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20 14:06:34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1)

村干部副主任述职报告1各位党员、代表:

一年来,在镇党委和镇政府以及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全村党员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遵纪守法,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____年度的思想工作以及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向各位作一个简要汇报,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坚决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

村委会工作是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村民自治,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作为一名村主任必须增强党的观念,坚决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始终坚持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一班人”的威信,树立“一班人”的形象。既要执行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又要注重村民自治的原则,搞好干群关系,尤其要搞好支部,村委会的团结,形成工作凝聚力。

二、树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责任心

从我担任村委会主任以来自己总觉得有一种责任感、紧迫感,总认为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够好,落在别人后面,并有一种好强心理,一定要做到别人前面,做得比别人更好,所以上级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一下达,自己就积极主动地去完成,从不拖村的后腿。

三、发展经济,劳动致富

村委会主任是广大村民的“当家人”,也是群众发展致富的带头人,引路人,肩负着发展一方经济,强村富民的重要职责。要发展经济一个是因村制宜,开发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条件,二是要发展高效农业。这是一个村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方面我村做得很不够,在以后的工作我们会加以改进。

四、努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村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村委会主任作为一个村领导成员,时刻要想着如何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说话办事公平、公正,不偏亲向友,考虑问题处于公心,以群众的整体利益为重,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讲求工作方法,逐步化解矛盾和瓜葛。20____年度我村主要做了以下大事:1.文明路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如期完成改造。2.新建停车场一座,投资11万。3.改造韩圩子农桥一座。

因本人的能力水平有限,拿做一个新时期的好主任还有差距,今后一定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并将理论用于实践,实践联系实际,为刘陆村的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做一名合格的村主任。

述职人: ______

年 月 日

村干部副主任述职报告2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全体党员同志们:

我在第八届村委会任副主任职务,任职三年,受支部村委会委托,分管民调治保、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三年来我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团结调委会一班人充分发挥49个联防组,49个信息员,11个调解小组的职能作用,按照六级六步调解步骤,化解纠纷、调解矛盾68例,调解成功率95%以上。我们的宗旨是:“组级化解是重心,村级调处是终结,上访零保持是目标”。由于我们的努力,因而荣获了市级“普法先进单位”,县级“治保先进单位”,镇级“平安建设红旗单位”等光荣称号,我们被誉为市级“优秀调解员”。同时,我们也从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了“第一季度农闲人散,品头论足是口角纠纷多;第二季度春暖花开,修房盖屋宅基地纠纷多;第三季度生产紧张,工作繁忙矛盾种类多;第四季度年终岁末,贫富悬殊极端行为多”的季节性发案规律,给我们的矛盾预测,信息摸排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的成功经验被上级肯定,在全县推广。

二、围绕支村两委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心,协助村委规划村镇发展,设计农村建设,把关小区施工,实现亮化工程,深入建筑工地,投身绿化现场都是自己光荣而自豪的工作。哪里需要那里去,党叫干啥就干啥是我当干部的宗旨;干一行,爱一行,成一行是我做事的标准;群众的事再小也大,不能失言,工作的事责任重大不能气馁,不能丢脸是我做人的准则。

总之,三年来,我经常提醒自己,为了1800口人,认准了的方向不能回头,担起的担不能放下,我是这样想的,同时也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也是这样干的。是非让众人去评说,功过让大家去定论,我将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扬长避短,再接再励。

村干部副主任述职报告320____年7月,____省委省政府选派了1011名大学生赴苏北经济薄弱村任大学生村官,我有幸作为被选派的1011名大学生村官中的一员,深感骄傲与喜悦的同时也感到身上肩负的使命重大,一定要本着“不浮飘、不蛮干、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在农村做出自己的一片事业来。我于7月18日分配到了魏营镇涧北村,现任见北村村委会副主任。

现将20____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理论学习方面及工作作风方面

通过一年半的学习和实践使我逐步认识到了,选派大学生村干部是省委省政府,大学生村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党和政府的助手,是群众的朋友和帮手,我们肩负着省委、省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厚望与期待。所以我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我们欧岗村各方面都能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为此,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党对一个最基层工作者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实际工作方面

就创新创优而言。我能在做好远程教育工作的同时,利用网络这一高科技技术来解决村民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利用网络这一快捷的途径,及时帮助村民解决生产过程中所碰到的疑难问题,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能在网上收集一些相关信息,传递给村民,以便提高他们的收入。

就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而言。在村里道路建设过程中,做一个称职的监工。每天都到料场和施工现场查看,严把质量关。我村东湖田地由于沟渠常年失修,每每夏季必淹无疑,上千亩的田地被淹在一片汪,洋之中,百姓每次提起都心忧不已,我和我村书记向后方单位____县开发局汇报此事时,当即被开发局周局长予以支持疏浚沟渠,经过半个月左右开挖疏浚现已经疏浚沟渠达两公里左右,为我们涧北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____年上半年,我们几名村官自发成立了一个“壹基金”,每天缴纳一元钱,用于资助魏营小学的12名贫困学生,帮他们购置些学习用品和衣物,还成立了一个小型图书架,希望这些贫困学生能够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世间有爱在包围着他们。

5月20日,我们乡镇九位大学生村官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为灾区人民送温暖,自发组织了一场募捐活动,经过2天时间,募集善款6千余元,用以帮助____受灾人民重建家园,尽自己绵薄之力,伸出援助之手。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倒闭,不少农民工失业回家,整日无事可做。我就想,如果能让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够赚到钱,不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还可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何乐而不为呢。三来一加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现在我找了个专业做服装加工的老板,租赁村里房屋,现已招聘十几名电机熟练工进行流水生产,同时免费培训一批新学员,直接带动二十来名妇女就业。

三、____年展望

____年是我们结果丰收之年,在今年我会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任务,同时拓展自己主观能动性结合村经济发展方向,继续做三来一加项目,它可以增加农民就业,每就业一户就脱贫一户。与村组干部进行村小区规划,在今年找有实力的老板,开发我村小区,集中居住,集中管理,整体改善我村村容、村貌,不断提升我村村民的居住生活水平。

村干部副主任述职报告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是╳╳行政村村委会副主任,中国共产党党员,现在在╳╳庄工作组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建设办及管理区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同志们的积极配合下,在村务及征地拆迁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方面也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现将我本人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述职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学习是明确政治方向,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适应征地拆迁工作这一新的工作环境的必然要求。我不仅是一个村干部,同时还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唯恐辜负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更加认真学习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使自己较好地具备了适应征地拆迁工作的能力。通过学习使我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平时注重关心群众,关心集体,关心同志。注重从身边小事和本职工作做起。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讲奉献,树立勤政廉政、勤勤恳恳、一心为公的思想。

二、清正廉洁,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恪尽职守。违纪违法的事一点不干,要做到这样,我主要做到了以下三方面:一是不断进行反腐倡廉学习,对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认真反思,警钟长鸣。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群众关注的热点、拆迁难点问题,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独断专行。三是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党员,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是与基层打交道最为直接的工作,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多。因此,自己工作的形象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村干部队伍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凡是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同志们做好表率。严以律己,不仅做到"工作上不偷懒、作风上不耍滑、生活上不谋私、言行上不违纪"。做到"处事讲原则,工作讲实干,廉洁讲自觉,共事讲团结"。

三、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一)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尤其是要认真学习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各项政策。把学习作为武装和提高自己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念,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不断吸纳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

(二)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继续把服务____新区征地拆迁,服务群众作为自己的工作中心。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主创新的开展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既要服务于____新区征地拆迁大局,也要服务被征地拆迁群众。想既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也要为被征地拆迁群众争取政策范围内的合法利益。

总之,这一年来,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是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述职人:╳╳╳

二〇____年一月七日

村干部副主任述职报告5我叫______,____村委副主任,支部委员,主要负责支部宣传工作。

本人现任____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今年以来在镇党委领导下、在支部的分工下,一年来来能坚持看书学习,带头学法用法,使上级党委的精神能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使我们村的经济及各方面的工作有了显著的提高,现就今年工作做小结如下:

一、作为一名村委会副主任,在支部的分工下自己本人配合好村主任的一切日常事务工作。自己本人首先在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了各项工作,着重服从服务于班子集体工作为目标,团结带领村委会成员。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使我村各项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使我村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上来说,村的社会治安是良好的,社会风气正,构建了社会和谐的村风。没有一起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发生过一起重大事故。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2)

主持人在正式主持会议前,与各村的联系,组织非人大代表的选民做好《冷水关乡选民与人大代表关系问卷》,将问卷收起来后,若有时间可讲评问卷。审查中心发言人的发言提纲,落实好其他发言人。

各位领导、各位选民:

南川市冷水关乡选区的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会议就要开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五条,《重庆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等的规定,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同原选区选民保持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回答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努力履行代表职责。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活动,正是实这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好形式,有利于选民了解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的信息渠道,推进人大和政府的工作。通过本次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活动,进一步增强选民意识和人大意识,提高选民的民主有序参与度。经20__年12月5日乡人大主席团第10次会议决定举行本次市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活动。

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南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洋东同志、副主任何正焱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主任张明怀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民爱同志。述职的市乡人大代表邓满秀、宋明智、周耕玉(按姓氏笔划为序)同志,乡干部,各村的人大代表小组组长、部分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党员和选民。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请代表述职向选民述职,请与会人员对代表述职作民主测评。会上不公布测评结果,会后由主持人反馈给代表。请代表作表态性发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下面依次进行。

请周耕玉代表作述职报告。

请邓满秀代表作述职报告。

请宋明智代表作述职报告。

请选民发言。

请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请周耕玉代表述职的人大代表作表态性发言。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3)

第二条村务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增强村级组织效能,促进村务管理民主有序运行。

第二章村级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实行全面领导,根据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建立的村集体所有的社会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村两委的授权协助处理村务。

第六条村共青团是农村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村妇代会是联系村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村民兵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军队助手和后备力量;村治保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村调解会协助村委会依法治村,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和安置,依法化解村民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七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老协会、计生协等村级配套及社团组织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完成上级和本村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村务的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九条村两委联席会议是处理本村重要村务的决策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共同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本村村务实施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

(二)对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三)对村务、财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村内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监督;

(五)协查,并如实向村民解释。

第三章村务类别及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村务重要程度、性质不同,将本村村务分为重大村务、重要村务及一般性村务;村务管理分为组织人事管理、集体经济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及其它事务管理等类型。

第十二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大村务事项是:

(一)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干部;

(二)制订和修改村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和修改村级财务审批权限;

(三)通过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宅基地分配方案;

(四)决定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分配方案;

(五)5万元以上的村道路、桥梁、办公楼、老人亭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六)需要村民筹资的方案;

(七)决定价值1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投资及资源的承包;

(八)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的方案,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安排方案;

(九)制订和修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本规则;

(十一)决定或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1/3村民代表提出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属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要村务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执行镇委、镇府决议和决定,安排镇委、镇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研究部署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措施;

(三)研究通过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人事问题;

(四)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提交议案;

(五)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六)制订、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

(七)研究落实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

(八)研究年度村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和修改,安排财务收支,决定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5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安排及1万元以下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出租等事项;

(九)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慰问、救济、奖学金及补助计划等事项;

(十)讨论以村两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或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一般性村务,是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权限能自主处理的村务。

第四章村务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属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村务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要村务事项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性村务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第十六条村务决策程序一般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六个环节。

第十七条重大村务决策方案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如村委会、配套组织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一般须提请党支部研究后,提出方案。重要村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

第十八条议题的讨论应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村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重大事项议题经讨论后,一般须在一周内提请法律、政策部门进行咨询,对暂时不提请咨询的,必须向提出者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确定重大事项议题应经过法律政策咨询。

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经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意向性项目、准备签署的合同、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草案等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其它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咨询决定的事项,就内容合法性或程序性问题,应向法律服务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没有通过法律和政策论证的,不能提交决策。

第二十条议题的表决应根据权限通过村党员大会、村委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会议表决可以用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决议有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且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执行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它配套组织根据各自职责或授权执行。

第二十二条决议执行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有效监督。对村务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村有关组织应在7天内予以正式答复。

第五章办事和议事规则

第一节组织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级配套组织(村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人事问题由村党支部在听取多方意见提出,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根据有关章程和管理权限决定。

村老协、计生协等社团组织负责人人选按章程规定提出后,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章程规定审批。

村委会成员分工及其调解会、治保会、联防队成员等人事问题由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协商后,提出方案,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镇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村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设5名,一般应有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老协代表、普通村民等各方人员。其人选由村党支部酝酿后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委会成员、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撤销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选举与村民委员会同时进行换届。本村村民代表设35名,其人选一般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党支部成员、优秀党员、村委会成员、各配套组织负责人可按法定程序进入村民代表),经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投票,并经本小组全体村民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行生效。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联名或会议表决罢免本小组村民代表的,即行罢免。

第二十六条村民小组长根据授权协助管理涉及本小组村民的各项村务。本村村民小组长设12名,其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名,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即当选;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提出罢免或会议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节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属本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属村集体所有的房产、鱼塘、果园、山林、企业等实行承包或者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公共公益事业、村级组织开支等。

第二十八条统一管理全村用水。采用承包经营管理自来水,应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承包指标及管理费用,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行公开竞标,签订合同,依法管理。

第三节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严格按照《永嘉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委办发〔2002〕114号)文件执行,并推行村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财务实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村委会主任的有关经费报销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二)5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500元以上至2000元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签署,2000元以上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委会主任签署。生产性开支应根据合同、会议决议授权由村委会主任审签。

(三)村财务主管、当事人违反村财务规定而招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村干部报酬及补贴等。

(一)本村村干部年固定工资基数为30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按固定工资基数100%计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按基数的40%,其他村两委成员工资按固定基数的20%计算。工资按半年度发放。其它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每人每工时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35元。

(二)实行村两委干部年度评议奖罚制。在年度村两委干部(包括村办公室主任)评议中村干部个人被评“优秀”等次的奖500元,“不称职”等次的扣发村干部个人年固定工资的50%。奖金按年度发放。

(三)村干部通讯费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1200元,办公室主任600元。

(四)村干部差旅费报销执行县财政对国家工作人员公差报销标准。

第四节社会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编制村镇规划,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后,提请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实施。村民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它建设用地,须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按照程序审批。

第三十二条需要村民筹资的,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并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十三条加强村内矛盾的控制和化解,实现村内组织间、村级组织与村民间、村民与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村范围内能妥善解决。

(一)推行村干部民情值勤制。村两委成员和配套组织负责人等3名干部组成每周三、周日夜间值勤,办理事务,受理村民咨询、,协调纠纷,化解矛盾等。

(二)推行村干部民情访谈制。村两委成员至少每月一次深入村民家中访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村民情访谈会,组织村民与村干部交流。

(三)推行村干部探视村民制。遇村民重病或去世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等,应安排村干部探视慰问(党员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前往探视)。

第五节其它事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议管理。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题的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邀请镇党委召集并主持;村委会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提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务监督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实行会前预告。召开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应提前1-2天(村民会议应提前7天,村民代表会议须在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口头、电话或广播等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委会会议、村民大会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村党支部换届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办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到会,会议有效。

与会者参加会议应签名,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决议一般应通过广播、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告知党员、村民(涉及机密不得公开)。

对上级下达指示、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召开村级有关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村配套组织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可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镇委、镇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印鉴管理。村党支部委员会印鉴由支委会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印鉴由村办公室主任保管,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监督使用。其它村级配套组织的印鉴根据章程由各自负责人保印鉴保管人离开原工作岗位时,须同时移交印鉴。不及时移交印鉴、滥用印章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村内各个组织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经济合同、文书档案以及农村经济建设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各种类型的档案,由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推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制。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党员、选民投票前,应向党员、村民公开书面承诺(承诺不得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表达当选后本人的任期承诺。当选后的村两委成员,须将承诺书列入档案管理,并报镇委、镇府备案,接受党员、村民、镇委、镇府的监督。另选他人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也按此规定进行补办。

第三十八条村务和党务应及时公开。对村民关心的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村财务结算实行月清月结季公开,严格按照镇政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开栏目、内容进行公开,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

第三十九条实行村民质询村务制。党员、村民就具体村务、村干部具体行为可以向村各个组织、村干部本人质询。质询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设在7月20日后一周内,下半年设在1月20日后一周内(与村干部年度报告、评议会同时召开)。

质询会召开一周前,要进行村务公开,同时将质询会召开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告。

质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会议前二天提交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村两委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并在质询会议上逐件予以答复。本级答复不了的,应当向村民作出说明、解释,并及时向上级咨询。

第四十条实行村两委年度报告和村干部述职制。村两委年度报告、村干部述职、质询会、干部评议会议应一并召开,由镇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对象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20日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地点、报告内容、述职方式须在会前5天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由驻村干部审定),通知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并告示全体村民。

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一年来本村党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每位支部委员就本人本年度工作情况应进行述职。村委会主任和每一名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履行职责、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述职。村办公室主任应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就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村干部述职后,应组织村民代表(党员)讨论,并接受村民(党员)就具体村务当场质询,村干部应作出详尽的解释。当场答复不了,应承诺在会后7天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实行年度评议村干部制。年度评议村干部与第四十条规定同时进行。在村干部述职和村民当场质询结束后,即组织全体党员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村办公室主任进行民主评议,并当场予以公布。

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表格上设满意、不满意两栏,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满意率超过80%的定为“优秀”等次,满意率超过65%的为“称职”等次,满意率在50%至65%之间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满意率超过50%的为“不称职”。其中,村党支部或村委会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在评议中不满意率超过2/3,视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

第四十二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规定进行审计。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任期届中或届满时,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半数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组织审计的,应及时对其进行审计。正常审计有关费用由村集体支出。

不属上款途径提出的审计,经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属村干部个人侵吞集体财产的,由相关村干部承担审计费用;属村集体决策责任的,由村集体承担审计费用;没有以上责任的,其相关审计费用由提出人承担。

第七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对村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规、长期闹不团结、不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村务管理规则等等,情节较轻,由村党支部给予诫勉。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委给予诫勉。

第四十四条村干部存在下列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村集体损失的,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村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

(二)村镇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

(三)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

(四)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其它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五)公益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六)以集体资产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八)违反规定报销的,挪用集体资金的或侵占其它集体资产的。

第四十五条实行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出辞职经镇委批准即可生效;党支部委员提出辞职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提出辞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办公室主任辞职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应当集体辞职。村两委成员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党委责令其辞职;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责令其辞职。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4)

文章摘要:我们组织召开此次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会,主要目的是总结过去一年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情况,分析问题, 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及对新一年工作提前做个谋划.刚才,各位同志均报告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范文介绍:

我们组织召开此次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会,主要目的是总结过去一年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情况,分析问题, 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及对新一年工作提前做个谋划.刚才,各位同志均报告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大家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的比较细、比较到位,并结合实际对新一年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我认为这既是自我评价、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大家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的过程,必将有力促进我县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认为2015年全县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是加强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作为乡镇纪检干部,首先自身要认真学习吃透八项规定、县委29条具体措施以及规范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行为方面的政策精神,准确掌握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勤廉从政的各项规定.各乡镇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都兰县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统筹作用,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要以自身综合能力的不断提升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都兰实际,我们要重视和利用好农村牧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廉政文化墙等设施和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党风廉政理论知识学习活动,突出抓好对乡镇党员干部、村“两委”班子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廉政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政纪学习,使党员干部及时了解和遵守中央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中心户作用,通过学习先进事迹、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工作,开展村干部廉政专题培训以及勤廉双优村干部评选活动,努力培养和树立风清气正、为民办事的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树立廉洁意识、和谐理念,培育文明道德的社会风尚,营造尊廉崇廉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5)

“村务公开”必须有人来抓。如果村、支委干部选得不好,私心重,工作没有思路,村民不信任、不支持、不拥护,村务公开根本无从谈起。马官镇党委、政府从抓“人”入手。针对全镇32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的不同特点,围绕特点,将有思路、有公心、有影响力的人推选当村干部。不断深入村寨发动倡导,宣传如何选好当家人、领头人。在村支部书记公推直选和村委会主任两推一选中,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为“村务公开”在全镇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针对少部分村干部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当官不作为,拿钱不办事等问题,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推进任期承诺制,从怎样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班子团结协作,村级经济发展规划,维护农村稳定”、“落实村务公开”等方面进行承诺,与镇党委、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办公室“公示栏”或公共场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马官镇为把“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对“村务公开”实行月考季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村务公开抓好得好的镇村干部实行重奖,对目标没有完成的严格兑现一票否决。该镇还在全镇分六个片区成立勤政廉政工作站,在各村聘请德高望众的退职村干部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狠抓“村务公开”,有力地促进了该镇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该镇多次被国家、省、市授予“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贵州省文明村镇”等荣誉称号。村务公开正成为促进马官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效载体,改善干群关系有效纽带,构建社会和谐的有效途经。

凤冈县:“五字诀”兑现党内民主

近年来,遵义市凤冈县着力念好“考”、“议”、“提”、“晒”、“评”五字诀,积极营造党内民主氛围。

重要岗位――“考”。2008年,该县率先实行公推直选,对县人事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等重要职位进行公开招考,对县畜牧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招商局副局长等近10个重要职位进行公开招考,从而达到了初始提名权的民主化、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透明化。

重大决策――“议”。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每一项重大方针政策出台之前,首先都要集中各界人士,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凤冈走“以茶兴县”之路,就是全县各界人士酝酿、讨论的结果等等,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宝贵意见――“提”。该县除了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让大家提宝贵意见外,还通过班子运转考察、等方式听取意见,只要能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提供好的建议,还是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可以,真正实现了意见方面的民主。

党务政务――“晒”。为真正体现党务公开,全县结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各乡镇党委、村(社区)总支,每个月对党务工作、政务工作公开一次,特别是经费收支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也不例外,每次考察干部时,都向大家提出,在考察结束后,如果对本次考察有异议的,可以有组织、有纪律的到组织部查看相关资料等等,从而使大家认为神秘的工作更加透明,使党的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述职述廉――“评”。为了给选好人、用好人提供重要依据,推动工作开展,全县今年实施了乡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制度、乡镇党委委员述职述廉制度、村(社区)总支委员述职述廉制度。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让大家结合凤冈县实施的“三化五能”评价标准,采取“上评下”和“下评上”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工作业绩进行中肯评价。(遵义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办公室供稿)

万山供电局:公推直选党总支书记

2008年11月19日,铜仁地区万山特区供电局召开党总支书记党员公推直选大会。经历了8进4、4进3、3进2的重重考验,年仅34岁的田山以72.7%的得票率被全体党员直选为万山特区供电局党总支书记。至此,历时近2个月的贵州电网公司首例公推直选县级供电企业党总支书记工作全面结束。这是贵州电网公司的第1个试点,也是全国电力系统首家公推直选党总支书记试点单位。

“同一起跑线”的公平

为了将选人用人的权力真正交给基层的党员和群众,万山特区供电局党支部民主推荐环节中,还随机抽选30%的群众参与党支部公开推荐公推直选最初人选。在党支部投票环节上,3个候选人都不参与公开推荐环节。同时,由于候选人沈运斌要代表贵州电网公司参加南方电网公司五项基础检查验收工作,不能现场进行自我展示,经本人申请,党委研究后同意其在党支部推荐会上采用播放光碟的形式进行自我陈述,在党总支推荐会上,则采取电话问答的方式开展现场提问,保证所有参加竞选的候选人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

多样化的自我展示

这次参与公推直选竞选的不仅有万山特区供电局的田山、熊文2名同志,还有来自全区其他党总支(支部)的其他6位候选人,他们对万山供电局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万山供电局的党员群众也不熟悉他们。为了加深选民与竞选者双方的相互了解,铜仁供电局设置了“实地调研、自我陈述、自由问答、笔试面试、主题辩论”等自我展示的环节。8名候选人积极地参与到每一个环节中,利用一切机会向万山供电局的党员群众展示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以此来赢得党员群众的支持。2008年11月19日,公推直选党员大会专门设置了“辩论”环节,两位候选人田山和沈运斌就“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应该重在制度建设还是队伍建设”这个论题展开了30分钟的精彩辩论,将整个公推直选的自我展示推向高潮。

规范素质考评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6)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真正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基本原则。

二、时间安排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至12月进行。凡任期届满的村“两委”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因移民搬迁、村组合并等原因新组建的村,按程序报批后,统一组织进行选举。新建移民搬迁村由迁入乡镇负责、迁出乡镇配合,做好村党组织建立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移民搬迁规划、未整村搬迁的村,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因故不能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按程序及时报县委批准。

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先村民委员会选举、后村党组织选举的次序进行。生态移民村、新建村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由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县委研究同意后进行。要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时间的衔接,选举结束日期最迟不得超过12月底。

三、实施步骤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根据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下发的《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县上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政法、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牧、计生、审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村“两委”选举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乡镇村“两委”现状,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和人口流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改变隶属关系的村,生态移民村、合并村,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包括矛盾突出的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因家族、宗族势力等原因导致选情复杂的村等,要“一村一策”,制定出选举方案和工作预案。乡镇、村都要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在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村级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和步骤,详实到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确保换届选举成功。

3、广泛宣传发动。在换届选举前,要集中时间,通过电视、报刊、简报、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明白卡、条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区、市两办《通知》精神,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告诉党员、群众,要将区、市“两办”《通知》中对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如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的情形、村“两委”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情形、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无候选人选举和对贿选行为的处理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利的能力。要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通报选举进度,推动和促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4、加强骨干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强化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举办骨干培训班,对各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组检干事、民政干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各乡镇举办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参加人员为驻村指导组成员、乡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基本原则及各阶段具体操作规范,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凡不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在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5、做好村财审计。按照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县农牧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民政厅、农牧厅、审计厅《关于开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财务清理审计的通知》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对村级集体经济规模较大、群众对财务管理意见较多的村,由县审计、财政、农牧等部门直接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

(二)选举实施阶段

1、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一7人组成,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和上届村民委员会在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推选,按得票多少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可终止其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出现缺额时应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履行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立止。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群众中威信高、诚信度好的党员、干部、劳模、教师等,组成3一5人的选举监督小组,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以户口为准,对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进行选民登记。以乡镇为单位,在11月15日至11月25日时段内确定选举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①结婚后现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户口尚未迁入,本人要求在居住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③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④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等人员回村居住一年以上,要求参加选举的;⑤户籍不在本村的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⑥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要求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⑦生态移民村移民参加迁入村的选民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人员;③无法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④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

选民登记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组织,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调整;对解释或调整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镇政府提出,乡镇政府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3)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由选民秘密划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并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在选民名单确定后,不经提名候选人过程,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组织选民竞职,即拟参加竞职的选民,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资格审核后,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职人员名单和竞争职位。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在正式选举前,要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详实的介绍。介绍正式候选人可采用组织介绍、自我介绍或竞职陈述等方式进行。介绍的时间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开始,到投票选举前结束。组织介绍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介绍要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我介绍是指正式候选人通过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陈述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

竞职陈述必须有组织进行,任何选民不得个人组织竞职陈述,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竞职陈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不得乱承诺、乱许愿,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同时要接受村民的询问。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①明确具体的在村工作时间;②坚决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维护好“两委”班子团结;③认真解决好本村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及时上报;④正派做人,公道处事,对亲属子女不偏袒,不护短;⑤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内容;⑥在任期内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竞职承诺全程录像,留存档案,并制作承诺公示牌,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任期内接受群众监督。

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精神,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选举”办法,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着力提高妇女当选比例。

(4)严格做好投票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组织召开村民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时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处和投票处。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设若干个投票站,但投票站必须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对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到选举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的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连同各投票站的票箱一并当场开箱,当场开票、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出现同一职位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确定谁当选、或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不能组成新村民委员会班子,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投票选举日当日或次日进行,条件不具备的在投票选举日后10日内进行。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6个月内再行选举。再行选举时,原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选举结果合法有效的,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为当选人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实行“公推直选”,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党委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广泛宣传村党组织“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提高党员、群众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积极性。

(2)召开党组织会议。乡镇党委要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经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由村党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3)进行党员登记。村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并制定流动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的参选办法。

(4)组织公开报名。村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5)严格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是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如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自己不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取消其参选资格。

(6)开展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介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情况,由全体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党员中,差额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人。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本村全体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的80%。

(7)公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后,按照推荐结果,由村党组织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2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8)组织考察。由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9)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班子建设需要,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要重视党员、群众推荐结果运用,使党员、群众的“推荐票”真正成为乡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重要依据,消除“差额陪选”现象。当乡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与党员推荐提名不一致时,乡镇党委要在候选人所在村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委员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备条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

(10)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在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可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11)实行直接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新成立村由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可先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再选举其他委员;也可先选举委员,再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还可同时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上届村党组织按照规定将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乡镇党委审批,将当选的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

要优化投票选举办法,确保党员选举权。乡镇党委要对选票制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照岗位设置、差额选举、便于填写的要求,力求选票制作科学规范,充分体现党员意志。在投票时要规范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写作处,确保党员意志不受干扰。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由乡镇安排专人上门宣传候选人情况,征求意见。对流动在外不能参加党员大会投票选举的党员,要通过电话或办理委托投票等方式,充分保障每个党员的选举权利。委托投票数要控制在参加投票总数的10%以内,对党员外出特别多的村,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依托流入地党组织设置流动票箱,公开计票后反馈得票结果,提高党员的参选率。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上一届村“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村“两委”公章、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和“两委”换届选举档案、各项承包合同、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工作移交由乡镇党委、政府以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监督。对无故不交接或者延误时间的,经批评教育无效或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2、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要在5日内依法及时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村“两委”成员选举产生后,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3、签订辞职承诺书。从本届起,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要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辞职承诺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辞职。一是没有全面认真履行竞职承诺的;二是,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或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的;五是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认为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告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辞职审计。

4、完善工作制度。新一届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对村干部的评议考核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群众和村干部的行为,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5、建立健全村务档案。村“两委”选举结束后,县、乡、村三级要认真做好村务档案和本届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及保管清册、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选举档案包括: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开展自查工作,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选举统计表。换届选举结束后,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2月26日前分别报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村要按照《回族自治区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和归档制度,认真做好“两委”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要把选举中的材料和表册整理归档。选票要保留到下届换届选举后,统计表册选举结果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做好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村党组织书记应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3)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新提名的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连续提名的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拥护,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确属班子建设需要的,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4)竞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5)国家公职人员可竞选村党组织书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3年的;(2)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治安处罚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5)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或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的;(7)家庭成员有吸贩毒情况的。

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任职。

(二)优化班子结构。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选举村“两委”成员的竞争;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要充分考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提高妇女当选比例;没有女性候选人当选时,名额可以暂缺,直到依法依规补选出为止,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各乡镇新一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中女性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回、汉群众杂居的村,村“两委”成员中回、汉族比例要与回、汉族群众的比例相当。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较上届要有所提高。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村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00-1000户的移民村,设立党总支的,村党总支部委员3-5人(均可兼任下设党支部书记),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委员3-5人,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下设党支部的,党支部委员3人组成,设书记1人。

1000户以上的移民村,设立党总支的,村党总支部委员5-7人(均可兼任下设党支部书记),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委员5-7人,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下设党支部的,党支部委员3人组成,设书记1人。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7)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利。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依法履行职责;

(五)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六)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七)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八)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三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

(七)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

(八)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九)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十)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一)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按第九条规定重新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办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十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六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十八条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十九条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选举时,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再选举副主任,最后选举委员。

第二十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

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在选举日前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以组织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并回答村民的询问。

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要求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投票日前三日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

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

第二十三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的,村的选举办法可以规定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进行开箱、计票。

第二十四条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写作。

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写作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二十五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十八条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实行有候选人选举的,应当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

第二十九条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第三十条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十二条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三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联名罢免的村民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期满后的六十日内指导、帮助召集村民会议,并确定会议主持人进行投票表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应当推选代表到会说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罢免理由已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可以在村民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未召开之前,被罢免者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服刑期间停止其履行职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于被罢免、终止职务、辞职、外迁、死亡等原因出缺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选。补选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举报。在选举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在接到举报或者情况发生之日起负责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不在选举期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举报之日起负责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

(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宣布其当选无效。

选举结果全部无效的,应当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部分无效造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三)未依法履行指导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8)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选人标准

要按照好干部标准和省委提出的“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切实做到“六个重用”,把踏实干事、激情创业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中来。

(二)优化班子结构

合理确定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龄条件,村支部书记35岁以下要有一定比例;推行社区“大党委”模式,统筹设计“兼职委员”结构席位和产生办法,原则上社区要在驻区单位内选配不少于2名“兼职委员”;社区党组织新任成员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村(社区)“两委交叉任职”;党组织新任成员中应有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回乡创业人才、复转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辖区“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换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新任率力争达到20%。

(三)扩大选人视野

树立“人品带村(社区)、能力治村(社区)”理念,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回乡创业人才、复转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辖区“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等群体的优秀人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成员。对于本村(社区)没有合适人选的,注重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包村干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干部职工中推荐选拔。特别要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

(四)注重综合配套

统筹抓好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基层组织建设,鼓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群团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建好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推进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活动场所作用发挥水平,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群众实效。

三、职数核定

原则上,各村党支部配备3-5名支部委员。根据社区工作需要,社区党组织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增配专职副书记,社区党支部配备委员5-7名(含2名驻区单位兼职委员)。

四、任职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政治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力强。

(二)群众工作条件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具有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熟悉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具有较强的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党龄、学历和年龄条件

1.党龄条件:班子成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学历条件:村新任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社区新任党组织成员原则上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3.年龄条件:党组织书记人选要力争实现继任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新任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要力争实现继任的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新任的男性不超过48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超过这一任职年龄条件且特别优秀的,经党委集体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素质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其他条件

1.以特色产业发展为主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具有带头致富能力,家庭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发展水平居村前列;应具有带动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的经济意识和创新观念;应具有特色产业市场开拓能力、营销能力。

2.以社会管理服务为主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具有组织、协调居民参与各项社会建设、较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驻村(社区)单位沟通协调的能力。

3.以重大项目推进为主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还应具备熟悉相关政策、做好重大项目保障和服务、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协调各类群众关系和利益的能力。

(六)有以下情况的党员不能作为候选人

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受到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有贪污、挪用等经济问题并经查实的;热衷于封建迷信,参与等非法组织,带头上访,有吸毒行为并经查实的;拉帮结派,长期不团结,不支持中心工作的;一年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等。

五、选举模式

本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主要采用“四双一直选”模式,即“双推双票双述双诺一直选”。“双推”即自己推荐和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双票”即通过群众、党员信任票和党委审查票推选产生候选人正式人选;“双诺”当选后届期目标和引咎辞职承诺;“双述”即届期党组织书记述实绩,竞选人员述实招;“一直选”即通过党员大会差额直接选举。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采用“海推直选”和“两推一选”等选举方式。

六、选举步骤及时间安排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8日至11月13日)

1.设立换届机构。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以党政领导分工挂片为基础组成五个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督导小组(附件2),各督导小组要为每一个村级党支部统筹安排1名换届工作督导员,各督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开展调查摸底。要采取问卷调查、谈心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逐村(社区)调查分析村情民情选情,搞清楚班子运行现状、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后备干部队伍、流动党员和驻区单位数量、矛盾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并建立台帐。

3.抓紧任期审计。抓紧做好任期村级财务清理和班子成员财务审计工作,特别是对党员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要搞好重点审计,及时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4.整顿后进班子。对矛盾问题集中、群众反映突出、软弱涣散的后进党组织班子要先行开展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对组织涣散、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重难点村(社区),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换届工作方案。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换届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委批准,但时间不超过1年。

5.完善组织设置。坚持先调整后换届,要根据经济结构、产业布局、组织形式、行业分工和党员流向的发展变化等创新调整设置党组织。

6.制定换届方案。在对村(社区)党组织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结合本地中心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操作步骤、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实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4日—11月18日)

1.召开动员大会。镇、村两级要及时召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动员会,传达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使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程序,切实调动各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换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由镇党委组织对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各督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再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参与换届工作的相关人员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重点突出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内容

3.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过组织生活、上党课、宣传标语、广播会等形式,加强在家党员的教育引导;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开展支部找党员、党员找党员、亲属找党员、同乡找党员活动,动员外出党员返乡参与换届工作,引导党员群众解决有序参与,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换届部署要求上来。

4.履行换届手续。村(社区)党组织经召开委员会讨论同意,就换届事项书面报党委批准。党委批复后,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情况通报。

(三)组织实施阶段(11月18日—11月30日)

1.报名推荐。要确定并公布党组织的职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等,并将报名点下沉到村(社区),组织好公开报名工作。符合选举规定的党员可通过书面自荐。组织各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也可召开党组织会议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委员候选人进行推荐提名。

2.资格审查。按任职条件,由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资格审查小组对竞选者进行资格初审,按不低于党组织委员职数1:2的差额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及考察名单,报各督导小组审核并进行考察。

3.确定正式候选人。村(社区)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群众和党员投信任票确定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党组织书记按1:2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党组织其他委员按不低于1:1.3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再由党委会对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测评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

4.统计参会党员。入户登记参会党员,除不能参加选举的“五种情况”的党员外,其余人员都要作为应到人数统计。不能参加会议的“五种情况”人员要以一定形式公布,各督导组要严格审核把关,名单在党员大会通过。

5.选举公告。选大会召开3天前,通过广播、电话以及张贴公告等形式选举公告,公布党员大会时间、地点、差额直选职数,及参会党员、列席人员等相关内容。

6.召开选举大会

召开选举大会时,各督导小组统筹选派人员主持会议,参会人数应占应到人数的80%;非党群众代表不得少于参会党员总数的50%。先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兼职副书记,再选产生委员;也可直接选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严格按照党组织书记作工作报告、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竞职陈述、大会分组讨论酝酿、党员或党员代表划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7个环节进行。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党员不能参加选举的“五种情况”,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党员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得进行选举。要采取设置“流动”票箱,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党员,派专人送票上门,方便党员在家行使选举权;采取微信、QQ视频、电话、短信等远程投票方式,保证在外党员的选举权。要加强选举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保障党员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在计票工作中做到“五个当场”,即当场检查票箱、当场销毁多余选票、当场开箱验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7.公示选举结果。正式选举出来的班子成员要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选举不成功的,由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新选举时间,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村(社区)党员群众重新选举的公告。

8.请示报批。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要向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党委按程序审批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9.签订承诺书。竞选成功者要签订届期目标承诺书和引咎辞职承诺书,新班子要与党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向党员群众公布。党委要妥善保存目标责任书、公开承诺和换届涉及的其他资料。

(四)完善总结阶段(11月31日至12月5日)

1.做好任职谈话。各督导小组要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进行任职谈话,指导制定任期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提出落实举措。

2.做好工作移交。在党员大会完成后7天内,各督导小组要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保证村级事务正常运转。

3.做好思想工作。党委要专门组织同落选退职同志谈心谈话,落实好离职离岗干部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4.做好配套建设。要及时建立健全新一届团支部、妇代会等村级配套组织,认真落实“一定三有”、“三有一化”等政策,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进一步健全村级运行机制。

5.做好总结上报。镇党委按要求认真总结选举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和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分工情况,书面上报县委组织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此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全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督导小组、党员驻联干部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导。

(二)严明纪律

用铁的纪律确保换届过程风清气正、干部群众心平气和。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合法、正当、有序参与选举。

(三)加强监督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9)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进选村副主任述职报告篇(10)

2、健全村干部生活补贴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待遇保障化。在继续执行对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30年和31年以上,年满60岁且正常离任的,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元、800元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连续或累计担任村主要干部10—14年、15—19年,年满60周岁且正常离任的,每年分别发放离任生活补贴360元、480元。建立现任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现任村主要干部办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保险缴纳标准由村主要干部按当年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自愿选择,县财政每人每年定额补助____元,个人缴纳标准不低于当年农保缴纳最低标准。采取措施实行新老制度对接,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对任职满9年的现任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从第10年起补缴至____9年,年缴纳标准为434元,县财政负担____元,个人负担234元。____年以后离任的村干部不再享受离任补贴。截止____2年,全县共有259人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141名现任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通过扩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解决了离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在职村干部吃上了“定心丸”。

3、实行全日制工作法和便民服务制,实现岗位职业化。以岗位职业化为要求,对村常设干部实行集中办公和全日制工作法,每月上班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保证8小时,做到人人有事干、坐班有制度、工作有日志。对不能履行职责、不能专职从事村上工作的村常设干部,采取“一筛二推三承诺”办法予以调整。对村常设干部日常管理实行日考勤、周抽查、月报告制度,聘请监督员加强日常监督。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镇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常设干部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脱岗1次提醒教育,2次通报批评,3次以上罚____元交县委组织部,作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从而改变了村干部过去被动干事转变为主动找事做的局面,混日子、撂担子的村干部少了,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村干部多了,切实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问题。在全县全面推行便民服务制,设立镇级便民服务中心9个、村级便民公共服务站100个,聘请村民小组民情员504名,全面推行民事制、民情报告单、干部去向告知栏的“一制一单一栏”的便民服务措施,开发农村综合管理服务软件,实现了群众办事方便化、工作制度化、办事效率高效化。

4、建立务实管用的管理考核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以管理规范化为方向,每

年年初按照村提村议—镇初审—组织部严审—镇村签订—公开承诺—广泛公示的“六步工作法”,由镇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目标任务书,全面推行村“两委会”班子和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以考核科学化为手段,强力实施以“双述双评”为主要内容的村“两委会”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通过村述民评、村述镇评,把“下评上”与“上评下”、乡镇考评权与群众评判权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考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考出了激情、考出了导向,使“双述双评”成为____县村“两委会”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特有模式。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____县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领导体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印章档案管理、干部职数与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与管理监督、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了村级组织基础工作规范化、决策机制民主化、队伍建设科学化、干部岗位职业化、组织管理制度化、阵地建设标准化。通过走访座谈、发放问卷调查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对我县实施的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比较满意,但一些基层干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

1、村干部被提拔机会少,政治上难“出头”。村干部身份“说官非官,说民非民”,他们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在选拔任用方面只能下不能上,既不能进事业单位,更难进入公务员行列。在职时倍受重视,退职后缺乏关心,家庭不理解,社会有偏见,自己心理上也不平衡。近年来,全县从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2名,选拔副镇长1名,仅占村常设干部总数的1%。

2、村干部报酬来源渠道窄,增资没“靠头”。财政转移支付是村干部报酬待遇和办公经费的主要来源。____县先后两次大幅度调资后,县财政负担从____ 年的211万元(村干部工资180万元、办公经费3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76万元(村干部工资451.2万元、办公经费124.8万元)。从____7年下半年起,财政转移支付标准多年没有变化。如果国家转移支付政策没有大的调整,省市不补贴一部分,再想提高待遇必然愈加困难。另外,在调研中,绝大多数村干部反映,当前农村工作事务不断增多,管理服务范围扩大,发展任务加重,各类矛盾日益凸显,他们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相反收入与付出却不对等,强烈建议再次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

3、村级债务化解难,抓发展没“奔头”。调研中发现,全县除一少部分村有零星集体经济收入外,66%的村都是空壳村,县财政每年拨付的办公经费,70-80%用于订阅报刊,经费开支捉襟见肘,集体公益事业无钱落实,出现村干部“有心办事,无钱落实”的尴尬局面,村干部对群众许下的承诺不能兑现,不仅挫伤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成为压在村干部身上的沉重包袱,也影响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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