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级部门建议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05 17:17:0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给上级部门建议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

篇(1)

(一)争取项目方面:项目工作作为我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几年的努力,一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呈现出非常喜人的发展势头。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迪赛诺生物制药、上海纺织产业园、某某港码头二期工程等一批重特大项目纷纷开工建设,仅今年上半年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76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25个,亿元以上项目13个;竣工千万元以上项目41个,比上年同期增加5个。

(二)争取资金方面:近年来,我市争取资金总量逐年大幅递增,呈现非常喜人的势头。20__年,全市共争取上及各类扶持资金4.9亿元,同比增长88%;20__年,全市共争取上及各类扶持资金5.5亿元,同比增长15%;20__年,全市共争取上及各类扶持资金6.5亿元,同比增长18.3%;20__年仅上半年就到位各类扶持资金2.5亿元,同比增长38.9%。

(三)争取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扬“钉子精神”,不怕困难,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使某某港一类口岸获得国家批复、某某经济区区域环评获得通过;交通、国土等部门利用与上级部门的良好关系,为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取得政策上倾斜与扶持,有力的支持了项目落户和地方经济发展。

二、我市近年来的“三争”工作主要特点

(一)认识统一,全社会“三争”的浓烈氛围初步形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三争”工作作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来抓,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争取政策和争取项目资金的目标责任文件,并建立健全了工作督查、落实、奖惩机制,集中全市上下的精力和智慧,千方百计引进项目、资金,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借助市外资金来强力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市领导经常对“三争”工作进行调度、督查和调研,并亲临谈判桌与外商老板谈判,亲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上级部门跑项目要政策,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上下争取项目、资金、政策的士气。

(二)重点突出,对接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成效显著。随着某某港一类口岸的正式开放,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对沿海地方经济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给我市争取项目、资金、政策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为此,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积极筛选与国家资金投向相对接的重点项目,精心做好前期准备,有的放矢加大力度跑,收到了良好成效。仅今年上半年,抓住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实施通乡公路硬化工程的机遇,争取了4100万元的省道332改造资金、3200万元的国道204改造资金、2865万元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抓住国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机遇,积极向上申报争取了新丰镇土地整理、南阳镇吉兴等村土地整理、网河地区土地整理等项目,共获得近亿元的国家专项资金扶持,这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对改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畅通渠道,“三争”工作外部环境不断完善。通过加强与某某籍在外人士的联络,增进了解,培养感情,充分发挥“人脉关系”来助推某某经济发展,是“三争”工作的一大法宝。通过成功举办系列招引活动,聘请“三争”信息联络员,组织各种联谊会等形式,广泛联络在外老乡,增进他们对家乡的了解,激发爱乡热情,与许多外商老板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关系,许多老乡表示将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出资出力。通过跑市跑省、跑部进京,经常到上级部门联系工作、联络感情,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上级部门的领导来我市视察工作、检查项目、了解困难,争取上级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已与中央、省、市许多部门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为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政策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三争”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整体水平还不高,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些工作的“短腿”逐步暴露出来。

(一)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一是项目库建设滞后。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权威的项目库,几个职能部门虽储备有项目,但零乱、分散,且储备的项目没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有深度的资料,更谈不上项目建设信息网的建立,软件和硬件设施都有一定程度的滞后。二是资料准备不充分。有的单位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不全面,技术水准达不到要求,得不到上级部门的认可;有的单位信息闭塞,工作被动,不善于结合本地实际挖掘项目资源,不积极捕捉“三争”工作的有关信息,使不少机会白白流失。三是个别单位不注重关系的理顺。有的单位平时与上级部门和在外乡友不联系、不交往,有事才找人家帮忙,“平日不烧香,急时抱佛脚”,所以人家往往只是表面应付,甚至产生反感;有的则是跑回一个项目后就对上面不闻不问,不继续进行感情联络,搞一锤子买卖,往往是“跑一个项目,丢一个码头”。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市的“三争”工作基本上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制约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我市虽然有专业的招商局,但是懂业务、会招商、会争取政策资金的人才太少。如何挖掘项目,如何准备项目资料,如何项目信息,如何包装项目争取有关支持,有了项目如何跑、往哪跑、有些什么策略,许多部门的同志对此一脸茫然。由于缺乏跑项目、争资金、要政策的基本知识,不懂其中的基本技巧,往往导致工作的盲目性,常常是事倍功半。

(三)部分项目落实难度较大。有的单位对项目重争取轻服务,认为项目跑回来了就万事大吉,没有对项目进行全力服务,导致许多项目迟迟不能上马,甚至流产、夭折。一方面,一些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到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另一方

面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特别是一些与投资项目息息相关的配套设施跟不上要求。如港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给入园企业的选址和开工建设带来难度,也影响了后续项目的引进。四、做好“三争”工作的对策建议

项目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内动力”,资金是地方经济的“催化剂”,政策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助推器”。通过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政策是扩大招商引资、调优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后劲必然要求,是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国家投资向基层倾斜、国际国内资本加速流动、产业加速转移的趋势与机遇,坚定不移地把“三争”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树立全新“三争”理念。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政策是推进经济发展、壮大地方经济总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新的“三争”理念,着力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能争”意识。树立“不怕磨破嘴、不怕跑断腿、不怕丢面子、不怕遭失败”的“三争”精神,自觉绷紧做好“三争”工作这根弦,特别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由我负责”,形成“领导带动、活动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三争”工作新格局。二是强化“会争”意识。“三争”实践证明,仅有工作的热情还不够,知道如何争取才是成功的基础和前提。既要了解有关政策,又要了解各方信息,及时调整“三争”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强化“善争”意识。各单位要注重“三争”工作的技巧,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外地老乡、客商的感情联络,广交朋友,广结人缘,用个人的品行和人格力量赢得上级领导和投资者的信任,建立起真实友谊,保持长久关系,为“三争”打下坚实的感情基础

篇(2)

随着金融危机,我国的经济受到不小的冲击。为了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政府开始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动内需,其中以市政工程较多。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如果前期准备充分了,可以使市政工程建设有条不紊的进行,提高施工的效率,并且可以节省大量的施工成本。

1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内容和流程

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市政工程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建设,包括城市的道路、桥梁的建设等。市政工程是城市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如下:①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完善对建设项目的审批;②在项目建立的初期,应该完善前期的准备工作;③前期工作中,要对建设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批,并且编写项目建议书。通过对建议书的审批,将建议书送到发改委进行审核;④在项目建议书审批通过后,完善建设用地的规划。在这个过程中,要完善对土地预审报告的编写,对工程周围的环境进行科学的评估;⑤在完成了上述的流程后,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且以报告的形式展现,通过可行性报告,对建设的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⑥设计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批,将不合理的地方及时的改正;办理土地证,确定投资的计划,完善招标和投标的步骤。

2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准备不足的原因

部分中小城市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一般是在大城市内执行,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对专业规划进行审批,这时导致专业规划会产生一定的滞后性。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专业规划并没有考虑到细节问题。在建设的初期,前期准备工作并不完善,不能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市政工程是政府投资进行的基础性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内容与项目的申报内容相似,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很多项目在施工前,临时进行前期准备。导致市政工作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原因比较多,主要原因如下:①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中,相关人员没有对项目予以重视。尤其是中小城市中,很多地方的财力并不丰富,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资金存在不宽裕的问题。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中,他们为了节省成本,甚至会简化工序,工程一般是一边施工一边审批;②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足。很多项目的资金一般都是随着施工的深入在筹措,工程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拖欠款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后,施工单位一般都会先采用垫款的形式,然后政府再慢慢偿还相关的款项。这样就会导致工程的前期缺乏资金,工程前期的施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③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没有科学的论证,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政府投入的资金有限,很多资金缺少专家的论证,在决策中,也是仅对宏观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不能分析微观层面。政府为了提高施工的效率,使人们尽快看到施工的成果,在没有制定好一套完整的施工程序后就开始盲目的施工。

3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在市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如果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可以做出详细的规划,在施工的过程中,就可以确定施工的步骤,防止返工现象的出现,并且可以防止材料和设备等出现浪费的问题。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如果比较简单,就会导致后期工程建设中步骤混乱,而且在细节处容易出现问题,导致工程建设中不能接受相关的质量管理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投资和环境等,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产生的影响很大。在进行建设项目投资的过程中,会出现前期项目的简化问题,直接编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设计出施工的图纸,没有重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步骤。在工程建设环节中,投资缺乏主动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的问题,导致工程结束时,投资和项目相差非常大。在实际的施工中,很多步骤都被简化甚至是省略。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的施工图纸也出现了大量的变更,导致工程施工期限延长。由于工期的延长,工程受到季节变化的影响,导致工程不能在黄金季节完成施工,工程质量低下。

4完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的方法

在进行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前期准备工作具有前瞻性特征。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完善前期准备工作的不足之处:①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与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在城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骤,进行详细和专业的规划;②在规划完成后,管理部门要通过对城市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分析的基础上,对近几年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选择,将一些必要的并且可行性高的项目上报给政府。政府与城市的发改委取得联系,对项目施工的财力进行评估,组织专家分析项目的可行性;③在项目审批后,要以项目清单的形式呈现,这样可以为建设管理部门提供一定的依据,方便他们根据相关数据做出决策,并且准备好前期的材料,通过对前期程序的制定,完善施工的流程。在施工中,应该完全按照前期的施工流程操作。如果出现了不得已的变更,应该先向上级部门汇报,在上级部门分析了施工图纸,认为施工变更可行,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5构建管理班子,强化项目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一次性特征,在项目管理团队的建设中应该展现出针对性。项目的负责人组建管理团队时,应该完善自己的认识,团队满足项目任务的各类要求。在此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应该对项目的特征进行分析,结合规模、结构和工期等进行具体的分析,确保工程项目可以顺利的完成。同时项目管理人员还必须具有敬业精神,有良好的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建筑行业引进并创造了大量的、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使得行业总体施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这种形势下,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班子每个成员的自身素质,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站稳脚跟。应该不断完善项目管理部门各项职能的明确,使项目具有层次性,在政府和项目管理者的监督下,确定好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在选择服务项目的过程中,单位应该非常的慎重,完善对测量、勘察和设计等项目的服务,业主应该选择那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项目单位,在对项目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单位应该通过对建设单位的实力进行分析,从而可以防止项目不合格发生的返工。市政项目的施工时间非常长,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做好各方面衔接工作。

6结束语

在市政工程施工的前期,完善相关的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意义重大,其可以缩短工期,并且保障施工每个环节的可行性,防止各个环节在具体的施工中发生冲突。在施工前期准备中,要按照程序进行各项操作,在工程施工中,各类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避免。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应该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完善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夏秀礼.市政工程给水排水施工管理探讨[J].工程技术研究,2016,(6):179.

篇(3)

一、引言

近年来,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先后投资了山西霍尔辛赫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究其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煤矿项目投资流程开展项目尽职调查、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等工作,坚持科学投资、风险可控。笔者在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全面主导了对酸刺沟煤矿、霍尔辛赫煤矿的投资工作,现结合相关投资项目的实践经验,浅谈对煤矿项目投资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二、煤矿项目投资流程介绍

一般来说,投资煤矿项目的完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项目机会的选择和筛选

根据公司的投资定位及任务要求,充分利用掌握的资源,通过合作伙伴、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尽可能多地收集煤矿项目投资机会。在投资机会收集过程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人员进行帮助。项目负责部门对收集的投资机会进行初步筛选,对经筛选后的项目进行重点研究,并与拟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初步洽谈,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开展初步的项目资料收集工作,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股比、价格等)。

(二)项目立项、尽职调查

根据收集的煤矿项目基础资料,项目负责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是否立项。对具有投资价值、符合投资条件的项目报公司或上级审批部门予以正式立项。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及各中介机构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投资收购的全部工作,并同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业务调查等,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三)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投资决策

基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成果,开展煤矿项目投资可行性论证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家进行协助。立项阶段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比较粗浅,本阶段要重点结合投资预算、融资方案对煤矿项目的投资收益及经济可行性进行测算分析,结合当前国家政策、行业规范要求对项目的工艺流程、技术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价,并重点揭示项目存在的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经过投资可行性论证,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煤矿项目,即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予以投资。

(四)谈判签约

项目工作组与拟投煤矿项目方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金额、合作股比、人员选派、运作模式、表决机制、关联交易、分红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并明确写进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等关键性合作文件。谈判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和条款,随时向投资审批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特别说明的是,相关投资文件必须得到上级审批部门的同意和批准后进行签订。

(五)出资与监管

投资协议签订和出资工作完成后,即可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的约定选派人员进驻煤矿项目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或者相关部门,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投资方对所投煤矿实施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管理。督促所投煤矿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召开“三会”,重大事项报相关投资方审议通过。项目负责部门应定期前往所投煤矿检查调研,掌握其实际经营状况,与派驻人员共同对所投煤矿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管,充分维护投资方的投资权益及收益。

(六)投资总结及后评价

项目投资完成后,由原项目工作组对整个投资流程进行总结,评价得失。在所投煤矿投入运营1年后,可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其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对前期的投资决策、收益测算、风险措施进行对比分析,以指导今后的投资工作。

三、煤矿项目投资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投资煤矿项目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风险,需要在尽职调查及投资决策阶段予以慎重考虑:

(一)政策风险

国家出于行业发展及环保政策加码等因素考虑,调整煤炭行业的管理政策,可能带来煤矿开采成本的增加,尤其是环保成本的不断增加,直接影响项目的经营效益,进而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二)安全风险

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生产环境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及不可知性,各种安全隐患及因素叠加,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若发生较为重大的安全事故,动辄停产整顿或者予以关停,可能导致相关投资无法收回。

(三)市场风险

煤炭销售价格受市场波动较大,从2003年以来的煤炭黄金十年到目前的煤炭低谷,煤炭价格变动幅度超过一倍以上,给煤炭企业的经营效益带来极大的影响,一些曾经的盈利大户甚至到了破产重组边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市场因素对于煤矿投资带来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收购企业及被收购项目(或其控股股东)在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必须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这些差异在收购企业介入之后才逐渐显现出来,可能导致今后的合作中摩擦及矛盾不断,给双方的合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正式投资前,关于项目的管理模式、表决机制、分红方案等关键性条款必须约定清晰,才会减少合作后的摩擦及矛盾。

四、煤矿项目投资建议

根据经验,选择一个煤矿项目,可重点关注三个因素:一是储量,二是煤质,三是运输。其中,储量是基础,决定项目的投资年限;煤质是核心,决定项目的盈利能力;运输是关键,决定项目的下游市场,三者缺一不可。在项目前期筛选过程中,可重点考虑这三个因素。目前,国内外的煤矿开采技术、机械设备、工艺方案已经非常成熟,对煤矿“五害”的预防措施及治理手段也趋于完备,技术方案是否可行已经不是投资煤矿项目的主要障碍,应重点关注煤矿项目自身的投资效益。因此,对煤矿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工作非常重要,这是一个煤矿项目投资与否的决定性条件。

五、结论

煤矿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动辄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投资责任及风险较大,必须坚持稳健谨慎的投资原则。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应该坚持科学的方法,严格按照投资流程开展各阶段工作,加强对各投资阶段工作的审查,不可本末倒置,更不可直接跨越某个阶段而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作者单位为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4)

1、作案手段复杂多样。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私自提高购药价格把差额部分占为已有或者私分。二是伪造单据、发票等财务凭证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三是在进药、基建工程、进人、医疗器械购进等环节上索贿受贿。四是挪用公款。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购房子、买东西,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朋友或者亲属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存在银行吃利息,更有甚者放贷收高息。

2、贿赂犯罪突出。从调查的情况可以发现,由于医药卫生领域涉及药品名称较多、数量较大、环节复杂,因此职务犯罪在该领域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尤其以行贿、受贿犯罪更为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他们通过给回扣、分红、提成等多种方式进行行贿,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3、作案隐蔽性越来越强。受贿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或医疗器械采购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开他人监视,借口亲自把关,撇开职能部门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从中收受贿赂或暗中加价;有的则以他人或行贿者的名义开设信用卡,行贿方直接把钱款打入卡中进行行贿;有的则以给患者多开药物而实际少加药的方式从中获利,这样隐蔽性的手段一般较难发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1、县中医医院的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在中医医院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县中医医院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责任不明确,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由于医疗系统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一般人只把它作为救人治病的机构,上级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不是很大。

2、中医院少数医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不注意世界观改造的人,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轨道,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权力主义等。很多医务人员往往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对公款私款界限不清,对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一步步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犯罪泥潭。

3、中医院内部制约机制的不健全,特别是忽略了对领导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单位人事、财务、物质、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真正义意上的监督,在客观上为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4、许多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的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不择手段拉拢、贿赂医院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就给患者开哪种药品,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重视预防,政府部门的打击是个重要方面,专门机构的存在当然为威慑腐败起到了很大的效果。加强中医院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打击医疗腐败的同时应与医疗单位共建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就医疗领域来看,腐败行为经营时间长,潜伏深,建立医疗腐败线索的长期经营机制,使惩处医疗腐败案件成为长久的行动,永葆打击的威慑力。

2、要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对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主动出击、集中打击,对那些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大惩处力度,除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外,还要将其非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付出极大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加大行贿人的违法成本及风险,使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为之,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3、要加大外界监督力度,健全制约机制,医疗卫生部门应在严格执行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的工作制度的同时,在行使职权的各环节,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在内部监督方面,医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监督机构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材采购等规章制度,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管理中的漏洞。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要一律公开,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在外部监督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本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的检查与审计工作,彻底清理和消除小金库,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使那些有贪婪心理的人员无空子可钻。对于药商和医药代表,要从行政和税务的双重角度,加强监管力度。对不规范的企业,行政监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对销售人员的纳税情况,税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要加强检察建议书的运用,有效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篇(5)

2.健全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项目管理者应在项目开工伊始,从项目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技术管理、物资采购、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响应、风险控制等环节入手,组建工程变更管理团队,形成领导重视、责任部门负责、商务小组指导、项目人员落实的商务管理团队。“商务工作协调小组”应由经验丰富人员担任,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变更工作指导。个别商务问题突出的项目,上级部门应现场蹲点、集中编报变更索赔文件。在实际操作方面,明确责任,按周、按节点下达变更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变更工作及时办理不可积压,加大过程跟踪,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资金压力。建立商务考核机制,实行奖励。定期进行一次工作任务布置,对任务、问题、分工、完成时间、标准等进行沟通、讨论和安排。根据变更工作任务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定期交流和调整,按期考核及时兑现,加大激励措施,最大限度的调动商务工作者的积极性,让其发挥最大潜能,激发其敏锐的洞察力,发现变更项目和最佳处理时机。

3.确保履约,为项目创造良好的变更环境

项目经理是商务管理、工程变更的第一责任人,是推动者、策划者和实施者,要做好商务变更工作,必须确保项目良好履约。只有从质量、安全、进度及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群策群力、艰苦奋斗,所有合同节点目标按期或提前完成,才能得到业主、监理等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只有给业主交上了满意的答卷,才能从战略上赢得机遇。才能更好地与业主商谈变更补偿工作。

4.以技术管理为先导,向技术要效益

合同签订后,管理者应详细研究合同条款,将投标报价情况向相关管理人员、成本管控部门进行交底。从事件一开始就收集各类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指令、联系单、报批的施工方案、工程量计算书及签证、变更建议书、单价分析表等。各种资料按照规定形式编写、整理,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上报,尊重事实证据充分,要计算准确图表清晰,要取得各方签证盖章等,以严格严肃合同变更基础资料。重视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上报,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领会设计意图,其目的是有效指导施工和利于单价编制。施工方案编制前,先组织施工人员、合同人员进行讨论,专人编写再行审查,突出实用性和合同性,特别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必须按照中标单价分析表或定额子目进行编写,便于采用中标单价或新单价编制。对找出的每个单项工程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分析技术的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坚持技术创新,应用新工艺、新技术、优化施工方案来降低施工难度,制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目标和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一些BT项目或PC项目,应在设计阶段提前介入,科学论证优化方案,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充分沟通,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研究方案、梳理工程量,并为后期的优化和变更埋下伏笔,为成本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5.良好的沟通,是变更效果事半功倍的基石

和谐的氛围是解决问题的前提,项目工作重在沟通。为了争取利益最大化,必须长期坚持多层次多角度的沟通,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联系沟通,结合施工难易程度、中标单价高低、质量风险和进度要求等因素,认真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对个别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争取设计同意;注重和业主、监理单位的沟通,通过多层沟通上下互动,形成共鸣。变更文件上报前应先与现场业主、设计、监理沟通上报资料的方式方法,上报后沟通商谈批复费用的合理性。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出发,站在业主的角度,找准双方关注点,提供方案可行、易接受、质量有保证、费用可控的优化方案,以赢得业主的信赖;注重和兄弟企业的沟通,对共性问题争取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6.组织变更工作培训

项目管理无止境,要提升工程变更的能力,除应认真研究合同、吃透合同,以合同为准则开展工作外,对过程变更,应做好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及时与业主、监理等相关方多沟通,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外,要注重商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提高,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培训,加强商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项目商务管理的质量,根据商务工作需要,从工程量计算、施工方案编制、定额、单价编制、变更建议书编制、基础资料、合同谈判、结算等环节进行培训,以引导全员参与和提高业务知识。从施工条件的变化、质量控制标准提高、赶工要求、地质、水文条件变化,路径变化,施工场地条件变化等方面提出变更项目,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引起施工程序和方法变化、资源跟着变化,单价组成也发生了变化。

篇(6)

一直以来,高校基建工程审计以工程结算审计为重心的事后审计,是一种造价审核的静态审计模式。随着当前高校教育的大发展、高校建设规模逐年加大,大量的基本建设项目不断实施。这些建设工程的普遍特点是建设周期长、内容复杂、资金投入巨大,可以说从提出项目建议书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过程是一个系统的、涉及大量法律、经济、管理、建筑工程等多专业的复杂过程。在建造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会形成结(决)算审核所涉及的审计取证资料。然而,当前很多高校审计部门沿用事后审计模式,在工程竣工收到工程结算材料后,才开始介入工程项目。此时建筑实体已经成型,所有经济活动已经完成,所有结算审核依据已经发生,审计人员没有对审计资料形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不可避免地给各种投资风险留下可乘之机,直接造成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失真、失实。

2 开展高校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分析

高校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高校审计部门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对上级部门和学校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全过程进行审计,包括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阶段的投资、造价、工程管理等事项评价、监督、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审计过程,事前审计是指从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这个阶段的审计;事中审计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建设到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这个阶段的审计活动;事后审计是工程项目竣工后,完成的工程项目结算、决算的审计活动。由此可见,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以抓住工程经济活动为主线,以监督、管理基本建设行为为目的,以保证高校基建合法、合规、健康、有序,保护学校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动态管理过程。

2.1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依据

高校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依据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行政法规类文件,包括我国审计署、建设部、教育部和高校主管部门现行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第二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本身的批文、各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等。例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等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已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修缮工程等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等资料。

2.2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2.2.1 事前阶段

包括决策性文件、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等审计内容。

具体审计内容详见表1。

2.2.3 事后阶段

作为高校审计部门,在事后阶段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后,才可开展工程结算审计,此后工程结算审计的具体工作可参见工程进度结算审计进行。

3 做好高校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保障

3.1 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确保审计客观公正性

高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组织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独立两个方面,组织上的独立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精神上的独立能够使内部审计人员解放思想、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高校设置了独立的审计部门,要确保审计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不受到其他组织关系的制约和干扰,消除在思想和精神上顾虑,放开手脚、真正地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客观公正性,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效率。

3.2 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审计外环境

一个顺畅的外部审计环境是做好高校基建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这就离不开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关心、理解及支持。当领导和相关部门真正认识到审计工作的性质、意义,体会到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时,相关工程管理人员不但愿意在工程结算时配合审计工作,而且基建工程全过程也会积极主动要求被审计监督,避免各个岗位的职业风险,实现基建投资全过程跟踪审计,共同保护学校利益。

3.3 重视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工程审计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专业,知识面宽,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所以也要求审计人员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强化审计人员的队伍建设,是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基础。要做到:①充实内部审计人员,将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部门,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内审与外审相结合,利用外审机构的特点和长处,弥补内部审计力量的不足。②不断学习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审计人员只有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3.4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章办事

高校基建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是对工程项目从立项报批到竣工决算审计的系统监督活动,在这种复杂的审计监督系统中要做好工作,要求内审部门结合各自学校不同的审计内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审计程序,逐步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有章可循,减少内审工作的风险,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

3.5 采用先进的技术 手段,提高工程审计的质量与水平

当前高校基建工程内审工作量大而复杂,要求审计人员应当思想开放、勇于接受新事物和创新精神,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工程审计。一方面,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学会使用审计、建筑工程相关软件,探索利用计算机软件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开通各种信息渠道,如查网站,订阅合适的内审杂志,了解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定期组织同行业务交流会,交流经验、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另外,在跟踪审计中,利用数码照相机、摄相机等先进设备,可以极大方便审计取证工作。不断推进审计办公自动化、公文流转无纸化和信息交换网络化,弥补高校工程审计人员的不足,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结 语

篇(7)

(一)使用财政资金;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四)使用政府性融资(包括国债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捐赠资金);

(五)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融资。

第三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在管理中必须坚持:

(一)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三)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制、招标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建设质量监理制、履约保证制、审计机关审计制、项目绩效评价制,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建立国家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招标人或比选人负责实施全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或比选工作,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进行审查,负责对增减工程项目(量)的核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实施工程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批或转报,招标方式的核准和比选备案,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制订资金拨付计划及拨款。

区建设、交通、国土、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进行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向上协调争取项目资金。

区审计局负责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及竣工决算审计。

区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中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第五条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立项或下达年度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办法第七条分级审核意见出文);

(二)施工前期准备(包括规划、勘察、设计、编制预算等,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

(三)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由财政局负责);

(四)招标核准或比选备案(经区项目管理中心按投资额度分别报审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文批复或备案);

(五)工程招标或比选(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六)合同签订及实施工程建设(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七)工程验收及绩效评价(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对工程验收有专门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八)国家、省、市对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以及资金筹措等工作。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相关定额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在按投资额度分级审核同意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或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凡区本级财政性投资和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额在20万元以下工程的立项必须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的立项必须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工程的立项必须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凡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按区委、区政府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凡涉及技术法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方面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相关部门审批后再实施。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施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及工程内容。

第三章招标(比选)管理

第九条项目的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制度。

第十条投资项目计划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及项目总概算按规定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须经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确定出工程的最高控制价。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前期资料、财政评审意见、招标(比选)实施方案、工程的最高控制价移送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项目管理中心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资额度分别报审,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各级审核意见进行工程招投标方式的核准或比选的备案。

第十一条在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核准或比选备案后,由区项目管理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公开招投标或比选。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20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二)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三)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10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必须招标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以上(含)的,若不采用比选方式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但必须按招标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比选规模限额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承建人。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时,区项目管理中心应提前介入做好招标或比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①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②招标事项核准③按规定确定招标机构④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含资格预审文件)⑤招标公告(在《四川日报》或《四川建设网》)⑥开标、评标⑦评标报告备案⑧评标结果公示并确定中标人⑨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备案⑩签订合同并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应报送区项目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比选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比选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所有需公开招投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均应面向社会公开公告。凡符合要求且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的招标机构均可报名,由区项目管理中心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两家机构,通过竞争谈判后确定一家招投标工作。

第十八条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需在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包括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应急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及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其他项目经市(州)政府同意,可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进行比选。

(二)不得未经核准,或不按照核准的意见开展招投标工作;不得在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中自行指定招标机构。

(三)招标投标活动须接受区招监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区项目管理中心应当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四)投标、评标、中介工作规则。各投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负责,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招标、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通过招标或比选等方式获取中介服务权,实行亮证收费,依法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同内容要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

合同签订应当实行会审制,由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局、法制办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审定。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分包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三)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项目建设单位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坚持项目监理日记、月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实行项目监督和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国家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国家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区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增减工程项目(量)的管理

国家投资项目不得在合同外随意增减工程项目(量)。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量)的增减,必须经项目管理中心核准。

其中,隐蔽工程及增加工程量投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报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局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勘测核实后,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工程项目(量)增加总额在合同总价1%及以下的,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报项目建设单位核准并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在适用本条规定过程中,项目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实际制订补充办法。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不是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一)累计金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单项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区项目管理中心对工程结算审计进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国家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

动态跟踪管理。国家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建成项目是否达到立项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其它建设内容;是否真正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实际投入资金和计划的差额及原因;是否挪用和改变建设资金用途等。

第二十七条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同时,对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其中增加工程量拨款申请,须经区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到区财政局办理付款手续;区财政局直接向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拨款进行监督,使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审查后,支付工程款。

中央、省、市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有专门要求的,应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区审计局和区项目管理中心审查前,工程款的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工程未经区财政局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应经审计而未审计的投资项目,财政及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施工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退还。

第三十条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项工程都要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管。原则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有质保期约定的,应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不能因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区项目管理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区项目管理中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招标核准内容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和报批的;

(四)不按招标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背离合同实质内容重新签订其它协议的,或由于签订合同不严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施工时的施工图与招标时的施工图不一致的;

(六)强迫、指定或暗示参建单位分包、转包工程和使用材料、设备,造成工程建设工期延误,或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

(七)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

(八)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

(九)建设项目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招投标、工程监理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及招标核准内容的,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有关信息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不规范,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1-3年内禁止其在我区内从事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3年内禁止其在我区内从事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一)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及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利用他人资质、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投标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中标,并给招标人带来不良影响的;

(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五)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违法分包的;

(六)中标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不守诚信的。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8)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的罪行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及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需向司法机关移送。《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强调了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同时也明确了移送案件线索所应具备的条件,那就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构成犯罪的要做出移送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认定构成犯罪需要主体特征、主观方面、客体特征和客观方面等四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够成犯罪,也不能作出移送处理的决定。有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移送的是案件线索,只要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犯罪嫌疑就可以移送,没有充分考虑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相互联系,造成移送的线索指向不明,针对性不强,最终的结果是立案率低下,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说,审计机关作出的移送处理是为司法机关进一步侦察提供线索,是一种行政行为,一定要按照法理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合理取证,准确定性,符合“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的标准,才能依法移送。

二、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范围关”

《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作出移送处理书,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由此移送的范围多被理解为被审计单位的行为和被审计单位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上述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才能作出移送处理。但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涉嫌犯罪行为,如果不移送处理,就可能使犯罪分子有逃脱之机,逍遥法外。如在金融审计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通过虚假的会计帐簿、合同资料、伪造法律文书等骗取巨额银行贷款的案件,犯罪的主体是贷款人而不是被审计的银行,银行存在管理责任,但认定内外勾结骗贷的证据不充分,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就应对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之外的责任人――贷款人的骗贷行为作出移送处理,《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中“审计机关认为有关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关于“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的规定也体现了上述原则。同时对于审计机关在举报信调查落实中发现的需要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问题,也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权限关”

审计移送处理作为审计机关的一种处理手段,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机关的职权划分和审计项目的授权范围进行办理。对于审计署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对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机关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刑事责任的问题,应按审计署的要求向指定机关移送。而对于审计署授权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则可由组织实施的审计机关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移送。同时根据审计署的有关规定,将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员级别较高、性质恶劣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确定为重大案件,由审计署统一移送,这样便于重大案件的迅速立案侦察,有利于上级司法机关对重大移送案件的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查处工作及协作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更有利于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文书关”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颁布实施后,现行审计文书取消了审计建议书,将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合并为审计移送处理书,扩大了审计移送处理的范围。因此审计机关在作出移送处理时,应针对不同的移送对象撰写内容不同的移送处理文书:对于应当由其他有关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刑事责任的问题,移送处理书中应明确受案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的有关情况,移送理由及指控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移送意见,通告处理情况的要求等;对于其他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中也应明确受理机关、移送问题事实表述和定性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审计移送处理文书要具备上述各要素,同时对移送案件的事实表述要清楚、文字要简练、要言简义赅,这样的移送处理书才更有利于受案机关对移送的案件案情基本情况的了解,也更有助于受案机关对案件的进一步查处。

五、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风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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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比分析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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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项目工作。近年来,我局通过向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文物局、省体育局等上级部门积极争取项目,相继实施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文化进村入户、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通”,使我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

1.今年新建、续建的项目

(1)马厂塬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25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为469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编制完成建设方案,待国家文物局评审通过后可以开工建设,预计5月底可以开工,年内完成所有修建内容。

(2)东湾岭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为197万元。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东湾岭广播电视转播台的机房、围墙和设施设备等,预计6月底完成。

2.年内力争实施的项目

(1)北山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为18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机房、围墙和设施设备等。该项目省广电局已列入“十二五”高山台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计划。

(2)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数字化改造项目。总投资1170万元,对全县20个国标数字进行设备升级改造。该项目省广电局已列入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数字改造项目计划。

(3)马厂塬遗址保护规划项目。投资110万元着手编制马厂塬遗总体保护规划。该项目已由省文化厅批准,现正在进行准备工作。

(4)明长城维修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对卡地卡哇寺、弘化寺、古鄯古城等处的明长城遗址进行维修保护。目前已完成立项报告并上报至国家文物局。

(5)投资166万元实施251家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工程。

3.正在申报的项目

(1)民和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根据省体育局关于上报生态体育项目的要求,我局已上报项目建议书。近日,因省局要求,我们正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准备工作。计划总投资1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广场、绿化、健身步道、健身场馆等相关设施设备。

(2)民和县麻荒滩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该项目与省体育局沟通衔接后上报的,基础资料已上报。计划总投资1300万元,对现有田径场铺设塑胶,对训练馆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成了投资863万元的2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并投资220多万元给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了电脑、桌椅、图书、书柜、乐器、服装、道具、音响、投影仪、DVD、照相机等文化设施和设备;完成了投资249万元的312家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三是城乡群众文化工作。近年来,相继举办了全省土族安召纳顿艺术节、“龙腾盛世”、“金蛇闹春”、“飞马迎春”春节电视文艺晚会和庆“三八”广场文艺汇演、迎国庆大合唱比赛等节庆文化活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了社火调演、县城大型灯展、民和出土文物精品展、书画展、刺绣展、摄影展等活动。

四是非遗保护工作。举办了“土族纳顿节”、“财宝神”、“花儿”、“土族婚礼歌”、戏曲等非遗项目艺人和骨干培训班,培训群众人数480余人次。举办了三川地区纳顿技能和土族婚礼歌技能比赛,参赛队伍38支1000人次,参与群众近万人,在三川地区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推动力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

五是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招募业余文物保护信息员和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文物保护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了文物安全。开展了移动文物普查和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配合四川大学考古系、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完成了喇家遗址F15、M17、F23-29的发掘任务;修复馆藏损坏文物115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基础设施条件滞后。一是作为建设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的青海东部门户,至今在县城地区没有大型的文化广场、体育公园、体育馆、广播电视演播中心、数字影城等文体活动场所和演艺场地,限制了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二是我县文、博、图三馆存在面积严重不达标,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等突出问题。

(2)专业技术人才紧缺。一是业余体校业务人员年龄偏大,人员紧缺,存在严重的断层现象。二是22个乡镇文化站中除8个建制镇外,其他乡镇有站无人,配备的设施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存在因无人管理有流失或挪作他用的现象。

(3)资金投入不足。一是村级文化广场建设资金缺乏。虽然,我们结合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整合资金、想办法修建了标准村级文化广场27个,但与广大群众的文体需求相差甚远,还不足全县的百分之十;二是县电视台现有的摄像机、非编系统、硬盘播出系统等专业采编播设备落后,提升节目质量困难较大;三是开展各类省市县重大赛事、重大活动经费困难。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重点以“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民和情B夏秋韵”城乡群众系列文体活动为重点,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当地资源优势,按照“一乡一品牌,一村一特色”的目标,善于创造和展示亮点,努力彰显地方特色,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着力打造“三个”节庆文化品牌。一是依托“万亩桃园”倾力打造“天路桃源、魅力民和”为主题的“桃花节”品牌;二是以七里寺药水泉、东沟瀑布、峡门端午节花儿会为依托,打造“花儿会”品牌,引导和扩大花儿演唱规模,使“花儿”产业正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2)着力打造“三个”特色文体片区。一是以杏儿、官亭、中川、前河、满坪、甘沟、马营、转导等乡镇为中心,倾力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纳顿”、“道拉”、“财宝神”等为主的“民族文化片”;二是以大庄、转导、马营、满坪、前河等乡镇为重点,倾力打造以农民篮球为主的“特色体育片”.

(3)着力打造“一部”情景歌舞剧。充分挖掘利用我县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提升文化品位,塑造优秀文化形象,以喇家遗址、三川纳顿、库咕笳等为素材,创编一台诠释三川文化内涵的情景歌舞剧――《梦幻三川》,把特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文化产业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带动文化旅游业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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