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法律评论》杂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理论园地、实务研究、比较法视野等。
该杂志收稿方向广泛,涵盖了政法的多个重要领域和前沿话题,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
《盛京法律评论》杂志投稿要求
(1)本刊强调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其中,只限专业领域通用词汇的表述部分,不能存在完整句子的复制现象,核心观点严禁有任何重复(含自引)。
(2)文题应准确、具体;简洁、明了;醒目而富有深度;文题中不得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元素符号、分子式等。
(3)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
(4)文献列表中出现的每条文献在正文中均需引用,并标注参考文献序号。正文中参考文献序号在引用内容结束后平行标记。
(5)来稿须具有创新性、指导性、实用性;能代表技术前沿水平的论文;基金项目,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及获奖论文优先录用。
(6)对文章的研究内容做提纲挈领的概括,客观、简要地陈述文中涉及的研究对象、方法、结论等要素。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或脱离实际内容的阐释方式。
(7)作者简介,包括姓名、职称、学位、工作单位、研究方向、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及电话)等。
(8)正文中的图或表分别按图1、图2、图3、……或表1、表2、表3、……顺序编排,图的标题位于图的下方,表的标题位于表的上方,并注明数据和资料来源。如有补充说明,应以“注:”的形式进行说明。
(9)注释格式与顺序为著者(含整理者、点校者)、书名(章节数)、卷数(章节名)、版本(出版社与出版年月)及页码等。
(10)文稿要求观点新颖独到,具有学术参考价值或实务指导意义。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由编辑部统一提供数字化复制、汇编、发行、网络传播等信息服务。
《盛京法律评论》杂志是由辽宁大学主管和辽宁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创刊于2016年,该杂志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该杂志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多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等。
在收录方面,《盛京法律评论》杂志被多个知名数据库收录,包括: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等,在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实践者的重要参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