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承担的销售方票据贴现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戴玉

摘要:问:A企业销售价值100万元货物(含税)给B企业,合同约定以现金支付.B企业因现金短缺,经A企业同意,以5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以银行存款支付5个月的贴现利息1.5万元(银行同期贴现利率假设为3‰),A企业给B企业开具了1.5万元的收款收据.请问,1.5万元的贴现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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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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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企业所得税
  • 税前扣除
  • 票据贴现
  • 销售方
  • 采购方
  • 银行承兑汇票
  • 贴现利息
  • 企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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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纳税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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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单位:云南出版融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地方:云南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4-0920
国内刊号:53-1208/F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2007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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