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以将原本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但其保额的确定在建筑市场上还存在很多争议.从造价体系角度出发,对保额的确定方法进行细致分析,以期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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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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