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果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5 10:42:28

公示结果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篇(1)

第二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宿豫发〔*〕18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起)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22日)

1、宣传学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第二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宿豫发〔*〕1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新闻媒体刊播公告。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豫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同时,要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告。

3、业务培训。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乡镇(场)纪委书记、联络员和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8月23日至8月25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和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一起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8月26日至8月28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责任制报告内容撰写今年以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8月29日至9月1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公示、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日至9月1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对外公示并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群众进行评议。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公示期间,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将利用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评议。班子评议主要是将述职述廉报告分别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评议。群众评议主要是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走访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访谈。

班子和群众评议情况,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分别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班子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1、民意测评。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的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勤廉公示进行民意测评,区勤廉办派员参加,首先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宣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然后由公示对象分别宣读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结果,结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相关情况,分别评定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评定结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及落实责任制情况评定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反馈整改意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和上级“点题”、班子和群众评议、组织审核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群众投诉反映以及公示对象本人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自我剖析等情况,综合梳理出需对公示对象提出整改的意见,书面通知公示对象就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态度和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3、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4、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和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指导督查组人员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中抽调。

公示结果报告篇(2)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查办、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督查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三)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程序

(一)上级政府、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1.按照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内容,督查室要及时按县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下发后,督查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督查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县政府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正式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6.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上级、县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上级、县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7.督查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办公室主任把关,呈送分管副县长或县长阅示。需向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反馈的,由督查室根据领导要求,草拟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县长、县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1.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县委领导的批示件。收发室收到批示件当天应及时呈报办公室主任、县长阅示,县长批示给副县长,各乡镇、开发区(新区)或县直部门的,收发室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2.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县长、副县长批示给各乡镇、开发区(新区)或县直部门的,收发室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县长批转给副县长的,副县长批示后由督查室办理。

3.县长、副县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单位。

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督查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或《督查单》,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必要时可派专人送达。

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

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省市厅局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公文上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转报县政府。

7.对承办单位的报告,督查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报请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

8.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督查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县政府领导。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对本级督查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督查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县政府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分进展情况报告和查办结果报告两种),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来文机关(一般不直接报送领导本人),并附领导批示复印件。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要求“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县长报告,由督查室存档备查,不再向上级来文机关报告。

对上级主要领导批示的件,属于部门转来的,以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上报。对其他领导的批示件和省市厅局交办的查办件,可按来文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反馈制度。县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反馈;县长批示给副县长、由副县长对口联系人负责承办的批示件,承办人于每月5日前将办理情况以文字形式送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

副县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副县长对口联系人负责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副县长上月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汇总报分管副县长。

第六条督查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县政府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按问题分解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二)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催办通知单、打电话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人员直接配合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督查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查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报告制度。凡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督查室应将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写出报告;对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公开透明,务求严谨实效,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对象

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党组织关系在宿豫区的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勤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看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始终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主要看在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有无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有无发生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是否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

3、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主要看所在乡镇、部门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招商引资、主办或协办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等任务完成情况。

4、执行“富民优先”方针情况。主要看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三就三百”工程、实行挂钩帮扶和结对帮扶、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情况。

5、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宿豫实际,求真务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发展思路上有所突破,在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在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

6、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是否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二)廉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的规定的情况。

2、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3、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以及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等规定的情况。

4、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的情况。

5、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情况。

7、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8、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的情况。有无超标准、超编制更新购置小汽车;有无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现象;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违规报销通讯工具补助费等情况。

9、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的情况。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是否及时上交登记;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是否及时报告;本人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

10、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1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有无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情况。

12、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13、执行工作纪律、“禁令”等规定,以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1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勤廉公示工作。

勤廉公示工作主要公示勤廉公示对象近三年来的勤政廉政情况,并要形成制度化。今年的公示工作在年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同时实施,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前。

公示内容根据当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相应调整。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

1、确定公示对象。勤廉公示对象的确定,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组织宣传发动。公示对象确定后,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刊播公告,主要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实行公示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电话等。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同时,勤廉公示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并协助勤廉公示办公室做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3、学习对照检查。公示对象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典型心系百姓、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从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自觉地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面对丑恶思清廉,认真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实施勤廉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在公示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之前,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公示对象所在部门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干部职工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建议,请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审计结果以及社会舆论等情况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对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问题进行归纳,而后向公示对象反馈,要求公示对象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既对公示的共性内容作出阐述,又要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重点阐述。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审核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首先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核。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自我表扬多、查找问题少,说共性问题多、查个性问题少,讲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的,要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通过审核,力求使每一份述职述廉报告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规定的要求,都能真实地反映出公示对象自身的真实情况。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经区纪委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勤廉公示办公室。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由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座谈评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经组织核实后,视情况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公示对象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所辖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乡镇机关全体人员和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公示对象为区直机关领导干部的,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要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分别由区纪委常委会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

1、公开评定结果。公示、测评结束后,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本人进行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民意测评情况和评定结果。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本着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挽救在先的原则,由区委或纪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以及表彰奖励等,都要征求勤廉公示领导小组意见。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依据勤廉公示评定的结果,对照有关条件,每三年一次,评选区级“十佳勤廉公仆”和“十佳廉洁文明家庭”,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区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许步健同志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王柏生同志、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仲林同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彩林同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健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区纪委副书记朱秀庭同志和区纪委廉政室主任杨邦中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抽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勤廉公示工作。

公示结果报告篇(4)

.培训内容:

1、公文的概念

2、日常公文的分类

3、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

4、电子公文

5、公文范例

6、尝试写作

.课程长度:6时

.培训方式:讲解法+范文欣赏+模拟练习

.教材内容:

引言

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人类社会快步走向信息时代的今天,公文在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实施领导、处理公务、沟通信息、联系事务、传达企业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文的写作也正在从旧模式中解放出来,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什么是公文?

所谓公文,它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命令、议案、决定、公告、通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在各类企业中,所指的公文一般为商务公文,主要分为介绍报告、请示、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要点、公司及产品介绍、信函、讲话稿、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市场调查报告、说明等

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

公文拟写的步骤与方法大体同一般文章的写作方式相似,但是由于公文在性质、作用上及其写作要求上的不同,拟写时也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公文的拟写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明确发文主旨

任何一份公文都是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来拟写的。因此,在动笔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发文的主旨,即发文的主题与目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文件的中心内容是什么?比如相关工作的改善,主要提出目前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解决方式、需协助事项;再如请求事项,拟请上级机关答复或解决问题等。

2、根据文件内容,准备采用什么文种?比如,汇报工作情况,是写专题报告还是写情况简报;针对下级来文所反映的问题,是写一个指示或复函,还是一个带规定性质的通知等。

3、明确文件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还是向有关单位推广、介绍经验;是给领导、有关部门人员阅读,还是向全体人员进行传达。

4、明确发文的具体要求。例如,是要求对方了解,还是要求对方答复,是供收文机关贯彻执行,还是参照执行、研究参考、征求意见等。

总之,发文必须明确采取什么方式,主要阐述哪些问题,具体要达到什么目的,只有对这些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够落笔起草。

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

发文的目的和主题明确之后,就可以围绕这个主题搜集材料和进行一定的调查研究当然,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并不是拟写每一份公文都要进行这一步工作。例如,拟写一份简短的通知、公告,一般来说不需要专门做搜集材料和调查研究工作,在明确发文主旨之后,稍加考虑就可以提笔写作了。但对于问题较为复杂,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归纳;如拟订篇幅较长的文件,拟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起草规章、条例、拟写工作指示等,往往都需要搜集有关材料和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工作。

怎样为拟写公文搜集材料和进行调查研究呢?一是收集和阅读有关的文字材料;二是到实际当中搜集活材料。例如,要草拟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首先需要查阅去年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以及参考有关先进企业的同类工作计划等,还要研究本部门今年所面临的形势,今年的中心任务上级要求等。

总之,收集材料及调查研究,是一个酝酿的过程,是为了掌握全面的、大量的素材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然后经过分析思考产生一个认识的飞跃。

三、拟出提纲,安排结构

在收集材料的基础上,草拟出一个写作提纲。提纲是所要拟写的文件的内容要点,把它的主要框架勾画出来,以便正式动笔之前,对全篇做到通盘安排、胸有成竹,使写作进展顺利,尽量避免半途返工。

提纲的详略,可以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和个人的习惯、写作的熟练程度而定。篇幅不长的文件,可以大致安排一下文件的结构,先写什么问题,依次再写什么问题,主要分几层意思等。篇幅较长、比较重要的文件,往往需要拟出比较详细的提纲,包括文件共分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又分作几个问题,各个大小问题的题目和要点及使用什么具体材料说明等。提纲的文字不需要很多,也不需要在文字上推敲。当然,需要集体讨论或送给领导审阅的提纲除外。

拟写提纲是一个很重要的构思过程,文件的基本观点,可以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和修改,使提纲日益完善。由两人以上分工合写的文件,更需要共同研究写作提纲,以免发生前后重复、脱节或相互矛盾的现象。

四、落笔起草、拟写正文

结构安排好后,要按照要求所列顺序,开宗明义、紧扣主题、拟写正文。写作中注意两点:

1、 要观点鲜明,用材得当。也就是说要用观点来统帅材料,使材料来为观点服务。运用材料要能说明问题,做到材料与观点统一。

在写作当中,要注意明确观点,用语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词不达意,似是而非。如果观点不明,令人不知所云。有些文件,只讲观点没有实际材料,就会使人感到抽象空洞、缺乏依据,不易信服。而只罗列材料没有鲜明的观点,则会使人弄不清要说明什么问题,不了解发文的意图 ,特别是情况汇报、工作汇报介绍。

2、 要语句简练,交代清楚。拟写文件既要尽量节省用字、缩短篇幅、简洁通顺,又要注意交代的问题清楚明了。

五、反复检查,认真修改

初稿写出后,要认真进行修改。写文章,需要下功夫。自古以来,好文章都要经过反复修改的,写文件也同样,尤其是重要的文件,往往要经过几稿才能通过。

1、 关于主题的修改。看主题是否明确,主题论述是否集中,主题挖掘是否深刻。

2、 关于观点的修改。修改公文要考虑到观点是否正确,表达有无问题。

3、 关于材料的修改。材料是文件的基础,有了正确的观点,还要通过适当的材料表现出来。

4、 关于结构的修改。修改文件的结构,包括文件总体结构的修正,使全文更加严谨。

5、 关于语言的精练。主要是修改不通顺的语句,不规范的字及标点符号。

修改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精益求精的精神。

请示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请示的特点 一、针对性。只有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重要决定、重要决策、人事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因而"请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二、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领导对于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文。三、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受文领导,即使需要同时呈送其他领导,也只能用抄送形式。四、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单位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一、 请求指示性请示。二、 请求批准性请示。三、 请求批转性请示。

请示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如下:

一、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 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书写方式:一种是有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组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的请示》

2、 受文领导。每份请示只能写一个受文领导,不能多头请示。

二、 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语构成。

1、 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理由。

2、 主题。主要说明请示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

3、 结语。另起一段,其习惯用语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呈请核准"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予以执行"。

三、 尾部,其主要结构为落款与成文时间两部分。

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一、 一文一事的原则。

二、 材料真实,不要为得到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

三、 理由充分,请示事项明确。

四、 语气平实、恳切,以引起上级的重视。

报告

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的陈述性上行公文。"报告"是陈述性文体。写作时要以真实材料为主要内容,以概括叙述为主要的表达方式."报告"是行政公文中的上行文种,撰写"报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级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所以报告的内容要求以摆事实为主,要客观的反映具体情况,不要过多的采用议论和说明,表达方式以概括为主,语气要委婉、谦和、不宜用指令性语言。

报告的特点:

一、报告的目的为了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建议、答复等,它不直接请求上级机关正面回答报告中的问题,所以不带请示事项,这是它与请示的重要区别之一。二、报告中一般不提建议或意见。如果确实需要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部门贯彻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可建议上级机关批转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报告一经批准,便作为批转文件的附件下发,其权威性依赖或附属于批转机关。三、报告在内容上不像"请示"那样有"一文一事"的要求,它可在一件公文中综合报告几件事情,层次结构比较复杂。四、报告广泛使用于下级向上级反馈信息,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

报告的种类

报告从种类与内容上分主要有:汇报性报告、答复性报告、呈报性报告、例行工作报告。写法

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受文领导、正文、落款、成文时间组成,下面介绍几种报告的写法

一、 汇报性报告

汇报性报告主要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分为两类:1、 综合报告。这种报告是本单位工作到一定的阶段,就工作的全面情况向上级写的汇报性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成绩或问题,经验或教训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这种报告的特点全面、概括、精练。2、 专题报告。这种报告是针对某项工作中的某个问题,向上级所写的汇报性报告。

二、 答复性报告

这种报告是针对上级或管理层所提出的问题或某些要求而写出的报告。这种报告要求问什么答什么,不涉及询问以外的问题或情况。

三、 呈报性报告

呈报性报告主要用于下级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随文呈报的一种报告。一般是一两句话说明报送文件或物件的根据或目的以及与文件、物件相关的事宜。

四、 例行工作报告 例行工作报告是下级向上级因工作需要定期向上级所写的报告。如,财务报告、费用支出报告等。

公告

公告是用于对企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文。

公告的写法

公告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它内容较为单一,篇幅较短,表达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

一、 标题。

公告标题有三种:一种是完全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二是发文机关和文种以上两项,多用于政府机关;有的只有文种,如《公告》,标题之下,有时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二、 正文

正文一般由主旨与说明构成。

主旨单独成段,用简短的一句话概括出此公告的主题内容。

说明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结尾一般用"特此公告"作为结语。

三、 落款及日期

公告日期有的标注在标题下方,也可以注在公告结尾处。重要的公告落款处除注明发文单位外,还应标明发文地点。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纪实性公文。它用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等重要会议。

会议纪要通过记载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成果、会议议定事项,综合概括反映会议精神,以便使与会者统一认识,会后全面如实的进行传达组织开展工作的依据。同时"会议纪要"是可以多向行文,具有上报、下达以及同级单位进行交流的作用。

会议纪要的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写作要求如下:

一、 首部。这部分的主要项目是标题。有的会议纪要的首部还有成文时间等项目内容。会议纪要的标题通常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的。如《*****公司******会议纪要》

二、 正文。会议纪要正文结构由前言、主体两部分组成。

1、 前言。首先概括交代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议程、参加人员、会议形式以及会议主要的成果。

2、 主体。它是会议机要的核心内容,主要记载会议情况和会议结果,写作时要注意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把会议的基本精神,特别是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准确的表达清楚。对于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意见,必须如实予以反映。

三、 尾部。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电子公文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公文通过E-mail的方式批阅使传统的办公模式正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但现在国内缺少实现网上公文批阅的软件,文件容易被拷贝、篡改,企业的办公方式还无法真正实现无纸化。

电子公文的写法

电子公文主要由主题、事项或附件落款组成。

一、 收件单位/人

二、 抄送单位/人

三、 主题。相当与公文的标题,如《关于***请示》、《关于****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篇(5)

三 调查时间:2011年10月

四 调查目的:

2007年,本刊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问题对近50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进行了调研访谈,向读者系统呈现了当时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状况。4年后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已进入到向纵深发展的全新阶段,我们再次开展调查,以全面了解在华跨国公司中文社会责任报告(中国国别报告或中文版报告)发展所取得的进展。

本刊力求通过以真实、全面、深入的调查,展现在华跨国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领域的理念与实践,为企业提供经验分享与交流的平台,以此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整体发展。

关键词: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跨国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 调查过程

在调查内容上,为体现延续性,本次调查以2007年调查问卷为基础,并根据近年来的发展形势新增了对报告本身的定位、周期、反馈意见以及进一步改进措施的调查。

在调查方式上,本刊选取了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79家在华跨国公司进行调查,相比2007年增加了19家。其中,实际联系到57家,比2007年增加了9家;57家公司中有5家未在截止日期前回复问卷,有7家明确表示不参加本次调查,共收回45份问卷,其中3份因填写有误被确认为无效问卷,问卷回收率为79%。已收回有效问卷的跨国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国别/地域分布如下:欧洲公司20家、美国公司10家,日本公司9家,韩国公司2家,中外合资公司2家,印尼公司1家。它们的业务领域涉及冶金、日化、石化、汽车、家电、电子通信、零售、制药、生物、能源与公共事业等。

两次调查问卷,均按调研对象情况不同分为三类,具体分布如下:

――已企业社会责任中国国别报告的跨国公司问卷类:2011年发出有效问卷54份,收回有效问卷17份;2007年发出有效问卷11份,收回有效问卷7份。

――已中文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球报告的中文直译)的跨国公司问卷类:2011年发出有效问卷10份,收回有效问卷5份;2007年发出有效问卷12份,收回有效问卷6份。

――尚未以上两种报告的跨国公司问卷类:2011年发出有效问卷35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2007年发出有效问卷25份,收回有效问卷16份。

六 调查报告内容、

(一)调查结果

动因

为什么要在中国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4年前一样,跨国公司报告最重要的原因是“适应中国区的发展需要”,其中,94.1%的国别报告的跨国公司选择此选项,而中文版报告的企业100%选择此选项,在2007年,这一数字分别是100%和42.9%。这表明在华跨国佘司更加看重并希望在中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其他几个选项,国别报告的跨国公司和中文版报告的跨国公司呈现出较大差异。

报告的原因是“中国区领导远见卓识”这一选项,有76.5%国别报告的跨国公司选择,而中文版报告的跨国公司则无一选择,说明中国国别报告的重要推动力量是中国区领导的倡导;而中文版报告的重要原因是“公司总部的要求”。此外,中国国别报告的动因是更能提升“企业形象”,这一选项的比率高达94.1%。

报告编制过程

由什么样的部门来负责在华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

2007年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国别报告的编制中,报告编制部门主要是公关部门(42.9%)、CSE部门

(42.9%)、人力资源部(14.5%);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负责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部门呈现多元化的现象:公关部(55.5%)、企划部(17.6%)、公共事业部

(11.8%)、宣传部(5.9%)、其他部门(35.3%),根据企业在填答问卷上注明,“其他部门”有品质系统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对外事务科、文宣部、管理部人事总务科等。这表明在华跨国公司对于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定位与认知并不完全一致。

对于国别报告的编制方式,2007年调研中,绝大多数为“在总部指导下独立编写”,仅有1家企业是独立编制,没有一家企业选择由第三方机构协助编制;本次调查则显示,在“总部指导下独立编制”,仍是最主要的方式,但比例大幅下降至47.1%,而采取独立编制的比例则上升至41.2%,同时还有3家企业选择由第三方机构协助编制,占17.6%。调查数据的变化折射出两个趋势:其一是中国区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增强,逐步独立承担起国别报告的编制工作;其二是由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专业性,部分公司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以保证报告编制质量。

对于国别报告的编制依据(原则),占第一位的还是“总部报告内容与中国区内容有机结合”(58.8%),2007年100%的企业选择这一选项;第二位的是“GElG5指南或相关行业标准”(41.2%),2007年调研中50%企业选择此选项;第三位的“中国区自行制定的原则和框架”(29.4%),在2007年的调研中无一企业选择;最后是“总部要求”(25.5%),2007年调研中16.7%的企业选择此选项。

调查数据说明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依据更加多元化,也说明跨国公司更加重视本地利益相关方的需求,适应中国区的社会责任实践特点,开始尝试“中国区自行制定的原则和框架”。

报告内容

本次调查新增了“中国区报告的定位”问题,64.7%的企业选择“相对独立的报告,应全面展示中国区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措施和绩效”,29.4%的企业选择“集团报告的补充,中国区的社会责任信息是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表明越来越多的在华跨国公司更看重中国区在全球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希望报告成为全面展示中国区履行社会责任理念、措施和绩效的平台。

本次调查新增了对国别报告披露内容的调查(多选),结果表明,企业选择最多的是全面介绍集团有特色的项目和措施(58.8%),其次是同时披露集团数据和中国区的数据(52.9%)、主要披露中国区的绩效数据(47.1%)、最少的是只披露中国区本土化的项目和措施(29.4%)。数据说明目前在华跨国公司报告的内容仍以全面介绍集团做法为主,同时也比较注重披露本地利益相关方更为关注的中国区实践和绩效内容。

本次调查新增了对于国别报告风格的调查,一半以上的企业(52.9%)选择“应采用具有本土特色的报告风格”,47.1%的企业选择“与集团报告的风格保持一致”,17.6%的企业选择“其他”。数据说明,对于国别报告,大多数企业选择了既与全球报告保持一致,同时也融入中国区本土特色的风格。

报告编制的改进

今年新增了对于“报告编制的改进”的调查,选择将“加强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的企业

占大多数,分别达到了82.4%(国别报告)和80%(中文版报告);其次是“以报告促管理,加强报告编制的计划和监控”,分别达到70.6%(国别报告)和60%(中文版报告);再次是“报告的内容和表述”的改进,分别有70.6%(国别报告)和20%(中文版报告);最后是“注重报告会的宣传与推广”,分别是47.1%(国别报告)和40%(中文版报告)。说明大部分企业都已经意识到了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性,并在编制报告过程中积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也意识到了要通过报告促进管理、注重报告会的宣传与推广。

其中,58.8%的国别报告的企业选择改进报告的框架和结构,而中文版报告的企业则无一选择。这说明大部分国别报告的企业重视改进报告的框架和结构,而中文版报告的企业只能继续沿用集团报告框架。

对于国别报告编制中面临的困难,“数据收集问题”仍然是企业编制过程中最难过的一道“坎”,70.6%的企业选择了这一选项;其次是“编写人员面临的技术问题”,为58.8%;第三是“管理体制问题”(35.3%)、“中国区员工的认识问题”(17.6%)。在2007年的调查中,报告编制的困难由重到轻依次为:“数据收集问题”(50%)、“编写人员面临的技术问题”(55.5%)、“内容筛选”(16.7%),而“管理体制问题”和“雇员认识问题”则无一选择。

可见,在企业社会责任向纵深发展之后,部分跨国公司逐渐意识到“管理体制问题”和“中国区员工的认识”对报告编制的重要影响。

报告频率

对于国别报告的频率,76.5%的企业选择了“1年一次”,有11.8%的企业选择“2年一次”或“不定期”;

方式和效果

在2011年和2007年的调查中,跨国公司报告的主要方式都是上传到公司网站,并向媒体发新闻稿。在2_007年的调查中,国别报告或中文版报告的13家企业中只有5家企业(23%)选择召开新闻会。2011年,这一数字下降到了18%(国别报告或中文版报告的22家企业中只有4家企业选择这一选项),说明跨国公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仍然很“低调”。

在2011年的“报告的效果如何”一题中,对于国别报告的效果大部分企业选择了“非常好,各方都很关注”以及“很好,很多媒体报道,总部也很支持”,共占到了76.5%。在2007年国别报告的调研结果中,大部分企业也选择了这两个选项,说明跨国公司报告基本上实现了报告的初衷――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目的。数据说明,已经国别报告的在华跨国公司越来越认识到报告对于公司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性。

报告反馈及处理

对于两类报告的反馈以及效果,与2007年调查有2家企业表示没有收到任何反馈相比,本次调查中所有企业均表示收到了来自不同渠道的反馈。2007年调查中显示来自媒体反馈最多,剩下依次是专业机构、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司总部的反馈,本次调查中这一顺序有所转变,在国别报告和中文版报告中,反馈意见最多的都是“其他利益相关方”,说明企业识别出的并对报告有所反馈的利益相关方有所增加。也说明利益相关方对于在华跨国公司的报告越来越关注。

今年还新增了一个调查选项,“公司对于报告的反馈意见的处理”,70.6%的国别报告企业表示“有专人负责收集意见”,而同时选择此项的中文版报告企业则仅有20%;对意见反馈及时进行回复或将意见反馈至相关部门、改进公司管理,有47.1%的国别报告企业选择此项,而同时选择此项的中文版报告企业为40%;对“在公司下一份报告中回应反馈意见”选项的,国别报告企业占35.3%,中文版报告企业占20%。以上数据中,国别报告的企业均高于中文版报告的企业,可见国别报告的企业更加重视对报告反馈意见的处理,更希望发挥报告对于改进公司管理和满足利益相关方期望的作用。

20家未报告的跨国公司对已经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70%的企业选择了“普遍或部分质量高”,而与2007年调查中选择“普遍质量高”的企业仅为6.25%相比,可见在跨国公司看来,在华跨国公司的报告整体质量呈现出较大程度的提高。

未原因

今年的调研结果显示,未报告的企业中,35%表示有计划中文版或中国国别报告(其中选择中文版报告的为20%,选择国别报告的为15%),在2007年的调研中,这个数字是43.7%(中文版报告18%,国别报告25%)。

在今年的调查中,计划在2011或2012年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占到了20%,有一半的企业未确定,而未填答的企业则有30%。

对于中文版报告的企业来说,不能国别报告的原因,“管理体制问题”是第一位(40%),其次是“没有必要”(25%)、成本问题(5%)、技术问题(5%),另外,50%的企业未填答。如果有计划国别报告,20%的企业选择会在2012年,“未确定”的企业占到了50%,另有50%的企业未填答。

未报告的企业,如何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呢?90%的企业选择了“通过公司网站”,75%的企业选择了“通过新闻媒体及互联网”,20%家企业选择了“其他途径”。

(二)调查结论

1.越来越多的在华跨国公司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适应中国区发展的需要是其根本的原因。

2.国别报告已成为在华跨国.公司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重要趋势。中国区领导的战略眼光,以及国别报告能更好地树立在中国的良好企业形象是国别报告的重要动因。

3.报告更加本土化。“具有本土特色的报告风格”成为中国国别报告企业最多的选择。在编制报告的依据方面,在华跨国公司不再拘泥于国际或相关行业标准或总部要求,而是开始根据“中国区自行制定的原则和框架”来编制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多数在华跨国公司认为,中国国别报告是一份相对独立的报告,应全面展示中国区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措施和绩效。

4.在华跨国公司独立编制报告的能力大幅提升。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华跨国公司编制部门呈现多样化的现象。虽然在总部指导下编制报告仍然排在第一位,但是在华跨国公司独立编制报告已经成为一个主要情况。同时还出现聘请第三方机构帮助编制报告的新现象。

5.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成为在华跨国公司改进报告编制的首要选择。同时加强报告编制的计划和控制也是大多数公司拟要加强的方面。国别报告的企业还十分关注报告框架和结构的改进。

6.在华跨国公司编制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挑战仍然是数据收集和编写技术问题。与此同时,管理体制问题和中国区员工社会责任意识是报告编制的新的制约因素。

7.报告的方式仍然很低调。企业大多选择上传到公司网站并向媒体新闻稿。选择新闻会方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比例比2007年调查有所下降。

公示结果报告篇(6)

一、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指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政府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完成公众受托责任情况的主要手段,是政府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需要,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众的知情权。

2002年审计署并实施了《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揭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序幕。2003年,国家审计署公告了关于“非典”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确立。2008年,国务院公开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制度层面又促进了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审计公告制度国外研究现状

(1)美国立法型审计结果公告。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服务对象即为国会,要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美国审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时需要向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披露。

美国的审计公告审计分为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而我国大多数审计公告停留在对于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的审计;财务和合规性审计;项目的效果审计,这三方面的审计比重达到审计总署工作量的90%。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把相关资料移交给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决定是否要提起公诉。另外,美国审计总署还会在每年将没有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改正的单位情况进行公告。美国在审计整改方面的措施也是值得我国借鉴,对于违法的行为及时提交处理。

(2)法国司法型审计结果公告。法国于1814年颁布了审计法,使得审计独立承担监督责任,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审计部门和审计工作人员的权益以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而我国的审计机关仍然属于行政机关,只是相对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国家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是法国审计法院的主要审计任务,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同时也可以作为单位拨款和项目选择的依据。

法国审计法院每年会将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向议会提交年度审计公共报告,并将报告在国家官方报纸上向社会公布,法国的审计公告是完全公开的。法国的的审计公告非常严格,有很强的威慑力。

(3)德国独立型审计结果公告。德国的司法、立法、执法之间相互独立,德国联邦审计院以及各州的审计院从事审计工作,处于独立地位。

德国审计公告范围主要包括联邦预算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审计、其他国有资产审计。与美国类似,审计院也会对德国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进而提供相关建议和决策依据,此外,还会提供专门的咨询意见,同时,提供意见部分人员与进行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

在德国,审计公告也是完全公布的。德国审计公告突出特点是审计公告会与报刊登载同时进行。在我国只是在专业网站和报刊上进行刊登,很少有非专业人员去关注,我国也可以在更加大众化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吸引更多民众。

综上,以上国家审计机关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公众具有比较强烈的民主意识,法律法规的制定比较健全,同时拥有强大的技术与人才支撑。

三、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现状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起步较晚,政府内部监督色彩较重,在审计机关透明度问题上亟待提高,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待完善。

(1)公告范围小。如图1所示,从审计署的公告数量来看,审计署加强了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2001年至2014年审计公告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但是,审计公告数量增加并不代表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展水平,就公告数量与总体审计项目的占比来讲,我国10%的公告率远远低于美国97%的公告率。我国的低公告率大大影响了民众的知情权,其公告范围远低于社会期望。

(2)地区差异大。审计公告主要方式是在审计署网站上进行公示,没有在相关的媒体上作广泛公示,以至于公众的点击率与认知率不高。从审计署到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执行。审计署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仅颁布了大量相关法规,而且还了许多审计结果公告。但是,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性并不高,有些甚至并未实施。同时,地方的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法制文明建设程度不同导致审计结果的公告数量和公告率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地方机关并未形成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

(3)审计机关缺乏公示动力。许多被审计单位并不希望审计结果公示,其认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示会对其造成负面影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享有国家审计结果的知情权,但是,审计结果并非直接的对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他们并不是很关心审计的结果。另外,有一部分公众对于审计工作并不了解,即便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公示,他们也未必会去主动查看。

(4)相关法律依据不健全。《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公开,其也可以不进行公开。目前审计署出台的四个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并不高,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乏法律强制性。

四、完善我国审计公告制度的建议

(1)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的国家审计模式属于行政模式,各级审计机关接受垂直上级以及本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导致我国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在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须着重审计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加强。首先,现阶段审计署出台的审计结果公示的文件均属于规范性文件,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指定相应法律,使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具有强制性;其次,相应的法律制度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制裁措施等条文,使审计结果公示以后,有相应的后续措施保障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最后,审计结果出来之后,应确定审计结果公示的时间、形式、渠道等,确保审计结果公示的时效性以及民众的知晓程度。

(2)扩大公告范围。扩大审计结果的公告范围,有助于增强审计监督透明度,促进政府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我们可以增加公告内容的代表性,正面典型、反面典型都应该进行反映公告,年终也可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透明化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增加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方面的内容,我国的审计公告内容主要涉及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等,仍有一定局限性,需要进一步的扩大公告范围。

(3)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公告的认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应提高公众的主人翁意识,使社会公众积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关注审计公告的内容,积极监督审计机关的行为以及后续整改措施。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报纸等渠道宣传审计公告知识,让更多群众及时了解情况,积极参与,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作者单位:1.河北大学;2.保定市气象局)

公示结果报告篇(7)

关键词:除权判决持票人救济

除权判决是指票据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虽有人在期间内申报权利但被驳回时,人民法院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自该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然而,因票据具有很强的流通性,第三人很可能在票据被公示催告之前和公示催告期间(注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善意取得了该票据。因此,我国法律给予了善意持有人的救济途径。而作为善意票据持有人,更应积极地应对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采取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持票人应积极向法院申报权利

得知票据被公示催告后,持票人应积极的向受理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以避免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因为,其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公示催告的期间较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国内票据公示催告的期间为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其二,存在申请人恶意的、伪报票据丢失,遗失的情形。一旦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持票人很可能面对的是法院的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将直接宣布该票据无效。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发,还是从维护票据法律关系的角度,持票人都应积极申报权利;其他善意当事人应当负有互相告知的义务。

对于申报权利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因此,只要合法的票据持有人依法向公示催告地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则催告程序终结。然后,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看来,公示催告程序只是程序性的对票据权利的推定,在此程序过程中如果出现有权利人依法申报权利,提出异议,则该程序应当裁定终结。而接下来,实体的票据权利的纠纷就会进入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性质类同于支付令程序,后者是只要被申请人依法提出书面异议,则产生支付令程序终结的法律效力。但两者在具体的程序上有一定差别,如支付令须送达特定的被申请人,而票据公示催告是采取公告形式,针对的是不确定的人;支付令仅要求异议人提出书面的实质性的异议,而票据公示催告要求持票人申报权利的同时提供票据。

2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未被宣布无效的诉讼

公示催告终结,法院没有对票据作出除权判决,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公示催告期间或公示催告届满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二是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此两种情形都会导致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权利没有受到影响,合法的持票人当然有权向付款人主张要求其付款,或享有拒付后向自己的前手主张票据权利的权利。但多数情形下,公示催告的申请人或申报人要明确主张自己的权利排除对方的权利,会在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保全措施而使持票人的票据权利的行使暂时中止。

对于此时提起何种诉讼,我国票据法没有具体的说明。笔者认为,对于票据的善意持有人来说可以选择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或者票据权利确认之诉。善意持有人追索权诉讼的被告包括其所有前手,确认之诉应主要以申请人为被告;而对于申请人来说主要应提起票据的确权和侵权之诉,这时的被告应为善意持票人和自己的下一手当事人。

3 公示催告期满后票据被宣布无效的诉讼

票据被宣布无效的法律后果

票据一旦被宣布无效,该票据不再是有价证券,至此票据的持有人不享有任何的票据权利,持有该票据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该票据是持有人的曾经享有有关票据或享有有关普通债权的证据。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这时,票据的善意持有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里主要有两种途径:

第一,以基础法律关系向自己的前手主张权利,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因为,这时票据被宣布无效,票据上所载的货币金额已无法通过原先的票据权利进行主张,而可以以基础法律关系,如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合同关系为主要情形)向自己的前手主张权利。这样的结果必然造成自己的前手再向其前手以合同关系进行追偿。因此,原先的多个前手的票据连带责任关系变成了多个独立合同纠纷,最终指向承担责任的非善意的前手。

第二,依据票据法律关系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意见》第 23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除权判决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我国法律规定给予利害关系人(即票据善意持有人)一种特别的救济途径,使利害关系人能够在特定情形下提起诉讼的理由概因为公示催告程序非为诉讼程序,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实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之争,只是依据程序确认某种事实状态及推定出相应的法律效果,过分的强调公示催告程序和除权判决的绝对效力会造成对善意持有人的不公正。

那么本条的规定中何为“正当理由”?笔者认为,这里的“正当理由”应类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导致的权利人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本条的诉讼应以谁为被告?是否包括第一种途径?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本条的规定不应包括第一种途径。因为第一种途径是一种普通的民事诉讼,其诉讼时效为两年;此外本条的规定应是对票据善意持有人的特别救济途径的规定,应是专门针对于申请人的诉讼,应以申请人为被告。解决的仍然是原先的票据权利案由应为票据纠纷之诉、票据的确权之诉,产生两个效果:其一,票据持有人的请求成立,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撤销原除权判决。申请人应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损失;其二,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原除权判决继续有效。

4 结语

除权判决虽然是程序性的推定,却直接导致实体权利取得或丧失,关系到票据善意持有人的切身利益。作为票据的善意持有人,一方面要依据公示催告的程序,及时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情形,提起票据诉讼或普通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票据相关的责任最终指向真正义务或责任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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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烨,施同生.票据除权后合法持票人的权利保护[J].人民司法,2008(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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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潇.公示催告有关法律问题探讨[J].山东审判,2008(1):114.

公示结果报告篇(8)

依据SOX法案404条规定,凡是2004年11月15日以后完成的经营年度报告,都必须揭示经营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控制报告,并由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美国COSO委员会了“企业风险管理综合框架”(简称ERM-IF),作为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在2004年6月对外公布了其已获SEC批准的第2号审计准则“对与财务报告审计相关联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简称PCAOB AS2),直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

在SOX法案404条规范下,2004年12月31日进行决算的美国公司在规定的时间里,由经营者根据Form 10-K年度报告――《项目9A:控制与手续》的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内部控制报告》。根据美国调查机构Audit Analytics公司的资料汇总,截止2005年4月19日已向SEC提交资料FormIO-K的具体情况是:9.15%的公司(2689家中的246家)披露的是“内部控制无效”的经营者《内部控制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无效内部控制的涵义

在分析内部控制报告之前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及外部审计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确认为“内部控制无效”并记载于报告之中。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简称“PCAOB”)的审计准则第2号《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并实施相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简称“PCAOB AS2”)中,将《经营者、管理者以及职员在通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难以适时地对防止或发现的错误记载予以揭示情况的设计与运用》(PCAOB AS2第8节)定义为不完备。在PCAOB AS2中将这种不完备定义引起的财务报表错误记载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作了如下分类:内部控制上的不完备;重要的不完备;重大的缺陷。将这种分类加以简单的归集,见表1所示。

有关评价这种不完备状况的影响所依据的指南是《控制的例外案例以及评价不完备的框架》,由9家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编制完成。经营者和审计机构利用这种指南可以作出如下的判断:依据运用的有效性测试来判断已发现的例外案例是否完备;对过程/交易层次的内部控制上的不完备,作出它们是重要的不完备还是重大缺陷的判断;对基于IT技术的全面控制的不完备,作出是重要的不完备还是重大缺陷的判断;对于IT技术全面控制之外的整个公司控制的不完备,作出是重要的不完备还是重大缺陷的判断。 对于这种评价结果,经营者以及审计机构对“重大的缺陷”存在一种以上判断情况时,经营者需要揭示所谓“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无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则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无效”的“保留意见”(PCAOB AS2第175节)。

三、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美国企业的年度报告《项目9A:控制和手续》中,要求披露如下资料:《揭示控制》、《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变更》,其中的《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在无重大缺陷的情况下,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如表2所示。

表2 Pfizer公司2004年12月《内部控制报告》定制定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本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采取了如下的方针与措施:有关交易及资产处分,按照合理的会计清晰原则确保作出正确、公允的记录与反映;对于按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交易,应当作出相应的必要揭示,对于流入流出金额必须按规定取得经营者及董事会的同意,并且提供合理的保证;对财务报表涉及重要影响的本公司未确认取得的资产、使用及未作处分的情况,设计了防范和适时控制的机制,并据此提供合理的保证。

因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客观上存在难以防止或者发现错误记录的情况。此外,对未来有效性的预测,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不确定性风险控制或者出现有关方针或措施遵循程度下降的风险也是在所难免的。

经营者开展的是本公司2004年12月31日时点上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这种评价是依据COSO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加以规范和应用的。对于这种评价结果以及据此的相关规则,经营者确信本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时点上的与有效的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能够得到保证的。

本公司的独立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报告,对经营者进行了评价并了审计机构报告。这份报告以《独立注册公认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报告》为题,包含在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之中。

Henry A.Mckmnell总裁以及CEO(署名)

David L.Shedlarz主要财务负责人(CFO)(署名)

Loretta V.Cangialosi财务部负责人(署名)

2005年2月24日

与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书相对应,外部审计机构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例,见表3所示。

表3 Pfizer公司200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Pfizer股份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我们依据COSO公布的“内部控制――控制框架”所确立的基准,对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时点上经营者做出的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经营者的内部控制评价包含在所附的管理当局的报告中。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是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者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所实施的审计,对管理当局的评估和管理当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意见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实施的审计是以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美国)的准则为基准的。该准则要求我们的审计合理确信并判断在所有重大方面被

审单位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者的自我评估,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及其运行的有效性,以及结合实际情况认为必要的其它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为了财务报告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编制和报告的可靠性外部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而设计的一个过程。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主要的方针和措施有: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的方针和措施有:(1)有关交易及资产处分,按照合理的会计清晰原则确保作出正确、公允的记录与反映;(2)对于按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交易,应当作出相应的必要揭示,对于流入流出金额必须按规定取得经营者及董事会的同意,并且提供合理的保证;(3)对财务报表涉及重要影响的本公司未确认取得的资产、使用及未作处分的情况,设计了防范和适时控制的机制,并据此提供合理的保证。

因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界限,客观存在着难以防止或者发现错误记录的情况。此外,对未来有效性的预测,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不确定性风险控制或者出现有关方针或措施遵循程度下降的风险也是在所难免的。

我们在2004年12月3l日这一时点上,依据经营者评价对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作出了维持有关有效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对基于COSO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控制框架”方面确立的基准,认为在所有的重要方面,已做到了公平的揭示。同时,我们在2004年12月31日,根据COSO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确立的基准,确认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有的重要方面具有维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能力。

此外,我们以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美国)的准则为基础,对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的2004年以及2003年12月31日时点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04年12月31日结束的3年间的各个会计期间的合并损益表、股东未分配收益以及现金流量表实施了审计,我们对2005年2月24日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表示无任何保留意见。

KPMG LLP

New York,NY

2005年2月24日

在没有重大缺陷的情况下,无论是哪家公司大致与上述表述相同。首先,就经营者而言,主要明确一是表明内部控制的结构、维持责任的基础;二是表明在期末时点上能够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其次,外部审计人在意见表述方面,要明确对经营者进行的评价是公正的(基于自信的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直接报告”)。外部审计机构按照“基于自信的保证”和“直接报告”这两种意见表述,理论上可以形成如(表4)的结构,在有关经营者评价和审计机构评价的三种模式中,第二种模式(经营者和审计机构之间对重大的缺陷存在争议)在现实中没有发生。

此外,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必须由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美国企业改革法404条(b)),并以财务报表审计的“综合审计”的形式加以展开(PCAOB AS2第145节)。因此,外部审计机构是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种情况下在各自的报告后面,即表3的最后一节加上诸如“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说明”之类的表述,以披露另一份报告书的审计意见),或者仅编制包含两种意见的《综合审计报告》。

四、“保留意见”案例分析

上述是无保留意见的案例,这里以“重大缺陷”为例分析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和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与表2及表3的标准格式报告相比,将不同点摘出来加以说明。详见表5与表6。

表5 经营者《内部控制报告书》

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

……我们就有关2004年12月31日时点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了3个重大的缺陷。

包含在有关关联公司间交易的未实现收益及期末库存产品应当征收的费用,对于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发生的各种成本信息,因没有作出公正的揭示,使得这方面的方针及手续是不完备的。这些不完备会给本公司的存货资产和销售成本的会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

包含在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计算和编制方面所使用的报表计算软件,因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发送控制和安全性是不充分的,故这方面的方针及手续是不完备的。据此所编制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种数据的完整性难以保证,进而对大部分数据的账户余额及揭示产生重大影响。

包含在顾客供货需求单上的价值验证及信用记录的认证,有关销售额以及销售债权的记录,以及职务分管等有关公司舞弊防范控制,其相关的方针及手续是不完备的。这些不完备会对本公司销售额和销售债权的会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以上的重大缺陷,我们的结论是,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系统在2004年12月31日时点上是无效的……。

表6 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注册的公认会计事务所的报告

……以下重大缺陷的认别,关系到2004年12月31日时点对经营者的评价。

……我们认为,根据对经营者的评价,2004年12月31日的ISG公司以及其子公司与有效的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能维持,这是基于COSO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控制框架”确立的基准进行的。其他所有重要的方面,我们也作出了公正的表述。此外,由于上述重大缺陷无法实现规范控制的目标。我们在2004年12月31日。对ISG公司依据COSC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综合的框架”作出判断,认为不能维持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表5、表6显示,“重大缺陷”的内容被具体地记载在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中,与“企业继续经营的注解”一样。首先,经营者在揭示这一信息的基础上,审计机构就这一揭示内容发表了有关“经营者内部控制的评价”的“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审计机构本身作出了“内部控制无效”这种判断意见。假如审计机构识别出了“重大缺陷”,而经营者没有揭示,审计机构在表明“经营者进行的评价是不公正的”这种意见的同时,还要表明“该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这种意见。(表4中的第二种模式)。

五、重大缺陷分析

由Deloitte & Touche,Ernst & Young,KPMG,PricewaterhouseCoopers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实施的对《财富》杂志上的1000家企业的匿名调查中,在90家中发现了不完备的情况,同时还得出如下结果:

在样本对象公司,发现2004年度平均有271家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存在问题(这里面有若干家是重要的不完备,也有重大缺陷的企业),但得到了改善。

2005年度预计会增加77家不完备企业,并加以改善。

2005年改善的不完备企业中的96%是单一的不完备,剩余的4%是重要的不完备或者重大的缺陷。在被发现的90家企业

中,合计有5项重大缺陷直到2004年度还未得到改善。

此外,根据美国有合作关系的信息提供公司Compliance Week的报告,通过对存在重大缺陷案例的分析,内部控制的不完备情况大致可以分成五种类型:财务报告系统与手续(决算修正环节、总账调整、存货资产相关的环节等);“人的问题”(不充分的职务分权,在量与质上的人员不足、教育与监督);内部控制“本本化”;收益确认基准;IT系统控制(安全、传送控制、后援、回复)等。

上述揭示还包括对过去年度修正的报告,经营者在决算时虽然没有确认财务报表的错误记载,然而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却发现了重大的记载错误,这种情况也很多,是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起因。这方面的预测与判断余地很大,需要有专门的知识。关于税金计算的“重大缺陷”情况,有诸如“因缺乏公正和具有能力的人员,所得税会计不完备”,“未付税金总账存在无法调整的余额”,“国际标准的税务体系建设不到位”等的记载。

如果这种不完备发生在期中,那么,在对应措施采取的期末日加以改善的话,就有可能不再采用“重大缺陷”的表述;相反,若发生在期末决算完毕之后的期末日,则改善这种情况就不存在,只能按“重大缺陷”加以表述。这样在期末决算时按实施情况所作的预测计算(例如,税金计算等),其“重大缺陷”的风险会很高。

其他方面,对大型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揭示了这些企业非同―般的重大缺陷,并可以发现风险的升级。详见表7。

六、内部控制报告的市场评价

证券市场如何对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加以反应,监管部门又是如何加以处理的,是SOX法案404条实施效果的体现。依据SEC,即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也不采用停止上市等的措施(但企业方面的内部控制评价因不充分而出现“意见分歧”时,停止上市等的情况就有可能)。因此,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与停止上市这类规则相比,市场围绕企业内部控制无效应如何加以判断。市场代表可以参考以下鉴别机构的见解。如美国的等级鉴别机构mood's详见(表8)。依据重大的缺陷内容,提出改变等级的处理报告。

根据mood's于2005年4月公开发表的报告,3月31日将报告提交给证券机构的1800家企业中,存在如下的情况:递交期限推迟的有16家(1%);揭示“重大的缺陷”的企业有76家(4%)。其结果是前者全部公司和后者中的“重大缺陷”情况,根据会计记录的判断(这些会计记录相当于“挑战性”的重要会计政策),被认为无效并在大范围受到波及的公司有24家,总计是40家。该报告将这些企业划分为“分类B”,除已经进入鉴别和作出了判断的公司外,其修正的结果表明,最大的2个层级的等级下降了。这种内部控制问题,借助于等级鉴别及股价判断,形成影响企业价值的这种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七、SEC及PCAOB对策

为避开与EU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导人的初始年份,考虑到对美国国内的小规模公司导人而带来的工作量负荷情况,SEC在2005年3月2日将外国企业和小规模公司的404条的适用日期,从以前确定的2005年7月15日以后结束的经营年度,延迟到1年之后的2006年7月15日以后结束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此外,有关小规模公司的COSO也推出新开发的追加辅导资料,并正在逐步进行。

2005年4月13日有关美国企业改革法404条的内部控制的公开圆桌会议由SEC召开。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方针、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对有关新的内部控制规则导人初始年度所确认的成本、有利条件以及相应问题展开了探讨。其中以下问题较为引人注目: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以更具风险标准的路径开展费用对比的效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以内部审计部门的结果为依据,并在认可岗位转换基准审计以及柔性的事前预防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谋求外部机构审计的效率性;为了便于判断有关评价的范围、不完备的定义等内容,有必要通过制度制定当局所追加的辅导(特别是经营者角度的辅导)加以明确。

在这些公开圆桌会议上接受的课题,2005年5月16日由SEC和PCAOB发行了追加的辅导。在这两个部门的辅导材料中有以下要求:通过财务报表审计的“综合审计”,提高审计的效率;按照风险标准的垂直型路径开展公正的基于审计计划的判断;积极利用其他(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等)的测试结果;以过去的测试结果为基础决定第二年以后的测试水准以及IT自动化控制效率的检测手段等。依据上述要求在2007年以后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审计方面,能够根据经营者的评价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努力,提高外部审计效率。这些方针与措施对于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审计政策的确立将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并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效率。

参考文献:

[1]PCAOB,2004,Audit Standard No 2:An Audit of Internal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Performed in Conjunction with Ant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公示结果报告篇(9)

一、上行文的行文规则

一不得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九条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第二十一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条例》规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抄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三注意必要的抄送,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需要注意事项:文件在封发的过程中,为了做好保密工作,对上行文的封发要求是:只封发到文件内容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厂领导,不得向下封发。

二、请示的写作方法

一请示的定议和分类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按内容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了疑难问题,或是对上级的文件精神有不明了、不清楚的地方,可用请示向上级反映,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指示或解释,以便更好地贯彻上级的文件精神或开展某项工作。

2、请求批准的请示。

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有些公文需要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由于本单位的情况特殊,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但必须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同意或认可;有些问题,需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办理,如人事任免、机构的增减等。

3、请求审批的请示。

下级机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在人、财、物方面遇到困难,自己无法解决,可报请上级机关审核、备案、批拨或调配使用等。如请求审批基建项目,请求贷款,请求增加人员编制等。

二请示正文的写法。

一份完整的请示,结构上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

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原因、请示事项、结束语三部分。

1、请示原因。

开头先提出为什么要请示,请示的依据是什么。

请示的依据可分为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两种。理论依据是指以上级的某一公文精神为依据,事实依据是指以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为依据。必要时,二者可结合起来,共同组成请示原因。

请求的原因既要简要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又要提供足够的依据,令人信服。

注意事项:请示的理由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需要,二是可能。比如:要请求列一个建设项目,就得说明对这个项目如何需要,甚至如何迫切需要,以及该项目建成后将会带来怎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另外,还要说明上这个项目的可能性,包括地理条件、资源条件、社会条件、资金来源等。当然,有些简单事项的请示,只说明需要就可以了。

2、请示事项

紧接请示原因之后,具体写出请示的具体事项。

请求指示的请求事项主要写遇到了什么问题,有哪几种不同意,现状如何,并要求上级机关在哪些方面或哪几个具体问题上给予明确的指示。请求批准的请求事项写准备干什么,如何干,请求上级在哪些环节上给予支持工帮助,或请求上级批准承认,或请求上级拨款、或请求上级调配相应的人力、物力等。请求批转的请求事项,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应用“意见”行文。

3、结束语

请示的结束语一般在请示事项之后另起一行写。常用的结束语有:“以上事项,请明示”、“特此请示,请批复”、“特此报请核批”、“以上请示,请给予审核批准”、“妥否,请批复”、“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准”等等。

请示应当在成文时期下一行处表明附注,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报告的写作方法

一报告的适用范围: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以及回答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所用的一种陈述性公文。《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二报告的分类

1、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又称综合报告,是用于总结工作经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或提出今后工作设想的一种报告。

2、情况报告

情况报告又称专题报告,用来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接办事项的处理情况等。情况报告侧重于写工作中某一方面的情况或问题,把事情的经过、原委、性质和对它的基本看法写清楚即可。

3、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用书面语言表达调查研究结果并报送领导机关作为决策参考的一种报告。调查报告是在对客观事物进行深入、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写出来的。三报告的拟写

报告正文由报告导语、报告内容、报告结束语三部分构成。

报告导语。报告的开头先要说明为什么要写这份报告,概述什么时候接到上级的什么公文、什么指示或什么任务,本机关的执行、办理情况及结果如何,然后用“现将报告如下”或“现将汇报于后”之类的承启用语转入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这是报告正文的主干部分。工作报告要注意写清开展某项工作的情况,包括主要过程、措施、结果、存在问题、今后打算等;情况报告要写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看法和处理意见;答复报告必须紧紧围绕上级的询问,不能顾左右而言他。

报告结束语。写在报告结尾处,另起一行,空两格。常见的结束语多写“特此报告”、“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等。

四报告写作的注意事项

1、材料要全面、可靠。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其目的是让上级机关掌握全面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下级报告中的材料往往是上级决策的重要依据,正因为台此,报告中的事实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报告中不能用“据说”“传闻”“估计”“可能”之类的材料,也不能用未经核实的材料。

2、观点要明确。

报告中不仅仅有材料,还要有根据材料概括出来的观点。这一点很重要,即使是情况报告,也要有对有关情况的看法,不能模棱两可,骑墙观望。

公示结果报告篇(10)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报告又可分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在资本市场,公司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重要依据,报表信息质量影响决策的质量。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审计意见向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报表质量的信息。因此,分析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助于投资者合理评价财务报告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服务。

一、上市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描述性统计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统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 251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2013年报和审计报告。在2512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2431份,占报告总数的96.78%;非标准审计报告81份,占报告总数的3.23%,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55份占2.19%,保留意见报告21份占0.836%(包括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报告5份占0.199%),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占0.20%,没有否定意见报告。

二、上市公司2013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原因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55份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有29份的强调事项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有关,占该类报告总数的52.73%,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主要原因为巨额亏损、资不抵债重组不确定和停止经营等。因重大不确定事项出具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报告13份,具体原因主要为经济纠纷或诉讼未决引起的不确定、应收帐款变现能力不确定、收入不确定等。另有7家公司因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中,调查结果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因其他重大事项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报告6份。在55家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15家,占27.27%,与55家ST或*ST公司占2512公司的比例2.19%相比,明显高了。

2.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21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的公司中,因审计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发表保留意见的10份,其中涉及诉讼判决结果带来影响不确定的2份,因内控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21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中,5家因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出具保留意见,另1家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将此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予以提醒。因重大不确定事项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3份,涉及关联交易的1份,因重大交易无法确定合理性的1份,*ST北大荒因期末存货36,968.7万元未见实物,期末固定资产4844.23万元未见实物,应收账款8574.88万元未能取得对方单位确认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在21份保留意见报告中,有5份带强调事项段,其中2份的强调事项涉及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在2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3家,占13.64%,比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ST、*ST所占比例低,但比所有公司中ST、*ST公司占比还是高很多。

3.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出具原因全部为审计范围受限,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要求相符。审计准则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且认为未发现的可能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从5家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公司情况看,5家全部为*ST公司。

三、结论

通过对81份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分析,我们发现经营不善是主要原因,直接因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占该类报告的1/3以上,其次是经济纠纷、未决诉讼导致的结果不确定原因,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也占了一定的比例,ST、*ST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81家被出具非标意见报告的公司中,有13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正在立案稽查中,而因同样的原因有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有的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这说明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所发现问题处理的存在差异。通过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原因的分析还发现: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现象。因此作为公司报表使用者,在阅读报表时不仅要同时查阅审计报告,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还要仔细分析其原因,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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