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论集》杂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
该杂志收稿方向广泛,涵盖了政法的多个重要领域和前沿话题,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
《商事法论集》杂志投稿要求
(1)摘要只需简明、准确地概述论文内容即可,不要增加注释和评价性文字,以150-200字为宜,字体、字号为“楷体、五号”。
(2)论文如属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应在稿件首页地脚处注明“基金项目:××课题或项目 (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3)正文一级标题采用汉字数字“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二级标题采用汉字数字加括号“(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三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形式排序,正文四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①、②、③……”形式排序。
(4)图、表要少而精,应有足够的信息,具有自明性。线条图中点线要准确、清晰、美观,不宜过粗或过细。表格编排采用三线表,不带竖线。
(5)文稿需具有先进性、科学性、逻辑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
(6)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参考文献,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参考文献仅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文献,其中近5年内的文献应占50%以上。
(7)论文应围绕商事法领域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可以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领域。
(8)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具有学术价值和创新性,能够为商事法领域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9)各级标题均左顶格,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通常为“1”,二、三级标题编号为“1. 1”,“1. 1. 1”……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级标题。 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10)注释是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①②③……,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商事法论集》杂志是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管和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创刊于2001年,该杂志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该杂志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多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等。
在收录方面,《商事法论集》杂志被多个知名数据库收录,包括:知网收录(中)等,在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实践者的重要参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