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辞职信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22 16:43:13

监事辞职信

监事辞职信篇(1)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这些董事和监事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它们与股东大会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公司和董事的关系属于何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关系。股东大会是代表公司与董事建立、解除这种委任关系的机关。股东的选任行为与被选任人的承诺表示构成两者之间的委任关系,后者处于受任人的地位。所谓委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它方承诺处理的契约。这种委任关系,与其他委任契约有别,它仅依股东大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成立。委任关系的特点之是,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委任人和受任人都对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和存续负有义务。委任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股东大会与董事的关系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之仍有适用余地。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就是委任合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没有法律关系。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大关系是委任合同关系。

二、辞职的性质

股东大会与董事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关系、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监事的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凡是合同就存在着成立和解除的问题。股东大会罢免董事、监事,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实质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董事、监事辞职,也是与对方解除合同。罢免决定和辞职报告具有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作用。我国现行公司法只规定了相关机关选举和替换董事和监事,但对他们的辞职却没有任何规定,显属法律漏洞。对此法律漏洞,可以采用扩张解释的方法予以填补。扩张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因此扩张法律条文的文义,以求正确阐释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解释方法。对《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的职权“(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中的“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解释为“选举、罢免和接受董事(监事)辞职”,符合法理,也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辞职,根据这一指引,许多公司的章程中都规定了辞职。这一做法,既是行使公司的自治权,又对该法律漏洞进行了补充。

在权利的分类上,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可以根据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和消灭。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以免置相对人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对于形成权的行使,相对人无需协助,也不存在所谓的不作为义务,他所能做的就是任由形成权人行使其权利,并无条件的承受形成权人对法律关系进行改变的法律后果。就公司来说,董事、监事应接受股东大会依法行使罢免权的结果(如对方违法行使罢免权,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关也应接受董事、监事辞职的后果。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前提,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任意性,在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解除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公司法在董事、监事辞职方面没有作出限制,但对于公司罢免董事、监事予以限制,禁止公司没有合法理由罢免董事、监事,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委托合同中的解除合同自由权,另一方面在于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三、辞职程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董事、监事等辞职时,只需要将辞职报告送达相对人,即可以辞去相应的职务。由于董事、监事与相对人的关系不同,因此辞职的程序也就有一些差异。

(一)董事辞职程序

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董事辞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需要知道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才能做出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并将该董事的辞职通知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因此,辞职董事应当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但是,董事会不是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将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不发生董事辞职的后果。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两种主要董事辞职程序都有一定问题。

董事的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的做法来源于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解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六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于董事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的后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没有进一步规定。有关部门对此解释为,辞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即

日生效,董事的职务解除。众多的上市公司以此为据进行操作,将辞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应当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宣读该辞职报告,但一些公司仅仅把董事将辞职报告交给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就产生了董事辞职的效力。从理论上说,董事将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确实产生了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是董事的职务解除,因为董事只有将辞职的通知送达股东大会时才可以解除合同,而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股东大会会议,决定董事变动的权利是专属于股东大会的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董事提交辞职报告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到达董事会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即对该董事产生法律约束力,该董事不得再撤回或撤销该意思表示,同时,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确定的,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以免置公司于不确定状态;二是董事会接到该辞职报告后,应当立即着手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该董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提案,同时,董事会也可以提名新的董事人选,在辞职董事的职务解除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的做法来源于我国计划体制下的传统做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干部、职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干部、职工辞职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否则,就是擅自离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体现了这种思想。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上,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任关系,选任者和被选任者之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隶属地位,股东大会不是董事的上级。这种做法实质上剥夺了董事的任意解除合同权,限制了董事的辞职自由,也不利于公司的高效运行。试想,如果一名董事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提出辞职而不获得批准,该董事还能够尽心尽责为公司的事业工作,还能够忠于公司吗?实际上,这种做法混淆了两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在没有单方解除权时,合同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与对方协商并经对方同意,如果不经对方同意就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时,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不需要对方同意,对方只能承受合同解除的后果。基于委托合同关系,董事享有辞职权,其辞职不需要股东大会表示同意,只需要股东大会接收到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董事的职务即解除。在实践中,尚未发生董事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形,因此,这种做法在效果上与董事行使辞职权没有多大差异。

就目前这两种做法来说,第二种做法对公司的稳定运营更有利一些,与理论上的辞职程序也更接近一些。

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目的,法律或章程也可以对董事辞职的自由予以适当限制,。例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应当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限制该董事的辞职而无限期的不选任替任董事。

(二)监事辞职程序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应当分别向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到达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时监事的职务解除。我国公司治理中监事辞职的问题与董事辞职类似,但与董事此职有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一般情况下,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属于董事会,如果监事的辞职报告交给监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后再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大会的要求,增加了监事会召集会议的程序,降低了效率。由于监事会并没有权利对监事辞职表示同意与否的意见,因此,监事的辞职报告完全可以直接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监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一项议案。

监事辞职信篇(2)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1

一、从中国股市暴跌看问题的提出

在过去三周,中国上证指数从6月15日的5178点暴跌至7月2日3912点,中国股市蒸发的市值已经达到23600亿美元,这一数额相当于希腊2014年GDP的10倍。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近130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减持股票市值近5000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减持金额2512亿元的1倍,更远远超过上波大牛市2007年的24.81亿及2008年的19.99亿,掀起了史上最大规模减持潮。这一疯狂套现减持的局面在5月和6月更是升温,5月以来,沪深两市净减持金额近2000亿元。2015年6月仅上半月,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市值已达1600亿元。

正如上面统计数据所示,股市暴跌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上市公司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套现问题又一次回到人们的视野。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及法律规制

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我国公司法也对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转让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其他(加重)限制性规定。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履职及辞职期间受到道德及法律的双重规制,在道德层面,公司董监高应本着对所供职的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的履职,对所掌握的公司内部信息应以最大的善意进行使用,不应利用这些商业机密及未公开信息为已谋取私利;在法律层面,公司董监高应严格遵守法律,善意的解读法律相关规定,不得恶意逃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制而为己谋求私利。

三、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套现的原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的设立初衷是为企业的成长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更好的利用民间资本,更好的鼓励创新型的企业的发展,为它们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为资本的流动提供指引和促进其自由流动及优化组合。

然而,现实中往往不尽如人意,股市的波动尤其是新股发行所受到的强烈追捧往往推高股价,有时股价甚至超乎寻常的一路高涨,以创业板为例,2009年11月30日开始交易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上市公司由28家达到173家,总市值达到7457.4亿元,近百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民的追捧下造就了400多个亿万富翁。与这些富翁一同暴富的便是这些公司的董监高,他们持有的公司股票水涨船高,有的盈利达数倍、数十倍、数几十倍甚至数百倍,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上市公司董监高抛弃商业道德的约束,绕开法律对其股权转让的限制,先辞职,半年之后甚至伪造离职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抛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套取现金,实现一夜暴富神话。

四、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套现的道德规制

商法的要义不是法律而在于道德,商法的精神究其实质就是道德的精神。上市公司企业法人的信用也充满了公司董监高的信用,很难想象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有着良好的公众信赖而同时也有着不遵守道德约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在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人员的道德因素,充分调查和取证这些拟聘任人员的既往执业史,充分对获取资料进行全面的道德评估,并对其在既往执业史中的道德瑕疵采取一票否决的态度,将公司董监高的道德风险纳入公司的重大风险管理之中。

上市公司应审慎的审查拟聘任董事、监事及高管既往的执业过程中对所持有股份的处置情况,对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时价值、执业时长、辞职与处置间隔期等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对不同指标进行分配权重,依据计算结果综合其他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五、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套现的法律规制

如果说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那么法律的约束显然属于硬约束,道德与法律一柔一刚,刚柔相济方能效果显著。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规抛售所持股份,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都做了相关的有利的规定――公司章程可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其他(加重)限制性规定。基于此,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制定更加严格的针对董监高减持或者抛售所持股份的规定,更加长久地固定公司董监高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时间期限,根据上市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的时效的长短,制定出在董监高所掌握其商业机密信息失效前不允许减持或抛售的规定。

强化公司监督管理,尤其是在职工监事、股东监事之外创设诸如债权人监事等外部监事,健全监事监督机制,建立董监高辞职套现的公司内部监控体系。

证监会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管权力机构,应更进一步的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及抛售行为的约束,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其职业操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记录,对于有违道德和法律规制的董监高人员进行不良信息记录,供上市公司聘用参考,必要时直接对拟录用的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高管直接做出不准入的约束。

六、结语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违规辞职套现行为不仅危害上市公司的公众信赖力,而且危害到我国尚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加强对公司董监高任职人员的遴选及任职后的约束意义重大。道德永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头上高悬的明灯,法律则永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可触及的底线,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只有这样才能使上市公司更具创新活力,才能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危兆宾.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法律规制研究.时代法学,2011,4.

[2]邬国梅.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现象的反思.现代管理科学, 2008,12.

监事辞职信篇(3)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014-04

一、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对契约中独立董事的治理效应寄予厚望(Fama and Jensen,1983)。独立董事监督问题时的决策选择是其治理效应发挥的核心环节。依据Hirschman(1970)的决策分析框架,公司问题发生时独立董事可能积极监督(Voice)、消极退避(Exit)或不作为(Loyalty),不同抉择决定了独立董事的实际治理效果,监督决策选择由此成为独立董事治理的核心问题。然而,由于董事会决策“黑箱”(Black Box)不为外界知晓,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研究历来都是难题,人们对此认知极其匮乏。

21世纪初全球重大公司丑闻(例如,安然、世通、银广夏等)爆发以来,多个国家将公司治理改革的突破方向定位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或完善。例如,美国SOX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股票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达到绝对多数,薪酬或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中国证监会也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然而,在并不清楚了解独立董事监督决策过程及实际治理效应的背景下,这些改革举措是否真正改善了公司治理是值得商榷的。例如,有研究表明董事会独立性提高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并未降低,经理人薪酬激励契约效率也未提升(Guthrie et al.,2012)。因此,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及实际治理效应的研究也关系到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改进与完善。

当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新兴市场,然而上市公司问题严重,既表现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严重剥夺(Jiang et al.,2010),又表现为经理人对股东财富的侵蚀。因此,中国独立董事面对公司问题时的决策选择及其治理效应为深刻理解独立董事监督决策提供了重要研究机会。反观中国独立董事实际表现,可以发现很多独立董事在其位不谋其职,被冠名曰“花瓶”,但也还有一部分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数据显示,大约2.76%的独立董事说“不”(即,在董事会表决中发表否定、保留、异议等类型意见)(Tang et al.,2013)。此外,约有6.04%的独立董事提前辞职(Lin et al.,2012)。虽然独立董事辞职动机可能在于规避法律或声誉风险、避免工作负担过重,但是,辞职也是独立董事表示抗议的方式,意味着独立董事不愿意“同流合污”,特别是当辞职中争议被外界知晓时,则可迫使内部人行为改变。因此,独立董事辞职也具有一定的治理意义(Dewally and Peck,2010;张俊生和曾亚敏,2010)。那么,独立董事面对问题时说“不”、辞职或甘当“花瓶”等决策的规律是什么呢?本文针对独立董事监督决策选择进行文献综述,并提出未来研究的可能拓展方向。

二、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文献综述

(一)相关文献演进路径分析

本部分在梳理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独立董事消极退避――辞职、积极监督等文献的演进路径进行分析。传统关于独立董事治理效应的主流文献倚重于董事会或独立董事特征(例如,独立董事比例、背景、专长等)与企业业绩、价值或特定事件等结果变量之间的关系,然而研究结论争议很大。鉴于此,一些学者指出相关研究中应该关注董事会内部运作,注重独立董事决策过程及其治理效应。

近年来,人们想方设法打开董事会决策“黑箱”直接考察独立董事监督决策过程与选择(Schwartz-Ziv and Weisbach,2011)。一类研究者通过独立董事辞职信号来间接推测独立董事监督决策过程,并由此研究独立董事辞职的治理效应(例如,Dewally and Peck,2010;Agrawal and Chen,2011;Lin et al.,2012;唐清泉等,2006;张俊生和曾亚敏,2010等)。还有相当数量研究者通过问卷调查(或质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获取独立董事决策过程信息,例如,Malsch et al.(2011)调查了加拿大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决策过程和有关行为,Beasley et al.(2009)调查了美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过程。问卷调查方法虽然可以获得特定数据,但存在不足,例如,数据获取过程具有较大主观性,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关系影响数据获取效果(Beasley et al.,2009),而且,调查数据依赖于被调查者的记忆或接受调查的意愿,由此可能被调查者人为扭曲。

在此基础上,还有一类研究者独辟蹊径地考察独立董事监督决策过程或董事会内部运作情况。例如,Schwartz-Ziv and Weisbach(2011)利用11家公司董事会备忘录分析董事会决策过程及独立董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Samra-Fredericks(2000)利用公司董事与高管之间交谈的录音资料考察董事决策过程或行为。Huse et

al.(2005)更是在董事会成员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为暗中旁观者持续观察了某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然而,并不是每家公司董事会备忘录、录音材料都能被外人获得,也不是每个人都被允许旁观董事会决策过程,因此,这些新颖的研究方式大面积推广并不现实。

幸运的是,中国独立董事意见强制披露制度提供了直接考察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绝好机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1)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一些研究者开始利用独立董事意见数据直接探讨独立董事决策及其后果,为提供独立董事治理效应的直接证据进行了有益尝试(例如,唐雪松等,2010;叶康涛等,2011;Jiang et al.,2012;Lin et al.,2012;Tang et al.,2013)。

(二)独立董事消极退避――辞职行为的研究

迄今为止,相当数量文献研究了独立董事辞职决策的原因与治理效应。首先,大多数研究认为独立董事辞职的主要原因在于独立董事面临的风险,任职公司的业绩表现差、陷入法律诉讼、信息失真等可能引发独立董事主动辞职以规避相应的风险。例如,杜胜利和张杰(2005)发现独立董事辞职受公司业绩、诉讼仲裁事件等因素影响。谭劲松等(2006)认为独立董事预期到未来潜在风险时将辞职。唐清泉等(2006)发现独立董事辞职主要是基于自身对所任职公司的风险权衡,具体来说,公司流动性风险、股权变更、股权集中度和重大关联事项会对独立董事辞职产生重大影响。支晓强和童盼(2005)研究表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高时,独立董事主动辞职的概率越大。李焰和秦义虎(2011)研究发现如果被媒体负面报道过,独立董事辞职的概率显著较高,影响力越大的媒体报道作用越大。Bar-Hava and Segal(2010)研究了独立董事辞职时所公布的理由是否可信的问题,他们认为当独立董事预期未来企业业绩会变差时将通过辞职减少或避免对自身声誉的负面影响,但是,独立董事不会披露辞职真实原因以防止所持股份价值下滑,或防止对未来获取其他公司席位产生负面影响。Lin et al.(2012)研究表明公司被证券市场监管层处罚、出具非标审计意见、ST处理或之前,独立董事会利用信息优势提前辞职。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Agrawal and Chen(2011)是到目前为止极少数将独立董事辞职决策与公司问题相联系的文献,他们研究表明管理层与董事之间争端会导致独立董事辞职,而且,争端大多源于董事会功能或公司等问题,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后公司股价明显下降,很可能出现股东诉讼、权争夺、资产剥离、股票退市等情况。

一些文献发现独立董事通过辞职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信号,迫使人行为改变,具有一定的治理效应。Dewally and Peck(2010)研究发现约有半数独立董事辞职时公开批评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的公开批评迫使管理层行为发生改变,辞职之后公司股票业绩表现明显提升。因此,独立董事辞职行为具有一定的治理效应。张俊生和曾亚敏(2010)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主动辞职可以发挥信号传递的作用,投资者由此推知公司的负面信息,因此,独立董事辞职具有治理效应。

(三)独立董事积极监督行为的研究

基于中国独立董事意见强制披露制度,研究者利用独立董事意见数据探讨了独立董事积极监督行为的动机、原因或后果。

首先,一些文献探讨了独立董事说“不”的动机或原因。例如,唐雪松等(2010)研究发现个人的经济动机影响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选择,当独立董事对任职公司津贴依赖度较高时,在董事会中说“不”的可能性较小。Jiang et

al.(2012)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在考虑到人力资本市场的声誉影响后会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在独立意见中说“不”,而不是与管理层合谋。叶康涛等(2011)考察发现绝大多数情况下独立董事并不公开质疑管理层行为,但是,当公司业绩不佳时,独立董事更可能对管理层提出公开质疑;声誉高、具有财务专长或独立性强的独立董事更可能对管理层决策提出质疑。Lin et al.(2012)发现独立董事在感知到公司存在风险时,例如,将被监管层处罚、ST、出具非标审计意见、面临法律诉讼等,则可能在独立意见中说“不”,然而,此时独立董事辞职的概率更高。他们认为独立董事是否进行有效监督实际上是社会、政治或声誉等多方面因素权衡的结果。Tang et al.(2013)发现任职公司的控股股东问题越严重时,例如,控股股东占款比例越高时,独立董事说“不”的概率越高。

其次,关于独立董事说“不”的后果,叶康涛等(2011)研究表明被独立董事说“不”的公司市场价值更高,由此表明公司面临危机时独立董事能够发挥监督作用,独立董事监督行为能够缓解问题、提高公司价值。Tang et al.(2013)发现被独立董事说“不”后公司问题将有所缓解,比如,控股股东占款明显降低,外部投资者利益因此得到保护。Jiang et al.(2012)研究表明独立董事说“不”之后,独立董事在人力资本市场的声誉将因此提升。

三、独立董事监督决策选择的可能研究拓展

由以上文献分析可知,打开董事会“黑箱”、直接考察独立董事决策是未来相关研究发展的趋势,特别地,直接考察独立董事监督问题的决策及其治理效应更是目前亟待发展的领域。但是,目前极少有文献将独立董事可选决策纳入统一决策空间进行研究,而且,几乎没有文献基于任职风险视角探讨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及其变化的规律。第一,目前非常缺乏直接考察独立董事面对公司问题的监督决策及其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虽然Agrawal and

Chen(2011)将独立董事辞职行为与公司问题相联系进行研究,但是,他们研究中并未直接考察特定问题,而是间接考察与问题相关的公司治理变量,例如,董事会独立性等。此外,虽然Tang et al.(2013)研究了控股股东问题与独立董事说“不”之间的关系,但是,该研究所考察的问题类型非常有限,也未从任职风险视角进行探讨。第二,目前很少有文献将独立董事监督问题过程中的决策选择――积极监督、消极退避或保持沉默等,纳入统一决策空间进行研究,现有研究基本上都是孤立地探讨独立董事积极监督或辞职决策(例如,Dewally and Perk,2010;Jiang et al.,2012;Tang et al.,2013;唐雪松等,2010;叶康涛等,2011)。需要说明的是,虽然Lin et al.(2012)在统一决策空间考察独立董事是否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说“不”或辞职,但是,他们并未直接分析这些决策与公司问题之间的关系。第三,虽然目前已有不少文献注意到了独立董事决策过程中对风险的关注(例如,谭劲松等,2006;唐清泉等,2006;Lin et al.,2012),但是,这些文献却并未将任职风险与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相联系,未直接考察独立董事监督问题过程中对任职风险的考虑,因此,目前文献的研究结论对于解析当前中国独立董事履职现状仍显得力不从心。

独立董事任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决定了与独立董事席位相关的收益或成本①,风险是独立董事决策中重要的考量因素(谭劲松等,2006;唐清泉等,2006;Lin et al.,2012)。例如,唐清泉和罗党论(2006)通过调查发现71%的独立董事认同“一旦出现潜在的高风险,会在董事会上采取强硬的建设性立场”;Bar-Hava and Segal(2010)、Lin et al.(2012)、叶康涛等(2011)也认为独立董事决策随着公司盈利、成长性、财务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意义上,独立董事面临的潜在风险包括法律责任(Black et al.,2005)②,也包括声誉损失(Fama and Jensen,1983)。那么,任职风险如何影响独立董事面对公司问题时的监督决策呢?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任职风险是独立董事监督公司问题过程中重要的考量因素,任职风险强化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其逻辑为:在投资者保护总体较弱的制度背景下,独立董事与聘任其任职的大股东或经理达成共谋而弱化监督是独立董事在面对问题时的最优选择,但是,随着公司问题严重程度加大,或问题更容易被揭示或证实,独立董事面临的法律或声誉风险将随之加大。出于降低风险动机,独立董事通过说“不”积极监督的概率将加大;当不能通过监督缓解问题时,独立董事辞职概率将加大。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任职环境变化会引起任职风险的改变,例如,任职公司财务风险、信息风险、投资者保护法律环境、是否购买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即D&O保险)、媒体关注等,这些环境因素通过任职风险进而会影响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选择。关于此,笔者认为,任职环境风险特征与公司问题之间的交互效应是理解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钥匙,有助于解析中国公司问题严重但独立董事监督弱化之谜。其逻辑在于,任职环境改变导致任职风险加大时,独立董事因疏于监督而承担法律责任或声誉受损的概率将随之增加,因此,在任职风险较高的环境中独立董事对问题积极监督的概率也较高;如果不能通过监督缓解问题,独立董事辞职概率也较高。换句话说,在任职风险非常低的环境中,即使公司问题很严重,独立董事依然可能甘当“花瓶”。

四、结论

独立董事面对问题时是如何进行监督决策的,积极监督、保持沉默还是消极避让退出,是关乎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问题。本文围绕独立董事监督决策行为,对独立董事积极监督、保持沉默还是退出等研究成果的演进路径进行了分析,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和简短评论,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针对该问题继续展开研究,有助于厘清人们关于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实际履行状况的认识,探析什么样的环境中独立董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消极退避而辞职,或者甘当“花瓶”保持沉默,这也将有助于监管机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识别重点监控区域,并为广大投资者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杜胜利,张杰.独立董事更迭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5(7):128-136.

[2] 李焰,秦义虎.媒体监督、声誉机制与独立董事辞职行为[J].财贸经济,2011(3):36-41.

[3] 谭劲松,郑国坚,周繁.独立董事辞职的影响因素: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6(2):119-162.

[4] 唐清泉,罗党论.设立独立董事的效果分析: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问卷调查[J].中国工业经济,2006(1):120-127.

[5] 唐雪松,杜军,申慧.独立董事监督中的动机:基于独立意见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10(9):138-149.

[6] 叶康涛,祝继高,陆正飞,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基于董事会投票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1(1):126-139.

[7] 张俊生,曾亚敏.独立董事辞职行为的信息含量[J].金融研究,2010(8):155-170.

[8] 支晓强,童盼.盈余管理、控制权转移与独立董事变更:兼论独立董事治理作用的发挥[J].管理世界,2005(11):137-144.

[9] AGRAWAL A,CHEN M A.Boardroom brawl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disputes involving directors[R].Working Paper.Available at SSRN:http:///abstract=1362143 or http:///10.2139/ssrn.1362143,2011.

[10] BAR-HAVA K, SEGAL D. Do outside directors 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when they resign[R].Working Paper,2010.

[11] BEASLEY M S, CARCELLO J V, HERMANSON D R,et al. The audit committee oversight process[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2009,26(1):65-122.

[12] BLACK B, CHEFFINS B, KLAUSNER M. Liability risk for outside directors:a cross-border analysis[J].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2005,11(2):153-171.

[13] DEWALLY M, PECK S W. Upheaval in the boardroom:outside director public resignations, motivations, and consequences[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10,16(1):38-52.

[14] FAMA E F. JENSEN M C.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3(26):301-325.

[15] GUTHRIE K, SOKOLOWSKY J, WAN K M. CEO compensation and board structure revisited[J]. Journal of Finance,2012,67(3):1149-1168.

[16] HIRSCHMAN A O. Exit, voice, and loyalty:responses to decline in firms, organizations, and states[M].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

[17] HUSE M. Accountability and creating accountability: a framework for exploring behavioural perspectiv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 British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5,16(s1):S65-S79.

[18] JIANG G, LEE C, YUE H. Tunneling through intercorporate loans: the china experienc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10,98(1):1-20.

[19] JIANG W, WAN H, ZHAO S. Reputation concerns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evidence from individual director voting[R].Working paper,2012.

[20] LIN K, PIOTROSKI J, YANG Y G,et al. Voice or exit? Independent director decisions in an emerging economy. Available at SSRN:http:///abstract=

2166876 or http:///10.2139/ssrn.2166876,2012.

[21] MALSCH B, TREMBLAY M S, GENDRON Y.Sense-making in compensation committees:a cultural theory perspective[R].Working Paper,2011.

监事辞职信篇(4)

9月22日,在“毒奶粉”事件中,由于国家质检总局监管缺失,负有领导责任的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同一天,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的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批准免职。

3位高官的相继被问责,将此轮“问责风暴”掀向高潮。问责之广,所涉官员级别之高,都堪称前所未有。

被定位为“行政问责年”的2008年,的确不负众望。

6月30日,在陕西省政府召开的“干部整风大会”上瞌睡打盹的12名领导干部受到惩戒,并被取消本年度的公务员创优评佳资格。

截至7月18日,云南全省共问责干部422人,其中厅级13人、县处级105人,涉及9个省级政府部门和14个州市。

9月20日凌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厅火灾43人死亡;仅仅一天之后的9月21日晚,包括一名副区长在内的5名领导被免职。

9月22日,河南省登封市新丰二矿发生突发事故,登封市一名市长、一名副市长被建议免去职务。

9月23日,因为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区委书记和区委副书记被免职,一名副区长被撤职。

有观察人士注意到,目前行政问责范围正在逐渐扩大。同是9月,在多名高官因重大责任事故被问责的同时,也有一些“小官”因为“小事”丢了“乌纱”:四川省剑阁县人事局长因为怀疑茅台酒质量有问题和价格等原因,在众人面前掌掴卖酒大爷,被免去党内外领导职务;巴中市市政府将放假通知的“中秋节”误写成“端午节”,有关部门的3名干部被免职。

中国政坛的这种变化,被专家解读为“领导问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并在媒体、学界掀起一场问责制度的大讨论。

问责是对民意的尊重

周亚越(宁波大学行政问责制研究专家)

短时间内大面积的,而且是接二连三的高级官员受到了免职,或者说是引咎辞职,在以往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媒体用“风暴”这种词来形容非常贴切。在2003,年抗击“非典”过程中启动的官员问责制,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公共行政领域。这次中央问责的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短短时间,两个正部级干部辞职了,然后被免职的还有副部级干部,像石家庄的市委书记,还有山西省的副省长。可以说中央在这次问责风暴中是用霹雳手段来显示治党理政的坚强决心,也是对民意的一个尊重和交代。

按照我们传统的思路,三鹿奶粉事件应该是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跟高层的领导干部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但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说的非常明确、非常清晰,石家庄市委书记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国家质检总局是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负有领导责任。

另外,这次对于三鹿奶粉责任的追究有层次、有力度,而且反应非常快。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层次的责任追究,首先掺入三聚氰氨的犯罪分子,现在已经被批准逮捕了;作为企业的管理人,田文华现在已经刑拘了,这是最直接的责任者。从每一个具体人物来讲,都会追究他在这个位置上所负的责任,这对公众是一个交代。作为一个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如果出现了这样一个伤害公共权利、伤害公共利益的巨大事件,没有一个具体的人去承担责任的话,既让民心不顺,同时也代表着对给予官员权力的民众的一种不尊重。

一直以来,一些官员无论是考虑问题还是处理问题,考虑的总是部门利益,有时则只考虑自己的在位政绩、政治前程,根本不去考虑老百姓的利益。现在,行政问责使他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并开始逐渐改变这种观念。而这种转变,可以说是对中国沿袭多年的官场文化的颠覆,对“官本位”思想的强烈震动。它让各级领导干部感到“当官难”,树立起“为官风险加大”的危机意识,促使他们认识到:贪污受贿是一种碰不得的“高压线”,而失职失误、不作为、当“太平官”或“庸官”同样也是一道碰不得的“高压线”。

碰上“厚脸皮”怎么办

姜明安(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问责分为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两类。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对公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问责不能建立在个人意愿上,因为有些领导干部在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事件发生后,本应主动引咎辞职,却“厚脸皮”,自己“良心上过得去”,坚持不辞职。这种情况下,就尤其需要建立政治上的追责途径,比如作为民意代表机构的人大可以要求罢免其职务,其上级机关可以启动问责程序等。

按照法治的要求,对官员问责和要求官员引咎辞职,应当有制度化的规范,未来应当完善这方面的立法,起码要规定一些原则性的标准。比如,出现什么类型的事件,伤亡多少人,导致多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多大的国内国际影响,应由哪一级(县级、地市级、省级以及中央)官员来承担责任等。

对于承担政治责任的官员个人来说,这种责任有时候看起来可能不是那么“公平”,比如孟学农因山西襄汾垮坝事件引咎辞职,就有一些人为他叫屈,认为他到山西任省长时间不长,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情况,而很多问题是多年积累的结果,甚至是前任或前几任领导任职时就埋下的根子。

哪怕他任职时间只有几个月,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也不能回避,这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来说是必需的。政治责任的存在,就是要让官员,特别是占据领导岗位的官员知道,掌握权力是有风险的,从政就要“如履薄冰”。

而且,即使承担了政治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撇开法律责任。比如,此次的问题奶粉事件,性质如此恶劣,影响如此之大,石家庄市和质监部门的官员即使承担了政治责任,是否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市委书记也被问责,而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同样对临汾市委书记问责。这显示了问责制度方面的一个进步。因为以往很多问责通常只是针对行政一把手,而很少针对党委一把手。但实际上,各级党委的一把手是直接行使公权力的,因此,党委一把手也应当承担政治责任。

引咎辞职官员不能一棍子打死

周亚越(宁波大学行政问责制研究专家)

目前在我国,引咎辞职方式运用较为广泛。可以认为,引咎辞职的时候追究应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要对主动引咎辞职官员的高官之“咎”认真核查、分析,该处分的就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追究法

律责任,不够追究法律、纪律责任的也要其对相关责任有正确认识,避免用辞职代替应承担的行政甚至法律责任。其二是引咎辞职的官员固然是“咎由应得”,但对于官员的过失应理性看待,切莫“盖棺定论”。2003年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中就规定:“对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职务,其工资等待遇根据新岗位确定。”换言之,对有的人可以在其对自己的工作和过失有正确认识后平级调动,安排工作;对有的人则可以降职使用。当然,也应允许引咎辞职者依法另谋出路。比较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建立对于引咎辞职官员的跟踪机制,对其辞职后具体去向和工作表现保持关注,既不能因为一时之过失而埋没人才,也要避免某些人借此曲线复职。中央对此问题已有高度关注,在2004年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将领导干部的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并分别对其适用范围、辞职条件、辞职程序、辞职后的安排或管理,以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与纪律处分的关系、自愿辞职后的从业限制等作出相应规范。

依笔者之见,如果引咎辞职者从此之后终身失去担任公职的权利和机会,那么,如此惨重的代价,只会使其他官员更加惮于引咎辞职,使引咎辞职变得更加困难。从历史上看,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身为英国海军大臣的丘吉尔曾经因为战争决策失误而被迫引咎辞职,但他的政治生涯并没有就此终结,后来又到西线服役,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带领英国人民取得胜利。

媒体监督不可或缺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认为媒体监督这一利器的作用必须加强。

举例来说。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中,涉嫌谎报事故原因、瞒报死亡人数,涉嫌、的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被刑事拘留。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9・8”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亢海银、李学俊、韩保全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在明知当天当地并无大雨暴雨的情况下,谎报事故原因和性质,瞒报死亡人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犯罪和犯罪。

之所以发生官员瞒报或谎报信息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现有规范执行不力,对官员不具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竞争信息源,使垄断信息的官员瞒报与谎报成为可能。所以,必须大力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

政府此次针对官员瞒报、谎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可谓“霹雳手段”,这表明高层有意将“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原则和“责任政府”的现代政府理念进一步落实,以重塑政府形象。

对于官员信息,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关键的问题是执行效果太差,对官员没有威慑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有些官员的第一反应就是谎报、瞒报。这表明,对官员如实向公众报告信息,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之所以说“有效”,是因为很多规范和要求的确存在,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规范执行不利,官员从实际经验来看,不报可能没事,真报反而后果会很严重。规范执行不力,是官员权衡利弊时,选择不说或说谎很重要的原因。

为了防止和杜绝公共治理中信息混乱的情形,需要法律责任的严格化,要求官员主动及时报告信息,包括此次刑事责任追究。这固然有震慑力,但责任追究还是比较少的,而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另外一条腿,就是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大规模、可持续的,并且这符合个体、社会和中央整个共同体的利益。

目前,中国媒体报道的舆论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很多国家政府官员不说话、说假话,或许可以骗得了上级官员,却骗不了新闻记者。因此,除了官员内部的层级监控,鼓励、允许和方便媒体对此类事件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可以说是抑制官员说假话、改变“欺上瞒下”状况的解决方案。

现在,很多信息被当事官员垄断和控制,如果有了媒体作为信息竞争者,官员就会意识到,即使他们瞒报或谎报,公众也可能会通过媒体知道真相,这样,后果就会非常严重。媒体的背后是公众,它们是公众的眼睛,反映公众的关注。公众不可能全都亲到现场,必须借助媒体发挥监督作用。

当代公共管理和公共生活的质量,都严重依赖信息的充分、准确和及时。中国某些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做到“欺上瞒下”,在于他们能够垄断信息。必须打破这种垄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对此有所规范,但是,离开了媒体监督,准确、充分和及时的信息披露,都是很难想象的。

行政问责的四大趋势

周亚越(宁波大学行政问责制研究专家)

2008年的这场问责风暴,预示着行政问责的四大趋势:

一是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以往的责任追究,往往以“权力问责”的方式进行,出了什么问题,追究与否、追究哪些人、什么范围、什么依据、什么程度、什么责任,主要根据上级领导意图和意见进行,随意性较大。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追究“直接责任”多,追究领导层“间接责任”少,追究一把手领导责任更少的现象,难免有“官官相护”之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法规的出台,使法规成为问责处分的主要依据,即出了问题该不该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更多的是依据事实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来进行。

监事辞职信篇(5)

某某地产领导:

您好!

在xx地产的5年,是我努力的5年、学习的5年、进步的5年、感动的5年,也是刻骨铭心的5年。多少风雨历程,多少日日夜夜,多少同仁们夜以继日、日以追夜的共同作战场面,多少始于惊心动魄终于喜笑颜开的事件,多少令人数不胜数的感人场景,一出出、一幕幕,似乎随时都在我的眼前闪现,让人荡气回肠,令人浮想联翩。人生没有多少5年,也没有多少能有深刻记忆的5年,但在xx地产的5年,也许将成为我生命中最为闪光和值得回味的5年。xx地产的未来还很漫长,我的人生也还很漫长。无论将来如何,我将继续关注xx地产,并在竭尽所能的情况下帮助xx地产。在为自己祈祷的同时,更为xx地产祝福,祝自己未来幸运,也祝xx地产一路走好!我相信自己的人生会很精彩,我也深信xx地产的未来会更加精彩!

以上辞呈,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总监辞职报告(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很抱歉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我想辞去财务总监的职位。

来到公司也有接近半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公司的领导对我十分照顾,同事们对我也十分友好,对我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虽然工作有时会累一点,但是那微不足道付出跟我在这里得到的相比,如同滴水之于。

在不久之前我还在庆幸自己被这个集体接受,并认为能在这里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现实是讽刺的,由于家庭种种原因我不得不选择离开。这写话也许显得有些虚伪,但是我写这份辞职报告的时候,充斥在心里的大多是内疚、遗憾而不是对新生活新工作的憧憬和幻想。在这个时候离开,我愧对同事们的帮助与照顾,愧对领导的错爱与关怀。遗憾不能再与同事们同甘共苦,不能见证永兴的辉煌,希望几年后,我不会因为我今天的决定而太过后悔吧

祝愿公司蓬勃发展,蒸蒸日上。也祝愿领导,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总监辞职报告(三)

亲爱的总裁:

您好!我是生产总监。在公司工作十年有余,从一个技术员做到现在的生产总监,很感谢总裁的提携,感谢公司全体同仁积极配合我的工作。然而今天我很抱歉,我要辞职了,主要还是个人原因,自已想要自主创业,希望总裁可以谅解我。

在公司我主要的工作还是参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主持制定、调整年度生产计划及预算;计划并指导与生产、工厂管理、原材料供应及质量相关的工作,完成公司既定的工作目标;组织落实、监督调控生产过程各项工艺、质量、设备、成本、产量指标等;随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希望公司能够尽快找到下一个技术总监,这样在我辞职的这段时间就可以跟他做好交接工作,让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希望我的辞职没有给公司带来太大的麻烦,祝愿公司一路走好,再创佳绩。

此致

监事辞职信篇(6)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95-01

1 目前国内引咎辞职的现状

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并无法律条文上的明确规定,而是作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运行,是权力制衡的自然产物。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领导干部任用制度当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3年12月,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中石油老总马富才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提出引咎辞职; 2005年11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为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引咎辞职,震动全国。2008年9月份,山西省襄汾县溃坝事件,该省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也是在9月份,河北省石家庄市“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国务院批准当时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申请。

虽然种种迹象显示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开始推行起来,但是否能够真正有效的实现激发官员政治良知和政治耻感,并以个人的方式承担责任还有待商榷。引咎辞职如果只是一场风暴而不能成为一个制度,它就只是一项短期的操作性措施,它所产生的只是运动效应而非制度效应。

2 实施“引咎辞职”制度的面临的困境

2.1 传统政治文化、思想观念存在的障碍

(1)“官本位”思想浓厚。

传统行政文化中的“官本位”、“人治”观念、特权观念、等级观念根深蒂固,阻碍着行政法制建设的推进。

(2)公民问责意识淡薄。

“只有唤起公民意识,吸引人民积极主动参政,不断完善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机制,才能保证政府正确反映民意,真正忠诚于人民或公民。”

(3)责任意识缺失。

责任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重权力轻责任;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③对上不对下。

2.2 机构职能边界模糊、行政透明度不高

目前,我国的行政公开透明程度虽已经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函待解决问题:行政公开程序缺乏制度保障,行政官员由于拥有自由裁量权,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绝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的方式简单落后,即使采用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启、或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此外,立法听证会难以取得实效。由此可见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府透明度建设。只有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保证,才有可能使引咎辞职得到真实施。

2.3 监督机制不力,引咎辞职难以真正实施

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人大的监督优势尚未完全发挥,其次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没有保障。最后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乏力。

2.4 具体细则上不完备,运作缺乏可操作性

各层级或不同地方引咎辞职办法与规定都是暂行的,还比较粗糙,不够成熟和完善,不具有法律法规的严密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后果等方面的规定,各地的暂行办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严重影响了政府问责制度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3 完善引咎辞职的路径选择

3.1 加强责任政府的问责制,推进引咎辞职的力度

首先,不断完善问责制。问责制的完善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规范问责主体,强化异体问责的力度。第二、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第三、加大问责范围,官员“有过”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第四、问责标准要统一,问责程序要制度化。

其次,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培养,真正树立对人民负责的意识。第三,建立有效的政策制定、监督、评估机制。

3.2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赋予公众信息对等权

公众对政府行政关注的程度总与政府行政信息的掌握程度成正比。官员一旦在其职责范围内出现失误,公众就应马上被告知,以致在公共压力的形式督促官员向公众授权者致歉,当这种失误严重到一定程度,就应该迫使官员引咎辞职。但目前,由于我国实施政府问责制度的时间不长,加之传统官僚制对政府信息的极力规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极不完善。

3.3 理清政府行政责任主体,引入政府高官问责制

目前政府行政失误责任主体的责任性承担已成为制约开展问责制的瓶颈。笔者认为,打破目前问责制的瓶颈阻塞,可从行政生态学的角度引入政府高官问责制。推行问责的制度化,把责任“归位”,让监督“强硬”,对决策失误的官员一律追究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辞职的辞职,该处分的处分,该判刑的判刑,可使官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3.4 发挥多渠道的问责主体,建立社会问责监督网络

问责制的实施需要多渠道的问责主体介入问责。具体来说,应建立多渠道多网络的社会监督问责网络,借助社会的力量实施多渠道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政府正确行政。目前,可以在继续进一步发挥包括人大、中国共产党、各派、司法机关等党内机关问责监督主体作用的同时,努力寻求建立其他党外问责监督主体的介入,如新闻媒体、公众、企业法人等其他监督问责方式。

参考文献

[1]崔宏轶,汪皎英.引咎辞职-看得见的政治文明[J].南昌大学学报,2006,(3(.

[2]齐明山.行政学导论[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陈维芳.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07,(3).

监事辞职信篇(7)

销售总监辞职报告1亲爱的各位同仁、商朋友们:

我很遗憾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获得__总和集团的理解和批准,并于12月9日老____先生莅临之高级经理全体会议中宣布。很荣幸再次获得老____总裁对我过去近7年贡献的褒奖,感谢和祝福。我想这也是对所有同仁和商及客户朋友的荣誉。在此我想感谢各位这么多年一直忠诚地、同心地和非常勤奋地和我一起打拼以及在方方面面对我的支持!

6年多共同努力的结果,大家有目共睹,更可贵的是,我们成为“一家”!我要感谢上帝的赐福有6年的平顺和今年的艰难,让我学习不骄傲、不气馁、不暴躁、不求自己的私利和荣耀;体会更多何为真团队,何为公义正直与慈爱怜悯的平衡,为何信仰和榜样对每一个人的重要,人和事何者更重要和优先等课题。在困难中也学习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生喜乐,喜乐生力量。感谢神常保守我的心思意念能平衡和平安喜乐。说这些不是我已完全得着,乃是仍在学习中,更愿大家共勉之,生出信心、盼望和力量来面对困难。记住“我们的队伍只要目标明确,一定可以达成的”。这6年来工作确实辛苦,但心中一直是热情洋溢的,好像在打篮球比赛一样(我喜欢打篮球嘛!),回想起来,初时我打中锋或大前锋,带领大伙冲锋陷阵,远投近切,直闯禁区,屡屡得分,其次我换位成控球后卫,组织全场攻防战术及实施。之后,我自觉地开始打“教练”了,的不同在教练不只关心赢每一场球,更关心他的球员在各方面的成熟与成长,以及真团队的建立。因为这才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也是人生最丰富有趣的部分。最终,我再一次换位了,这次我选择坐在观众席上,成为球迷啦啦队的一员,不时向场中投以关注的眼神和喝彩,只要大家认真尽力了,不论输赢,我保证给予所有的队员最温暖的怀抱。

这个工作我很清楚是上帝赏赐的,而今年以来,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令我心生倦怠,很多地方实际上也使不上力,因此常切切向神祷告,求问神兴起这样的环境是不是要我离开的意思?终于神依我祷告的要求,给我清楚的印证,我知道是我该下台一鞠躬的时候了。很快地我就向__总提出了辞呈,但为了让__总有时间空间来处理,以及尽量降低不必要的震荡,我很抱歉在未得公司许可之前,我不能向各位透露,请诸位谅解谅解。

____这列快速火车正缓缓进站,我听到了广播,知道我的目的地已到,我将直奔家门,正可多陪陪家人,休养休养身体,等待上帝带领我乘下一次列车,展开惊喜丰盛之旅;就在下火车门之前蓦然回首,瞥见同车的诸多患难、欢欣与共的朋友们,弟兄姊妹们,心中不免几许惆怅和不舍!不久这列车加好油、充好气即将依既定轨道向前再度飞驰,只有默默祝福各位一路平安,万事顺利。我们虽然在此分手,但拜现代科技之赐,其实联络倒是蛮方便的。我的手机号码不。反正我一时半载也没啥事做,若有人来信,我会很高兴的。谢谢你们,珍重再见了,我的朋友们。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____年__月__日

销售总监辞职报告2某某地产领导:

您好!

面对房地产冰期的阴霾,为了节约成本与人力支出,并消除职场疲钝所产生的“7年之痒”,在第一个法定端午节刚刚结束之时,我不得不遗憾而凄婉地正式向天工地产提出辞呈。在过去的6年中,天工地产给予了我很多很多,尤其是把我从一个房地产门外汉培养成了业内的专业人士。为此,我将永远对天工地产充满感激之情,这种情愫亦将永远伴随我未来的人生旅程。____年4月17日,是我永生难忘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我到天工地产报到的日子,它将永远定格在我的记忆深处。____年6月10日,也将是我不会忘记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我正式向天工地产提出辞呈,它同样会铭刻在我的脑海之中。除了父母与自己的生日以外,我还将永远记住前述两个日子。因为这几个日子,要么赋予我生命,要么改变我人生,要么使我懂得为人的基本准则-孝道。尽管如此,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世上没有不谢的花朵,为了自己自以为是的未来,我也必须向天工地产提出辞呈,并按公司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在天工地产的5年,是我努力的5年、学习的5年、进步的5年、感动的5年,也是刻骨铭心的5年。多少风雨历程,多少日日夜夜,多少同仁们夜以继日、日以追夜的共同作战场面,多少始于惊心动魄终于喜笑颜开的事件,多少??令人数不胜数的感人场景,一出出、一幕幕,似乎随时都在我的眼前闪现,让人荡气回肠,令人浮想联翩。人生没有多少5年,也没有多少能有深刻记忆的5年,但在天工地产的5年,也许将成为我生命中最为闪光和值得回味的5年。

天工地产的未来还很漫长,我的人生也还很漫长。无论将来如何,我将继续关注天工地产,并在竭尽所能的情况下帮助天工地产。在为自己祈祷的同时,更为天工地产祝福,祝自己未来幸运,也祝天工地产一路走好!我相信自己的人生会很精彩,我也深信天工地产的未来会更加精彩!

以上辞呈,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____年__月__日

销售总监辞职报告3尊敬的______领导:

您好!

在公司工作一年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公司的营业状态也是一直表现良好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工作和学习。虽然在公司里基础的业务知识及专业知识已经基本掌握,但俗话说“学无止境”,有很多方面还是需不断学习。提出辞职我想了很久,公司的环境对于业务员很照顾很保护(至少对于业务风险来说),鉴于我的个性,要在公司自我提升及成长为独挡一面的能手,处于保护的环境下可能很难。我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个性倾于内向,你们也有经常提醒我这一点,其实,这不管是对于公司培育人才 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难点。

虽然我的观念是:人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自己一直没什么突破,考虑了很久,确定了需要变换环境来磨砺。

公司业务部近期人员变动较大,因此交接工作可能需要一个时期。我希望在10/24左右完成工作交接。这个时间也许比较紧,如果实施上有太多困难,我同意适当延迟一周。但是我还是希望副理理解,现临近年底,如果能给予我支配更多的时间来找工作 我将感激不尽!

我希望在我提交这份辞呈的时候,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是我的工作请主管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另外,希望主管不要挽留我,其实,离开是很舍不得,原因自不用说明。但是既已决定,挽留会让我最终离开的时候更为难。谢谢!最后,希望公司的业绩一如既往一路飙升!主管及各位同仁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总监辞职报告4尊敬的领导:

你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公司以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会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勤劳致富,踏踏实实做事情才能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以及关于红酒销售这方面的知识,做人做事的方法。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我从富家公子哥式的纨绔子弟蜕变成一个勤劳,踏实的有志青年。即使我的高考以失败告终,却永远不会让我忘记有志者事竟成的道理。从刚进公司什么东西都不会做,到后来可以独自一人行动。这期间不乏您以及各位同事的帮助和支持。同样体现出我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为了更好的吧、把优质干红送入客户手中,我常常冒着酷暑工作。在此期间我从未打烂一瓶红酒。在上述事件中,足以特显出我是一个热爱自己工作岗位的员工。

由于我个人问题,以及未来事业规划与公司的发展不符,所以我渐渐失去了刚进公司的那份激情。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公司的发展需要更有用的人才来建设。所以我提出辞职。我知道这个过程让我痛苦,也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歉意。

我于20____年8月10日离职。为了减少我离职对现在工作的影响。我请求公司保留我的手机和QQ。在此期间我会完成工作交接。对同事的疑问,做出详细的解答。

对于一名优秀的员工,他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我就那名员工。接下来我将面临更艰难的挑战,以及对未来的选择,这需要公司对我的肯定,虽然我马上就要离开。我希望公司给我这名优秀的员工奖励,不只只是精神上的,还有物质上的。这是我离开公司的也是最后一个心愿。

非常感谢您在这期间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是弥足珍贵的。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曾是公司的一员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经理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路!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总监辞职报告5尊敬的公司领导:

十分感谢您在我人生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这个平台,让我能在宝马这样一个优秀汽车品牌中学习和成长。在过去两个工作过程中我给公司添了很多麻烦,大部分都是由于自身能力不足造成的,在此深表抱歉!这个也是我辞职最主要原因。

过去,我总是把自己的挫折和失败归结于命运,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反思和总结,我觉得是性格和品格的问题。那天打电话给您,您以长者的身份对我的批评和指正,给了我很大的触动。是的,一个连责任感都没有的人是不可能完成永久的事业的。我一定会谨记您给我的教诲,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个有责任感并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

为了给公司一个说法,我自已提出辞职。祝公司汽车销售再创佳绩,祝庄总和李总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总监辞职报告6尊敬的陈总你好:

首先谢谢你,谢谢你几个月前从网上找到我,给我加入____这个大家庭的机会。

几个月过去了,____使我从对服装行业一无所知,到目前自认也是行业中的一份子。____带给了我很多愉快的记忆,也带给我人生经验的增长和微薄的薪酬。____让我第一次冠上了经理名称。让我顺利地开展了工作。几个月前何总给我一项任务就是开拓____广东的市场,现在广东已经从没有一家实体店到拥有广州新大新,佛山南海广场,惠州吉之岛等多家自营店,我觉得今年____在广东的布局已经完成。我也可以放心地向你辞职了。

也许你会猜测我的去向。但我自认没有能力去耕一块新田,我还是会去找一棵可以遮挡风雨的树,在树下我希望可以愉快地生活。哪怕一时间没有满意的我也不介意,因为我对自己充满信心。希望你理解。

话说多了就会囉唆,但当我走出飞马离开____的时候,我想我还是会回过头看一看。以后无论在那里,静心的时候我还是会回想起我在____的日子,回想____。

监事辞职信篇(8)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沈阳 110870)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henyang 110870,China)

摘要: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开板,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多层次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更意味着证券市场成为创新经济“新动力”。本文首先对创业板进行概述,然后围绕上市公司经营中董事、高管辞职引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为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董事辞职行为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

Abstract: Companies listed on GEM of the open board marks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made substantial breakthroughs in multi-level, but also means that the stock market become "the new power" of innovation economy. Firstly, this article makes an overview of the GEM, and then analyzes the legal issues around the resignation of the directors of listed companies, finally makes consideration on legal regulation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

关键词:创业扳 董事辞职 套现行为 法律规制

Key words: GEM;executives to resign;cash out;resignations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292-02

0引言

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一年多的时间里创业板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创业板市场的经营管理的运作也暴露出它的缺陷,董事、高管辞职套现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都造成了损害,本文围绕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辞职行为的现象进行研究,对如何能限制董事、高管辞职套现行为提出立法建议。

1创业板市场概述

我国上市公司分为主板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和二板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标准要求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市场。二板市场又叫创业板市场GEM①,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动作的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低。

2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开板一年多了,根据发行制度安排,创业板迎来了首批解禁。董事、高管辞职套现的现象不断的出现,已经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辞职原因,大部分高管都语焉不详,“个人原因”、“健康原因”等成为最常见的缘由。究其根源,除了这些公开的因素外,创业板的高价值所带来的利益诱惑也不可忽视。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除了上市发行股票一年的禁售期外,创业板董事、高管在任期间每年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而且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这就意味着,如果创业板公司上市一年且高管已经离职半年,就可以将手中股票进行逐步套现。董事、高管的辞职行为对于正在发展阶段的创业板公司来说十分不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在辞职的董事和高管中,有部分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他们大量抛售股份,投资者将对公司前景产生怀疑并失去投资信心,造成公司股价下跌,公司的发展走下坡路。另一方面,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必定给公司日常秩序带来混乱,这就直接影响了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

2.2 对广大投资者的影响董事、高管利用自己的职位使公司表面运作良好,股票上涨的情况下辞职抛售股票,等投资者了解了公司的真正面目,再想抛售股票已经晚了,进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3 对证券市场秩序的影响在出现问题时,监管机构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措施相对滞后。面对创业板董事、高管套现行为,监管机构束手无策,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存在潜在不稳定因素。

3我国创业板市场董事、高管辞职原因的剖析

对于公司董事、高管而言,其股份来源于原始股或是从股票期权中得到的低价股份,通过辞职来使其股份获得完全的流通而套现获利,这就让人们不得不思考,他们辞职的真正原因。我认为董事、高管辞职原因可以概括为三种:第一种原因是公司董事、高管因为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继续管理公司。第二种是因为董事、高管的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担任董事、高管规定,无法履行其职责。第三种是董事、高管既没有变成无民事行为能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出现法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况,而董事、高管提出辞职,这就不能不让我们怀疑他们辞职的动机是什么?从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辞职行为带来的法律问题,我进行分析得出以下观点:

3.1 低价获得股票高价抛售相对普通的投资者来说,董事、高管所获得的股份的成本相对很低,当他们的股份经过法律规定的限制期限或者符合自由流通的条件后,只要股票市价高于获得股份的成本,他们就有利可图,且市价越高其获利就越多。董事、高管通过短短期间就可以得到几百万或者几千万的现金,相比几十万的年薪而言,这就是董事、高管辞职套现的最根本原因。

3.2 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漏洞目前我国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故意辞职套现行为在《证券法》和《公司法》中都没有规定。仅有的规定只是对董事任职期间和离职期间的限制,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限制其股份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3 中国创业板市场不成熟中国创业板市场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董事、高管不能及时地、充分地向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真实经营绩效;②董事、高管可能会利用内部信息人为操纵股价,甚至可能为了巨额套现而制造虚假信息;③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常常与公司其它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

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在酝酿十年后终于推出来了,给我们的资本市场带来了新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课题,完善创业板市场对我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深远的影响。

4对创业板市场上市董事辞职行为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新兴的市场,创业板更是面对新资本市场而出现的,随着上市公司每年的增长,股市出现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套现行为,是扰乱股市的重要根源之一,损害了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此进行分析后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4.1 对董事、高管给予股票期权激励制度②的思考建立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把董事、高管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促使董事、高管能努力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股东创造价值。但是董事、高管的辞职套现的现象却表明,一旦股权价值的巨额利益出现,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就会采取辞职的方式,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样就要求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反思。对于业已存在的董事、高管大量持有上市股份的现象,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应该从相关制度的完善方面,杜绝董事、高管辞职套现的现象大规模出现。

4.2 证监会和其它监管机构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现有的公司法、证监会交易所对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和时间等规定做出了较宽泛规定。对于董事、高管的非理性减持股份行为,监管机构应该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或者延长对创业板董事、高管“套现”的期限、减少每年允许减持的股份比例,还可考虑对减持股票的收入征收所得税,这样可以加大辞职套现的成本,更大程度上约束恶意抛售行为。

4.3 用公司章程来约束董事、高管套现行为的思考我们不仅要从法律法规做出更加严谨的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也应该明确写明,董事、高管在获得本公司的股权激励后,如果想辞职,那么应该以其所得公司股份时的原价格首先转让给发起人,转让期限为一年,如果发起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一年内不认购董事、高管的股份,董事、高管方可进行自由转让。两个以上发起人同时主张购买因董事、高管辞职而转让的股份时可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购买。

4.4 严格规范公司董事、高管的义务和职责我国公司法对于董事、高管的义务规定基本原则是:董事、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但对于如何避免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套现行为的发生,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只是从基本原则上规定了忠实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建议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从具体细节上规定董事、高管辞职后的义务,比如增加公司归入权,是指董事、高管辞职后出售股票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5结论

创业板的设立主要是为高科技、高成长、有潜力的中小型创新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大力开展创业板市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不光要借鉴海外创业板,更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随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不断报出董事、高管人员辞职,鉴于辞职套现行为所引发的潜在问题,笔者呼吁政府尽快出台新政策,加强监管和调控,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股票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注释:

①创业板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

②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p分享利润p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参考文献:

[1]邬国梅.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现象的反思.现代管理科学,2008,(12):119.

[2]张汉青.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合法不合理”[N].经济参考报,2008.2.29:69.

[3]胡建平.高管辞职套现的分析与防范.现代管理科学,2008,(8):86.

监事辞职信篇(9)

旷日持久的官司以及巨额的赔偿款让佛山照明精疲力尽。雪上加霜的是,在公司最需要人才的时候,却曝出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

业绩大幅下滑

佛山照明近期的2015年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65.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26%:实现净利润5340.56万元,同比下降79.93%。根据Wind数据,按照中信证券行业二级分类,已披露2015年业绩快报的6家照明设备上市公司中,只有佛山照明的归母净利润出现下滑。

从主营业务来看,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的下滑同样不容忽视。2015年上半年公司电光源产品毛利率为25.08%,较2014年同期下滑1.86%:LED照明产品毛利率2015年上半年毛利率仅为18.44%,同比下滑1.93%。

记者查阅公司的财务数据发现,近年来公司业绩明显出现下滑。2011-2014年佛山照明分别实现净利润为291 66.01万元、40046.67万元、25183.14万元、26612.50万元,计算得出2012-2014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7.31%、-37.1 2名、5.68%,而最新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 5净利润同比下滑79.93%。事实上,其成长能力如此脆弱,背后是有原因的。

在2015年的业绩快报中,公司当将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解释为:1)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系列案的判决,公司2015年度向投资者赔偿13188.99万元(含诉讼费220.57万元):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947.39万元:3)受市场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利润减少。

事实上,公司将诉讼纠纷案排在第一位,就已经充分说明该起案件是导致公司业绩巨幅下滑的直接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已达到公司2015年净利润的2.47倍。

常年官司缠身

记者查阅公告注意到,上述纠纷案起源于2012年7月初,广东证监局下发的一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让佛山照明2009年、2010年、2011年涉及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一系列关联交易浮出水面。

2013年3月6日,广东证监局对佛山照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根据公告显示,公司未依法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亿元,涉及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金额达400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这些关联企业均与时任佛山照明董事长的钟信才有着亲密关系,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中有钟信才的儿子、弟弟、妻妹等。

受相应利空波及,公司股价一路震荡下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始踏上维权之路。自2013年起,佛山照明陆续收到多封《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2755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案。期间,公司多次公告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原告与被告双方都曾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而提出上诉。

直到2016年1月29日,公司在业绩快报中披露向投资者赔偿的具体金额时,外界以为公司所涉及的诉讼问题已基本解决。不过,2月26日,佛山照明再度诉讼事项进展公告,30名上诉人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穗中法金民初第1975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此也似乎预示着,公司所深陷的这场官司,远未到结束的时候。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证券虚假陈述案前,公司也陆续出现过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出现重大错误等问题,由此看来,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发生是有前兆的。

高管集体辞职

旷日持久的官司以及巨额的赔偿款让佛山照明精疲力尽,而雪上加霜的是,官司还没结束,佛山照明方面却出现高管集体辞职:

2015年12月9日,公司同时收到董事长潘杰、副董事长刘醒明,董事吴胜波、维安纳・霍夫曼、叶再有、杨建虎以及独立董事刘振平、窦林平、薛义忠递交的辞职报告,请辞原因均为“个人原因”。但由于他们的集体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及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故这9位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监事辞职信篇(10)

夏新乱象有两大症状:人事、财务。

先说人事。公司主心骨CEO、董事长频繁变更:2007年12月22日,总裁李晓忠离任,出任总工程师,卢振宇接任,马不停蹄改组人事,试图力挽狂澜。2008年9月5日,董事长苏振明辞职,朱以明接任。

不仅如此,夏新一年内有8名董事、监事请辞,如此频繁的换血在上市公司中首屈一指,说明该公司早已无法维系正常状态。

2008年12月20日,夏新公告三名独董郭艺勋、乔梁、王凤洲提交辞职报告;2008年11月,财务总监牛宏志辞职;2008年10月,监事马忠达因退休请辞;2008年6月30日,董事刘瑞林请辞;再倒推上去两个月,张丰年因退休辞去董事职务。这波请辞风始于2007年12月22日独董陈汉文辞职。

早不辞,晚不辞,在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时请辞,高管嫌夏新这只上市花瓶不够鲜亮,或者是总裁与董事长换马带来人马大换班?由此造成的恶果是,董事、监事请辞后在数月内无人继任,公司连表面的治理结构都不健全,只是勉强维持运转。

夏新典型地暴露出上市公司内部运作混乱,公司治理结构如同摆设,有了不多,没有也不少。

再看财务问题。夏新长期处于巨额亏损状态,2005年亏损6.58亿元,2006年财报经过追溯调整,净利润数字由盈利2517.63万元变为亏损1.05亿元,2007年净利润亏损8.029亿元。2008年12月8日,其年度业绩预亏。

为弥补资产负债表,夏新无所不用其极。2008年2月26日,夏新称其以1.04亿元价格出售上海夏新科研大楼。此外,夏新还决定出让公司持有的厦门夏新工程塑胶有限公司70%的股份,以获得税后收入约8000万元。此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还向夏新提供了真金白银的支持,为其借款4亿元,还提供总额为7.7亿元的金融支持,

区区注资无法挽救颓势,资本市场必须靠资本运作,这几乎成为一条铁律,重组题材能让夏新咸鱼翻身。

夏新大股东试图通过资产运作挽救夏新的命运。夏新曾经拟于2008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和厦门机电集团,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逾4亿元,但鉴于2008年4月收到厦门监管局的调查通知书,该方案不能报审,需等监管局做出调查结论后方可确定是否推进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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