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A企业销售价值100万元货物(含税)给B企业,合同约定以现金支付.B企业因现金短缺,经A企业同意,以5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以银行存款支付5个月的贴现利息1.5万元(银行同期贴现利率假设为3‰),A企业给B企业开具了1.5万元的收款收据.请问,1.5万元的贴现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论文
期刊名称:纳税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