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财政部门于2014年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CAS41”)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政报表》(以下简称“CAS33”)中对结构化主体和投资性主体的新概念进行了引入。通过对两种主体的概念进行分析研究,可以了解两种主体在信息处理和判断方式上有哪些异同点,本文对两种主体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找出其中部分关键点和会计处理方式,希望对会计实务从业者更好的掌握相关概念提供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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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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