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31 17:13:36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1)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2)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3)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01

成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强化社会公共医疗服务能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显著推动居民消费,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源动力。在现阶段,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家庭消费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求相关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分析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家庭消费的基本概述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家庭消费的相关内容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义为:在居民生病或者受到伤害之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帮助。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质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能显著降低疾病、意外伤害等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城镇居民就是指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城镇居住,并从事着非农业生产。所谓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就是指城镇居民的日常支出,涵盖了教育支出、衣食住行支出、医疗保健支出等诸多内容。其中,医疗保健支出是城镇居民日常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

总体而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十分明显,体现在消费总水平、消费方向、消费行为等诸多方面。

在2009年,北京奥尔多投资咨询工资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与家庭消费的相关调查。此次调查共涉及到41个省市,获取有效样本超过4500个,在获取样本资料后,开展了一系列有关家庭支出的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有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没有医疗保险的城镇的居民,两者之间的消费比值大于等于6.0%①。由此可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十分明显。

同时相关学者也通过研究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也存在明显的地域化特征。例如,李晓嘉[1]通过研究我国20世纪90年代医疗的城镇居民消费变化问题,并选取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城市为研究对象,研究的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教育支出、居住支出等方面。结果显示,三个城市居民在参加医疗保险后,整体生活水平变化无明显差异,考虑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与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关系;但是不同地区对参与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存在差异,对参加医保最积极的地区为北京,其次为上海、广东。由此可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消费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域化特点。

综上所述,基本城镇医疗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家庭消费总支出与非医疗保险消费支出等方面。随着城镇医疗保险的不断推广,居民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社会消费中,减少了预防性储蓄数量。而从消费层次的比较来看,基本城镇医疗保险的推广对中等收入居民的消费最为明显,对高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影响不明显。

二、基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影响的对策分析

1.转变城镇居民的消费观念

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这促使了城镇居民的消费观念发生改变,具体表现为:超前消费比例扩大、享受服务营业额逐步攀升等,这一现象有效的提高了我国经济活力,为经济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社会医疗保险的推广显著降低了重大疾病与意外伤害对居民的经济压力,因此各地区需要借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广的时机,及时转变居民消费观念,全面提高城镇经济发展速度。

具体措施为:(1)加大对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相关单位可以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会公示板、社区广播为媒介,向居民讲述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内容,使全体居民充分认识到医疗保险的优越性,进而能放心的展开“消费”。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让居民形成良好的社会保险意识,注意理性预期消费,避免因过渡消费而出现危机。(2)要完善诚信体系,通过合理的消费信贷服务,激发全体居民的当期消费需求。

2.完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医疗号线的回归模型参数②可以发现,家庭是否具有基本医疗保险是影响不同地区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邹红等[2]通过调查不同地区的城镇居民消费水平资料发现,由于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其在保险投入上也存在差异。例如,对于年龄偏大的居民,其更希望进行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投资;而年龄偏低的居民,希望进行以往伤害保险投入。由此可见,需要将完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由于医疗保险的覆盖能刺激家庭消费情况,应该使参与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够享受到城镇医疗保险,并通过相应的政策,保证医疗保险能全面覆盖城镇居民。有学者认为,需要在当前财政增长的基础上,划分一部分专用于社会保险的资金,显著提高城镇医疗保险资金投入。而在总体医疗保险资金投入不变的情况下,要坚持城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通过相关媒介向公众公布最新情况,使公众能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鼓励社会及时检举违法情况,保证相关资金使用的透明性。

三、结束语

主要分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影响的相关问题,并对基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影响的对策进行讨论。总体而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十分明显,体现在消费方向、消费行为、消费总水平等诸多方面。因此为进一步鼓励居民消费,需要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为全面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注释:

①文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3.

②唐含宇.徐剑.医疗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4(08).

参考文献: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5)

 

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2007年经国务院决定,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自2007年7月份启动以来,截至到2009年底,市区应参保的77.17万居民中已有约60万人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很多居民被纳入了这个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免费论文。然而,面对越来越庞大的服务群体,越来越精细的服务需求,要真正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肩负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医保经办机构不断提升经办工作的综合服务能力。

因此,通过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的现状,而且有助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而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免费论文。而本文正是基于对近期徐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现状的考察,提出自己对完善当前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模式的思路。

一、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现状

1、经办服务对象分析

据统计,我市市区共有城镇居民约153万人,除去已参加城镇职工保险70万人,市区应参加城镇居民保险人员83万人。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奋斗,特别是从2007年11月下旬开始的中小学生参保,2009年10月下旬推进的全市大学生参保,更是大大加快了居民医保冲刺的步伐,目前全市已有参保人员59.85万人,其中低保人员4228人。按照国家“广覆盖、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明年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今年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将继续稳步推进,覆盖人群将继续大幅增加。

就其构成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既包括老年人,也包括学生、婴幼儿;既包括有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也包括无就业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同时重点照顾到家庭生活困难、经济负担重的低收入家庭等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就是对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按照自愿原则,他们都可纳入医保范围,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

2、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城镇居民定点医院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经本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与本市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截至2009年底,与市医保心签订协议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达 106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6家,二级综合医院15家,专科医院9家,中医院1家。这106家定点医疗机构将按协议履行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职能。同时,市医保中心也要承担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经办服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考核、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等职能。

3、经办服务队伍情况

我市市区居民医保经办采取市、区、社区三级经办的模式,目前已经构建起由市医保中心、6个区劳动保障局、77个办事处和370个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组成的遍及市区的经办服务网,其中市医保中心、区劳动保障局、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主要承担着各项业务工作中指导、审核、考核及证历卡制作等工作,居民的参保登记、证历卡资料的收取发放、参保后信息的变更和其他业务手续办理等基层经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完成。目前,每个社区劳动保障站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工作,也就是就说市区城镇居民的经办服务工作由370名工作人员承担。

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无限的经办服务需求和有限的经办队伍力量之间的矛盾。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与城镇职工相比,城镇居民具有构成复杂、居住分散、无固定收入、无工作单位等特点,难以进行有组织的、集中的信息采集。同时按照国家对这项制度扩面的要求,明年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届时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将继续稳步推进,覆盖人群将继续大幅增加,这些情况无疑加大了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虽然医疗保险经办模式下社区加快了医疗保险管理社会化的进程,但是对经办机构、对社区平台的建设力度却远远不够。政府机构、人员、经费的投入还不能满足目前的业务工作需要。此外,城镇居民中有相当部分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关爱,更需要方便周到的服务。

目前市医保中心有65名工作人员,在为参保居民服务的同时,还要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区70万参保职工提供具体经办服务,人均服务对象为1万名参保职工、5千名参保居民,同时还要对10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市区从事居民参保登记经办业务的劳动保障站协理员共370人,他们在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劳动保障其他业务,包括养老保险的资格认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人均服务对象均为若干名参保居民、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整体健康水平下降,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将影响医保工作的开展和经办能力的发挥。

2、制度快速推进与业务经办模式亟待完善对时间要求的矛盾。免费论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而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00年8月份启动,启动当年参保人数为2万余人,2001年开始进行扩面,以年均10万人的速度逐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优化业务流程,至09年底启动九年来,共计参保职工 70万人,制度运行平稳。

然而,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07年7月份启动,距年底只有短短半年时间,却是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应参保人数的80%,08年要求完成应参保人数的90%,09年要求应参保人数要达95%以上。扩面工作对时间要求的紧迫性与完善业务流程对时间提出的宽松性形成一对突出的矛盾,给业务经办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对城镇居民经办模式进行完善思考

徐州市在不断完善基木医疗保险政策沟同时,始终把服务贯穿于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通过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人性化、便捷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努力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面对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此提出几点对策。

一、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及时到位。市级财政应帮助解决市级经办机构场地狭小、经费紧缺的问题,各县(市)、区也应加大县、区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以确保居民医保工作的持续开展,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此外,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目,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二、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的经办力量。相对来说,目前我市市、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的问题。社区没有专职的医保协理员,虽然目前采取临时抽调人员开展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的措施,但是仅有个别县增聘了社区工作人员。人手紧张影响了参保进度,即使目前以突击形式暂时解决,但居民医保工作是长期工作,今年是第一年启动,后面还有大量的宣传、扩面、续保、变更、待遇申报等医保工作要持续开展,各社区今后的工作非常繁重。如果不迅速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势必会影响今后的工作。因此要特别重视区和社区的医保经办力量的加强,人员不够要及时增加,同时市、区要及时解决人员编制等问题,使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职能顺利地延伸到社区,确保工作朝着规范有序的方面发展。

三、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经办工作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管理能力不等于简单的增人扩编,关键是要通过现代化的手段、科学的管理来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在原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实现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质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经办人员不足问题。

四、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建设,建设创新型和学习型医保经办组织。医保经办机构不会象诸多企业那样要应对市场竞争,医保经办工作人员也少有面临生存危机而担心被淘汰。这样的格局无疑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和惰性,也容易使放松学习,思维方式保守,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产生自满、自大的情绪,致使观念越来越陈旧,思维越来越僵化,更谈不上具有前瞻的创新了。因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创造学习的氛围和条件,使得医保经办工作人员自身能力的得到提高。而文化是最好的粘合剂和兴奋剂。我们因此要大力创建医保文化,弘扬医保精神,使员工们在充满现代文化的土壤、空气和阳光中健康成长,真正建设成为创新型和学习型医保经办组织。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出版社,2004

[2]孟伟:《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劳动保障通讯,1999年第12期

[3]毕成功、门磊:《健全城镇基本医疗制度全省345万居民参保》,劳动保障世界,2007.11

[4]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

[5]巩固成果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吴仪副总理在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8.2.26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6)

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共同点,包括医疗保险所包含的对象、缴费方式、给付模式以及筹资方式等等都高度相似,这为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切入点。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一决议内容,为我国实现全面医保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和目标指导。所以,在新时期,相关机构和工作组人员要着说开展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的手段不断促进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形成。

一、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理论概述

近年来,我国相对发达地区都已经开展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建设,包括天津、成都、厦门等将近四十个城市进行了基本医疗制度的城乡统筹。很多试点地方都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组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当前已经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果。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过程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并不等于统一。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和管理体系一样,而是要辩证、全局和联系地看待问题,综合考虑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并且坚持社会正义以及社会救助公正的理念开展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

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在新时期背景下,积极开展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一体化并非是盲目的,突然的和片面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包括当前医保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相似之处等等,是以这些作为基本的理论基础和切入点来实施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建立,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城乡不同的发展状况,更加公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权益者。

1.当前医疗保险存在的弊端

当前,医疗保险是根据二元制进行设计的,这种设计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性原则,在客观上对我国不同身份的公民进行了区别对待,依据就是城乡居民的户籍和身份不同。导致人们参保没有选择的余地。比如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居民医保,农村村民只能选择新农合。而这两者之间的缴费标准、给付金额以及报销限额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性,不利于城乡和谐统一发展。除此之外,两者的管理部门也不一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的医疗保险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而农村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尽管他们的管理职能、内容以及性质相同,但是却导致了权利、职责形成分割的局面,难以形成合力,使得工作效力大大减弱。

2.两者的缴费模式具有同质性

积极开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重要原因就是两者的缴费方式具有同质性。保险的本质就是“互助共济”。但是前提是需要受救助者提前加入这个体系。而不管是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医保的都是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并不是以人们的农业或是非农业身份来决定。这种缴费具有同质性的特点也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一体化提供给了更多的可能性。

3.支付模式的同质性

所谓支付模式的同质性就是两者都采取了“大病统筹为主”的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人们的大病或是大额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在补偿机理上,采用的是“大数法则”。因此,支付模式的同时性也为两者的整合统一提供了可能。

三、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具体途径探究

1.加强户籍改革,消除身份差异

当前,身份差异是阻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个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仍旧采取户籍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导致各种社会保障均出现二元结构的特点。这也就意味着一切的社会保障都必须要以人的身份作为重要参照依据,从而导致了制度的不平衡。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要着重深化户籍改革制度,打破城乡居民的藩篱,建立统一的、平等的户籍制度,才能够更好地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奠定坚实基础。

2.“权利、职责”统一,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当前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分属不同机构管辖的局面,要着重促成不同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实现“权利、职责”的合二为一。实施机构合并统一管理的背景下,不仅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机构相关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同时,还能够建立统一的基金收管、存放以及支付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基金的安全运行。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体系,让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工会以及医保基金委员会形成相互监督的局面,保障医保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3.实施强制缴费政策

笔者认为,在现当代社会,疾病已经成为人们需要面对的重要难题。因此,每个人都参加医疗保险有利于建立健全的社会互助体系,还能帮助人们转移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医保的缴费方式应该借鉴车辆的交强险经验实行强制缴费模式。这种方式更能够提高人们的缴费意愿,将公民的医保缴费法定化,充分发挥法律和公职部门的职能,使医保缴费更加规范化,更有利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构建。

四、结语

总的来说,在新时期背景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是时展的必然需求,更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者,相关各部分应该形成合理,不断促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构建。

参考文献: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7)

新农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国家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社会多方筹集资金,为农民提供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新农合在保障农民的基本卫生服务以及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等方面有重要的意义。新农合从2003年起开始在某些地方进行试点,到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基本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以及没有工作的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这一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非从业居民有重要作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从2007年起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地域性差异较大,人口构成不协调,城市进程加快,户籍改革松动等情况,导致在实行医疗保险过程中,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现了参保人员重复或空缺等现象,因此,两个制度的合理衔接对于实行全民覆盖医疗保障有很大的作用。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管理不规范

很多地方政府对政策理解错误,以及内部分工不协调,执行者道德素质不高,不够细心,缺乏责任心等原因,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账户开设不符合规定,财务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

1.2民众支持参与度不高

新农合是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得到的医疗保险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的投入和社会各界投保人的互助。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不高,患病保险人得到的补助不是很多。并且参加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很繁琐,一些参保人员在得到的补偿不多的情况下,宁愿不去办理报销手续,将自己投保资金补贴别人。所以人们对新农合的参与支持度比较低。

1.3办理手续不规范且繁琐

新农合的参保、报账手续各地规定的不一样,有些地方,在参保人员住院时自己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再办理报销手续,而有些地方则是可以在医院直接办理新农合,医院集中跟医保结算。而且每个地方对于同样的病例,报销比例不同。这些问题导致了新农合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

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的问题

报销比例低,基金总体率较低。由于我国于各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起步不同,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一些城市对本市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求不够了解,导致在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程中制定报销比例过低,导致年末基金结余较多,资金使用效率很低 。这导致了居民的参与支持度,在某种程度下,不利于基金的整体运转。这些问题阻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广。

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衔接问题

3.1两种制度分别运行,资源不能共享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由各自设定医疗机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保部门管理,而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导致这两种制度分别管理,分割运行。两个医疗机构各自设定医保药品,各自设定互不兼容的计算机网络,有时重复建设,导致运行成本很高,资源不能共享,存在很多问题。

3.2户籍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转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民,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因此与新农合的参保居民之间存在城乡户籍界限。

4、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的建议

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改变之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由各自设定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将一些分散的医疗机构进行整合,理清管理机制,防止两种制度衔接出错,甚至出现攀比现象,避免出现“重复地带”和“真空地带”,实行资源共享,减少资金浪费和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并轨。 将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两险合二为一 ,整合该制度。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做到管理模式统一,制度统一。

民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还可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实现医疗保险参考种类的自由转换。还有,要对公共财产进行再分配,对城乡医疗资源要合理配置,缩小各种类医疗保险的待遇差距,从而使所以民众,不论身份和年龄,不论职业,不论户籍性质,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便利,真正做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条件。

5、 小结

综上所述 ,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过程中,因受到城乡规划,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过程出现了很多问题,使基金大量浪费,资源得不到重复利用,部分人还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等。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及筹集资金水平存在很多的差异,因此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确定合理保障方式。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必要进行合理衔接,建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可选取不同衔接方式的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试点进行检测分析,对试点的有益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这对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理衔接特别重要。(作者单位:武汉市中医医院)

参考文献:

[1] 赵发范.关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并轨问题的思考[J].财税纵横,2012,(23).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8)

(一)形成过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惠及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2007年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省从2007年开始,分两批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截止2008年底,已有9个设区市全面实施,参保率达到了80%以上。我市和邢台被列为第三批,今年下半年同步启动。

对于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市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残联、桃城区政府等9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我们从去年开始,组织力量对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3月初组织相关人员赴沧州、廊坊、石家庄等地学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验,在调查测算、交流和借鉴我省先期试点的9个设区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论证,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经过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政府已印发正式文件,近期*日报将全文刊发。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及国家、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过程中,坚持了五条原则:

1、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低水平就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从我市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广覆盖就是在全市已经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将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隙全面覆盖。

2、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是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问题。因此,我市《实施方案》明确保障的重点是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医疗费用较高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门诊治疗费用列入了保障范围。

3、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我市对所有参保居民都给予了补助,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其中,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个人不缴费。

4、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的原则。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

5、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我市的经济状况和城镇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为了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增强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县(市)为统筹单位,由市本级、县(市)两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同时启动,同步推进。桃城区、开发区参加市本级统筹,其余县(市)统一执行本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本级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补助50%。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章四十四条,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一)关于参保范围。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2009年3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全国第三批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工作视频会议规定,要拓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据此,我市确定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关于筹资标准。按照大数法则,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越少,相应的筹资标准应该越高,这样才能降低风险。但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采用了较低的筹资标准。

1、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300元/人年)。这是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情况。全省其它十个设区市的筹资标准均在300元至390元之间,我市筹资标准选择全省最低水平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

2、未成年人筹资标准(160元/人年)。省内第一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在100元至160元之间;第二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多数在160元至180元之间。我市参考第二批试点市和邢台的情况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

(三)关于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按照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市的财政能力和家庭负担能力,《实施方案》确定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办法。对于市区参保人员的补助,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已启动的九个设区市和正在启动的邢台市均采取了由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进行补助。因此,我市也采取全省统一的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具体如下:

1、正常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费19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70元、省财政80元、市财政75元、桃城区财政75元。

2、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5元、省财政55元、市财政30元、桃城区财政30元。

3、市内的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20元。

4、属于市开发区所辖的居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

(四)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支出,根据我市的筹资标准和医疗消费水平,《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先由个人负担的一定额度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约束参保居民的住院行为。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我市《实施方案》按照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500元至1200元之间。我市定为500元。

2、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省《实施意见》要求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可以控制在规定支付范围内50%-70%的报销水平。我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确需转往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在一个年度内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的累计最高额度。按照我市《实施方案》规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两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今后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从数字上讲和新农合的差别不大,但由于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及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并且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较宽,一次性材料报销比例较高,转外地报销比例不降低,实际报销数额能达到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7万元)。因此,城镇居民的实际待遇水平将比新农合要高。

(五)关于大额医疗保险。为了解决患大病医疗费用家庭负担困难的问题,我市《实施方案》确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依据大数法则和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趋势,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还要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三、加强组织,优化服务,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9)

(一)形成过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惠及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年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99号),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省从年开始,分两批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截止年底,已有9个设区市全面实施,参保率达到了80%以上。我市和邢台被列为第三批,今年下半年同步启动。

对于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市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了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残联、桃城区政府等9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我们从去年开始,组织力量对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3月初组织相关人员赴沧州、廊坊、石家庄等地学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验,在调查测算、交流和借鉴我省先期试点的9个设区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论证,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经过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政府已印发正式文件,近期*日报将全文刊发。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及国家、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过程中,坚持了五条原则:

1、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低水平就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从我市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广覆盖就是在全市已经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将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隙全面覆盖。

2、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是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问题。因此,我市《实施方案》明确保障的重点是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医疗费用较高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门诊治疗费用列入了保障范围。

3、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我市对所有参保居民都给予了补助,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其中,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个人不缴费。

4、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的原则。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

5、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我市的经济状况和城镇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为了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增强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县(市)为统筹单位,由市本级、县(市)两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同时启动,同步推进。桃城区、开发区参加市本级统筹,其余县(市)统一执行本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本级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补助50%。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章四十四条,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一)关于参保范围。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年3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全国第三批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工作视频会议规定,要拓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据此,我市确定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关于筹资标准。按照大数法则,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越少,相应的筹资标准应该越高,这样才能降低风险。但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采用了较低的筹资标准。

1、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300元/人年)。这是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情况。全省其它十个设区市的筹资标准均在300元至390元之间,我市筹资标准选择全省最低水平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

2、未成年人筹资标准(1元/人年)。省内第一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在100元至1元之间;第二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多数在1元至180元之间。我市参考第二批试点市和邢台的情况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

(三)关于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按照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市的财政能力和家庭负担能力,《实施方案》确定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办法。对于市区参保人员的补助,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已启动的九个设区市和正在启动的邢台市均采取了由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进行补助。因此,我市也采取全省统一的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具体如下:

1、正常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费19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70元、省财政80元、市财政75元、桃城区财政75元。

2、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元。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45元、省财政55元、市财政30元、桃城区财政30元。

3、市内的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20元。

4、属于市开发区所辖的居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

(四)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支出,根据我市的筹资标准和医疗消费水平,《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先由个人负担的一定额度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约束参保居民的住院行为。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我市《实施方案》按照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500元至1200元之间。我市定为500元。

2、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省《实施意见》要求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可以控制在规定支付范围内50%-70%的报销水平。我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确需转往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在一个年度内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的累计最高额度。按照我市《实施方案》规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两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今后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从数字上讲和新农合的差别不大,但由于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及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并且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较宽,一次性材料报销比例较高,转外地报销比例不降低,实际报销数额能达到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7万元)。因此,城镇居民的实际待遇水平将比新农合要高。

(五)关于大额医疗保险。为了解决患大病医疗费用家庭负担困难的问题,我市《实施方案》确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依据大数法则和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趋势,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还要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三、加强组织,优化服务,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城镇居民医保论文篇(10)

城镇医疗保险涵盖了城镇居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涵盖了所有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的所有人群,因此城镇医疗保险成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健康的一条生命线,所以国家在医疗改制和保险改制十分重视对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管理问题,下大力度对城镇居民的医保资金进行审计,但是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城镇居民医疗审计工作仍不能尽如人意,存在这众多不可忽视的问题,本人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当下城镇居民医疗审计问题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剖析,并且提供了一些解决办法以供参考,希望能对审计工作者有所帮助。

一、城镇医疗保险审计现状

自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立试点并逐步推广以来,对城镇居民在医疗方面的帮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成为城镇居民就医结算的主要依靠方式,因此必须对城镇居民医保资金进行重点的监管,虽然,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审计正朝着更加透明化更加公正化的道路不断发展,不可忽视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审计仍存在着很多的弊端,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审计方式等方面。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目标不明确,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审计十分必要,但是目前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审计,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进行深入的审查,这是我国城镇医疗资金审计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城镇医疗资金审计的必经阶段,并且审查目标不够明确,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没有审计的重点,无法实现全面、系统的的审计,难以建立科学的审计制度从而导倒致相关工作无法正常的开展。除此之外,国家和地方缺乏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加以约束制裁。

(二)地方审计人才缺乏,审计方式落后

审计人才的主要是说了解医疗保险审计业务精熟的审计人员,大部分的审计人员都是只了解审计的内容,对医疗资金方面的内容知之甚少,从而导致城镇居民医疗资金审计的效率低下,审计方式粗放,审计效果不明显,甚至会导致审计结果出现巨大的偏差。随着城乡居民医疗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原有的审计方式已经不能充分的发挥财务审计功效,使得审计工作“不疼不痒”,城镇居民医疗资金审计工作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医疗健康状况,因此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计方式的不管更新尤其需要关注。

(三)审计内容缺乏,审计体系不完备

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资金审计自开展以来一直备受,国家的重视,基金的审计工作不断的发展,审计的内容也不断的丰富,但是目前对于审计内容覆盖不够全面,缺乏实用性的内容,导致审计人员无法的进行及时的审计。同时业务流程方面的控制审计没有从医疗体制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审计分析,缺乏专项审计的特殊性,相关单位并未对审计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问题解决对策

(一)明确审计目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审计方案,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审计模式,可以在重点地区进行试点,如果试点效果明显,就可以进行全面的推广。尽快完善新农合的法规体系,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稳妥发展,实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公开化发展。

(二)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审计方式

城镇基本医疗基金监管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执行力和职业素养,提高对城镇居民医疗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和落实。针对于审计方式陈旧的问题,这就要是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审计方式,比如一些地市开始创新的使用互联网审计,采用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数据库信息整合分析和人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既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也可以节省人工成本,最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科学、准确。

(三)丰富审计内容,形成完整的审计体系

随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工作的不断进行和不断深入,审计的内容也必须要不断的增加,必须要做到涵盖医疗保险收支的各个方面,消除所有的“灰色地带”,让医疗保险的资金都切实的用到老百姓身上,守护好城镇居民这条生命线。在审计内容不断丰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的实际状况,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审计体系。四、结束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工作在现阶段出现的一些问题,将随着制度的不断健全、审计体系的建立、审计方式的推陈出现和审计人员的专业化变而得到解决,从而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合理监管,日后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方面肯定会是一个法律健全,体系完备、人员专业的未来,为城镇居民的健康就医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孙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科学化的思考[J].江淮论坛,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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