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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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省级期刊

Jin Ling Law Review

  • 32-1030/C 国内刊号
  • 1001-4608 国际刊号
  • 0.16 影响因子
  • 1个月内下单 审稿周期
金陵法律评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2001年创刊,目前已被万方收录(中)、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的学术期刊。金陵法律评论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金陵法律评论 2012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稿约-

摘要:<正>1《金陵法律评论》是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编辑,《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出版的法学学术刊物。2《金陵法律评论》坚持自主、自律的编辑理念,以规范、创新为编辑的基本追求;编辑部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稿件篇幅不限,是否刊用以学术价值为唯一尺度。3《金陵法律评论》欢迎海内外学者惠赐作品,稿件类别包括论文、译文、评论以及学术随笔。译文敬请译者自行解决版权问题。

当代主要发达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概览——兼及对我国建设现管法制体系的启示3-17

摘要:<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经历了多轮改革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有一些教训。当前,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为了进一步加深对现代税收执法管理内在规律的认识,推进符合我国实际的现代税收征管法制体系建设,笔者对美国等〔1〕六个国家的税收管理法律制度〔2〕、法定程序、法定职责、机构设置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形成了相关思考。

民间借贷的法律治理论纲18-25

摘要:由于现行法律对民间借贷调整的不统一,导致民间借贷效力之不确定,这成为民间借贷频现问题的重要根源。而民间借贷本身具有分配的特征,分配则具有法律的属性,因此,法律调整民间借贷具有合理性,其具体路径主要是:承认民间借贷民事法律效力、对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平等保护、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经济法调控、刑法要逐步对民间借贷松绑。

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若干问题探讨26-33

摘要:微博言论自由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存在着内在冲突。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是否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已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限于民事责任还是情节严重到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回答这样问题,必须要结合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行为内在特殊性,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利益衡量。

经营性集体房屋租赁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审视与应对——以审判实践为视角34-41

摘要:经营性集体房屋租赁系农村建设中某些乡(镇)、村集体以及下属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招商引资、发掘新增长点、扩大经济收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有些乡村地区甚至以此形成了较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租赁经济产业。该类房屋租赁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不少助力,但也存在着一些"先上车,后买票"的不规范现象,并引发了一定数量的法律纠纷涌入法院的大门。在审判实践中,权属确定、报建手续、合同效力、合同解除等日益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亟需审视应对。由于该类租赁具有较深的历史背景,牵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的利益范围较广、冲突较大,审判机关应本着坚持国家基本土地制度原则,以实事求是,兼顾历史的理念,依法合理裁判,妥善化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政府立法发展论42-50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政府立法在新的基础上面临崭新的形势。这种形势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三是社会结构急剧变迁,四是资源和环境压力不断加大。面对法律体系形成后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政府立法要及时更新政府立法理念、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规划、注重保证法律实施、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大力改进政府立法技术和加强政府立法理论研究。

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的认定51-60

摘要: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的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的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的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的,即为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的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的器具,除非行为人盗窃前意识到带有凶器,否则不成其为"携带";扒窃并非保护所谓的"贴身禁忌",而是着眼空间上的公共场所与对象上的随身携带的财物。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61-80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应被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予以对待。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堪称罪刑法定原则的"魂魄"。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表征,而形式安定性与实质安定性则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除了面临着刑法适应性与司法能动性的挑战,更面临着"安全刑法"乃至"仇敌刑法"的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可以从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中寻求保障。通过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最终意义在于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

司法判决的公共产品属性81-90

摘要:司法判决离不开审判成本,审判成本依赖于税,税收乃司法判决之母。司法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解释法律法规、传递公共观念和公共政策,因而司法判决的基本立场是公共立场。此两项要素决定了司法判决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像所有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司法判决具有"非相克性"和"非相斥性"。司法判决都是为不同的读者而制作,其功能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司法判决满足其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条件是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唯有公开才能使司法判决充分地发挥它的公共功能。改革司法裁判文书的传统格式、提升司法裁判文书质量,此乃我国司法判决公开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论公私协力的公法基础91-99

摘要:公私协力在当今世界的大力推行,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虽然公私协力获得了一定的"法外基础",然而公私协力公法学基础的探讨对于基于公私对抗理念构建的公法体系而言仍然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论题。公私协力不仅与国家保留理论兼容,与国家社会二元论契合,而且它符合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具有民主正当性和基本人权基础,因此,公私协力的开展具有扎实的宪法基础。与此同时,行政法的合作精神理念、法律保留原则为我国公私协力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行政法基础。

权利的困惑与无奈——从历部宪法文本考察我国人权保障的阙失100-107

摘要:直面历史可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我国历部宪法文本的研究,可让我们拨开迷雾、深入了解人权保障阙失之所在及其原因。对历部宪法文本的解读可以看出,自清末立宪至今日之修宪活动,中国在宪法制定和人权入宪问题上,始终都未摆脱在功利主义支配下的政治实用主义的纠缠,权利的本来满目被遮掩,权利变成了权力的附庸和点缀与道具,人们对充满了困惑与无奈。当下,为了解决政治实用主义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执政党要及时进行角色调整,要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尤其是宪法与政策之间的关系。

话语变迁背后的学术与政治——以“违宪审查”术语在大陆宪法学界的流变为分析对象108-119

摘要:违宪审查作为宪法实施的组成部分,对于宪法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第一部宪法制定以及实施之后,除1975年宪法对于宪法实施部分未作规定之外,其它几部宪法无论是在制定还是在修改的过程中,抑或是在大陆宪法学界围绕宪法实施的讨论中,不同的学术术语在不同的时期分别占据了主流地位。主要经历了"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宪法司法化"和"合宪性推定"几个术语的变迁,术语变迁的背后存在各种原因。本文试图主要通过探讨学术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从而对这种变化进行一些学理上的分析,进而提供一定的解释。

美国联邦法院的意识形态之争——《最高法院与态度模型》评介120-123

摘要:中立客观、只服从法律也许只是理想世界的法官形象,《最高法院与态度模型》一书揭示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是根据自己意识形态上的态度和价值,而不是法律来认定事实、作出裁决的真相。生活在尘世之中的法官不可避免地受到政治的影响,提名法官、发出调卷令、作出裁决甚至决定意见书撰写的过程无不充斥着意识形态的影响。虽然机理不同,但意识形态同样影响中国法官的行思模式。以守法为内修,以发展法律为使命,是可资参照的他山之石。

刑事程序法治话语的中国解读——由《送法下乡》展开124-132

摘要:《送法下乡》中"刑民不分"的研究范式本身就存在局限性,忽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本质区别;从"实用主义"出发以实然挑战应然的话语逻辑是十分危险的,拘泥于这种强调人治的传统文化结构中,几乎不可能探寻出程序法治的进路。对于刑事司法改革,我们应当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正视刑事诉讼的普适性价值追求,往返于中国问题与国际准则之间,进一步推动试点改革取代变法逻辑;从司法中发现问题,在学理中分析问题,再回到司法中解决问题,藉此构建中国语境的刑事程序法治话语。

试论司法经济原则在WTO争端解决中适用的限制问题133-139

摘要:司法经济原则是随着WTO争端解决实践发展而来的一项司法原则,其在帮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合理配置WTO司法资源、提高争端解决效率上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该原则缺乏具体明确的适用范围,专家组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当甚至错误适用该原则的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导致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最小化该原则适用的负面影响,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限制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保证争端解决正当程序的需要,也是追求公平与效率价值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保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正确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实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既定目标。

论强行法上的国际犯罪140-145

摘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国际犯罪与强行法两者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很多情况下,违反国际强行法规范的行为构成国际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作为追究国际犯罪法律依据的国际强行法规范,必须是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共同遵守,表现为通过国际造法程序签订的各国承诺信守的国际条约。

试论国际人权法上的“跨文明”视角146-151

摘要:针对当今世界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的争议,日本著名国际法学者大沼保昭教授提出了将跨文明视角引入国际人权法领域,并主张各个文明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跨文明的人权对话,建立跨文明人权观。这一观点作为寻求解决国际人权分歧的一种尝试,通过放弃对于自由权人权观的崇拜态度,破除欧美中心主义人权观的桎梏,倡导构建跨文明人权观。这一主张对于构建跨文明的人权合作机制有着重要借鉴价值。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制度研究——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会议综述152-154

摘要:<正>12月14日,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成立大会暨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南山专家楼隆重召开。江苏省政法委、省法学会、省高院、省检、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的领导、干部及江苏省高校部分学院院长、学者共计64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为两个主题,一为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大会,另一为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专题研讨会。现将成立大会与专题研讨会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