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杂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论文、评论、主题研讨——基层治理的经验、秩序与伦理、争鸣、阅读经典等。
该杂志收稿方向广泛,涵盖了政法的多个重要领域和前沿话题,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杂志投稿要求
(1)图表:文中只附必要的图表。图件最好用CorelDRAW软件绘制或JPG格式,单独拷贝原图另发。插图及表格在文稿中应标明位置,并在图框下注明图号、图题和图注。表格尽量使用三线表,表名放在表格上方。
(2)参考文献应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并在文末按顺序著录。文献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4名以上则列前3名,后加“等”;外文作者书写时,姓前名后,名用缩写,不加缩写点。
(3)稿件应具有原创性,内容应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过,且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正文:论文篇幅(包括摘要、图、表、参考文献)。应包括研究背景、方法、结果、结论或讨论等几部分内容。
(5)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项目两类。论文若有此种背景,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列于作者单位之下列,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编号。
(6)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观点,概括陈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主要结论,150 字左右。
(7)来稿应有创新点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论点明确、内容充实、论证严谨、层次清楚、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洁流畅。
(8)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为: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查阅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9)力求简明扼要并能反映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最好不设副标题,尽量不用缩略语和标点符号。英文文题不应超过10个实词,中英文文题的含义应一致。
(10)注释是对论文中特定名词或新名词的注解。注释可用页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种。选择页末注的应在注释与正文之间加细线分隔,线的长度不应超过纸张的三分之一宽度。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杂志是由中山大学法学院主管和中山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创刊于1999年,该杂志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该杂志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多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等。
在收录方面,《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杂志被多个知名数据库收录,包括: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等,在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实践者的重要参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