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可时下,不少企业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都会或多或少地让员工加班,甚至内部考评时,“加班时长”也会成为一条另类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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