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设备折旧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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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基数?(辽宁省王红艳)在线专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70号)规定,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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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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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设备折旧
  • 基数
  • 研究开发费用
  • 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研发
  • 加速折旧
  • 税前扣除
  • 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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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48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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