(示范面积2000亩 推广面积5000亩   注:7000亩面积不包含2020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面积),重点支持稻蟹、稻小龙虾综合种养。各镇街依据任务数(附件1)落实本区域面积。

三、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规模范围:规模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5000亩以下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二)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且有意愿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国有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承包合同期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申报之日与土地发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在两年(含)以上。

四、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建设标准

具体建设标准详见《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附件2)。稻小龙虾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参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原则上利用原沟渠进行改造。

(二)补贴标准

稻渔综合种养补贴资金:主要针对稻渔工程建设符合《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的示范基地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于稻渔工程、苗种和饵料等费用,按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稻渔工程、投入苗种、饵料等资金总额的50%(以审计报告核定为准),每亩最高补贴200元(武清区补贴示范基地共计2000亩)。

五、示范项目补贴方式级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项目单位先行建设,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市级统筹部分安排补助资金。

六、示范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二)审核论证

镇街农办对申报单位送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后上报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组织专家论证。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申请区级验收应提交材料如下:

(1)《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6)

2.区级验收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验收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对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7),并将项目核查意见、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部门组建验收专家组,结合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听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结合现场核查意见,充分讨论质询,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当场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专家验收意见表》(见附件8),并将全部验收资料整理汇总成册,以正式文件于10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见附件9)。

七、实施路径

(一)成立工作小组

建立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示范基地2000亩。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引领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辐射带动周边稻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辐射带动面积5000亩。

(二)以科技为支撑,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培训2-3次,通过微信、下乡指导等方式解决种植户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三)时间节点安排

4月-6月,完成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核查检查等工作;完成辐射带动面积的基础设施改造。

7月-9月,对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解决日常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完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结题验收,

10月-12月,完成河蟹的起捕上市和稻米的收割工作,总结项目取得的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农业中心主任任组长,相关镇街农办主任、水产科成员为组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方案的制订、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以水产科为成员的技术小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撑、宣传培训及日常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农办负责项目的初步遴选和申报工作,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审查,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导。领导小组要加大检查力度,督导种植户落实稻渔种养面积,明确具体单位和具体地块及负责人,开展产前、产中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技术服务组,做好宣传工作。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观摩会,加大宣传力度。

 

 

 

附件:

1.2021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面积分配表

2.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3.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

4.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格式

5.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6.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模板)

7.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8.专家验收意见表

9.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备案材料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4.15

 

 

 

 

 

 

 

 

 

附件1.

 

2021年稻渔综合种养新发展示范项目

面积分配表

 

项目镇街

示范面积(亩)

推广面积(亩)

上马台镇

900

2500

黄庄

600

1500

大黄堡

250

500

崔黄口

250

500

 

 

 

 

 

 

 

 

 

 

 

 

 

 

附件2

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稻蟹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稻田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以下简称河蟹)养殖的环境条件、稻田条件、稻田工程。

    本要点适用于天津地区稻蟹种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116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9101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3  环境条件

稻田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 5116、NY/T 5361的要求,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

4  稻田条件

稻田面积10×667m2~20×667m2作为一个养殖单元为宜,也可根据现有进排水渠划分养殖田块单元,面积一般不超过50×667m2。排灌自如,保水性好。

稻田插秧前施用高效低毒除草剂进行除草,并一次性施足底肥,投放扣蟹前检测进排水渠、环沟、田间沟水质。水质符合NY/T 5051的规定。

5  稻田工程

稻田进排水渠、田间沟可进行疏浚后作为河蟹养殖所需沟坑使用,原有渠、沟加上新开挖沟坑不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不得低于5 %)。

5.1  环沟

沿田埂内侧挖环沟,沟宽0.8 m~1.0 m,沟深0.5 m~1.0 m,坡比1.2:1~ 2.0:1。

5.2  暂养池

    田头自然沟、塘经整理后作为河蟹的暂养池;或将稻田排水渠外侧的渠道加高加固,修挖环沟后使用。

5.3  进排水口

    进排水口设在稻田对角或相对侧田埂上,用网包好,网目以河蟹苗种不能外逃确定。进排水管选用PVC材料,管径0.25 m~0.30 m,铺设时进水管下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或略高,排水管上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一般相差一个管径的高度。管口周围田埂夯实、不留缝隙,防止进排水时的细微水流带走蟹种。

5.4  田埂

    田埂应加固夯实,埝埂高0.6 m,顶宽0.5 m~0.6 m。

5.5  防逃设施

每个养殖单元和暂养池,在四周田埂上用塑料膜或尼龙膜等材料建防逃墙,拐弯处呈弧形,上部高出地面 0.5 m~0.6 m,埋入土下0.1 m,外侧用木桩和绳子将防逃材料固定,接头处光滑不留缝隙。

6 尾水排放

尾水排放符合SC/T 9101的要求。

 

 

(小龙虾养殖充分利用稻田原有沟渠,并参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建设)

附件3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

区      乡(镇街)          村

承担单位性质

      专业合作社   企业法人   其他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面积(亩)

 

主要养殖品种

蟹£     虾£   

 

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建设规模和具体建设哪类稻渔设施(稻蟹、稻虾),一个项目中包含两种稻渔设施,分别说明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

万元

实施进度安排

2021年   月至2021年   月  

项目完成目标和预期效益

 

 

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的基础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如实反映项目的基本情况。该实施方案请参照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进度安排。

二、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完成后达到的目标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资金管理方式等。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五、申报项目所需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年检有效期内) 

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项目建设平面图(很重要,要求标注四置),建设前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附件5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承担单位:(章)

序号

内容

打勾

1

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批复的内容申请报告所列全部建设内容。

£是

£否

2

如有项目变更,是否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如无变更无需勾选。

£是

£否

项目单位承诺事项

本人承诺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执行,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申报人(法人):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一、封面(ⅹⅹ区ⅹⅹ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二、目录

三、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  

1.前言。简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等;

2.报告正文。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及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照片(要求建设完成未进水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五、项目申请文件、批复文件、项目论证意见、变更申请(如有则提供)等

 

 

 

 

 

 

 

附件7

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建设地点

 

市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核查责任单位

 

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后须附核查人员签到表,列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

    

                                                   年   月   日

附件8

专家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建设地点

 

市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验收责任单位

 

验收意见:(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专家签名:(后须附专家签到表,列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

    

                                                   年   月   日

附件9

 

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备案材料

 

一、 区完成稻渔综合种养情况总报告

二、验收申请

三、通过验收的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含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照片)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4)

加工产值2.4亿元;中药材种植10.5万亩,总产2.31万吨,加工产值9.29亿元;水果总产4.5万吨,总收入1.15亿元。

(二)完成情况

种植中药材10.52万亩,预计总产3.18万吨、总收入5.0亿元、加工产值11.0亿元;水果9.3万亩,预计总产4.5万吨、总收入1.15亿元。棉花0.35万亩,

二、工作情况

(一)争创省现代农业产业(中药材)基地强县工作通过省上督查。围绕争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目标,在等乡镇,培训指导现代农业中药材万亩示范区建设,对基地水网、路网、电网进行详细调研规划,编制出《县争取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命名工作方案》,以农业字()20号《县农业局关于解决争取省政府命名为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相关工作经费的请示》上报县政府;建成了—万亩丹参示范片,在、、、和五个中药材生产中心示范点,完善了水网、路网、田网建设,新建现代农业瓜蒌(中药材)万亩示范区,覆盖镇10个村,业主引领,订单生产,统一标准,规范栽植棚架瓜蒌1.01万亩,预计亩收入5000元,示范区总收入5050万元;带动全县规范种植药材10.52万亩(其中丹参、白芍8万亩);开展11个丹参资源圃、丹参选育圃、丹参重茬药效、肥料等试验工作,建设重茬药效示范区180亩;新植金银花1300亩、瓜蒌3000亩。现代农业产业(中药材)基地建设、强县创建工作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协的认可和省、市农业厅局领导的肯定,编发简报2期。目前,乡的100亩丹参良繁基地以及镇的智能化温室大棚规划、丹参、瓜蒌基地建设和芍药谷的芍药新品种引进工作正抓紧进行,产业强县工作有序推进,已通过省农业、财政和发改委的联合督查,产业强县申报书已以江府发()91号,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和发改委,等待省、市的农业、财政和发改委联合审核。

(二)争创全国食(药)用菌优秀基地县工作有序开展。围绕全国食用菌优秀基地县建设,在等乡镇,培训指导现代农业食用菌万亩示范区建设,对基地水网、路网、电网进行调研规划,编制出《县现代农业产业万亩食用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农业字()19号《县农业局关于解决年现代农业产业万亩食用菌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的请示》上报县政府;在、开展食用菌无公害生产标准示范园建设,在镇建设新品种展示区,引进金福菇、鲍鱼菇、海味菇等新品种,示范展示30万袋;建设的又一个现代农业万亩食用菌示范区已具雏形,示范区覆盖镇16个村、悦来镇4个村和镇4个村,种植毛木耳1.02亿袋,辐射带动周边生产食用菌1.13亿袋,总产(鲜)17.52万吨,预计收入2.45亿元,亩平收入24483元,示范区3.2万菌农人均食用菌收入达7656元,带动全县生产食用菌3.6亿袋(其中毛木耳1.8亿袋)预计总产(鲜)34万吨,编发简报1期。

(三)原产地证明商标的管理。我站配合工商局、中药材协会对“丹参”、“白芍”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完成的《关于“丹参”、“白芍”原产地证明商标使用及管理的建议》已上报至县政府。

(四)编制项目材料。目前,已完成《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和《省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县申报书》的编制和上报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2008年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五)积极投身“四个年”活动。全站职工认真学习“四个年”活动材料,并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自查自省,一一对照要求开展讨论。学习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工作的积极性更高。

(六)探索了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新路子。在镇村开展“水稻-西瓜-食用菌-蔬菜(或药材)”三年轮作循环发展模式,展示示范201.78亩,平均每亩总产超过7850公斤(其中稻谷550公斤、西瓜4000公斤、双孢蘑菇1800公斤、蔬菜或药材1500公斤),总收入高达29455元(其中:稻谷1375元、稻草100元、西瓜12000元、双孢蘑菇10080元、蔬菜或药材6000元),纯收入超过14000元。这种模式既解决了作物连作造成的土传病菌传播,又充分利用了作物秸秆,同时对地力培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是一种高产高效、循环发展的好路子。

三、工作效果

3月14日,省农业厅巡视员涂建华、市农业局局长雍兴文、总农经师等领导在视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时,对我们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4月27日、5月3-6日,县政协、县委、人大和市农业局、省农业厅先后分别视察了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肯定了我们的建设成绩,被市农业局评为先进单位,县食用菌协会被县委、政府评为优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食用菌液体菌种生产繁殖及产业链培育研究》成果获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

9月12日,我县成功通过了省督查组会同市政府、农业局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的督查。

四、存在问题

由于没有经费,乡100亩丹参良繁基地以及镇的温室大棚建设和镇100亩食用菌标准园建设及镇的食用菌新品种展示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同时,食用菌产业发展经费今年断奶,加之木耳市场下挫,菌农生产积极性大挫,来年发展难度很大。

五、明年的工作计划

(一)特色产业目标

2013年,全县计划生产食用菌3.7亿袋,总产33万吨,总收入7亿元;中药材种植10.6万亩,总产量2.33万吨,总收入4.2亿元;水果总产4.9万吨,总收入1.3亿元。

(二)工作计划与重点

1、中药材

做好省现代农业产业(中药材)基地强县巩固工作,推进建设丹参、白芍、瓜蒌、金银花四个品种五个中心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芍药谷的标准化种植示范区100亩;完成、、、石笋、和古店六个乡镇规范化种植示范片5000亩;建成1个万亩核心示范区、1500亩绿色防控区1个、芍药资源圃1个。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良种繁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首届芍药赏花节准备工作。

2、食用菌

重点围绕全国食(药)用菌优秀基地县建设开展工作,着力建设镇喜胜村无公害食用菌新品种中心展示片,生产展示姬松茸、金福菇、茶树菇等名特优新稀菌株15亩和食用菌标准化周年生产大棚10亩;做好千亿元万亩核心示范区建设与巩固工作;建设培植来金燕食品、同兴天然植物药业等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扶持健民菌业、食用菌研究所和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生产;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工艺)引进示范和良种繁育工作。

3、水果

继续重点围绕业主,开发形成一批时令名果,包括柚基地、通济“绿白”甜油桃基地、南华“欣旺”早熟梨出口基地、“天府鹰山”红杏基地、枇杷基地,建设观光水果基地,探索观光农业发展路子。研制早熟梨生产技术规程,加强柚母本园建设。

4、建设专合组织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5)

对单一养殖种植企业扶持资金很少,但若种、养、加、餐饮结合起来申报项目就很多,农业投资者应非常清楚良好的经营模式,不但能产生高几倍的效益,而且能获得很多的项目资金。

2 申报部门

(1)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这些部门每年都可报,每个项目在20万-60万元范围的较多,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

(2)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但项目资金少些,5万-20万居多。

3 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每年各省项目都很多,也有竞争,所以每个项目从通知到申蠼刂故奔涠己芏蹋因此平时应和农业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等涉农的主管部门,保持每个月有良好沟通。

(2)如果省厅有所沟通则最好,以便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而完成申报,而且一定每年都会有较多的项目资金。

(3)要找好一些科研院校并建立良好关系,因为一些项目要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合作。

4 企业申报农业项目必备材料

企业在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时,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

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

企业经济效益好,能够确保用企业盈利归还财政有偿资金。也就是企业借资金后,能够获得盈利并归还贷款。

5 申报深加工项目补贴所需材料

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申报更多,资金也更大,所以有条件的都要搞一些深加工项目,投资可以小些。此项目必须提供这些主要材料,才符合申报要求:

产业化龙头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地址、电话、负债表、资产等。

做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

项目的近期审计报告;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必须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

专家对本项目的初步评估意见;

申报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

6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以农产品加工(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的70 %以上;

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 %;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5 %以上(其中大豆国产原料使用比例为50 %以上);

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管产品产销率达90 %以上等。

7 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每个省都有,投资额度一般是100万元以下(科技部规定80万元以上属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由国家科技部审批;80万元以下是一般项目,由各省科技厅审批即可),且一般为无偿投资。资金由科技部管理,各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县、市直接报到省,如果省科技厅能够批准,基本上这个项目就能被批准。

每个省每年还有星火计划项目,资金在20万-60万元,一般企业申报成功率都很高。项目都可以通过当地科技部门直接申请这个资金。

8 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首先要有科技成果资金申报报告,还要有一个可研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科技转化项目都是变化的,所以如果在所列范围之外则不支持。如果列在这个范围内,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都有一个编写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编写要点准备材料,然后逐级申报。

9 申报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

申报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基本与产业化资金申报程序一样,而且逐年增多。先由相关部委下发指南,各地方政府按照指南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以后进行评审。

企业要同时多注册合作社和其他家庭农场、公司、研究院、民间学校等名称,便于多申报资金。

10 申报国家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比例?

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这个配套比例是:比如一个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项目,要求地方给予的配套资金比例东部地区是1:0.6,中部地区是1:0.5,西部地区是1:0.2。

11 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哪些支持

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转化、农产品加工转化的研发、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绿色农业、出口基地、产业集群和示范企业建设。

12 2016年农业补贴申请变化说明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16年农业补贴变化作出了说明。农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变化?对农业经营主体有些什么利好?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报材料中取消“70 %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6)

第二条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新建、扩建、改建住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规划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的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的用地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居民建房应符合城镇规划、居民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农村居民建房实行分区管理。强控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建房的,应使用居民点建设留用地或在政府确定的安置小区购房。中控区、弱控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建房的,原则上不安排农用地(林地),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鼓励农村居民建房向中心村、集镇集聚。

第六条农村居民建房应使用政府推荐的户型,鼓励农村居民集资联建多层住宅。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第二章建房条件

第七条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一)无房、缺房和拆房建房的;

(二)居住地被列入旅游、文物等保护范围,现住房需拆除的;

(三)居住地实施旧村改造,现住房需拆除的;

(四)因项目建设需拆迁现住房的。

第八条异址房屋建成后三个月内,除分户情况外,建房户应在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自行无偿拆除原住房。对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必须同时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原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有出租、变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房屋,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二)在拆迁中已安置的;

(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分户的;

(四)违法建房尚未处理结案的;

(五)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条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按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规范文本格式,一式两份),并提供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成员和户籍关系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研究讨论,并将有关情况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

1、申请建房人家庭的人口数;

2、原有住房座落、结构和占地面积;

3、申请建房座落、权属、地类和用地面积。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于公示期满后次日将申请材料报镇村建设办和国土资源所。

第十一条镇村建设办和国土资源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建房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现场踏勘,并于次日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

第十二条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房办理规划手续的,镇政府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依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予以批准,并于次日将规划批准材料和用地申请材料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土资源部门窗口。

对使用农用地建房的,由镇政府按前款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并于次日将申请材料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划窗口。

第十三条县规划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办理选址意见书。

第十四条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房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建房用地审核意见,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对使用农用地(林地)建房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建房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建房人的申请,镇村建设办和国土资源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联合进行现场放样验线。

农村居民建房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技术规定执行,并做好建筑活动的安全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镇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的管理,采取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等方式定期巡查,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规定建房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八条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十九条镇政府或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7)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竟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 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 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 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 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八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 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 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 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 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 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4。

2 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 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 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 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 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2 201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 2010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年度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 201 0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 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 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 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 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 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年度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8)

为贯彻落实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会精神,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落实财政资金扶持一批谋划成熟、导向明显、效益较好的产业园项目,高质量建设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中心和休闲旅游目的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库的函》要求,为做好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产业园规划范围

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涵盖白蕉片区、白藤片区(含鹤洲北)和乾务片区;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涵盖莲洲镇莲溪片区。

二、申报对象

(一)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

申报对象为斗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业行政(事业)单位,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水产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及在斗门区市场监管设立且生产基地在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申报对象为斗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业行政(事业)单位,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以及在斗门区市场监管设立且生产基地在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资金使用原则

1.产业园专项资金使用按照《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非公益类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财政扶持资金。公益类项目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2.财政扶持资金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非公益类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5:1,鼓励投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1。公益性项目以及具有公益功能项目除外。

3.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扶持资金。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个非公益类项目。

4.产业园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阁楼、停车场、路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含农资、生产原料等)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市、区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纳入2021-2022年产业园项目库计划。

5.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具有带动村集体增加收入和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内容和条件

(一)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

1.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白蕉海鲈生态养殖示范基地,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养殖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购置监控设备和溯源标识管理设施设备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示范基地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带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水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等。

(2)申报单位为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水产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种苗培育研究、水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新产品研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包括科研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科研设备等。

(2)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研发和推广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的渔业科技研发推广单位、渔业科技型企业等,项目实施地点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推动白蕉海鲈产业化发展,提高水产品深加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统一策划和宣传推介重要农产品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5.联农带农深度合作示范项目(非公益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单位为有健全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联农带动深度合作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6.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鲈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发展,包括举办白蕉海鲈文化旅游节、白蕉海鲈文化创意活动、疍家渔业文化休闲带建设等。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项目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白蕉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

8.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单位为白蕉镇政府、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具有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农技水平。

9.农业风险保险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白蕉海鲈风险保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白蕉海鲈价格指数风险保险投保,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申报单位为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1. 农业高质高效示范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或民宿示范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园区或民宿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休闲观光设施建设,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民宿装修改造,购置生产设备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或民宿要求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涉及土地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国土的规划使用要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园园区面积须达到100亩以上。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带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 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保鲜项目(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产品加工车间、冷库仓储和冷链运输车,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和制冷设备、冷链运输车等。

(2)申报单位为有较大的生产场地,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能力,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注册商标、有认证、有品牌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 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开展农业新品种培育推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种苗和新品种培育,包括新品种培育基地、种苗养殖(种植)示范基地、新品种培育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和培育设备,新品种宣传推广等。

(2)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种苗和新品种研发培育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有一定的宣传推广渠道。项目实施地点在斗门区辖区范围内。项目须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对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有直接推动作用。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4.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项目(公益类/非公益类)

(1)项目建设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大厅建设,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购置硬件设备,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会,统一策划和宣传推介重要农产品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较强实力、有一定的电商基础和运营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5. 联农带农深度合作示范项目(非公益类项目)

(1)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单位为有健全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等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联农带动深度合作新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6.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休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活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包括举办禾虫文化旅游节、乡村旅游文化节等。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重要区域、重要沿线或重要节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园综合环境。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莲洲镇辖区村委会、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

8.新型农业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公益类)

(1)项目建设休闲农业产业园“双创”孵化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2)申报单位为莲洲镇政府、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项目须具有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农技水平。

9.农业风险保险项目(公益类)

(1)项目开展台风灾害风险保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台风灾害风险保险投保,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申报单位为斗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按照《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由镇(街)农业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下午6点前,以项目上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名称统一为《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封面(用蓝色面纸),在单位名称上加盖红色印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收入证明;获得“三品一标”、名牌产品、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专利、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珠海十大现代农业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证明材料;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必须提供1年以上(含1年),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是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是收获或者捕捞的日期、收获量及产品销售等纪录,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面的实行“一票否决”。

2.胶装成册,一式5份上报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斗门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42号,联系电话:2782656,联系人:罗淑娟,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至:dmqnyncjcyg@zhuhai.gov.cn,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缺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资格,对不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错漏较多的单位,一律视为无效申报。所有与申报相关的文件资料可在斗门区政府网(doumen.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3.具体申报材料,请参照模板制定(附件)。

六、其他说明

(一)最终项目立项和项目批复资金分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本指南由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1—2022年斗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存申报书

 

(斗门区白蕉海鲈现代农业产业园/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属性:公益类   非公益类

项目类别:工程类   采购类  其他

是否含政府采购内容: 是      否

是否纳入绩效评审:   是      否

申报财政资金额(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

 

一、项目申报书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项目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5、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6、项目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渠道

金额(万元)

 

项目资金筹措

①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②自筹资金(含贷款)

 

③其它投入

 

④投资总额合计

 

 

 

7、申报依据及理由

【填写说明】

1、项目背景:项目区农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重点,政策文件依据。

2、项目意义:对产业发展、农产品安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民增收的作用(重点内容)。

3、项目已有的基础及准备情况。(有可研报告限500字,没有可研报告600-800字)

 

8、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填写说明】项目总投资规模,并分项列出工作(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限500字)。

 

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建设详细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财政资金补助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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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二、自筹资金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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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镇(街)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评估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9)

(一)重点扶持原则。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作社的发展。按照《农民专业*作社法》和《农民专业*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作社发展,使其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的要求,鼓励各类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协会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向农民专业*作社转变,促进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典型示范原则。继续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扶持培育一批起步规范,能够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活动的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型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

(三)鼓励发展原则。重点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优势农产品的产业链延伸,引导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奖补范围、标准和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奖补范围

列入市级年度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励和补助的范围主要包括:

1、对20**年度经过一定程序评选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奖励;

2、对20**年度内新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作社和专业协会补助;

3、对20**年度内市、县(区)开展*作知识集中培训活动补助;

20**—20**年度已获得农业部、省农委和市级奖补的和已扶持过因*并、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作组织,原则上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二)奖补标准

扶持资金重点奖补以下三个方面:

1、奖励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组织。全市奖励10家左右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社,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培育20家左右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2、补助一批规范起步的*作经济组织。对20**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作社以及按照《农民专业*作社法》重新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作社,每家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20**-20**年度内新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不超过0.5万元。规范起步补助的*作组织实行总额控制和不定数量。

3、培训补助。市本级以及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开展*作社法、*作知识集中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组织奖励与新设立的农民专业*作组织补助不得重复。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

奖补资金要集中使用、保证重点,主要用于补助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有关费用和向成员提供服务:

1、设立登记及规范发展费用。

2、宣传、教育费用。主要包括编写宣传材料、印制内部简报、制作专题节目,参加学习和开展政策宣传等。

3、各类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开展*作知识、科技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推广应用等公益性事业的培训、服务等。

4、信息化建设费用。主要包括扶持示范点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建立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等。

5、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费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分级、包装、储运和保鲜等的质量标准制定、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批量采购等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须符*以下条件。

1、设立登记规范。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作社须按照《农民专业*作社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注册资金5万以上。成员数2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80%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条件,能带动周边农民并形成区域产业带,对当地农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带动作用,得到成员的充分认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作社,入股须农户100户以上,入股土地面积200亩以上,保底收益每亩500元以上。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协会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员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80%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得到成员的广泛认可。

2、运行机制*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有规范的章程、规范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制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实行单独会计核算,产权明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作社要建立成员帐户,有成员入股资金,股权相对平均,股本结构和分配方式比较*理,能实行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利润,组织机构活动正常,重大事项决策民主。

3、服务体系健全。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方面为成员提供稳定的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开展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农资产品购买或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方面成效显著。

4、产业特色突出。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发展,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新设立登记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须符*以下条件。

1、设立登记较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员数2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80%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得到成员的认可。新成立的农民专业*作社须有成员入股资金。

2、运行机制较为*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有较规范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能为成员在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和产品营销等一方面或几方面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服务。

3、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服务。能组织和带动周边农民围绕优势产品或主导产业发展,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实施“一村一品”、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培训补助。培训补助须由县区提供有关培训的具体工作情况资料,由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培训情况和效果确定。

四、申报程序

市农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畜牧水产局、供销社等部门共同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一组织本地区符*条件的*作经济组织自下而上申报。拟申报市级扶持资金项目的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市20**年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要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类别,并在申报书封面上予以注明。

(二)逐级审核。县(区)农委、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供销社等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审查把关等工作。各县(区)农委、财政局要根据当地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类型,对照标准,择优推荐,差额申报。申报推荐材料经县(区)农委、财政局初审后,报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以正式文件向市农委申报,市本级项目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申报。多部门申报、单独或越级申报的不予受理。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全面客观公正。

(三)专家评审。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集中进行核查和评审,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严重不实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审核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20**年拟奖补的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数量和具体标准。

(四)公示确认。各县(区)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在20**年6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市组织核查评审工作在20**年10月底前结束,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发文公布,并对获得市级示范*作组织称号的予以授牌。

五、材料上报

奖补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经*作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报送当地县(区)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初审,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2份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申报时,应与申报书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订成册:

(一)有发起人签名盖章的内容规范的*作经济组织章程;

(二)*作经济组织审核批复和注册登记证书,申报示范农民专业*作社的应附营业执照;

(三)*作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四)*作经济组织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篇(10)

二、目标任务

承担项目的市县区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优势产业,将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青壮年农民,按照产业分类开展综合素质系统培训,全省培训3000人,促进大批量职业农民脱颖而出。各地建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完善培育制度,出台支持政策,创造有利于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三、实施范围

(一)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

(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

(三)省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

四、工程内容

(一)开展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系统培训。各地依托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围绕优势产业,将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组织带头人和青壮年农民作为2013年培育对象,按照“理论授课、基地实训、论坛讲评、异地交流、技能鉴定、跟踪问效”的模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综合素质系统培训,促进大批职业农民脱颖而出。

(二)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各地农业部门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一是通过培育实践,不断探索职业农民培育方式、方法和路径,并不断充实熟化,打造出适合我省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二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分产业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技术帮扶制度,组织技术推广、教学、科研人员与职业农民结对子,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切实增强职业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帮助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

(三)创新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农业、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突破现有政策体制机制方面障碍,创造性地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和政策制度,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的培育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推动形成职业农民队伍。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制定职业农民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职业农民发展生产。

五、资金安排

省财政支持职业农民塑造工程1000万元,用于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环节——系统培训。据我省去年试点情况,职业农民培育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培育基地教学设备改善补助标准为5万元/基地,实训基地实训条件改善补助标准为5万元/基地。具体如下:

(一)省级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共40万元。

1. 靖边县:20万元,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2. 杨陵区:20万元,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汉滨区、旬阳县按照安康市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整体推进安排部署,不单独配套资金。

(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共300万元。

安康市10县(区)共300万元。全市统一规划,省级补助培育任务为全市1000人,按照标准2000元/人实行补助,计200万元;每个培训基地教学设施改善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等教学器材;实训基地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实习操作所需仪器设备、药品试剂、消耗材料等,计100万元。

(三)省级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共600万元。

20个省级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及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各30万元,共600万元。其中每个示范点培育职业农民100人,按照标准2000元/人实行补助,计20万元;培训基地教学设施改善5万元,实训基地5万元。

(四)职业农民培育系列教材编写,共60万元。

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万元,用于粮食、油料、果业及其它共12册教材编写。

陕西省农业杂志社:20万元,用于蔬菜园艺和特色农业共7册教材编写10万元,书号费用10万元。

陕西省农学会:10万元,用于畜牧和特色养殖共7册教材编写。

陕西省农干校:10万元,用于公共基础共7册教材编写。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县农业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基础较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已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职业农民发育条件。

2.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业行政部门将其列入工作重点。

3. 项目实行以县政府牵头,农业局组织,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培训机构以农广校为主体,必须有自有教师和外聘师资不少于20人,包括农业、法律、经济、信息等各个方面,设施条件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管理经验丰富。个别在农民培训中优势突出的农业职业院校也可参与。

4. 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以省市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或现代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为主,能够代表本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最高水平,满足职业农民实训需要。

(二)申报名额

1. 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要上报2013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 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等。

2. 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确定的汉滨区、旬阳县职业农民示范县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的通知》已经确定的安康阳晨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石泉县明星村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点),由市政府组织统一申报,但各县(区)政府要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 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 省级职业农民的示范县要上报2013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4. 除省示范县和安康市外,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商洛、榆林、延安市可推荐上报2个,铜川、杨凌、韩城可推荐上报1个,共19个。

(三)申报程序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凡愿意参与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的县(区),确定1~2个产业或专业,由政府牵头、农业行政部门组织、 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具体实施,认真填写《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申报书》,经市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安康市填写的《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申报书》,须经安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

(四)专家评审

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工作开展。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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