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研究》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参考文献应依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出,根据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2)一级标题用编号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四级标题用(1)、(2)、(3)。一级标题居中,二级左对齐,三级标题左缩进两格。
(3)题目和摘要:文章应有明确的题目,并提供一段精炼的摘要,简要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4)内容要求:文章应围绕外国法制史的相关主题展开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演变、法律文化传承等。同时,文章应具备学术性和独立思考,提供新的观点或研究方法。
(5)结构清晰:文章应具备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引言应简要介绍研究背景和目的,正文应详细陈述研究内容和分析,结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讨论。
(6)语言要求:文章应使用准确、清晰的语言和专业术语,避免拼写和语法错误。
(7)本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每页注释重新编号,注释序号用①,②……标识。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
(8)来稿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属机构)”,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论文,同时注明作者姓名、所属机构、职称、学位、研究方向、联系方式。
(9)摘要与关键词采用第三人称表述,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具体的研究结果、结论以及重要的数据,中文摘要字数200~300字,中英文摘要文意一致。
(10)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公关项目,应在首页脚注中说明,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在投稿时上传基金证书复印件。
《外国法制史研究》杂志是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的年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专题论文、主题研讨、研究会纪事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