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资产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19 14:58:17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1)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251

现阶段全国正行改革大潮,这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是非常关键的时期,公众在这种非常时期也比较在意,为避免发生一些资产管理问题,影射出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漏洞与短处,这就需要为自身资产管理进行探析和诊断,发现不足和缺点,随后结合本单位特点来完善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1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现状探析

11资产消费不计成本,浪费现象严重

机关事业单位的拨款报账都会多出预期值。还有一些是主管领导领会上级政策和决策时有偏差导致对资产管理意识不强,便形成了本单位资产的浪费。这种领会指示失误对成本损失是很大的,但是没有真正取得成效。

12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目标多重,配置缺乏效率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的领域比较多,涵盖地域、行业很多,再因为地理位置不同造成的问题大小也有不同,不能用规划统一的方式去衡量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设备价位在每个单位制定针对性就有不同处,有的是需要服务大众的、有的是要投入科技研究中的、有的是增加工作效率的,对机械投入要求多少都是有区别划分的。正因为没有统一具体的目标,逐渐导致在选取设备上不能合理配置导致缺乏效率。

13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

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增强,信息技术化系统的上升空间很大,但是并不代表各个地区的信息化系统的空间都能增强。许多偏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都能普及计算机设备,这对于资产管理统计数据来说起到很好的作用。另外,在对计算机的使用过程中一定会有诸多需要解决的难题,因为许多地区相关部门没有充裕条件来配备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由一系列计算机系统问题引申到资产管理数据及时更新维护难题都不能得到解决。在城市中的机关事业单位里虽然不存在这些问题,但是也会有掩盖一些资金走向不会主动到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翔实的信息,这些情况都会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难题不断增多。

14资产账实不符

(1)应收账款账实不符。机关事业单位在平时经费支出活动中,会形成很多应收账款类资产,这些账目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账本需要追溯四五年之久。受时间影响、格局变化等原因有的账目调查起来已经变成了死账、坏账,而有的账目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有的能通过诉讼但是在申请权利时很难实行。对于应收账目在处理上没能抓紧核对,导致应收账目在账面现示的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实现全部债权。

(2)资产账实不符。机关事业单位中有些资产年代久远、丢失、损坏、调拨或对外捐助的同时没有按相关手续办理登记入册,核查起来一些账面上的资产还显示有,但实际上资产已经不存在了,这种情况就会造成账实不符。

2机关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的对策

21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在决策阶段

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部门在前期调研采购时,需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必要性分析时,在预算项目报告中对于超出的不应以批准。实行成本控制,对每个采购设备进行单个价目控制。实行成本控制政策时,可在单位设立激励政策,提高成本控制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每个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国家拨划资金经费都是按照能够实现效率来划分多少,对资金使用不合理者应给予相应惩戒,以儆效尤。如下三对策是为了减少国家资产流失的主要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在选拔人才活动时要严格实行考核制度,考核难度和进阶录取的难度要一致。最后面试时要从整体来考察录用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加大民主决策力度。实行可行性决策的同时,要在单位召开党委会议,听取各个同事的见解和意见,实行民主决议。

(3)加大上级对决策审核考察,每项关乎决定性的政策一定要多申请领导批示和意见,特别是在对民生问题上的决策问题上,有条件下要举行听证会。能够重视听取民众的要求和建议。只有在以上三种方法为基础实用下才能有效地防止实行决策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短缺能及时发现并能快速解决,减少国家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22分类规定各个机关事业单位匹配资产使用目标

每个单位在对资产做到物尽其用,这样对于本单位资金匹配资产管理使用上就存在积极引导作用。管理资产时可在最初进行预算时对每个设备的用途和不同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比例要求,最大化地发挥出资金使用效益。在面对专业技术研究领域中,经费开支所占比例要大。在服务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资产管理规划中,以服务质量和民众满意度来衡量设备投入的比重。还有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地方文化背景状况相结合做出按级别划分资金投入的区分。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各个财政部门要对政府实时下达的职能变化、发展建设需要和资金供给等情况因素,逐渐形成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实行长效机制和绩效管理。

23建设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

建设云端数据处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现在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条件,在这种大趋势下实行网络化优势是可以随时了解机关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状况,可以随时进行整理归档。这种利用云端网络处理数据分析方式很方便掌握到哪个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购买和使用中超出标准和有处理不明现象等。各地区相关单位在资金投入量上可以相互借鉴同等性质单位为参考,这样在采购资产上会更加精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上实行云端网络处理数据分析方式还有效地体现出各个工作的明确分工,很大程度上提高资产管理质量,数据分析和处理都规划到专业工作人员身上,可以减少每个端口的工作任务。

24从根本上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1)思想上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里主要领导的意识作用到底层职工,都会对资产管理和使用上有很好的主观意识,会形成重视财务资金一样来重视资产管理。在理顺资产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要对财务部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思想意识加强,再作用到每个员工思想上。

(2)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培训。务实到每个人对资产使用上的正确思想,树立正规的保值增值资产意识,以此来增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对资产相关管理的工作人员、财务审计人员等实行每年轮岗进修培训,与新形势下的管理理念相接轨。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在操作和维护等技能实用下有所提高。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2)

前言

国有资产是国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体系,如何实现其有效管理,关键在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依托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产管理落到实处、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当前,我国机关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深化内控管理改革,进一步强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本文立足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阐述了优化管理建设的措施。

1 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是机关单位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强调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及管理。就实际而言,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各环节管理脱节

资产管理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财务工作的重点。但机关单位领导对资产管理缺乏重视,导致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在实际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首先,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执行力的管理现状,难以满足资产管理的实际需求;其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出现各环节管理脱节的状态。特别是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弱化了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再次,机关单位资产管理流于表面,导致资产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并且为腐败的滋生创造了空间。

1.2 资产配置不合理:配置水平不公,缺乏科学合理性

机关单位在资产配置中,主要存在资产配置不合理问题。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也与单位的预算管理相脱节,进而造成配置不合理。首先,机关单位的资产采购,其资金来源渠道各有不同,这就容易导致资产购置审批不严格,而出现资产配置不公的情况发生;其次,资产购置不立足于实际需求,购置行为随意,以领导主观意愿为导向,这就容易造成资产重复购置、超标购置等问题的发生;再次,资产管理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管理制度,国有资产配置水平不公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资产管理的有效性。

1.3 资产使用效率低:使用效率不高,影响资产使用价值

国有资产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关键在于如何进一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国有资产被占用,所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首先,机关单位存在资源配置重复等问题,资产出现闲置、浪费,进而影响资产使用效率;其次,资产流失问题比较突出,暴露出资产管理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对流动资产缺乏有效管理,大量坏账、呆账等的存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处理不当,进而导致资产流失问题。

2 提高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对措施

在机关单位体制改革的当前,如何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性,是推进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机关单位内控管理建设的重要手段。在笔者看来,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但也有优化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创设良好的管理基础;依托合理的资产配置、高效的资产利用,提高资产管理建设的实效性,进而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机关单位内控管理的实际需求。

2.1 完善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创设良好的管理环境

机关单位应重视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从工作的组织开展,到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强调依托完善的管理制度,优化当前的管理环境。首先,强化领导重视,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资产管理的常态化、有效性,应突出监督管理的作用发挥,强化监督管理在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中的重要性;其次,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而责任到人的工作局面,势必提高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再次,建立资产清查(抽查)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全面有而效开展。通过定期清查、抽查工作,提高资产管理的作用效力。

2.2 提高利用率: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国有资产低利用率的现状,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机关单位一是要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确保资产的有效配置;二是资产购置依据实际需求,做到依章办事。明确审批权限、强化管理责任;三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确保采购标准符合实际需求,降低固定资产等的采购成本;四是强化对机关单位内闲置资源的统筹管理,进而提高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对于存在的闲置资产,应进行登记,避免资产随意流失,而是最大程度地提高闲置资产的再利用,进而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

2.3 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低、成效弱,很大程度上工作流于形式,缺乏绩效考核机制的规范与约束。为此,机关单位应逐步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绩效考核机制,依托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管理职责。首先,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部门职责,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晋升等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完善的考评指标,强化考评的客观、公正性,以更好地发挥考核机制的作用。再次,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并形成有效的评价方法,进而确保考评的有效性,能够对机关单位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完整性的合理评价,进而评估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机关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的过程,应立足内控管理的改革需求,全面深化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依托完善的监督制度、绩效考核机制、清查制度,创设资产管理良好的内外环境。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要求机关单位应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充分从实际需求出发,确保国有资产用到实处,杜绝浪费、闲置。

参考文献

[1]毛程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策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06).

[2]陈俊卿.新时期我国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优化探析[J].才智,2015(12).

[3]S志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04).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3)

目前行政机关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和其他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在各级行政管理机关的资产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伴随着国家对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重视程度的提高,我国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已经有了较大改善。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直是行政机关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行政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观念淡薄,账实不符,管理不规范,与年度预算脱节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开展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行政机关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观念的淡薄

在我们长期以来的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资金管理轻实物管理”的现象,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调配和使用效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近年来,在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经费开支中,对资金的支出能够严格把关,但需要的固定资产买回来以后,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概念模糊。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使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相互的制约,无法保证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有关人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往往有章不循,有规不守,使内控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个别人占用了公家的设备物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对原来使用的资产没有移交,久而久之,设备物品没法查找,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

(二)固定资产管理中账实不符

由于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财务部门只管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未及时报备财务部门有关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导致了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如:上级主管部门调拨给其下级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下级使用部门领用了该固定资产,但没有通知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入账,导致资产没有登记入账;有的单位办公楼已投入使用多年,但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导致财务部门固定资产账面没用此项资产数;有的单位的公有住房已经房改并办结个人产权手续,但单位账面未冲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没有冲减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清查盘点不及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每年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以便及时核实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这样做也容易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分清职责,尽快处理。但是有的单位没有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二是使用过程中保管不善,有丢失损坏现象发生。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盘点的不及时,使得一些易于个人掌握的小型固定资产,如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很容易丢失或者以旧顶新、以次充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四)房屋出租不规范,资产收益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一是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的逾期不续签,造成租赁费不能及时收取。二是有些单位对外招租不透明、不公开,有的以低价租出,经办人从中谋取私利。三是收支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出租收入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台账记录,长期游离于账外,形成“小金库”,有的租赁收入直接冲抵单位的账外招待费或会务费等名目的支出。

(五)固定资产管理与年度预算相脱节。个别部门在做年度预算的时候,对本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缺乏整体概念,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沟通不足,对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没有从节约、整合资源的角度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只要财力允许,只要是因工作需要,对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来者不拒,没有从必要性、合理性的角度多作考虑,往往出现重复购置、部门资源独享的现象。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事业发展,提高行政资源和财力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等意义重大。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并将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效率和安全完整情况作为对“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一是积极推进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机制,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益收缴等具体管理办法和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全面规范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制度,规范行为,将固定资产管理落到实处。如今,行政机关部门固定资产变动日益频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思维模式上,要加大管理力度,重视内部管理,按规定建账设卡,定期进行清理盘点。特别要将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将不规范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

三是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建立资产管理成效与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的二级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增强对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主管部门要将领导的年终考核成绩与资产管理成效相结合,以防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内部要建立考核制度,将有关人员的年终考核与其负责的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奖惩分明,责任明确,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三)要定期开展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从制度、时间、人手、领导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处理,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单位盘点处置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要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

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积极处理好闲置固定资产,引入资产评估程序,进行竞价出售拍卖等公开透明方式回收资金,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是强化资产收益的监管,资产清查中,认真、如实填报办公用资产及出租、出借、投资经营资产和收益情况,将单位各项资产处置收入、固定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加强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的财经法规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建立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在资产清查基础上,以清查数据为基础,实时录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对资产购置计划、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等资产管理事项实行单位局域网上申报、审批,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前清后乱”状况,更好地为加强预算管理服务。

(五)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要作全盘考虑,对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报告,不能有求必应。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配置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需要,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配制标准,综合考虑部门实际需求状况及目前已占用资产状况等众多因素。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首先考虑资产在本单位各部门互相调剂使用,杜绝为追随潮流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行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财务部门通过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从资金来源上加强有效控制,对当年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配备,坚决不予购置。制定与预算管理相适应的资产配置标准、配置程序和配置办法,全面提高固定资产综 合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谢婷婷. 降低行政成本问题的探析[J]. 湖北社会科学, 2005,(01) .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4)

一、基层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笔者认为,目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三个字:“乱”、“散”、“杂”。

乱:一是来源渠道乱,基层公安机关的固定资产来源比较复杂。二是管理制度混乱,缺乏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和应有的监督机制。三是管理部门乱。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对固定资产管理没有统一部门,因而出现固定资产有人用,无人管的现象。

散: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无序谁需要,谁购买:谁购买,谁使用。一些单位出于各种因素,对上级主管单位直接拨给的固定资产,既不报告,也不登记:一些单位领导人缺乏大局意识,奉行“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信念,利用或把握各种机会,竭力为本单位增加固定资产,且不登记入账。久而久之,逐步形成单位部门之间贫富不均。

杂:基层公安机关,由于工作机构庞大,部门较多,工作任务繁重,固定资产需求量大。各种固定资产种类繁杂:有车辆、有枪械、有服装、有器材、有电脑,有房屋等,仅大类就有22种,小类不计其数。由于没有统一,明确的管理部门,归类不统一,显得杂乱无章。

二、基层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难点

一是管理意识薄弱。一些基层单位存在“重钱轻物”、 “重供轻管”的现象。侧重对日常经费的管理,而相对轻视对已购固定资产的管理:注重财政拨款资产的管理,相对忽视对自筹和馈赠资产的管理。有的虽也进行了管理,但缺乏长效机制,致使出现账账不符,账物不符的现象。

二是管理制度欠缺。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部机关到基层所,不能说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重视少了。多次的清产核资,对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就是基层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制度执行不力,制度监督机制不足,购入,使用、调出,报废、调剂、统计,审批等等各种制度和制度间的制约等都亟须完善。

三是管理职责不明。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三张皮”现象比较严重,缺少应有的联系和制约。资产的管理,配置、使用、信息不畅,各部门管理固定资产的职责与责任不明确。

三、基层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目前一些基层局,所固定资产管理“乱、杂、散”的现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这里,也可概括为五个字:“教”、“责”、“制”、“严”、“监”。

1 教: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首先,公安各级领导要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着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解决问题。其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应着重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第三,要把对全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教育提上议事日程,要教育干警明白管理好固定资产是加强公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是保障和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堵塞漏洞,防止滋生腐败的重要手段。要让干警们认识到,管好固定资产人人有责。真正做到领导宏观调控,基层积极落实,个个参与管理,物尽最大效用。

2 责:明确职责,建立网络

要明确从局领导到具体使用人的有关管理职责及管理要求。基层公安局都应成立由分管领导,后勤,财务使用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年度物资计划的编造以及定期分析、检查财产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工作,明确各个环节和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器材、设备的计划,购置、验收、保管、发放、调拨、维修、清查等工作,并应按规定建好两种固定资产明细账:(1)按固定资产逐台逐件登记,以便掌握全部在库及在用器材,设备总情况;(2)按领用部门登记,以便掌握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个环节的管理手续是否齐全,确保账、物、表完全相符。同时,适时按需进行资产调配,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不闲置,不重复,不浪费。

二是明确财务管理部门职责。财会部门负责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负责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进行国有资产的明细核算和监督,督促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增减转移手续。凡是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不论资金渠道,一律都要经过管理部门人员验收登记入账或签字后方可报销;对无偿拨入或接受馈赠的资产,也要凭有效证明入账登记。财会部门还要定期检查各处(室)固定资产账目的设置是否健全,增减转移手续是否齐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与归口部门的对应账目是否相符等等。确保各类固定资产手续完备,资金渠道正当,账务处理准确,账账一致,符合要求。

三是明确使用部门职责。使用部门是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一环,忽视了这一环节,整个资产管理就将流于形式,容易产生前清后乱或边清边乱。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资产管理的认识和责任感,明确指定专人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时记好明细账,财产物资进出库必须履行手续,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同时,也要建立各种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防止有违纪和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现象。

3 制:健全制度,强化制约

在财产清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业务器材,设备管理规定》、《车辆管理制度》、《枪械管理规定》、《文物、图书资料的管理规定》、《高档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等若干项管理制度和各级统计报表定期反馈制度等,使各单位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同时,固定资产管理不仅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各部门管理责任奖惩制。这是管好固定资产的关键。推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目标责任,把财会部门、物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拧成一股绳,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使财产物资的管理

做到件件有账,人人有责,账物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使用部门不仅有使用权,而且还要承担爱护和保管维修的义务。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奖惩制,对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或通报表扬,并同公务员职务的晋升接起钩来,对少数管理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给予处罚和赔偿。以此做到赏罚分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干警的积极性,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步入有序规范的轨道。

4 严:严把“三关”,合理使用

一是把好事前申请和事后审核登记关。各使用部门添置固定资产,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事先编制计划,经领导批准(大宗资产经集体会办,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办理,及时进行登记,该集中采购的要集中采购,事后财务部门审核把关,严格掌握标准,真正做到该买的及时购买,不该买的坚决不买,减少盲目购置。当前,要特别搞好反腐倡廉,不买或少买高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把好调剂报废关。一些使用部门本位主义思想比较严重,不需用和多余的固定资产不愿转到其他处(室)调剂余缺,把本不该报废的报废。针对这种情况,应作出明确规定,各部门不需用的和多余的固定资产,一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首先在内部调剂余缺,使有限的物资发挥最大的效应。如确属需要调出或不适用需变卖的,必须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凡超过使用年限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应由归口管理部门报经领导和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大型固定资产的报废还要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卖出的收入和报废的残值收入,一律用于购置新的固定资产。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5)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中注重强化资产管理,其意义首先体现在与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相吻合。当前部门预算中采用的方式多以零基预算编制为主,有较多影响因素存在,表现为资金分配不合理等,这便导致资源不合理配置问题,此时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对该问题可起到弥补作用;其次,财政部门当前工作中注重在财政支出绩效上进行客观评价,而资产管理为评价的主要内容,所以加强资产管理能够满足支出绩效评价;再次,资产管理的加强也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关键手段。资产管理活动中,强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有效配合,科学化与规范化管理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最后,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本身可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中,现行国有资产在管理活动中,更注重从企业经营性资产着手,其意味着收支单位、差额单位将取代原有全额单位,此时行政事业单位效益的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弊病分析

(一)管理环节脱节

资产管理活动本身与其他财务管理活动存在较大关联,但现行基层单位管理活动中脱节情况极为明显,具体表现为未能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配合。以财务管理为例,部分单位购置实物资产或调拨资产中,未及时进行相关增资手续的办理以及入账,可能造成账外资产的产生。同时,由于部门分工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以及审计作用未发挥,直接造成资产盘点工作过于滞后,单位实际资产并不能准确反映出来。

(二)管理机制缺失

管理机制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资产流动机制、资产处置机制方面。首先在资产流动机制上,当前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大多表现在观念上,部分单位认为国有资产占用本身为“免费性”,所以即使在资金极为充裕条件下,也未能合理配置使用,造成资产闲置,流动性过差。这种流动机制问题也表现为跨部门进行资产调拨有较大困难,资产短缺、闲置浪费以及充分配置等情况极为明显,致使资产隐性流失。另外,在资产处置机制方面,部分单位在资产处置上随意性较强,如调拨双方在无审批与相关手续下便随意调拨,最后造成责任不明、产权不清。也有资产报废报损缺少鉴定、资产出售或转让未经审批等问题,都影响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管理。

(三)经营性资产效益问题

经营性效益问题在基层事业单位中表现极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在经营管理活动上尚不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条件,加之在对外投资方面缺少相应的可行性论证,很难获得对外投资效益。同时,尽管部分单位强调采用资产对外出租方式,但囿于租赁协议不规范,缺少对市场环境的考虑,致使租金收益低,甚至出现资金流失情况。

(四)人员素质过低

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高素质的资产管理团队。然而当前基层行政单位中,如教育卫生系统或其他县级乡镇机关,在资产管理人员上仍以后勤人员为主,人员身兼数职变动频繁,且在专业财务知识与管理经验上较为缺失,导致资产管理工作受到极大制约。因此,基层资产管理人员问题是当前影响基层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的关键性因素。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对策

(一)思想观念转变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思想观念进行积极的转变,对基层单位认识进行提升,对各项权力行使主体加以明确。基于认识的角度,对资产使用、资产管理、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一种国有资产,其占有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所有权等,皆归国家所有。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相应权利。在政府部门中,财政部门作为专业的职能部门,对资产的处置权、收益权等进行行使。最后,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由使用部门代为行使。

(二)预算管理强化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预算管理进行强化,实现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的有效融合。行政事业单位应以实际存量资产为基础,对资产预算进行编制,在预算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购置。在对年度预算进行申报的时候,需要将增量资产、存量资产等进行提交。同时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进行有效的融入,以财政意见为基础,对资产增量、资产预算等进行调整。财政部门对于资产预算,应强化监督管理,对于超标、重复的资产预算,不能通过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购置中,也要对资产预算进行严格的执行。

(三)相关机制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相关的机制进行完善,对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建立,对资产合理流动机制进行完善。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保证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此外,对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管理机制等进行建立,以确保资产管理人员良好的工作效能。相关部门对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建立,根据标准对资产采购预算进行编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中房产出租等较大的交易,对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引入,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操作。利用相关的约束管理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相关人员的工作主动性,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从而取得更好的资产管理效果。

(四)信息技术引入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

(1)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实施监督管理。

(4)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5)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3)统一组织实施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4)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实施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3)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和信息系统使用等基础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护以及清查登记、统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审手续,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共享、共用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由财政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报审。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需要配置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审。

第十二条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以及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临时机构或者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对可以共用、共享的国有资产组织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调剂、统一处置。具体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构筑物、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和有关权属证书,做好资产登记等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或者举办经济实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设置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实相符。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企业或者个人。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国有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应当严格控制,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置换、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资产。

(2)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购置的资产。

(3)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4)因技术、功能原因并经过专业机构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5)因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6)盘亏、呆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转让、出让、置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电子废弃物以及涉密资产,应当统一回收,专业处理。

第六章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取得的资产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

(2)资产用于拍卖、有偿转让、置换的。

(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

(4)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财政部门确认需要进行评估的。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2)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大改革或者事业单位改制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资产清查的,清查方案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清查结果应当报财政部门认定。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政府调解、裁定。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七章信息化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实行动态管理,并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其管理行为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缴纳、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所属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并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1)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配置资产的。

(2)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将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

(3)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配置资产的。

(2)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3)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7)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总的方向是科学的,主要体现是纠正了“多头管理”问题、提出了三层管理体制、明确了“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等。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显现出很多新的缺陷。

在现行体制下,代表国家资产行使所有权职能的往往仍然是各级地方政府。政府又常常将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混为一谈,既是所有者,又是经济管理者,在利用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又往往利用行政手段,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加以干预,最终是行政部门普遍行使所有者职能,而企业则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目前虽然对各部门各地方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但由于未能从根本上理顺产权关系,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在企业资产权益结构中占绝大多数股份或一股独大,干预企业经营并不困难,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以政办企的管理体制仍然大行其道,企业难以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独立运作,影响了国有资产效率的提高。

一、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

1.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有些地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有些地区则是国资部门。与此同时,部分地方省、市(地)、县三级之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也存在类似问题。这种不平等的机构设置不利于资产的宏观管理。在省级国有资产企业,大部门省级设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行政机关的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在省级以下,许多地方设有事务管理局,特别是在县级,绝大部分都没有设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另外,一些机关事务管理局本身只能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而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国有资产无法管理。在微观管理方面,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

2.管理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现象极为普遍。具体表现在: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资产具体占有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不清;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

3.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一些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和财物管理相脱节现象,部分地区资金管理属于财政部门,而财物管理属于国资部门,而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在业务上是相对独立的,从而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约束手段,不利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策略

1.建立健全由财政部门主导的管理体制。由财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既是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科学管理原则,惟财权与事权有机结合,才能多办事、办好事。由财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不意味着财政部门要事无巨细地进行实地的具体管理,它在整个管理链条上,应当起的是统领的作用,其职责应当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助立法机构制订、修改、完善相关的管理法律、法案,比如《国有资产管理法》,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二是结合预算管理,把好国有资产初始配置关和期间均衡调剂关,要制订必要的使用定额、使用目标、使用考核指标体系,既约束自身的管理行为,又管束各单位的管理行为,真正使国有资产用得其所、用出绩效,实现物尽其用。三是做好资产处置的规划、审核、批复与国有资产收益的入库工作,统筹组织共享资产的使用运作工作、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的政府采购、价值评估、公开拍卖工作等等。同时,在财政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强化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为主的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必须递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题报告。

2.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制化管理,维护公共权力的严肃性、权威性。目前,中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等全国性法规,大多是在原有管理体制下制定的部门法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约束力不强,难以适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必须以法制化管理为前提和基础,法律管理手段是行政管理与市场管理的制度依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与法律管理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保证公共权力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因此,必须加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法制化建设,完善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建立与完善中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3.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外部监督。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能够有效被利用,我们有必要在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基础上,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提供的用途一般属于公益,也就是说,所提供的特定服务是不收取费用的,或者所收取的费用往往不足以收回投资甚至不能够覆盖运营成本。由于事业单位资产基本上属于特定用途,那么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形成、使用、维护、处置等,就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使得非专业人员在事后难以分析和判断。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可考虑建立一批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也要接受监督)。这些机构可以是在资本市场上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也可以是大学和其它研究机构中的财经类专家。我们必须在资金上和声誉上对那些致力于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业人员进行激励,激发他们(包括大学、专业金融服务机构、评级公司、投资银行、新闻机构和专业分析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致力于对行业动态和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公司管理方面的评价信息。

参考文献:

[1]刘忠俊.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石磊.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探析.经济体制改革,2004,(2).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8)

(一)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有些地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有些地区则是国资部门。与此同时,部分地方省、市(地)、县三级之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也存在类似问题。这种不平等的机构设置不利于资产的宏观管理。在中观管理方面,在省级,大部门省级设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行政机关的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在省级以下,许多地方设有事务管理局,特别是在县级,绝大部分都没有设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另外,一些机关事务管理局本身只能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而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国有资产无法管理。在微观管理方面,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

(二)管理职责不清和职能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的现象极为普遍。具体表现在: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资产具体占有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不清;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

(三)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一些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和财物管理相脱节现象,部分地区资金管理属于财政部门,而财物管理属于国资部门,而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在业务上是相对独立的,从而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约束手段,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由财政部门主导的管理体制。由财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既是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科学管理原则,惟财权与事权有机结合,才能多办事、办好事。由财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不意味着财政部门要事无巨细地进行实地的具体管理,它在整个管理链条上,应当起的是统领的作用,其职责应当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助立法机构制订、修改、完善相关的管理法律、法案,比如《国有资产管理法》,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二是结合预算管理,把好国有资产初始配置关和期间均衡调剂关,要制订必要的使用定额、使用目标、使用考核指标体系,既约束自身的管理行为,又管束各单位的管理行为,真正使国有资产用得其所、用出绩效,实现物尽其用。三是做好资产处置的规划、审核、批复与国有资产收益的入库工作,统筹组织共享资产的使用运作工作、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的政府采购、价值评估、公开拍卖工作等等。同时,在财政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强化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为主的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必须递交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题报告。

(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制化管理,维护公共权力的严肃性、权威性。目前,中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等全国性法规,大多是在原有管理体制下制定的部门法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约束力不强,难以适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必须以法制化管理为前提和基础,法律管理手段是行政管理与市场管理的制度依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行政监管、市场监管与法律监管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保证公共权力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因此,必须加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法制化建设,完善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立法工作,建立与完善中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外部监督。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能够有效被利用,我们有必要在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基础上,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提供的用途一般属于公益,也就是说,所提供的特定服务是不收取费用的,或者所收取的费用往往不足以收回投资甚至不能够覆盖运营成本。由于事业单位资产基本上属于特定用途,那么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形成、使用、维护、处置等,就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使得非专业人员在事后难以分析和判断。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可考虑建立一批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也要接受监督)。这些机构可以是在资本市场上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也可以是大学和其它研究机构中的财经类专家。我们必须在资金上和声誉上对那些致力于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业人员进行激励,激发他们(包括大学、专业金融服务机构、评级公司、投资银行和新闻机构中的专家和专业分析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致力于对行业动态和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公司管理方面的评价信息。

参考文献:

1、刘忠俊:《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石磊:《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探析》,《经济体制改革》,2004年第2期。

3、张栽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思考》,《商业会计》,2005年第4期。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9)

*年以来,三地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占有、使用单位的职责分工,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有效地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

(一)*省“统一政策、分级监管”体制。*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后,省委、省政府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负责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管理局与财政厅、国资委的职责划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资金问题的处理意见由省管理局与财政厅会商;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由省管理局会同国资委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并移交国资委监管。

*省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模式,即建立统一政策、分级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管理局受省政府委托,作为一级政府(省直)资产所有者代表,以省直113个行政事业主管部门为依托,建立了省直各主管部门对1361个基层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分级监管体制。同时,为发挥各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在法定权限内切实履行资产监管的责任,针对垂直管理单位占用的资产分散于各市县区的特殊情况,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突出的行业特点,省管理局委托部分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目前,已委托省工商局、地税局、劳教局、教育厅、广电局、卫生厅等13个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其所属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达600多个。

(二)*市“政府委托授权管理”模式。*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起步于1997年,其改革探索被概括为“*模式”,即“政府委托授权管理”模式。主要是推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制度,由市国资委与有关管委、办、局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书,委托其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在国资委登记建账,其中的非经营性资产由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管理,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由国资委社会事业处管理。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授权*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批复》,成立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即市管理局国资处,以下简称国资办),对市级机关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实行单一注册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由财政拨款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来自市级机关100多家单位(包括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形成了纵向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到所属事业单位、横向由经营性单位到非经营性单位的管理格局。在资产的配置、处置上,建立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资产购置预算和配置由市管理局负责,申请使用和报废资产由财政局与国资办会签,避免了国资管理部门“管而不理”的问题。

(三)*市*区“分工合作、协同管理”模式。*市*区政府从20*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基本做法是,将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建立产权政府所有、管理部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具体由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管理局)和资产使用单位构成“分工合作、协同管理”模式。区财政局作为固定资产产权所有代表,行使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的监管职能,负责监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并对资产实施调控;区管理局在财政局监督下,负责统一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产权,即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进行监管;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实物信息的及时、准确,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一模式充分考虑了区管理局与财政局、资产使用单位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关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比较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体制。

二、三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三地在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的前提下,从加强基础工作入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拓展管理范围,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省主要工作成效。省管理局首先开展了国有资产专项检查,进行了产权登记,摸清了国有资产存量,为解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打下了基础。开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强化了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同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监管方式。今年4月,经省国资委同意,制定了《*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

(二)*市主要工作成效。市管理局自2001年开始,实行了“三核一评”(即核准单位户数,核定产权性质,核实资产存量,评比管理单位),并与资产使用单位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2005年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已增加到60个。同时,由中介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专项审计,防范资产监管风险。在资产配置和处置上,市管理局与财政局、国资办会签审批,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预算约束。

(三)*市*区主要工作成效。从20*年开始,区管理局连续三年开展了资产清理核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行“资产条形码”网络信息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分级网络体系,实现了对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网络动态管理。在资产处置上,采取集中收缴、集中处置的方式,优先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教育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然后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拍卖。同时,制定了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由区管理局对经营性用房及相关收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三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经验与启示

(一)理顺职责关系,注重协调配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权责分工,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才能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各项工作。如*省实行委托管理,充分调动了各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市管理局将日常核查与协同相关部门监督相结合,一方面与财政局对限额以上资产配置、处置申请进行会审,另一方面配合审计局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区建立“分工合作、协同管理”模式,区财政局从财政监督角度把好资产生成支付入账和对账关,区管理局从实物信息监督角度把好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实物动态变化关,各单位从日常管理角度把好资产使用维护关。

(二)做好基础工作,规范管理行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重实物轻价值、重购买轻处置、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资产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还很严重,资源配置标准不一、各部门占用资产不均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只有从夯实管理基础入手,以规范管理行为为重点,才能切实抓好资产日常管理。如*省建立了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制度,定期开展资产专项检查工作,并且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市自2001年以来先后进行了三次清产核资,并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区也从2005年开始,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网络动态管理系统。三地都把基础工作和规范管理作为重中之重,采取的措施针对性强、执行到位,有效地加强和改进了资产管理工作。

(三)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手段。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不断适应形势要求,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三地在近年来的资产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广泛应用先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一是在资产购置和处置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如*市通过整合后勤资源,进行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区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采用招投标等社会化、市场化手段进行资产评估、出让、出租等操作。二是在资产使用的管理上,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和程序设计的作用,引入目标管理等理念。如*省对省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市通过开展“三核一评”活动,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性资产管理责任协议,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今年6月,财政部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后,我局至今未能与其在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分工达成一致意见,相关办法也没有及时出台,对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们认为,我局应积极借鉴地方的实践经验,理顺外部关系,转变传统观念,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体制、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和加强研究上,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理顺与财政部的关系,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抓紧出台中央级管理办法是目前的当务之急。由于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和管理的复杂性,财政部、国管局、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认为,应当探索建立财政部—国管局—各部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具体分工如下:

财政部作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重点是进行业务指导、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进行管理。国管局在财政部的政策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工作重点是开展清查统计、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管理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向国务院和财政部定期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各部门按照相关制度标准和管理程序,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下属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审批其他事项。对于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单位和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如海关、国税、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还可以实行委托管理,由各部门根据统一政策,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办法。

在这种体制下,管理方式将由以行政审批为核心转变为以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为核心。具体而言,国管局主要负责制定制度标准,规范管理程序;各部门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报国管局备案;国管局通过专项检查和清查统计对各部门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结果报国务院和财政部,也可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告。这种管理方式,一是扩大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范围,可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负起资产管理的责任;二是减少了财政部、国管局日常管理的事务,使其集中精力于完善制度标准和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四是为实行资产绩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改进管理手段,切实做好基础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必须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改进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一要进行资产清查,摸清底数,这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当前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全面开展资产清查难度很大,可以考虑先进行专项资产核查,如土地、房屋、公务车辆等。前不久,国办转发了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开展中央单位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为土地资产清查创造了良好条件。二要进一步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创新资产处置方式。目前,由于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管理行为不够规范,部分单位不仅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而且在资产的出租、出让和报废等方面也存在较大随意性,资产处置后很难通过资料准确地反映出来。为此,必须切实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非转经”审批,对长期闲置或超标配置的资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处理。要认真执行报废审批制度,防止可用资产提前报废,尤其要严格防范一方面报废可用资产、一方面申请购置同类资产的现象发生。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实现各部门闲置资产的合理流动,使其及时转化为有效资源。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篇(10)

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浪费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的办公用房已经俨然成为地标性建筑,有的还配套绿地广场和假山喷泉等附属景观。近年来,虽然中央三令五申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但办公楼奢华之风仍旧不断蔓延,甚至出现越往下级越走样、越离谱的现象。正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所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能,办公条件得到适度改善合情合理,但那些面积和装修严重超标的办公大楼无疑是对社会资源和百姓福祉的严重侵蚀,应该坚决予以制止。机关大楼建设耗费巨大,有的还挪用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的资金,人民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公务用车超标准配置和使用。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已经推行多年,但仅仅限于区、县以下单位,马路上依旧可见大量的公车。2011年以来,全国自上而下开展公车治理,出台了一系列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办了多起公务用车违规使用事件。但超过规定标准购置公务用车或超标准对车辆内饰进行装修的情况,在各级、各类机关仍有存在,特别是一些职能强、影响大的政府部门。鉴于机关公务用车的监管比较严格,实行价格和排气量双重标准,一些单位以执勤、执法或特殊业务名义用车,规避监管,突破标准;有的单位则向下属单位或关系单位借用,变相使用超标准豪华车辆。

资产采购成本高于市场正常水平。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党政机关超过限额标准或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的初衷是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议价能力,力求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实践表明,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增加,在扶持自主品牌和国内产业等发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政府采购的预期效果未能完全体现,一些单位的不合理需求经过政府采购的程序,反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规避了监管。

资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不合理。譬如,一些单位将超标准配置的资产闲置不用,或低效使用;一些资产由于人为原因遗失或损坏,没有责任追究机制,导致资产流失、损失;一些资产在“喜新厌旧”的驱使下,未达到标准就提前退役,未能发挥其使用价值;一些单位资产处置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合规,资产出租采用协议招租,租期长、租金低,欠收情况时有发生。

机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合理现象,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很多违规情形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甚至涉及人情交易、、暗箱操作等消极腐败行为。

二、机关资产管理问题的深层剖析

造成当前机关资产管理混乱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客观上看,资产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来源渠道多元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管理的难度较大;从主观上看,机关资产监管主体不明确,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手段不到位,导致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不重视,日常管理自行其是,从维护本单位利益的角度占有使用资产。

资产管理意识淡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关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很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单位资产管理缺少牵头部门,多部门共同参与,各管一处、各管一段,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资产管理人员身兼多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管理。这样一来,资产管理成了盲区,处于无序状态,进出完全失控,发生流失、损失在所难免。

配置管理体制失当。一是预算编制模式陈旧。资产的预算编制只是按照一定金额核定各单位“设备购置费”,没有考虑资产存量,往往是底子越厚,财政每年给的预算越多。二是资产质量和绩效考评信息缺失。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不计提折旧,资产的损耗和使用状况无法掌握,预算编制难以考虑各单位的有效需求。三是实际购置资产与申报预算内容无法对应。资产预算采用“包干预算”的形式,只能反映一定数额的资金,未能细化到若干数量的资产需求。既违反部门预算编制的初衷,也不符合预算执行精细化的要求。

制度难以有效执行。在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方面,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各级各类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有的单位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按规定执行,或按不同的解释口径超标准建设。

资产管理内部循环。机关资产配置过程中,没有对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测算,更没有邀请外部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往往只需征得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使用过程中,由于资产余缺只是在内部调剂,所以即使有的资产处于闲置浪费状态,也没有更多的人关注。资产的消耗和产出模糊,配置和使用的效益很难量化。

资产配置成为福利。机关规范津补贴后,一些单位就将经费大量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多方筹集经费改建、扩建办公用房,为员工配置大量现代办公设备。一些领导干部变相要求为其配置豪华公务用车,办公设备也追求新颖时尚。在和本位主义的驱使下,那些超标准建设的办公用房和奢华办公设备异化为一些单位的职工福利,在一些地方往往还会引起攀比之风。

三、治理机关资产管理的现实途径

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机关资产如果管不好,将会制约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甚至影响到党政机关勤政为民的形象。为此,涉及机关资产管理的部门要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目标,创新资产监管手段,将企业资产监管的经验和现代绩效管理的理念引入机关资产管理中,有效治理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形成责权利对等的管理模式。机关资产目前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用使用”的管理体制,出现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机关资产和家庭资产不一样,个人资产都非常注重产权,有了产权就可以对资产进行使用和变卖。机关资产由于归属政府,所有权只是一个概念而已,单位更加注重资产的使用权,以使用权替代产权。于是,就有了使用权驾驭资产,长期占有使用,甚至出租或处置的情况。机关资产管理中,应该明确政府所有权的具体代表者,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一个部门,赋予其使用权和收益权,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这样一来,责任部门就可以打破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的藩篱,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对资产进行整活、盘活和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也解决资产在不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情况。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绩效考核标准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关资产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分布零散,牵扯到多方利益关系,管理的难度很大,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规范。现实中,机关资产的管理制度比较薄弱,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法律层面看,只有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从监管层面看,各地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陆续颁布了一些资产管理制度文件,但是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有的文件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从使用单位看,资产管理的制度也比较滞后,有的压根就没有制度,随意而为。因此,要从顶层设计,参照《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研究制定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资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界定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各级机关资产监管部门再以此为依据,出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使用单位也结合实际细化为资产管理操作办法,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制度体系,让资产管理做到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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