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8 15:53:47

三公消费论文

三公消费论文篇(1)

目前,全球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理论与实践都已经趋于成熟。理论上,研究者运用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分析;实践上,以美国为首的很多国家已采取诸如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和进行金融消费者立法等保护举措。但是这些理论和实践一般过于分散,从某个侧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阐释,没有从用系统化的全息视角梳理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片面化、碎片化。

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以主体为基准,金融消费者、金融提供者、金融监管者天然构成一个三角结构模型,这个模型有其自身的逻辑平衡。金融消费者为政府监管提供政治支持与援助;政府监管又必须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并限制金融供给者的不当行为;金融提供者必须遵守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契约并保有自身的声誉。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体三角平衡

(一)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工具分析: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是不完全信息。因此其决策和行为都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金融消费领域来看,金融消费者专业知识的有限性和金融机构垄断性地位导致金融供给者的信息优势明显。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用虚假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实现掠夺性的金融交易。信息搜寻是解决金融消费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但由于金融产品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使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过高。为了解决金融消费者为信息买单的问题,需要引入必要的政府监督机制,对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从委托-理论工具分析:委托理论研究委托人如何使人努力工作以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激励问题是委托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当签订合约后,人面临着道德风险,需有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包括显性激励机制和隐性激励机制。显性激励机制是让人与委托人承担部分风险,将风险与收益挂钩。在金融消费市场,金融提供者与金融消费者签订的金融合约中要包括金融机构收益获取和其服务质量应挂钩,达到奖勤罚懒。隐性激励机制认为,没有显性激励合同,人也会积极工作,因为人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在金融市场当中,金融机构一旦知道其声誉受损将带来严重的损失,就会努力维护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约定。这样,金融服务供给者在显性和隐性的激励机制下有可能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信守与消费者之间承诺。

(三)以父爱主义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工具分析:个人或家庭在金融消费市场通过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实现个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自由主义的体现。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等因素制约了市场效率的实现。父爱主义理论是指采取阻止自我损害,增进利益来提升当事人的福利、需要和利益。这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管政策来对金融消费市场进行规制。同时,公共选择理论为金融监管者进行规制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理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金融消费者作为理所当然的选民,其必然要用选票选择自己认为最佳的政府监管机构和政策法规制定机关,保障自己的救济方式和救济程序。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供给、需求、监管

(一)金融需求方作用:在金融消费市场,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是信息和知识。金融消费者作为单个个体,其信息不对称几乎不可避免,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组织建立可以消减个人的弱势地位,同时良好的救济机制同样必不可少。

(二)金融供给方作用:金融机构在只考虑短期利益下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来增加自身利益。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为金融消费者的侵权提供了动力,一些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形成一种代售关系,代售行为的薪酬结构与佣金模式激励金融中介机构给予消费者不恰当的购买方式。金融机构的创新对金融消费者构成威胁,过分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加剧消费者的信息劣势。但是,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利益相关者,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实现金融行业的长久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对保证行业发展必不可少。

(三)金融监管方作用:自从泰勒提出“双峰理论”,政府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扮演重要角色已基本为各国监管当局认可。政府通过管制和干预,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谋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要适可而止,复杂的监管体系会让金融消费者无所适从,造成监管困境。

三、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路径分析

(一)行业自律:自律监管的好处在于自律的灵活性可以弥补执法和司法对抗产生的缺陷:僵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成立诸如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加强自身的行业规则制定,更多考虑到消费者的保护和行业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单家机构的短期利益。内部控制也是金融主体行业自律的一部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可以减少不法行为的产生。

(二)消费者自治与救济: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有效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救济方面,国外金融ADR制度是非诉救济方式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设计,非诉讼救济比诉讼救济具有廉价省时的特性。诉讼救济方式的前提是有一个好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立法文本,然后有保障程序实施司法手段。

(三)政府监管:金融交易结构日益复杂,金融产品日益创新,如何创设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法律监管机制有赖于金融监管理念转变。金融监管要保持平衡,要适当监管,消除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垄断等市场失灵功能,同时避免监管乱用。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要构建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机制。

所以,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从主体、供需、保护路径来看,呈现三角金字塔结构。三角结构中的三角关系是动态的,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割裂三者之间关系的做法和行为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断裂。(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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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论文篇(2)

一、引言

“新政”实施以来,各地大掀反腐倡廉之风,“三公支出”明显减少。网络和舆论可以对反腐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 “打铁还需自身硬”,想要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最重要的还是从自身突破,加强政治、经济改革,净化政企风气。

新加坡在过去50年都保持高度廉洁。“高薪养廉”是新加坡多年来高度廉洁的主要原因。中国的媒体和社会公众反复争论“高薪养廉”这一政策,但几乎都因缺乏充分有力的实证证据无疾而终。“高薪养廉”能否适应中国水土,能在多大范围起作用,均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二、理论分析和假设

在职消费是一种“除了正常的工资或薪水之外的报酬或利得,特指在某些人预料之内的应得利益以及凭借特权而要求获得的待遇”。在职消费可被视为公司对高管薪酬的补充,并且根据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提出假设1:在职消费与高管薪酬负相关。

研究在职消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主要是基于理论,将在职消费作为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一种激励。理论(Jensen & Meckling,1976)指出:由于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委托人无法了解人努力程度的情况下,为激励人努力工作,委托人可根据公司盈余信息,与人签订激励契约,来降低经理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导致的成本,从而在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增加公司价值。因此,如果公司经理为获得更为优厚的报酬,享受更多的在职消费,他们可能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以提高经营绩效。因此提出假设2:公司业绩与在职消费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10年沪深股市的A股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所有数据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按照以下标准对初始样本进行了剔除:(1)剔除了金融和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样本;(2)剔除了所有ST、PT公司;(3)剔除了所有数据缺失的样本。(4)剔除所有非国有上市公司,最终剩余874个观测值。

(二)变量选择

由于上市公司年报中并未准确公布在职消费的数据,因此本文借鉴了陈冬华等(2005)的做法,将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作为在职消费的替代。

高管薪酬采用企业年报公布的前三名高管人员薪酬综合的对数。

公司业绩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此外,为加强研究的说服力,本文还选择了一些与研究变量相关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变量说明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为了研究在职消费与高管薪酬的关系,构建模型①:

为了研究公司业绩与在职消费的关系,构建模型②: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1、为检验模型①,进行多元回归。

在职消费与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假设①不成立。说明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支付给高管人员高额薪酬不仅不能减少其在职消费,反而会刺激其在职消费。进一步说明在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管理人员有较大的动机选择其个人财富最大化而非企业财富最大化。

2、为检验模型②,进行多元回归。

公司业绩与在职消费显著正相关,假设②成立。说明公司管理层较高的在职消费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较高的在职消费一方面说明了公司的业务数量较多,直接给公司带来了业绩,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长期以来形成的独特的商业文化,促使管理者进行较多的在职消费以创造机会,提升业绩。

五、结论

国有企业的治理是国家和社会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在职消费与高管薪酬的研究,发现二者显著的正相关,说明 “高薪养廉”政策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国的企业必须尽快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预防腐败制度。通过对国有企业公司业绩与在职消费的研究,发现二者显著的正相关,说明管理人员的在职消费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高,但这并不说明要想提高公司的业绩,就要一味地增加在职消费。由于我国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独特的商业文化,在职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机会,从而提升公司业绩。

参考文献

三公消费论文篇(3)

关键词:退货政策;感知公平;购买意愿;网站名称熟悉度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7)02005109

随着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加和网络消费环境的改善,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消费者重要的购物方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其中网购用户规模达到413亿人。网络购物不仅可以减少消费者的搜索成本,还由于网络零售商一周七天,一天24小时不间断营业,为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为网络零售商带来更多的收益,有研究表明具有网络渠道能力的零售商的超额收益比没有网络渠道的有显著的提高[1]。但是网络购物具有购物决策与消费体验分离的特征,从而产生了大量由交易纠纷引起的退货问题。传统实体店铺中,服装类产品的退货率高达35%,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退货率也有11%~20%,网络零售商的退货率更高[2]。高退货率由于物流、商品破损率、商品周转运输等原因增加了网络零售商的成本支出[3]。减少退货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一种方式就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增加购买率。

研究发现宽松的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是一个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消费者忠诚度和满意度的战略工具[4]。宽松的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会发出一个质量信号[5],暗示消费者他们有能力承担消费者退货损失,来降低消费者的购买风险[6],因此消费者会感知到这个交易的公平性,从而产生购买意愿[7]。本文从消费者视角出发,运用信号理论和公平理论,解释了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作用机制,即具体探究在网站名称熟悉度高低的情境下,相应的消费者行为如何,以及这一过程的影响机制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对网络营销理论的有益补充,也是对信号理论和公平理论在零售商退货政策和店铺名称熟悉度下的发展和延伸,可以为网络零售企业根据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退货政策提供指导,以达到最优的营销效果。

一、文献回顾

零售商退货政策是指商家针对自身销售的产品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消费者退货问题所作的一系列约定。退货政策的内容分为三个维度,即退货的截止时间、消费者退货需要的努力程度(提供原始收据和填写退货表格等)和费用的返还(运费、商品费用等)[3]。根据各维度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宽松的退货政策与严格的退货政策。零售商的退货政策受到商家类型、消费者的敏感类型等的影响[8]。大多数学者认为宽松的退货政策作为商品质量和卖家信誉的信号特征[6],降低了消费者的感知风险[9],促进了消费者购买[4,10]。退货政策的宽松与否对顾客的忠诚度、企业口碑和企业长期利润有重要影响[8]。

网络零售业中大量出现的退货问题引起了商家的高度重视,与此相应的退货政策及其影响机理也成为电子商务与营销领域研究的重要主题。Wood[5]利用禀赋效应阐述了退货政策的宽松度对远程购物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的影响,通过实验方法论证了远程购物环境下宽松退货政策的质量信号作用。研究发现,宽松的退货政策会减少消费者在购买时的决策时间,但不会增加消费者在购买后作出保留或者退货决策的时间。Bower和Maxham[11]纵向实地考察了网络零售商四年的消M数据,通过研究发现免运费的退货对消费者的后续购买具有积极作用,付费的退货对消费者的购买具有反向作用,即经历免费退货的消费者比承担退货运费的消费者未来购买的可能性更大。退货政策的宽松程度,不但会影响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试用[12],而且还会影响消费者对网络零售商的光顾[13]。

Jeng[10]发现在传统环境中品牌熟悉度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有影响,因此本文检验了在网络环境中网站名称熟悉度是否也有相同的影响。Pei[4]认为零售商的声誉可以调节退货政策的深度与感知到的退货政策的公平性的关系,以及退货政策的深度与购买意向之间的关系。但网站名称熟悉度与品牌熟悉度的概念并不相同,品牌熟悉度高也并不意味着品牌声誉好[14]。因此,本文将网站名称熟悉度作为调节变量引入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模型中,验证网站名称熟悉度是否存在调节效用。

二、研究假设

(一)退货政策与购买意愿

网络零售商的退货政策根据各维度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宽松的退货政策与严格的退货政策[8]。宽松的退货政策是由一个较长的退货期限、低努力水平以及高退款保证组成的;而严格的退货政策是由一个较短的退货期限、高努力水平以及限制性退款组成的。根据信号理论,宽松的退货政策会向消费者传递更高质量的信号,进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意愿[5]。同时基于风险理论,宽松的退货政策会降低消费者改变失败决策的成本,增加了他们决策的可逆性和灵活性,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所以,宽松的退货政策会给消费者传递一个高质量产品的信号,同时也降低了他们的购买风险,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与网络零售商严格的退货政策相比,在宽松的退货政策下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更高。

(二)退货政策与感知公平

公平是消费者对商家的政策、价格和服务是否合理或公平的评估[4]。消费者对公平的感知细分为结果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三个维度[5]。而网站的产品退货过程中的努力程度、退货的截止日期以及退款的比例都会正向影响消费者对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的感知[4]。根据公平理论,消费者通过投入与回报比是否达到内心的预期来衡量自己是否受到了公平的对待,从而形成感知公平。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当消费者在遭遇错误购买之后,通常会认为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宽松的退货政策让消费者付出较少的努力就可以撤销错误购买,消费者感知公平就会较高,反之则感知公平较低。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与网络零售商严格的退货政策相比,在宽松的退货政策下消费者的感知公平更高。

(三)网站名称熟悉度的调节作用

品牌熟悉度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总体态度[4]和购买决策[15]。根据态度可接近性理论,网站名称熟悉度越高,信息接收者脑海中的联想就越广泛,网站的信息就越容易从他们的记忆中提取出来[15]。当消费者感觉自己和该网站很亲近的时候,他们往往更容易对该网站商品的质量和属性表示认同,更容易在该网站上产生购买意愿。消费者在熟悉度较高的网站投入较少搜索商品的时间,就可以购买到质量较高的商品,消费者感知公平就会较高。而网站名称熟悉度越低,我们可以认为该消费者在该网站信息处理过程中耗费的时间较少,对网站的商品也会有恐惧感和不信任感,感知公平和购买意愿都会较低。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与低网站熟悉度相比,退货政策对高网站熟悉度的消费者感知公平的影响更高。

假设4:与低网站熟悉度相比,退货政策对高网站熟悉度的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更强烈。

(四)感知公平的中介作用

消费者作出行为反应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感知公平[16]。人们之所以关心公平,是因为公平可以使他们最大化地谋取私利[17]。实证分析发现,在网络零售环境下感知公平对消费者的行为意愿有直接效应[18],其中感知公平会显著影响购买决策[19-20]。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5:对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的感知公平会积极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综合以上分析,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的宽松程度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有影响,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的宽松程度对感知公平有影响,感知公平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也有影响。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的宽松程度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不仅直接影响,而且还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6:对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的感知公平在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和消费者购买意愿之间起中介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实验设计

本研究采用双因子实验设计,通过对一个自变量(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和一个调节变量(网站名称熟悉度)的操控,共设置4个实验组。其中,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划分为两组:严格退货政策与宽松退货政策;网站名称熟悉度划分为两组:高网站名称熟悉度与低网站名称熟悉度。因此本研究的实验组设计为2(退货政策:严格vs宽松)×2(网站名称熟悉度:高vs低),这样就形成了4个不同的实验情境。本研究中,共涉及“网站名称熟悉度”“退货政策宽松程度”“感知公平”“购买意愿”等四个构念。在退货政策研究中“感知公平”“购买意愿”的测量语项来自Kukar-Kinney[21]和Pei[4]的研究,“退货政策宽松程度”的测量语项来自Jeng[10]的研究,“网站名称熟悉度”的测量语项则是基于Laroche[22]、Ha和Perks[23]以及Jeng[10]等的研究。所有变量均采用多项的李克特七级量表来测量,7表示“完全同意”,1表示“完全不同意”。

(二)变量操控与测量

对于退货政策宽松程度的操控方式,本研究在参考Jeng[10]的操控方法的基础上,将退货政策的三个维度同时设置为严格或同时设置为宽松。即宽松的退货政策是由较长的退货期限(30天)、低努力水平(无附加条件)以及低退货费用支出(由购物网站承担商品发出与返回的运费)组成;严格的退货政策则由较短的退货期限(7天)、高努力水平(有附加条件)以及高退货费用支出(由被试承担商品发出与返回的\费)组成。

在网站名称熟悉度的操控方面,参考Campbell和Keller[24]、徐康锋[14]、Jeng[10]的研究。通过问卷形式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了调查,问卷中要求每名参与人员写出三个熟悉的可以购买到运动鞋的购物网站。本次问卷调查一共邀请了53人参与,其中有2人的回答内容与实际要求不符,遂将其剔除,即实际有效数据为51份。在对这51份有效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挑选出了出现频次最高的购物网站(满分51次),即“天猫”。本研究最终选取真实存在的知名购物网站“天猫”作为高网站名称熟悉度组的网站。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真实存在的购物网站影响被试的个人偏好,本研究虚构了“酷爱买”购物网站作为低网站名称熟悉度组的网站,并在后续研究中剔除在预实验和正式实验中判断该“酷爱买”购物网站为高网站名称熟悉度的无效问卷。

为确保操纵有效,做了前测实验,20份有效样本测量结果显示所有变量的α系数均大于07。在95%的置信水平下,均通过独立样本T 检验,操纵成功。

(三)正式实验与操纵检验

通过在某知名网络调查平台上编制正式问卷,并生成链接,再通过QQ和微信给每名被试发放实验链接,要求其在网上自行完成实验。共有240人参与了正式实验,其中47人没有正确判断实验情境中购物网站的退货期限,将其剔除,最终实际收到有效问卷19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04%。具体的人口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本次实验被试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根据《2016年大学生网购调查报告总结》,9089%的大学生表示最近6个月有过网购,其中6024%的大学生会偶尔网购, 2186%的大学生会经常网购,而只有236%的大学生处于“疯狂网购”模式。由此可见,大学生已经成为网购的主力军之一,选择在校大学生作为实验对象是合理的。

(四)信度和效度检验

本文分别对搜集到的量表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使用SPSS200工具进行信度检验。如表2所示,所有构念的Cronbach’s α都在0937以上,均大于07,说明每个构念的内部一致性都较高。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中的因子载荷值可以计算出各个潜在变量的组合信度(CR)都在096以上,远远超过了推荐的基准值07,并且各变量的平均方差提取值(AVE)也都大于088,说明所有构念的组合信度很高。

构念效度主要通过收敛效度和区别效度来评价。如表2所示,所有构念的因子载荷都大于05,说明收敛效度较高;所有AVE值均高于050,且所有构念AVE值的平方根都大于其与其他构念的相关系数(如表3所示),说明区别效度较好。综上所述,本研究的数据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适合做进一步的检验分析。

四、假设检验

(一)主效应检验

为了检验自变量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对购买意愿和感知公平的主效应,本研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将购买意愿、感知公平作为因变量输入,将退货政策宽松程度作为固定因子输入。当退货政策宽松时,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显著高于退货政策严格时的购买意愿。即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对购买意愿的主效应显著,其中M严格=345,M宽松=491;F(1,191)=46308,P=0000

当退货政策宽松时,消费者对退货政策的感知公平显著高于退货政策严格时的感知公平。即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对感知公平的主效应显著,其中M严格=364,M宽松=558;F(1,191)=136050,P=0000

(二)调节效应检验

然后,检验网站熟悉度的调节作用。以感知公平作为因变量,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和网站名称熟悉度为自变量的多因素方差分析表明,退货政策宽松程度的主效应显著(F(1,189)=175915,P=0000

以购买意愿作为因变量,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和网站名称熟悉度为自变量的多因素方差分析表明,退货政策宽松程度的主效应显著(F(1,189)=85779,P=0000

(三)回归分析

从前文的分析结果可以初步看出,对退货政策的感知公平与消费者购买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于是,本研究以对退货政策的感知公平为自变量,以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为因变量,来做进一步的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VIF值为1002,远小于10,说明排除了多重共线性问题。多元回归模型中的Durbin-Watson值为1637,接近于2,说明误差项自相关的问题也被排除了。调整后的R2为0560,说明对退货政策的感知公平以及感知可信度这两个变量可以解释购买意愿56%的变化,拟合优度较好;并且p=0000

(四)中介效应检验

根据前人提出的中介变量验证方法来验证感知公平在退货政策宽松程度与消费者购买意愿之间是否起到中介作用。先对自变量退货政策宽松程度与因变量购买意愿做回归分析,得到回归系数c=0541。

然后将中介变量感知公平引入到回归方程中,以退货政策宽松程度、感知公平为自变量,购买意愿为因变量,进行逐步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系数c′=-0012,与c=0541相比显著降低,且p=0866>005,不显著(如表5所示)。因此,根据检验条件可以判断感知公平在退货政策宽松程度与购买意愿之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即假设H6得到了验证。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意向的情景变量。基于信号理论和公平理论,将网站名称熟悉度作为调节变量,采用2(退货政策:严格vs宽松)×2(网站名称熟悉度:高vs低)的实验设计,构造了4个不同的实验情境,探讨了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对消费者感知公平、购买意愿的影响以及网站名称熟悉度的调节作用。结果发现:(1)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的宽松程度对消费者的感知公平和购买意愿显著正相关;(2)网站名称熟悉度对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宽松程度与购买意愿以及感知公平之间都具有调节作用;(3)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宽松程度通过影响消费者的感知公平,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即感知公平在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宽松程度与消费者购买意愿之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

本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论贡献:(1)补充了国内关于退货政策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实证研究;(2)丰富了信号理论和公平理论在消费者行为研究领域的运用;(3)本研究考虑了网络购物环境的差异化,引入了W站名称熟悉度这一新的调节变量,探讨了网站名称熟悉度对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所产生效应的调节作用。这不仅在理论上丰富了关于退货政策的相关研究,而且对未来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

W络零售商的退货政策会显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在网络环境下,零售商可以通过提高退货政策的宽松程度,来提高消费者的感知公平,从而促进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退货政策影响作用的大小同时受到网站名称熟悉度的影响。随着网站名称熟悉度的提升,退货政策宽松程度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正向影响越大。因此,对于一个不知名的购物网站(尤其是新建的购物网站),建议在运营初期可以采用较为严格的退货政策,同时配以其他优惠策略来增加网站流量和转化率。随着网站知名度的提升,企业可以尝试放宽网络零售退货政策的一些限制性条款。此外,网站名称熟悉度与消费者在该网站上花费的时间精力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认为,一个购物网站的老用户比新用户在该网站上花费的时间精力要多。所以建议购物网站可以按照用户在网站上花费时间的长短对用户进行评级,时间越长评级越高。购物网站给不同级别的用户提供差异化的退货政策,即评级越高,提供的退货政策越宽松。

(二)局限与展望

本文在理论基础、模型构建、研究假设以及研究设计上力求严谨、科学,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样本问题。采用单一来源的样本,研究结果是否可以推广到实际工作情景,有待进一步验证。(2)变量控制问题。在研究过程中并没有控制如被试的认知能力等变量,这可能影响到研究结果的准确性。(3)研究设计问题。本研究并没有考虑产品类别、产品价格等其他因素对研究假设的影响。此外,退货政策是由三个维度构成的,本研究只考虑了两种情况,即三个维度全部严格和三个维度全部宽松,并没有探讨其他组合的影响作用。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希望可以考虑增加产品类别、价格等调节因素,以及细分退货政策的三个维度,探讨不同组合的退货政策的影响机理。

基于网络零售商退货政策对消费者行为研究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研究仅揭示了零售商退货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一条路径。零售商退货政策对消费者的其他影响还包括消费者满意度、消费者溢价支付的意愿以及消费者退货行为等,未来研究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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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论文篇(4)

1问题的提出。

消费作为人类日常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日益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而作为消费中的一部分,中国国内文化消费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文化消费的发展更加迅速。其实,所谓的文化消费[1],顾名思义就是对文化产品的消费享受;即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消费文化消费品的过程。在经济条件宽松充裕以及具备闲暇时间的条件下,人们为了获取知识、陶冶身心、娱乐自我等需求的满足,而对物质形态的文化产品和劳务形态的文化服务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2]。文化消费深深地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并对本国经济发展有着带动作用。在对文化消费的研究中,学者们也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方法与标准。若从消费的形式来看[1],它包括社会公共文化消费和个人文化消费;其中,个人文化消费又可根据消费的内容划分为个人文化产品消费与个人文化活动消费。再从消费内容的广义上来看[3],文化消费又包括教育、旅游、体育事业、文化娱乐场所、广电音像制品、戏剧舞蹈等等服务行业。在此基础上,还可将健身、体育表演和赛事观赏等更广泛意义上的娱乐休闲活动纳入其中。

同时,学者们还进一步提出文化消费与社会个体的价值观,审美观及兴趣爱好有关[4]。而80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代,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与前人已经截然不同;这样,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主要消费群体,探讨80后在文化消费方面的特征,就显得极为迫切与必要。根据以上研究分析,本研究将从社会公共文化消费、个人文化产品消费以及个人文化活动消费三方面,选取上海地区的80后群体作为调查的对象,去揭示80后文化消费的现状,并总结与提炼其文化消费特征及规律。实地的调查通过随机街访的形式完成,发放问卷600份;经过严格的筛选,共收集有效问卷503份。

2社会公共文化消费的研究。

社会公共文化消费在文化消费中属于最基本的消费,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一般由政府组织,旨在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本研究从80后对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知晓度、每周在社区公共活动中心时间以及每年去社会公共文化场所次数三方面,来探讨上海80后群体的社会公共文化消费情况。

2.1 80后对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知晓度的调研结果。

经过对80后社会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知晓度的调研,可发现有59%的80后知道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存在,并知道可在这些场所中获取什么样的信息;有41%的80后表示不知道有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存在,并无法利用这些场所来充实自己的生活。该调研结果表明,虽然较多的80后知道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存在,但仍需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宣传工作,以吸引更多的80后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活动。

2.2 80后在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活动时间的调研结果。

经过对80后每周在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活动时间的调研,可发现每周在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活动0小时的人数占样本总量的69.3%,每周在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活动1小时的人数占样本总量的18.5%,每周在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活动1小时以上的人数仅占样本总量的12.8%。该调研结果表明,80后群体可能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每周没有太多的时间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活动;而各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也应丰富自身的活动形式,以吸引更多的年轻群体前去参加。

2.3 80后去社会不同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次数的调研结果。

经过对80后每年去社会不同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活动次数的调研,可发现80后群体去图书馆与博物馆的次数,要远多于其去纪念馆、美术馆及文化馆的次数;特别是80后群体中没有去过纪念馆的人数接近总体样本的70%,即纪念馆为80后群体每年去的次数最少的社会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与图书馆相比,80后群体每年去博物馆的次数要更多。该调研结果表明,80后群体较多受流行性大众文化观念的影响,偏爱“快餐文化”的消费,对博物馆等观光性质的场馆偏爱度较高。

同时,通过80后群体“不去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原因的调查,还可发现80后群体提及最多的原因为“工作繁忙”,这样从侧面论证了80后群体“偏爱快餐文化”消费思想产生的社会根源。另外,提及因场馆设施不好或活动中心服务不好等原因而不去社会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人数最少,这也表明目前场地及服务因素并不是阻碍年轻群体参与社会公共文化活动的主要因素。

3个人文化消费的研究。

3.1理论基础及方案设计。

毫无疑问,关于个人文化消费的概念及内容的研究,国内的学者已经成功地嫁接了国外此方面的研究视域,并结合中国的社会现状,较为清晰地解析出个人文化消费的本质及其研究的范畴。但个人文化消费概念及内容的研究,仅是个人文化消费研究的表层部分;而关于个人文化消费动因及其演化路径的研究,才是个人文化消费研究的核心部分。在目前的研究中,国内学者虽然提出了个人文化消费与社会个体的价值观,审美观及兴趣爱好有关[4],但却未能深入探讨文化消费与以上相关因素间的影响关系大小,并缺乏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以至于缺乏显著性的成果。

当然,该情况的出现,也可能与文化消费的研究主题有关;“文化”这一概念本身所承载的社会学意义,以及定量分析法在整体问题研究上的局限性,使得定性分析法成为国内学者们的首选。但是,若能选择典型性的实证样本,并准确定位于研究对象文化消费现状的成因,将会有可能消除定量分析法应用的局限性,以实现文化消费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而关于该目标的实现,可以从国外社会学家提出的“消费文化”研究范式中借鉴。

这是因为,“消费文化”的研究范式,是将消费现象同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关系等社会事实并列考察,以最大程度地拓展“消费”的边界维度;也即消费并不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也是进行属性构建、趣味区分、文化分类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过程[5]。同时,随着社会结构变迁、价值观改变、艺术审美变化等事实因素的引入,使得定量分析法在文化消费研究中的应用就成为可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政治及文化的不同,使得文化消费研究中“社会阶层结构”在国内研究的嫁接,更多表现于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等人口统计变量上的划分,并不存在明显的政治性地位划分。

在上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关于本研究方案的理论设计,在充分考虑到本研究的目的与数据分析的可操作性后,将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1)80后文化消费的内容;(2)社会事实的影响因素。前者主要包括文化产品与文化活动的消费,后者主要包括性别、教育程度、职位、月可支配收入这些人口统计变量的描述。

在具体变量的统计上,首先是关于文化消费变量。其中,文化产品的消费变量为:每月读杂志的数量、每年去电影院看电影的数量、每月购买影碟的数量、每月由网络看电影的数量;文化活动的消费变量为:每年看戏剧的次数、每年看演唱会的次数、每年听音乐会的次数、每年看歌舞剧的次数。最后,本研究还选择4个人口统计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其中,设置的具体选项如下:

性别:男、女;教育程度:高中程度(高中及以下、中专),大专程度(非全日制大专、大学、全日制大专),本科程度(全日制大学),研究生(硕士、博士);职位:初级职位(学生、机关或事业单位一般职员、企业/公司的一般职员、一般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位(机关或事业单位普通干部、企业/公司的部门经理或中层干部、个体从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位(机关或事业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企业/公司的厂长或总经理、私营企业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月可支配收入:低可支配费用(4000元以下)、较低可支配费用(4000-5999元)、中等可支配收入(6000-9999元)、较高可支配收入(10000-13999元)、高等可支配收入(14000以上)。

3.2性别因素下的方差分析。

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发现不同性别特征下上海80后的文化产品消费与文化活动消费并不存在着差异(P>0.05)。这说明男女群体在文化消费上,并不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性别因素不对文化消费产生明显的影响。同时,性别特征的组数为2,且性别因素不对文化消费产生影响,所以不进行事后的比较。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

3.3教育因素下的方差分析。

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发现不同教育程度下上海80后的文化产品消费与文化活动消费存在着差异(P

表1

性别因素下方差分析结果

由于不同教育程度下上海80后的文化产品消费存在着差异,因此分别将高中程度、大专程度、本科程度及研究生四种教育程度下的文化产品消费人数进行比较,可发现高中程度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购买数量0-2”、“购买数量6-10”和“购买数量11-15”三个区间上,大专和本科程度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购买数量6-10”、“购买数量11-15”和“购买数量>15”三个区间上,研究生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购买数量>15”区间上。这表明,教育程度对80后文化产品消费产生正向的显著性影响作用。

由于不同教育程度下上海80后的文化活动消费存在着差异,因此分别将高中程度、大专程度、本科程度及研究生四种教育程度下的文化活动消费人数进行比较,可发现高中程度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消费次数0”区间上,且有过文化活动消费的人数也要少于没有过文化活动消费的人数;大专和本科程度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消费次数1-2”区间上;研究生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消费次数>5”区间上,且大专程度以上的80后群体中有过文化活动消费的人数也要多于没有过文化活动消费的人数。这表明,教育程度对文化活动消费产生正向的显著性影响作用。

3.4职位因素下的方差分析。

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发现不同职位等级下上海80后的文化产品消费不存在差异(P>0.05),而在文化活动消费中存在着差异(P

由于不同职位等级下上海80后群体的文化产品消费不存在着差异,因此分别将初级职位、中级职位、高级职位三种职位等级下的文化产品消费人数进行比较,可发现不同职位的80后群体在各区间的分布人数上基本趋同,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这表明,职位等级对文化产品消费不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

由于不同职位等级下上海都市居民的文化活动消费存在着差异,因此分别将初级职位、中级职位、高级职位三种职位等级下的文化活动消费人数进行比较,可发现初中级职位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消费次数1-2”区间;高级职位的80后群体体主要集中在“消费次数1-2”和“消费次数>5”区间。这表明,职位等级对文化活动消费产生正向的影响作用,但作用并不显著。

3.5收入因素下的方差分析。

由于高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仅为3.27%,不具有普适性,可考虑将其与较高收入群体相合并为新的“高等收入群体”,以进行共同研究。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发现不同收入水平下上海80后群体的文化产品消费和文化活动消费中存在着差异(P

由于不同收入水平下上海80后的文化产品消费存在着差异,因此分别将低等收入、较低收入、中等收入及高等收入四种收入水平下的文化产品消费人数进行比较,可发现低等收入水平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购买数量6-10”区间上;较低收入水平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购买数量11-15”区间上;中等收入水平及高等收入水平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购买数量>15”区间上。这表明,职位等级对文化产品消费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

由于不同收入水平下上海80后的文化活动消费存在着差异,因此分别将低等收入、较低收入、中等收入及高等收入四种收入水平下的文化活动消费人数进行比较,可发现低等收入水平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消费次数0”的区间上;较低收入水平的80后群体主要集中在“消费次数1-2”的区间上;中等收入水平和高等收入水平的80群体主要集中在“消费次数>5”的区间上。这表明,收入水平对文化活动消费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

4研究启示。

经过以上研究,可以发现性别特征因素不对上海都市居民的文化消费产生影响,教育程度、职位等级以及收入水平等因素会对上海都市居民的文化消费产生影响。其中,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会对居民的文化消费产生正向的显著性影响;职位等级会对居民文化活动消费产生正向的影响,但在影响的显著性上,不如教育等因素明显。因此,通过所得到的结论,后续的研究可从以下三方面方面展开:

(1)补充文化消费的研究变量,进一步分析人口统计变量对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如引入不同收入群体的文化消费支出变量,从而确定收入因素对文化消费的影响程度大小;(2)不同人口统计变量的交叉,找出人口统计变量对居民文化消费影响的成因;如将年龄层次与收入水平两因素进行交叉分析,以准确界定各因素对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大小;(3)控制人口统计变量在都市居民文化消费中的影响作用,分析其他的外界因素对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如在控制人口统计变量的前提下,研究居民生活形态变量对其文化消费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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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论文篇(5)

    消费金融有狭义和广义的范畴,狭义的是与消费尤其是短期的简单消费直接相关的融资活动,广义的是不仅局限于日常生活的消费,还包含了对所有资源的非生产目的的使用和消费。消费金融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从消费者行为的角度来研究消费金融问题,主要是关心消费者的金融选择。生命周期理论对消费者的行为目标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描述,即基于一生的考虑来做出消费安排以实现消费效用的最大化。消费的生命周期理论最早是由Modigliani和Brumberg(1954,1980)提出,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财富和收入情况,再加上对未来的预期,最佳地安排其生命周期中的消费来达到效用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允许储蓄投资到无风险资产之外的资产,如股票在内的投资组合,这是Samuelson(1969)和Merton(1969,1971)投资组合的选择问题。从理论方面来看,近期的行为金融学发展对生命周期的理论基础,如理性选择理论和理性预期假设都提出了异议。从家庭视角来研究消费金融问题,主要是从家庭的总体资产和负债情况、家庭的资产配置和家庭的住房资产与消费方面着手。家庭可以通过金融的角度在时间和风险两个方面进行配置,从而做出最佳的安排。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研究消费金融,主要是考虑消费者的金融行为受制于他所处的金融环境,尤其是相关的金融市场的影响。从消费金融市场的供给、需求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谈对消费金融的影响。Merton&Bodie(1995)提出的从金融功能的角度来分析金融市场的结构、变迁以及监管理论,它的出发点是界定金融市场的终端使用者所需要的各种基本金融功能,如支付、投资和风险分散等,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如何形成各种市场和机构来有效地实现各种金融功能。消费金融公司是金融市场上的主体之一,本文主要从消费金融公司的角度来研究消费金融。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国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小额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主要有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国外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发展已相当成熟,对消费金融公司已经集中到了微观层面进行研究。SidneyCoftle(1960)论述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性问题,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在回报率的大小、回报率的稳定性、回报率的增速等方面都超过其他产业。George?J?Benston(1977)在其发表的论文中研究了利率上限对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成本的影响,认为贷款成本同利率有关系。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刚刚开始,研究内容也主要侧重于理论方面,林跃均(2002)探讨了消费者信用调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还提出了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议。王杰峰(2005)分析了我国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因素,提出了银行如何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问题。张奎(2009)对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和信用卡产品进行了对比。张满、许黎莉(2009)分析了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给出了对策。

    二、消费金融的理论分析

    (一)消费金融的内涵所谓消费金融,是指为满足居民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居民的消费需求不仅取决于当期可支配收入,同时也和未来的预期收入有关,而持久收入是消费金融的主要前提,只要消费者预期未来收入,便可增加现期消费,当消费者的现期收入不能满足当期需求时,消费者就可能通过借贷预支未来收入来满足当期需求,消费金融也由此产生。

    (二)消费金融的理论基础1.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理论。1820年,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发表《政治经济学原理》,提出社会有效需求不足。1936年,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货币通论》,重提有效需求不足,并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总是处于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状态,总需求不足导致商品滞销,存货充实,生产缩减,解雇工人,总失业增加,造成经济衰退。为解决经济衰退的问题,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提出整个社会要更加重视消费的作用,提高消费需求,这一理论也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二战后,凯恩斯主义盛行,出现了所谓“繁荣”的景象,但好景不长,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初,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凯恩斯主义所不能解释的经济停滞现象———失业增加,通胀加剧。2.持久收入假定论。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定论认为,决定消费者消费支出的主要不是现期收入,而是持久收入。消费者的收入分为一时收入与持久收入,把消费者的消费分为一时消费与持久消费。弗里德曼认为,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收入等于一时收入加上持久收入,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消费等于一时消费加上持久消费。弗里德曼认为四个关系量之间,只有持久收入和持久消费之间存在着固定的比率。以Cp表示持久消费,以Yp表示持久收入,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Cp=KYp。K依赖利息率、消费者偏好、消费者总物质财产等因素而变动。持久收入假定强调了消费者未来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只要消费者未来预期收入向好,便可增加现期消费,若现期收入不能满足现期消费支出时,可以根据持久收入的未来预期结果,暂时向消费金融机构借款,将持久收入转化为现实收入,进行提前消费,此假定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消费金融的产生背景1.2007年8月,次贷危机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金融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引起的金融危机同时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出口作为拉动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在次贷危机影响下,受到了强烈的撞击。为了缓解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急需刺激内需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2009年8月,我国出台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这一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正好符合这个时期的发展需求。在短期看来,建立消费金融公司能通过促进扩大内需来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从长远看来,建立消费金融公司能够解决中国经济过渡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问题,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我国的消费金融业务的95%是由商业银行提供,其他机构提供的个人消费贷款占比较低。由于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同时能够提供的消费信贷产品仅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等有限的几种,造成我国消费金融产业发展水平较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产生巨大的耐用品消费需求和发展型消费,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信贷品种已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而居民旅游、教育、购买耐用商品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欠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在提供消费金融融资服务方面定位更加明确,服务方式趋于专业和灵活,使消费者在融资时更加方便和灵活。

    (二)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较晚,从2009年才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进行试点。作为国家首批试点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有以下几家:

    1.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由北京银行独资控股。在秉承《试点管理办法》的精神下,经过一年发展,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已从开业之初的几万元,到目前已经成功突破6000万元,平均每月放款规模超过500万元。一年来,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倡导合规经营,狠抓风险管理,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2.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在成都成立,该公司由成都银行与马来西亚丰隆银行组成战略合作者,共同出资组建,是我国首家中外合资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其中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

三公消费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110-03

一、消费者权益是“人权”

国内人权法学界对于“人权”含义的界定众说纷纭,其中比较流行的说法为:“人权,是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1]此定义较好勾连了人权核心价值与理论发展潮流间的孔隙,将“人权”概念从“基本”“基础”的限定中解放出来,以其机能容扩外延层面较广的涵盖性。从人权学说的发展脉络上看,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第一个阶段是17世纪至18世纪上半叶,第二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上半叶。第一阶段的悠长岁月里,自然法思想支配下的自然权利理论混杂着中世纪的沉闷、阴暗,勉强为人权的生存撕裂些许空间;直至18世纪启蒙思想家将“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人民”等观念作为由先定的、不应予以置疑的逻辑准则演化成的自然秩序进行遵守,并催生出《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等纲领性革命文件之时,人权的普遍性特征方临肇端。视角转至人权权利内容的原初状态,“自然法理论是最早对人权进行分类的理论,自然法对人权所作的先于国家的人权和基于国家的人权的二分法直接影响了法国的人权宣言”[3],二者最为主要的区别在于人权的实现是否依附于国家的成立、人权内容的确立是否以国家的存在为逻辑前提;但无论是否与国家状态有涉,自然法理论语境下的人权内容均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广泛性:“人人生而平等”先于国家的人权自不待多言,公民权领域内的各类政治权利与财产权利亦须消弭差别才可维系政府机能,这便又透视出人权的国家积极保障职能,无论是此岸性关切的人类自由意志表达、抑或自我实现的各类物质需要,均可由强制力作结构性调整。故由以上可总结出人权的本质特征[4],并以此指导“消费者权益是人权吗”这一问题的回答与消法法益的探讨:(1)人权具有普遍性,体现在权利主体的普遍性和权利内容的普遍性两个方面;(2)人权具有至关重要性,表现在对人自由意志的充分肯定及对公民权属的全面承认和保护。基于以上可得出判定人权的“四要件公式”:权利具有“自然属性(个体保存)-社会属性(社会关系)-普遍性-至关重要性”。在套用此公式判定消费者权益是否属“人权”范畴前,须作一下概念的界定。

我国消法第一条之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所提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非“合法权利”,不免使人心生疑窦。以文义解释方法分析此概念的构词原理,发现其更接近于偏正结构、即组合词,是“权利”与“利益”的媾和;在英美法系因袭的用词传统中,“权利”为“right”,而“利益”则为“interest”,二者是概念体系中的上下位关系,即“interests=interests which are not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law + rights”,故,我国消法给予了其法益极其广阔的扩展空间,更是对消费者利益维系与权利保护的极大肯定。

将消费者权益套取此公式作逐一分析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具有自然属性

消费者权益的首要维度便在于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因消费品或所接受服务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尤可见于消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与第七章“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消费者权益关切生命延续与自我保存不待多言,具有自然属性、无可争议。

(二)消费者权益具有社会属性

交易关系是即时性社会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消费过程中的人际互动受到交易规则、价格表现、市场秩序、道德意识及己身所掌握的各类社会资本的多方制约,既是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过程、又是个体社会性的塑造过程,具有深切而纯粹的社会属性。

(三)消费者权益具有普遍性

“消费是集政治、经济、文化于一身的综合行为。消费权是集人的生存发展、政治精神、文化要求、人的义务责任于一身的综合人权。消费权不是哪个救世主赐给我们的权利,而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要求,并且每个人都在通过消费影响、促进、设计甚至决定社会发展。研究消费及消费权的意义在于,使人们认识到他自己是社会的主人。”[5]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作为“人”便无法避免交易活动,无论何种水平的生活状况、无论何种类型的支出结构、无论何种特点的消费方式均是围绕货币交易展开。社会再生产风险评估系统的迟滞性造成消费者对市场走向的敏感度较低、判断力较差,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波及之广的惨痛教训便可为消费活动的普遍性提供佐证。仍须明确的是,“弱势群体”的预设并非是为消费者的阶层归属作了限定,即其“弱势”是相对而言的,是针对整个市场状况而作的力量对比评价,无论贫富、职业、学识如何,只要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环境中,“弱势”即无法避免,故,“消费者是弱势的”这一预设与消费者权益具有普遍性并无抵牾。

(四)消费者权益具有至关重要性

实则,消法的存在便足以说明消费者权益具有至关重要性。判定“至关重要”的标准需要达成三个标准:(1)保护措施的强制性;(2)资源动用的全面性;(3)现实状况的严峻性。“公司帝国”联盟的自为而成,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笼罩了挥洒不去的阴翳;收入差距的扩大联动贫富差距增加,进而导致消费的急剧畸形(消费不平等),又为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实现提出了难题,现实紧迫性不证自明。正基于此,对经营者行为的限制、调用行政司法资源的强制性保护迫在眉睫,消法便应运而生;诚然,梳理消法的立法背景便等于论证消费者权益具有至关重要性。

二、消法的“人权”设计

消法中的“人权”制度设计以“消费者是弱者”为逻辑起点,以“消费者”为基本理念,围绕“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范围划定、在市场交易中对经营者享有的权利、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管理享有的权利及在强弱互动中对政府决策掣肘的权利四个方面展开。

(一)“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认定

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此义人权设计的体现与消法的调整范围相适应,即对“为生活消费需要”的界定,具体可被归纳为“奢侈品购买者是否是消费者”“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一次性购进大量物品者是否是消费者”“免费物品使用者是否是消费者”“福利使用者是否是消费者”及混同情况的处理六个方面[6],笼统作答但可揭示问题实质:“生活消费”的内涵是丰富的,不能仅将其界定为吃穿的消费,它既包括衣食住行等生存型消费,也包括职业培训等发展型消费,还包括文化旅游等精神享受型消费;“生活消费”的内涵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过去不认为是生活消费的,现在或将来可能成为生活消费,例如网络消费、未来极有可能出现的太空旅行消费等等[7]。也即“生活消费”具有极大的容扩力,充分赋予了消费者为各类生活需要获取资源并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且基于其因时制宜的权变品格,消费者权益因具有较大的时间张力而免于窒息、更是与人权内涵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契合。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享有的权利

此义的人权设计集中体现在本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八项权利。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典型的人权表徵,法国人权法学家萨瓦克曾对人权作过详尽的历史分析,并以时间界分为依据提出了“三代人权理论”[8],其中“第一代人权”便以人身、财产权利作为首要因素:近代国家衍生前夜,激进、开放的启蒙思想家高举“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旗帜欲跃叩开民主、文明的大门,实则朴素的古代法早已将此二者置于极高的权利位阶并予以保护,回溯古罗马法对公民生命、财产的惜悯,不由感叹“人”之本质相因共性穿透历史隔绝的伟大力量。

消费者“知情权”的制度设计源于市场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发生,是对“消费者是弱者”这一基本认识的忠实贯彻。“知情”强调两个方面的法益保护且二者本身存在因果联系:一方面,“知情”的切实保障是就应于期待利益而成长的社会心理状态的维护,承上所述,马斯洛层次需求之三、四所明“归属感”“尊重”便可落脚于此,对消费风险的最大程度把握及交易互信的顺畅建立均须基于“知情权”的葆有;另一方面,“知情权”的切实保障利于将由损害后果引发的权益争议消弭于无形,以“看不见的手”补强“安全保障”。

“选择权”则是“消费者”意识的微观表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4)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即,消费者选择购买何种商品、选择购买何者的商品、选择如何购买该商品应当完全基于其个人意志的主观表达,而不为外力所影响。

“公平交易权”便更具现代性意味,此权利强调的是“以点带面”的联动效应,目标指向市场秩序的良性运作,是个人权利本位掺杂集体主义倾向的混合产物。

“获得赔偿权”与“成立维权组织权”从逻辑体系上梳理是为共生,“结社”为自由、更是为保障利益,而之所以有利益可维,便在于仍有受侵害之“坑”待于填补、回复,故,可说“成立维权组织权”是“获得赔偿权”的实现路径。

“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均指向较高层次的需求等级,“获得知识权”是“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必由之路、是“安全保障权”的可行路径;而“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则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内涵,是获取公平交易机会的重要条件。此二者可与“尊重”需求相联结,与“知情权”共同构成社会心理状态的考察维度。

(三)消费者对企业管理及政府决策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对企业管理及政府决策享有的权利集中在消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和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两部分阐明。

经营者在企业管理方面对消费者负有“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发票的义务”“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退货、更换、修理义务”“无理由退货制度”“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实则是与消费者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本位表达,涉及企业的决策过程、质量管理、营销策略及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是为消费者人权束的二重保障。

政府决策层面规定由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能”、第三十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履职义务”、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机关抽查检验、责令召回缺陷产品的职责”及第三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者”四部分构成,审视其逻辑结构,不难发现,消法在行政强制层面的保护架构呈现梯次配置、分工明确的显著特征:各级人民政府主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具体落实人民政府决策及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此体系外又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职责作了补充规定,对“产品缺陷”所可能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损害有明晰的预见及足够的重视。

从以上不同视角表达的消费者权利义项一方面透视出消法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全方位设计,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立法者对消法名实相离尴尬的智慧回应与得体解决。消法归属于经济法部门,传统意义上讲,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首要标识在于其公私性的析取:经济法关注的是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要素,如市场竞争机制、市场交易秩序等;而民商法关注的则是个体层面的经济生活,如合同行为、侵权行为、物权处分行为等。如此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视个体私权利(无论是人身财产安全,还是结社权、知情权均属于个人人权范畴)的保护,应当归于民商法律部门;然而,消法关注的利益是消费者的整体聚合性利益及其影响下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效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宏观状态,但与后三者不同的是,消费者福利仅能通过个体累加进行表达,故权利设置也仅能够从私权入手,这样就难免引发歧义。由此,立法者便规定了不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从不同的视角对同一对象撰写不同表述,既强化了本真目标、又通过多元化的利益模块解决了理论非难的窘境[9]。

三、结语

论证消费者权益是人权,首先应从人权的本真内涵入手抽离出人权的普适性判定特征,之后对比消法法益视阈内的消费者权益是否具备符合性,再分别从消法的人权设计与立法价值论争的统一性佐证肯定结论,即可证成。国内人权法学界与经济法学界多将对消费者权益的人权探讨作为论证前置,较少有人完整地展现“消费者权益是人权”的论证过程,此处寥寥不至万字、以求教于各位师长。

参考文献:

〔1〕李步云,邓成明.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J].中国法学,2002(06):41-49.

〔2〕黄楠森,沈宗灵.西方人权学说(上)[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1.

〔3〕徐显明.人权的体系与分类[J].中国社会科学,2000(06):95-104.

〔4〕管斌.论消费者权利的人权维度――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J].法商研究,2008(05):57-67.

〔5〕施晓渝.消费与人权的关系.http://.cn/xiaoflun.htm.

〔6〕杨博,吴国邦.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09)(中):88-89.

三公消费论文篇(7)

一、问题的提出

央视曝光的"速生鸡事件",以其使用违规药品,使鸡在短短40天内长5斤,并涉及包括肯德基、德克士等知名快餐企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速生鸡事件"前,肯德基早已因其"苏丹红事件"、"豆浆门事件"等多起事件身陷食品安全事件的泥潭之中,这些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的消费态度、行为和消费方式的改变产生了影响。因此,本文以肯德基速生鸡事件为素材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事件后态度和行为倾向机理进行探索。

二、文献评述

态度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或观念等社会现象所持的一种心理反应倾向,消费者的态度即为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对商品或服务等表现出来的心理反应倾向,是消费者对某一事物或观念所持有的正面或反面的认识上的评价、情感上的接受和行为上的倾向(卢泰宏,2006)。

对食品安全事件后的消费者态度,众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如唐钧(2009)对问题奶粉事件的食品安全评价、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归因和对问题企业奶制品的购买倾向等七个方面研究了公众的社会态度;全世文等(2011)指出新知识的积累和新信息的搜索都可以显著地促使消费者降低对奶制品的感知风险;靳明等(2013)将态度划分为:质疑、反对和悲观的消极情绪,中立,信任、支持和乐观的积极情绪等三个维度,认为随着事件的调查进展和公众的卷入程度加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众的认知和态度。但都没有对食品安全事件后的消费态度进行从"认知-情感-行为倾向"整体性的框架研究,因此本文采取扎根理论探索型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研究。

三、理论模型的构建

(一)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文采取扎根理论这一探索性研究技术,通过对文本资料进行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三个步骤来进行。资料分析过程中采用持续比较的分析思路,不断提炼和修正理论,直至达到理论饱和。本文的研究材料来自收集网络博客、贴吧中有关速生鸡的文章、帖子,截止时间2013年3月19日晚8点,除去对事件的单纯报道、转载以及重复、科普类的文章,仅留下消费者对于速生鸡事件直接的表达想法的文章和记着采访消费者记录消费者谈话的文章:A.以"速生鸡"在天涯博文里用标题搜索,共搜索到45条,保留10篇;B.以速"生鸡 kfc" 为搜索词,在新浪博客中按标题搜索,共搜索到16篇,保留2篇;C.以"速生鸡"在天涯贴吧搜索标题,共得到80篇帖子,以回复数排序,回帖数大于5的予以保留,共有15篇。

(二)范畴提炼和模型构建

1、开放式编码过程

开放式编码是对原始访谈资料逐字逐句进行编码、标签、登录,以从原始资料中产生初始概念、发现概念范畴。本文对原始资料进行逐字逐句分析,通过对相关资料语句贴标签的方式进行初始概念化。天涯博文为A、天涯贴吧为B、新浪博客为C,字母后边的数字代表第几篇文章或帖子。通过开放式编码共得到有用语句113条。然后进一步对获得的初始概念进行范畴化。例如对于描述速生鸡"40天长5斤"、"非人道圈养"等归为"产品知识"范畴。最终得到产品知识、风险估计、责任归因、过激言论、理性质疑、负面情绪、客观关注、品牌信任、消费习惯、少吃、不吃和替代12个范畴。

2、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的任务是发现范畴之间的潜在逻辑联系,发展主范畴及其副范畴。本研究根据不同范畴在概念层次上的相互关系和逻辑次序对其进行归类,共归纳出5个主范畴。

事件认知。其副范畴为产品知识、风险估计和责任归因。产品知识是指具备不同产品知识的消费者对事件的认知不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风险估计是一种能够影响消费态度和购买行为的重要心理;消费者对出事产品的责任归因主要为三类:企业层面、政府层面和技术层面。

情绪型。其副范畴为过激言论和负面情绪。过激言论一般都是因为某种特殊环境和事件的强烈刺激而引起,当事人有可能因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而导致情绪上的不稳和过于激动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语;负性情绪是指消费者由于事件而产生的焦虑、愤怒等情绪,两者都是是情绪型态度的表现形式。

理智型。其副范畴为理性质疑和客观关注,都是理智型态度的表现形式之一。

信任型。其副范畴为品牌信任和消费习惯。品牌信任是因对出事产品品牌具有高信任度而不受或者略微受到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消费习惯是指出于对消费习惯的坚持而不受或者略微受到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

行为倾向。其副范畴为不买、少买、替代和继续购买。

3、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是从主范畴中挖掘核心范畴,分析核心范畴与主范畴及其他范畴的联结关系,并以"故事线"方式描绘行为现象和脉络条件,从而发展出了新的实质理论构架。我们确定"食品安全事件认知对消费者态度和行为倾向的影响"这一核心范畴,围绕核心范畴的故事线可以概括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认知影响消费者态度类型分类最后导致不同的行为倾向。消费者对事件所产生的的消极情绪作为负面因素,促进消费者产生替代行为;消费者对事件品牌的信任作为正面因素促使消费者继续使用原产品;而消费者对事件的认知属于中性因素,更具理性。因此,本文以"认知-态度-行为倾向"为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替代行为的影响的"故事线"为基础,提出一个全新的食品安全认知维度。模型图见图1。

四、研究结论

本文对肯德基"速生鸡事件"进行扎根理论研究,发现消费者的认知机理为"认知-态度-行为倾向"模型。消费者对事件进行认知后,会形成不同的态度,不同的态度又会导致不一样的行为倾向。认知主要由风险估计、产品知识和责任归因三大维度构成;行为倾向为继续购买、减少、替代和不购买四种;而在态度方面,主要分为情绪型、理智型和信任型三种类型。

参考文献:

[1]Solomon, M.R.消费者行为学[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2]靳明,靳涛.从黄金大米事件进展透析公众的态度与认知变化[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3,(11).

三公消费论文篇(8)

乐观的预测是,本周将迎来三公经费公开的高潮[!]。三公消费虽只是预决算公开的一小步,却是阳光财政的一大步—至少,总算没有只停留在口头上,雷声过后开始有雨点了。知名网评人令狐补充认为,千呼万唤始公布的三公经费,甫一亮相即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景象,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公共财政公开透明已成潮流,不可逆也不可挡;而且参差多样的账单,不仅让公众比较参详,也可以形成竞争机制,促使各部委在信息透明方面不甘落后,从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忧的则是,公共财政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还亟待进一步通俗化、明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亟须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以使阳光财政的明亮和谐得以实现和巩固。

《云南信息报》也有评论表示,公开三公经费,自然不是为了让民众看个热闹,而是要让民众有效监督政府部门的花钱行为。但在公布三公消费举步维艰的现实语境下,过于苛求已经公开的中央部门,盲目表达对“三公消费”的整体性焦虑和不满,显然也是一种不够理智的作为,鉴于此,不妨宽待当前的三公消费公开。

“三公”公开当重视公众情绪与期待

“这几天我在微博上与一些博友一起跟踪,并坚持转发国务院下属单位本年三公消费的公开情况。”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日前在《环球时报》撰文表示,从各部委在遵行国务院规定公布期限的情况看,大家就知道预算与决算信息的透明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而且很重要的,就是大家公布了,公众也有对于它们公布信息不信任的倾向,越拖延越不信任。但是不管怎么说,透过微博表达的公众情绪与期待值得这些部委重视。

对于公众对各部委三公消费普遍存在质疑,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20日在《东方早报》撰文认为,其原因在于三公口径。以公务接待费为例,财政部的数字一出来就遭质疑,网民说:在北京,财政部会请谁吃饭,还不都是别人买单。外事接待经费如何处理?民政部、商务部与众不同,单独列出。公布三公时口径不仅要统一,而且宜大不宜小,口径大了,更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老百姓也会觉得数字更加可信。不能将一些真实信息隐藏在压缩的数字之中。

《南方都市报》20日刊发朱述古的评论坦言,近来国家部委密集的三公支出数据,让公众看到的不是明确的答案,而是一道扑朔迷离的谜题。时下各部委公布的三公经费,只是经费管理的末端,而不是始端和中端。经费管理是一个完整的链条,没有对始端和中端的全面了解,就没有对末端的正确判别。

地方、国企“三公”经费何时公开

虽说国务院规定的公开大限到来之前,还有很多中央部门尚未付诸行动,但不可否认的是,三公公开这个多米诺骨牌已然开了个头,三公公开接力棒能传多远?

叶青认为,中央机关公开三公绝不能止于公开,之后的目的至少有两个:一是,在中央机关公开三公的榜样力量推动下,地方三公公开才是重点,百姓希望看到从中央机关、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的完整三公数字。有的人匡算,从上到下的三公花费是9000亿元,笔者希望各级政府用数字来更正这种说法。二是,希望看到国有企业的三公数字。国企的三公浪费已到了让老百姓难以容忍的地步,有的公司领导享用天价酒,有的公司300多个处级干部享用拿公款办好车牌、保险的“私车”。类似问题不胜枚举,不公开行吗?

中国青年报19日刊发郑根岭评论也认为,更有挑战性的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情况能否公开,公开得能否准确、具体并经得起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拷问。不少地方政府行政领导随意花钱,迂回曲折的办法多得是,可说是“花钱不眨眼”。在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三公公开的同时,应尽早在地方各级政府全面推开,并确保真实可靠不走过场不作假。

用严格制度保“三公”消费公开到位

公开的目的,不仅是让公众知道纳税人的钱政府是怎么花的,更重要是通过公开遏制政府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使纳税人的钱用在该用的地方。

三公消费论文篇(9)

控制政府行政成本一直以来是政府经济学、财政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GDP增速举世瞩目,与此同时政府的行政开支也水涨船高,公用经费膨胀严重,浪费惊人。如何控制政府行政支出,尤其是“三公”开支,成为国内行政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问题。

一、控制政府行政支出的必要性

公共开支的合理增长并不意味着行政支出可以不受限制的膨胀,我们需要划清政府行政开支的合理增长与恶性膨胀之间的界限。“三公”消费作为政府行政支出里最大的开销项目,其恶性膨胀不仅导致政府行政成本的整体上升,还会引发公众对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质疑。以下笔者将从社会契约论、效率与公平的视角分析控制其恶性膨胀的必要性。

(一)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

社会契约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其核心精神即每个公民出让部分的个人权利,共同缔结契约,从而获取平等的契约自由。而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中,契约思想的核心是委托―关系,即公民为了满足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以及对个人财产和权利的有效保护,共同缔结契约,让渡部分私有财产,组建并委托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

公民出资委托政府提供服务,意味着政府作为人的角色应当服从委托人的意见表达,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诉求。委托人支付政府组建及运转的行政管理费用,这些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且资金的使用过程应当接受严密的社会监督。

从契约关系的角度看,控制政府行政支出的恶性膨胀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在良好的委托―关系中,人应当在委托人的监督和授权下,控制行政成本,严格管控经费的使用情况,维持诚信友好的契约关系。

(二)从效率的角度

追求效率最大化一直以来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核心目标之一,在政府部门行政效率的研究方面,新公共管理学派的理论独树一帜,将当代政府管理引入效率时代,引发了全球性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理论又被称为“企业家政府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将企业的经营理念引入政府管理中去,运用成本―效益工具,缩小政府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创造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提供环境,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构建一个有效率的政府。

运用成本―效益分析工具,我们可以对政府的行政效率下一个定义,行政效率即政府部门在实现公共目的的过程中,所耗费的行政成本与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之比。从广义上说,行政成本不仅包括公民为享受公共产品而让渡的部分私有财产,还包括整个社会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人力等资源;从狭义上说,行政成本即政府部门自身运转所耗费的人力、金钱、时间等资源。假设政府提供一项公共产品的成本=公共产品自身耗费的成本(如原材料)+政府行政成本(如官员工资),那么削减政府部门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就可以减少这项公共产品所耗费的总成本,从而达到减少财政支出、提高行政效率乃至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目的。

(三)从公平正义的角度

除了“效率”之外,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公共部门经济学还以实现“公平”为主要研究目标。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看,控制政府行政开支的必要性可以从两方面来论证,一是从政府行政经费的来源角度,二是从政府行政经费的开支角度。

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公开了“三公”消费账单,预算外收入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了普遍质疑,人们有理由怀疑这部分收入是否与政府过度参与市场、寻租、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相关,而这些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

二、 “三公”消费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约束惩戒力度

尽管我国已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基准的财政收支制度,但关于“三公”消费这一重点内容却无明文规定,既没有对“三公”消费进行概念界定,也没有明确的关于其记录格式、公开监督、惩戒等内容规定。解决“三公”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从制度上进行规范,我国还需要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将“三公”消费真正纳入法律轨道进行控制和约束。

(二)统一口径,分类细化

从各级政府部门公布的“三公”消费账目来看,存在账目信息大而不详、记录格式不统一等问题。如大部分政府部门仅公开了“三公”开支总额,但对于详细的分类、用途等却无具体说明,这种公开记录使得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公众难以了解这些开支的含义,从而难以进行约束和监督。为此,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三公”消费账目格式,对各项支出进行统一分类,并细化每项支出的具体内容和使用过程,使公众真正读懂“三公”消费报告的每项内容,便于行使监督权利。

(三)与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相挂钩

节约行政开支不应当仅仅成为一项口号,还应与政府部门绩效和官员个人绩效相挂钩,实行奖惩才能发挥实效。将预算与绩效考核相关联,首先应当衡量部门的行政成本,在保证行政效率的前提下尽量压缩经费,建立适度合理、分类详细的部门预算方案。通过监督预算执行过程,对收支平衡以及厉行节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严重超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四)加强信息公开,内外监督相结合

政府财务信息公开是监督控制的前提,全国应当确立统一的“三公”消费公开时间,将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作为预算流程的例行程序。同时,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应当内外结合,从内部来说,上级政府部门应履行好对下级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从外部来说,应由人大和审计部门主导,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辅助进行政府预算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五)营造勤俭节约、克己奉公的行政氛围

提高行政人员的节约意识,创造清廉的行政氛围也是治理“三公”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党的十召开以来,从中央到基层政府纷纷转变工作作风,推行节约清廉的工作方式,借助行政和舆论的力量有效地减少了公款宴请、公车私用、公费出国等腐败浪费现象的发生,这些转变说明了良好的行政氛围对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官员素质、提升政府形象所发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陶菲:强化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的若干问题[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9期

三公消费论文篇(10)

(一)公司网站

这个平台完全由公司控制,宣传方式具有直观性、全面性、主动性。但公司网站对网民的访问吸引力不强,很少有人会专门去访问一个公司的主页。公司网站一定要注重推广。

打个比方,做网站,相当于做宣传彩页;做网站推广,相当于把宣传彩页散发出去。所以做了网站一定要推广,就像你做了彩页一定要发出去一样,否则,还不如不做。经过推广的网站可以更好地提高企业知名度、快速获得统计数据和反馈信息,甚至对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都大有益处。

所以,要想最大化公司主页宣传作用,做网站推广,提高网站的访问量是关键中的关键。

(二)地方性门户网站

在地方性门户网站投放广告是另一网络宣传平台,其宣传方式包括:

1、投放网络广告,如购买图片、动画、文字等形式的广告位置,

2、撰写文章宣传、推广等等。通常我们称之为“软文”.我们可以撰写一些有关圣合得的文章。这样看文章的人就会对产品产生兴趣。

但对于长治的企业来说,门户网站的选择范围小,而且这些网站自身的访问量并不大,导致宣传效果一般。

(三)地区性网络社区(论坛、贴吧)

网络社区投放广告成本小,宣传范围比较广,而且宣传受众群体契合啤酒的潜在消费群体,是个不错的宣传平台。

宣传方式包括:

(1)投放广告:

(2)赞助冠名活动

但是长治地区的网络社区文化并不发达,访问量很大的网络社区并不多。要想在网络社区的宣传上做文章,首先得解决网络社区自身的访问量问题。经过调查,长治学院、长治医学院等高校目前均没有自己的网络交流论坛,我们可以在这上面做文章。

二、网民分析及目标消费者分析

(一)网民与目标消费者契合点

网民与网络宣传推广的直接对象是网民。而网民的主体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

啤酒消费者的主体是50岁以下的消费者(男性为主)。

从这两个主体的重叠部分,我们可以找到网民与目标消费者契合点,将网络推广的主体对象定位为:35岁以下的长治网民。

(二)长治地区网民构成及特点分析

(1)高校学生:如长治学院、长治医学院、华北机电学校、太行技校的学生等。

特点:

1.年龄在16—24岁之间,空闲时间较多,网络活动频繁。

2.对啤酒的消费需求是在朋友聚会、班级聚餐、毕业聚餐饭、生日节日聚餐等时间。

3.年龄较小,如果能抓住这个群体的消费需求,对企业长远发展有极大好处。

(2)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

特点:

1.一般具有稳定的收入,

2.同事聚餐,朋友聚会,婚嫁请客较多,对啤酒的消费需求较大,是啤酒消费市场的主体。

三、圣合得产品分析

任何品牌要想在更大范围发展壮大,首先要在一定的区域发展壮大。圣合得品牌应该将长治地区作为推广的重中之重。

圣合得啤酒作为长治本土的啤酒品牌,具有得天独厚的情感优势。所以,应该把圣合得啤酒定位为“凝聚上党情怀的啤酒品牌”,再进一步说白了就是“长治人自己人的啤酒”、“圣合得,长治的,自己的”。所谓大道至简,在千头万绪中找出品牌最适合的位置就是成功。我们在产品宣传中要将产品的本土化优势发挥的淋漓尽致。

通过强化圣合得啤酒的本土化概念,使“圣合得,长治的,自己的”或“长治人自己的啤酒”这个概念深入人心, 从心理上、情感上为圣合得啤酒和本土消费者找到一个强有力的对接点。使圣合得品牌突破产品被同质化的局限,通过扎根本土文化,赋予产品以情感,从消费者心理入手,以情感去打动长治消费者,从而在长治啤酒市场的竞争中实现突破。

四、网络营销推广计划

根据以上网络宣传平台、网民、目标消费者的分析,我制定了以下网络营销推广计划:

(一)建立网络宣传平台

1. 建立公司网站及论坛:建立公司主页和公司交流论坛。全面直观地展示公司的形象。

2. 建立高校论坛(可以通过申请网络免费论坛实现):根据我的调查,目前长治学院、长治医学院等学校的学生并没有自己的交流论坛,我们可以为其建立论坛。目的是为目标消费者提供一个聚集的平台,将消费者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通过迂回的方式将消费者吸引到圣合得公司主页或者论坛中,解决公司网站的访问量问题,达到宣传公司产品的目的。

(二)宣传推广

针对网民的两个构成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

1. 对高校消费者(以长治医学院为例)

首先必须通过实体宣传的方式将我们建立的“长治学院论坛”宣传出去,提高其访问量及注册用户。可以采用在长治学院散发传单等方式。等到论坛访问量达到一定程度,在论坛投放广告并开展一系列冠名活动,将目标人群吸引到圣合得公司的主页或者圣合得论坛中。如采取“圣合得论坛logo有奖征集活动”,然后将活动作品提交地址链接到公司主页。

2.社会消费者

根据这部分人群特点,采取实体宣传和网络推广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宣传包括在长治市各大网络论坛、网络社区、交流论坛、贴吧等平台投放广告。

实体宣传可以在各街道举举办“圣合得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而广告语得提交需在圣合得有限公司的网站主页提交,将目标消费者引导到公司网站。还可举办“圣合得,上党情”万人条幅签名等活动。

(三)促销跟进

第一个环节,大量铺货于酒家、饭店、超市。

第二个环节是招聘促销人员,进行强化训练,要求促销人员在风格上大方、得体、自然,熟悉厂家情况及珠啤与众不同的风味,以便向客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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