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教学学刊杂志投稿要求是什么?

《汉语教学学刊》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本刊不办理退稿,对非采用稿件也不奉告评审意见,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请勿一稿多投,编辑部有权对采用的稿件进行部分修改或者删减。

(2)原则:题名应确切、简练、醒目,在能准确反映论文特定内容的前提下,题名词数越少越好。

(3)引文标注采用脚注形式,用阿拉伯圈码(①②③……)统一编码,编码置于引文右上角,每页重新编码。请注意核对引文,确保出处无误。

(4)参考文献:论著文章要求15条以上,主要引用近3~5年内的新文献。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5)基金或课题项目:若要标注获得基金或课题赞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或课题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6)摘要论著须附中文摘要,重要文章还必须附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

(7)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题目下面均应署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单位全称+处室或二级院系)、所在城市、邮编,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

(8)图表:图表分别连续编号,图题位于插图下方,表题位于表格上方,图题格式为“图1图题”,表题格式为“表1表题”。

(9)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篇名、作者注置于当页地脚;对文内有关特定内容的注释可夹在文内(加圆括号),也可排在当页地脚或文末。

(10)来稿应遵守学术规范,选题新颖, 内容充实,论证严谨,层次清楚,阐述明晰,文字简练。作者对文章负有责任,但本刊编辑有权对稿件作文字删改。

《汉语教学学刊》杂志是由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主办的半年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1)面向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本体研究;(2)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研究;(3)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与认知研究;(4)跟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相关的中国文化、文化对比与跨文化交际以及汉语教育史研究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汉语教学学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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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全年订价:¥184.00,半年刊,正版杂志,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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