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27 20:56:0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1)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安全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明显加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文体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组织协调全系统集中开展工作。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范围

全区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影剧院、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及安全管理人员。

五、工作任务

1、大力拓展传媒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消防安全视频等传媒资源和精心制作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在游戏机、网吧、歌舞等娱乐场所进行播放和张贴。

2、在5月份,将邀请区安监、消防大队等部门领导为全区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演练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四个能力”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文体经营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利用移动电话运行平台进行手机消防安全短信宣传,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向各文化经营单位业主手机发送消防安全宣传短信。

4、影剧院要利用农村数字电影下乡的有利时机,在电影播放前,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推进消防安全宣传“六进”工作的开展。

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监管,特别在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对歌舞厅、放映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民间职业剧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把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2)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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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4)

11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 防范安全风险

三、活动内容

(一)“119”消防宣传月系列主题活动

1、开展学习贯彻授旗训词三周年总结展示活动。11月9日前,办事处联合各社区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授旗训词三周年总结展示活动,全面展示安全教育体验馆、微型消防站、专兼职消防抢险救援队伍、打造消防安全示范小区的良好精神风貌,采取制作专题纪录片、组织汇报演练、器材展示等形式,向辖区居民报告办事处三年来学习践行授旗训词精神的生动实践。

2、举办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11月9日前,按照辖区实际举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声势浩大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多社区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形成集中宣传效应。

3、开展消防场馆大体验活动。为加大办事处社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力度,通过“消防体验场馆网上预约平台”组织群众就近参观学习、免费体验。各社区设置消防宣传点不少于3个,宣传月期间每个宣传点至少开展3次参观体验活动。

4、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办事处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社区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公众通过“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关注消防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志愿服务”)完成实名注册,组织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场次,打造一批别具特色的消防志愿服务品牌。

(二)分类落实主题专项宣传行动。

1、开展多层次系列消防培训。各社区要在办事处的统一部署、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下,深化“五进”宣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开展一系列的消防业务培训活动。

(1)基层网格员培训

责任单位:各社区

组织形式:各社区自行组织或邀请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培训

(2)居民消防培训: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消防培训、演练,可联合物业、企业单位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将辖区居民、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负责人纳入培训演练范畴。

2、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专题宣传。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尤其是当前正在开展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专项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易燃夹芯彩钢板专项治理以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选取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全口径推送,达到宣传和治理共同推进的目的。

3、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力度。11月25日前后,办事处联合各社区、辖区派出所重点针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高层建筑、居民小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场所、领域,开展“回头看”活动,以舆论监督、联合整治、移交或上报执法部门督促整改一批长期遗留火灾隐患和“老大难”问题。

4、线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社区在消防宣传月期间,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统一开设“落实消防责任 防范安全风险”专题网页或专版专栏,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网上消防安全大提示。

(三)营造消防宣传月活动浓厚氛围

各社区要积极在上街电视台、广播电台、融媒体、上街云等媒介专题专栏,有针对性地播发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公益广告或消防安全提示,平安建设宣传橱窗滚动播放消防安全警示视频;利用LED屏、宣传海报、悬挂标语条幅等形式布置消防宣传视频和标语;电影院线、网吧、KTV、宾馆饭店将消防提示融入视屏平台开机界面和播放间隙,利用短信平台、微信群、钉钉群等每周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工作提示警示。各居民小区通过宣传橱窗、宣传海报、标语条幅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办事处和各社区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办事处要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个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辖区实际,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督导、同考评,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确保工作实效。办事处和各社区要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特色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要充分发挥手机媒体的传播优势,在新媒体和党报、党刊、党台、党网打造的融媒体平台,开通热门话题、直播活动,策划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努力创新消防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5)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我局领导班子及各科室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3、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

4、严格执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企业的工人,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主要的培训内容及形式

㈠、主要的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7、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8、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9、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0、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㈡、主要的培训形式

1、会议形式。主要有: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例会、月度工作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消防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安全宣传栏等。

3、影像形势。主要有: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课件等。

4、现场观摩演。

三、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6)

二、年重点工作目标

1.完成设立大型公益消防宣传广告牌;

2.建立有特色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注册人数不少于300人,并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

3.行政村和社区至少建有1处消防宣传角,各村(社区)组建1支消防志愿宣传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4.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

5.积极开展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确保消控中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安全自我防范教育,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不低于80%。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派出所

1.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策划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部署指导每年“119”消防宣传周和季节性、阶段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建立消防宣传队伍,开辟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协助广播、电视、刊物等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镇团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

4.督促、指导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各行政村(社区)

1.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在每年的11月9日前后开展“消防宣传周”活动,将每月的19日作为消防宣传教育日,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消防宣传计划;

2.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伍,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牌,定期利用文体活动、墙报、标语、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对辖区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提高弱势群体防范火灾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4.开展家庭消防宣传,使每个家庭做到“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推动城镇居民家庭配置灭火和逃生器材,鼓励农村居民家庭配置灭火器材。

(三)教育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1.督促全镇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课程,根据不同年级编制相应的教育内容,每学期总课时不得少于5小时(其中必须有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内容);

2.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积极创办“少年消防警校”,开展“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评选活动;

3.组织开展消防讲座、消防夏令营、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应急预案演练和逃生自救训练等消防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参观消防站、教育馆。做到有校外消防辅导员、有消防安全读物,每季度有消防知识课,每学期有消防主题活动,每年有自救逃生演习,使在校学生消防受教育率达100%;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把消防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四)广电站、卫生科、农经中心、民政科、建管所、工商分局和科技办、司法所、安监所等职能部门

1.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署开展每年“119”消防宣传周和每月19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日常消防培训工作;

2.督促指导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群众疏散等消防知识后方可上岗;

4.按各自职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5.要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纳入社区建设及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示范村(社区)等考核内容。

(五)镇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分会等社会团体

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职工“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好各类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防志愿者队伍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妇联应当将消防安全作为“五好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慈善分会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镇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服务内容,根据需要组织慈善义工等志愿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工作。

(六)新闻媒体

1.结合媒体特点,开辟消防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作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在群众喜爱的版面、时段、栏目进行宣传;

2.要主动构建消防信息传递和公示平台,通报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组织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点评和分析,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3.要做好重大消防问题的深度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4.协助有关部门策划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深入宣传消防官兵积极投身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灭火救援的英勇形象。

四、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7)

一、活动时间

活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二、活动对象

活动对象为全县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师生。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全员培训。各中小学校联合消防大队对辖区各学校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依托教师队伍学识渊博、传帮带作用强等优势,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以点促面、教育延伸的目的。

(二)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各中小学校联合消防大队针对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授课。各地要要求实际制定培训计划,要严格落实任务,确保每名学生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计划请于2月22日前上报至教育股、县消防大队。

(三)看一部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师生观看事宜的消防安全警示影像、图书等,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增强消防宣传教育效果。

(四)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各中小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建筑,制定完善疏散逃生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五)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网上答题竞赛”活动(网址:xx),组织发动中小学生与家长共同参与“校园消防安全网上答题竞赛”答题,通过网络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六)创建一批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与“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8月下旬,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将对“市级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行评审和命名(文件另发),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参与上级评选,争创省级、部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中小学校应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计划,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严格检查考评。教育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对活动的检查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奖惩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此次专项活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和系统综合检查考评内容。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校要以此次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在相关学科课程中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实效性。要创新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8)

为提升全民事故灾害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加快建设全民性事故灾害防范教育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覆盖、家喻户晓,进一步丰富宣教内容、创新方式手段,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提高宣教活动吸引力、传播力和引导力,保障我镇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印发安全知识图册、树立示范典型等活动,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5月12日,各村要组织开展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主题的2020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知识,提升全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6日,将举办2020年全国安全宣传活动,开展互动咨询、展览展示、应急文化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大力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实

(3)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11月,围绕“119”全国消防日及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推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群众预防火灾和应急逃生的能力。

(4)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全镇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活动。通过张贴防火命令、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倡导“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等传统不良陋习,让更多的人关心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扑火安全避险能力。

(5)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全镇集中组织《安全生产法》学习和警示教育、举办法律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方面。

1、培训对象:镇村、辖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

2、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安全风险分析、防范措施讲解,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综合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

(2)自然灾害。围绕灾情管理政策解读、自然灾害救助管理、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气象灾害基础知识等方面,加强对各镇政府分管领导、灾害信息员,村级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灾害信息员业务技能。

(3)消防安全。围绕消防器材使用、常见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受困人员疏散、消防通道设置、家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工矿商贸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安监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二)明确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努力提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形成企业员工人人懂消防全体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安监局成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综合协调本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相关事宜。

四、任务分工

全市安监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分局)负责辖区内本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制订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并落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后勤保障。

(二)综合处:制订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责任,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和安监系统即将出台的“六五”普法规划,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

(三)企业监管处:利用日常监管检查契机,进一步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技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配好配足消防器材。

(四)审批处:严把准入门槛,抓好源头,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查相关企业的设立审批工作,对不符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

(五)监察支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企业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应当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必要时可将相关案件移交消防部门办理,务求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在不与国家培训大纲相冲突的情况下,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百日攻坚行动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及时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宣传百日攻坚“风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千店万企知消防”行动,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治理和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逃生应急演练等活动。安监系统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并进行督导。

(三)督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照工作方案,市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单位和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安监系统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制订符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真正把《纲要》宣传好,把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篇(10)

(二一年七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管委)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落实消防监管责任。环翠公安分局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各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等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管模式。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镇、街道办事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多合一”建筑(集生产、经营、储存、人员住宿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群众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相关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2010年,90%的村庄要保证有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

3、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加快镇消防队伍建设进度,2010年,人口5万人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镇工业园区建成专职、政企联办或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的保安队伍组建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年底前,所有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4、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分层次、高密度地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要推行“网格”排查模式,以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四)全力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1、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办事要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2、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建设方案,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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