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论集》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摘要只需简明、准确地概述论文内容即可,不要增加注释和评价性文字,以150-200字为宜,字体、字号为“楷体、五号”。
(2)论文如属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应在稿件首页地脚处注明“基金项目:××课题或项目 (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3)正文一级标题采用汉字数字“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二级标题采用汉字数字加括号“(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三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形式排序,正文四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①、②、③……”形式排序。
(4)图、表要少而精,应有足够的信息,具有自明性。线条图中点线要准确、清晰、美观,不宜过粗或过细。表格编排采用三线表,不带竖线。
(5)文稿需具有先进性、科学性、逻辑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
(6)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参考文献,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参考文献仅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文献,其中近5年内的文献应占50%以上。
(7)论文应围绕商事法领域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可以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领域。
(8)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具有学术价值和创新性,能够为商事法领域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9)各级标题均左顶格,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通常为“1”,二、三级标题编号为“1. 1”,“1. 1. 1”……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级标题。 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10)注释是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①②③……,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商事法论集》杂志是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半年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