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27 16:07:47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1)

考察世界金融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在金融发展从低级走向高级,从初始走向发达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也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与多层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和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体系。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是金融结构走向成熟与完善的重要条件与标志。一方面,功能不同、主营业务各异的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了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的金融商品与服务,能够很好地满足不同的经济主体对储蓄、投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各类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化的发展趋势加剧了彼此间的竞争,竞争是效率的催化剂,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由此提升。

金融市场体系则相对复杂。一个多样化与多层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既增加了筹资者与投资者选择的余地,使他们很容易实现自己满意的效率组合,顺畅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但同时也使金融市场的发展日益虚拟化、脆弱化,容易导致金融泡沫、引发过度投机,增加金融运行的不稳定性。因此不能独断地将金融市场的种类和层次越多作为结构越合理的标志,毕竟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水平不同,金融运作的规范程度不同,不切实际地发展一些与经济实力和监管水平不符的市场有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但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功能,能够满足不同的经济主体投融资和规避风险的需求,从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看,多样化、多层化也是一个共同的发展取向,只是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其金融市场的多样化与多层化的进度与程度不一。鉴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

规律与要求,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宜盲目模仿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结构,不宜超前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而首先应该扎实地构建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的原生金融工具市场,并将此作为金融结构是否合理的一个表象特征。金融工具是所有金融交易的合法凭证。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越多,金融市场的交易类型越广,金融工具的种类就越丰富,因此,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既是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具体体现,也是机构与市场功能和作用发挥的现实载体。这样,一个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体系便也合乎逻辑地成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2)

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认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经济实体对于金融结构的内在要求使得最优金融结构应与经济实体结构相适应。金融结构的演进存在一定的内生驱动力,法律环境、政治制度乃至文化、人口结构等因素都会对金融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内生动因可能使金融结构趋向最优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导致金融结构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抑制经济发展。现实中金融结构的演进是一个动态过程,例如美国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交替作用于金融结构;德国、日本在一定历史时期,金融结构呈现动态演进,螺旋互动(姜海川,2006)。本文分析金融结构指标,通过金融结构内生性原因,归纳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最后为金融结构理论发展提供建议。

一、金融结构分析指标

金融结构分析指标是衡量金融结构模式的重要标准,分析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首先要选择观测的指标,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将金融结构分析指标分为两类: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   

(一)数量指标

金融结构的数量指标是指可以量化的指标,这类指标一部分是以某一具有代表性数据为依据,例如金融相关比率指标,它是戈登史密斯衡量金融结构的8个指标中最重要的一个,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用金融资产市价总值与国民财富的比例表示,该指标反应了经济货币化的程度与金融发展状况;另一部分指标综合了几个维度,刘五仁(2002)为丰富新兴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结构指标体系,引入市场和制度与变迁因素,综合了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构建金融结构健全性指数FSI(Financial Structure Soundness Index),即FSI = ωFIi FIi +ωFlni FIni +ωFMi FMi +ωFCi FCi,金融工具指数( FIi)、金融机构指数( FIni)、金融市场指数(FMi )和金融制度指数(FCi)的加权平均数,他认为金融制度、机构 、工具 、市场是金融结构客观存在的四要素。

(二)质量指标

1.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

金融工具使得储蓄与投资职能分离,不同的金融工具克服资金运动中不平衡的方式不同;金融机构是指全部金融资产中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融机构资产在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中的分配等,不同的金融工具类型以及金融机构资产份额使得金融结构存在差异。

2.  融资结构。

白钦先(2005)提出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的一般金融结构理论,劳平(2005)认为金融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结构反映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相关系及量的比例,通过金融市场中资产业务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作为金融机构的分析指标。

3.  信用制度。

赵胜来(2005)将信用制度定义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制度安排。他认为信用是客观存在于经济基础,对社会资本形成中有着重要作用,银行和金融机构等中介在信用制度安排不同使得对金融结构的分析指标应包括对其信用形成和信用构成制度的考察。

4.  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机构的集中度和中央银行涉足金融监管程度对金融机构的效率、稳健性产生影响(刘锡良,2017),而即金融结构的变化也会调制相应的金融监管模式(巴曙松,2013)。目前全球监管机制趋向于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即在解除利率控制、贷款限额、业务范围限制,以及对特殊手段的使用限制和国际间资本转移控制(赵胜来,2009),这将对金融结构产生影响,金融监管制度应成为金融结构分析指标。

5.  开放程度

李健、贾玉革(2005)首次将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程度纳入结构分析指标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金融结构的全貌,也能展现金融结构与金融功能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并可进一步探讨调整和优化金融结构优化的路径。

(三)金融结构分析指标评价

由于数量指标的指标的微观数据缺失使得数量指标的可得性较差,另一方面数量指标计算方面较为复杂,对于质量指标而言,不是一个量化的指标,往往存在一定主观性,评判起来不够准确。随着金融创新等金融科技发展,金融结构呈现趋同发展,使得金融结构的分析指标更为复杂,金融结构界定更为模糊。

二、金融结构内生性问题

在金融领域,经济学家们致力于研究金融结构与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结构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中,那么金融结构因何而变化?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总结金融结构内生决定于两类因素,一类因素与金融结构动态演进互为因果关系,螺旋发展;另一类因素单向影响金融结构,一定程度上会使其偏离最优金融结构。

(一)金融结构双向影响因素

1.产业结构

林毅夫(2009)、张成思(2015)从最优金融结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实体中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产业结构,金融机构内生决定于产业结构,高收入国家多数是依靠大量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发达产业,其风险分散要求使得金融市场在发达国家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发展中国家中成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主导,其产业风险低,银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凸显,所以发展中国家以银行为主。而产业结构同时受金融结构影响,金融结构转变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范方志,2003),宏观上不同金融结构功能影响产业升级,中观上金融结构影响产业聚集,微观上金融结构影响“企业家精神”、企业融资约束(钱水土,2010)。金融结构内生决定于产业结构,同时产业结构影响着金融结构。

2.  法律制度

La Porta,et al.(1998)提出法律制度决定金融结构差异,法律制度决定了不同权益者的保护程度,股票市场更加依赖法律制度,运行良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金融中介、金融市场的良好运作,提高金融服务的总量水平和质量,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Levine(2000)利用跨国数据,分析普通法系有利于直接融资的发展,因为其对市场投资者的保护更强;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则强调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因而更倾向于银行主导体系。而经济实体发展对金融服务要求不断深化会诱发法律、金融制度创新(Lin,**),法律制度与金融结构变化是相互促进动态过程。

3.  收入水平

随着一国收入增加,经济发展对银行变化的敏感性会降低,对股票市场变化的敏感性会增加;这意味着股票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增强。研究还发现偏离最优金融结构可能导致低收入水平(林毅夫、徐立新,2012),银行对低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更大,银行业的金融深化会伴随着贫困程度的下降(华桂宏,2016)。

(二)金融结构单向影响因素

1.人口结构

一个国家的人口结构特征关系到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安排(袁志刚,2014),首先人口结构的变化会对金融资产总量产生显著影响;另一方面当一国中年人口比例上升时,金融资产需求增加,对金融结构率产生促进作用,即金融结构从以银行为主的向以证券市场为主变迁,当一国青年人口或老年人口较大时,金融资产需求减少,对金融结构率产生抑制作用,即金融结构从以证券市场为主的向以银行为主变迁(侯熠,2014),主要是因为个人的储蓄和家庭金融资产的再配置倾向的金融工具不同导致的(夏淼,2011)。

2.  文化因素

Chuck CY andSolom on Tadesse (2006)对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国家文化在金融体系结构的形成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我国学者陈雨露、马勇引入社会信用文化这一影响因子,发现对社会信用文化金融结构的选择均有重要影响,表现为在一个信用文化趋于“更加信任”的社会,金融业经营的效率越高,成本越低;同时,在一个经济体中,如果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关系越强,那么这样的经济体更倾向于选择“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

3.  领导人信仰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确定经济结构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高层领导人的信仰自然会影响一个国家的金融结构。比如,金融抑制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金融抑制的国家往往会采取限制银行业准入、控制利率、干预银行贷款等政策。这可能使得金融体系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林毅夫,2009)。

4.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对金融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银行体系上,政府一方面监管银行,一方面依赖银行进行融资,当债权人受损时,政府为了获得债权人的支持进而分摊损失,这些冲突造成银行业的不稳定和信贷不足,同时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林毅夫,2009)。

5.  历史因素

从金融结构形成和演变的历史来看,一国金融结构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金融 监管政策。而一旦一国的金融结构模式形成,就会存在路径依赖。现代意义上的两种典型的金融结构类型最早形成于欧洲。由于英国和法国对金融危机事件的不同反应和由此形成的监管传统,导致了两种差别很大的金融结构类型即以市场为主导的英美模式和以银行为主导 的德日模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完全是由历史因素促成的(赵胜来,2009)。

6.  企业家行为与金融创新

在凡勃伦的理论中,金融企业家的行为是导致金融系统演化的原动力。他认为金融企业家的行为受到两种欲望的驱使 :一是,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二是,追求金融系统稳定。前者促使他们努力寻求各种新的途径以扩大货币收入,后者则导致金融市场趋于集中,并由少数大型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垄断和控制(刘湘勤,2007)。

三、金融结构动态演进

金融结构的动态演进过程内生于某些因素,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归纳了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3)

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认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经济实体对于金融结构的内在要求使得最优金融结构应与经济实体结构相适应。金融结构的演进存在一定的内生驱动力,法律环境、政治制度乃至文化、人口结构等因素都会对金融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内生动因可能使金融结构趋向最优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导致金融结构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抑制经济发展。现实中金融结构的演进是一个动态过程,例如美国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交替作用于金融结构;德国、日本在一定历史时期,金融结构呈现动态演进,螺旋互动(姜海川,2006)。本文分析金融结构指标,通过金融结构内生性原因,归纳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最后为金融结构理论发展提供建议。

一、金融结构分析指标

金融结构分析指标是衡量金融结构模式的重要标准,分析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首先要选择观测的指标,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将金融结构分析指标分为两类: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   

(一)数量指标

金融结构的数量指标是指可以量化的指标,这类指标一部分是以某一具有代表性数据为依据,例如金融相关比率指标,它是戈登史密斯衡量金融结构的8个指标中最重要的一个,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用金融资产市价总值与国民财富的比例表示,该指标反应了经济货币化的程度与金融发展状况;另一部分指标综合了几个维度,刘五仁(2002)为丰富新兴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结构指标体系,引入市场和制度与变迁因素,综合了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构建金融结构健全性指数FSI(Financial Structure Soundness Index),即FSI = ωFIi FIi +ωFlni FIni +ωFMi FMi +ωFCi FCi,金融工具指数( FIi)、金融机构指数( FIni)、金融市场指数(FMi )和金融制度指数(FCi)的加权平均数,他认为金融制度、机构 、工具 、市场是金融结构客观存在的四要素。

(二)质量指标

1.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

金融工具使得储蓄与投资职能分离,不同的金融工具克服资金运动中不平衡的方式不同;金融机构是指全部金融资产中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融机构资产在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中的分配等,不同的金融工具类型以及金融机构资产份额使得金融结构存在差异。

2.  融资结构。

白钦先(2005)提出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的一般金融结构理论,劳平(2005)认为金融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结构反映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相关系及量的比例,通过金融市场中资产业务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作为金融机构的分析指标。

3.  信用制度。

赵胜来(2005)将信用制度定义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制度安排。他认为信用是客观存在于经济基础,对社会资本形成中有着重要作用,银行和金融机构等中介在信用制度安排不同使得对金融结构的分析指标应包括对其信用形成和信用构成制度的考察。

4.  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机构的集中度和中央银行涉足金融监管程度对金融机构的效率、稳健性产生影响(刘锡良,2017),而即金融结构的变化也会调制相应的金融监管模式(巴曙松,2013)。目前全球监管机制趋向于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即在解除利率控制、贷款限额、业务范围限制,以及对特殊手段的使用限制和国际间资本转移控制(赵胜来,2009),这将对金融结构产生影响,金融监管制度应成为金融结构分析指标。

5.  开放程度

李健、贾玉革(2005)首次将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程度纳入结构分析指标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金融结构的全貌,也能展现金融结构与金融功能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并可进一步探讨调整和优化金融结构优化的路径。

(三)金融结构分析指标评价

由于数量指标的指标的微观数据缺失使得数量指标的可得性较差,另一方面数量指标计算方面较为复杂,对于质量指标而言,不是一个量化的指标,往往存在一定主观性,评判起来不够准确。随着金融创新等金融科技发展,金融结构呈现趋同发展,使得金融结构的分析指标更为复杂,金融结构界定更为模糊。

二、金融结构内生性问题

在金融领域,经济学家们致力于研究金融结构与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结构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中,那么金融结构因何而变化?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总结金融结构内生决定于两类因素,一类因素与金融结构动态演进互为因果关系,螺旋发展;另一类因素单向影响金融结构,一定程度上会使其偏离最优金融结构。

(一)金融结构双向影响因素

1.产业结构

林毅夫(2009)、张成思(2015)从最优金融结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实体中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产业结构,金融机构内生决定于产业结构,高收入国家多数是依靠大量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发达产业,其风险分散要求使得金融市场在发达国家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发展中国家中成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主导,其产业风险低,银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凸显,所以发展中国家以银行为主。而产业结构同时受金融结构影响,金融结构转变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范方志,2003),宏观上不同金融结构功能影响产业升级,中观上金融结构影响产业聚集,微观上金融结构影响“企业家精神”、企业融资约束(钱水土,2010)。金融结构内生决定于产业结构,同时产业结构影响着金融结构。

2.  法律制度

La Porta,et al.(1998)提出法律制度决定金融结构差异,法律制度决定了不同权益者的保护程度,股票市场更加依赖法律制度,运行良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金融中介、金融市场的良好运作,提高金融服务的总量水平和质量,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Levine(2000)利用跨国数据,分析普通法系有利于直接融资的发展,因为其对市场投资者的保护更强;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则强调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因而更倾向于银行主导体系。而经济实体发展对金融服务要求不断深化会诱发法律、金融制度创新(Lin,**),法律制度与金融结构变化是相互促进动态过程。

3.  收入水平

随着一国收入增加,经济发展对银行变化的敏感性会降低,对股票市场变化的敏感性会增加;这意味着股票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增强。研究还发现偏离最优金融结构可能导致低收入水平(林毅夫、徐立新,2012),银行对低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更大,银行业的金融深化会伴随着贫困程度的下降(华桂宏,2016)。

(二)金融结构单向影响因素

1.人口结构

一个国家的人口结构特征关系到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安排(袁志刚,2014),首先人口结构的变化会对金融资产总量产生显著影响;另一方面当一国中年人口比例上升时,金融资产需求增加,对金融结构率产生促进作用,即金融结构从以银行为主的向以证券市场为主变迁,当一国青年人口或老年人口较大时,金融资产需求减少,对金融结构率产生抑制作用,即金融结构从以证券市场为主的向以银行为主变迁(侯熠,2014),主要是因为个人的储蓄和家庭金融资产的再配置倾向的金融工具不同导致的(夏淼,2011)。

2.  文化因素

Chuck CY andSolom on Tadesse (2006)对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国家文化在金融体系结构的形成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我国学者陈雨露、马勇引入社会信用文化这一影响因子,发现对社会信用文化金融结构的选择均有重要影响,表现为在一个信用文化趋于“更加信任”的社会,金融业经营的效率越高,成本越低;同时,在一个经济体中,如果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关系越强,那么这样的经济体更倾向于选择“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

3.  领导人信仰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确定经济结构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高层领导人的信仰自然会影响一个国家的金融结构。比如,金融抑制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金融抑制的国家往往会采取限制银行业准入、控制利率、干预银行贷款等政策。这可能使得金融体系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林毅夫,2009)。

4.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对金融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银行体系上,政府一方面监管银行,一方面依赖银行进行融资,当债权人受损时,政府为了获得债权人的支持进而分摊损失,这些冲突造成银行业的不稳定和信贷不足,同时偏离最优金融结构(林毅夫,2009)。

5.  历史因素

从金融结构形成和演变的历史来看,一国金融结构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金融 监管政策。而一旦一国的金融结构模式形成,就会存在路径依赖。现代意义上的两种典型的金融结构类型最早形成于欧洲。由于英国和法国对金融危机事件的不同反应和由此形成的监管传统,导致了两种差别很大的金融结构类型即以市场为主导的英美模式和以银行为主导 的德日模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完全是由历史因素促成的(赵胜来,2009)。

6.  企业家行为与金融创新

在凡勃伦的理论中,金融企业家的行为是导致金融系统演化的原动力。他认为金融企业家的行为受到两种欲望的驱使 :一是,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二是,追求金融系统稳定。前者促使他们努力寻求各种新的途径以扩大货币收入,后者则导致金融市场趋于集中,并由少数大型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垄断和控制(刘湘勤,2007)。

三、金融结构动态演进

金融结构的动态演进过程内生于某些因素,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归纳了金融结构动态演进过程。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4)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信贷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从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以及市场竞争主体所采取的竞争战略与城市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同。根据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M.E.Porter)的行业竞争理论,行业的竞争结构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原则和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因此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是企业制定战略最主要的基础。[1]对于各个金融机构而言,要制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在未来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深刻理解行业竞争的决定因素。本文利用波特的五动力模型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结构,为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战略选择提供依据。

一、农村信贷市场及竞争力量分析

(一)农村信贷及信贷市场的概念界定

信贷市场是指运用借贷方式,以信贷合同为工具融通资金的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农村票据市场、农村同业拆借市场、农村证券市场以及农村外汇市场一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本文分析的信贷是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包括民间金融等其他信贷融资方式。本文分析的金融产品是农村一般性的信贷业务,不包括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粮棉油收购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部分的分析。一般的信贷业务包括农户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产生的贷款需求,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的贷款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力量分析

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远不止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他们是潜在的行业进入者、替代品的威胁、购买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2]

1.现有企业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农村市场最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群众,其信贷规模约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1%左右。[3]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成立了信用社,建国后农村信用社得到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从1958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但至今仍没有就其组织性质形成明确的结论。

(2)商业银行。除农村信用社之外,农村市场还存在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目前农村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唯一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成立和撤销。1996年,与信用社分离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收缩乡镇、巩固县城、拓展城区的经营战略,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仅仅保留部分营业网点。但是农业银行仍保留了一些农村的优质客户,比如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资信状况好的个人客户。

2.潜在进入者

虽然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首先,目前农村借贷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另外,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出现新的竞争主体。

(1)民间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如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农民互助合作社等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甚至打压。据估计,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央行有的官员也多次表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活动空间。民间金融的许多优点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有着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在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所以我国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态度由一味的打击开始向规范转变,管理部门已经发出了明确的“解禁”信息,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

(2)外资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是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年底过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会全面开放。同时,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来讲,具有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原来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一方面会进一步对我国的各类金融企业扩大投资份额和加强各项业务的合作,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农村金融。据悉,澳新银行计划投入2亿澳元换取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约20%的股份,荷兰合作银行可能入股浙江省和辽宁省的农村信用社。[4]

(3)其他商业银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随着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市民化,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风险会相应降低,从而具备的投资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显现出来。在这种趋势下,国内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关注,一些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入到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中来。

(4)邮政储蓄。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介绍,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得到国务院批准,这家银行将成为面向普通大众,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的金融机构。虽然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暂不经营信贷业务,但随着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善和管理的逐渐规范,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会不断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极有可能涉足农村信贷,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

3.替代品

(1)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间接融资的替代品,直接融资市场相对于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一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不仅融资成本大大低于银行,而且募集的资金是作为股权资本使用,相对于银行信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要求。山东省目前共有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4家,通过发行股票累计发行融资近12亿元。[5]同时,上市融资在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还可以使企业在获取资金的同时理顺内部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更好的发展。这些优势都是银行信贷融资所没有的。另外,正在探索中的企业债券也会对银行信贷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2)民间借贷。虽然民间借贷目前尚未以合法的企业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但农村大量的信贷资金还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凭借其获取信息以及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其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的服务特点,已经构成农村借贷市场的重要互补因素,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调查,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6]

4.储户和贷款者

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各类型的储户,既包括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因此,对储户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重要保证。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融入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有着高度的重合,因为金融机构就是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的中介组织,他们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影响到了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强度,所以也成为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分析

以上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其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获利的最终潜力。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强度分析

目前,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绝大多数信贷业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仅仅占据少量比较大的客户,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者数量少且二者存在一定的产品差异,即农业银行只注重一些相对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或项目;二是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寻求退出农村市场;三是农村正规信贷市场的进入障碍的存在使目前尚没有或者很少有竞争者进入这一领域。

(二)进入威胁强度分析

农村信贷市场之所以竞争强度有限,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种种进入障碍。但一些障碍正在逐渐降低,尤其是政策的限制。

(1)规模和成本限制。这是阻碍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所以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社会资金是不会向农村流动的。即使一些地方或者一些部门利润水平达到了社会平均利润率,由于农村需求主体过于分散,且缺乏统一有效的征信体系,信息获取成本高昂,所以,进入这一市场的金融机构就很难扩大经营规模以确保盈利,规模的扩大会使经营成本上升速度提高。几大银行由于追求大市场、大银行的发展目标和降低成本考虑也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这样,农村信贷市场仅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挥自己信息成本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经营着农村信贷业务。

(2)政策限制。虽然经营农村信贷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巨大的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催生了各种民间融资形式,它们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走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前台,因为我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允许民间金融的经营,甚至将它们混同为高利贷等加以打击。但为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渐在放宽进入这一市场的限制,目前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和外资小额金融机构的进入试点等措施证实了这一点。在政策不断放宽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的威胁不断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从而打破信用社一统天下的格局。

(3)其他因素制约。除了受规模、成本和政策的影响外,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制约,基于客户转换成本、信贷产品营销渠道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也是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

(三)替代强度分析

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给其他的融资形式创造了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条件。作为与间接融资同样重要的融资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已逐渐被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所接受。《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果说上市融资距大多数农村融资主体还较远的话,那么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则更加被农村融资主体所接受。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会比较低,因为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市场,不仅是直接融资需求较少,难以形成成熟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融资还不会对农村信贷市场产生太大的替代作用。

尽管作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很大障碍,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形式在满足农村信贷市场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地区,民间借贷的总量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额。民间借贷有着天然的信息获取优势,信息成本大大低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同时,民间借贷具有方便灵活,手续简便等优势,所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具有相当强的替代作用。

(四)储户及贷款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储户作为农村信贷产品提供者的资金来源,其谈判能力并不是很强,首先因为利率水平相对储户来说是外生的,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即使储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他们的选择也很少,能够吸收存款的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机构,况且地理上相对分散的农村储户,资金也相对比较分散,吸收他们的存款本身成本就比较高。另外,农村存款主体的储蓄率比较高,缺乏其他的资金融出渠道。这一切导致了他们在金融机构面前出于弱势地位。

在贷款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谈判能力要区别看待。农村一部分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且借贷成本比较低,享受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因为他们资信状况好、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盈利水平比较高,从而具有的谈判能力比较强。但个体的农户就不具备这样的谈判能力,他们往往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对象,正常的资金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缺乏担保人或抵押物,而且要求的资金数量少,周期灵活,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成本高,所以面对金融机构,农户在贷款方面出于弱势地位。另外,利率的管制使对农户的贷款利率达不到弥补风险的水平,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就以上分析看来,我国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并不大,现有的两类金融机构按实力分别占据着不同的细分市场。竞争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杨锡怀.企业战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C.W.L希尔,G.R.琼斯.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3][6]何广文,冯兴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5)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信贷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从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以及市场竞争主体所采取的竞争战略与城市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同。根据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M.E.Porter)的行业竞争理论,行业的竞争结构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原则和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因此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是企业制定战略最主要的基础。[1]对于各个金融机构而言,要制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在未来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深刻理解行业竞争的决定因素。本文利用波特的五动力模型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结构,为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战略选择提供依据。

    一?农村信贷市场及竞争力量分析

    (一)农村信贷及信贷市场的概念界定

    信贷市场是指运用借贷方式,以信贷合同为工具融通资金的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农村票据市场?农村同业拆借市场?农村证券市场以及农村外汇市场一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本文分析的信贷是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包括民间金融等其他信贷融资方式。本文分析的金融产品是农村一般性的信贷业务,不包括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粮棉油收购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部分的分析。一般的信贷业务包括农户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产生的贷款需求,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的贷款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力量分析

    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远不止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他们是潜在的行业进入者?替代品的威胁?购买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2]

    1.现有企业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农村市场最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群众,其信贷规模约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1%左右。[3]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成立了信用社,建国后农村信用社得到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从1958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但至今仍没有就其组织性质形成明确的结论。

    (2)商业银行。除农村信用社之外,农村市场还存在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目前农村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唯一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成立和撤销。1996年,与信用社分离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收缩乡镇?巩固县城?拓展城区的经营战略,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仅仅保留部分营业网点。但是农业银行仍保留了一些农村的优质客户,比如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资信状况好的个人客户。

    2.潜在进入者

    虽然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首先,目前农村借贷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另外,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出现新的竞争主体。

    (1)民间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如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农民互助合作社等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甚至打压。据估计,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央行有的官员也多次表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活动空间。民间金融的许多优点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有着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在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所以我国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态度由一味的打击开始向规范转变,管理部门已经发出了明确的“解禁”信息,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

    (2)外资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是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年底过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会全面开放。同时,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来讲,具有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原来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一方面会进一步对我国的各类金融企业扩大投资份额和加强各项业务的合作,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农村金融。据悉,澳新银行计划投入2亿澳元换取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约20%的股份,荷兰合作银行可能入股浙江省和辽宁省的农村信用社。[4]

    (3)其他商业银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随着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市民化,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风险会相应降低,从而具备的投资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显现出来。在这种趋势下,国内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关注,一些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入到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中来。

    (4)邮政储蓄。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介绍,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得到国务院批准,这家银行将成为面向普通大众,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性服务的金融机构。虽然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暂不经营信贷业务,但随着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善和管理的逐渐规范,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会不断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极有可能涉足农村信贷,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

    3.替代品

    (1)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间接融资的替代品,直接融资市场相对于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一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不仅融资成本大大低于银行,而且募集的资金是作为股权资本使用,相对于银行信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要求。山东省目前共有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4家,通过发行股票累计发行融资近12亿元。[5]同时,上市融资在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还可以使企业在获取资金的同时理顺内部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更好的发展。这些优势都是银行信贷融资所没有的。另外,正在探索中的企业债券也会对银行信贷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2)民间借贷。虽然民间借贷目前尚未以合法的企业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但农村大量的信贷资金还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凭借其获取信息以及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其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的服务特点,已经构成农村借贷市场的重要互补因素,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调查,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6]

    4.储户和贷款者

    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各类型的储户,既包括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因此,对储户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重要保证。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融入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有着高度的重合,因为金融机构就是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的中介组织,他们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影响到了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强度,所以也成为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分析

    以上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其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获利的最终潜力。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强度分析

    目前,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绝大多数信贷业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仅仅占据少量比较大的客户,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者数量少且二者存在一定的产品差异,即农业银行只注重一些相对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或项目;二是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寻求退出农村市场;三是农村正规信贷市场的进入障碍的存在使目前尚没有或者很少有竞争者进入这一领域。

    (二)进入威胁强度分析

    农村信贷市场之所以竞争强度有限,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种种进入障碍。但一些障碍正在逐渐降低,尤其是政策的限制。

    (1)规模和成本限制。这是阻碍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所以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社会资金是不会向农村流动的。即使一些地方或者一些部门利润水平达到了社会平均利润率,由于农村需求主体过于分散,且缺乏统一有效的征信体系,信息获取成本高昂,所以,进入这一市场的金融机构就很难扩大经营规模以确保盈利,规模的扩大会使经营成本上升速度提高。几大银行由于追求大市场?大银行的发展目标和降低成本考虑也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这样,农村信贷市场仅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挥自己信息成本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经营着农村信贷业务。

    (2)政策限制。虽然经营农村信贷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巨大的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催生了各种民间融资形式,它们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走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前台,因为我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允许民间金融的经营,甚至将它们混同为高利贷等加以打击。但为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渐在放宽进入这一市场的限制,目前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和外资小额金融机构的进入试点等措施证实了这一点。在政策不断放宽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的威胁不断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从而打破信用社一统天下的格局。

    (3)其他因素制约。除了受规模?成本和政策的影响外,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制约,基于客户转换成本?信贷产品营销渠道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也是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

    (三)替代强度分析

    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给其他的融资形式创造了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条件。作为与间接融资同样重要的融资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已逐渐被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所接受。《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果说上市融资距大多数农村融资主体还较远的话,那么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则更加被农村融资主体所接受。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会比较低,因为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市场,不仅是直接融资需求较少,难以形成成熟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融资还不会对农村信贷市场产生太大的替代作用。

    尽管作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很大障碍,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形式在满足农村信贷市场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地区,民间借贷的总量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额。民间借贷有着天然的信息获取优势,信息成本大大低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同时,民间借贷具有方便灵活,手续简便等优势,所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具有相当强的替代作用。

    (四)储户及贷款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储户作为农村信贷产品提供者的资金来源,其谈判能力并不是很强,首先因为利率水平相对储户来说是外生的,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即使储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他们的选择也很少,能够吸收存款的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机构,况且地理上相对分散的农村储户,资金也相对比较分散,吸收他们的存款本身成本就比较高。另外,农村存款主体的储蓄率比较高,缺乏其他的资金融出渠道。这一切导致了他们在金融机构面前出于弱势地位。

    在贷款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谈判能力要区别看待。农村一部分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且借贷成本比较低,享受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因为他们资信状况好?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盈利水平比较高,从而具有的谈判能力比较强。但个体的农户就不具备这样的谈判能力,他们往往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对象,正常的资金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缺乏担保人或抵押物,而且要求的资金数量少,周期灵活,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成本高,所以面对金融机构,农户在贷款方面出于弱势地位。另外,利率的管制使对农户的贷款利率达不到弥补风险的水平,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就以上分析看来,我国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并不大,现有的两类金融机构按实力分别占据着不同的细分市场。竞争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 杨锡怀.企业战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 C.W.L希尔,G.R.琼斯.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3][6] 何广文,冯兴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6)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信贷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从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以及市场竞争主体所采取的竞争战略与城市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同。根据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M.E.Porter)的行业竞争理论,行业的竞争结构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原则和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因此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是企业制定战略最主要的基础。[1]对于各个金融机构而言,要制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在未来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深刻理解行业竞争的决定因素。本文利用波特的五动力模型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结构,为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战略选择提供依据。

一、农村信贷市场及竞争力量分析

(一)农村信贷及信贷市场的概念界定

信贷市场是指运用借贷方式,以信贷合同为工具融通资金的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农村票据市场、农村同业拆借市场、农村证券市场以及农村外汇市场一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本文分析的信贷是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包括民间金融等其他信贷融资方式。本文分析的金融产品是农村一般性的信贷业务,不包括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粮棉油收购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部分的分析。一般的信贷业务包括农户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产生的贷款需求,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的贷款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力量分析

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远不止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他们是潜在的行业进入者、替代品的威胁、购买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2]

1.现有企业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农村市场最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群众,其信贷规模约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1%左右。[3]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成立了信用社,建国后农村信用社得到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从1958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但至今仍没有就其组织性质形成明确的结论。

(2)商业银行。除农村信用社之外,农村市场还存在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目前农村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唯一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成立和撤销。1996年,与信用社分离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收缩乡镇、巩固县城、拓展城区的经营战略,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仅仅保留部分营业网点。但是农业银行仍保留了一些农村的优质客户,比如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资信状况好的个人客户。

2.潜在进入者

虽然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首先,目前农村借贷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另外,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出现新的竞争主体。

(1)民间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如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农民互助合作社等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甚至打压。据估计,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央行有的官员也多次表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活动空间。民间金融的许多优点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有着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在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所以我国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态度由一味的打击开始向规范转变,管理部门已经发出了明确的“解禁”信息,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

(2)外资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是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年底过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会全面开放。同时,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来讲,具有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原来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一方面会进一步对我国的各类金融企业扩大投资份额和加强各项业务的合作,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农村金融。据悉,澳新银行计划投入2亿澳元换取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约20%的股份,荷兰合作银行可能入股浙江省和辽宁省的农村信用社。[4]

(3)其他商业银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随着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市民化,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风险会相应降低,从而具备的投资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显现出来。在这种趋势下,国内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关注,一些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入到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中来。

(4)邮政储蓄。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介绍,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得到国务院批准,这家银行将成为面向普通大众,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的金融机构。虽然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暂不经营信贷业务,但随着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善和管理的逐渐规范,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会不断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极有可能涉足农村信贷,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

3.替代品

(1)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间接融资的替代品,直接融资市场相对于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一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不仅融资成本大大低于银行,而且募集的资金是作为股权资本使用,相对于银行信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要求。山东省目前共有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4家,通过发行股票累计发行融资近12亿元。[5]同时,上市融资在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还可以使企业在获取资金的同时理顺内部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更好的发展。这些优势都是银行信贷融资所没有的。另外,正在探索中的企业债券也会对银行信贷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2)民间借贷。虽然民间借贷目前尚未以合法的企业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但农村大量的信贷资金还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凭借其获取信息以及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其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的服务特点,已经构成农村借贷市场的重要互补因素,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调查,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6]

4.储户和贷款者

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各类型的储户,既包括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因此,对储户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重要保证。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融入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有着高度的重合,因为金融机构就是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的中介组织,他们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影响到了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强度,所以也成为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分析

以上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其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获利的最终潜力。(一)现有企业间竞争强度分析

目前,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绝大多数信贷业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仅仅占据少量比较大的客户,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者数量少且二者存在一定的产品差异,即农业银行只注重一些相对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或项目;二是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寻求退出农村市场;三是农村正规信贷市场的进入障碍的存在使目前尚没有或者很少有竞争者进入这一领域。

(二)进入威胁强度分析

农村信贷市场之所以竞争强度有限,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种种进入障碍。但一些障碍正在逐渐降低,尤其是政策的限制。

(1)规模和成本限制。这是阻碍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所以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社会资金是不会向农村流动的。即使一些地方或者一些部门利润水平达到了社会平均利润率,由于农村需求主体过于分散,且缺乏统一有效的征信体系,信息获取成本高昂,所以,进入这一市场的金融机构就很难扩大经营规模以确保盈利,规模的扩大会使经营成本上升速度提高。几大银行由于追求大市场、大银行的发展目标和降低成本考虑也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这样,农村信贷市场仅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挥自己信息成本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经营着农村信贷业务。

(2)政策限制。虽然经营农村信贷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巨大的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催生了各种民间融资形式,它们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走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前台,因为我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允许民间金融的经营,甚至将它们混同为高利贷等加以打击。但为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渐在放宽进入这一市场的限制,目前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和外资小额金融机构的进入试点等措施证实了这一点。在政策不断放宽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的威胁不断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从而打破信用社一统天下的格局。

(3)其他因素制约。除了受规模、成本和政策的影响外,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制约,基于客户转换成本、信贷产品营销渠道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也是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

(三)替代强度分析

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给其他的融资形式创造了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条件。作为与间接融资同样重要的融资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已逐渐被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所接受。《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果说上市融资距大多数农村融资主体还较远的话,那么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则更加被农村融资主体所接受。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会比较低,因为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市场,不仅是直接融资需求较少,难以形成成熟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融资还不会对农村信贷市场产生太大的替代作用。

尽管作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很大障碍,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形式在满足农村信贷市场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地区,民间借贷的总量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额。民间借贷有着天然的信息获取优势,信息成本大大低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同时,民间借贷具有方便灵活,手续简便等优势,所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具有相当强的替代作用。

(四)储户及贷款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储户作为农村信贷产品提供者的资金来源,其谈判能力并不是很强,首先因为利率水平相对储户来说是外生的,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即使储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他们的选择也很少,能够吸收存款的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机构,况且地理上相对分散的农村储户,资金也相对比较分散,吸收他们的存款本身成本就比较高。另外,农村存款主体的储蓄率比较高,缺乏其他的资金融出渠道。这一切导致了他们在金融机构面前出于弱势地位。

在贷款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谈判能力要区别看待。农村一部分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且借贷成本比较低,享受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因为他们资信状况好、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盈利水平比较高,从而具有的谈判能力比较强。但个体的农户就不具备这样的谈判能力,他们往往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对象,正常的资金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缺乏担保人或抵押物,而且要求的资金数量少,周期灵活,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成本高,所以面对金融机构,农户在贷款方面出于弱势地位。另外,利率的管制使对农户的贷款利率达不到弥补风险的水平,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就以上分析看来,我国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并不大,现有的两类金融机构按实力分别占据着不同的细分市场。竞争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杨锡怀.企业战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C.W.L希尔,G.R.琼斯.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3][6]何广文,冯兴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7)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信贷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从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以及市场竞争主体所采取的竞争战略与城市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同。根据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M.E.Porter)的行业竞争理论,行业的竞争结构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原则和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因此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是企业制定战略最主要的基础。[1]对于各个金融机构而言,要制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在未来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深刻理解行业竞争的决定因素。本文利用波特的五动力模型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结构,为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战略选择提供依据。

一、农村信贷市场及竞争力量分析

(一)农村信贷及信贷市场的概念界定

信贷市场是指运用借贷方式,以信贷合同为工具融通资金的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农村票据市场、农村同业拆借市场、农村证券市场以及农村外汇市场一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本文分析的信贷是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包括民间金融等其他信贷融资方式。本文分析的金融产品是农村一般性的信贷业务,不包括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粮棉油收购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部分的分析。一般的信贷业务包括农户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产生的贷款需求,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的贷款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力量分析

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远不止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他们是潜在的行业进入者、替代品的威胁、购买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2]

1.现有企业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农村市场最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群众,其信贷规模约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1%左右。[3]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成立了信用社,建国后农村信用社得到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从1958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但至今仍没有就其组织性质形成明确的结论。

(2)商业银行。除农村信用社之外,农村市场还存在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目前农村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唯一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成立和撤销。1996年,与信用社分离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收缩乡镇、巩固县城、拓展城区的经营战略,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仅仅保留部分营业网点。但是农业银行仍保留了一些农村的优质客户,比如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资信状况好的个人客户。

2.潜在进入者

虽然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首先,目前农村借贷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另外,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出现新的竞争主体。

(1)民间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如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农民互助合作社等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甚至打压。据估计,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央行有的官员也多次表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活动空间。民间金融的许多优点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有着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在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所以我国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态度由一味的打击开始向规范转变,管理部门已经发出了明确的“解禁”信息,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

(2)外资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是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年底过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会全面开放。同时,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来讲,具有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原来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一方面会进一步对我国的各类金融企业扩大投资份额和加强各项业务的合作,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农村金融。据悉,澳新银行计划投入2亿澳元换取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约20%的股份,荷兰合作银行可能入股浙江省和辽宁省的农村信用社。[4]

(3)其他商业银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随着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市民化,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风险会相应降低,从而具备的投资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显现出来。在这种趋势下,国内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关注,一些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入到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中来。

(4)邮政储蓄。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介绍,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得到国务院批准,这家银行将成为面向普通大众,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的金融机构。虽然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暂不经营信贷业务,但随着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善和管理的逐渐规范,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会不断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极有可能涉足农村信贷,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

3.替代品

(1)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间接融资的替代品,直接融资市场相对于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一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不仅融资成本大大低于银行,而且募集的资金是作为股权资本使用,相对于银行信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要求。山东省目前共有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4家,通过发行股票累计发行融资近12亿元。[5]同时,上市融资在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还可以使企业在获取资金的同时理顺内部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更好的发展。这些优势都是银行信贷融资所没有的。另外,正在探索中的企业债券也会对银行信贷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2)民间借贷。虽然民间借贷目前尚未以合法的企业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但农村大量的信贷资金还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凭借其获取信息以及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其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的服务特点,已经构成农村借贷市场的重要互补因素,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调查,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6]

4.储户和贷款者

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各类型的储户,既包括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因此,对储户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重要保证。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融入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有着高度的重合,因为金融机构就是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的中介组织,他们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影响到了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强度,所以也成为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分析

以上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其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获利的最终潜力。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强度分析

目前,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绝大多数信贷业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仅仅占据少量比较大的客户,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者数量少且二者存在一定的产品差异,即农业银行只注重一些相对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或项目;二是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寻求退出农村市场;三是农村正规信贷市场的进入障碍的存在使目前尚没有或者很少有竞争者进入这一领域。

(二)进入威胁强度分析

农村信贷市场之所以竞争强度有限,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种种进入障碍。但一些障碍正在逐渐降低,尤其是政策的限制。

(1)规模和成本限制。这是阻碍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所以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社会资金是不会向农村流动的。即使一些地方或者一些部门利润水平达到了社会平均利润率,由于农村需求主体过于分散,且缺乏统一有效的征信体系,信息获取成本高昂,所以,进入这一市场的金融机构就很难扩大经营规模以确保盈利,规模的扩大会使经营成本上升速度提高。几大银行由于追求大市场、大银行的发展目标和降低成本考虑也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这样,农村信贷市场仅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挥自己信息成本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经营着农村信贷业务。

(2)政策限制。虽然经营农村信贷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巨大的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催生了各种民间融资形式,它们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走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前台,因为我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允许民间金融的经营,甚至将它们混同为高利贷等加以打击。但为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渐在放宽进入这一市场的限制,目前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和外资小额金融机构的进入试点等措施证实了这一点。在政策不断放宽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的威胁不断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从而打破信用社一统天下的格局。

(3)其他因素制约。除了受规模、成本和政策的影响外,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制约,基于客户转换成本、信贷产品营销渠道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也是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

(三)替代强度分析

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给其他的融资形式创造了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条件。作为与间接融资同样重要的融资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已逐渐被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所接受。《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果说上市融资距大多数农村融资主体还较远的话,那么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则更加被农村融资主体所接受。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会比较低,因为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市场,不仅是直接融资需求较少,难以形成成熟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融资还不会对农村信贷市场产生太大的替代作用。

尽管作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很大障碍,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形式在满足农村信贷市场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地区,民间借贷的总量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额。民间借贷有着天然的信息获取优势,信息成本大大低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同时,民间借贷具有方便灵活,手续简便等优势,所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具有相当强的替代作用。

(四)储户及贷款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储户作为农村信贷产品提供者的资金来源,其谈判能力并不是很强,首先因为利率水平相对储户来说是外生的,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即使储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他们的选择也很少,能够吸收存款的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机构,况且地理上相对分散的农村储户,资金也相对比较分散,吸收他们的存款本身成本就比较高。另外,农村存款主体的储蓄率比较高,缺乏其他的资金融出渠道。这一切导致了他们在金融机构面前出于弱势地位。

在贷款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谈判能力要区别看待。农村一部分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且借贷成本比较低,享受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因为他们资信状况好、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盈利水平比较高,从而具有的谈判能力比较强。但个体的农户就不具备这样的谈判能力,他们往往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对象,正常的资金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缺乏担保人或抵押物,而且要求的资金数量少,周期灵活,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成本高,所以面对金融机构,农户在贷款方面出于弱势地位。另外,利率的管制使对农户的贷款利率达不到弥补风险的水平,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就以上分析看来,我国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并不大,现有的两类金融机构按实力分别占据着不同的细分市场。竞争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杨锡怀.企业战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C.W.L希尔,G.R.琼斯.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3][6]何广文,冯兴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8)

一、资本市场与产业资本素质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设备投资,因此,产业的发展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无论是通过贷款、发行股票或积累自己的利润留成。当产业依靠内部利润积累不能实现技术提高时,就需要争取外部资金来达到发展目的,而资本市场正为产业资本的形成提供了一个理想场所。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提高产业资本素质,它是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产业资本素质指产业资本的性质和质量,着重包括筹措资金能力和运用资金能力。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具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形式吸收中长期资金的巨大能力,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还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和流通,有着很强的灵活性。

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撑。资本市场具有以下功能:

(一)资本市场可以促进企业的产权转换和重组

初始、合理的产权界定是一切资源进行配置的首要和前提条件。资本市场通过对经营机制的改造,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传递产权交易,提权中介服务,从而在产权重组中发挥调整功能。

(二)资本市场可以进行资金融通

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从而提高融资效率。资本市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分散的社会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巨大的产业资本。同时,支持大型企业的上市,壮大企业规模,以有限的增量投入带动存量结构调整。

(三)资本市场具有流动

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是指投资者在购买了一定的金融工具之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其相应持有的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中,资产不再以实物形态出现,而是实现了价值化、货币化和证券化,克服了时空限制障碍,实现了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的自由流动。

(四)资本市场具有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

资本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存在着资产交易的风险,但同时具有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引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和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资本市场通过对资本资产的风险定价,结合供求、竞争机制以及利益、风险等因素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在市场上形成灵敏的价格信号,为企业提供决策的依据。

(五)资本市场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资产的供给场所,可以满足生产者对资金的要求,市场上各种证券的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所有可能获得的信息。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能迅速准确地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把资本导向收益最高的企业,从而加速生产要素的流动。

正是因为资本市场具有上述功能,其在产业资本形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产业资本素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二、资本市场与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升级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和标志,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依赖于规模巨大的资本支持。大规模的资本很难靠企业利润积累起来,必须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融资。按照融资的主体来看,可以把融资分为企业融资、政府或国家融资、个人融资三种方式。由于产业结构升级主要是和产业部门结合在一起的,因此,笔者更注重企业融资。企业进行融资可以有很多途径,一般来讲,企业融资可以划分为政府融资、银行融资、证券融资和外资(国际融资,更常见的是外商直接投资)。其中,以证券为主要融资方式的融资效率最高、成本最低,已经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资本市场作为资金融通的场所,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资本市场有利于形成产业结构升级的微观基础,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假定市场中有m个产业部门需要资金,同时,有m1个产业部门有多余的资金。需求资金的m个产业部门为了获得所需资金,必须通过各种办法去收集可以提供资金的产业部门,之后,还需要进行谈判、履约、监督契约实施等环节,因此,其交易成本非常高。由于有m个需求和m1个供给,因此其交易次数为K(m,m1)=mm1。而如果上述交易活动经过资本市场来组织实施,则其交易次数仅为K1)(m,m1)=m+m1。若m>2,m1>=2,则很显然mm1>m+m1,通过资本市场这个中介,交易次数明显降低了。由于交易成本与交易次数成正比,较多的交易次数必然意味着较高的交易成本,所以,只要资本市场是有效率的,它就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加速资本周转,使产业结构升级得以实现。

产业结构变动的核心问题是生产要素的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自由流动与重新组合。资本市场可以借助股票、债券的流动性帮助资金需求者选择期限合理、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工具和方式,通过价值资本的流动带动其他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空间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生产要素部门间转移和重新组合时遇到的障碍,在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按合理的规模要求,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来转让证券资产,实现规模重组,从而有效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

产业结构升级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来推动。然而,由于高科技产业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是一项不确定性极强、商业风险极大的活动,而技术创新型企业又普遍规模较小,发展前景不确定,缺乏信用积累和担保资产,一般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到大量的发展资金。这使得在产业结构升级中,要推动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汇集存在较大的困难。资本市场的出现,一方面挖掘和培育了一批具有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他们往往具有敏锐的洞察力、预见力以及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愿意在高风险中追逐高收益;另一方面,其所固有的有效的风险分散或风险分担机制,使创新项目的特定风险可以在参与项目的众多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分散和分担。尤其是风险资本和创业板市场的发展,鼓励了人们对创新的投资,有力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主导产业,最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资本市场作为一种融资制度,既弥补了内源融资的不足,又扬弃了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弊端。传统的银行融资职能通过储蓄的方式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然后再以贷款的方式转化为产业资本。所以银行融资时间比较长,效率比较低,成本也比较高,难以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的资金。而资本市场则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大量的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巨大的产业资本,其效率比较高,融资成本比较低,是产业资本形成比较理想的方式。

最后,资本市场也是产业政策良好的实施中介。资本市场是产业结构升级的最佳场所,并且促进产业实现机制的全面形成。产业政策本身是一种指导性政策,长期以来我国缺乏产业政策实施的市场中介,使一些合理的产业政策或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贯彻实施,或由于缺乏强制性约束无法有效实施。资本市场作为产业政策实施的中介,有助于政策提高权威性,避免产业政策执行中的“管理真空”,使资本市场功能与产业政策实现机制得到有机结合。

总之,资本市场作为资本投融资的场所,最终可以促进整个产业资本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实现。我国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应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三、产业资本素质与产业结构升级

所以有:g-g0 =a(ω-1)k

通过上式可以发现,在相同资本的前提下,资本素质较高的投入可以使产出多增加a(ω-1)k,由此可见,资本素质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日本和中国的积累率均在30%左右,并且两国资源的总使用量也相当,但所形成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出来的国民财富却相差甚远,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资本素质远远低于日本的资本素质。

四、提升我国产业资本素质的对策建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产业资本和资本市场的结合,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提升产业资本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发展资本市场,通过资本经济使资本存量在产业部门间进行再配置和再流动,是提升产业资本素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

(一)构建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

统一金融市场的组建可以使各地区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按照比较利益原则进行专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与升级,为以资源产业为基础的中西部地区创造公平发展的机会。

(二)规范短期资金市场,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市场

由于我国对同业拆借市场缺乏有力监控,中西部地区一些金融机构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同业拆借使大量资金流向东部地区,造成中西部地区资金积累进一步恶化,形成贫困恶性循环,成为区域发展不平衡拉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需要对中西部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给予一定的限制,严格规定拆借资金不能用于证券和房地产投资,只能用于为解决票据清算中出现的临时性资金不足的头寸市场。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9)

中图分类号: F831.5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10-058-05

本次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之前,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发达的金融系统和健全的金融法治体系,一直是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学习的对象。对中国而言,这不仅表现在我们具体金融法律制度的构建,如监管体系、公司治理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等深受美国模式的影响,也表现在我们的学术界对美国金融法治体系推崇备至。然而,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回过头来却发现美国如此发达的金融法治体系,却未能阻止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甚至有人认为,美国的金融法治体系对金融危机“基本上是无能为力,不仅事前无能为力,事后也是毫无办法”。②基于此,很多人对美国金融法治体系开始产生质疑乃至否定。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对中国是否应当继续学习和借鉴美国金融法治体系,以及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方向产生怀疑。针对上述质疑,本文将讨论以下问题:金融发展所需的基本法治要素,金融危机对金融法治要素提出的挑战,今后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取向。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发展的基本法治要素

西方现代金融模式,一般被分为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模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这两种金融发展模式有相互借鉴并融合的趋势,虽然到目前为止这两种模式还是在很多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但都是通过金融交易的方式来完成金融资源的配置,这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因此,无论是在市场主导模式还是在银行主导模式下,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的完成都需要以下基本法治要素的保障:

(一)明晰的产权结构。金融交易是产权的交换,而交易主体可以贷出其资金,出售其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前提在于其具有清晰可确定的产权;

(二)良好的金融企业制度和金融企业治理机制。金融交易是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没有金融市场主体则没有金融市场交易。在金融市场中的市场主体除了自然人、工商企业之外,大量存在的是作为组织体的金融企业。金融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取决于大量的金融企业存在,并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这不仅需要有符合人们需求的各种类型的金融企业供人们选择,还需要这些金融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治理机制来保护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三)充分的金融市场信息公开。人们参与市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利益。利益能否切实取得,则有赖于市场主体对交易对象、交易产品或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充分把握。同其他商品市场相比,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往往是是无形的,其具体情形到底如何完全有赖于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描述。因此金融市场信息更需要充分的公开;

(四)合同自由。只有金融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地选择所需要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自由地选择交易对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交易才能顺畅,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精神;

(五)良好的金融产权保护。金融市场主体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取所需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如果其获取的产品或服务不能被有效保护,则必然会损害其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热情;

(六)有效的金融合同履行。金融市场主体达成的交易,如果不能切实履行,会损害金融市场主体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有切实的合同履行机制,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使违约者受到惩罚;

(七)公正的司法体制。公正的司法是金融市场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金融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冲突。这些纠纷和冲突,有些会在市场主体之间自行得到解决,而大量的则依赖于司法体制的解决,因此公正的司法体制也为金融交易所必需。

二、金融危机给金融法治的基本法治要素带来的挑战

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仅使人们对美国金融模式产生了怀疑,也使得一些人对金融发展所需要的某些基本法治构成要素提出挑战。

(一)对市场主导原则(市场自由原则)的挑战

如前所述,市场自由原则,或者市场主导原则自现代金融业产生以来一直就是金融法治的基本理念。虽然自1929年大危机及其以后的一段时间,从市场准入、金融机构业务能力限制、资本充足率、价格等方面确立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但这并未损及市场主导原则,金融市场主体也努力从各个方面来规避市场政府监管,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而且,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推进,在市场与政府监管的力量对比中,市场作用越发突出。

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源于华尔街的过度金融创新,源于金融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过度贪婪。英美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主体的自由,是由市场主导的。因此,有人对市场自由原则提出质疑,认为是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市场主导原则抛弃了政府监管,从而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出应当通过强化政府干预来重塑金融市场。③更有甚者提出应当始终坚持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④,从根本上否定市场主导原则。

(二)对金融企业治理机制的挑战

还有人从金融企业治理机制方面提出质疑,认为公司难以进行自我监管。质疑者指出:“在过去20年里,我们都认为,基于现代治理机制上的公司是理性的,它们能够自我监管,因而不需要更多地教育和外部监管。这是陈旧的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就是确保公司能承担风险。事实上,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风险的功能在高科技公司领域是表现成功的。但是,我们有必要区别高科技公司和投资银行,高科技公司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取高收益是正常的,而投资银行是否应当承担类似的高风险则值得思考。”⑤

(三)对金融市场信息公开原则的挑战

针对市场信息公开原则,质疑者认为其作用有限。美国的典型做法是公布信息让公众了解。这样做的基本理念是,市场应当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质疑者认为,这一想法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透明度在现实中是有限的。特别是,当涉及到多方合约、多方交易伙伴时,由于监控能力跟不上,银行自身都难以实时了解自己的状态。所以,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和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给世界带来了很大的震惊。

三、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取向

面对金融危机发生后针对金融法治理念及某些金融法治构成要素的质疑,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究竟应当向何处去?

(一)中国三十年来金融法治化建设的趋向

自1978年算起,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三十年来,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具有强烈的迈向市场主导的趋向。

到目前为止,中国金融法治的主导因素仍然是政府或者说行政权力,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主导了金融市场法律规则设计。回顾三十年来的中国金融改革,其基本历程表现为由计划金融体制向市场金融体制的转变。在计划金融体制下不存在金融交易和金融市场,因而也不存在金融市场法律规则。改革开放以后,在向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由于此前并不存在金融市场,因而行政权力承担着培育市场的重任。由于市场系政府一手培育而成,因此也就没有通过市场自发演进而形成的市场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基本上全部由行政权力主导设计完成;其次,政府掌控了金融市场中的“剩余权利”。所谓剩余权利,是指金融法律规则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的权利。在市场主导金融法治化的国家,剩余权利通常属于金融市场私法主体,尤其是金融机构享有,以便于其实现金融创新。中国则与其相反,通常情况下属于政府掌控:当遇到法律没有禁止,也没有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并不能认为就是当事人具备可以自由选择权利,而是要通过行政系统打报告“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⑥;再次,政府主动或被动的承担了金融市场的纠纷解决职能。中国金融市场的纠纷,大多发生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同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之间。在纠纷中,投资者、消费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而导致经常利益受损。此类纠纷从性质上看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应当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投资者、消费者不愿或难以通过上述途径解决,而只能求助于政府。

即便如此,在中国金融法治趋向问题上,我们依然看到了迈向市场主导原则的趋势:回首三十年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金融法治进程实质上就是政府放权,金融市场主体成长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私法主体的三十年。三十年来,各类金融机构,包括改革开放之后作为新兴事物出现的证券公司都经历了由政府部门完全控制到部分控制然后成长为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现代企业,乃至成为上市公司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取得了政府部门让渡并经法律认可的权利,并产生了自身的利益。为了自身利益,金融机构一方面希望能从政府部门那里取得更多的自,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有效约束和规范其权力,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另一方面在金融业务运作过程中,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积极向金融消费者等主张自己的权利。金融机构的这种权利意识,一方面为自己争取到金融创新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有效的防范了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发展⑦。

(二)市场主导原则应是以后中国金融法治的基本理念

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人们对市场主导原则提出质疑乃至否定,中国应当怎么办?中国是否还要继续坚持我们三十年来通过改革所形成的迈向市场主导金融法治的趋势?尽管这一过程迄今为止还未完全完成。

我们认为,尽管金融危机的发生同金融自由化,尤其是金融市场过度创新有关,但这种理由仍然不足以挑战乃至否定金融法治建设的市场主导原则理念,以政府主导原则来取代。这是因为:首先,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政府配置并不会比市场配置更好,而往往是更差。计划金融体制的失败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其次,中国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的幸免于难也不能归功于我们政府主导的金融法治基本理念。本次金融危机中,中国的金融体系经受住考验,受损较小,因此有些人就开始强调要“始终坚持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⑧。事实上,中国的金融体系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成就,恰恰在于政府不断放权让其走向市场,这恰恰说明了市场主导原则的成功。

对于中国而言,在金融法治基本理念问题上,我们应当坚持已经初步形成的迈向市场主导原则的理念,并最终让市场主导原则成为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这是因为:首先,在计划金融体制下,金融供给短缺使得中国不得不进行金融改革,这已经证明了原有政府主导金融资源配置模式的失败。金融体制中市场因素的增加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严重不匹配的局面;其次,我国目前政府主导金融市场的原则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供给不足,全国80%的中小企业没有金融服务,对7亿农民的金融服务基本上是空白,虽然政府部门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却依然收效甚微。而排除于政府主导之外的民间金融却发展得生机勃勃;再次,如果说,政府主导原则在以往由于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天然具有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优势,可以通过学习国外较为成熟的金融创新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国金融需求,因此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随着中国的日益发展,可供我们学习的较为成熟的金融创新会越来越少,而迫使中国不得不自己做金融创新的时候,政府主导就已经完全不具有合理性了。

因此,市场主导原则应是以后中国金融法治的基本理念。

(三)继续完善金融发展法治环境构成要素是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既然中国应当把市场主导原则作为中国金融法治的基本理念,那么继续完善金融发展法治环境构成要素,就应当是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如果说,由于滥用市场主导原则和金融发展法治环境构成要素而导致的过度金融创新是美国金融法治的烦恼之源的话,那么金融创新不足导致的金融供给不足则是中国金融法治的烦恼之所在。为了解决这一烦恼,促进中国金融有序、有效运转,我们应当在以下方面继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1.推进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

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改变完全由国有资本控制金融企业的状况,以推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明确金融产品或服务产权界定规则,为金融交易奠定基础。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同于有形商品,也不同于虽然无形但具有明确产权界定规则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往往都是建立在金融合同之上,这就导致如果缺乏相应的产权界定规则,往往会使金融产品到底属于谁的判定出现困难。因此明确的产权界定规则显得非常有必要。

2.丰富金融企业制度,为金融市场主体参与金融交易提供多种企业制度选择,并继续推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目前,中国现行法律对金融企业的组织形式限制较为严格,大多规定为只能采取公司形式。事实上,公司只是诸多企业组织形式之一,除此之外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同公司、互助组织、合作社等企业组织形式也各有其适用余地。⑨

在美国金融危机中,虽然有人对公司治理机制提出责难,认为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对公司治理机制提出质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公司治理机制目的在于解决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委托问题,美国金融公司失败的原因在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由于缺乏兴趣及信息而失去参与公司治理的兴趣,从而导致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获得与其义务不相称的权力和利益,才造成如此大的危害。所以公司治理机制应当是被加强而不是被质疑。对中国而言,国有银行经过近几年的股份制改造,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这是中国金融机构能够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仍然取得较好业绩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完善的目标应当放在如何使经营管理层更多地考虑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如何处理好经营管理层由权力部门选任的问题上。

3.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实现信息充分公开

在本次金融危机中,信息公开机制也受到责难,认为在实践中很难做到信息充分公开,因为即使金融机构也难以实时了解自己的状态。如前所述,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极度不对称的市场,交易双方需要一种信息公开机制来了解信息并作出交易决定。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确实出现了金融机构对自己信息都不能完全掌握的情况。这恰恰表明了信息公开机制的重要性,如果强化了金融机构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责任,相信有助于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风险并控制风险。中国的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导致金融投资者、金融客户利益经常受损。改进的方向在于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只要其未充分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就应当使其承担责任。

4.继续完善合同自由,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顺利进行

如前所述,在中国金融法治化过程中政府掌握了金融市场中的“剩余权利”。在金融改革之初,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风险未能有充分认识的情况下,由政府掌握金融市场中的剩余权利,确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合同的类型和内容显然是符合中国国情,是合适的。但是经过三十年的金融改革,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是改革开放之初的状况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在当前中国金融业一方面面临着从传统盈利模式向现代盈利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也逐步增强。在这种背景下,金融创新应当成为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如果金融市场中的剩余权利仍然由政府来主导,不仅难以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的主动性,也难以满足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5.加强金融产权保护,切实保护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中国一方面逃废债务现象还很突出。部分借款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偿债意识,认为无偿占用银行资金是正常。一些政府部门在诚信建设过程中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未能及时得到彻底纠正,弱化了企业的偿债意识;另一方面,投资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未得到有效保护,他们非常容易受到金融机构“霸王合同”的侵害。

6.确保金融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促使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环节。目前,在中国,合同违约率,包括金融合同违约率还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金融市场作用的发挥。为确保金融合同履行,一方面要完善征信机制,确保不守信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要加强违约处罚机制,提高违约者的违约成本。

7.发挥司法体制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现代社会,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条防线,司法失真将使社会失去起码的公正,使人民失去对政府的信任与信心。司法的作用在于解决纠纷。在金融市场中就存在着大量的金融纠纷,虽然多数纠纷能够在司法体制中得到解决,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纠纷由于司法体制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司法体制中得到解决,比如,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200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下发了“暂不受理”的通知。在涉及金融机构的大量争议中,最高人民法院大量使用“明传电报”的形式通告各级法院“暂停受理、暂停审理、暂停执行”某类案件。虽然司法机关实施这些措施都有其自身的理由,但法院的拒绝受理本应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无疑是对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损害,显然是不利于金融发展的。此外,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也在极大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金融市场主体利益。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司法体制的一些痼疾将会得到解决。那时,司法在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利益方面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注:

① 本课题是李扬主持的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标课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现代化”(批准号:07&ZD01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② 吴志攀:《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金融时报》2008年12月29日。

③ 陆克文:《“第三条道路”的使命》,《金融实务》2009年第3期。

④ 吴志攀:《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金融时报》2008年12月29日。

⑤ 戴维・威斯布鲁克《走出危机――重新思考我们的资本市场》,《金融论坛》2009年第11期。

⑥ 吴志攀著:《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10页。

⑦ 胡滨、全先银:《法治视野下的中国金融发展――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问题与展望》,《财贸经济》2009年第5期。

⑧ 吴志攀:《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金融时报》2008年12月29日。

⑨ 美国投资银行由合伙制完全转向股份公司制导致其合伙人也就是后来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责权利发生显著变化并变得极为不平衡或许就是其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全军覆没的原因。

参考文献:

1.戴维.威斯布鲁克《走出危机――重新思考我们的资本市场》,《金融论坛》2009年第11期。

2.胡滨、全先银:《法治视野下的中国金融发展――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问题与展望》,《财贸经济》2009年第5期。

3.陆克文:《“第三条道路”的使命》,《金融实务》2009年第3期。

4.吴志攀著:《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10页。

5.吴志攀:《金融监管的中国模式》,《金融时报》2008年12月29日。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篇(1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   

    论文摘要:金融改革是新一轮以提升全要素增长率、促进经济转型为重要政策目标的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中国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投入在不同程度上均面临瓶颈,经济转型的重心转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加快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释放各要素活力和经济增长潜力。就资金而言,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出发点是适应劳动力、土地以及其他要素总体较为充裕的禀赋,重点强调金融体系动员资金的功能。因此,利率、汇率等资金价格的管制,以及能够迅速动员储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间接融资体系等总体上适应了前一阶段经济增长的要求。随着中国要素资源禀赋出现根本性变化,新时期对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已经超越了对铺摊子的规模诉求。这相应需要一个更加高效、市场化、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支持经济转型。  

    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很多方面还停留为传统经济增长动员资金的定位上,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正在凸显出越来越多难以调和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1、金融体系功能不适应经济转型要求和城镇化要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功能和结构主要围绕着为重工业初期的制造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服务,能够获得正规金融体系支持的往往是重资产的大企业,轻资产的服务业、农业、科技企业等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银行体系“短借长贷”期限错配风险不断积累,迫切需要金融市场提供包括权益性资金、市政债、民间资本等多元化融资方式,以及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提供者,满足城镇化的长期融资需求。2、金融市场结构失衡,突出地表现为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由于行政管制和审批等发展严重滞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低风险偏好决定了其难以将信贷资源向科技型和轻资产企业倾斜,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金融支持十分有限。3、金融机构的微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形似而神不似”,行政因素和政治周期对于银行的影响相对突出,需要长期投入的发展转型难以顺利推进。4、金融监管体系滞后于金融实践,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与大量涌现的跨业创新不匹配,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亟需明确。

    当期金融改革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来展开。以建议更加富有效率金融市场和更加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来化解当前经济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地方融资平台及高杠杆率的风险;以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和多元金融工具加速推进中国的重工业化进程,同时为高新科技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城镇化提供金融支持;以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强化功能监管改革来提升监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调控能力;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来抓住全球金融动荡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有利时间窗口;以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金融行业增加金融体系的活力;以金融改革配合其他经济领域的重要改革,提高改革的协同效应。

    考虑到新一轮金融改革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为重点,可以七个方面为主要突破口。一是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二是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循序渐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三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四是建立支持城镇化发展的金融体系;五是改善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六是构建中央与地方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七是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提升金融监管协调的有效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表明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增长的重心由依靠资源投入转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创新驱动,也即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因此,当前金融改革的战略取向和路径安排应当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来展开。   

    一、金融改革是新一轮以提升全要素增长率为目标的经济改革的重要线索   

    支持经济增长的主要资源是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目前,中国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投入均面临瓶颈,经济转型的重心转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加快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释放各要素活力。就资金而言,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出发点是适应劳动力、土地以及其他要素总体较为充裕的禀赋,重点强调金融体系动员资金的功能。因此,利率、汇率等资金价格的管制,以及能够迅速动员储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间接融资体系等总体上适应了前一阶段经济增长的要求。随着中国要素资源禀赋出现根本性变化,新时期对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已经超越了对铺摊子的规模诉求。这相应需要一个更加高效、市场化、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支持经济转型。

    目前,中国金融体制还没有将重点转移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上来,金融功能、机构、市场以及监管的各个层次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失衡问题,已经明显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并制约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具体而言:

    (一)金融体系功能难以适应经济转型要求

    如前所述,中国金融体系的很多方面还停留为传统经济增长动员资金的定位上,忽视了金融内在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功能,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正在凸显出越来越多难以调和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经济体系中存在大量得不到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功能和结构主要围绕着为重工业初期的制造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服务,通过利率管制人为压低资金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获得正规金融体系支持的往往是重资产的大企业,轻资产的服务业、农业、科技企业等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而后者恰恰是新一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据统计,2012年末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1.58万亿元,仅占总贷款余额的18.4%,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53%。

    二是现有金融体系不足以支持中国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的升级,也不足以支持城镇化推进中的大规模融资。新一轮经济的转型升级应当伴随着金融资源从重资产行业向轻资产的新兴产业重新配置,也即落后产能产业应当“去杠杆”,科技创新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应当“加杠杆”。然而,在目前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重资产行业的杠杆率依然居高不下,新兴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背后折射出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低效率。同时,城镇化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据估算,未来十年大概每年需要2-3万亿的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目前,作为融资主体的银行体系“短借长贷”期限错配风险不断积累,难以腾挪更多出长期信贷支持,迫切需要金融市场提供包括权益性资金、市政债、民间资本等多元化融资方式,以及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提供者。

    三是金融抑制引发的双轨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体系功能的紊乱。利率和汇率是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最有效信号,资金价格的双轨制必然导致资源的错配。在当前金融体系下,管制的利率体系与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并存,在岸的人民币市场受到较多管制与离岸市场上自由的市场定价并存。以前者为例,目前银行存贷业务仍实行利率管制,而非银行金融体系以及为规避利率管制而创新出来的金融业务则采取市场化的利率体系。利率双轨制衍生出大量的资金套利行为,并使得宏观调控面临的环境更加严峻。资金在银行业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之间相互转换,央行宏观调控的效果大大减弱。这些事实上的金融双轨制带来的种种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市场化来改进。

    (二)金融市场结构失衡

    一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低风险偏好难以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美国过去30年先后以重工业、科技行业为主的经济转型过程表明,在支持创新、动员金融资源方面,资本市场比银行体系更富有效率。而中国金融体系突出的特征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发展严重滞后。从融资结构看,2012年社会融资总量中,只有13.9%来自于债券和股票;从资产规模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在90%以上。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结构不仅导致系统性风险主要在银行体系内部积累,同时银行的低风险偏好决定了其难以将信贷资源向科技型和轻资产企业倾斜,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金融支持十分有限。

    二是行政管制和审批是导致直接融资欠发达的重要原因。债券市场方面,由于主管部门不同,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存在分割,无论是市场参与主体、上市交易品种还是市场的托管清算均未实现统一,且交易所市场发展滞后于银行间市场。股票市场方面,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受到行政审批限制,大量有活力的创新型企业难以获得上市融资的机会。行政力量的过度介入相当于为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附加了隐性政府信用背书,不利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

    三是股票市场结构仍待进一步调整。股票市场层次较为单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转让系统呈不稳定的“倒金字塔”形;养老金和保险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迟滞,A股市场专业投资者持有市值不足两成,远低于发达市场七成左右的占比情况;一级市场价格严重高于二级市场,2012年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47倍,而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仅为17.8倍;估值结构不合理,蓝筹股价格明显低于非蓝筹股价格,绩差股价格畸高,严重背离企业内在价值。

    (三)金融机构的微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

    一是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依然突出。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占53.85%,国有法人股占6.81%,远高于全球大型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方面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形似而神不似”,行政因素和政治周期对于银行的影响相对突出,需要长期投入的发展转型难以顺利推进,基于良好公司治理的风险防范难以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要求信贷规模持续扩张的情况下,银行很容易陷入“信贷扩张-风险资产累积-再融资-再扩张”的循环,而国有股占据主导地位也使得财政资金难以满足持续的银行再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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