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通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8 23:17:58

民通意见

民通意见篇(1)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创建“岛城先锋”党建品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对这项活动感受最直观、体会最深切的方面。交通运输系统窗口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承担着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窗口单位形象不仅代表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坚持在交通运输系统窗口单位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科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科学发展环境、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让创先争优成效在服务群众的窗口得到展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坚持把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标准,把为民、惠民、利民、便民作为主要任务,动员组织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当先锋、服务群众当先锋、面向社会当先锋,努力把各个窗口打造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责任型“四型窗口”,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一)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境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和工作的各个方面,注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满腔热忱对待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本行业本单位的满意度。

(二)着力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形象。深化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活动,扎扎实实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窗口服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认真解决“庸、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和作风,促进政风行风转变,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三)着力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细化服务窗口创先进、党员干部争优秀的标准,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综合运用脱产培训、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掌握职业技能,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本领,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创新力,全面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着力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进“审批提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延伸服务领域,健全服务体系,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感到变化、得到实惠。

三、活动载体

(一)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活动。围绕激发党组织和党员的内在动力,开展“三亮”活动,引导党员增强“我是党员我光荣”、“我是党员我承诺”、“我是党员我带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亮出身份,树立进取意识和标杆意识,时刻以党员的形象来展示自己,以党员的身份来要求自己。采取公示栏集中公开、办公桌台签分别公开、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开、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承诺、实事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采取便于服务对象监督的适当方式,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把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按照干什么、练什么、比什么的原则,开展“三比”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培育和推出一批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群众认可的岗位明星、业务标兵和技术能手,以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带动本行业本单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开展文明服务、阳光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发扬“逢一必争、逢旗必扛”精神,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彰显先锋模范作用。

(三)开展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活动。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开展“三评”活动,强化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督促考核。广泛开展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采取即时评价、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置意见箱、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工作,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整改存在问题。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目标要求,结合党员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开展自评、互评,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集中点评、个别点评、现场点评、随机点评等方式,定期对服务窗口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推动改进工作。

(四)开展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秀服务标兵、创优质服务品牌活动。着眼于搭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开展“三创”活动,激发服务窗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便民利民意识,落实并执行好首问责任制、服务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系列制度,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持续提高群众对服务窗口的满意度。强化创争意识,引导窗口单位共产党员以一流的本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争做为民服务的先进标兵,争当群众称赞的优秀模范。强化精品意识,以党建品牌为统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先创佳绩、再创典型、后创品牌的思路,努力打造体现交通行业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服务品牌。

四、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开展网络问政、行风评议、走访企业等活动,综合运用召开恳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络征集意见、汇总群众来信、进门入户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群众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中虚心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

(二)建立整改台账。认真汇总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分门别类细化梳理,深入进行归纳分析,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找准服务群众的方向和着力点。在此基础上,详细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作出具体承诺,并在服务窗口的显要位置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解决突出问题。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理念,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在服务企业、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具体工作上创先争优,为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作出贡献。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注、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健全长效机制。将开展活动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及时总结务实管用、群众欢迎的经验做法,把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规范,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巩固公开承诺、上级点评、群众评议等活动成果,使创先争优内化为一种自觉行动,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及其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窗口单位创先争优工作,把窗口单位创先争优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听取汇报、调研走访、随机抽查、群众评议等方式,认真开展督查活动。要抓紧推动对承诺事项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通意见篇(2)

一、建立服务体系。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一设立党建工作室。为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和镇干部服务群众“便民直通车”工程实施,镇上设立党建工作室2间,配备电脑3台,抽调4名写作能力较强的干部专门负责全镇党建工作的指导、收集和整理工作。同时,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入手,明确了工作室职能,制定了管理运行制度,确保工作室规范、高效运行。二是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为方便群众办事,镇上筹措资金2万多元对原政务大厅进行了维修改造,设立了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接待、司法综治、低保五保、救灾救济、婚姻登记、支农惠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残联、劳务等10个服务窗口。运行中,按照“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口办结”要求,做到有事无事一样,熟人生人一样,来早来晚一样”畅通便民服务通道。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等方式,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便民服务网络。为了使便民服务网络能够实现全覆盖,各村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设立便民服务室14个,各村民小组利用人流相对聚集的商店、卫生室等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35个,并采取村干部去向明示和公布联系电话等形式,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广泛开展“一联百”1名干部联系约100户农户)民情大走访活动,重点对农村五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重点项目实施家庭、老党员和流动党员家庭、离退休老干部家庭等群体进行走访,征求群众共性和个性需求,及时汇报和衔接解决,做到民情信息准确、民意了解及时、民需解决迅速,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截止8月底,共发放意见征集表4000余份,征得涉及促进社会和谐、增加农民收入、关注民生问题、维护群众权益等意见350余条,建立“一帮三”结对帮扶128对,并结合民情大走访活动,建立农户人口、耕地、种养、务工情况等基本信息的百姓电子档案”4800份。让服务组织“强”起来。健全服务网络。镇上不断创新服务载体。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零距离”目标。

二、建立责任体系,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靠实干部责任,确保便民服务取得实效。一是健全机制抓管理。结合机构改革机构设置,按照“精简、高效、统一”原则,建立了由分管领导任主任的一办六中心”服务机构,简化工作程序,完善了办事流程、首问负责、限期办结、集中办公、轮流值班、领带带班等制度,建立了一办”抓总协调、六中心”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地为群众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二是明确岗位定职责。按照“机构编制所属不变、人员统一调配使用”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设置了创先争优示范岗、党建工作联络岗、弱势群体帮扶岗、政策法规宣传岗、计划生育落实岗、文体娱乐指导岗、公益活动服务岗、科技知识传授岗、环境卫生维护岗、社会治安管理岗等10个服务岗位,组织镇干部按照特长认领12个便民服务岗位,公开服务项目,明确岗位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便民服务出实效。三是创新方式强服务。按照群众诉求难易程度和机构职责权限,坚持“谁管理、谁办理、谁解决”原则,采取“直接办—集中办—转办—引导办—协调办—上报办”等形式落实办理主体,形成“一主体四延伸”办理格局,规范办事程序,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服务过程中,加强对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明确答复制的落实,确保便民服务的高效运转。同时,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提示服务制、预约服务制、服务制等便民利民新举措,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镇上从健全机制入手。让服务实效“亮”起来。为了给群众带来真正实惠。

三、建立评价体系。让服务队伍“动”起来。为准确评价干部服务实绩。健全了镇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监督、奖惩“四位一体”考评体系,镇上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科学考核评价干部。一是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各类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了干部服务群众实绩档案,按照签定的服务责任书,每月对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二是建立跟踪监督制度。对镇干部开展服务情况由分管领导分片包干进行跟踪监督,并每周通报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评比,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健全考评奖惩制度。实行干部年度考评结果与评先选优、推荐提拔相挂钩,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考核积分高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时重点推荐,对宗旨意识差、任务欠账大、考评积分低的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和重点管理,充分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民通意见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治本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险路段为重点,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路面管控执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现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良好势头。

二、工作目标

到*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制订和启动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客运企业清理整顿。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强力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加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

——对城区的标志标线以及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排查率达到100%。

——加强路面管控执法,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省县道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县乡道路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杜绝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为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指挥整治行动,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程宇兼任,副主任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龙翔,运管所副所长张玉武担任。

四、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

我县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管理不完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公共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交通部门要强力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违规企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城市客运形象。加强对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公共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经营行为。

县建委要认真排查整治城区危险道路。要尽快对城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清理、完善,对城区一号桥至山河大酒店、清水一线的公交线路以及城市其它重点、危险路段进行实地查勘,拟定增设防撞护栏、石墩等防护设施,增设警示牌,完善标志、标线,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

交警大队要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不按规定停放、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运管所要会同交警大队,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对城市公交车赖站、营运车不到规定站点上下客等开展严厉打击。在营运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二)清理整顿客运企业

安监局、运管所、交警大队要加强客运公司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运管所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客运公司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经查出客运公司有管理混乱,不合符相关管理要求的,要对其停业整顿,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对个体客运长安车在车管所登记入户为自用的,后经运管所整治后同意营运的,必须在10月31日以前,完善相关手续,变更为营运车辆,对我县区间线路营运的长安车,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便于加强行业自律,统一规范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加大农村客运市场及交通安全整治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深刻吸取*年我县“7.9”特大事故和*年“10.7”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交警大队、运管所会同各派出所、乡镇安监办要加大农用车、麻木车、拼装车、报废车非法营运及客运的打击力度,安排专人上路巡逻检查,纠正取缔违章。

(四)严格路面管控执法

1.继续在虎包、宝塔坪、长凼、清水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对拼装车、报废车从事客运的,要坚决予以报废,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2.严格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驾驶员违法肇事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客运公司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交警大队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交警大队对交通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3.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县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交警大队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4.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路政大队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交警、路政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要危险路段,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危桥、险路,列出清单,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客运企业要定期组织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各中小学校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学生的法制教育课程,每学期要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夔州新闻、电视台要定期刊登、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职责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年10月25日前,县政府将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开展道路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民通意见篇(4)

一、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

(一)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积极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增强国有流通企业活力,提高盈利能力;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在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过程中,注意保全银行信贷资产,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二)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允许国有流通企业通过将其使用的、已划拨的土地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纳入企业总资产冲抵企业债务;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

(三)妥善安置职工,降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成本。国有流通企业享受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859号)的政策措施;对流通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的营业或办公用房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向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定向出售的国有中小流通企业资产,应规范“招拍挂”程序,在履行决策、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核程序后,要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卖给本企业职工,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要切实妥善安排好原企业的职工;纳税确有困难的流通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减免生产性用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债资金、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经营权和相关资质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支持国家和地方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展流通业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

(六)努力创造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推动工商企业同网同价;引导和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和进货交易等行为,依法打击商业欺诈,整顿规范流通秩序;有序推进流通业对外开放,鼓励流通企业实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为内外资流通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七)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并完善实施办法,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49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八)推动流通企业进行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尤其是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从财政等方面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流通业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采用现代物流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九)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城市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

民通意见篇(5)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以建设惠民之州为总目标,以“三促进一保持”为总任务,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积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市场条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就业形势。据统计,2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人数有1.5万人,加上来我市求职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和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超过2万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单位用人需求量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显得更加严峻。20*年高校毕业生即将进入社会,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尽快行动起来,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广开渠道,同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市、县(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力争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当年底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重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先就业、后择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要求大中型企业尽最大努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有营商能力和一技之长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政策,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工作。争取省人事厅的支持,增加派遣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生源大学生的名额,把多选派*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有效办法。

(二)实施“村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通过公开招考,有计划地选拔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基层工作,力争用3至5年时间达到村村都有1名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目标。服务期间的待遇与现有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相同,资金由各相关县、区财政安排。

(三)启动“社区计划”。从20*年起连续3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拔一定数量本市生源应届(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城镇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争取20*年前达到每个社区都有1名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目标。服务期间的待遇与现有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相同,资金由各相关县、区财政安排。

(四)提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各级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办发〔20*〕28号)精神,想方设法帮助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后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应首先考虑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五)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基层招考的比例。20*年市直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增大比例。财政拨款的市、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比例不低于40%。

(六)要求大中型企业吸纳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市大中型企业要把吸纳和接收高校毕业生当作为社会做贡献的事来做。在保持企业原有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储备,尽量做到不减员、不裁员,力争20*年多接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从20*年起连续3年,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每年接收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15名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政府给予企业融资重点倾斜,并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并酌情减免人事、档案托管等费用。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开办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按已建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本区域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由本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九)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凡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和就业意向,参加由各级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补贴标准按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执行,培训经费从各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制度。选择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实行挂牌制度,经市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开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挂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企业所在地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连续三个月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并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障政策;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时间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十一)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四、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市领导为组长,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教育局、妇联、残联、团市委、*学院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定期分析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和用人单位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制订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方案,提出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民通意见篇(6)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农村现代流通业有了较快发展,农村市场日趋活跃,对促进生产、引导消费、解决就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村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经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网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有利于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提升农民消费理念;有利于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卓有成效地推动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用现代流通理念创新流通方式,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管理先进、面向农村的大型农村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发展一批经营规范、扎根农村的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农家店,建设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壮大一批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消费便捷和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农村连锁农家店。综合利用中央、省、市、县有关财政资金,切实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千村百镇工程”工作,推动试点流通企业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整合供销、农技、邮政、粮食等现有流通资源,在乡村发展经营规范的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农家店。力争到*年底,全县新建、改造200个规范的乡村连锁农家店,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30%以上的行政村。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集生活消费、农资销售、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中心。

(二)加强农村连锁配送中心建设。加强规划,引导试点。流通企业根据连锁网点布局、商品配送半径等情况,做好配送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到*年底,全县新建和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各1个,基本满足全县乡村连锁网点的商品配送需求。鼓励大型物流中心在满足本企业商品配送需求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引导专业物流公司参与农村市场建设,为连锁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

推动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促进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科学规划,培育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产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3年内,建设3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示范带动,构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的全县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贴息;充分发挥城市消费品批发市场聚集、辐射的功能,为农村市场供应适销对路的日用消费品,满足农村市场需求。

(四)着力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大型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通过吸引中小流通企业加盟、收购、兼并中小流通企业农村连锁网点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村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建设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冷链系统,扩大农产品连锁销售规模和比例。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农产品直接向连锁超市、便利店配送。支持大型区域农产品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以“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规模化,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3年内,通过上级财政的资金扶持,创建省级流通企业1个、市级流通企业3个,培育一批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

(五)大力开拓农产品国内市场。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组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名牌农产品参加上海农博会等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展览展销会,大力开拓全国市场。在每年的徽商大会、中部博览会等重要活动期间,重点推介*大米、粉丝等特色农产品。

(六)不断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依托和利用我县农业资源,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重点围绕柳编、蔬菜、大米、粉丝、兔毛等优势农产品,推动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积极争取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部地区外贸发展资金、省级出口促进资金以及出口担保资金等,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县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体系认证,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开辟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特色和绿色农产品出口。

(七)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快供销社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改革、改制、调整、重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对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流通的,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民通意见篇(7)

一、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

1.鼓励和引导工业消费品流通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区域性仓储和配送中心,为工业消费品短途统一配送提供支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乡便利店以及社区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厂家直销中心(奥特莱斯)、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实现健康发展。支持民营流通企业与拥有品牌优势的生产企业紧密合作,努力发展成为工业消费品总商、总经销商。

2.鼓励和引导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民营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功能,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发展集原料采购、流通加工、物流配送、产品销售和再生资源回收于一体的集成服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中心城市、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大宗生产资料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促进生产资料流通集聚发展。

3.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流通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农产品流通领域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大型民营农产品流通企业向生产领域和零售环节延伸经营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销一体化水平。

4.鼓励和引导餐饮住宿行业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早餐工程建设,开展厨房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实惠的早餐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发展经济型酒店,创建绿色饭店,全面提升餐饮、住宿卫生安全水平。鼓励民营餐饮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战略重组,推进集约化生产,加快集团化发展,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5.鼓励和引导其他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和经营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店、大众浴池、生活服务网络平台等满足大众需求的基础服务设施。支持会计、审计、广告、法律、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等商务服务领域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健全服务功能。支持经营规范、运作良好的民营生活服务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

二、继续发挥好民间资本在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1.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商贸流通领域发展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推动连锁经营从传统零售业、餐饮业向生产资料流通等领域拓展。对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特色的民营企业发展特许体系,提供管理咨询、信息化改造、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发掘一批经营模式成熟、市场接受度高、扩展能力强的优秀特许经营品牌,支持其开展品牌建设和加盟宣传。

2.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商贸物流。鼓励民营企业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引导民间资本加强冷链物流、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促进民营物流企业发展。支持民营资本在大中城市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发展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共同配送、鲜活农产品低温配送,支持民营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创新,开展托盘及集装单元系统建设、运营,提高物流配送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组织化水平。

3.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与大型国有流通企业采用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革等合作方式,发展或转型成为行业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和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改造,推进其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综合服务发展。支持民营百货、超市企业依托现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

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

1.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鼓励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民营油企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

民通意见篇(8)

根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山西焦煤党委要求,汾西矿业、山西焦煤两级集团公司党委将于近期召开“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强化意识,筑牢防线”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各党(总支)支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巡视山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及有关部署。

二是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是深刻认识集团公司曾经发生过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等方面深刻反思。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执行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总体安排部署,争当全省能源革命、深化改革、转型升级三个“排头兵”。

请各党支部围绕这四个方面,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特别是每个支部要针对两级班子进行提,针对对口两级领导干部提,并将建议意见填写到《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中。务于10月19日下午6时前报组织部杨丽玲副部长OA,组织部归类汇总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党委。

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党总支做好督导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

《山西焦煤集团“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强化意识,筑牢防线”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强化意识,筑牢防线”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民通意见篇(9)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实事求是地测定住房补贴系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按《意见》中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审批。

二、认真进行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进一步落实无房户和住房不达标户的真实情况,准确测算住房补贴资金的需求量。

三、尽快制定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具体办法,落实原住房建设、维修资金的划转额和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余额,以便方案出台后使住房补贴发放到位,有效扩大住宅消费。

四、发放住房补贴时,要严格审批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的个人要制定处罚办法,对出具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要给予行政处分。

五、要加强宣传,让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有关政策,理解房改,支持房改,确保全省城镇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顺利实施。

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

全文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全面建立住房新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晋政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发〔1998〕23号为指针,稳步推进全省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我省实际情况的城镇住房新制度。通过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启动住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不断地解决城镇居民对住房的需求。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力求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与享受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货币支付量基本平衡;力求新职工和无房户、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量基本平衡;新职工按月补贴,老职工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坚持政策属地、财政分级负担;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实施范围、条件、时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是,各级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财政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单位补贴资金来源和职工住房情况自行制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房改部门批准后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自行制定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房改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条件是,房价收入比(即本市区、县城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或其他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市、县。

(三)实施时间是,太原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其他市、县最迟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四)实施对象是,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户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户职工(简称老职工);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无房户职工是指,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未以任何一方名义承租公有住房或按享受政府优惠价格购买过住房(包括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职工。确认无房户职工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县房改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住房未达标户职工是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各类人员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的职工,地厅级140平方米,县处级100平方米,科级80平方米,科级以下6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0平方米。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在本《意见》规定的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住房补贴系数的确定

职工住房补贴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补贴系数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年平均工资、补贴年限等因素测算确定。

补贴系数=(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价格×60÷2-职工年平均工资×4)÷补贴发放年限÷职工年平均工资×100%

(一)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的七项成本因素加3%以下的利润测定。城区、郊区及建制镇,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时,应分别单独进行测定。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三)住房补贴测算年限以32年计。

(四)补贴系数随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变化和国家的规定,可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县房改部门测算,报经同级政府审定,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四、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新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

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到岗的次月起,随工资按月计发住房补贴,发至职工离退休为止。

1、月住房补贴额=当月工资×补贴系数

2、职工当月工资构成,参照住房公积金缴交工资基数逐年核定。

(二)老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

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户和未达标户职工,发放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方式进行。一次性补贴含两项内容,一是按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二是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按月补贴是指在职工其余的工作年限内,逐月进行补贴。

1、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的计算

(1)一次性补贴额=(月工资×补贴系数×12×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前工龄)+(年度工龄折扣额×建立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2)对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后的其余工作年限,比照新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方式,按月计发补贴,发至职工离退休为止。

2、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住房补贴的计算

(1)一次性补贴额=〔(月工资×补贴系数×12×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前工龄)+(年度工龄折扣额×建立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K

K=(规定的住房面积-已购未达标的住房面积)÷规定的住房面积

(2)对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后的其余工作年限按下列公式计算月补贴额,逐月进行补贴,发至职工离退休为止。

月住房补贴额=当月工资×补贴系数×K

3、计算老职工住房补贴的几项规定

(1)计算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的月工资,以职工本人199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月工资构成参照住房公积金缴交工资基数核定。

(2)当地住房补贴方案出台前的职工工龄,按照职工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已离退休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提前离退休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实际离退休工龄计算。

(3)年度工龄折扣额,为当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4〕109号)测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额,住房公积金公助部分按100%贴现。

(4)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提前离退休的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实际离退休的工龄计算。

(三)住房补贴发放的管理

1、住房补贴以职工个人为单位计算。双职工家庭的住房补贴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计发。

2、职工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核算汇总,报同级房改部门审核。房改部门负责对享受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进行认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批下达拨款指标和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计划。对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单位住房基金不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或按差额比例列入预算拨付。

3、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存至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按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管理。

4、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购买住房、建造住房、大修理自住房、交纳商品住房租金、偿还购房贷款时才能提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5、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专户内住房补贴余额。

6、住房补贴方案实施前已离退休的职工,住房补贴应由离退休后的管理单位一次性发至本人。

五、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实行预算内列收列支管理。主要资金来源:

1、各级财政和计委原有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的划转;(划转资金以1996、1997、1998年三年实际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的平均数核定。今后,随经济增长水平逐年上调。)

2、直管公房出售收入;

3、预算外政策调控资金;

4、各级财政新增预算;

5、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二)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专款专用。主要资金来源有:

1、城市住房基金和财政预外专户拨付的住房补贴资金;

2、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规定提留维修基金(多层住宅留20%,高层住宅留30%)后的资金;

3、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收入;

4、单位划转的住房折旧和大修理资金。

(三)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房改等部门制定。

六、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一)继续做好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职工购买现住公有住房,仍可按届时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予以购买。

(二)现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承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若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按届时房改成本价购买现住房后,住房面积未达标,可按住房未达标户职工计发住房补贴。若职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时,可按无房户对待计发住房补贴。

(三)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得租赁公有住房和政府廉租住房,不得购买享受房改优惠价格的公有住房,不得参加房价低于经济适用房价格的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按职工工资的6%执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按职工工资的10%执行。

(五)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执行。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是扩大住宅消费的制度保证,是建立城镇住房新制度的核心环节,是一项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做到政策公开,利益公平。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测算,根据《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特别要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划转工作。

(二)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批,按照晋政发〔1998〕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肃房改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改革大局,按照统一部署和政策,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作,保证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保证政策的统一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房改配套文件,必须商省房改主管部门后颁发。各地要在认真进行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补贴对象,核定补贴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管理和发放住房补贴,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和售房收入、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人数以及新职工人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除令其退出住房和全部住房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职工个人、住房情况证明机构及其负责人相应处罚,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山西省建设委员会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民通意见篇(10)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国防、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黑龙江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全社会的均衡负担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安置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实行依法接收、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凡我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论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保证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特别是中省直单位更要顾全大局,积极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和《黑龙江省关于对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的单位及法人代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分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去单位报到上班的退役士兵,从分配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不予重新安置,转回街道按城镇待业人员对待。各地要根据退役士兵总量,各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等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安置比例。由省统筹下达安置任务的中央、省属单位的安置比例不少于职工总数的9‰。对分配到中省直单位的退役士兵,省安置部门可直接派遣,当地公安机关要予以落户。

对于分配到非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可保留全民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按国有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其所在企业要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接收后因工作需要,可向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动,工龄连续计算。分配到非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将其辞退。

积极稳妥地做好伤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对二、三等伤残军人实行各单位按比例轮流承担、政府指令分配的安置办法,并保证他们享有不低于本单位因公致残职工的各种待遇。对患有精神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特、一等伤残军人,当地政府要增加投入,安排好他们的住房及生活。

二、深化改革,实行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安置方式,保障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实施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为了推进现行安置办法与企业用工改革的协调发展,缓解安置难的矛盾,各地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即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单位,因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落实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而愿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体现所承担的义务,经报请原下达安置计划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每转移一个安置指标需向安置部门交纳有偿转移金4万元。企业交纳的有偿转移金,可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偿转移金自筹解决。有偿转移金必须于每年指标下达后一次付清,转入当地安置部门指定设立的有偿转移资金账户。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不能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费和退役士兵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等。有偿转移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挪用。

(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拓宽安置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全省统一印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当地政府不再负责分配工作,并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享受当地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安置部门在实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中,必须坚持退役士兵自愿的原则,不搞强迫诱导。

(三)建立退役士兵劳务信息市场,安置退役士兵就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退役士兵劳务信息市场,形成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之间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体制。首先,各地安置部门要对各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综合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退役士兵采取查阅档案与个人填表相结合的方式把每个人的情况逐一分类登记、造册。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技术技能培训和统一换发地方技术证书,为他们进入劳务市场提供条件。其次,要严密规范供需见面程序,要求用工单位进入劳务市场设摊招聘;退役士兵带有关证件进入市场挑选单位;劳动、保险等有关部门派人进入现场办理招工、投保等有关手续。把择业权交给退役士兵本人,把用工权交给各接收单位,真正达到双向选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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