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积极准备,早日参加"是交通部与外交部的共识。于是,我们多次去外交部对"海协"的组织公约进行逐条讨论。结论是该组织公约的某些条款具有不合理的规定,有待参加后团结发展中国家逐步改革,它们均属共性问题,尚无我国不能接受的。有的规定需要在进一步了解之后,再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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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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