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垫付了外籍人员的公寓保证金,但由于今次经济危机,我公司大部分外籍都已经回国,故根据签订的合同未到期退租的业主不能退还押金,我公司承担这部分损失,我想问这个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另外我公司要回国的外籍他们还有欠公司的钱,欠的是跟公司的借款,这个借款有跟他们每个人签的借款合同上面说如果他们在公司的安排下必须回国工作,那剩下的借款可以不归还公司,这部分损失我公司如果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话,是否也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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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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