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18 07:27:24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1)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汉南区*自来水厂、区第二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8、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公分安局、区水务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9、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

10、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自来水厂、第二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自来水厂、第二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密集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11、*自来水厂、第二中心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

②组织开展自救;

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12、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13、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4、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15、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供水企业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供水企业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自来水厂*。第二水厂:*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16、突发事件类别

①供水水源、长江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化学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取水车间、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投毒,造成全城停水。

⑤液氯在储存、使用时严重泄漏并危及到周围市民和职工人身安全的。

17、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㈠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区环保局、区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区*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区广电局对居民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镇供水。

⑤区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㈡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区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区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区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区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区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㈢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区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区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㈣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区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局进行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8、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各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19、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2)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1、决策指挥机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2、领导小组职责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4、**县自来水厂职责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6、物资保障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特殊处置程序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

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3、突发事件类别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三)供水总干管爆裂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四水源污染预案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3)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对象为列入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重点调查单位及本年度新增重点调查单位。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进行统计。为增强数据的时效性,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快报数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技术报告、核算主要参数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发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对各地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步核算结果通报各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于次年2月底前将年报数据库和年度统计技术报告一并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结合国家初步核算结果,对各地上报的年报数据进行复核。

半年报主要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范围、对象和方法同年报,报告期为1—6月。各地于当年7月20日前上报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

季报主要统计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调查范围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其它做整体估算。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第二季度季报可由半年报替代)。

第四条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非农人口数(或城镇常住人口数,以2005年环境统计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本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排放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

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1次,剔除关停企业,纳入新增企业,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及其排放量应与上年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及其排放量变化情况,并作适当调整,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本地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第六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省、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凡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标定)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单位,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污量数据。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采用实测法计算全年排放量时,至少需要4次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电力、热

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为:燃料燃烧SO2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种方法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者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者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需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照“取大数”的原则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七条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将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总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例),等比或将比率略作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化学需氧量

其中,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应与上一年度的产生系数保持一致。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

第九条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主要由《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审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组成。在数据上报前,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建立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一厂一档材料。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

第十条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抓整治促减排取得的实际效果,各地在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的同时,结合“三量”台账,将未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简称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一并报送。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包括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废气)排放量、

年均监测数据、所采取整治措施和治理设施投运时间等内容。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各类基础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附件规定的排放强度法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183号)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年报快报进行核算时,各地应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核算报告、核算主要参数和主要支撑材料。

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核算报告包括增量、削减量、削减率核算结果,并附削减项目清单以及具体整治措施的说明。

核算主要参数为当年GDP增长率,非农(城镇)人口数和增长率,火电和非电用煤量及增长率等。

COD削减核算主要支撑材料:

污水处理厂。当年和上一年投运的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的,需提供建设部门关于具体投运日期、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的证明,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关于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的年度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等;现有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的,需分别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当年和上一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的证明,环境监测机构当年和上一年进出水浓度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数据,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提供增加污水处理量的有效证明(如污水处理厂进水计量泵的流量记录台账或在线记录,新建管网、泵站的验收材料等依据),出水浓度降低幅度较大的,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治理(整改)验收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内企业削减COD的,需说明企业具体的治理措施、投运日期和提供相关的治理(整改)验收材料,年度处理水量、进出水浓度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数据等;因企业或生产线关停并转导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关停并转证明材料。

SO2削减核算主要支撑材料:

火电企业。需提供机组(锅炉)的投运日期、装机容量、治理措施、脱硫设施通过调试日期、煤炭消耗量、含硫率、实际脱硫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及削减量。循环流化床的脱硫设施需与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附在线监测数据。

非电力企业。纳入当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内的非电力企业经治理削减二氧化硫的,需提供企业具体的治理措施、治理设施投运日期、煤炭消耗量、燃煤的含硫率、脱硫率及二氧化硫实际削减量、在线监测数据等,并附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因企业或燃煤设施关停导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核算结果的校正。

在排

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采用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方法和系数(见附件)。

环境监测与监察系数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确定的方法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年报数据的复核。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核算方法和全国环境统计审核技术要求,对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复核方式。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排放系数、逻辑校验等方法,并结合现场复核、数据质量抽查,核实年报数据。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4)

1、完成2014年度安县汇财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000吨有机肥项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省古洞河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县鹏程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肥项目三江三河及松花江流域部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并上报省环保厅。

2、按照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对2012年环境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4月份圆满完成了全县25家工业污染源及农业源数据上报工作。

3、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方案的通知》的安排,6月初编制完成了《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2年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

4、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完成了《县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把调查报告及调查数据上报了省环保厅。

5、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5月中旬完成了15家加油站、4家重点工业源、垃圾处理场、3家矿山开采业、重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再生水农用区的基础信息调查表并上报了省环保厅。

6、根据2014年年初州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协调和督促各相关单位汇报环保工程、污染减排及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汇总材料的同时,完成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技术报告的编制,为县政府迎检工作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7、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11月7日在环保网站上报了县污水处理厂第三季度的运行数据。

二、污染防治工作

1、省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工程

省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工程已投资300多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加固尾矿库上游事故池、扩建回水池及增设一台回水泵、尾矿压滤使用的硝酸储罐进行防渗围堤建设。加固尾矿库上游事故池、扩建回水池及增设一台回水泵6月份建设完成,尾矿压滤使用的硝酸储罐进行防渗围堤工程8月末建设完成,9月份已申请省环保厅验收,预计在12月份通过省环保厅验收。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2、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水解池+CASS生化反应池工艺,目前该累计完成投资7500余万元,建设近期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为15000立方米,2011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2年9月份竣工,12月份通过省环保厅初步验收。由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企业正在整改之中,省环保厅下达整改时限为7月1日前建设完成,但运行情况不理想,11月17日州政府督查组到县检查,要求在11月末必须正常运行,项目正在建设中。

3、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县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月份对辖区内的15个储油库、加油站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省环保厅目标任务,合理制定了加油站工作方案和污染治理工作进度,调查数据上报省环保厅。

4、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及《县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方案》和《规定》通过省环保厅审核后,上报县政府颁布实施。

5、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对重点对政府投资的5个项目信息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6、按照省环保厅工作部署,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列入2014年重金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该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预计年末通过省环保厅审核验收。

7、根据今年省环保厅下发《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派2人在检测线对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录入、发证,全年共发放机动车合格标志1200多个。

三、污染减排工作

根据省、州环保部门下达县总量减排任务,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今年我县承担减排工程任务的企业有6家,一是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的COD和氨氮减排任务,2012年12月末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核验收,今年要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半年的减排任务;二是5家养殖项目作为农业源的减排示范项目,其中江滨养猪场年加工5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已经投入试运行;县汇财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有机肥1000吨项目建设完成生产车间及发酵池,该项目10月份已投入试运行;省古洞河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5000吨项目,现已建设完成有机肥生产车间及堆粪场,该项目已10月份投入试运行;县鹏程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粪便全部运到堆粪场发酵生产有机肥;县东升肉鸡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直接运到堆粪场发酵生产有机肥项目完成后建立减排台账,准备在11月末迎接国家环保部的审核验收。

四、其它工作

1、根据《关于上报县城市总体规划基础材料汇总的通知》,在10月份收集环境保护章节中共18项指标材料上报县政府。

2、根据《关于开展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在10月份完成了县“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章节)中期评估工作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3、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工作思路的通知》,11月18日完成了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工作思路、人才支撑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推进表及人才支撑民营企业发展项目推进表,并上报组织部人才办。

4、根据《关于2014年州考县指标进展情况收集材料的通知》,在10月末上报县污水处理厂进展情况及运行情况的视频、图片及文字材料并上报县绩效考核办。

五、存在的问题

1、县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由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省环保厅下达整改时限为7月1日前建设完成,但运行情况不理想,11月17日州政府督查组到县检查,要求在11月末必须正常运行,项目正在建设中。如果完成不了,今年无法完成减排任务。

2、县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设备落后,无法正常检测,该企业已联系设备厂家定制了新的检测设备,但新设备没有投入使用,由于企业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今年省环保厅末对该企业进行验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5)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做到保障运行资金到位,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或达到应收水能力的75%以上。

1.有建设或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限期完成建设、升级改造任务。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前,要在环评文件中制定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工作预案,改造期间要确保不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建成后处理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8-2002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中中水回用的要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已建成投用含试运行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运营标准、岗位职责、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监测办法、安全要求等系统管理制度,并贴示于显要位置。要加强工艺运行管理,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实时监测进出口水量及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减排台账及减排档案、日处理污水量、污泥产生量、药品用量、用电量、进出口水质监测记录及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要建立健全污水事故性排放和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合理的分组检修与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因改造、更新、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或永久性关停设施的要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后,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批准;临时性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立即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有关要求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达不到要求的要设置备用动力设施,不得以停电为由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水环境。

3.加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水质的排查,严防超标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明确企业排水水质、水量和超过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定期公布控制标准。

4.加强和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要进行全程跟踪,建立健全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台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5.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出水水质超标的以及进水水质超标、污水处理率未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环保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和超过总量的环保部门要依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比对监测不合格、运行记录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的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或应收水能力的75%以及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健全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环保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减排档案,提高运行质量,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1.有关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建立准确的污染减排台账,全面掌握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对于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区别情况,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停产限排,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2.燃煤发电企业要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建立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并及时报送煤质、脱硫剂品质和脱硫设施检修、停运、使用旁路排放烟气及非正常运行等情况;控制燃煤煤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确保与环保部门实现自动监控联网运行。

(三)加强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做到执法监察到位,管理台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各县(市)区要组织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并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以暗查为主,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2.各类重点排污企业都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档案或台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岗位责任、操作技术规程、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定期维修制度,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落实维修资金,备足维修配件,确保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规范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保系统监控中心联网,定期进行在线校验比对,使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监控作用。国、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要达到100%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要达到100%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率要达到100%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要达到100%

1.各县(市)区要监督有关重点排污企业按期完成不符合稳定运行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的更新改造,积极配合由省统一招标确定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营单位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按要求建设到位。6月30日前,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

2.各重点排污企业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规范,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校验比对,保证设施完好和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保证自动监测频次,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和规定保存期限。严禁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备或更改、设定监控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监控系统稳定运行,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提高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专业素质,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

月份开始,至月份结束,总体上分为六个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贯穿始终,各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整改贯穿始终。

(一)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根据市总体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周密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办公室备案。

(二)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要求,自行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查看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否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有故障的要尽快检修,不能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的要尽快报请深度治理,人员不适应岗位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培训调整,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自查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三)月份,为集中检查阶段。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对各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发现和梳理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市环保部门负责核点污染源,其它由县级环保部门核查,市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专项抽查。

(四)月份,为对照整改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保部门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逐项整改到位,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各级环保部门要全程参与企业对照整改,全面开展督察督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五)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看企业是否整改到位。对于未整改到位的要进一步提高整改要求,实施限期、停产治理,甚至关闭取缔;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进行环保后督察,确保稳定运行。

(六)月份,为总结评比阶段。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污染减排核查、规划建设项目检查等活动,适时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比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工作分工

(一)加强执法监察。市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月对全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调度,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汇总上报。市环境监察部门每月至少对管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和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检查一次;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监察报告,记录现场执法检查情况,依法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加强监督性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市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安排、调度,监测结果的汇总,编制分析报告,并于下季度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每季不少于一次。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的非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占辖区内污染负荷80%以上的污染企业,每月监测要不少于一次。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按照行业或地方标准、该企业环评批复规定的项目以及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每个企业的监测项目,对于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项目以及对当地环境安全有重大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要加强监测,并按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设置监测点位,采用相应的监测技术。监测结果按照全省统一的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要在每月初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排污单位每月申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告知排污单位。

(三)切实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的监督作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和完善监控中心的建设,保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即时联网运行,并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新调整的重点污染源和需更新自动监控设备重点污染源的安装督导,并会同各级环境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负责保证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稳定联网运行;各级总量管理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设施投运率、运行效率情况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达到应收水能力、污水处理率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经常深入企业具体帮助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6)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力争年底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行;4月底前完成天袁路管网工程(南起路,北至工业园区),5月底前完成掘青公路管网工程(北至镇,南至公路)。

2.力争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吕公路管网工程(西至镇)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计划减排COD72吨。

3.3月底前完成镇、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各确保COD减排36.5吨。

4.8月底前完成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及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各确保COD减排12吨。

5.完成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并按时与对应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连接。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1.以《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市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加快园区外化工企业入区进园的速度。年要确保完成化工、化工、化工、化工、二化、化工等六家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入园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年要确保关停不少于3—5家“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年确保完成10家以上企业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年确保完成1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三)强化环境监管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预审和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坚持环保优先,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2.严格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年确保不少于15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3.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和银行放贷的必要条件。

4.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要强化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全年确保COD减排1300吨;要强化污水处理厂、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中心、万年和树勋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企业和入网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

二、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国控与省控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入网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协助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负责、、、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负责对上沟联络,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市建设局。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扩建工程、天袁公路配套管网工程、掘青公路配套管网工程以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吕公路管网工程建设;督促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过环保验收;恢复城区污水处理中心1万吨SBR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直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的4万吨投入运行为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3.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4.市效能办。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各园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会同市环保局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进行月度督查。

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6.市物价局。协助市建设局等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收费标准并监督落实。

7.新区。负责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改进,并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排放的废水达标;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8.新区。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配套建设园区及镇区排污管网工程。

9.工业园区、镇、镇、镇、镇、镇、镇。负责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并按时与对应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连接。

10.镇、镇、、。负责建成后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1.负责所在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镇区排污管网改造。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建立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实行污染减排责任奖惩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工业园区,新区,新区,镇、镇、镇、镇、镇、镇、镇、镇、、、、、,、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二)奖惩措施

凡考核对象按时完成任务,或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给予报表彰或奖励。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或不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由市效能办向全市报,年终市政府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三)相关措施

1.签订责任状。由市政府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减排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2.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重点减排工程推进会,主要听取各单位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碰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7)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监管

1.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市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运行状况的管理,制定管理方案,确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别是要加强对沿江泵站和沿江污水管网两个喷门井的管理,避免城市污水直接漏流信江。

2.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须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运行状况的监管,制定监管方案,对设施不运行或污水超标排放和污水直接漏流信江现象,必须严查严处。

(二)完善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

1.督促贵溪市、余江县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并早日正式投入运行。

2.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号)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确保建成一年内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进水浓度达到设计值的50%,三年内均达到设计值的75%,并尽快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从年2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拨付管理;同时,还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

(四)严格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资质管理。按照环保部有关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规定,核实各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目前具备的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硬、软件条件。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或无故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漏排的,逐级报请环保部吊销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格证书。

(五)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测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等指标及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数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含2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还须安装中控系统,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且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各地还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的监管,对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督促工业企业按规定建设或完善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严格依据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初设和环评报告批复中确定的标准,考核其出水水质达标率和污水处理总量,主要污染物削减率等指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同时,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并制订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六)要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每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12项指标进行监测,核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对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的,依法予以处罚。各地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已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但不组织运行的,或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正常运行的,暂停审批该县(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4月30日前)

各县(市)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针对本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污水处理设施营运单位是否具备营运条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已建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是否与处理设施能力相配套,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运行负荷率,以及在线监控系统是否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污水处理收费是否调整到规定标准等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工程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同时,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我市将组织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省环保厅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稳运增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四、具体要求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8)

依据__号文件要求,就我县20__年度>:请记住我站域名/

一、环境质量目标(总分__分,自查得__分)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总分__分,自查得__分)

全年监测1__次,据市环境监测通报, cod和nh3达标率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得__分。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总分x分,自查得x分)。

例行监测达标率100%,得x分。

(三)、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控治 我县没有此项任务。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单独考核项目,自查得满分)

一是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二是治理工程上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并通过验收,排放无超标排放现象。三是结构调整方面,关闭了__纸厂__分公司制浆线和__x纸厂。四是规范编制了总量减排计划年度方案,“三大体系”运行正常,污染减排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及时上报了减排信息资料,无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反弹,无瞒报谎报情况;完成了减排任务,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自查污染减排得满分。

三、环境综合整治(总分__分,自查得__)

(一)、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情况(总分x分,自查x分)

完成了____牧业公司__牧业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任务。计x分。

(二)、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满分x分,自查x)

完成了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是__县__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停产治理;二是我县__乡__村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建设,并通过验收,三是完成了__x牧业公司、__x牧业公司限期治理;四是关闭了__纸业__分公司制将线和__纸厂。自查得6分。

四、工业污染防治(总分__分,自查得__分)

(一)、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满分x分,自查x分)

上级检查、抽查、监测中,没有超标排放现象。得x分。

(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满分x分,自查x分)

上报市审批__个项目,县级审批__个项目。没有未批先建和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建设项目。得__分

(三)、规划环评 我县无此任务

(四)、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满分x分,自查得5分)

一是我县严格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得x分。二是完成了年度环保竣工验收,得2分。

(五)、国家、省重点监控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及联网(满分x分,自查x分)

__x公司、__x酒精公司、__化工公司等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正常运行率、联网率100%。计5分。

(六)、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情况(满分4分,自查得4分)

查处违法案件__起,查处结案率100%。得4分。

(七)、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满分3分,自查得3分)

6月中旬前完成了污染普查入户调查,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上报,11月 底前建立了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得3分。

(八)、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满分2分,得2分)

__酒精公司通过了验收,得2分。

五、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分8分,自查得8分)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验收(满分2分,得2分)

我县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了验收。计2分。

(二)、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及收水情况(满分6分,得6分)

完善了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收水率7x%以上,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计6分。

六、生态环境保护(总分10分,自查得10分)

(一)、《农村污染防治规划》(20__-2020)编制(满分2分,得2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了《农村污染防治规划》有关材料。计2分。

(二)、优美小城镇的规划编制,我县无此任务。

(三)、生态文明村创建(满分3分,得3分)

按照《20__年__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__x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通过验收,计3分。

(四)、生态示范区或生态县建设情况

我县没有此项目标任务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我县无此任务

(六)、秸杆禁烧情况(满分4分,自查得4分)

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计4分。

七、辐射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总分6分,自查得6分)

(一)、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满分2分,计2分)

严格执行“月报告和周报告”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计2分。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满分2分,计2分)

完成zz个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计2分

(三

)、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和固废集中处理率(满分2分,自查得分2分)经排查,我县无放射性废源、废物,计1分,自20__年起把所有医疗机构废物纳入了南阳市废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自此固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了100%,计1分。

八、和应急能力建设(总分5分,自查得5分)

(一)、工作(满分3分,自查3分)

20__年我县妥善处理上级交办、转办件36件,立案率、优质办理率100%,无重信重访、恶性上访、集体上访现象,计3分。

(二)、防范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满分2分,计2分)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9)

2015年4月10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环保执法人员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i一带巡查,发现该区窑屋地西街一栋三层高的楼宇情况有异,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楼房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走上二楼调查,现场触目惊心:整层楼都被改造成电镀加工流水线,加工电镀液随意用白色塑料大桶装置,楼梯角落放着一桶桶工业原料,稍有不慎会造成爆炸火灾。洗手间改造成了电镀液清洗间,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雨水沟,废水沿雨水沟最终排向车陂涌,现场臭气冲天。

执法人员当即提请天河区公安分局提前介入调查,联合处置。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焦云伙同多人,于2015年年初,在未取得生产经营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该楼层擅自进行铁钉的除锈电镀处理,除锈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并排入屋外雨水沟,最终排入天河区车陂涌后流入珠江。天河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上述排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废水中的pH值、镍的含量均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pH值为5.78,超出pH6-9的排放限值;镍排放浓度为612mg/L,超出排放限值的6119倍。

经执法人员判断,该工厂已符合环保“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现场数名嫌疑人随即被刑拘。2016年4月1日,焦云等5人均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天河区法院判处缓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不等。

鉴于此次污染事件产生的严重污染后果,以及后续修复所需的巨额成本,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利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焦云电镀厂”提前环境公益诉讼,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作为支持人。

被告申辩:生态赔偿依据不足

根据案件的情节,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要求判令被告焦云赔偿人民币416404.8元,支付评估费90000元,律师费2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面对生态赔偿金要求,被告焦云提出了申q,认为损害评估报告缺乏依据,存在明显错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广州市天河区焦云电镀厂涉嫌非法排放电镀废水案件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对环境损害数额的计算采用的方法为虚拟治理成本方法,虚拟治理成本是指工业企业或污水处理厂治理等量的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应当花费的成本,即污染物排放量与单位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的乘积。

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电镀废水处理量的体积乘以污染物的浓度,根据报告中所附的计算公式,废水处理量的体积是用“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乘以90%”计算出来的,但本案中的电镀车间总用水量因客观原因根本无法估算,而电镀厂用水记录凭据已丢失。该报告实际上是错误地把生活用水和电镀车间用水的总用水量当作电镀车间的用水量,并据此计算出的环境损害数额明显缺乏依据,不具备科学性和准确性。

被告提出,评估报告作出的环境损害数额185068.8元至416404.8元是治理污染物所需要的虚拟成本乘以一定的倍数得出的数额,是一个有弹性范围的估算数据,而不是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416404.8元的生态赔偿金并没有科学依据。

法院判决:赔偿416404.8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承担此次环境损害评估单位的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环境保护部推荐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该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所负责人叶脉博士在法庭上对被告提出的质疑逐一进行解释和回应。

叶脉指出,根据相关证据和现场调查,本案中涉案地点位于居民区,电镀污水完全没有进行过处理就直接排向室外雨水沟,根据国家现有技术规范,在难以核算具体损失量或短期内难以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下,虚拟治理成本法是最适合本案的一种计算方法。

据叶脉介绍,根据《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对于电镀废水的估算“无类似数据时,可按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的85~95%估算废水的处理量”,由于本案中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因此采用“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90%”进行估算是相对合理的。因为本案的焦云电镀厂属于家庭作坊式小规模电镀,没有接用公共水管,所以在调查过程中无法获得准确的用水量。参考珠三角同类电镀行业的用水量及相关的技术指南,经综合考虑采用了房东提供的用水数据作为评估报告中的用水量体积。

污水处理厂调查报告篇(10)

(一)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培训,统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4月7―8日,在大邑县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各区(市)县环保局领导和有关科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部署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交流了农村环保工作经验,表彰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观了农村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讨论修改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2011年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目标分解方案,下达了2011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二是参加了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4日,国务院、四川省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区(市)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xx副总理、陈文华副省长分别就做好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葛红林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重点围绕我市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全市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为我市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了新津县花源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协调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上报了《关于划定蒲江县成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报告》等文件。二是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按照省环保局通知要求,对全市29个供水人口达5000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对邛崃市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餐饮排污口实施了整治,按规定取缔了4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整治非法取水行为。对龙泉驿区十陵水厂在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下擅自在东风渠取水问题进行了纠正,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局要求,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按时上报了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评估报告;开展了全市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形成了调查报告;落实了饮用水源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月收集并向省环保局报送全市建制乡镇和县级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情况;指导新津县在全省率先安装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

(三)大力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落实了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制度,温江区、新都区、邛崃市、双流县等已验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污水处理达标率及污泥处理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市水务等部门对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省政府限期整治的17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新津县花源镇、郫县安德镇安龙村完成了场镇和农户生活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农家乐、乡村酒店污染治理,在全市开展了农家乐清理整治,将双流县公兴镇“碧海山庄”等12家农家乐列为限期治理,4家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5家建成了人工湿地,3家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成都市兴蓉公司承建的25座、乡镇自建的19座污水处理站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2万吨/日;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市的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2座,全部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万吨/日。双流县今年17个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了全县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二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区(市)县垃圾处置场建设,新都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邛崃垃圾处置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场、郫县二期扩建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都江堰市、崇州市、新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已完成选址定点、环境评估正在积极作前期准备工作;深入推广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全年62个乡镇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建成了垃圾中转房、设置了垃圾桶、购置了垃圾转运车、招聘并培训了保洁人员,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截止目前,全市217个乡镇完成了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农村生活垃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2011年工作总结】

圾处理率达86.5%。三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抓了省政府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蒲江县满稼养殖场、四川康绿有限公司养殖场、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场等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抓好市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彭州蓄联光达畜禽养殖场等13家市级畜禽养殖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采取“关停并转”、“关小扶大”、“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等措施,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止目前,全市建成了30个畜禽养殖小区,集中整治养殖场1627家,取缔养殖场975家,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127座,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四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支部了调查工作技能培训,开展了野外采样工作,落实了保障经费,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要求,支部开展以彭州市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编制了《四川省彭州市蔬菜基地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程可研报告》,2011年4月通过了专家评审,项目预计总投资1028万元,目前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配合农业部门积极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废物、秸秆、废弃农膜、废弃菌类培养基的综合利用和以沼气工程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全年全市测土配方实施面积达500余万亩,农膜回收率达95%,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503万亩,新建户用沼气池约3.9万口;积极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组成多个督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督查,报送工作信息、资料70份,出动车辆309台次,人员940人次,查处、制止秸秆焚烧行为18起,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积极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完成了农村固废的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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